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小投资者的损失是应该自己承担还是应该获得赔偿
散户索赔太难了
“证监会明明都认定了存在操纵股价行为,为什么还要我们提供证据?像我们这种小股民,哪有精力和渠道去收集证据啊。”
“我们这些散户可被‘庄家’坑苦了,想要赔偿却又太难了。”提起自己的炒股经历,湖北的投资者韩女士很感慨。
2008年9月,上市仅一年多的中核钛白股票出现大幅波动。9月10日,上市以来基本处于下跌状态的中核钛白突然出现一字涨停,11日,又出现大涨,
这吸引了韩女士的目光,她在当天以8.1元的价格买入了中核钛白5800股。本想可以赚上一把,谁知12日中核钛白居然开盘直接跌停,并最终以跌停价
7.18元收盘,一天之间,韩女士的账户就浮亏超过5000元。
随后的中核钛白再没有给韩女士任何出逃的机会,继续一路走低。2009年4月,中核钛白因经营亏损,被深交所进行特别处理,变更为ST钛白。无奈的韩女士只得先后以5.68元和4.68元的价格卖出了全部股票。
“本来觉得是自己运气太差,加上太贪心,全当花钱买教训了,谁知真的有人在操纵股价。”遭受了大幅亏损的韩女士被随之而来的一则公告惊醒了。
2009年4月,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2008年9月10日—12日期间,中核钛白股价被程文水、刘延泽两人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以连
续买卖方式操纵,并依法对程文水罚款300万元、对刘延泽罚款200万元。而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韩女士等18名投资者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程文水、刘延泽赔偿自己遭受的损失。然而,直到两年后法院才正式审理此案,而最终韩女士和其他投资者的索赔请求,还是因为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了。
“证监会明明都认定了存在操纵股价行为,为什么还要我们提供证据?像我们这种小股民,哪有精力和渠道去收集证据啊。”韩女士表示,股市有风险这个道理
谁都明白,如果是投资失误造成损失,自己无话可说,但现在作为违法行为的受害者,却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这太不合理了。
“过去五六年间,全国共有30余件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的民事赔偿诉讼案,到目前投资者无一胜诉。”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宋一欣说,现实中,类似韩女士案件的现象在证券诉讼案中很普遍。
相对而言,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民事诉讼赔偿案件,因为有相关司法解释,中小投资者获得赔偿的案例就比较多。如2012年的东盛科技案中,148位中小投资者成功获赔1295万元。
作为一位长期从事证券市场维权的律师,宋一欣对当前中小投资者求偿权保护的缺失深有感触。他介绍,由于至今没有出台关于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民事赔偿诉
讼的司法解释,虽然在司法实践中立案无障碍,但如何审理这类案件成为难题。法院接到这种诉讼都觉得很棘手,一般希望通过调解解决,往往拖到两年诉讼时效快
结束时才正式审理。
“这次出台的‘国九条’特别强调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求偿权问题,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会从更高层面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宋一欣认为,作为我国第一次全面
表述公众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这次国办《意见》首次将公众投资者权益保护提升到战略层面,但要真正解决中小投资者现实中求偿难的问题,还要做
很多工作。司法部门应该尽快制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全面细化地界定投资者资格认定、举证责任与损失范围、损失计算依据和标准等问题。
此外,这次“国九条”还专门提出了“督促违规或者涉案当事人主动赔偿投资者”的要求。宋一欣认为,这是一种很好的做法,国外在重大的证券市场违规事件
后,都普遍由违规者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主动赔偿投资者损失,去年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后,平安证券设立了3亿元投资者补偿专项基金,只要符合条件的投资
者都可以很快获得赔偿。
目前,宋一欣已接受多位投资者的委托,准备对光大证券案件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他也通过有关途径公开呼吁证监会和光大证券成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确定赔偿
计算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受害投资者做出最大限度的、及时的赔偿。“这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如果能够在投资者赔偿方面取得突破,将会把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中小
投资者保护向前推进一大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
维权易才能市场火(专家观点)
“投资者的求偿权更重要,只有当投资者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而便利地维权,才真正谈得上各种权利的实现。”
“如果投资者总是担心自己受到违法行为侵害而得不到公平和及时的赔偿,当然就不敢抱定价值投资的理念长期投资股市,资本市场也就永远没法红火起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介绍说,中小投资者维权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突出问题,当前资本市场长期处于低迷,并非源于资金匮乏,而是源于信心、诚信与法治之匮乏。
刘俊海认为,中小投资者权利的保护既包括前端的分红权、知情权与参与权,也包括后端的求偿权。而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从这个角度说,投资者后端的求偿权更为重要,因为只有当投资者受侵害时能及时而便利地维权,才真正谈得上各种权利的实现。
“一些地方法院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下,不敢挺起腰杆维护投资者权益,而且患上了‘司法解释依赖症’”。刘俊海介绍,不少地方法院依然对内幕交易与操
纵市场导致的民事损害赔偿案件采取消极甚至不予立案的态度,理由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出台,而最高人民法院迟迟不能出台司法解释的主要原因
在于等待地方法院的判例积累,这就陷入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逻辑怪圈。最终让投资者陷入维权无门的尴尬境地。
破解这个难题,一方面需要立法司法部门尽快完善法律法规。为保护投资者的求偿权,我国现行《证券法》已分别规定了虚假陈述行为人、内幕交易行为人与操
纵市场行为人对受害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但这些规定因为缺乏司法解释,难以为各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普遍接受,成为停留在纸面上的权利。另一方面,需要各
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及时解决纠纷,实现公平正义,对投资者权益争讼案件采取“开门立案、凡诉必理”的积极态度,切实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判决和
快执行,重点解决立案难、执行难的问题。
“中小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弱势群体,对弱势群体提供倾斜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刘俊海认为,与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等相比,广大中小投资者存
在着经济实力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维权成本高等问题,这必然要求国家对中小投资者提供适度倾斜保护。这次国家层面出台专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意见》非常及
时和必要,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造成中小投资者维权难的制度障碍。
刘俊海介绍,由于资本市场的违规事件往往影响巨大,国外大多采取大规模公益诉讼的方式,在短时间内为所有中小投资者争取统一的赔偿,受害者无需出资聘
用律师,也无需前往法院出庭,只需把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信息与受损证据提交监管部门和维权组织,就可坐享胜诉利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零成本”维权。
他建议,为帮助中小投资者更好地实现求偿权,我国应将公益诉讼制度引入资本市场维权领域,落实《意见》提出的“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自律组织和公益性维权组织,向中小投资者提供救济援助,丰富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维权内容和方式。”
“让失信者付出惨重代价,让守信者降低维权成本,资本市场才能真正成为一个人人敢参与、人人愿参与的国民财富中心。”刘俊海说。
投资者求偿三大途径(他山之石)
柴金
成熟的资本市场都非常重视投资者求偿权,强调维权渠道畅通、有效。主要的求偿途径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类。
调解制度通常有便利性、非终局性的特征。英国2001年《金融市场与服务法案》确立的调解制度具有以下三个特点:投资者可以无偿使用;其裁决结果具有单边约束力;独立运行,不需政府拨款,其经费主要来源于向被投诉企业征收的案件费。
仲裁制度则具有专业性、单方终局性的特征。以美国为代表的成熟市场大量使用仲裁方式解决证券纠纷,据统计美国金融业监管局自2006年至2013年3
月底,平均每年办结仲裁案件5205件。仲裁制度呈现以下特点:行业自律组织在证券仲裁中发挥主导作用,并体现高度专业性;仲裁受理范围广泛,包括证券发
行、交易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争议;注重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仲裁庭可判处惩罚性损害赔偿,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获得不低于证券诉讼的救济。
诉讼制度是投资者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典型的诉讼求偿方式有三类:
美国式集团诉讼制度——判决效力直接及于所有未选择退出的集团成员,降低了受害投资者的诉讼成本,提高了侵权者的违法成本。
德国式示范诉讼制度——当适用示范诉讼时,法院只选择一起案例履行诉讼程序,类似案件可以此为参考,便于投资者“搭便车”。
台湾式团体诉讼制度——对于造成多数证券投资人或期货交易人受损害之同一原因所引起之证券、期货事件,由20人以上证券投资人或期货交易人授予仲裁或诉讼实施权后,以自己之名义,提付仲裁或起诉。
经过多年运行,这三种诉讼制度均在实践中起到良好效果,为众多证券投资者提供了切实的救济和保障。
新政速读
督促违规或者涉案当事人主动赔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
小投资者。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责任主体须依法赔偿投资者,中介机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托管
人等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应对机制。因违法违规而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应当对退市风险作专项评估,并提出应对预案。研究建立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偿债基金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险机制,在有关责任保险中增加退市保险附加条款。健全证券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制度。
完善风险救助机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利用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完善自主救济机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研究实行证券发
行保荐质保金制度和上市公司违规风险准备金制度。探索建立证券期货领域行政和解制度,开展行政和解试点。研究扩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使用范围和来源。
——摘自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❷ 赵薇夫妇面临上百投资者索赔结果怎么样了
“小燕子”赵薇,让万家文化(600576,现更名为祥源文化)的投资者经历了一波过山车行情,现在她需要为之埋单了。
11月10日,祥源文化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过证监会查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龙薇传媒”) 与祥源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证监会拟对赵薇夫妇、祥源文化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等措施,并拟对赵薇夫妇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此,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表示,赵薇夫妇、祥源文化等信批违规情节恶劣,导致股价异动,投资者损失惨重,区区几十万元罚金根本不足以惩戒其违法行为,投资者依法索赔才是硬道理。
被市场禁入后仍能在二级市场股票买卖
事情要从2016年12月23日说起,经证监会查明,当日万家文化(即祥源文化)的控股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向龙薇传媒转让其持有的1.85亿股万家文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万家文化已发行股份的29.135%。交易完成后,龙薇传媒将成为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
然而,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具体为:一,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二,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三,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四,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五,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一,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二,对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三,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四,对龙薇传媒控股股东赵薇、赵薇配偶黄有龙及其代表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表示,就拟对赵薇等实施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其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赵薇等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证监会将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在禁入期间,赵薇等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并且不能从事证券业务,但并不影响赵薇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买卖。
法院如何认定揭露日成索赔关键
其实,在收到证监会一纸《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前,赵薇夫妇以“蛇吞象”收购万家文化几乎是全身而退了。
虽然没能用杠杆资金收购到万家文化的股权,但万家集团事后放弃向龙薇传媒讨要1.5亿元违约金,并主动退还其前期支付的2.5亿元股权转让款。
但是,不少因这场收购大戏介入万家文化的投资者可谓损失惨重。
王智斌认为,根据证监会认定的事实,龙薇传媒在此事件中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向龙薇传媒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以及上市公司提起诉讼。
回顾万家文化涉案期间的走势,2016年11月28日停牌,停牌时万家文化股价为18.83元。
2017年1月12日复牌后,万家文化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第三、 第四个交易日继续收涨,最高涨至25.00元,涨幅高达32.77%。
2017年2月8日,万家文化再次停牌,停牌时股价为20.13元,停牌期间公告股东股份转让比例由29.135%变更为5%。2017年2月16日复牌,当日下跌8.49%,第二个交易日下跌6.89%。
2017年4月1日(休市),万家文化公告《解除协议》,次一交易日下跌2.39%,后续该股持续下跌。2017年6月2日,万家文化股价跌至最低点8.85元。
截至2017年7月21日,万家文化收盘价为9.03元,较2017年1月17日股价最高点25元下跌63.88% ,较2016年11月28日首次停牌前下跌45.20%。
证监会指出,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4月1日,短时间内,万家文化控股权转让事项不断变更,由控股权转让变更为5%股权转让,后又完全终止股权转让,且双方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上述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今天一早,我们已经开始审核索赔资料,初步来看,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索赔金额几万、十几万元不等,还有些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有争议,取决于法院如何认定揭露日。”早在2月28日证监会公告立案时,厉健已经开展股民索赔预登记,目前已有二三十位股民去电、去函咨询索赔。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也认为,投资者因为收购事件而出现的损失,可以向法院提出索赔,此次索赔的金额会非常大,投资者损失非常严重,当然至于最终如何赔偿,后续需要根据揭露日等时间点的认定方能确定。
“目前为止,我们这里已有近百位投资者在准备诉讼材料,一旦正式处罚落地,我们将代理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从证监会认定的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来看,我们对于投资者最终获赔充满信心。”王智斌称。
怎样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
厉健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初步确定索赔条件: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原:万家文化,600576),并在2017年4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厉健建议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许峰则认为,哪些投资者可以获赔,哪些投资者不能获赔,与法院最终认定的揭露日有直接关系。该案管辖法院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往该法院大多以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被发布之日作为揭露日的,如果目前继续坚持这个观点,那么后续索赔人数可能会非常多,毕竟调查之前股价曾发生了非常大的波动。
参考此类案例,厉健判断正式处罚一般在几星期或几个月后公布,本案将由杭州中院管辖。
据厉健介绍,杭州中院审理此类案件经验很丰富,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此前曾经审理“杭萧钢构案”(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榜首)、“中捷股份案”、“新嘉联案”、“数源科技”、“华盛达案”、“宏磊股份”、“露笑科技”、“宋都股份”、“天目药业””等多起重大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其中,中捷股份案是股民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法占用资金而提起民事赔偿的第一案,150余位中捷股份股民起诉索赔约2500余万元,经杭州中院调解最终获赔了1830万元。
投资者需要做哪些准备?
许峰称,目前投资者已经可以启动索赔准备工作了,主要首先到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将自己全部的万家文化股票对账单打印出来盖章,然后联系律师做起诉状、证据等准备工作,待正式处罚下达后起诉到法院立案。
厉健提醒,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万家文化打印到5月31日)、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公布,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杭州中院起诉。
关于可能给予投资者的赔偿计算标准,王智斌称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如果投资者在2017年1月12日至3月31日期间买入万家文化至今未卖出,则赔偿买入价与11.35元之间的差价,同时还可以要求索赔对应的佣金、利息和印花税损失。
二,如果投资者在2017年4月1日之后卖出了万家文化,原则上按照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差价计算本金损失,但未全部卖出或者卖出后又有买入等各种情况下,损失计算就相对比较复杂。
截至2017年11月10日收盘,祥源文化收报9.70元,涨4.08%,该股在当日盘中曾一度涨停。
❸ 证券法里股民怎样索赔
关于“证券法里股民如何索赔”这个问题,谢保平律师股票索赔团队回答版如下:1、股民判断是权否符合条件,无法判断的话咨询律师;
2、根据律师团队提示准备索赔材料;
3、委托律师后,律师团队会为您计算具体的损失金额。由于金额计算过程分歧很多,且各地法院计算损失的规则不一致,金额计算比较复杂,尤其是交易频繁且金额较大的股民。谢保平律师团队开发了“小神算”计算机软件为股民朋友计算索赔金额,率先实现了计算索赔金额信息化,对股民索赔来说既高效又准确;
4、律师团队向法院起诉,这一步关系到股民如何获胜获赔,这就要求主办律师深入用心研究,如何选择被告和诉讼时机至关重要;
5、股民获赔收到赔偿款后,将律师费汇给律师团队(谢保平律师团队不代收赔偿款)。
❹ 有没有大智慧股票索赔成功的投资者真正拿到赔偿
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股民胜诉的判决后,由于大智慧公司对证监会做出的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导致案件一度中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驳回大智慧的行政诉讼,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才恢复该案件的审理,根据公开的报道,大智慧案件终审判决于2018年9月17日作出,目前还没公开报道显示有股民已经获得赔偿。
但是大智慧的财务状况还没有恶化到无法赔偿股民损失的地步,并且现在有了立信兜底,预计在不久之后股民就能获得赔偿款。指日可待!
❺ 如果买了股票,股民的损失能索赔吗
炒股亏损是由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起的炒股损失,可以找律师,在虚假陈述期专间买入属的股票才可索赔,若是因上市公司违规导致的:中捷股份因虚假陈述,被股民索赔,有因果关系,这是索赔的前置条件。
炒股损失,若是因上市公司违规导致的,可以依法索赔。
索赔的方法:上市公司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索赔的前置条件。
炒股亏损是由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起的,有因果关系。意思就是,在虚假陈述期间买入的股票才可索赔。
索赔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有专门规定。如果读不懂,可以找律师。
例:中捷股份因虚假陈述,被股民索赔。中捷股份总共赔了1800多万元。
❻ 股票维权索赔可以获赔多少钱
有很大一部分投资者想当然的认为索赔金额就是账面亏损,其实法律有规定了计算方法,今天教大家快速学会如何计算索赔金额。
首先股票损失认定应当知道几个关键概念:
计算投资差额损失要先确定虚假陈述行为的几个时间点: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
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例如超华科技(002288)因虚增2014年的利润,受理法院认定2014年的年报发布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
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在俞强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我们总结了一下,通常以立案调查公告日认定为揭露日,但有些案件也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日认定为揭露日。
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或者更正后,为将投资人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基准日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
1、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证券成交量不予计算。
2、按前项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尚不能确定的,则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后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3、已经退出证券交易市场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
4、已经停止证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恢复交易的,可以本条第1项规定确定基准日。
基准价就是指揭露日至基准日收盘价的平均价。
计算投资差额损失,需要搞清楚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基准价。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基准价,则是从虚假陈述揭露日到基准日之间,根据每天的收盘价格计算得出。
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者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及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及利息。
如果投资人只进行了一笔股票买卖,其投资差额损失就不会存在计算差异。司法实践中,投资人进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复杂,不同的计算方法就会得出不同的损失金额。
赔偿的损失由哪些部分组成?
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
1、投资差额损失
2、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
3、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印花税
4、前款所涉资金的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这四项里,佣金、印花税、活期利息占索赔比例不到0.5%,所以我们重点来看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
只有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进的,并且在揭露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才具有索赔资格。
具体算法是(买入均价-卖出均价)*可索赔数量=投资差额损失(仅限于揭露日至基准日卖出的情形),如果是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进,一直到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没有卖的,投资差额损失=(买入价-基准价)*可索赔数量。
❼ 天翔环境案投资者索赔通过新浪律师代理可有用投资者真能获得赔偿吗
通过律师代理胜诉后有用,一般上市公司还是赔得起的。
❽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暴雷,股票连续跌停,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吗
A股市场最大的缺陷就是没有出台赔偿机制,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让投资者们进行索赔,所以投资者们可以自己收集证据进行起诉,提起索赔,但最终能否赔偿成功,存在很大未知数。
如果A股真的出台赔偿机制,并且完善好赔偿机制的各项条例,让投资者有法律依据,这样可以提高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成功概率,这样也是对投资者最大的保护,同时也可以抑制上市公司各种暴雷事件,也不会让投资者为上市公司的过错进行买单。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之前由于财务造假的康美药业、康得新等之类的,这些上市公司存在财务造假,但最终披露财务造假之前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又有谁能顺利赔偿损失呢?
所以可以肯定一点,投资者是有权利进行提起诉讼,通过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但投资者即使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最终又有谁能真正得到赔偿呢?
通过这个业绩预告暴雷事件告诉所有投资者,自己才是最好的保护伞,只有远离股市,根本不存在什么财务造假、违规信息披露、业绩暴雷等等事件,更不存在让投资者为上市公司的错误买单。
保护财产,远离股市!
❾ 投服中心代表索赔,的进展如何
在12月26日上海召开的证券支持诉讼案件研讨会上,投服中心有关人士表示,一年多来,投服中心已共提起7例证券支持诉讼,代表广大中小投资者向有关侵权责任主体索赔4000余万元。目前已有3起案件胜诉,部分中小投资者已获全额赔偿;4起案件正在诉讼中,进展顺利。
可见,投服中心代表索赔已经进展了一大步了,很有成果。
❿ 股票索赔根本拿不到钱
股票亏损,如果是因为个人投资失利导致的,那么是无法索赔的,风险自担,亏损自负;如果是因为上市公司违规操作导致的,那么可以申请索赔,前提是上市公司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至于能索赔多少钱,需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股票因上市公司违规操作亏损,要索赔需走正规的程序。
温馨提示:
1、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0-08-1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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