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是哪天
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是每年的5月15日。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的节日,该节日旨在在全社会积极倡导理性投资文化,强化投资者保护意识,全面构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新格局。
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是哪天
通过设立“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建立起监管部门主导推动、相关部门联动、行业主动尽责、公众积极参与的投资者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保护的渗透力、辐射力和影响力,打造更加健康、和谐、公平的资本市场生态系统。
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进一步倡导理性投资文化,凝聚市场各方共识。
②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如何保护合法权益
一、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制定完善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及依据,并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进一步规范不同层次市场及交易品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明确适合投资者参与的范围和方式。
科学划分风险等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推荐与投资者风险承受和识别能力相适应的产品或者服务,向投资者充分说明可能影响其权利的信息,不得误导、欺诈客户。
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市场服务规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执业规范和内部问责机制,销售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从事交易;明确提示投资者如实提供资料信息,对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确保安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强化监管,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给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安排和承诺。对不履行分红承诺的上市公司,要记入诚信档案,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不得进行再融资。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表明确意见。
建立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引导上市公司承诺在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时回购股份。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丰富股利分配方式。对现金分红持续稳定的上市公司,在监管政策上给予扶持。制定差异化的分红引导政策。完善除权除息制度安排。
发展服务中小投资者的专业化中介机构。鼓励开发适合中小投资者的产品。鼓励中小投资者通过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基金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分红承诺,并努力创造良好投资回报。鼓励基金管理费率结构及水平多样化,形成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的费用模式。
三、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关主体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内容做到简明易懂,充分揭示风险,方便中小投资者查阅。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强化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职责。制定自愿性和简明化的信息披露规则。
提高市场透明度。对显著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信息,交易场所和有关主体要及时履行报告、信息披露和提示风险的义务。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健全跨市场交易产品及突发事件信息披露机制。健全信息披露异常情形问责机制,加大对上市公司发生敏感事件时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力度。
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信息前,不得非法对他人提供相关信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承诺须具体可操作,特别是应当就赔偿或者补偿责任作出明确承诺并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应当明确接受投资者问询的时间和方式,健全舆论反应机制。
四、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
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等机制。引导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全面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上市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第三方见证制度。研究完善中小投资者提出罢免公司董事提案的制度。自律组织应当健全独立董事备案和履职评价制度。
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健全利益冲突回避、杜绝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公平处理制度。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行使合法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健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和受托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鼓励中小投资者参加持有人大会。
五、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上市公司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证券监管部门要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将投诉处理情况作为衡量相关主体合规管理水平的依据。支持投资者与市场经营主体协商解决争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
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支持自律组织、市场机构独立或者联合依法开展证券期货专业调解,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服务。开展证券期货仲裁服务,培养专业仲裁力量。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
加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配合司法机关完善相关侵权行为民事诉讼制度。优化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健全适应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民事侵权赔偿特点的救济维权工作机制。推动完善破产清偿中保护投资者的措施。
六、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
督促违规或者涉案当事人主动赔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责任主体须依法赔偿投资者,中介机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应对机制。因违法违规而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应当对退市风险作专项评估,并提出应对预案。研究建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基金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险机制,在有关责任保险中增加退市保险附加条款。健全证券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制度。
完善风险救助机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利用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完善自主救济机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研究实行证券发行保荐质保金制度和上市公司违规风险准备金制度。探索建立证券期货领域行政和解制度,开展行政和解试点。研究扩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使用范围和来源。
七、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
完善监管政策。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落实到各个环节。对纳入行政许可、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证券期货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起相应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安排。建立限售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制度,在披露之前有关股东不得转让股票。鼓励限售股股东主动延长锁定期。建立覆盖全市场的诚信记录数据库,并实现部门之间共享。健全中小投资者查询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状况的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坚决查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上市公司不当更正盈利预测报告、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动事项、先于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以新闻发布替代应履行公告义务、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以及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行为。坚决打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转移、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建立证券期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
强化执法协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及时纠正各类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制定和完善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预案,做好相关事件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证券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不断强化执法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提前介入力度。有关部门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完善证券期货犯罪行为的追诉标准及相关司法解释。
八、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
加大普及证券期货知识力度。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试点。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功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承担各项产品和服务的投资者教育义务,保障费用支出和人员配备,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各业务环节。
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自律组织应当强化投资者教育功能,健全会员投资者教育服务自律规则。中小投资者应当树立理性投资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养成良好投资习惯,不听信传言,不盲目跟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九、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
构建综合保护体系。加快形成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综合保护体系,实现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以及市场经营主体应当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大资源投入,完善基础设施,畅通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渠道。证券监管部门建立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检查制度与评估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日常监管和行政许可申请审核的重要依据。
完善组织体系。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自律组织和公益性维权组织,向中小投资者提供救济援助,丰富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维权内容和方式。充分发挥证券期货专业律师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
优化政策环境。证券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水平。上市公司国有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财政、税收、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完善交易和分红等相关税费制度,优化投资环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要完善数据采集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协调沟通机制。强化国际监管合作与交流,实现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跨境监管和保护。
③ 投资者权益保护培训一年几次
两次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以下简称产品和服务),督促证券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保护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文件,制定本规范。
④ 《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白皮书》之总报告
2017年度《白皮书》总报告共计2.9万字,分成九个部分,分别是引言、年度资本市场运行及投资者概况、投保制度发布落实情况、稽查执法情况、自律组织投资者保护情况、市场主体投资者保护情况、投资者保护改进建议、结语和展望以及附录。其中,前面的引言简单介绍了《白皮书》编制的意义和过程;后面的附录概况了《白皮书》编制框架、方法和数据来源;中间七个部分是主要内容,系统总结了市场投资者概况和各方面投资者保护的成效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以及未来展望。
总报告中汇总的市场及投资者概况和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主要结论有:
一是2017年底,沪深两市共有上市公司3485家,排名世界第四位,沪深总市值56.71万亿元,位于世界第二位。投资者账户数量共计1.34亿,其中自然人投资者账户占比99.73%,非自然人账户占比0.27%。
二是投资者保护法律法规更加健全。《民法总则》首次将投资性权利列入民事主体权利保护的对象,确立了股权及其他投资性权利在民事基本法中的合法地位,资本市场各项制度制定和修订中对投资者保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
三是稽查执法制度和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稽查执法工作总量、查处案件的广度和深度、工作效率、透明度等方面取得较大的成效,外部评价和投资者满意度得到提升。
四是各交易所、各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加强一线监管,制定完善投资者保护具体规则和措施,开发投资者教育服务产品,开展投资者保护活动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五是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总体向好,投资者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投资收益权的保护进一步加强,累积投票制、高管薪酬、业绩预披露、现金分红等状况持续好转。
六是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较去年基本持平。其中“投资者财产安全”和“投资者服务教育和监督投诉权”保护得分上升;“投资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权”和“投资者受偿权”保护得分下降。此外,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取得显著成效,扶贫捐赠金额和支持贫困地区融资均取得较大进步。
七是公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保护状况较去年有所改善。公募基金管理人合规管理情况较好,六成以上公募基金产品的收益跑赢基准线,投资者教育服务情况较好,超七成投资者对投教活动表示满意,客服电话接听率接近九成。
总报告对我国投资者保护提出的建议主要有:一是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二是继续加强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建设。三是在投资者保护和教育中更加注重公平性和适当性。四是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五是进一步提升市场各主体的投资者保护水平。
⑤ 投资者权益保护每年开展几次培训
两次。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以下简称产品和服务,督促证券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保护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⑥ 新《证券法》在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规定了哪些“硬核”措施
资本市场运行以投资者参与为基础。没有投资者,资本市场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好投资安全,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是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体现。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法的立法宗旨,一部《证券法》就是一部投资者保护之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的核心目标。投资者保护的理念和宗旨,贯彻于证券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等各个层面、各个环节。
新《证券法》基于我国资本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结构,在原《证券法》规定的基础上,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倾斜性保护,设置“投资者保护”专章,规定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硬核”措施,例如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股东权利征集制度、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受托管理人制度、先行赔付制度、以“声明退出制”为核心的特别代表人诉讼(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等等。
⑦ 关于“世界”
维护世界和平 促进共同发展━━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论文!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5月9日是欧洲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日。9月3日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日,也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日。5月9日这一天,一些国家举行各种纪念活动,庆祝这个全世界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的盛大节日。我们向在这场战争中为人类和平与正义而献身的许多国家的人民表示崇高的敬意,向横遭法西斯杀戮的全世界无辜死难者表示深切的哀悼。
60多年前的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是人类历史上正义与邪恶、光明与黑暗的一场殊死搏斗。德、意、日法西斯为实现其称霸世界的野心,悍然发动侵略战争,对60多个国家的人民进行疯狂屠杀、掠夺和迫害,给全世界带来了巨大灾难,给人类文明造成空前浩劫。面对邪恶的法西斯势力,全世界爱好和平的力量联合了起来,互相支持,并肩作战,沉重打击法西斯的侵略扩张。经过多年浴血奋战,终于取得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在人类史册上写下了不可磨灭的光辉篇章。
在世界东方,中国人民最早举起了反法西斯的旗帜,展开了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这是中国各族人民抗击日本侵略、争取民族解放的正义战争。中国共产党是全民族团结抗战的中流砥柱。中国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东方主战场,持续时间最长,牵制和抗击了日本陆军三分之二以上的总兵力,消耗了绝大部分的日军精锐部队,在战略上有力地支援了欧洲和太平洋及亚洲其他地区的反法西斯战争。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作出了巨大的民族牺牲和重要的历史贡献。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是人类历史上伟大的正义战争,它给全人类留下的历史启迪极为珍贵。今天,我们回顾这段历史,就是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推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共同创造人类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
和平与正义是不可战胜的。在历史的长河中,虽然威胁世界和平、破坏世界稳定的因素不可避免地存在,但是追求和平、向往正义永远是全人类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不管法西斯如何猖狂,世界终究是世界人民的世界,中国终究是中国人民的中国。在热爱和平、追求正义、团结一致的人民面前,任何造成历史倒退的力量,最终都将被战胜。
只有以史为鉴才能面向未来。法西斯的侵略战争,不仅给包括中国人民在内的世界很多国家的人民带来深重灾难,也使发动侵略战争国家的人民深受其害。正确认识和对待历史,就应当把对侵略战争的反省落实到行动上,绝不再做伤害那些被伤害国家人民感情的事。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样才能取信于国际社会。
落后就要挨打,发展才能强大。回顾中国近代历史,放眼当今世界现实,我们更深切地认识到,只有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国力的增强,中国人才会有尊严,中华民族才能长治久安,才能为世界和平与共同发展作出贡献。我们要始终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始终牢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始终牢记没有稳定的社会局面就什么事也干不成,始终牢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牢记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的道路,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在近代史上,中国人民曾饱受屈辱和欺凌,深知和平与稳定的可贵,更加珍惜自己长期奋斗而得来的独立自主权利。中国人民坚持走和平发展的道路,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坚定力量。历史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有能力把侵略者赶出自己的国土,有能力结束一切形式的压迫和奴役, 也一定有能力通过努力实现和平与发展。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同心同德,艰苦奋斗,为把我们的祖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而努力奋斗!
反法西斯战争中的中国战场
真相最有说服力。客观地再现中国人民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能唤起世人更全面地确认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在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是对各类持“贬低、抹杀论”者及其各种表演最有力的回应
长期以来,中国人民为抗击日本侵略所付出的巨大民族牺牲和做出的决定性贡献,一直被国际社会所忽视或贬低。本文以确凿的史实证明,中国人民在全世界率先打起反法西斯旗帜,中国战场是世界东方反法西斯战争的主战场,中国人民是打败日本法西斯的决定性力量。没有中国对日本法西斯的长期打击与消耗,无论苏军出兵中国东北,还是美国向日本投掷原子弹,都不能打败日本法西斯。中国人民的牺牲与贡献理应铭刻于世界现代史册。
今年是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5月8日是德国宣布无条件投降60周年纪念日。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意义巨大,影响深远,它是20世纪世界历史从战争到和平的重大转折点。中国的抗战,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学术界,特别是国际学术界对中国抗战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不少国外二战史著作对中国抗战着墨不多,或一笔带过,“贬低论”、“抹杀论”盛行。本文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与中国抗日战争互动的角度,从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的视角审视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实事求是地评价了中国抗战。
中国抗战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中国开辟了世界上第一个反法西斯战场。
1931年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九一八”事变,开始了侵华战争,也揭开了法西斯对外侵略战争的序幕。中国军民也正是从“九一八”起,开始了伟大的抗日战争,揭开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序幕。中国抗日战争,经历了从局部抗战到全面抗战两个阶段。中国人民在极其险恶、艰难的国内外环境下,最早开始抗击法西斯的侵略;在世界东方开辟了国际反法西斯战争的第一个战场,肩负起抗击日本法西斯侵略的历史重任。
其次,中国抗日战争规模宏大、持久,成为世界东方抗击法西斯的主战场。中国独立承担世界反法西斯战争重任达数年之久。
1937年日本法西斯发动“七七”事变,开始了全面侵华战争,中国亦开始全面抗战,标志着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在东方战场的爆发和开始。
在中国共产党的积极倡导和推动、领导下,中国很快结成了全民族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开展了正面战场和敌后战场相互协同配合的持久战,正面战场对日军的大会战达22次,大战斗为1117次,小战斗达38931次。在广阔的敌后战场,创建了大批抗日根据地,并开展了百团大战和进行了局部反攻。中国不仅独立承担世界反法西斯重任达数年之久,而且始终把日本法西斯陆军主力死死地“钉”在中国战场上。在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前,中国战场是抗击日本法西斯的惟一战场,拖住和抗击着日本陆军总兵力的80%;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仍是抗击日本法西斯的主战场,抗击着50%以上的日本陆军。
第三,中国人民的抗日战场是亚太地区反法西斯盟军重要的战略支柱和后方基地。
中国战场在美国军事战略设想中地位重要,中国的持久抗战是美英盟国制定和实施“先欧后亚”战略的先决条件之一,而且中国战场也是盟军对日作战的空军基地和反攻、进攻日本本土的重要基地。中国在援缅作战中,投入30万兵力,历时3年多,与盟军共同对日作战,打通中印公路,挽救了盟军在东南亚战场的危局,为盟军收复缅甸奠定了坚实基础,使中国战场成为亚太地区盟军重要的战略支柱。
仅从以上三个基本方面,已可清楚地看出和雄辩地说明,中国人民的抗战是与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紧密地联成一气、息息相关的,中国抗战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不可或缺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抗战的战略地位极其重要,理应得到学界的高度重视。
中华民族为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做出了巨大的民族牺牲和伟大贡献
中国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四大国(中美苏英)之一和在东方战场抗击日本法西斯的主要国家,中国抗日军民作为战胜日本法西斯的决定性力量,为赢得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最后胜利,做出了巨大的民族牺牲和不可磨灭的伟大贡献。
中国抗日战场的开辟和中国人民的奋力抗战,推迟了欧洲战场的开辟,迟滞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全面爆发,为世界反法西斯国家赢得了较为充分准备的宝贵时间。
中国全力抗击日本法西斯,打乱了日本法西斯北进苏联、南进东南亚的对外扩张计划,使“北进计划”夭折,南进计划受到阻碍。日本法西斯军队陷入中国持久战的“泥潭”,延迟了侵略步伐,也打乱了日、德、意法西斯“轴心国”的东西配合的计划和侵略行动,使英、苏、美各主要国家及其它广大国家和地区赢得了准备时间。
中国军民的英勇抗战,为苏军抗击德国、战胜德国法西斯提供了有力支援。
1941年6月,德国法西斯进攻苏联、苏德战争爆发时,中国战场的“百团大战”使日军遭到沉重打击,而集中兵力扫荡根据地,拖住了三分之二以上的陆军兵力,日本法西斯无法实施“北进”计划与德国夹击苏联。苏联才放心地从东线调走大量兵力支援西线,所调总兵力达54万之多,从而有力支援了西线对德作战。苏军避免了腹背受敌、两线作战的被动,很快取得莫斯科保卫战的胜利,并于1943年2月取得斯大林格勒血战的胜利,终于在1945年5月,取得对德国法西斯作战的最后胜利。如果中国战场不能拖住近200万日本陆军,德日东西夹击苏联,结果会是怎样呢?苏联著名史学家、院士E·茹科夫说得实在:“使日本帝国主义不敢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进攻苏联远东的原因之一,是中国人民及其解放军—八路军和新四军以及人数众多的游击队的英勇斗争,他们在中国捆住了日军的双手。中国人民从而给予苏联人民以很大的帮助,使苏联人民易于在反对德国法西斯侵略的正义的伟大卫国战争中进行巨大的斗争。”苏联的《伟大卫国战争史》一书中写道:“虽然日本占领了中国的大片领土,但是战争也给日本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危机……牵制住相当大的日本兵力。”“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的正义战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起了重大的作用。”斯大林在1940年底派前苏军元帅崔可夫率军事代表团来中国时,对崔可夫说:“只有当日本侵略者的手脚被捆住的时候,我们才能在德国侵略者一旦进攻我国的时候避免两线作战。”事实上正是中国战场束缚了日军手脚,才使苏军免受夹击之苦,保证了苏联抗击德国的胜利。
丘吉尔、斯大林提出:“效法中国”,向中国学习。
美国总统罗斯福十分清楚中国战场对太平洋战场的重要作用。他曾对他的儿子说过一段著名的话:“假如没有中国,假如中国被打垮了,你想一想有多少师团的日本兵可以因此调到其它方面来作战?他们马上可以打下澳洲,打下印度……并且可以一直冲向中东……和德国配合起来,举行一个大规模的反攻,在近东会师,把俄国完全隔离起来,吞并埃及,斩断通向地中海的一切交通线。”中国战场的战略牵制地位亦切实显示出中国战场在全球反法西斯战争战略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对此,罗斯福在1945年1月曾客观评价说:“我们也忘不了中国人民在七年多的长时间里怎样顶住了日本人的野蛮进攻和在亚洲大陆广大地区牵制住大量的敌军。”
英国首相丘吉尔在1940年8月后,德国飞机狂炸英国时,为激励英国人民抗战,提出了“效法中国”的口号。1941年10月,德国兵临莫斯科城下时,斯大林为鼓舞苏联人民抗敌士气,也曾提出“效法中国”的口号。中国军民的坚持抗战,在大国元首心目中已经成为其学习、效法的楷模和榜样。
日本在发动太平洋战争前夕,其法西斯军部曾制定了与德军会师的计划,即日军占领新加坡,海军进兵印度洋,与从北非及中亚南下的德军会师。如此一计划得逞,对英国是致命打击,亦将影响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结局。对此,丘吉尔首相讲道:“中国一崩溃,至少会使日军15个师团,也许有20个师团腾出手来。其后,大举进犯印度,就确实可能了。”“如果中国停止抵抗,我们将面临巨大困难。”
中国抗战对牵制日军,迟滞日本“南进”和粉碎日本的日德会师共同作战的计划均起了巨大作用,并得到了大国元首们的称赞。不仅如此,中国军队还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直接承担了进攻缅甸北部,打通中印公路之战的任务。中国军队刘仿吾团长在仁安羌地区突击日军,解救被围困已打算投降的英国军队7000多人,传为佳话。中国精锐部队反攻缅北,开辟了摧毁日本法西斯的新战场,加速了日本法西斯的灭亡。中国驻印军和中国远征军在缅北、滇西的反攻作战,一举收复城镇50多座,有力打击了侵缅日军的有生力量,为缅甸的最后光复,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在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史上,书写了极其辉煌的不朽篇章。
世界环保
人民网北京6月7日讯 首个由民间个人发起的“世界环保宣言”系列活动,6月6日在北京举行了启动仪式。全国政协、国家环保总局等国家相关部委领导,联合国机构驻华代表以及五十多个国家驻华使馆官员以及来自中外新闻媒体100余人出席了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
这次活动主要围绕“环保、友谊、和平”主题,联合国系统驻华总协调人马和励先生发表了书面“环保宣言”,得到了全国政协、国家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部门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今年,联合国环境署确定的环保主题是“莫使旱地变荒漠”,而我国的环保主题是“生态安全与环境友好型社会”。此次环保宣言活动,将以其特有的方式唱响中国民间环保主题曲。
作为这次活动的倡导者和主要组织者,中国国际交流促进会秘书长孙治国先生在启动仪式上表示,自从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发布以来,全世界各国都在资金、政策、法律、物质方面对于环保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特别是发达国家对于环保工作的投入和重视程度更是令人瞩目,也取得了极大的收获。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一直把发展经济和生态平衡与环境保护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因此,我国的环保工作从整体上看是在不断的完善,不断的进步,不断的加强,特别是现在我国已经有许多民间环保组织,自发地开展环保宣传工作,标志着我国全民环保意识的加强和普及。
据悉,启动仪式后,与会中外人士的“环保宣言”将首次展出,就此拉开了这次系列活动的序幕。此后“宣言”还将在上海、广州等地进行巡展。
“世界绿色和平组织”由一位名叫戴维·麦格塔格的加拿大工程师发起,于1971年9月15日成立,是一个国际性的环境保护民间组织。该组织的总部设在伦敦,在25个国家设有分部,其成员达350万人,每年会费就收到1亿美元。发起人戴维曾任该组织的主席,还获得过联合国颁发的“全球500佳”奖。
众所周知,该组织的特点是行动出奇地激进。对此,世界舆论褒贬不一,莫衷一是。有人对他们的行动颇有微词,认为他们“哗众取宠”、“反对发展”、“对荣誉比实干更感兴趣”,是“一群不讲理的、偏见的和专事敲诈的恐怖分子”;也有人对他们非常赞赏,认为他们“已成为成熟的诚挚青年”,“能够肩负起拯救世界的任务”。该组织的绿色和平执行主任蒂洛·博德这样评价自己的行动:‘俄们一点也不偏激!我们是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而不是其他人提供的信息而采取行动的。”
该组织迄今已成立20多年,他们反对核试验,曾派出“彩虹勇士号”旗舰驶往南太平洋,反对法国进行核试验,以致被炸毁;他们反对捕鲸,曾派出“天狼星号”船封锁直布罗陀海峡,阻止苏联的捕鲸船队通过;他们反对有害废弃物越境转移,曾举行新闻发布会,揭露一些国家把有害废弃物越境转移的真相;他们在关注战争带来的环境危机;主张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关注工业公害事件,反对基因改良食品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他们用“公众舆论”这个有利武器在唤起人们反对污染、保护环境,敦促有关国家或企业采取控制污染措施方面为环境保护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由于他们经常采取十分激进的行动,也使很多人对他们敬而远之,就连蒂洛·博德在谈到“绿色和平”的前景时也有些悲观地说:“……追求环保的崇高目标是一回事,而保持社会和谐是另一回事。”
虽然世界对绿色和平组织的行动评说不一,但他们作为环保非政府组织的一员,至今仍活跃在世界环保舞台上。
世界变迁
回顾海外产权保护、国际秩序变迁的历史,我们清楚看到,尽管中国并没怎么直接参与建立当今以律师、法律当道的世界秩序,可这种秩序对中国近25年的经济崛起是多么举足轻重。今天,我们至少应珍惜它,在行为上能与其合拍。
小时候我们常说:“长大了要去看世界!”有幸的是,随着1978年改革开放,那种愿望真的实现了。可是,我们看到的繁华世界背后到底有什么?是什么东西在支撑今天的世界?
这些问题可按我们习惯的意识形态去理解,也可换个角度去理解。但不管怎样,一些基本事实是不会变的。比如说,从民族情结层面看,过去25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崛起,说明我们中华民族有多么伟大。可是,改革开放在中国近代史上不仅有一次,晚清洋务运动、国民政府都曾尝试过,但那两次除为我们今天正在经历故事打基础外,每次都不成功。为什么?或许我们会很快下结论说,是因为那些时候制度腐败,政府无能等等。这类一般性的指责可能都对,这些我们暂且不谈。但有意思的是,中国这25年的成功恰恰是发生在走出计划经济制度框框的过程中,而且每离计划经济、行政管制远一点,经济发展就更快一点。
这就奇怪了,同样是要走出当时的旧制度框框,但晚清和国民政府时代的改革开放没成功,最近25年的却恰恰成功了,况且这种成功是发生在整个中国社会传统道德、诚信与社会结构都遭受过文革根本性破坏之后。那么,到底如何解释这些?是不是我们今天所处的世界真的与以前不同?或今天的国人比历史人物更能了?
说到这里,不由得让我联想到最近炒得沸沸扬扬的“仰融诉辽宁省政府”一案(以下简称“仰融案”)。仰融通过国内法院诉讼无果后,他以美国永久居民(绿卡)的身份与其妻以美国公民的身份于2003年8月,在美国联邦法院起诉辽宁省政府侵占其财产。按美国许多州的法律,夫妻任一方的财产即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婚前签约排除的财产另当别论),因此,侵占仰融的财产即是侵犯其妻(美国公民)的财产权。加上所涉及的产权又以在纽约上市的华晨汽车的股份为核心,因此,美国联邦法院认定其有管辖权,受理了该案。到目前为止,辽宁省政府似乎不打算出庭应诉,理由是美国法院无管辖权,或打算以国家主权抗辩。这里我们不对本案中的诉讼事实作任何评论。只是关心,像这种跨国产权纠纷如果发生在200年前、100年前或50年前,则当时的处理方式会如何?跟以前比,今天这种以诉讼方式解决海外产权纠纷是更“合理”了,还是更无法接受?辽宁政府到底该不该应诉?带着这些问题去回顾一下世界近代史的变迁,或许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今天的世界,也可以使我们的行为更符合“国际惯例”。
晚清时期:武力定乾坤的世界
鸦片战争前后,中国停止了明清持续几百年的海禁,随后开始的洋务运动,启动了近代中国第一次“改革开放”。但除清廷本身的制度问题外,那次“改革开放”也生不逢时,所处的世界环境使当时的清政府即使想要利用劳动力便宜的国情将中国转变成“世界工厂”,那也不可能,何况那时清政府离这种“远见”还甚远。
首先是运输和通信困难。火车运输主要兴起于19世纪后半叶,英、美等早期工业国如此,中国更是如此。尽管晚清建了部分铁路,有了有限的内陆运输能力,但低下的海运能力无法支持“世界工厂”所必需的规模跨国运输容量,大容量、低成本海运能力在世界范围内还是二战期间才有的事。空运在当时更无从谈起,第一个试飞成功的飞行器1903年时才有。虽然电报发明于1844年左右,但其信息转输能力毕竟有限,成本也高。电话于1886年在美国发明,但其普及使用也是后来几十年的事。因此洋务运动期间,李鸿章、张之洞等人再有远见,也不能超越当时技术上的局限,更何况当时国人的技术教育还无从谈起。
抛开技术条件不管,当时的世界贸易秩序也使晚清中国无能为力。我们以前谈到,在欧洲于16世纪开启大西洋、印度洋贸易之前,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主要发生在亚太地区(以宋朝和早期明朝的中国为轴心)和西欧列国,以马车陆运为主,当时的中国已有海运,但规模和容量都非常有限。1492年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后(也恰恰是明朝海禁的年代里),虽然欧洲、美洲、非洲和亚洲之间的海洋贸易与国际交往越来越多,但总体来讲还是有限的。
比如1500-1600年从欧洲发往中国、印度等亚洲国家的船只约为770次,平均每年7.7次。1600-1700年共有3161船次,年均31.61船次;1701-1800年间共有6661船次,年均66.61次。加上当时海船全为帆船(蒸汽机船是在1820年代发明的),每艘船的载重量平均为500吨左右。即到1800年为止,从欧洲海运到亚洲的年物流量约为4万吨左右。1500-1800年间的国际贸易基本都是农作物、香料、茶叶及金银等贵重自然物。
那些年代的技术条件约束了各国的往来。在那种环境下,国际贸易和产权纠纷的解决方式也简单:用武力。那时并没有正式的国际法可言,虽然伦敦、阿姆斯特丹、纽约到1800年都已有股市,但股票投资都不成气候,因此那时的海外产权主要以两种形式体现:海外直接投资项目和债务。保护海外产权的方式也主要有两种:要么投资者自己有军队,要么由投资者的政府派军队去夺回产权。
以当年海洋贸易最有代表性的公司“英国东印度公司”为例,该公司成立于1600年12月,其宗旨是从事印度洋和大西洋贸易,从一开始,该公司的贸易船就有重兵压阵。当时没有任何国际法、国际法院,也没有多国公认的“国际惯例”,跨国贸易公司的利益都只能由“枪杆子”打出来,并由“枪杆子”来保护。东印度公司一度拥有26万人的军队(包括海军和陆军),大约是英国皇家军队的两倍。其它诸如“弗吉尼亚公司”、“麻省公司”等也都有自己的军队。这些军队的作用一方面是为公司海运护航,甚至帮助其强行开辟新市场,另一方面也为公司在海外的工厂等产权作保卫。
除外贸公司自己的军队外,国家军队也常被派去为本国公民在海外的产权效劳。19世纪中叶之前,英国、西班牙、法国、德国在海外的财产主要是以殖民地为主,直接投资项目也都在殖民地。因此其军队也主要为维护殖民地、为其工业品开辟新市场服务。但是,随着拉美国家于1820年前后相继独立,这些新独立的国家在财政上面临巨大的困难。因此,新成立的墨西哥、智利、委内瑞拉等拉美政府不得不向西欧银行和投资者借债。到1850年左右,拉美等国家政府与企业发行的外债越来越多,赖账的出现就成为一种必然。
在今天讨论公司债务时,我们一般认为,如果一家公司资不抵债,那么该公司可进入破产程序,要么由债主把公司合并掉,公司归债主;要么将公司的资产拍卖清仓,把拍卖所得给债主;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在债主的主导下将公司管理层换掉并对其业务模式进行重组。可是,当债权方是外国人或外国公司,而欠债方是另一主权国家的政府或公司时,上述任何一种坏债处置方式都行不通。因为一方面在20世纪之前没有成形的、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法庭,另一方面这些债务方国家又总会以主权为由作抗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形成某种强制性的跨国合约、债务、产权的执行机制,跨国的借贷、投资、贸易则无法进行。
在不存在“世界政府”或“世界警察”的情况下,直到1907年之前被普遍认可的一种执行跨国合约、保护海外产权的方式是使用武力。于是那些弱小的国家对国际秩序无发言权,而军事强国都把“武力执行合约、保护产权”看成是债权国必有的一种权利。因此,当一个国家因另一国家的政府(或公司)赖账或侵占其海外产权而发动武力攻击时,其它国家会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
例如,1838年墨西哥政府因无足够收入而宣布停止支付欠法国投资者的债务,随即法国派海军赶往墨西哥讨债。1861年墨西哥政府又决定停止支付拖欠英国、法国和西班牙公民约八千万美元的债务,结果在1862年1月英国派遣700海军士兵,法国与西班牙共派8500名士兵赶到墨西哥的Vera Cruz港城,攻打墨西哥。数月后,英国与西班牙发现法国军队的目的远不止是为了向墨西哥讨债,更主要是想把墨西哥占领为其新殖民地。此后,1862年4月英国与西班牙撤回军队,而法国在墨西哥则一直占领到1867年。
从1820年到1914年间,英国在拉美共动武40多次,其中26次是以其公民产权受到侵犯或是以债务国赖债为由。比如,因其海外财产受到侵占(包括工厂、银行、铁路),英国派军队于1868年攻打乌拉圭,于1891年进攻智利等。在亚洲,同样是以保护其产权利益为由,英国分别于1840至1842年、1856至1858年攻打中国(鸦片战争)。
当国际游戏规则是以武力强弱而定的时候,那种世界只能是强国的世界,海外投资和海外贸易的安全度完全取决于投资者自己或国家军队的强弱,因而晚清洋务运动的经济效果可想而知。首先,晚清的改革开放不能像今天那样靠制造业出口发展经济,抛开技术局限性不谈,首先那时中国就没有强大的海军为其外贸提供支持。于是洋务运动的重点之一是发展军力,但在没有经济实力的情况下,军力发展又从何谈起?这样一来就进入了一个熟悉的怪圈:无军力则没法开展外贸,无外贸又使自然资源相对缺乏的中国难以发展经济实力,无经济实力又反过来使军力无法增强。虽然外贸不是发展经济的惟一途
⑧ 什么是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保护是指法律对投资者的保障程度以及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程度,由委托代理机制带来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公司的管理者以及大股东可能由于自己的私利侵犯投资者的权益,投资者保护机制就是为解决这一问题而产生的。投资者可以依赖两种保护机制:一是国家层面的制度机制,二是公司层面的政策机制。
投资者保护三大流派
1、契约论。契约论的学者认为,投资者通过和公司签订契约就可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因此,政府只需保证契约执行即可。
2、法律论。这派理论主要以La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和Vishny(以下简称LI-SV)为代表,主要观点是法律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至关重要,是决定投资者保护水平差异的最重要因素。LI-SV分析了多个国家投资者保护水平情况,发现法系差异决定了投资者保护水平差异,进一步,法律规则的变化提高了投资者保护水平和公司外部融资能力。
3、不完备法律理论。讨论投资者保护问题,不得不提到当前一种新的理论一不完备法律理论。2002年7月,伦敦经济学院的许成钢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皮斯托在《不完备法律理论——种概念性分析框架及其在金融市场监管发展中的应用》中提出了“不完备法律理论”,正引起欧美经济学界与法律界越来越多的兴趣与关注。“不完备法律理论”对监管,特别是对金融市场监管的存在提出了新的见解,可以进一步诠释投资者保护问题。不完备法律理论受到了不完备合同理论的启发;将这一理论用于法律分析虽剐开始,但极具潜力。该理论的出发点是,除合同之外,法律也是内在不完备的,事实上,法律上的不完备问题比合同l中的要更为深刻。不完备法律指,如果所有可能造成损害的行为都能准确无误地由法律详细规定,则认为法律是完备的,否则,法律就是不完备的。运用在证券市场上,不完备法律理论很好的解释了证券,市场监管理念的引入,且凸现了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性。
⑨ 《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白皮书》之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评价报告》共计1.9万字,分成七个部分,分别是引言、年度上市公司概况、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总体状况、投资者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投资者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议以及附录。其中,前面的引言简单介绍了《上市公司评价报告》编制的意义和基本框架方法;后面的附录详细介绍了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历年评价得分以及指标权重等内容;中间五个部分是主要内容,系统总结了2017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
《上市公司评价报告》中的主要内容和结论有:
一是A股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整体向好。2017年度A股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得分为75.64分,较2016年度上升0.99分。其中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投资收益权三项子权益的评价得分均出现不同程度上升。
二是投资者主观满意度提升。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满意度指数59.58,较上年增加4.16。其中,投资者对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投资收益权三项子权益的主观满意度指数也呈现出不同程度增长。
三是连续几年,知情权都是投资者最为关注的权利,投资者对投资收益权和决策参与权的重视程度比较接近。
四是在成绩和进步方面的主要结论有:
累积投票制得到更广泛采纳。2017年,公司章程规定无条件采用累积投票制的公司有2000家,占比57.89%,较上年增加7.47个百分点。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匹配程度提高。2017年, 2298家公司的前三名高管薪酬变化与公司业绩变化相匹配,占比66.51%,较上年增加3.74个百分点。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准确性整体向好。2017年,2988家公司没有出现财务报告补充说明或更正情况,占比86.48%,较上年增加5.88个百分点。
上市公司业绩预披露达标情况良好。2017年,2371家公司的实际业绩达标,占预披露公司数量的88.31%,较上年增加1.25个百分点。
上市公司网站信息的披露状况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网站平均披露基础信息4.33项,较上年提高0.16。平均披露主动信息1.7项,较去年提高0.09。
投资者电话联系渠道明显改善。上市公司电话有人接听的平均占比为76.10%,较上年增加12.04个百分点。
上市公司经营性业务创造利润占比进一步提升。经营活动创造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达90%以上的公司有1828家,占评价上市公司总数的52.91%,较上年增加22.02个百分点。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保障进一步改善。2017年,3434家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占比99.39%,较上年增加0.85个百分点。
五是在问题和不足方面的主要结论有:
新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完备情况有待改进。2017年,上市公司平均披露治理文件数量近20项,但2017年新上市公司平均治理文件数量不超过9项。
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的独立性有待改善。2017年,1039家公司存在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现象,占比30.07%,较上年增加2.49个百分点。
行使独立董事提名权仍有待完善。自2013年开始统计,中小股东行使独立董事提名权的情况较少,该指标得分始终不足20分,并且近两年连续出现下滑。
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互动活动的主动性有待加强。2017年,年内举办过两次及以上投资者互动活动的公司有596家,占比17.25%,较上年下降0.09个百分点。
《上市公司评价报告》提出的主要建议有:一是引导新上市公司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二是鼓励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离,三是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四是鼓励上市公司实施多渠道主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互动,五是加强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和风险披露。
⑩ 新证券法宣传系列之十八:债券投资者保护机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债券市场也取得了迅速发展,对债券投资者的保护也显得愈发重要。在此背景下,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第92条建立了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形成了关于债券投资者保护的核心制度规范。结合新《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债券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相关内容。
债券持有人会议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内涵
债券种类繁多,不过《证券法》调整和规制的主要是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公司债券一般是指公司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一种社会化的集资手段,也是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其中发行债券的公司是债券发行人,也是债务人;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是债券持有人,也是债权人。而债券持有人会议,顾名思义,是债券持有人为了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即时召集来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也是形成全体债券持有人合意的意思表示机构。
债券受托管理人一般是指由公司债券发行人聘请的,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而设立的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机构。一般而言,债券持有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委托关系。新《证券法》明确要求“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债券持有人会议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能
“债券持有人会议是强化债券持有人权利主体地位、统一债券持有人立场的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也是债券持有人指挥和监督受托管理人勤勉履职的专门制度安排。”新《证券法》第15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这赋予了债券持有人会议改变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权限。此外,新《证券法》第92条第二款赋予“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决议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限。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通过其作出的决议来产生效力,并且其在保护债券持有人上发挥着重要的议事平台作用。
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投资者保护机制中承担着事中管理与事后救济等职能。在事中管理职能上,具体体现在债券受托管理人要履行“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增信措施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在债券存续期内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调查和持续关注,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职责。在事后救济职能上,新《证券法》第92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债券发行人未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清算程序。”我国债券投资者保护的制度规范体系
首先,新《证券法》建立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在法律层面为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自新《证券法》实行之日起,公司债券发行也迈入了注册发行的新阶段,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债券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新《证券法》在法律层面对此予以明确,对于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无疑是重大利好。
其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为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或转让行为,保护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具体细致的规定。现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由证监会于2015年发布实施,共计73条。其对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转让、信息披露、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等内容进行了集中规定,对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是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再次,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发布的《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也是保护债券投资者的重要制度规范之一。《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债券纠纷案件的特点,为保护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而发布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其对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债券纠纷案件的受理、管辖与诉讼方式、债券持有人权利的特别保护及债券发行人的民事责任等内容都有集中明确的规定,为债券纠纷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提供了重要依据。
综上可以看出,以新《证券法》为基础的我国债券投资者保护的制度规范体系为保护债券投资者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规则依据,也为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司法救济途径,有利于增强债券投资者的信心并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