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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指标型投资协议

发布时间:2022-05-29 04:03:25

A. 国际金融投资协议标准化文本

国际金融投资协议标准文本很多,常见的如下:

国际BOT投资合同格式
目录

1.定义与解释
2.工程
3.工程造价
4.工程实施责任
5.新公司
6.基础设施的建造
7.工程进度
8.调试
9.生效日和特权
10.基础设施的运行
11.基础设施的服务
12.基础设施的服务费用和收入分配
13.转让所有权
14.赔偿责任
15.文件和专利
16.不可抗力
17.保险
18.情况的变化
19.通知
20.争议解决
21.放弃主权豁免权
22.法律和语言
23.仲裁

本合同由________(下称A)代表________国政府(下称B
)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的________公司(下称C)签署,C主
要办公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
鉴于A和C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基础设施建设备忘录对B
授予C勘测和实施基础设施工程的专有权,方式为B与C共同投资。鉴于,贷款
议、担保协议、保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础设施总装机容量为__,
以及________等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因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与解释:
“工程”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
供货、竣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
“工程造价”指第3款的费用。
“运行期”指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开始日计算的日期。
“竣工期”指C证明基础设施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始运行期的日期。
“不可抗力”含义见第16款。
“工程范围”指实施本工程时附件二规定的供货范围和服务范围。
“转让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天。
“新公司”指由第5款规定的C和___国实体组建的公司。
“投资协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________国政府关于相互鼓
励和保护投资协定》。
“专有权”指备忘录、协议以及附属文件中授权C或新公司的特殊权力。
“日”指公历日。

2.工程
2.1 本工程命名为___工程。
2.2 基础设施位于________国________地区。其确切位
置可以根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调整。
2.3 本工程应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
2.4 本工程的组成。
2.5 经B和C接受后,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详细设计应作为本工程开发
和竣工的基础。

3.工程造价
3.1 工程造价___亿美元,建设期利息________万美元,工程
总造价________万美元,见附件。
3.2 工程总造价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工程造价的细目见
附件:
1)可行性研究、设计和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费用;
2)建造和安装费用;
3)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4)管理费用(含国外支出);
5)其他费用;
6)不可预见费;
7)建造期利息___%/年加银行手续费;
8)工程建设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
3.3 工程造价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如因工程地质等问题引起大的投
资变化,资金的追加部分应经B批准。C与B另行签订追加投资协议或合同。

4.工程实施责任
4.1 C应负责下述工作,但在新公司成立后,责任转给新公司,由新公司
股东分担:
1)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和试运行;
2)建造基础设施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
3)基础设施的运行;
4)在转让日期将基础设施转让给B。
4.2 B应负责:
1)安排
--向C或新公司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包括开发批准、许可、同意、现场转
让、使用及其他权利,解决公司注册、进口许可证、关税免除等必需的要求;
--为C获得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必需的帮助;
--获得实施工程必要的一切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授权、税款减
免、投资鼓励;
--为C或新公司将资金和盈利(美元)从___国带出从___有关当局获
得一切必要的许可和批准;
--为C或新公司的职员以及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人员以及家属从有
关当局获得工作期的居住签证、工作许可和其他必要的批准;
--如果C或新公司愿意,在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批准和许
可;
--B应在转让日期之前为本工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卫,确保工程建设人员、
运行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为工程建设和运行提供通讯和交通方便。
2)协助基础设施运作。
3)向C和/或新公司免费提供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交通道路用地、
输变电线路用地和某些范围内的开发和利用等,不予妨碍。
4)同C或新公司、____保险公司的代表一起与其他国家政府谈判并签署
基础设施服务协议,应保证C或新公司、____保险公司等代表出席谈判,并征
得其同意。
5)在现场和新公司派驻代表,协助C或新公司,并在C或新公司和B之间作
必要的协调。
4.3 B保证本工程运行期不少于___年。但是如果内部回收率未达到_
__%,双方将商谈适当延长运行期直至年内部回收率达到___%。
4.4 先决条件
B应负责提供下述文件,使C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获得本协议的各个
部分,这些文件对新公司应是有效的:
1)由C接受的___国议会签发主权担保书,该担保书应在转让日期交回B

2)B承担工程建设费用的___%由B提出,由___国中央银行作为借款
人,由___国财政部作为担保人,签订和开出___国银行和___国保险公司
可以接受的贷款协议和担保手续以及按照___国银行的要求,开出信用证或保函
。贷款期为___年(包括工程建设期___年),贷款利息(年息)___%。
B的贷款可以提前偿还。
3)为C获得国际一流银行的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和方便,由B中央银行
和财政部开出(包括建设期利息)和___国保险公司以及贷款银行可以接受的C
所占工程费用___%份额的贷款保函和担保。保函和担保期为到达转让日期(保
函和担保有效期到___年__月__日)。
4)___国最高法院院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和___国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签
署的法律证明书,证明本协议在各方面根据法律都是有效和可实施的。___国政
府签发的批准书证明该项目的合法性。
5)B允许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等可由海运经___进入__
_国和/或陆运经___边境以及经空运进入___国境内,___国边境检查机
关和海关应予以方便和及时的放行。
4.5 B保证其不改变或不允许他人改变现场环境以致影响本工程的建造和
运行。
4.6 B工程建设费用的__%由中方提供买方信贷,其支付给C的时间分
别为:
1)合同签订__日支付贷款额的__%;
2)___年__月__日支付贷款额的__%;
3)___年__月__日支付贷款额的__%。
4.7 双方应互相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清楚地了解影响工程有关事物的主
要问题。
4.8 双方应互相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标,履行各自的义务。

5.新公司
5.1 双方同意在新公司股东准备投资时,但在工程竣工前建立新公司,为
此___国政府应推荐并指定一个___国实体成为新公司的股东。C占股份__
_%,应是主要公司,应任命新公司董事长。其余股份可由___国实体占有。
5.2 工程的设计和建造由C实施。每月的第__天(如遇节假日顺延),
C应向B提出基于上一个月的土建和工程的进度报告,这种报告应是证明公正性的
结论性证据,但明显计算错误除外。
5.3 B应尽力协助在___国有关当局注册新公司,从___国有关当局
得到一切必要的准许或批准。
5.4 新公司应同样被赋予第9.2款规定给予C的特权,本协议规定的C
的义务和责任应转交给新公司,并由新公司各股东分担。
新公司股东应在新公司成立时,在基于本协议的规定制订的公司章程中描述其
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5.5 如果新公司各股东对本工程的有关事宜不能达成协议,主要股东的意
见和决定应是最终的,对新公司其他股东具有约束力。

6.基础设施的建造
6.1 根据第4.1款关于基础设施建造的义务,C完全有权利同B协商从
事下述工作:
1)进行详细的设计,其设计和施工应符合____国现行国家标准;
2)任命顾问和专业顾问;
3)购买设备和材料包括建筑设备,设备和材料以及安装、调试等应符合__
国现行国家标准;
4)任命、组织和领导职工,管理和监督工程;
5)签署提供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合同;
6)按照以上工程标准,从事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一切必要的工作;
7)选择分包商。
6.2 B有权自费监督建造和安装工作的速度和质量,因此C应:
1)保证B和B任命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专家可以进入现场,但这种进入不应妨
碍工作;
2)为现场视察人员准备图纸和设计的复印件;
3)在工程竣工6个月后,向B提供___套图纸和其他文件。
6.3 B应保证及时自费提供本工程竣工所需要的一切基础设施,尤其是:
1)使C在建造期免费拥有现场;
2)保证海关按时,使C不受延迟和影响进口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等;
3)保证C可以使用___国的施工用电和通信设施,按___国现行工业用
价格计费,使用费应记在C帐上,按照第3.2款的规定,打入工程造价,作为
建造费用或管理费用;C每两个月向___国电力部门支付一次施工期用电的费用

6.4 B应保证在建造期C可以免去下述税费:
1)免除各种设备和材料的进口关税,政府税费以及地方税费,如发电设备、
施工设备、车辆(包括卧车、吉普车等)、工具、建筑材料以及其他物品和生活设
施;
2)免除___国有关当局对C在___国的工程建造活动征收的公司销售税
、所得税等各种税费。

7.工程进度
7.1 双方应共同努力,按照附件四及时使工程竣工。建造期从开工日计算
为___年,C可以经B同意延长竣工期。
7.2 开工日应为本协议生效日__个月之后的第___天,但C可在开工
日之前开始修建进厂通道、勘探、测量和现场清理等。如果C按照第9.1款的规
定开始土建工作,开工日应为C实际开始土建工作的日期,C应通知B。
7.3 在工程实质性竣工时,C可以由新公司或其代表提出,基础设施建设
已成功地完成了调试,因此竣工日已经到来。
7.4 如果工程有变化,而这种变化影响到工程的施工时间,C应得到B关
于延长施工时间的批准,但B不应无故推延批准。

8.调试
8.1 双方应按中国标准协商并就基础设施调试计划、程序达成共识。
8.2 C应在开始调试前___天通知B。
8.3 B和/或其专家有权参加双方同意的调试。
8.4 调试结束后,C应询问新公司或其代表:基础设施是否调试成功,并
向B提供这种证明。

9.生效日和特权
9.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但C有权保留履行其义务直至下述条件满
足为止。
1)B不收租金将现场交给C,并签发同样内容的信函(期限到___年运行
结束)。
2)履行第4.4款的规定。
本协议一经签署,B可以终止在本协议序言中所述的备忘录中规定的专有权的
权力应失效。
9.2 C应通过B的安排从有关当局获得下述特权的批准文件,在新公司建
立时,应将该特权转让于新公司或与新公司同时共享。
1)___国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对下述的批准:
C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这种投资的利润以美元寄回___国。
2)B在转让日期前对雇佣外国国民担任监理、技术和咨询职位的批准以及担
任董事长、财务总监、总经理或类似职位的批准。
3)工程进展必需的国家其它批准和地方批准。
4)由___国有关当局对下述项目免税的批准:
--在项目移交前对进口设备、材料和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和物品的关税和进
口的其它税收全免;
--自第__个盈利年起___年内利润税、附加税、地方税和营业税___
%免除,接下来利润税免除___%。
5)投资的自由寄出,包括但不仅限于这种投资的利润和/或收到的付款或销
售盈利,不扣留税、汇款税或根据___国法律征收的其他税款。
6)___国政府有关机构对同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设备材料等直接进口的批准

7)C将在___国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B签发的有关本工程的注册证书,
确认C(包括分、子公司)是一个根据___国外国投资法注册的企业。
8)可以将酬金(美元)自由寄出____国,免收个人所得税、汇款税或其
他税款。

10.基础设施的运行
10.1 新公司应在运行期,即基础设施开始商业运行后的___年内负责
其管理、运行、维护、修理和大修,应尽力确保状况良好。如在30年运行期内内
部回收率未达到___%,上述运行期的延长应经双方商定。
10.2 为了从事必要的大修、维护、检查和修理,新公司自竣工日起每年
应停机检修一次。
10.3 根据第10.1款的义务,新公司应有权利:
1)签订提供材料和服务包括购买替换设备的合同,参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协
议的谈判和签约;
2)任命、组织和领导职员,管理和监督电站;
3)建立和保持定期检查、维修和大修程序;
4)从事基础设施运行所需要的一切其他工作。
10.4 B和新公司应经常地共同讨论并就基础设施运行的安全规则达成共
识。
10.5 新公司应按照签署本协议时现行的所有__国国家和地方法律及规
则经营基础设施。
如果任何变化或新的立法
1)使基础设施不能在通常的条件下运行;
2)使新公司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减少、受到歧视或其他不利影响;那末
双方应协商,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共识。
10.6 B应有权任命和分配其专家机构监督新公司对基础设施的经营,费
用由B承担。这种监督不应妨碍新公司对电站的正常经营。

11.基础设施的服务
11.1 新公司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其他国家提供基础设施的服务,但如服
务对象不是合同所规定的国家,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11.2 如果B打算将基础设施的服务分配到需要的当地市场,B应将其作
为第12.4款规定的资源补偿费,如B的需要多于资源补偿费,应经新公司同意
,但是应按照第12款的规定以美元向新公司支付费用。

12.基础设施的服务费用和收入分配
12.1 为了达到第___、___、___和___款的目的,B应负责
同____国政府谈判,签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B应提供对谈判有用和必要的信
息和资料,并指定一人会同C或新公司和___国保险公司代表负责谈判。
负责谈判人员应按照下述程序行使职责:
1)自签署本协议之日__天内提交工程的基本思路和整体规划;
2)自签署本协议之日__天内开始有关基础设施服务费的具体的技术谈判和
讨论;
3)自签署本协议之日__个月内结束有关事宜,签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
C或新公司应全面协助和支持B,提供谈判所需要的一切技术资料、信息和材
料。如双方派遣代表团同要求基础设施服务者谈判,C或新公司应任命经验丰富、
技术过硬的人员参加代表团。
12.2 B和C或新公司同意作为谈判的一个要点:基础设施服务出口付款
应按月收取,直接转到新公司指定的___国的新公司帐号,以美元结算,不得扣
留税费。
12.3 基础设施服务收入应由新公司的主要股东--C按照下述顺序分配

1)按第12.4款的规定向B支付资源补偿费;
2)运行和维护费用;
3)建造基础设施的贷款本息;
4)给新公司股东的股息。
双方同意使新公司不作任何折旧扣除或设立任何贮备金,在支付1)、2)两
项后,应首先保证偿还基础设施建设的本息。___国保险公司作为出口信用险的
保险人,在所担保的贷款偿还期内,作为新公司的财务总监,以便确保贷款本息的
偿还。
12.4 应使用附件一作为参考计算分配给B和新公司股东的收入。作为资
源补偿费支付给B的比例如下所述,并根据基础设施服务协议和工程造价予以调整

--在运行期的第一个__年内__%;
--在运行期的其他时期__%。
上述支付给B的资源补偿费的补偿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B提供给C或新公司自
由使用现场、技术援助、行政安排和支持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助和支持。
12.5 如主要设备需要替换,新公司股东应按其股份比例增加投资额,用
以购买和安装替换设备。替换设备和部件的使用年限由国际上接受的会计原则确定
,如使用年限超过转让期,替换费应由B和新公司按照超过转让期的年份比例和在
转让期的年份比例分担。

13.转让所有权
13.1 在新公司成立以前,C和B在建造期和/或运行期应是基础设施或
其任何部分的业主,应拥有和行使各种权利、特权、对基础设施的权利和利益。新
公司成立时,这种所有权应由新公司各股东按其股份比例分享直至转让期。
B承认这种所有权,并保证这种所有权应根据___国法律予以尊重和保护,
B应做出决定、发布命令或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这种所有权。B保证在任何情况
下,无论是任何理由,在建造期或竣工期之后,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和C或新公司的
其他资产不得予以征用、充公、收归国有或受到限制。但C或新公司取消本工程则
例外。
本款中的取消指:i)C或新公司通知B不建基础设施的最终意愿;ii)C
或新公司无故不建基础设施超过__个月。
在建造期和/或运行期,C或新公司应自行对基础设施和构成本工程的其他设
施行使置留权,B不应对此予以反对。
13.2 在转让期,新公司应将对基础设施的权利转让给B,新公司不应置
留,也不能要求补偿,除非协议或补充协议中另有规定。
13.3 转让期1年前,B和新公司应讨论基础设施转让的必要程序,在转
让期6个月前,B和新公司应开会商讨有关的清单和转让的机制。
13.4 根据第13款转让的基础设施和所有其他设备应照原样转让,在转
让期之后,新公司对B经营基础设施或B指定的人员经营基础设施以及基础设施发
生的责任等均不负任何责任。
13.5 B应负责同第13款所述的与转让有关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含律师
费、税费或关税,以及获得政府的批准和其他批准、执照、注册和归档的费用),
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补偿新公司因转让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14.赔偿责任
14.1 C或新公司对任何损失均不负赔偿责任,但由于严重违反本协议规
定的义务而造成的直接损失除外。
14.2 在第14.1款所述情况下,C或新公司有权将C或新公司对建造
中或已竣工的基础设施的拥有权和所有权作为违约罚金全部或部分转让给B,以替
代对实际损失的计算和赔偿。这种转让应是C自愿的或仲裁第23款裁定的。在贷
款本息偿还期中,任何转让须经___国保险公司和贷款银行确认并批准。在上述
情况下,C或新公司对B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将其对基础设施的拥有权和所有权转让
给B,B向C或新公司的索赔一律无效。

15.文件和专利
15.1 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所述设备的专利或版权
进行转让,所有这些权利均属于其真正的合法的主人,C或新公司应保留对有关规
范、图纸和其他文件的所有权利,B保证在未经C或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
,将有关内容泄露给第三国。
15.2 对有关该项目的所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协议、议案均应保密,
其保密权归C或新公司所有。B保证在未经C或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将
有关内容泄露给第三国或第三方。

16.不可抗力
16.1 如未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或条件是由于天灾或C或新公司
力所不及的类似情况所造成的,则这种情况不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内容:
a.战争、敌意行为(无论是否宣战)、侵略、国外敌对势力的行为;
b.叛乱、革命、暴乱、兵变、篡权或内战;
c.核燃料的辐射造成的离子辐射或污染,核燃料、辐射性有毒爆炸物、爆炸
性核聚集的其他危险性能或核成份的燃烧产生的核废物造成的离子辐射或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行驶的飞行器或其他空中设施造成的压力波;
e.骚乱、骚动、混乱、罢工、破坏、封锁或雇员的其他工业行为影响到C或
新公司或其分包商;
f.任何政府当局的进出口限制、关闭港口、码头、运河;
g.火灾、异常的水灾、地震、泥石流、塌方、滑坡、暴风雨、闪电或其他异
常恶劣的天气;
h.航行事故、船舶故障或损坏;
i.流行病、防疫隔离;
j.原材料短缺、不可预见的主要货源关闭;
k.船卸货和报关时多于30天的不合理延误;
l.现场表面下遇到的隐蔽状况。
16.2 尽管有16.1款的规定,B不应自行宣布发生不可抗力。
16.3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
a.尽快书面通知其他不可抗力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该方
义务的程度;
b.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尽快恢复履行义务。
16.4 如在竣工期之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应开会讨论修改工程竣工的时
间表。
16.5 如在运行期遇到不可抗力,运行期的延长期应等同于不可抗力的适
用期。
16.6 尽管有第16.4和16.5款的规定,如不可抗力超过90天,
双方应开会讨论本协议继续执行的基础和条件,如双方认为本协议不能继续执行,
双方应讨论减少损失的办法。
16.7 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
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6.8 如不可抗力的发生损坏了工程或基础设施,C或新公司没有义务重
新恢复之,或完成其修建,但双方应这种恢复或完成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则例外。

17.保险
C或新公司应负责基础设施建造或运行所要求的保险。

18.情况的变化
如由于___国法律或规则、政府控制下任何机构或组织的法律或法规,基础
设施所在区域地区当局的法律或法规在协议签字之日后生效,如由于现行的这种法
律或法规(含C签署本协议时适用的任何官方解释)在协议签字日后予以修改、撤
销,那么由此产生的对C在现场、工程或基础设施的利益和/或C对其投资的经济
回收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歧视或不利影响(包括但不仅限于对把美元资金汇出_
__国的限制),双方应开会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

19.通知
对本协议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给予,应派人送达或挂号邮寄、电传或传真
发送,地址如下:

C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邮编:________
B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任何一方均应提前___天通知另一方需改变上述地址,另一方收到这种通知
后这种改变则生效。

20.争议解决
20.1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代表应至少半年与会一次讨论工程的进
展和基础设施的运行以便保证双方的安排在互相满意的基础上继续进行。
20.2 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或解释有关规定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
应协商努力解决这种争议,如不能解决,双方代表应开会解决争议或歧义,双方的
联合决定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根据本款不能解决争议或歧义,适用于第23款。
20.3 如在基础设施建造或运行的技术问题双方有争议,应提供设计和生
产标准,提交双方同意的专家决定。这种决定应是最终的,但可以仲裁。如该专家
未能在30天内做出决定,或有一方不满意这种决定,该方可以在收到这种决定通
知后或在争议提交30天后的30天内将争议提交仲裁,详见第23款。

21.放弃主权豁免权
B声明并保证:本协议是商业协议而不是公共或政府法令,因而B放弃就其本
身或其任何资产由于主权或根据任何法律或在任何管辖范围内要求免予诉讼的权力


22.法律和语言
本协议的适用法律为____国法律,并据此解释(技术标准除外)。本协议
用___文书写,一式___份,双方各持___份。

23.仲裁
在执行本协议中产生的或关于违约的所有分歧,应经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
经三次以上协商解决无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_________国
政府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进行。如《投资协定》失效,则应根据国际商
会调解仲裁规则,由此法指定三个仲裁员最终仲裁解决,仲裁应在____进行,
仲裁员的仲裁应是最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双方授权各自代表于___年__月__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

____国政府代表 中国__总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

附件

附件1 基本情况
附件2 工程范围
附件3 工程造价
附件4 工程进度
附件5 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
附件6 保函格式和担保格式
附件7 主权担保书格式
附件8 ____国最高法院院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____国最高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
附件9 ____国政府批准书
附件10 授权证书
(略)

B. 什么是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协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投资,却苦于不知道有哪些投资方式,或者是不知道各类投资的风险。接下小编为你介绍什么是股权投资以及什么是股权投资协议,通过这篇文章的阅读,能够对股权投资有一定的了解。
什么是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股权投资的内容
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股权投资的利润空间相当广阔,一是企业的分红,二是一旦企业上市则会有更为丰厚的回报。同时还可享受企业的配股、送股等等一系列优惠措施。
什么是股权投资协议
通过协议书的形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主要包括:审查股东资格;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明确股东的出资责任;公司未能设立的责任的约定。
股权投资类型和区别
股权投资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股权投资是作为股东,有参与决策投票的权利,按照企业实现的利润享有红利;债权投资,是债主,相当于借钱给对方,没有投票权,只是按照债权的约定定期收取利息,并且这个利息一般是固定的,并且跟企业的经营情况没有直接关系。把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这些长期投资与前面讲述的短期投资相比,二者的差别为:(1)投资期限不同。(2)投资方式不同。(3)核算方法。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股权投资的相关知识,股权投资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方式,投资时的股权投资协议书十分重要,所以大家在股权投资时一定要谨慎、量力而行。如果你还有其他股权投资的问题,欢迎来到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
延伸阅读: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税收风险有哪些
股权投资的注意事项
股权投资如何规避风险

C. 有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填写问题

一般分为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一、建设规模介绍;二、建设主要内容及技术工艺设备介专绍(分几属点介绍项目主要设备或生产线及其先进性);三、经济效益(总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回收期;建设周期;劳动定员;该项目各项销售年收入,净利润,税金)四、社会效益;一般就是解决多少人员就业问题等等;五、节能减排。节能(电单量、煤单量)、减排(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等)!

D. 政府招商引资怎样签约协议书

起草示范文本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1)签约主体要合法
原则上,项目落地县(市)、区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应作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主合同)的签约主体,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涉及市政府承诺相关政策或协调相关事项的,由市政府同投资商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签约过程中需重点注意:
一是不能以招商引资合同替代土地出让合同、特许专营合同等专门的政府合同;并且,招商引资合同与这些专门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要保持协调一致。
二是通常情况下,投资协议多由投资商母公司同政府签订,而项目实施多由在当地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因此招商引资合同中要注意对投资商义务的包容性问题,即母公司所承诺的相关义务对其项目公司同样要有约束力。
(2)政府承诺要合法
一是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不能超越权限替代上级政府或者上级机关做出承诺(如土地供给、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等);
二是涉及公用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如水、电、气、通信等)的,政府只能承诺协调,不能承诺包办;
三是涉及投资商与第三方关系的,政府不宜轻易承诺兜底责任(如有些项目中政府承诺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相邻关系纠纷均由政府出面解决,保证不让投资商承担任何责任等等);
(3)扶持方式要合法
要把握财政扶持政策和税收减免、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区别,尽可能多用财政扶持政策,少用税收优惠政策。
2.双向约束原则
“双向约束”是合肥市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探索和总结出的一套较为有效的管理机制,也是提高招商引资项目成功率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来各县(市)、区、开发区对外签订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中,都把“双向约束”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具体合同条款予以落实,一方面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给予投资商各种优惠和扶持政策,另一方面也严格约束投资商认真履行合同条款,落实项目投资和建设义务,兑现各项经济指标承诺。实践证明,在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中全面落实“双向约束”机制不仅是可行的,同时也是必需的。
3.可救济性原则
就是一方面要确保所有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同时要保证在出现违约的情况下能够通过诉讼、仲裁等渠道有效地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从这个角度考虑,招商引资合同应尽量避免约定一些模糊的、不可量化或者无法准确计量的指标。

(四)示范文本中《投资合作协议》相关重点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投资合作协议是示范文本中涉及的三份协议中最重要最核心的一份协议,是由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与投资方签订的。该部分内容将着重从项目建设用地、项目扶持政策和双向约束机制三个方面对其进行重点阐述。
1.项目建设用地
(1)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21号)规定,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照本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根据上述规定,绝大多数情况下,投资项目(包括制造业项目、服务业以及其他经营性项目)的建设用地均需要通过招拍挂方式供地。因此,招商引资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项目用地需按规定程序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不能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2)用地规模预审
在招商引资意向阶段,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应提前介入。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结合投资情况、市场前景、产品工艺、税收预期、用地预期及在本行业中的排名等,开展用地规模预审,由开发园区填写《合肥市工业项目用地预审单》报市国土局审查,市国土局审查提出意见报市土委会领导审签后,方可签订入园入区协议(也即投资合作协议)。入园入区协议中的相关规划、产值(主营业务收入)、财税约束条款应一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之中。用地规模预审作为项目用地(计划)安排的依据,应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及建设时序来统一规划,建多少,供多少,分期安排。
(3)地价
地价问题是招商引资合同中的敏感内容。投资合作协议是在招投标工作实际开展之前签订的,这时最终供地价格没有确定,而低于基准地价出让土地甚至零地价供地都是违规的,因此示范文本中约定投资方应当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工业(商业、住宅)用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挂牌价格不低于合肥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挂牌价格,具体的挂牌价格我们放在补充协议中表述,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如投资方竞买成功,投资方应及时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价款以成交价为准。这样投资方必须通过竞买、摘牌等方式取得土地,对其成交价高于意向受让价的部分,只能通过其他扶持政策予以解决,不能直接通过减免出让金或者直接退让土地价款的方式处理。
(4)土地出让价格的评估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
商业自持部分与商业出售部分和住宅部分,在评估地价时要分类评估、综合评定。对商业自持部分的要结合业态类型分类评估。对商业自持部分在地价评估方法上可采取成本法,即有基准地价的地区不得低于基准地价,没有基准地价的地区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
土地出让参考价、保留底价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确定。
(5)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措施
明确要求投资方所取得的项目建设用地只能用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除非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规划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否则投资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等方式间接进行转让)。因情势变更确需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受让方只能为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第三方。示范文本双向约束机制中还对此约定了限制性措施,包括要求退还已经兑现的扶持资金、取消尚未兑现的扶持政策直至收回土地等。实践中,投资商直接转让土地的情况较少,多数情况下是通过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间接进行转让。

E. 股权投资协议核心条款都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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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发展除了会使人们的收入增加外,也会改变人们的投资方式。在近年来人们的投资方式不再单一,股票、股权等都成为投资者的心头好。投资者投资股权就需要签署股权投资的协议,而在签署协议签就必须对协议的各项条款有所了解。那么股权投资协议核心条款都有哪些呢?具体的核心条款将在下文中为您做介绍,请继续往下阅读。
股权投资协议核心条款:
一、交易结构条款
投资协议应当对交易结构进行约定。交易结构即投融资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交易,主要包括投资方式、投资价格、交割安排等内容。
投资方式包括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受让原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少数情况下也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等,或者以上两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确定投资方式后,投资协议中还需约定认购或受让的股权价格、数量、占比,以及投资价款支付方式,办理股权登记或交割的程序(如工商登记)、期限、责任等内容。
二、先决条件条款
在签署投资协议时,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可能还存在一些未落实的事项,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为保护投资方利益,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相关方落实相关事项、或对可变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构成实施投资的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协议以及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均已经签署并生效;
2、标的公司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如股东会、董事会)、第三方和政府(如须)批准或授权;全体股东知悉其在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无异议,同意放弃相关优先权利;
3、投资方已经完成关于标的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且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政策、交易惯例或投资方的其它合理要求;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妥善处理。
三、承诺与保证条款
对于尽职调查中难以取得客观证据的事项,或者在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至投资完成之日(过渡期)可能发生的妨碍交易或有损投资方利益的情形,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由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做出承诺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公司及原股东为依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或拥有合法身份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备开展其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批准、执照和许可;
2、各方签署、履行投资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不会违反公司章程,亦不会违反标的公司已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的约束;
3、过渡期内,原股东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或在其上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
4、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不得进行利润分配或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标的公司的任何资产均未设立抵押、质押、留置、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负担;标的公司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处置其主要资产,也没有发生正常经营以外的重大债务;标的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已向投资方充分、详尽、及时的披露或提供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和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没有重大遗漏、误导和虚构;原股东承担投资交割前未披露的或有税收、负债或者其他债务;
6、投资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在投资协议签订之日及以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四、公司治理条款
投资方可以与原股东就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措施进行约定,以规范或约束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的行为,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权限和议事规则,分配红利的方式,保护投资方知情权,禁止同业竞争,限制关联交易,关键人士的竞业限制等。例如:
1、一票否决权条款。即投资方指派一名或多名人员担任标的公司董事或监事,有些情况下还会指派财务总监,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分配、公司股权或组织架构变动等重大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保证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投资后企业的规范运行。
2、优先分红权条款。《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因此,股东之间可以约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红利,为保护投资方的利益,可以约定投资方的分红比例高于其持股比例。
3、信息披露条款。为保护投资方作为标的公司小股东的知情权,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条款,如标的公司定期向投资方提供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重大事项及时通知投资方等。
五、反稀释条款
为防止标的公司后续融资稀释投资方的持股比例或股权价格,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反稀释条款(Anti-Dilution
Term),包括反稀释持股比例的优先认购权条款(First
RefusalRight),以及反稀释股权价格的最低价条款等。
1、优先认购权。投资协议签署后至标的公司上市或挂牌之前,标的公司以增加注册资本方式引进新投资者,应在召开相关股东(大)会会议之前通知本轮投资方,并具体说明新增发股权的数量、价格以及拟认购方。本轮投资方有权但无义务,按其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按同等条件认购相应份额的新增股权。
2、最低价条款。投资协议签署后至标的公司上市或挂牌之前,标的公司以任何方式引进新投资者,应确保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不得低于本轮投资价格。如果标的公司以新低价格进行新的融资,则本轮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无偿向其转让部分公司股权,或要求控股股东向本轮投资方支付现金,即以股权补偿或现金补偿的方式,以使本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降低至新低价格。
六、估值调整条款
估值调整条款又称为对赌条款(ValuationAdjustment
Mechanism,
VAM),即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向投资方承诺,未实现约定的经营指标(如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等),或不能实现上市、挂牌或被并购目标,或出现其他影响估值的情形(如丧失业务资质、重大违约等)时,对约定的投资价格进行调整或者提前退出。估值调整条款包括:
1、现金补偿或股权补偿。若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指标低于承诺的经营指标,则控股股东应当向投资方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1-年度实际经营指标÷年度保证经营指标)×投资方的实际投资金额-投资方持有股权期间已获得的现金分红和现金补偿;或者以等额的标的公司股权向投资方进行股权补偿。但是,股权补偿机制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的股权发生变化,影响股权的稳定性,在上市审核中不易被监管机关认可。
2、回购请求权(Redemption
Option)。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标的公司的业绩达不到约定的要求或不能实现上市、挂牌或被并购目标,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其他股东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以实现退出;也可以约定溢价购买,溢价部分用于弥补资金成本或基础收益。如果投资方与标的公司签署该条款,则触发回购义务时将涉及减少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操作程序较为复杂,不建议采用。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判例,投资方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的对赌条款是签署方处分其各自财产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但投资方与标的公司签署的对赌条款则涉及处分标的公司的财产,可能损害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利益,或导致股权不稳定和潜在争议,因而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所以,无论是现金或股权补偿还是回购,投资方都应当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协议并向其主张权利。
七、出售权条款
为了在标的公司减少或丧失投资价值的情况下实现退出,投资协议中也约定出售股权的保护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1、随售权/共同出售权条款(Tag-Along
Rights)。如果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拟将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直接或间接地出让给任何第三方,则投资方有权但无义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控股东或者按其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将其持有的相应数量的股权售出给拟购买待售股权的第三方。
2、拖售权/强制出售权条款(Drag-Along
Right)。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标的公司的业绩达不到约定的要求或不能实现上市、挂牌或被并购目标,或者触发其他约定条件,投资方有权强制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投资方与第三方达成的转让价格和条件,和投资方共同向第三方转让股份。该条款有时也是一种对赌条款。
八、清算优先权条款
如果标的公司经营亏损最终破产清算,投资方未能及时退出,可以通过清算优先权条款(Liquidation
Preference
Right)减少损失。
应指出,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股东超出出资比例分取清算剩余财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投资者在进行股权投资前要对该投资产品有较为全面的了解,而在投资协议签署前除了要对股权投资协议核心条款有全面了解外,其他条款如股权分红的发放也要特别注意,在确认无误后才能签字。如果对股权投资协议内容存有异议或有其他条款需要补充的,可重新拟定协议后再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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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到期后股权质押是否可以约定自动解除?怎么解除?
瑕疵股权转让价款约定不明时,该如何认定?
公司的小股东怎样才能让公司回购自己股权呢?

F. 求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 (暂定名,以下简称“ ”)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甲方以风险投资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经营公司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整,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 整,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占出资总额的 。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公司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甲方 ,乙方 。 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_________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 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另每月付予乙方作为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人工资作为酬劳。工资金额由双方商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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