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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新准则

发布时间:2022-05-30 07:11:32

基金买卖的规则

当天15点之前购买的基金,按照当天15点结束后净值价格计算。回

买入成功后确认份额后答才可以卖出。

基金买卖时间规则: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挑选打新基金

选择打新基金,考虑其规模很重要。规模太小,资金量不足,会大大减小中签数目;规模太大,收益有可能被稀释。因此在选择打新基金可找那些规模适中的,理想的规模一般在5亿元至10亿元左右,这样的打新基金可保证资金有较高的使用效率。

拓展资料:新基金注意事项

1、打新基金不能确保打中新股的数量;

2、打新基金越受欢迎余额火热,申购时间越有限;

3、对待打新基金要有耐心,心态要摆好。

㈡ 基金定投应该坚持什么样的原则基金定投须知的准则有哪些

基金投资的盈亏,主要决定于两个环节.一是买卖时机的选择,二是基金品种的选择。相比较,时机的选择更为重要,但是远比品种的选择困难得多。别说普通小额投资的散户,即便专家也无法准确预测股市行情走势,特别是短期走势。在央视2频道每天上午9时开播的“证券节目”中,专家们没有一天不是说涨说叠的都有,唱多唱空的同在,而且往往是多数专家看涨却大跌,多数专家看跌却以长阳报收,搞得散户一头雾水。
基金投资的盈亏,主要决定于两个环节.一是买卖时机的选择,二是基金品种的选择。相比较,时机的选择更为重要,但是远比品种的选择困难得多。别说普通小额投资的散户,即便专家也无法准确预测股市行情走势,特别是短期走势。在央视2频道每天上午9时开播的“证券节目”中,专家们没有一天不是说涨说叠的都有,唱多唱空的同在,而且往往是多数专家看涨却大跌,多数专家看跌却以长阳报收,搞得散户一头雾水。
究竟什么是基金定投,有什么特点,如何进行基金定投?
投资基金可以一次单笔购买,起点是1000元,购买次数不限。也可以每月固定投资一笔钱。“定期定额”就是每隔一段固定时间(例如一个月)以固定的金额,固定投资于某一只基金。办理定期定额手续非常简单,只要投资人与基金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签定协议,约定哪只基金,约定日期(如每月5日),基金金额,到固定的约定时间,将从其你的银行卡上划出来投资基金。
什么是定投?
定投是指在固定的日期(如每月8日)以固定的资金投资指定的同一只开放式基金,定投周期可以是一周、一月1次或一月2次等。各基金公司规定的每次投入金额起点稍有不同,最低为100元,以200元居多,以100元的整数倍累加,一般不设上限。投资者可在选定基金品种后到代销银行柜台办理定投,也可在网银和基金公司网站上办理,签订定投协议,约定扣款周期、金额和定投年限。在约定的日期,将会自动从银行卡上扣款。如果银行卡余额不足,致使连续3个月(各银行和基金公司规定不尽相同)扣款不成功,则定投自动终止。
定投的特点
1.基金投资盈亏的关键在于买(申购)卖(赎回)时机和基金品种的选择。相比较,时机的选择比品种更重要,而且难度要高得多。基金净值随股市的涨跌而升降,因此对股市后市行情的分析就分外重要。然而,普通投资者不可能具备这种专业知识和技能,只凭主管感觉和道听途说来决定进出场时机,可能买在高位,卖在低位,从而难以获得预期收益。定投采用资金分期投入,投资成本有高有低,长期平均下来就比较低,起到了摊平成本,分散风险的作用。与单笔买进相比较,定投对时机选择的重要性小得多,甚至有的宣传称“定投可不考虑时机”。普通投资者很难适时掌握正确的投资时点,常常可能是在市场高点买入,在市场低点卖出。而采用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方式,不论市场行情如何波动,每个月固定一天定额投资基金,由银行自动扣款,自动依基金净值计算可买到的基金份额数。这样投资者购买基金的资金是按期投入的,投资的成本也比较平均。
2.适合长期投资由于定期定额是分批进场投资,当股市在盘整或是下跌的时候,由于定期定额是分批承接,因此反而可以越买越便宜,股市回升后的投资报酬率也胜过单笔投资。对于中国股市而言,长期看应是震荡上升的趋势,因此定期定额非常适合长期投资理财计划。
3.对于“月光族”和除去生活开支后所剩廖廖的工薪族来说,定投类似于领零存整取,具有“强制理财”的作用,小额投资,长年累月,聚沙成丘,若干年后可积累一笔为数可观的资产。
4.不少理财师、银行和基金公司的销售人员一致声称,定投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低的投资者。这是明显的误导!应该说,股票投资属于高风险,买基金是委托基金公司投资股票组合,属于低一些的高风险;基金定投是将高风险降为中等风险的一种方法,决不是低风险。
5.定投属于小额投资。每次扣款各家基金公司虽略有不同,但是一般额度很小,在100-200元左右。在不加重投资人经济负担的情况下,做小额、长期、有目的性的投资。对于一般投资人而言,不必筹措大笔资金,每月运用生活必要支出外的闲置金钱来投资即可,既能强迫储蓄又不会造成经济上额外的负担,更能积少成多,使小钱变大钱,以应付未来对大额资金的需求。适合无大笔资金投资,但有长期理财需求的人。
6.在不加重投资人经济负担的情况下,做小额、长期、有目的性的投资。对于一般投资人而言,不必筹措大笔资金,每月运用生活必要支出外的闲置金钱来投资即可,既能强迫储蓄又不会造成经济上额外的负担,更能积少成多,使小钱变大钱,以应付未来对大额资金的需求。定期投资,积少成多,投资者可能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有一些闲散资金,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购买标的进行投资增值可以“聚沙成丘”,在不知不觉中积攒一笔不小的财富。
7.对于大多数没有时间研究经济景气变化和市场多空的基金投资人而言,“定期定额投资策略”
可以说是相当省时省力的投资方法,并且还可以避免不小心买在高点的风险,因此定期定额投资基金常被称为“懒人理财术”、“傻瓜理财术”、“小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基金方法融合了定期存款“零存整缺的观念,并且还有专家理财、免除自己选股的烦恼。这种兼具储蓄、理财的投资方式,相当适合年轻、刚入社会的上班族。(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省时省力,省事省心。办理基金定投之后,代销机构会在每个固定的日期自动扣缴相应的资金用于申购基金,投资者只需确保银行卡内有足够的资金即可,省去了去银行或者其他代销机构办理的时间和精力。
9.复利效果,长期可观。“定投计划”收益为复利效应,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加入本金继续衍生收益,通过利滚利的效果,随着时间的推移,复利效果越明显。定投的复利效果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充分展现,因此不宜因市场短线波动而随便终止。只要长线前景佳,市场短期下跌反而是累积更多便宜单位数的时机,一旦市场反弹,长期累积的单位数就可以一次获利。
选择什么样的基金定投?
首先必须明确,决不是所有基金都适合定。波动较大的基金比较有机会在净值下跌的阶段累积较多低成本的份数,待市场反弹可以很快获利。不过如果在高点开始扣款,赎回时不幸碰上低点,那么即使定期定额分散进场风险也无法提高获利。绩效平稳的基金波动小,一般不会碰到赎在低点的问题,获利也相对有限。只要能坚守长期扣款原则,选择波动幅度较大的基金较能提高获利,而且风险较高基金的长期报酬率,应该胜过风险较低的基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定投的年限和赎回
有分析师告诉投者资说,定投时间越长,收益越高,一定要持之以恒,决不可半途而废。这是一种不符合实际的宣传。股市的运行不可能每年稳定增长,如果在定投的截止时间刚好遇到了大熊市,或者定投期间市场一蹶不振,会使收益大幅缩水甚至产生巨额亏损。根据我国著名基金研究机构—好买基金研究中心不就前的测算,假如某个投资者自2002年12月开始定投“华安中国50”指数基金,到2007年12月底的累计收益率为144.83%,但是到2008年12月底,经过一年暴跌后收益率降到了35.8%。从国外市场看,如果以2009年2月28日为定投截止日,长期定投标普500指数10年,亏损43%;定投20年的收益率不过是5%,远远不如银行存款。这些确凿的资料足以充分说明,“定投时间越长越好”是纯粹的误导!银河证券高级分析师王群航指出,“基金长期定投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僵化的基金定投。”他还指出,目前几乎所有的基金公司在所有的场合、所有的时间向所有的投资者推荐所有的基金都可以做定投的做法,值得商榷。这给了我们深刻的启示,以避免误导。
定投的期限要视市场情况而定,如果综观后市将进入下降通道,已办理的定投应规避风险,全部或部
赎回或转换,使收益落袋为安或避免扩大亏损。例如,原计划定投5年,在扣款3年后股市行情已到阶段
性顶部,眼看要转入熊市,就应该坚决赎回,获利了结,以免收益付之东流。定投期间,股市达到了预期指数,收益达到了预期目标,就要考虑调整策略,赎回或者转换。
应该注意,在赎回时只有超平均成本才能获利。基金定投的盈亏点并非每次定投是净值的算术平均数,而要以定投的总金额除以实际购得的总份额来估算。赎回的基金净值超过这个盈亏点才能获利。
按照规定,即便将定投的基金份额全部赎回,定投协议并没有终止,只要银行卡上有足够的余额,仍然会定期扣款。且不要以为全部赎回就是定投撤消!
定投开始的时机和基金品种的选择
诚然,定投对时机的选择要远不如单笔买进那样重要,但是对开始定投的时机还是大有讲究。理想的开始的时间应该是股市处于下降通道,但后市明显看好,不久就会“空翻多”之时。股票行情反复上升但又大幅波动,最适合定投。
定投该选择什么基金品种?首先必须明确,决不是所有基金都适合定1、领固定薪水的上班族:大部份的上班族薪资所得在扣除日常生活开销后,所剩余的金额往往不多,小额的定期定额投资方式最为适合。而且由于上班族大多无法时常亲自于营业时间内至金融机构办理申购手续,因此设定于指定帐户中自动扣款的定期定额投资,对上班族来说是最省时省事的方式。2、于未来某一时点有特殊资金需求者:例如三年后须付购屋首期款、二十年后子女出国留学基金,乃至于三十年后自己的退休养老基金等等。在已知未来将有大额资金需求时,提早以定期定额小额投资方式来规划,不但不会造成自己经济上的负担,更能让每月的小钱在未来变成大钱。 3、不喜欢承担过大投资风险者:由于定期定额投资有投资成本加权平均的优点,能有效降低整体投资的成本,使得价格波动的风险下降,进而提升获利的机会。(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定投的期限和赎回
有分析师告诉投者资说,定投时间越长,收益越高,一定要持之以恒,决不可半途而废。这是一种不符合实际的宣传。股市的运行不可能每年稳定增长,如果在定投的截止时间刚好遇到了大熊市,或者定投期间市场一蹶不振,会使收益大幅缩水甚至产生巨额亏损。根据我国著名基金研究机构—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的测算,假如某个投资者自2002年12月开始定投“华安中国50”指数基金,到2007年12月底的累计收益率为144.83%,但是到2008年12月底,经过一年暴跌后收益率降到了35.8%。从国外市场看,如果以2009年2月28日为定投截止日,长期定投标普500指数10年,亏损43%;定投20年的收益率不过是5%,远远不如银行存款。这些确凿的资料足以充分说明,“定投时间越长越好”是纯粹的误导!银河证券高级分析师王群航指出,“基金长期定投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僵化的基金定投。”他还指出,目前几乎所有的基金公司在所有的场合、所有的时间向所有的投资者推荐所有的基金都可以做定投的做法,值得商榷。这给了我们深刻的启示,以避免误导。
定投的期限要视市场情况而定,如果综观后市将进入下降通道,已办理的定投应规避风险,全部或部分赎回或转换,使收益落袋为安或避免扩大亏损。例如,原计划定投5年,在扣款3年后股市行情已到阶段性顶部,眼看要转入熊市,就应该坚决赎回,获利了结,以免收益付之东流。定投期间,股市达到了预期指数,收益达到了预期目标,就要考虑调整策略,赎回或者转换。
应该注意,在赎回时只有超平均成本才能获利。基金定投的盈亏点并非每次定投是净值的算术平均数,而要以定投的总金额除以实际购得的总份额来估算。赎回的基金净值超过这个盈亏点才能获利。
按照规定,即便将定投的基金份额全部赎回,定投协议并没有终止,只要银行卡上有足够的余额,仍然会定期扣款。且不要以为全部赎回就是定投撤消!
定投基金时确定赎回时点很重要。如果正好碰上市场重挫、基金净值大跌,那么之前耐心累积单位数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所以定期定额投资应妥善规划,像累积退休基金这种长期资金,在退休年龄将届的前三年就应该开始注意赎回时机。 而且即使只在投资期间的一半,还是要注意市场的成长状况来调整。例如原本计划投资五年,扣款三年后市场已在高档,且行情将进入另一个空头循环,则最好先获利了结,以免

面临资金需求时,正好碰到市场空头的谷底期。 获利了结则可善用部分赎回,及适时转换。开始定期定额
后,如果临时必须解约兑现,或市场在高档,又无法判断后续走势多空方向,您不必一次赎回全部的单位数,可以赎回部分单位取得资金,其它单位可以继续保留等到趋势明朗再决定。如果市场趋势改变,可转换到另一个在上升趋势的市场继续定期定额投资。一旦开始定期定额投资适当的基金,就不必在意短期涨跌。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定投的收益是否比单笔买进高?
必须明确地说:不一定!
经过严肃的、理性的分析思考,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牛市,定投的收益要比单笔买进低;在熊市,定投的收益要高于单笔买进;在震荡市,要看投资者的操作技能,一般应该是不小于单笔买进。
定投适合哪些人?人群非常广泛。首先,适合于有定期固定收入的人。这部分人的固定收入在扣除日常生活开销后,常常有所剩余,但金额并不很大,这时候小额的定期定额投资方式就最为适合。收入不稳定的投资者最好慎重选择定期定额投资。因为这种投资方式要求按月扣款,如果扣款日内投资者账户的资金余额不足,即被视为违约,超过一定的违约次数,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将被强行终止。所以,收入不稳定的投资者最好还是采用一次性购买,或多次购买的方式来投资基金。 其次,适合于没有时间投资理财的人。定期定额投资只需一次约定,就能长期自动投资,是一种省时省事的投资方式。第三,适合于不太喜欢冒险的人。定期定额投资有摊平投资成本的优点,能降低价格波动的风险,进而提升获利的机会。 第四,适合缺少投资经验的人。这种投资方式不需要投资者判断市场大势、选择最佳的投资时机。 第五,适合于在中远期有资金需要的人。如3年后要支付购房首期款、20年后子女要出国留学,乃至于30年后的退休养老金等。在已知未来将有大额资金需求时,提早开始定期定额的小额投资,不但不会造成经济上的负担,还能让每月的小钱在未来变成大钱。第六,适合于不善理财的“月光族”,具有强制储蓄的作用。
适合选择基金定投的人有四种。一是有定期固定收入的人。将固定收入扣除日常生活开销,留下的小额剩余用来进行定期定额投资很不错。二是“月光族”。对于入不敷出的“月光族”而言,基金定投具有强制省钱、降低生活成本的效果,而且门槛较低,长期投资下来往往有意想不到的回报。”喝了口咖啡,小傅继续说:“三是拥有子女教育、退休养老等长期投资目标的投资者。基金定投是一种长期理财方式,是拥有长期投资目标的投资者之首选。四是厌恶风险、没时间打理、缺乏专业理财能力的投资者。基金定投让你忽略市场波动情况,在基金净值高时买到的份额数少,净值低时买到的份额数多,摊平风险轻松理财。
定投究竟能不能规避市场风险?(摘录自搜狐社区的[车斑与你聊基金])∶有分析师指出,基金定投本身实际上并不能规避市场风险,这只是一个通过支付时间成本来获得市场平均收益的理财产品而已,基民不应对其抱有过高期望。但是它可以通过时间来“熨平”风险,在一个可测算的市场周期时间内,定投成本是市场平均成本,而这样一来,定投的收益也只能是市场平均收益,短期的盈利和亏损并不是定投的根本目标。从这个角度来讲,定投并不是抵抗弱市的法宝。银河证券高级分析师王群航曾指出,目前,几乎所有的基金公司在所有的场合、所有的时间向所有的投资者推荐所有的基金都可以做定投的做法值得商榷。他强调,由于基金的种类很多,不同种类的基金就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适合不同的投资者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投资,对于定投同样如此。王群航指出,“基金定投,虽然叫法不一样,但也是一种长期投资,做定投也要选公司、选产品品种、选时间等等。基金长期定投也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僵化的基金定投。
定投跟股市点位有关系吗?(摘录自搜狐社区的[车斑与你聊基金])∶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的观点:
定投结束的时间点可能相对较为重要,在一个大的经济周期中,如果投资者能在市场的高点或者相对高点结束定投比在市场的低点结束定投收益要高很多倍。比如投资者于2002年12月开始定投华安MSCI中国A指数基金,倘若能在07年10月结束定投,则整体收益率是144.83%。但倘若投资者在08年12月结束定投,整体收益率只有35.80%,两者相差有3倍多。相对于投资者何时结束定投,定投的起始时间点并不是非常重要。即使投资者在07年10月份的高点开始定投,只要资本市场长期看好,其后的过程将不断摊薄风险。并最终带来收益。因此事实上投资者选择定投,一方面隐含资本市场长期总体看好的前提,另一方

面也需关注市场,适当的时候结束定投,倘若市场经历了几个牛熊周期后,投资者恰好的熊市低点结束定
投,可能收益就大打折扣。
定投时间是否越长越好?(摘录自搜狐社区的[车斑与你聊基金])∶基金公司现阶段以来,加大了对基金定投的宣传力度,说每月投2、300元,10几年以后就能获得一大笔财富。但是就像我们之前讨论的,首先得先确定定投的前提:收益率曲线是向上走的。就像宣传所说,基金定投看起来非常诱人,但是在理论上操作上并面临着一个致命的问题:股市的运行并非如理论般每年稳定增长的,如果定投的截至时间刚好遇到了大熊市,或者在定投期间市场都一蹶不振,那会发生什么呢?先来看看国内定投的期限,3年期、5年期、6年期、8年期不等,看来期限可以由投资者自己掌握,再来看看国内市场的例子:好买基金研究中心刚刚做了一个测算,假如投资者A自2002年12月开始定投华安MSCI中国A指数这个被动管理型的偏股型基金,截至到2007年12月底,累计收益率为144.83%,但是到了2008年12月底,经过一年的暴跌后,累积收益只有35.80%。如果放眼海外市场,实际情况更让人心惊肉跳。根据好买研究的结果:倘若以2009年2月28日为截止日,投资者长期定投标普500指数10年,亏损了43%,投资者定投标普500指数29年,收益不过是5%。倘若有日本的投资者定投日经225指数30年,或者20年,或者10年,也以2009年2月29日为截止日,结果则分别亏损31.48%、55.15%、42.45%。
上述说明什么呢?定投的收益绝不是如宣传所说越长越好,关键在于市场的时机,但是,普通投资者甚至专业的投资人员也并不能踩对市场的节奏。但是假若将定投与存款相比,上述例子也能看出,定投的收益依然超过了银行存款,这应该是值得我们安慰的了。
基金定投等同于强制储蓄吗?(摘录自搜狐社区的[车斑与你聊基金])∶从基金的定投的操作方式上来看,类似于银行储蓄的“零存整取”,即每隔一段固定时间(例如每月18日)以固定的金额,例如几百元或者千元不等,投资于同一只开放式基金,其最显著的特点是平均投资成本,避免选时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定投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强制储蓄的作用,但定投和强制储蓄还是有着不小的差别。
这个问题应该从两方面看,一方面,对于那些刚毕业、积蓄不多的“月光族”来说,每月从收入中拿出几百元进行定投,能帮助其形成良好的理财习惯,管住自己乱花钱的行为,形成习惯以后,基金定投在一定程度上就成为了你的一种强制存款的方式。笔者的一位同事,大学毕业没多久,属于典型的月光族,经朋友介绍选了一只基金做定投,每月一发工资,固定地拿出500元,存入定投账户,坚持半年以后,他发现,钱多的时候花销反而大,而且花销的速度很快,没几天就要去银行取钱,反而是手头的钱少时,会用心计算自己的开销,而500元的定投金额也并没有对他的生活质量产生更大的影响,感觉效果很好,既积累了一定的储蓄,也形成了良好的理财习惯,因此,他觉得这种方式很好,决定坚持定投下去。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基金定投和储蓄之间最大的差别就是,单纯的储蓄不会损失本金,但做基金定投是有可能亏损的,因为定投毕竟也只是一种投资的方式,它也会受到市场涨跌的影响,如果你开始定投时恰好遇到了市场的下跌周期,如08年那样的单边下跌市,即使是分期、分批、小额投入,你亏损的幅度也小不到哪去,东吴基金有关人士在媒体上曾发表过这样一个观点,认为基金定投很合许多年轻上班族为买房做准备。为了实现买房子的目标,通过基金定投来攒钱,可以很好地运用基金定投所具有的帮助强制储蓄的作用。投资者可以在分析好适合自身条件的基金种类并选择有实力、信誉的基金公司后,就应当坚持按照规划进行定投,最终发挥其积少成多的作用,最终完成自己的理财目标。
基金定投能断供吗?(摘录自搜狐社区的[车斑与你聊基金])∶随着市场的连续反弹,前期针对定投是否需要“断供”的争论暂时告一段落,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许多网友并没有将定投看作一种相对长期限的理财工具,潜意识中只希望在一路上涨的市场中分享定投的收益,若定投连续亏损一段时间,不自觉地就会考虑是否需要“断供”,等市场转好的时候才重新入市,那么投资者的这种做法是否有道理呢?
这里有个概念需要厘清,基金定投的逻辑在于:在基金净值下跌时,所购买到的基金份额就会比较多;基金净值上涨时,购买到的份额就会比较少,长期下来,就会获得一个比较低的平均成本,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但有投资者觉得,金融危机时期,定期定额投资可暂时停止,等市场平稳时再投资。
泰达荷银基金认为,这是认知上的误区。比较两笔相同投入的定期定额投资,一个是在波动较大的市场中
进行,一个是在市场波动小的市场中进行,从平均成本控制方面看,在波动较大的市场投资,其平均成本
控制效果更为显著。而期限在一两年之内的定投,如果市场是振荡向下的行情,风险将不可避免。投资者应该把定投作为长期投资,期限至少跨越一个熊牛市的周期循环,弱市时基金定投更应坚持。
如果在市场高点开始定投,而到市场低点却放弃,就等于弱化了定投跨周期投资的优势,没有起到摊平成本的作用。此外,不少人选择基金定投大都是为个人和家庭在若干年以后积累一笔资金,来实现购房、购车、子女教育、养老等长期理财目标,面对着下跌的市场,在最初设定的定投财富预期目标未实现前,投资者要克制住自己的恐慌和“多动症”,只有坚持定投,才有可能使得自己的投资接近或者低于市场平均成本,而那些只是凑热闹而选择定投,或是中途“断供”的投资者,可能会受到市场的惩罚。
当然,基金公司的建议会有自己利益上的考量,但笔者认为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如果你选择了定投这种投资方式,即使遇到了一段时间的市场下跌,也不要轻易选择“断供”。

㈢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有什么更改

06年的不叫会计制度,一般我们通俗的叫法是新会计准则。

一、资产类科目及核算比较
(一)、科目名称和会计处理均无变化的科目
主要包括“
银行
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帐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
(二)科目名称或会计处理变化较小的科目
1.“其他应收款”科目增加核算内容: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出资金的,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销售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应计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2.“坏账损失”科目核算的变化有两点:①坏账损失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②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除原核算方法外,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3.“原材料”科目核算变化:按照新准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诚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4.“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变化: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时,超支差异从贷方结转;节约差异从借方结转。
5.新设“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成本,取消“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6.新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成本。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7.新设“在途物资”科目核算结算票据已到而货未到的材料实际成本。
8.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预付的各种暂付款可以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9.按新会计准则,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方式的销售应在当期确认收入和成本,取消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三)会计处理变化较大的资产项目
1.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新准则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企业会计制度,这些科目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核算如下:
“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该科目下设“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①“成本”核算取得时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取得时的交易手续费冲减投资收益。②“公允价值变动”核算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该差额造成的损益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需将原计入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记入“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该科目下设“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①“成本”核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应为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②若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其折溢价及手续费,通过“利息调整”核算。资产负债表日,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折溢价,并计算投资收益。③“公允价值变动”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并将该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时,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内容、方法基本相同,有两点变化:①该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
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成本”同原‘‘面值”,“利息调整”同溢折价”。②折溢价的摊销采用实际哪率法计算。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变艺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核算内容的调隆。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司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能够可靠计垦其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恨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②成本法及权益法核算范围的调整。新准则规定权益法核算的范围为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投资,成本法核算的范围为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投资。③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不同。新准则规定,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④权益法下投资损益确认的不同。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后确认。
2.新准则新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其核算主要有两种模式:①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比照“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租金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计提的折旧记入 “其他业务成本”,但处置时不需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处置净损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成本”。②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取得时以公允价值入账,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收入”。取得的租金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该核算模式下不需要计提折旧。
3.“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一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①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入账,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赂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②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4.“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变化主要有:①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应付购买价款的现值入账。②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在取得固定资产时将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记入固定资产成本。
5.“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变化:①“商誉”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单独核算。②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应按资本化记入无形资产成本。③无形资产的摊销分两种情况:可以合理确定年限的在受益年限内摊销,不能合理确定年限的则采用减值测试。④无形资产的摊销通过“累计摊销”科目核算。⑤用于生产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可以计入产品成本。
6.企业会计制度中的“递延税款”在新准则中分别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核算变化主要有:①“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按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②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或小于1其账面余额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当期的所得税费用。③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④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⑤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负债类科目及核算比较
该类科目中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等科目基本没有变化。其他变化如下:
1.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核算内容在新准则中合并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2.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在新准则中合并纳入“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3.“其他应付款”科目增加核算内容: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实际收到的金额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记入“财务费用”。
4.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款,在新准则中的“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核算。
5.新准则取消“预提费用”科目,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未付款项通过“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6.新准则增设“递延收益”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①企业收到或应收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记入“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记入“递延收益”。若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发生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未来期间,按各期应补偿的金额,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若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7.新准则取消“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接受捐赠时,按受赠资产价值直接计人“营业外收入”科目。
8.“应付债券”核算的变化: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折溢价(即利息调整),并计算当期的利息费用。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9.“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变化: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
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10.“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①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或小于1其账面余额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当期的所得税费用。②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⑧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商誉,借记“商誉”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及核算比较该类科目中的“本年利润”、“利润分配”核算基本没有变化。其他变化如下:
1.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已归还投资”科目,按照新准则,在“实收资本”科目中设置“已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资本公积”科目核算范围扩大: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②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或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按照相关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调整资本公积。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在注销库存股时,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新准则增设“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①企业为减资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②将收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根据职工获取奖励股份的实际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奖励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科目。③转让(或转销库存股,应借记“银行存款”(或“股本”)等科目,按转让(或转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_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四、损益类科目及核算比较该类科目中的“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核算基本没有变化。其他业务支出在新准则中改为“其他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在新准则中为“营业税金及附加”,“投资收 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因相关资产、负债类科目核算的变化发生相应改变。其他变化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变化主要有:①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核算主营业务收入。②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债务重组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核算主营业务收入。
2.新准则增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
得或损失。
3.按新准则,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不再分期摊销。
4.企业各项资产发生减值的,应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其中应收账款、存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冲减资产减值损失,并转回相应资产的减值准备。其他资产的减值不可以转回。
五、成本类科目及核算比较该类科目中生产成本科目核算基本没有变化。其他变化如下:
1.“制造费用”科目核算内容变化: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2.新准则增设“劳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
3.新准则增设“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其中,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资本化支出。期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当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资本化支出金额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㈣ 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有关事项的规定

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
为了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以下简称银行托管部门)的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行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有关规定,现就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任职单位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禁止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买卖基金,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个人利益。
二、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强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公平对待任职单位管理或者托管的基金,不得为牟取短期利益从事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三、鼓励基金管理公司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事宜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实现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一致。
基金从业人员购买基金的,鼓励通过定期定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长期投资。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及基金经理持有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四、基金管理公司、银行托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行为的管理,建立本单位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单位管理或者托管基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对行为操守、投资方式、投资限制、报告与备案管理、违规处理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基金管理公司、银行托管部门应当将有关管理制度报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备案。
五、基金从业人员应当自投资基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本单位申报所投资基金的名称、时间、价格、份额数量、费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公司、银行托管部门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行为的管理工作,妥善保存本单位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的记录,加强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上市交易公告书及相关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总量及占该只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二)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三)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第(二)、(三)项所指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至10万份(含)、10万份至50万份(含)、50万份至100万份(含)、100万份以上。
七、基金从业人员离开原任职单位到其他基金管理公司或者银行托管部门任职的,应当自任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新任职单位报告基金投资情况。
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将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有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及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公司、银行托管部门及基金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整改,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基金管理公司、银行托管部门及基金从业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利用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买卖基金,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在基金管理公司或者银行托管部门工作,并与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基金托管银行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其他工作人员依照基金从业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171号)同时废止。

㈤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五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
2002-03-25

颁布单位:中国证监会

颁布时间:1999-03-11

实施时间:1999-03-11

第一条为加强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管理, 保障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 法规及本准则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金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协调人、基金发起人、 上市推荐人等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披露基金信息,保证公开披露文件的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必须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

(二)上市公告书;

(三)定期报告;

(四)临时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公开披露基金信息涉及财务会计、法律等事项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由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审查验证, 并出具书面意见。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单位应为人民币元。

第七条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中不得登载任何个人、机构或企业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题字、用语及任何广告、宣传性用语。

第八条公开披露基金信息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就基金业绩进行预测;

(二)保证获利、保证分担亏损或承诺最低收益;

(三)通过促销方式,劝诱、利诱投资人购买基金;

(四)诋毁同行;

(五)刊登任何虚假或欺诈内容;

(六)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招募说明书

基金发行前,发行协调人应协助基金发起人根据《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第三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

发行协调人同时还需就基金发行具体事宜编制并公布发行公告。

第十条上市公告书

(一)封闭式基金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编制基金上市公告书, 并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上市交易日前两个工作日内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 同时一式二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二)基金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本准则《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上市公告书中载有财务会计资料的,其报告期间终止日距上市交易日不得超过30 日。

第十一条定期报告

(一)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公开说明书(适用于开放式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 同时一式五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基金年度报告的格式与内容应当符合本准则《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其中财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三)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 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 同时一式五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本准则《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四)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公布一次,应披露基金投资组合分类比例, 及基金投资按市值计算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公告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完投资组合公告,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予以公告,同时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基金投资组合公告的

㈥ 私募基金管理办法新规2020年

私募基金募集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行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中国基金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募集活动实施自律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四条, 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第三条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业务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不得有代持、循环出资、交叉出资、层级过多、结构复杂等情形,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关系非关联化。同一单位、个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具有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全面、及时、准确披露各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分工,建立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㈦ 最新基金政策有哪些 7月1日基金新规定 2017基金新规一览

7月1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在官网内发布了《基金募集机容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并配套发布了六大类业务参考模板。发布的《指引》当中,投资者基金信息表、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等都是以“参考模板”方式。在遵照《办法》相关底线要求的基础上,鼓励募集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将适当性管理作为提升产品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水平的核心竞争力,提供差异化安排

㈧ 有限合伙企业私募基金会计核算适用新会计准则吗

随着私募股权基金的兴起,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流。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是作为基金产品还是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存在不同的看法。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办法,税法上也未有针对性规定,只能作为合伙制企业进行纳税。本文对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介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简称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发布,越来越多的私募股权基金选择有限合伙形式。对比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具有以下优势:
第一,出资方式灵活。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普通合伙人还可以用劳务出资。
第二,避免了“双重课税”,税赋相对较低。对于公司制基金个人股东分配的收益,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税。而对于有限合伙制基金,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避免了“双重课税”,税负相对较低。
第三,激励机制有效、收益分配灵活。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可按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灵活性大,收益可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因此,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目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流,而根据目前的主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配顺序:首先返还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其次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再次按照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的约定比例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分配弥补回报;最后,剩余收益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分配。本文主要就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进行探讨。
二、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探讨
由于合伙私募股权基金LP(有限合伙人)出资人对于私募股权的投资有着两种不同的理解,所以有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下,LP出资人认为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是投资一项金融产品,其出资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业基金”科目下核算。每年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管理人根据审计机构为出资人出具的LP账户报告进行公允价值调整。同时根据合伙协议,收回的红利、股息作为持有期间收益,计入投资收益。而投资收回及其他收益先冲减基金的投资成本,等本金全部收回后,再确认投资收益。这一处理办法的主要优势在于遵循了稳健性原则,且和基金的合伙协议规定处理一致。但是由于在税务处理中,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将视为合伙企业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纳税,会计处理中投资收益和纳税上存在时间差异。
第二种方式下,LP出资人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视作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核算。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解释,这一类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未获得控制权也没有重大影响,因此将其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核算,按照基金载体合伙企业的报表调整其公允价值。在这一处理方式下,投资人将股权投资基金收回的红利、股息收益作为当期投资收益入账。而投资收回及其他收益,在冲减其对应投资本金后作为投资收益在当期确认收益。这一处理办法的优势在于成本和收益相匹配,但是和LP协议的资金回收规定有所出入。
除了股息、红利收入外,两种会计处理方式对LP投资人收益的确认存在很大的时间性差异。如果认为是基金产品,LP投资人将在投资收回全部本金后才能确认收益。而如果认为是长期股权投资,每笔投资的收回都能带来损益,投资收益随着投资项目确认。两种处理方式各有利弊,很难评判其优劣。
三、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问题探讨
目前,《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草案)》已上报国务院,正在等待批复。该办法明确了对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适度监管的政策指向和基本监管框架,明确了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如果这一规定正式发布,那么对于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也有了明确的说法,对于红利可以作为税后收益予以税前抵扣。同时笔者查阅了各地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办法,也未有统一的处理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根据这一原则,法人投资合伙企业当年的纳税义务将由投资人承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弥补的规定中,财税[2008]159号文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则规定,“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通过上述两个规定可以看出,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只能作为合伙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由此又给投资人带来了以下问题。
一是合伙企业的分红收益是否可以税前抵扣,规定未明确。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专门从事股权投资的经济体,分红所得是合伙基金的重要收入来源,但是现有法规仅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中明确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合伙人收到上述收入,是否可以保留其股息、红利所得的属性,“穿透”合伙企业,享受免税待遇尚不明确。
二是亏损弥补政策不清晰,未明确跨期投资亏损是否能够弥补。按照财税[2000]91号文的规定,“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而上述法规定义的生产经营所得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的定义并未列举投资收益,也没有明确投资收益与投资亏损是否能够跨期弥补以及如何弥补。
三是由于跨企业的亏损不能相互弥补,对于同时投资多个有限合伙基金的投资人而言,显然相对于直接投资单个金融商品的投资人,其税负是偏高的,而投资人往往希望通过投资多个基金以平衡风险,这一规定可能会阻碍基金的发展。
四、对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问题的建议
由于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法律上未有专门的规定,导致我国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发展遇到了一些瓶颈。笔者希望相关的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同时提出如下建议:
1.明确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及基金分红收益性质,允许法人企业税前抵扣。对于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取得其投资企业的分红尽早明确其性质;对于法人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保留其股息、红利所得的属性,“穿透”合伙企业,在税前予以抵扣,避免重复征税。
2.明确亏损弥补原则,允许投资者以投资各基金的净收益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私募股权基金而言,投资收益属于其主要收入来源,应当明确其投资收益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总额”,计入“生产经营所得”,并且明确投资亏损视同企业经营亏损可以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㈨ 即将施行的分级基金新规定了什么内容

一是完善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满足30万元证券类资产门槛条件、通专过综合评估并签署《分级属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的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可申请开通分级基金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的权限。
二是强化了风险警示措施。对可能或已经发生下折算且B类份额溢价较高的分级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发布风险提示公告,会员应按照上交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投资者警示风险。
三是完善了投资者教育制度。基金管理人和会员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充分揭示分级基金的投资风险,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纠纷。
四是明确了投资者责任和义务。对参与分级基金交易的投资者来说,应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配合会员提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此外,《指引》还进一步明确了分级基金折算业务流程,便于投资者准确了解分级基金的折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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