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子公司收购母公司100%股权意味着什么
意味子公司变成母公司,母公司变成子公司。
子公司收购母公司100%股权意味着收购方成为被收购方的母公司,也是唯一的股东,被收购方是收购方的全资子公司,收购方有责任行使股东权利、组建子公司的公司机构。很多离岸公司对母公司股权的收购就是这样,把母公司纳入上市资产,从而实现海外上市。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1)外部人投资子公司构成收购扩展阅读: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从母公司的定义可以看出母公司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子公司,即必须满足合并报表准则所规定的控制的要求,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母公司可以只控制一个子公司,也可以同时控制多个子公司。
二是母公司可以是企业,如《公司法》所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主体,如非企业形式的、但形成会计主体的其他组织,如基金等。
㈡ 一个公司收购了另一个公司是母子公司关系吗能够举个总公司和分公司例子吗能举个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例子吗
想知道是不是母子公司关系,要看子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时的章程和验资报告,一般来说,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投资注册的。 如果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比例是100%,那乙公司就是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收购公司用母子公司的说法有点不太顺,即使是100%股权收购,那控股的总公司也只能算是后妈,呵呵~~
㈢ 有母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叫集团公司吗母公司可以只有一个法人进行投资购买其他公司组成子公司整合为集团吗
光有母公司和来子公司还不能源叫集团公司。
在《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5条明确规定了,集团公司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具体内容为:(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至于对母公司是否只有一个法人进行投资购买其他公司组成子公司整合为集团则没有要求。
㈣ 集团内两个全资子公司,其中之一收购另一个的全部股权,涉及税务问题吗
一、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法》必须评估。二、关于税赋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2、股权转让协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3、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应就增值部分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不知道你指的是否是如下规定: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国家税务总局《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法》公告2010年第4号如果是,则需要满足前两项规定的相应前提才能进行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如果是单纯的股权转让则不适用,建议此问题咨询税务师较为妥当。
㈤ 全资子公司能否对外投资
全资子公司是可以对外投资的。
子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公司。
具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他与母公司的区别是,母公司对它具有控制权。
这一点与分公司不同。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及独立的财务体系。
另外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一半。百分之五十是原话。
㈥ 一个独立自然人的公司被另一个公司收购部分股权成为子公司,如何修改章程
新的出资人,出资比例、出资金额、出资日期都要在新章程注明。
修改后的执行董事、监事在新章程注明。
㈦ 子公司是否属于企业对外股权投资,
投资成立来子公司,母公司自账上要做长期股权投资处理。
单独看母公司财报,会有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列示。
现在你说的是合并报表,那么合并后,子公司的各项资产债务权益都已经与母公司合并,其重复部分就要删除,所以合并报表里长期股权投资自然就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投资了。
具体的合并报表操作方式,请查阅《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关于合并报表的解说。
㈧ 为什么会出现子公司收购另一家公司为自己所用 是属于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㈨ 子公司被收购后和原来母公司的关系
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母公司设立子公司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公司通过把追加的投资用于收买其他小公司的股份,把这些小公司变成自己的子公司,不但可以使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发展规划进行行动,实现母公司扩大经营规模的目的,而且还可以利用子公司从事其他项目的经营和在其他地区或国家开展业务活动,使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得到迅速扩大。
2.实现行业控制,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一个公司要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除增加自身经济实力之外,就是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同一行业的其他公司实行控制,使它们服从于自己的经营规划或市场战略,防止和减少相互之间的抗争和伤损。而使其他公司成为自已的子公司则是对其实行控制的最为有效的手段。
3.利用子公司的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分散经营风险。依照法律规定,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负责。如果一个母公司把原有的经营项目交给其子公司分别进行经营,而子公司作为法人又仅以其本身的财产对债务负责,那么个别子公司的经营失败就不会对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一些小公司往往希望成为大公司的子公司。因为母公司往往是实力强大的大公司,小公司一般无力与其抗衡、竞争。如果能成为该公司的子公司,就能得到母公司在资本、技术、原料、市场等各方面的扶助和支持,同时也可以通过母公司与其他子公司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从而有效地提高子公司的盈利水平。
㈩ 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收购由其他少数股东持有的股份,在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如何处理
你好。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下,购买被投资企业股权所支付的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之间的差异(以下简称“支付与账面差异”),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简单摊销,而是区别差异形成原因,分别进行处理。
“支付与账面差异” = “支付与公允差异” + “公允与账面差异”
其中:
1、“支付与公允差异”,是指购买被投资企业股权所支付的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异。当前者大于后者时,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也不进行摊销;当前者小于后者时,计入营业外收入,之后,也不存在摊销问题。
2、“公允与账面差异”,是指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与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之间的差异。该部分差异,不进行简单摊销,而是应当结合投资收益的确认进行相关处理。
处理方式:将“公允与账面差异”按照相对应的被投资企业账面资产负债的耗用、处置等进行结转处理。
处理思路:上述“公允与账面差异”并未调整被投资企业的账面金额,因此,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是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的核算结果。所以,应当按上述处理方式进行处理,使得“账面净利润”调整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公允净利润”。
举例:
经评估,被投资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万元,评估价值120万元,评估增值(“公允与账面差异”)20万元。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5年。假设被投资企业某年净利润100万元,则: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应增加的折旧额 = 20 / 5 = 40万元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净利润 = 100 – 40 = 60万元
投资企业以此净利润为基础,确认投资收益,由此,“公允与账面差异”变相得到摊销。
当然,上述叙述是假设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成本法”核算下不存在此类问题。此外,在新准则下,企业对子公司股权的核算,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