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转债是公募还是私募
从法律角度上来讲,私募涉及到了六大领域的关系,即股权关系、债权关系、信托关系、基金关系、委托关系和合伙关系。而可转债券主要涉及到股权和债权的关系。基于这两种关系,同样的法律空间还可以拓展到股转债方面。
目前我国财经法律还不允许公司间相互直接借债,而是必须通过第三方委托授权,进行企业间的借贷。如果私募可转债要在法律方面获得认可的地位,那么首先要解决公司间直接借贷的合法地位,因为后者直接定义了面向企业发行债券的合法性。”
对于私募可转债的债券和股权目前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债券方面有《企业债券条例》、《合同法》和《信托法》里面的条例规定,股权方面有《公司法》相关条例规定。但是,对于股权和债券之间的转换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定义。按照国际惯例,如果法律禁止的但是没有得到明确规定的就是允许的,反之亦然。因此,中小企业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原则上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现存法条的空缺是未对非公开发行的债券进行明确指引,但这并不构成民间自行创新的障碍。
按照我国目前法律,还没有专门针对非上市公司可转债的立法。现在涉及公司债的主要由 《公司法》、《证券法》和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来作出相关的规定。
特别是《公司法》第七章的第一百六十二条和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具体要求和执行措施。第一百五十五条对发债“核准”进行了规定,而核准发债是公开发行的必经程序,这一法条对非公开发债可以解释为不适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直到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了一些公司发债的杂项事务,这些都可以为非公开发债所用,没有冲突。
对于私募可转债未来的前景,专家认为,私募可转债就好比是股权和债权之间的桥梁,如果能够得到相关政策的指引和扶持,那么肯定是利大于弊。但是,整个的立法过程要符合国家金融发展的整体步伐。
B. 私募基金可不可以购买国家债券基金
理论是可以,不过这样的收益不高,一般不会投。
C. 什么是可转债
什么是可转换债券(可转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发行公司为了经营需要而发行的一种债券。与普通债券有一定区别,可转换债券在最开始发行的时候就自带期权属性,在发行日半年后持有者可以按规定的转股价格,将其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
通俗一点来解释可以理解为,可转债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你所持有的每一张可转债都会相对应着A股上市公司的股票。可转债相当于一张债券+买入期权,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投资者可以将其所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
大家都知道,在股票市场上经常会出现较大的波动,如果发行可转债的公司的股票一直在下跌,那我们将手里的可转债转成股票后就会亏钱。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选择继续持有债券,不将其转换为股票,到期后,上市公司也会将持有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还给持有者。
也许有投资者会对此有疑惑,万一上市公司在发行债券之后赖账怎么办?这点大家不用过于担心,能够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一般都是相对比较优秀的,出现不还钱的概率相对较低。因为在可转债的发行上,市场对上市公司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并不是说想发行就可以发行,在拥有3000多家上市公司的A股市场中,可以发行可转债的公司也只不过几百家。
正股价和转股价是什么?
在购买可转债的时候,大家经常会听到一些名词,例如正股价、转股价、下调转股价等,不少刚刚接触可转债的投资者们往往会感到一头雾水,知道什么是可转债后,我们再来了解一下这些名词都分别代表着什么。
可转债既然是上市公司发行的,那么它在证券市场上就会有一个股票交易的价格,而这个价格是会随着市场行情不断波动的,这个股票交易的价格就是可转债的正股价格。
除了正股价外,在可转债的交易中还有一个转股价。转股价是指由可转债约定的,可以去把债券转换为上市公司股票时股票的价格。与正股价有一定的区别,转股价格一般情况下是固定不变的,不会像正股价一样每天上下波动,除非是触动条款需要去调整。既然是固定不变的,那么转股价的确定自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通常来说,转股价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正股价)的交易均价。
认识了正股价和转股价之后,我们再来看看什么是下调转股价。前面提到,对于转股价的设定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那么为什么发行可转债的公司还要下调转股价呢?因为正股价是对着市场行情的变化而不断波动的,如果股价一直走势十分好,那么投资者转股之后可以盈利自然愿意选择将手中的债券进行转股,而这样上市公司也不需要还本金和利息。
但股市变化无常,有很多时候股价不但没有上涨,而且还会出现下跌,在股票一直出现下跌的情况下,很多投资者都不愿意将手里的债券转换为股票,这个时候上市公司为了不还钱,就会想办法让投资者去转股。例如上市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来下调可转债的转股价,转股的价格下调了,投资者们往往就会在正股价反弹之后选择去转股。
普通投资者如何投资可转债?
了解了可转债和各种价格之后,作为普通投资者,又应该如何进行投资呢?可转债什么时候购买划算而什么时候并不适合购买呢?以中证转债2012年至今的走势可以看到,在多数时间里可转债都在低位震荡,主要原因是可转债的高收益主要来源于正股的涨幅,所以通常情况下牛市期间才是可转债的集中爆发时期。
因此回归到投资者投资上,在熊市后期和熊牛转换时期,是投资可转债的最佳时机,而在其他时候,持有可转债的收益甚至不如持有普通的股基。我们可以将股票与普通债券及可转债进行对比。
在市场大涨的时候,持有股票的收益没有上限,而持有普通债券会有固定收益,持有可转债收益有上限;在正常运行的市场中,即我们常说的平市时,持有股票没有收益,持有普通债券会有固定收益,而持有可转债会有少量收益;在市场下跌的熊市中时,持有股票会出现亏损,持有普通债券依然会有固定收益,而持有可转债收益会根据特有条款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具体投资方式上,普通投资者进行可转债投资,可以直接使用股票账户,也可以像申购新股一样申购可转债,还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进行可转债的买卖。在目前二级市场上,可转债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多,投资者还需要考虑到选券、转股、套利等复杂操作,因此要是想挑选出优秀标的,还是需要花费不少的时间与精力的,同时在专业性上要求是相对较高。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不收认购费的私募排排网上有很多私募基金,可以让专业的私募基金经理来帮你把控可转债的投资。
D. 私募投资基金能不能进行网下配售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以及
私募基金
都可以进行网下配售,需要通过所在的证券公司申请网下配售的ukey,沪深两个交易所的ukey费用应该是每年都是700元左右。
E. 私募基金究竟还能投哪些非标业务
1月12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禁止私募基金从事借贷活动。中基协表示,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回归投资本源,按照相关监管精神,协会将于2月12日起,不再办理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范围的产品的新增申请和在审申请。
全方位监管升级,禁止私募从事借贷业务
为了打击影子银行,控制金融风险,近期监管层多管齐下,对委托贷款业务做出严格规定。1月5日,银监会下发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明确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发放委托贷款。为配合银监会新规,1月12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明确了以下三类情形不再备案。
1、底层标的为民间借贷、小额贷款、保理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属于借贷性质的资产或其收(受)益权;
2、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借贷活动;
3、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类企业等方式变相从事上述活动的。
这其实是一次银监会和证监会的联合监管行动,首先银监会的新规,规范了银行业本身的委贷业务;随后,银监会叫停信托资管计划不得做委贷;而后,证监会又叫停基金专户和券商资管投信托贷款;最后,基金业协会发布备案须知,围堵三类私募非标业务,堵上漏洞。
私募可投资可转债,有望参与类REITs业务
在此背景下,业内一度困惑,私募基金究竟还可以投哪些非标业务?如今,这一答案渐渐明朗。1月2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共计20余人出席的“类REITs业务专题研讨会”,正式明确了私募基金可以综合运用股权、夹层、可转债、符合资本弱化限制的股东借款等工具投资到被投企业,形成权益资本。至此,私募基金可投资的范围渐渐变得清晰。
本次研讨会深入讨论了目前我国类REITs业务的重要作用、业务模式、运作架构,以及银监会1月5日发布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和协会1月12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对此项业务的潜在影响。在此基础上,会议明确了私募投资基金是参与类REITs业务的可行投资工具,提出参与类REITs业务的私募基金备案与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产品备案和挂牌的流程优化和衔接安排。
与会委员代表表示,在我国尚未正式出台公募REITs制度的时期,借鉴REITs的核心理念,探索开展类REITs业务,已成为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盘活存量资产,支持房地产企业降低杠杆率,是资本市场和资产管理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2017年底,我国私募机构管理基金规模超过11万亿元,已成为我国资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监管层一系列的“正本清源”的行动可谓十分必要。资管业务要回归本源,私募基金要恪守本质,必须明确私募基金业务与经营性借贷业务有本质区别,私募基金不能搞“名基实贷”业务,不能成为影子银行的变种。
F. 什么是私募可转债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其中涉及到低信用等级高收益债券和私募可转债等创新金融产品有望率先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私募可转债为例,私募可转债一直被誉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利器,对于中小企业的成长帮助巨大,但是目前的法律界定还十分模糊。
从法律角度上来讲,私募涉及到了六大领域的关系,即股权关系、债权关系、信托关系、基金关系、委托关系和合伙关系。而可转债券主要涉及到股权和债权的关系。基于这两种关系,同样的法律空间还可以拓展到股转债方面。
目前我国财经法律还不允许公司间相互直接借债,而是必须通过第三方委托授权,进行企业间的借贷。如果私募可转债要在法律方面获得认可的地位,那么首先要解决公司间直接借贷的合法地位,因为后者直接定义了面向企业发行债券的合法性。”
对于私募可转债的债券和股权目前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债券方面有《企业债券条例》、《合同法》和《信托法》里面的条例规定,股权方面有《公司法》相关条例规定。但是,对于股权和债券之间的转换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定义。按照国际惯例,如果法律禁止的但是没有得到明确规定的就是允许的,反之亦然。因此,中小企业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原则上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现存法条的空缺是未对非公开发行的债券进行明确指引,但这并不构成民间自行创新的障碍。
按照我国目前法律,还没有专门针对非上市公司可转债的立法。现在涉及公司债的主要由 《公司法》、《证券法》和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来作出相关的规定。
特别是《公司法》第七章的第一百六十二条和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具体要求和执行措施。第一百五十五条对发债“核准”进行了规定,而核准发债是公开发行的必经程序,这一法条对非公开发债可以解释为不适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直到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了一些公司发债的杂项事务,这些都可以为非公开发债所用,没有冲突。
对于私募可转债未来的前景,专家认为,私募可转债就好比是股权和债权之间的桥梁,如果能够得到相关政策的指引和扶持,那么肯定是利大于弊。但是,整个的立法过程要符合国家金融发展的整体步伐。
G. 私募基金或者个人投资者网下参与新股申购也可以顶格申报吗
首先你得满足承销商的非限售股票市值要求
H.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能投可转债吗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其中涉及到低信用等级高收益债券和私募可转债等创新金融产品有望率先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私募可转债为例,私募可转债一直被誉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利器,对于中小企业的成长帮助巨大,但是目前的法律界定还十分模糊。
I. 网下打新私募基金有哪些
网下打新要求沪深市值最低各1000万,也就是说只要大于2000万的私募基金理论上都可以通过券商申请网下打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