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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双gp

发布时间:2020-12-12 17:56:21

A. 私募基金里的双gp基金收益高吗

私募基金收益,与单GP或双GP没有必然联系,核心在于操盘团队的盈利能力

B. 设立一只基金,单GP和双GP模式有何不同

一、《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专下合伙人设立;但是,属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很显然,立法已经给双GP的基金模式留出足够的生存空间。
二、双GP模式的法律结构
首先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双GP与单GP在整个有限合伙层面而言并无二致。事实上,所谓双GP模式中的两家GP一般均为合作关系,两者共饰GP角色,只是内部分工不同。

C. 私募投资基金双GP要求都取得基金协会备案吗

以下内容从网络转的,说的确实比较客观准确,供参考了。

一、双GP模式法律允许,且客观存在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很显然,立法已经给双GP的基金模式留出足够的生存空间。

尽管“双GP”不是投资界主流,但它确实客观存在。

领信股份(831129)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关于与北京天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之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称:天星领信新三板投资基金由天星资本与山东领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基金采用双GP合作模式,根据市场情况,LP选择采用平层化或结构化的设计,结构化产品的优先级与劣后级资金的比重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确定。

根据我们观察,在实践中,部分LP想与GP商讨共同管理基金事项,除参与投资、募资外,还参与项目的投资、管理,组成所谓的“双GP模式”。还有部分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会选择有政府背景的机构,合作设立双GP模式的并购基金或是产业基金。

二、双GP模式的法律结构

首先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双GP与单GP在整个有限合伙层面而言并无二致。事实上,所谓双GP模式中的两家GP一般均为合作关系,两者共饰GP角色,只是内部分工不同。

GP1和GP2的权限划分取决于合伙协议条款的设计。在实践中,一般是由GP1负责执行并担任基金投资管理人,主要负责投资管理事务;而GP2负责执行并担任基金运营商,负责基金日常运营及监督GP1的投资管理。

双GP模式具有优势互补的特点,两家GP可在管理架构、对外投资和风险控制等诸多方面取长补短。但与之同时,双GP模式可能带来的弊端是效率低下,两家GP也许会在部分问题上争吵不休。因此,合伙协议条款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合伙协议确定两家GP的分工、合作是至关重要的。

三、双GP模式的登记备案

与法律结构问题一样,双GP模式的备案流程与单GP也是一样。只是由于目前对于产品的备案,中基协正在开发相应的登记系统,目前只能进行单GP的登记;对于双GP的产品,只有等新的系统上线后再作修改。

D. 基金中的双gp是什么意思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版设立;但是,法律另权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很显然,立法已经给双GP的基金模式留出足够的生存空间。
二、双GP模式的法律结构
首先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双GP与单GP在整个有限合伙层面而言并无二致。事实上,所谓双GP模式中的两家GP一般均为合作关系,两者共饰GP角色,只是内部分工不同。

E. 契约型私募基金能不能设立两个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必须是已经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这是契约型基金能完成备案的前提。

2.第三方托管,托管机构一般是券商和银行,相比而言,券商更加灵活,至于有朋友说的券商在协会有路子,可以解决备案加快的问题,这个目前还没体会。另外采用券商托管,不会单独签署托管协议,只有一份基金合同,投资人,管理人和托管人签署,基金合同中约定了托管条款。
3.备案,目前做过约10单契约型基金,备案并没有遇到特别的问题,虽然有时候协会的哥哥姐姐会电话问一些问题,并要求修改,但基本都是可以解决的问题,也会顺利备案。补充一点,以我们跟券商托管交流的经验,一般是在发行基金时,管理人可以先在协会系统录入基本信息,管理人,基金名称,规模,这样就可以拿到备案号,有了备案号,托管机构就可以开立托管户,正常推进基金的募集和成立以及对外投资,备案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做,只要投资人是合格投资人,录入信息无误,备案不会出现不通过的问题,最多修改几次而已,但并不影响基金运作和投资。
4.管理,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完全由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管理,只要符合约定,托管人不会有什么问题。
5.结构化,契约型基金内部可以做一定的结构化,只要做到同一级的投资人同股同权即可。
以上就是几点简单的分享。这些经验只限于地产私募,证券类没做过,没有经验。
至于契约型基金的优势,这个大家都研究的比较透彻,我理解除了通道费用节省,人数200人,省去工商注册环节的优势外,最大优势在于契约型基金不是一个法律主体,不是独立纳税主体和代扣代缴义务人,所有收益由投资人自行缴纳,但是否就可以理解为是税收优势,这一点业内都趋向于乐观,但风险在于,保不齐税总哪天会发文规范,要求基金或管理人或托管人代扣代缴。

F. 契约型基金是否能有两个管理人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第二十二条 存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管理人共同管理私募基金的,所有管理人对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管理人之间的责任划分由基金合同进行约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清的,各管理人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答:一、契约型基金允许有两个管理人; 二、产品备案在其中一家管理人名下,需在产品备案——管理人信息——新增管理人中增加另一家管理人。

G. 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的规范要点哪些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两个以上投资者募集资金,为获取财务回报进行投资活动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备案核查及规范关键要点
(一)高管基金从业资格问题
1、私募股权投资类
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
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高管如何认定
1、公司制基金,应当在公司章程中约定高管范围,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担任副总)为公司高管,执行董事(董事长)参照高管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合伙制基金,应当通过合伙人会议或者制度明确高管范围,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风控负责人应当为高管,其他以管理合伙或者创始合伙人等从事投资业务的应当以合伙人会议或者制度明确是否为基金高管。
3、监事不得担任高管。
4、高管履历及身份信息应当详细披露不能隐去关键信息。
5、高管人员是否违反静默期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离职,转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职的基金经理实行3个月的“静默期”。

(三)高管或者投资经理兼职问题
1、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不得内部兼职)
2、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委派到基金管理公司兼任合规\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财务、行政的应当可以,但是比例应当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兼职不超过1/3为宜。
3、其他基金管理公司人员、证券投资人员不宜在申请备案的基金管理公司兼职,应当规避利益冲突问题。
(四)基金管理公司股本及实缴问题
无论是公司制基金还是合伙制基金,考虑到基金管理公司一般开展经营所需资金不多,不建议将股本设置很大,三到五百万为宜,实缴比例在25%-50%以上。对于那些股本设置很大,但是缴纳比例很低的,应当核查出资人的出资能力。
(五)关于基金外包服务
主要是指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
(1)股权类私募基金,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包服务机构,并承诺在基金管理中根据需要适时聘请外包机构。
(2)证券类私募基金,原则上应当聘请外包服务机构,未聘请外包服务机构的,应当说明自身具备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的业务能力,并承诺在基金管理中根据需要适时聘请外包机构。
(六)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问题
很多基金都有这个问题,如为了享受基金退出的税收优惠等,注册地和实际办公地不一致,律师核查主要是核查实际办公地及房屋租赁合同,说明原因即可。
(七)专业化经营问题
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以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为主。有其他经营范围的应当变更,突出专业化经营。投资咨询因为是卖方业务,且在证券领域是需要有牌照的,应当变更,实践中也有承诺变更的。
核查财务报表以及业务合同,落实是否经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
(八)需要提交重大变更法律意见的情形
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主要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基金业协议一般也要求提供重大变更的法律意见。
(九)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
与法律意见不一致的问题
建议律师单独就该问题进行逐一说明,并发表法律意见。律师应当在基金管理公司现场登录逐一比对,或者自己登录进行核查,确保法律意见与登记的信息一致,不一致的逐一说明。
(十)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披露到什么程度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应当追溯到自然人,上市公司追溯至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国有企业披露至实际控制人即可。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东应当详细披露身份信息,不得隐去关键信息。
(十一)是否需要提交审计报告
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满一年(日历年非会计年度)的,应当提交审计报告,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公司盖章,财务负责人签字)。
(十二)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穿透至自然人及是否涉及境外股东问题
一般的穿透核查较为容易,按照工商档案信息核查,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穿透核查,如是上市公司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应当核查其最新的股东名册,如上市公司是间接的参股公司,原则上可以上市公司披露的最新的季报核查十大股东情况。上市公司股东众多,除了十大股东外无法按照股东名册核查股东国籍信息。
(十三)律师核查公司风险管理和风控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具备有效执行
的现实基础和条件,例如,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与机构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相匹配,是否满足机构运营的实际需求等。
1、该问题重点关注制度是否已经有权机关审议通过;
2、相关制度由那些部门落实执行,是否有执行的记录,如会议纪要,决议等;
3、管理人是否设置了相关岗位,相关岗位是否可以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十四)公司运营场所、办公条件、人员、投资决策流程的说明
1、基金业协会重点关注申请机构是否有真实的办公地,及办公场所是否能够满足私募基金管理业务需要。除查验租赁合同外,应当至办公地实地核查,检验办公场基本设施及相关费用清单。
2、投资决策流程需与申请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分工、内部控制制度保持一致性。
(1)详细披露管理公司组织架构图
(2)详细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和分工
(3)详细披露公司岗位职责
(4)详细披露投资决策程序
(十五)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情况
申请机构如存在子公司/关联方,需说明申请机构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联情况(有无业务往来、关联交易,经营范围有无重叠,实际经营业务有无重合,是否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尤其对于从事金融投资业务的关联方,需要更为详细地描述业务关联情况,如存在关联业务或同类业务,又或因经营范围重叠而可能存在同类业务,建议进一步对防范利益冲突制度措施进行说明(如运营场所分离、人员各自独立等)。如申请机构的关联方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需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十六)关于双GP的问题
如果两个GP都是基金管理人,均需登记备案,基金只能登记的其中一家GP名下。
(十七)投顾产品视为首只备案产品
已经在协会备案的投顾产品视为备案过首只产品,不需要提交法律意见。
(十八) 自我管理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应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的同时,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
(十九)尽职调查的详细程度
1、提供完整工商资料,股东详细资料、出资银行流水、财务报表、资产明细、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关系、高管征信报告,办公租赁合同等。
2、网络舆情信息是通过互联网搜索的查验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网络宣传推介行为进行查验。主要目的在于审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存在违规推介、变相公募等行为,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负面新闻;通过核查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贴吧、第三方网站、主流网络搜索引擎等的检索结果。
(二十)合格投资者的标准
(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
对于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的投资者,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数量。但是,依法设立并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集合投资计划,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H. 2500亿元基金将带来哪些利好

总规模不低于
2500亿元
重点投向
6大领域
●基础设施建设●十大千亿产业●新型城镇化建设●文化旅游项目●城市更新改造●招商引资并购
投资优惠多
●投资重大项目库项目
收益全部让渡
●基金规模较大的
降低认缴出资比例
●私募基金落户
最高补助1500万元 本报4月9日讯(记者 王彬)今天上午,由市政府举办的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推介会暨签约仪式举行。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忠林出席活动。
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省委、省政府的
重大战略安排,是济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历史选择,意义十分重大。今年年初,国务院对《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作了正式批复。作为山东新旧动能转换“三核引领”的重要“一核”,济南被委以重任,要高水平规划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2018年确定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元年,将建设先行区作为“四大攻坚战”之一,提出举全市之力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目前《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总体规划(2018-2035)》草案已经编制完成,正式向社会公示。
在此次推介会上,我市发起设立总规模不低于2500亿元的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基金采取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联动投资架构。其中,第一级由市、县区财政出资300亿元设立新旧动能转换政府引导基金;第二级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吸引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并争取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形成不少于1000亿元规模的母基金群;第三级由母基金再通过投资参股若干子基金,撬动各类社会资本,经过3年至4年时间,形成不少于2500亿元的基金总规模。基金将重点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十大千亿产业、新型城镇化建设、文化旅游项目、城市更新改造、招商引资并购等六大领域。
会上,我市就新旧动能转换重点投资项目进行了推介,并与基金公司代表、金融机构代表、项目公司代表等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徐群,市委常委、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王宏志,副市长李自军,市政协副主席、重汽集团董事长王伯芝,市政府秘书长毛华铭参加活动。
投资结构
产业创投、新型城镇化、文化旅游、招商引资并购类基金占比原则上不低于70%,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类基金占比不高于30%。
投资比例
引导基金出资母基金占比根据母基金定位、募资难度等因素予以差异化安排;
母基金对单只子基金的投资一般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40%;
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
投资地域
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文化旅游和城市更新类母基金,原则上投资济南市项目;
市外资金占比高的产业创投、招商引资并购类母基金,投资济南市的比例不低于70%。
我市设立总规模不少于2500亿元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引发各方广泛关注。基金将如何运作、投向哪些领域、对济南有哪些利好?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先行区建设现代绿色智慧新城
2018年1月3日,国务院批复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这是十九大后获批的首个区域性国家发展战略,也是全国第一个以新旧动能转换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我市正按照“北跨东延、携河发展”的规划思路,在黄河沿岸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规划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集聚集约创新要素资源,发展高端高效新兴产业,打造开放合作新平台,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综合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设现代绿色智慧新城。
关于新旧动能转换的思路,我市提出,第一要对接省里,坚持“四新”促“四化”发展路径。通过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的产业智慧化,新兴产业的智慧产业化,一二三产业的跨界融合化,企业品牌、行业品牌、区域品牌、地理标志品牌的品牌高端化。优先发展“5+5”十大强省产业与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密切相关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大、强、美、富、通”的现代化省会城市,构建京沪之间创新创业新高地和总部经济新高地,打造全国重要的区域性经济中心、金融中心、物流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第二要牢固树立“项目为先”理念,聚焦聚力加以推进。进一步强化项目意识、项目思维,大抓项目,狠抓项目,尤其是那些集聚能力强、经济效益好,有利于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项目,一定要快推进、破难题、优服务。第三要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充分用好先行先试的改革权、试验权、先行权。在改革开放、创新引领、“四新”经济、城市治理方面先行示范,着力打造精简高效的政务生态、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彰显魅力的自然生态、诚信法治的社会生态。
基金设立 突出专业化区域化行业化
据财政部门负责人介绍,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是我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的重要步骤,是落实全省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会精神的关键举措,是加快推进济南“1+454”体系,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规划建设国家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的强力抓手。
为组建好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市财政局会同国开金融有限公司,按照“投贷协同”、“产融结合”的运作思路,突出专业化、区域化、行业化的特点,主要把握了三个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市、县区政府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并整合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同时撬动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二是公开透明,开放包容。基金向社会公开募集,综合运用多项激励政策,放宽基金投资门槛,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敞开大门欢迎各方社会资本参与。三是依法合规、防范风险。制定基金方案和管理办法,对基金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收益分配、风险控制、考核监督等实施全方位管理,提高基金规范化水平。
基金期限 母(子)基金设立年限为10-25年
在基金设立方法上,我市采取了三级联动方式,打造基金整体架构。基金采取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和子基金三级联动投资架构。其中,第一级由市、县区财政出资300亿元设立新旧动能转换政府引导基金;第二级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吸引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并争取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形成不少于1000亿元规模的母基金群;第三级由母基金再通过投资参股若干子基金,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利用3-4年时间,形成不少于2500亿元的基金总规模。
我市构建了完善的基金投资机制。在投资方式上,以股权投资为主。引导基金重点支持设立母基金,也可根据需要投资子基金,必要时可直接投资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母基金可通过认购份额、参股或增资方式设立子基金,也可安排不超过50%的比例直接投资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
为了规范基金运作模式,我市在基金形态上,主要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由各出资方担任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在基金管理上,成立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引导基金管理和母(子)基金监管;母基金既可采取“单GP”模式,也可灵活采取“双GP”模式,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
在基金期限上,母(子)基金设立年限为10-25年,到期后仍有项目未退出,可实施期限延长。在基金收益分配上,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根据基金参与各方的约定进行分配。
聚焦领域 投向十大千亿产业等六大领域
基金都会投向哪些领域?我市明确提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要重点投向六大领域。一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投向铁路、公路、桥遂、轨道交通、机场及公共服务领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是支持十大千亿产业。重点投向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量子科技、生物医药、先进材料、产业金融、现代物流、医疗康养、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等十大千亿产业。三是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投向供气、供水、供热、污水净化、垃圾处理、生态环保、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养老等领域。四是支持文化旅游项目。重点投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景区开发、智慧旅游、精品旅游等。五是支持城市更新改造。重点投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以及征地拆迁。六是支持招商引资并购。重点支持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开展并购业务,吸引境外基金投资我市重点项目。
优惠多多最大限度给社会资本让利
为了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我市还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我市提出,要最大限度给社会资本让利。一是基金投资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或投资于市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可让渡全部收益。二是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和成熟期项目,经基金决策委员会批准,引导基金可将协议约定的门槛收益率以上部分,适当让渡。三是在基金存续期内,鼓励基金出资人或其他投资者购买引导基金所持的股权或份额。两年内,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两年至三年内,以原始出资额加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转让。
在管理政策方面,基金也比较宽松便捷。一是在出资上,母(子)基金既可平行出资,也可引入结构化设计方式,提高融资效率。二是出资认缴上,对基金规模较大的,可降低基金管理机构认缴出资比例,减轻社会资本出资压力。三是在基金收益分配上,可根据基金实际情况,由引导基金和其他出资人协商确定,给社会资本更多自主权。四是在基金绩效考核上,对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不对单只基金或单个项目盈亏进行考核,使考核更具公平性、科学性和客观性。
我市还提出了力度较大的激励奖励政策。一是落户奖励。对公司制私募基金和合伙制私募基金,分别按实缴注册资本和实际募集资金给予奖励,最高补助1500万元。二是机构扶持奖励。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我市非关联企业,满足一定条件的,按其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股权投资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三是办公用房支持。对符合落户奖励政策的股权投资企业自建、购买和租赁办公用房,都有补助,建房、购房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房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四是人才补助。根据引进金融人才的层次及对全市金融产业的贡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生活补贴,对企业高管人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3年内每年给予12万元的工作补助。同时,对符合引进政策的人才,享受子女就学入托、医疗保健、工商、税务、户籍等绿色通道待遇。除此之外,社会资本在济南还可以享受到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的区域优惠政策。 (本报记者王彬)

I. 基金产品在中基协备案的流程,上报系统是有哪些注意事项

1. 公司名称,范围要求。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创投股权投资相关字样。涉及到股权有更个性的。股权,创投,企业管理咨询字样。与PTP,民间贷借有利益冲突,要专营化。

2. 不能同时,做卖方业务。我们是买方业务。

3. 管理人不能兼职其他相关业务。

4. 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是鼓励性要求,非强制。体现专业化要求。

5. 名称中有产业投资,如果是股权是可以的。关于投资,是有争议,是卖方下的咨询性业务。下来后给大家一个统一答复。

6. 备案私募基金经营范围和名称,是否要整改。名称。经营范围要先符合要求。

7. 最低资本金,行业差异化大,没有强制资本金要求。目前系统中,实缴为0,会有一特别提示。律师所要有一个合理理由,做尽调,做为一个事项,应当有基本的人员,资本金,场地,设施。

8. 实缴比例少于25%,低于1000万的,会做公示。

9. 制度和章程是必备的。

10. 管理人没有经营年限要求。

11. 注册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律师要如实陈述并说明理由。

12. 年审是财务报告。

13. 满一年必须要提供审计报告,如果没有满一年,有的话可以上传。如果登记了,每年必须上传。

14. 哪些重大事项变更要提交?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于协会审慎认定的,也会有要求。

15. 如果已经有从业资格的高管人员,12月31前。如果是新增的高管,必须是。如果是股权,高管不需要从业资格。已登记管理人,现在存高管人员从业资格情况,不影响产品备案。

16. 各类型基金管理,我们不做条件性要求。

17. 目前管理人的年度更新一直在开放。可以利用年度更新的窗口。特别提示是一次更新。否则会导致法律意见书与材料不一致的。季度更新会在4月份放开。

18. 公司与子公司,管理人员的兼职没有做强制要求。但不能是,E租宝,象丁宁在下设的1000多家兼职。

19. 风控,不得从事对这个机构的投资业务。自己进行相关的投资,是由公司个人交易申报制度规定的。所谓不得参与是公司的决策事项,合规与投资是制衡的。

20. GP不一定是管理人。双GP是要登记的。也存在GP与管理人不一致的。双管理人目前系统考虑到统计问题,要求备在一个管理人名下。在基金备案项下,要特别说明,还存在另外一个管理人。三期的系统,我们会对双GP做相应的考虑。目前其中一个做备案。

21. 外商独资企业,能否做备案?之前,私募股权,创投已经可以全资做这个业务。私募证券这块现在是2002年的一个开放水平,外资的比例不低于49%。中国政府在对外和对话机制中有一个承诺,目前证监会正在落地办法。我们到时会配合证监会,变更登记手续。

22. 创投,天使,要不要登记?还有早于天使的。如果是组织化的天使的,要求备案。

23. 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实际上是律师所的尽职调查的一部分,如实填报,律师所如实调查并说明情况。如果发现象E租宝千家的分支机构,协会会主动进行询问,与专业化经营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是否有违法违规。

24. 10年的产品已经到期,产品没备案。大家要认真学习暂行办法。要备案和登记。已经清盘的就不用了。

25. 切勿仓促盲目保壳。

26. 不存在产品的好和坏,只要符合要求就备案。

27. 确实现在大家有一个比较大的压力。5月1 号备案是完成还是提交。从执行来看,还有大量的机构没有完成法律意见书。我们会做一些务实的安排。在正式的问答里,考虑以提交为准。

28. 全部转让,是一个新的登记。完全按照新的机构进行核对。不希望以换壳的方式来与协会博弈。

29. 已经登记的信息与现实不符,如何更改?年度更新。重大事项。在完成以后,再完成法律意见书。

30. 子公司分支机构没有做利益冲突要求。子公司是天然的防火墙。分支机构没有专业化经营的,我们会认为不符合专业化。

31. 内控指引,至少2名高管。

32. 个税、社保的材料,如果存在兼职,允许合理的兼职。要提供委派合同,协会。

33. 披露一定要追溯到自然人?系统要求,实际控制人:自然人,国资企业,集体企业,受监管的境外机构。

34. 我们没有推荐律师所。我们不能推荐律师所。

35. 逻辑严密,证据充分,出具法律意见。

36. 无保留的法律意见,不能通过。当然我们要看保留意见是不是真实的。也有些律师的意见是不真实的。我们非常重视保留意见。

37. 对法律意见书会做进一步询问。

38. 公募取消法律意见书,是因为基金法是一个非常明确的强监管强门槛的行政许可,审批权是在证监会,是简政放权。私募不是行政放可,是诚实信用的自律备案,靠的是诚信。在目前诚信不理想的情况下,相信相对具有职业操守的法律中介机构是符合现状的。

39. 增加了私募成本,确实是合规成本。律师帮助梳理业务,合规,是一个增值业务。

40. 法律意见书共性问题:没有论证过程,尽职调查描述,多份雷同,部分说明,未发表整体性结论意见。

41. 法律意见书有效期是在登记提交前一个月内。

42. 我们会对法律意见书的相关事项做一步说明和澄清。是律师对私募管理人专业的法律背书。

43. 2月5号前登记未发产品,确实对2月5号前募集过产品的机构会做一些灵活的处理,在承诺的情况下。也是个案。不普遍适用。

44. 股东变更,私募备案办法,只有控股股东,才做重大变更。小股东,只是季度更新事项。

45. 更改营业范围,不需要法律意见书。工商变更以后,在协会更新就可以。

46. 必须要先完成名称的整改。

47. 法定代表人从业资格的整改要求在12.31.律师所的意见书如实陈述即可

48. 年度、季度更新调整填报事项,与法律意见书一致。

49. 同时进行两次变更,能否出一个法律意见书?理论上,出一份。实际上是独立的提交的过程。

50. 因为名称问题,部分工商有一些临时性措施。中国现实如实,管理人与工商自己协商。我们针对一些主要地区的

51. 此前被认定为高管从业资格的,只需要参加15学时的持续培训。

52. 证券基金必须要加入会员,股权和创投没有做强制性要求。包括证监会暂行办法,条例,可能会有一个统筹的顶层设计。协会两年以来整个会员的组成由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参与,协会原来的会员管理办法,需要修改,6到7月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管理办法,收费办法做审议表决。目前在一个调整期。会员代表大会之前,对于已经入会的机构,我们会做相关的资格确认与审查。个案上,我们会有灵活的处理。协会会员内部的治理,普通会员有选择权,被选择权,观察会员有投票权。这是一个宪法性的安排。跟大家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修订会员办法。

53. 普通会员的权利义务在网站上有。

54. 观察会员,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包括遵守协会规则,近期信息报告,披露,记录,升级为普通会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降级。原来私募类的特别会员如何转成观察会员,会在会后跟大家做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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