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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国外商投资额

发布时间:2022-03-12 04:24:43

⑴ 实际利用外资额与实际外商直接投资额是一样的吗

这两个概念不一样。

二者之间有一个外商间接投资的差额实际利用外资额概念要大于实际外商直接投资外商间接投资之的是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债券等形式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实际利用外资额是中国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对外借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以及用其他方式筹措境外现汇、设备、技术等资源的过程中,根据投资协议(合同)实际执行的投资额。

外商直接投资是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中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中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中国直接投资的行为。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与中国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

(1)2016中国外商投资额扩展阅读:

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中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优化外贸结构、平衡国际收支和扩大就业均做出重要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的《中国外商投资报告》(2018)显示,外商投资企业以全国不到3%的数量,创造了全国近一半的对外贸易、1/4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1/5的税收收入。

在经济增长效应方面,外商直接投资在资本形成、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和产出增长上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大多数学者的研究支持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东道国的经济增长。

截止2018年底,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累计达95万家,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2.1万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图1显示了在1985-2016年外商在华直接投资及其增速。外商在华直接投资总额在逐年不断增加,从1985年的19.6亿美元增加到2016年的1260亿美元,31年间增长约64倍。

⑵ 为什么中国利用外商投资比例增加 而实际使用金额减少

外商投资中国的原因是对他们自己有利,西方国家由过去的殖民变到了现在间接的经济殖民 郎咸平有一个在吉大的视频说明了 具体原因,去那看看吧

⑶ 中国利用外资现状

一、中国利用外资现状及特点

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中国对外开放和加快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主动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举措。26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的投资环境和市场运行环境日益改善,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商来华投资,使中国成为目前世界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

截至 2005 年 7 月底,来自 192 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在华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53万多家,遍及第一、二、三产业的几乎所有行业,实际投入外资金额达 6000 亿美元。全球最大的 500 家跨国公司中近 450 家已在华投资,其中 30 多家设立了地区总部,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机构 600 多个。

在累计批准的 53 万家外商投资企业中,目前仍在注册运营有 28 万多家,大部分经营状况良好,效益不菲。

具体讲,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制造业为主要投资领域。截至 2004 年,企业数和合同金额分别占累计企业数和合同金额的 72.57% 和 64.76% 房地产业是第二大外商投资领域,企业数和合同金额分别占83.9%和17.73%;批发和零售业,占4.96%和2.86%;租赁和商业服务,占3.56%和3.37%。

若从一、二、三产业来划分,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占外商企业总数的 2.84%、75.0%和 22.16%,合同利用外资金额分别占总额的1.94%、68.27%和29.79%。

二是外商投资区域分布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东部地区占全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86.25%,而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占 9.16% 和 4.59%。这与交通便利程度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密切关系。

三是互利共赢。这主要表现在:中国已成为跨国公司获取利润的重要来源。据调查,目前在华外商投资企业 2/3 实现了盈利,约 2/5 的跨国公司在华业务的利润率高于其全球业务的平均利润率,1990 年至 2004 年间,外商投资者汇出利润就有2500多亿美元。另据中国美国商会最近对 450 家作为其会员的美国公司所作的调查表明,68% 的在华美国公司 2004 年都实现了盈利或大幅盈利,86% 的公司表示收入高于上年。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2004 年外商投资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达 15240.5 亿元,同比增长18.8%,高于同期全国工业增加值增幅2.1个百分点,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27.8%;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1993年-2002年十年间一直在 10% 以上,近两年也在 8% 左右;进口额占全国进口总额的57.8%,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57.1%;缴纳的税收5355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20.8%;在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就业人员近3000万人,约占城镇就业人口的10%。

仅从这两组数据中就可以清楚看出,中国引进外资是互利共赢的,既促进了中国经济发展,也使外商在中国的投资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回报。同时,这也解读了为什么中国已成为很多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平台,而且吸引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把中国作为其全球投资战略的重点。

二、新时期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走向

1、新时期中国利用外资环境与潜力

所谓新时期,我认为其重要标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 2006 年中国将开始实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到 2010 年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7081元/人)翻一番的目标,国民经济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中国在世界经济增长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这一时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

二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入后过渡期,中国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开放型经济将达到新水平,与世界经济的融合更加紧密。

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则纪律更加规范、透明和可预见,中外企业将在良好的投资和运营环境中取得新发展。

四是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处于一个进一步调整的新阶段,其中包括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外贸增长方式,这为世界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继续向获利前景持续看好的中国市场转移,提供新的机会和巨大发展空间。

总之,未来几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新时期,也是外国投资者在这片投资热土上可以大展宏图的机遇期。希望有远见的企业家们和战略投资者,把握住机遇,积极参与和继续参与到持续、快速、稳定增长的中国经济建设与合作中来。商场上有一句比较流行的话,就是“有钱大家赚”。这也是中国利用外资所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

我们说,外商在中国投资的前景看好且潜力巨大,还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第一,中国市场巨大,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2004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和生产资料销售额约 2 万亿美元,同时进口了 6000 亿美元的外国商品。今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增长 9.5%,消费需求快速增长,许多产品(如手机、电视、钢铁、水泥等)的生产和消费都在世界名列前茅。目前,中国国内居民储蓄已超过 15 万亿美元;全国中等收入人口每年新增两千多万;东部沿海地区人均 GDP 已经超过 2000 美元。住房、轿车、教育、旅游等已经开始成为新的消费热点。到 2020 年,中国市场总需求将是 2000 年的 4 倍。这样的市场规模和发展潜力,不能不使跨国公司为之心动。

实际上,外商投资企业落户中国,一方面是利用中国的低成本优势,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瞄准中国的大市场。去年,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市场实现的产品价值达 4000 多亿美元的产品,而在国际市场上实现的产品价值为 3300 多亿美元产品,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第二,劳动力资源丰富,低成本仍将是中国在较长期内的竞争优势

中国有 13 亿人口,劳动力资源供给充足,尤其是人才的高素质和低成本是其他国家所无法比拟的。除劳动密集型行业外,以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软件业其人才成本优势也十分明显,比如中国软件人才使用成本只相当于美国同等人才的1/9,相当于印度的1/2。因此,中国具有吸引更多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优势。未来10年,中国至少有几千万大学毕业生加入到白领劳动大军,这是一个保证人才供应的巨大蓄水池,也是保持高素质人才成本具有竞争优势的调节器。

第三,日益完善的基础设施,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硬环境

目前,中国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达到 3 万公里;铁路总营运里程 7.2 万公里,居世界第三;港口吞吐量 41 亿吨,居世界首位;电话用户总数已超过 6.5 亿户,居世界第一;联网用户数超过9400万户,居世界第二。今后几年,中国的交通、通信基础设施还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外企业不仅在该领域有大量合作机会和潜力,同时日臻完善的基础设施也为投资者们提供了便利条件。

第四,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为投资者提供了稳定的、可预见的投资软环境

加入 WTO 三年以来,国务院近 30 个部门,根据 WTO 有关规则和中国改革开放的需要,清理和修订了近 3000 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其中废止 800 多件,涉及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各方面,已经建立起完善、公开、透明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为投资者提供了稳定的、可预见的投资软环境。

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人们,尤其是握有世界专利技术 80%-90% 的跨国公司,比较关心的问题。确切地讲,中国政府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就是由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亲自出任的。从国家领导人到各政府部门,都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而且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如 2004 年,对近 2000 名违法人员追究了刑事责任。今后,中国将继续从法律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两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常抓不懈,积极预防和严厉打击侵权犯罪。这不仅是保护外国知识产权所有者利益的需要,也是中国经济发展和自身利益的需要。据一份商业环境调查显示,93% 受访公司认为中国的经营环境得到了改善,92% 的公司对未来 5 年在中国的经营前景表示“乐观”。

2.中国利用外资的未来走向

“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作为“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的重要内容,已经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这是中国政府发出的一个重要信息,表明中国将继续保持吸收外资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欢迎外商来华投资,同时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加强对外资的产业和区域投向引导,促进国内产业优化升级。外国投资者应把握住中国利用外资的这一基本取向,找准自己的定位和切入点,积极寻求投资合作机会。对此,以下几个方面应引起特别关注。

第一,服务业是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点

目前中国服务业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仅占GDP的30%,因此,五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了要“加快发展服务业”,“有序承接国际现代服务业转移”。根据我国“入世”承诺,2005年开始允许外资在批发和零售企业控股,允许外资银行向本地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允许外商设立独资建筑公司;2005年底,将允许外商设立独资速递、公路货运和货代企业;2006年底,将允许外资银行提供全面的银行服务,允许设立独资铁路货运企业。相信,随着中国服务领域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中国将是未来世界服务贸易增长最大、最快的市场,外商在该领域有很多合作机会。

第二,高新技术领域是利用外资着力推进的重点

高新技术是提升产业结构和竞争力的关键,因此中国欢迎拥有先进技术的投资项目,尤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这也是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要求所在。目前,中国正在制定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的政策。但是,对那些“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投资项目将予以限制或禁止。目前已取消一些高能耗、高污染加工贸易的出口退税。

第三,我国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将成为新一轮投资的热土

一是这些地区地域广阔,资源丰富,基础设施有所改善,科技教育有相当的实力,经济发展深具潜力;二是我国实施的“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正在大力推进,国家已出台并将继续出台一系列支持其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进来的政策措施,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包括商务部)为外商投资企业到这些区域去发展提供必要帮助。

第四,国企改革步伐加快,外资参与机会难得

“十一五”期间,中国将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深化垄断性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鼓励和支持非公所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这为外商提供了难得的投资机遇。希望有实力的跨国公司不要错失良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获得共赢

⑷ 我国对外资企业投资总额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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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总额的概念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开办外资企业所需资金总额,即按其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中的特有概念,在组成上,投资总额包括投资者缴付或认缴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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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间的比例有何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也按此规定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的,其追加的注册资本,应依据增加的投资额按上面所述比例,计算出应追加的注册资本额。
国务院批准、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是:
1.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合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发给的出资证明书应当报送原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2.合营各方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合营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3.合营各方缴付第一期出资后,超过合营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一期出资期限三个月,仍未出资或者不足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会同原审批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合营各方在一个月内缴清出资。合营各方自接到通知一个月内仍未缴清出资的,原审批机关有权撤销对该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批准证书撤销后,合营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4.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未按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的,审批机关有权撤销对该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批准证书撤销后,合营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⑹ 谁知道世界各国外资在中国的份额比例是多少

作为世界上最大新兴市场的中国,成为全球投资阴霾中少有的亮点之一,是国际直接投资流向变化中的主要受益者。在加入WTO后的第一年,中国利用外资保持了很高的增长势头。根据中国外经贸部统计,2002年1-8月,实际利用外资金额344.42亿美元,同比增长25.52%。可以预计,2002年中国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总规模将超过500亿美元,创下历年外资引进规模的最高记录。而且,随着中国整体实力的提高,流入中国的外资构成也在发生积极变化,资金和技术密集型投资比重在明显提高。从来自中国港澳台地区的投资构成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变化。仅根据台湾的统计,在1991-2000年间,台湾对大陆电子及电器制造业的投资仅占其对大陆投资总额的28%,而2001年则提高到45%,而相应地,纺织与食品饮料行业的投资则从12%下降到3%。
中国日益成为影响国际直接投资格局的重要因素

中国经济的崛起,标志着国际直接投资格局正在发生重要的转变。与两年来亚太地区外资流入的减少形成鲜明的反差,投资中国与外资在华并购的热潮正在升温。由于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不断增强,并对亚太地区乃至全球国际直接投资格局开始产生显著的影响。例如,2001年,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最大东道国不是美国,而是中国。而且,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正在从东南亚迁往中国。造成这一状况的因素,并非如人们所想象的是中国劳动力廉价所致。实际上,一向被认为中国劳动力成本低的状况正在发生变化。资料显示,外资企业的中国职员的劳动力成本已高于泰国、马来西亚、越南。而且,随着外资大量流入和国内企业吸引力的提高,使得对合格人才的竞争更加激烈,加上中国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正在不断完善,这些都在加大外企的投资成本。因此,影响中国外资流入的劳动力价格优势开始下降。

其实,真正影响和加快外资流入的决定性因素,是中国的市场优势和制度优势(如投资政策及其透明度)正在上升。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和“入世”后鼓励外资进入的政策保障,都坚定了跨国公司投资信心。仅从中国的外资政策方面看,在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中国政府本着鼓励外商投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原则,增加了鼓励类目录,由过去的186条增加到262条;减少了限制类,由112条减少到75条。同时,放宽了外商投资的持股比例限制,并将原禁止外商投资的电信和燃气、热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网络系统首次例外对外开放领域,进一步开放银行、保险、商业等领域。

正是在此背景下,大量的跨国公司却纷纷表示要加大对中国的投资规模。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它们的全球战略都将中国作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投资对象。中国投资市场的国际竞争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小到钟表、眼镜,大到汽车、航空,竞争的硝烟都将达到空前激烈的程度。仅以汽车业为例,在大众、丰田等巨头南北割据的情况下,不甘落后的日产公司亮出大手笔,投资85.5亿元(10.3亿美元)与东风汽车公司组建一家新公司,双方各持50%股份,要在2006年实现55万辆汽车的年销售目标。

在新的外资政策导引下,外商已不再满足于已往的合资等投资方式。2002年前8个月,外商独资企业占新批外资企业总数的65.3%,比上年同期提高了6.3个百分点,体现出日益明显的外商“独资倾向”。伴随着中国允许国有企业向外资出售股权政策的出台,外资在华并购必将呈现迅速升温的现象。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正在将它们的地区总部迁入北京和上海。2002年上半年,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落户上海的步伐明显加快,累计已超过70家,其中以信息技术产品公司以及物流、航运等行业的跨国公司居多。值得指出的是,我国台湾企业在外资流入大幅减少的同时,对大陆却显示了极大的投资热情,其中2002年上半年的新增投资有88%都投在长江三角洲。而且,台湾电子等科技含量较高的产业投资呈明显的增长趋势。

以中国为核心的亚太地区的并购活动有可能率先走出低谷,成为全球并购形势中最为活跃的地区。随着中国开始向外资出售国有企业股权和有关外资并购法规的完善,外资并购的可操作性将不断提高,外资并购热潮将从2003年继续升温。同时,作为经济总量和对外贸易已居世界第六位的经济大国,中国对外投资能力也必将迅速提高。尤其是随着民营经济的崛起,中国对世界直接投资增长的贡献度会越来越大。作为周边国家,其他亚太地区国家也纷纷调整产业结构,以适应中国经济迅速发展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加上亚太新兴地区现已成为国际资本最重要的避险地区,因此,可以预计,整个亚太地区正在酝酿着以中国为核心的新一轮企业兼并高潮

⑺ 外商投资法共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回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答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外商投资法共分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2条。

⑻ 2016年中国外贸进出口总额多少美元

2016年中国外贸进出口总值24.33万亿元人民币,约3.55万亿美元。其中,出口13.84万亿元,下降2%;进口10.49万亿元,增长0.6%;贸易顺差3.35万亿元,收窄9.1%。

具体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出口逐季回稳,第四季度进、出口均实现正增长。

二、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长,比重提升。

三、对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增长。

四、民营企业出口占比继续保持首位。

五、机电产品、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仍为出口主力。

六、铁矿石、原油、铜等大宗商品进口量保持增长,主要进口商品价格仍处于低位但跌幅收窄。

七、12月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继续回升。

(8)2016中国外商投资额扩展阅读:

当前,我国外贸发展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具体表现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进出口分别下降2.2%和5.6%;加工贸易进出口下降4.9%。

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贸易形势,海关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决贯彻落实稳定外贸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围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海关各项改革落地生根,着力促进外贸回稳向好,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⑼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1、《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38号)

第三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至 1000 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 ,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1000万美元以上至 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第六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参照本规定执行。

2、《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06.17

一、关于外资审核

(五)公司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仍需符合《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及其他现行有效规定。

3、《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

一、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

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

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

其他工业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化肥(钾肥除外)项目维持25%不变。

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

【备注:国发(2015)51号相较于国发(2009)27号文,少了“外商投资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的表述。参照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的咨询意见: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的,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应该按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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