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全国最大老鼠仓"马乐案再审改判是否违背有利于被告原则
不违背,因为再审是检察院抗诉引起的,有利于被告的原则不是绝对的,限于被告上诉但检察院没有抗诉的情形,与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一致的。
❷ 博时基金卖入记录显示定单关闭是什么意思
马乐
1982年出生。
2004年至2006年,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读研究生。其本科就读于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
2006年,研究生毕业后进入博时基金[微博]工作,历任研究员、研究部公用事业(3102.598, -22.94, -0.73%)与金融地产研究组主管兼研究员、特定资产投资经理。
2010年7月起,担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
2013年6月,博时基金公告“马乐因个人原因离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
2013年7月,马乐到深圳市公安局投案。
2013年8月,证监会通报称,6月份证监会已对马乐立案调查,7月份完成调查工作,下一步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❸ 博时前基金经理马乐是哪里人
马乐出生于河南南阳一个贫苦家庭,父母务农,从小到大依靠各种奖学金一路读书到清华大学硕士。马乐毕业后,和其妻子资助了不少失学儿童,先后获得壹基金等多家慈善机构的感谢信。2013年接受监管层调查前,马乐刚拿到公司颁发的慈善奖项。更难想象的是,马乐曾掌舵百亿资金的基金经理,年薪百万,亦曾非法获利千万,但他至今名下没有房产、没有豪车、没有奢侈品,案发之前他仍旧和家人一起居住在出租屋。
❹ 面对马乐老鼠仓,博时基金怎样加强内部管理
根本无法完全杜绝和禁止的。基金公司的内部风控已然是相当完善了,比券商,保险的透明度还要高的多,基金公司只要出现问题就难辞其咎。基金经理职业操守也就是那么回事,不要把高学历的他们当成是道德楷模。
❺ 今年哪个基金公司出问题了
中国最大老鼠仓案宣判缓刑 最高检罕见抗诉欲再审
发表时间:-12-11 19: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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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大老鼠仓案宣判引发风波。据悉今年3月中国最大老鼠仓案,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宣判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后深圳市检察院就提出抗诉,9月二审广东省高院仍维持原判。最近,最高检决定,对中国最大老鼠仓案宣判提出抗诉。据观察者网了解这是最高检罕见向最高法提出抗诉。中国最大老鼠仓一案波澜起伏也引发网友关注,不少网友对于判三缓五充满疑问,对于最高检罕见抗诉表示支持。
中国最大老鼠仓案宣判缓刑 最高检罕见抗诉欲再审
根据调查,出生于1982年的马乐,在担任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期间,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883万元。
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被称为最大基金“老鼠仓”案,是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公布实施以来,涉嫌从事“老鼠仓”交易时间最长、涉及股票数量最多、交易金额最大和盈利金额最多的一宗案件。
今年3月,深圳市中院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随后深圳市检察院就提出抗诉,9月的二审广东省高院仍维持原判。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这是最高检罕见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抗诉是指检察院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最高检的此次抗诉属于再审抗诉,即最高检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所谓“老鼠仓”,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卖出获利。
2009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七)》引入了对“老鼠仓”的刑事处罚,对内幕交易罪“最高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但今年,中国最大老鼠仓案主犯马乐利“判3缓5”,引发业内“量刑过低”的呼声。身为当事机构的博时基金公司也只是遭到“整改”的处罚,也被投资者认为是“轻描淡写”。
❻ 如果基金经理违规名下基金怎么处理
一位基金公司的人士透露,今年5月份,时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的马乐和家人准备出境游时,发现其已经被边控。
大约一个月后,6月21日,博时基金公告称,马乐因个人原因离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同时没有转任公司其他岗位。这意味着马乐辞别了博时基金。
“马乐在7月初就已经被相关部门控制。”上述基金公司的人士称,由于马乐是辞职后才被控制的,具体是哪个部门出手目前不得而知。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了这一事件的发现过程:深交所的交易监控系统查出,有一个资金总量达10亿元的账户,其仓位特别是小盘股的仓位,与博时精选的仓位高度重合。监管部门顺藤摸瓜,还查出了另外一个隐秘账户,该账户可能是由马乐间接控制,账户资金从不到1000万元通过股票操作炒到了3000万元。
接近交易所的人士也向本报透露了马乐目前已经被控制及被查出两个嫌疑账户,但没有透露具体的账户金额和获利数量。不过,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基本认同两个账户涉及金额分别为10亿元和3000万元的说法。
“两个账户应该主要都是通过对博时精选仓位中的小盘股进行先进先出的操作来获利。小账户的操作相对灵活,其操作可能追溯到马乐任基金经理之前。”一位接近马乐的人士称,马乐人很聪明,健谈,也非常勤奋,在博时内部很被看好。
公开信息显示,马乐从2006年7月起至辞任基金经理,历任博时基金公司研究员、研究部公用事业与金融地产研究组主管兼研究员、特定资产投资经理。
2011年4月12日,有5年证券从业经历的马乐被提拔为基金经理,与余洋共同管理博时精选基金。2011年5月4日,余洋离任博时精选的基金经理,该基金由马乐单独掌管。
博时基金方面称,马乐已经从公司离职,对其目前的情况并不了解。博时基金一直在合法合规地运营,目前没有收到任何被调查的消息。
❼ 马乐的违规案件
博时基金经理马乐被批准逮捕涉嫌“老鼠仓”获利近2000万元
2013年9月2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以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批准逮捕博时基金经理马乐。
侦查机关初步查明,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马乐在担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博时精选交易股票的非公开信息,操作自己控制的三个股票账户,通过临时购买的不记名神州行卡电话下单,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买入相同股票76只,成交金额人民币10亿余元,获利近2000万元。
2013年7月11日、12日,证监会冻结涉案三个股票账户,共计3700万元。2013年7月17日,马乐到深圳市公安局投案。深圳市公安局于同日对其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
在接受讯问时,马乐供称:“我利用控制的三个证券账户,先于基金账户买入,基金账户再买;先于基金账户卖出,基金账户再卖,使控制的账户获得稳定的较高收益。”据查,该三个证券账户开户人为马乐妻子的亲戚或同学,但账户均由马乐操作,密码也由他掌管。
办案检察官郭嘉称:“犯罪嫌疑人马乐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检方表示,根据现有事实和证据的情况,马乐有干扰证人作证的可能,具有社会危险性,有逮捕的必要,因此对其批准逮捕。
根据刑法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014年1月2日,深圳市检察院就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案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24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予以追缴。4月4日,深圳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抗诉。广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10月20日,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广东省检察院认为终审裁定确有错误,于11月27日提请最高检抗诉。12月8日,最高检检委会研究该案,认为本案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2015年7月8日庭审中,最高检派出两名检察官出庭履行抗诉职责。因马乐再审期间没有委托辩护人,最高法院依法通知有关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出庭进行辩护。检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马乐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原审量刑是否适当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上午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 2015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对该院再审的被告人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对马乐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13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120246.98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查明,原审被告人马乐在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经理期间,利用其掌控的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买卖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案发后马乐投案自首的事实与原审认定一致。另查明,马乐非法获利数额应为人民币19120246.98元。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马乐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法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证券交易活动的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应当参照该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之规定进行处罚。从该罪的立法目的、法条文意及立法技术看,应当适用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的全部规定。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912余万元,其犯罪数额远远超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且案发时属全国查获该类犯罪数额最大者,应当认定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对马乐本应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判处刑罚,鉴于马乐能主动从境外回国投案自首、退还了全部非法所得和全额缴纳了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情节,对马乐可予以减轻处罚。原审裁判因对法律条文理解错误,导致降格评判马乐的犯罪情节,对马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不当,应予纠正。
❽ 中国最大老鼠仓案宣判 最高检抗诉最高法为哪般
据报道,中国最大老鼠仓案宣判,马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并处罚金1884万。马乐表示服判,不上诉。但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一审、二审控辩双方激辩,三级检察院抗诉。最高检抗诉最高法为哪般?对马乐案又会造成什么影响?
据了解,马乐从06年7月起就职于博时基金 ,历任研究员、研究部公用事业与金融地产研究组主管兼研究员、特定资产投资经理。2011年4月就任基金经理时,几乎是博时基金最年轻的股票基金经理。涉嫌操控10亿元股票交易获利超1800万。由于最高检抗诉最高法,马乐案备受关注。有媒体称,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这种情况实在是罕见。那么,最高检抗诉最高法的原因是什么?最高检认为,马乐案判决法律适用错误,量刑明显不当。
2014年9月22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控辩双方主要围绕案件的适用法律及相关量刑展开激辩,焦点主要集中在马乐的行为应认定为“情节严重”还是“特别严重”。10月20日,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而广东省检察院却认为,终审裁定依然错误,并于11月27日提请最高检抗诉。
中国最大老鼠仓案最终结果如何?专家认为,结果可能有两个,一个是认为原判没有问题,维持原判。第二种可能就是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依法改判,无论是维持还是改判,都体现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❾ “老鼠仓”究竟有多大危害
何谓“老鼠仓”?
老鼠仓(RatTrading)是一种无良经纪对客户不忠的“食价”做法。具体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中国股市的特色就是无庄不成股,而老鼠仓就存在于这些大大小小的庄股当中。券商是庄股中的主力队员,利用自身具有融资的天然优势,从社会各方面融入大量资金坐庄拉升股票。坐庄本来是为了赚钱盈利的,但券商坐庄很少有真正赚钱的,原因就在于券商把股票拉升后,大量底部埋仓的老鼠仓蜂拥出货,券商又在高位接盘。这样的结果就是券商亏损累累,老鼠仓赚个钵满盆满。这便是当今券商被掏空的主要形式。
“老鼠仓”案频发
自去年底“马乐案”东窗事发至今,据不完全统计,被调查或传闻涉嫌老鼠仓的基金经理已多达数十位。随着证监会引进稽查大数据系统,重拳打击基金老鼠仓力度正在强化。5月9日下午,证监会通报了三起资产管理行业相关人员涉嫌老鼠仓案件,获利高达2000万元。以下是财界网盘点的近年部分影响力比较大的“老鼠仓”。
2007年
上投摩根唐建
处罚: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万元、终身市场禁入。
2010年
光大保德信基金许春茂
处罚: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
2010年
交银施罗德郑拓
处罚:获刑3年罚600万元、前妻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前妻之妹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010年
交银施罗德李旭利
处罚:一审判有期徒刑4年,被罚180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2013年
博时基金马乐
处罚: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元,并处罚金1884万元。
2014年10月
汇添富基金苏竞
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罚金3700万元。
2014年10月
光大保德信基金经理钱钧
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款160万元。
“老鼠仓”有多大危害?
当博时基金马乐案当初判决结果出来时,网络舆论上一边倒地认为判决结果过轻,而在基金行业内,却有不少观点认为基金老鼠仓并无多大危害。
今年3月28日,深圳中院对马乐老鼠仓案一审宣判,马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元,处罚金1884万元。在此结果出来之后,新浪网调查显示,91.5%的网友认为该案判决过轻。有投资者认为,这就是在鼓励基金经理犯罪。普通投资者多是简单地认为其非法获利多,而判决过轻。
在基金业内,除了有人认为老鼠仓确实是违法行为,需要进行严打外,也有部分观点认为,若是基金经理能够管理好基金,同时对自己的资金进行理财,并没有明显损害持有人利益,也并未造成多大的社会危害。正如马乐在庭审中陈述时所说,其所投资的股票都是通过自己研究买入。
不少基金从业人员对老鼠仓抱有同情之心,也与此前基金从业人员不能炒股有关。虽然此前从业人员有炒股限制,然而现实中不少人通过自己或他人账户,在进行股票投资。在业内投资人士看来,此前禁止从业人员炒股是不合理的制度。“作为专业的投资人士,如果连自己的钱都没管好过,怎么可能替他人理好财。”
另外,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出于个人的利益,基金经理“老鼠仓”的行为会牺牲掉很多委托他进行投资的人的利益以及牺牲掉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这显然是一种不公平的交易。这里面透露出基金公司的自律监管不足、制度的不完善、投资责任缺失等多方面的原因。他认为,要减少或者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还需不断完善各种制度和规则,完善激励机制,并加大处罚力度。
还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在刑法修改的时候就已经将“老鼠仓”行为作为金融犯罪把它入罪了。“老鼠仓”危害非常大,属于内幕交易的一种。“老鼠仓”实际上是用公募的基金或者基民的钱来为基金经理或者自己或者是个人或者是亲友来谋利的这么一种行为,这个实际上是对基民的利益,对于整个市场投资者的利益是一个很大的侵害。
“老鼠仓”该如何规范?
钱景财富副总经理、研究中心主任赵江林表示,最近监管部门加大了对“老鼠仓”的调查、打击力度,主要利用大数据的手段,将以前有过老鼠仓行为的交易挖掘出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显示了监管部门整顿基金行业的决心。赵江林认为,如果“老鼠仓”成为行业普遍现象,投资者将会对基金行业失去信心,基金行业就会走向衰落。目前基金公司还没有出台能够有效应对“老鼠仓”的办法,观察美国成熟市场多年以来对付老鼠仓的办法中,最有效的还是严刑峻法,提高“老鼠仓”的违法成本,并且加强查处力度,通过奖励举报等措施来威慑“老鼠仓”事件的发生。
赵江林为此建议,根治“鼠患”还需多管齐下。首先是严格监管,并且要长期化、常态化。其次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形式,解决证券市场改革和监管执法面临的制度问题。此外,一些业内人士也建议,应当建立起对基金公司的追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