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分录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交价格调节基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价格调节基金(或者其他应交款-应交价格调节基金)
价调是按收入来计提的,每个省市的价调税率有点不一样,看你们那里是多少了,我在四川,这里是千分之一,价调就是营业收入*千分之一得出的金额
⑵ 请问价格调节基金及防洪基金交的依据是什么,税率又是多少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 1988 年国务院在《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要在全国城市中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要求,《价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到目前为止,全国多数城市都建立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一)本次规范和完善后的价格调节基金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征收。
(二)符合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企业,要切实履行基金缴纳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对违反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拒缴、欠缴、逾期不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征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对违反征收管理规定,截留、坐支、挪用价格调节基金,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⑶ 价调基金的计税依据,是营业税还是收入
1、价调基金的计税依据是按每个季度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价格调节基金属于地方费用,各地征收标准、计算依据不一样,还有很多地方不征收的。
如,山西省应缴纳价格调节基金额计算公式:
应缴纳价格调节基金额=(实缴增值税+实缴消费税+实缴营业税)*征收率
2、价调基金: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市政府用于调控、稳定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依法征收的专项基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时,价调基金的税率为销售额的千分之一。
3、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⑷ 谁知道河南省税务局代收的价格调节基金的收费标准及征收范围等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2007〕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港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搞好全省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06〕548号)精神,根据周边县市基金征收范围、标准的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标准和征收方法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标准
(一)住宿业:仍按经营收入的1.5%。
(二)餐饮业(含旅游业附属的饮食业)按营业收入的0.5%计征。
(三)服务业(美容美发、保健服务、洗浴、照相、休闲健身、文化娱乐业以及中介等服务业)仍按营业收入的1%计征。
(四)房屋出租按租金收入的1%计征。城区房地产交易按成交额的0.5%计征。
(五)建筑、安装、装潢等施工企业,按承揽工程造价的0.25%计征。
(六)广告业按广告经营收入的1.5%计征。
(七)采矿业(包括煤炭、金矿石、铁矿石、铝矿石、采石业等):煤炭行业按原煤销售量每吨3元计征;其他矿产资源行业按销售量每吨1.5元计征。
(八)烟草生产企业按纳税额的0.3%计征。卷烟批发流通业按营业收入的0.15%计征。
(九)电力、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工程造价的0.15%计征。
二、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一)为确保价格调节基金专款专用,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基金征收的管理,由市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价格调节基金专户,对价格调节基金进行专户管理;各单位(含代征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征收的价调基金纳入基金账户。
(二)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统一使用由财政部门提供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使用时加盖“新郑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财务专用章”。
(三)对逾期不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单位或商户,依照有关规定,每日处以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拒不交纳的,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三、价格调节基金的减免条件和办法
价格调节基金原则上不得减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减征或免征价格调节基金:
(一)经省、郑州市税务部门批准的全额免税企业,在免税期间免征价格调节基金;部分免税的企业,要相应免征部分价格调节基金。
(二)残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免征价格调节基金。
(三)停产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半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一年。
(四)因不可抗拒使企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或免征价格调节基金。
(五)其他可以申请减免基金的情况。
凡申请减免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新郑市价格调节基金减免申请书》,并附减免报告一式三份及年度财务报表,送交新郑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对符合减免条件并提出减免申请的单位或个人,从提供所需材料之日起30日内,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查,并根据权限由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领导组或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批复。
四、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
价格调节基金实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使用价格调节基金,须有使用单位提出使用申请,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拨付使用。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时,进行市场价格平抑。
(二)在发生水灾、旱灾、疫情等突发事件时,进行市场价格平抑。
(三)肉、蛋等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所需重要副食品的储备。
(四)用于对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救助。当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政府提价影响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时,可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低收入困难群体提供生活必需品动态价格补贴。
(五)用于为保障供给、促进流通和结构调整进行的政府资助。当市场供不应求造成价格持续上涨时,可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生产基地建设;支持价格信息发布,向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提供价格信息;支持与副食品等农产品相关的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的引进,示范及推广;扶持科技含量高、无公害、绿色环保等农产品的生产。
(六)用于政府规定的其他调控价格的相关工作。
(七)用于价格调节基金日常管理费用。包括代征单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手续费及任务完成奖励费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经费、政策宣传费用、基金项目调研、专家论证、评审以及聘用中介机构审计监督等费用。
五、其他
本通知之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以本通知为准。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⑸ 建筑业 价格调节基金是什么东西呢 每个月都要缴纳吗纳税依据是什么税率呢
价格调节基金,来是政府为了平抑自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各地区征收标准不同,依据厦府(2012)412号文规定,厦门建筑业价格调节基金从2012年11月1日起征收。按建筑业营业额的0.2%征收。
按现行新会计准规定,则“价格调节基金”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因此,“价格调节基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
贷:其他应付款-价格调节基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价格调节基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不采取计提方式,上交时:
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
贷:银行存款
⑹ 工程造价中的价格调节基金费怎么算
对建筑业征收营业抄额0.1%~0.5%的价格调节基金。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的价格调节基金计取涉及的问题包括如下几点:
一、价格调节基金在规费中计取,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施工合同价应当按规定的标准计取价格调节基金;
三、价格调节基金的取费基数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的其他费用等这些款项的税前造价。
⑺ 价格调节基金的税率是怎么确定的
价格调节基金的税率是怎么确定的?
以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为计税基础,即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一般税率为0.1%--0.2%,具体看各地税务局规定.
⑻ 想咨询下汽车销售业的价格调节基金计税依据是什么税率多少谢谢!
汽车销售业的价格调节基金计税依据是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一般是1%
扩展阅读: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 1988 年国务院在《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要在全国城市中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要求,《价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到目前为止,全国多数城市都建立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征收范围
(一)住宿业(包括各类宾馆、旅店、招待所等)按营业收入(含会议室收入)的3%计征。
(二)餐饮业按应纳营业税额的10%计征。
(三)服务业(包括美容美发、保健服务、洗浴、照相、休闲健身、网吧、茶饮、文化娱乐业以及中介等)按应纳营业税额的5%计征。
(四)广告业按广告收入的1%计征。
(五)电力、邮政、电信、铁路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六)采矿业(包括煤炭、金矿石、铁矿石、铝土矿等)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企业每生产、销售1吨征收1元。
(七)烟草生产加工企业按应纳增值税额的0.35%计征,卷烟批发企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建筑、安装企业)按工程造价的0.15%计征。
(九)从事石油销售的单位或个人,按增值税入库级次划分各单位收入的5%计征。
⑼ 副食品 调节基金 的税率是多少 根据收入的总额乘%
1、副食品调节基金的税率以省市为标准来收的,需要根据不同地区进行计算,详细的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局。《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日前已出台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规生效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每季度第一个月缴纳价格调节基金,标准为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
2、依据办法,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缴纳单位)均应缴纳价格调节基金。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缴纳单位应到所属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上一季度的价格调节基金。缴纳标准为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违反该办法不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价格主管部门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