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对现有“VIE”架构有影响吗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开始征求意见(全文附后),该条例预计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由于2019年3月15日通过的《外商投资法》仅做了42条简短且无争议的原则性规定,此前大家关注的有关VIE等外商投资的重点内容均出现在了本次的《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中。
一、关于返程投资的国民待遇问题
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全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的,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可以不受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有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限制。
雷腾律师点评:
1.此条款对于备受关注的VIE架构问题给予了回应,但是“境外设立的全资企业”的限定使得多数的VIE架构问题并不能直接得到解决,因为“境外设立企业”多数是融资或者境外合资目的,以在外设立的全资企业再返回投资的情况相对较少。即便如联通这样的国企,其香港上市公司也非联通全资设立。
2.如果此条通过,虽然限制了“境外设立的全资企业”,但是却提供了一条“国民待遇”通道,相信很多现有的VIE架构应该很快会进行架构调整,从“境内VIE”向“境外VIE”转变。
3.该条款规定的“有关部门”的审核标准对于相关VIE企业的走向就非常重要,是否将“境外VIE”纳入审核范围及如何审核监管可能是一个难题。
二、限制投资领域的限制性要求落实
第三十四条规定: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股比、高管人员等方面的限制性要求。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相关领域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作出限制性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设立合伙企业方式在该领域进行投资的,合伙协议约定的外国投资者的表决权比例应当符合负面清单关于持股比例的限制性规定。
雷腾律师点评:
这是首次对于外资企业表决权进行的法律规定。
此前很多限制投资领域的外方为实现对合资企业的控制,在合资协议里往往会采取表决权与股权不一致的约定,未来这将受到限制。但是一些外国投资者比较关注的经营管理权、财务管理权限等并在本次征求意见稿里未有限制性规定。
《实施条例》同样对外商投资企业涉及政府采购、股票发行及政府承诺事项等进行了规定,这些都将对外商投资企业产生重大影响,需引起相关企业重视。
B. 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的影响(利弊)
根据商务部12月日公布的外商投资数据,今年1至7月实际外商直接投资(FDI)下降20.35%,7月份下降35.71%。这是外商直接投资连续第10年出现负增长,也是自7月以来的最大跌幅。
今年1至7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483.68亿美元,同比下降20.35%。全国新批外商投资企业12,264家,同比下降27.39%。
7月份,实际使用外资53.59亿美元,同比下降35.71%。新批外商投资企业1845家,同比下降21.39%。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一直是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很大的国家。目前,全球外商直接投资正在下降,中国的下降幅度相对较小。
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中产生的问题
(一)扩大了产业结构偏差。目前,外商对我国的直接投资集中于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部门.对第三产业的投资比重偏低,对第一产业的投资规模很小.加剧了我国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在第二产业内部.一方面外资主要投资于规模小、见效快风险小的轻工业和一般加工组装企业.对重工业的投入相对薄弱.导致我国轻重工业发展不协调,不利于对产业结构升级空间的拓展。
另一方面,外资工业高度集中于制造业。而在制造业中又主要集中在加工工业.加快了我国工业结构高加工度化的进程。在第三产业结构中,外资过多地流向商业、房地产、金融保险业等利润较高的产业,而流向通讯、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部门和科教文卫部门较少.对这些部门的产出比重变化还没有起明显作用
(二)形成垄断,降低市场效率。随着我国引进外商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内市场结构变化速度加快.外商投资企业的垄断现象开始在部分行业中显示出来。随着国内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环境正在形成之中。外商在华独资经营的环境明显改善.不再依赖中方投资者与其合作以求适应传统计划经济的许多特点。
(三)对我国的民族工业带来压力和阻力以市场控制为目的的FDI.对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会构成抑制的一面.表现在外商控股控市.对我国民族工业构成威胁。我国企业尤其是大量国有企业因机制障碍越来越难以适应竞争加剧的市场环境.从而受到外资的排挤。最终退出市场。
C. 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市场结构的影响及我国的对策分析
服务业的贸易开放度,是指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该国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它反映了一国参与国际服务贸易的程度,也体现了一国经济增长对国际服务业市场的依赖程度。有关的计算公式为:
TIS=(TSx+TSi)/GDP;
TIC=(TCx+TCi)/GDP.
其中,TIS、TIC分别表示服务贸易开放度和货物贸易开放度,TSx、TSi、TCx、TCi分别表示服务贸易出口额、进口额及货物贸易的出口额、进口额。
1985年以来,中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几乎逐年增加(表1),从1985年的51.9亿美元上升到2000年的664.6亿美元,年平均增速为19.9%。尽管15年来中国的GDP(美元值)也以9.6%的年均增长率递增,但服务贸易总额与GDP的比值即服务业对贸易的开放度仍然基本呈现出一种逐渐上升的趋势。并服务贸易开放度占货物贸易开放度的比值也在逐渐增加,已从1985年的8%上升到2000年的14.3%。这表明服务贸易开放度与货物贸易开放度之间的差距在逐渐缩小,实际上服务贸易开放度的年均增速为10.5%,比货物贸易开放度的年均增速高出5个百分点。
在服务业对贸易日渐开放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规模偏小是不容置疑的事实。1985年到2000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年均规模仅为276亿美元,服务贸易总额占货物贸易总额之比的年均水平为12.9%,远低于同期世界平均25%以上的水平。2000年中国服务业对贸易的开放度为6.2%,这已是服务贸易开放度历史以来的最高值,但仍远远低于同年货物贸易的开放度42.9%。十几年来服务贸易开放度始终都在货物贸易开放度的1/5以下,这表明中国服务贸易相对于货物贸易的地位还相当薄弱。从国际范围来看,不少西方国家(如法国、英国、意大利等)近几年的服务贸易开放度都超过了10%,而中国还在5—6%之间徘徊。
在服务业日趋开放的情况下,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是开展服务贸易最多的三个行业,占到服务贸易总额的85%左右(表2)。在服务业出口行业结构中,排前三位的分别是旅游、其他商业服务和运输;在进口行业结构中,排前三位的分别是旅游、运输和其他商业服务。其中旅游就占到了服务贸易总额的40—50%,是服务业中贸易开放度最高的行业。近几年来旅游的贸易开放度在2—3%之间,运输和其他商业服务在1—2%之间,其余的所有服务性行业都在1%以下。
中国服务业的外资开放度
受统计资料的限制,本文中服务业的外资开放度只考察了服务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情况,而忽略了所有的间接投资和服务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这里暂用服务业的外商实际直接投资额与GDP的百分率来表示服务业的外资开放度。有关的计算公式为:
IFS=FDIis/GDP.
其中IIFS表示服务业对直接投资的开放度,FDIis表示服务业中的外商实际直接投资额。
与中国服务业对贸易的开放度相比,服务业对外资的开放度似乎更低些,这与表3中的数据忽略了间接投资和服务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有一定关系,但它基本上仍可以作为服务业对外资开放程度的一个比较便利的考察指标。1998—2000年这三年中,中国服务业对外资的开放度分别为1.29%、1.10%和0.82%,出现了逐年下滑的趋势。在服务业内部,房地产是对外资最开放的行业,开放度在0.4—0.7%之间,它对服务业在外资领域开放度的贡献率达到了50%以上。其次是社会服务业,开放度在0.2—0.4%之间,贡献率在25%以上。而卫生、教育、文艺、社会福利等行业对外资的开放度很低,仅为0.01%。还有些行业(如保险、金融服务等)甚至尚未对外资开放。
中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用于衡量某行业国际竞争力的量化指标是比较优势指数,它是某行业的贸易差额与该行业贸易总额的比值,总体上能够反映该行业在国际市场中所拥有的比较优势状况。比较优势指数的取值范围为[-1,1]。其值越接近0,表明比较优势越接近平均水平;其值越接近1,表明比较优势越大,竞争力越强;其值越接近-1,表明比较优势越小,竞争力越弱。其值等于1或-1,表明该行业只有出口或只有进口。有关的计算公式为:
CAI=(Xij-Mij)/(Xij+Mij).
其中,CAI表示比较优势指数,Xij、Mij分别表示i国j行业的出口额和进口额。
长期以来,中国服务贸易发展规模偏小,近几年来的服务贸易逆差与货物贸易顺差形成了鲜明对比,这反映了中国服务业国际竞争力较弱的事实。一国服务业国际竞争力的强弱直接表现为该国服务出口占世界服务出口的份额。根据WTO《2000年年度报告》,1999年服务出口占世界市场的份额排前三位的国家是美国、英国和法国,其份额分别为18.8%、7.6%和5.9%;而中国的服务出口占世界市场的份额仅为2%,列居第14位,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从比较优势指数来看(表4),从1985—1991年,服务业的比较优势指数均为正值,且曾经达到过接近0.3的水平。但从1992年开始,除1994年外,服务业的比较优势指数均为负值,近几年基本保持在-0.1上下的水平。这表明,90年代与80年代相比,中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甚至出现了下滑的趋势。由于中国的服务业长期依赖于劳动密集型的方式,90年代以来世界服务业越来越偏向于向资本、技术密集型的方向转变,致使中国服务业的比较优势难以保持,比较劣势日益凸现。
在服务业内部的各行业中,1998—2000年这三年的比较优势指数均大于零的只有旅游和通讯服务(表5)。其中旅游是1985年以来中国服务贸易各行业中一直保持贸易顺差的行业,也是对服务贸易贡献最大的行业,约占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40—50%。但从近几年的趋势来看,旅游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在波动中有所下降。通讯服务三年来的比较优势指数的平均值为0.6,但它所反映出的较高的国际竞争力其实是来源于国家垄断,而不是行业自身的比较优势。一向被认为属于劳动密集型的运输和建筑服务在1998—2000年的比较优势指数均为负值,运输的平均值为-0.53,建筑服务的平均值为-0.26。际上,自80年代以来,随着远洋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建筑业BOT方式的盛行,运输和建筑服务中的资本和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而中国的劣势恰恰就在于此。在1998年,保险、金融、信息、专利、咨询等高附加值的服务贸易领域,比较优势指数均为负值。其中金融和信息服务在近两年有所好转,而保险和专利则是服务业中国际竞争力最差的行业, 2000年其比较优势指数都在-0.9左右,在国际市场上无竞争力可言。
政策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中国的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23.7%增长到了2000年的33.2%,服务业吸收就业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12.2%增长到了2000年的27.5%,但服务业仍未得到充分的发展,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仍有明显的差距。一方面,中国服务业对贸易的开放度在5—6%之间,远远低于同期货物贸易的开放度;服务业对外资的开放度在1%左右,还有下滑趋势,有些行业(如保险、金融服务)甚至尚未对外资开放。另一方面,中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较为薄弱,比较优势指数在—0.1左右,有些行业(如保险、专利)甚至接近—1。
以信息技术和高科技为先导的新兴服务业将成为未来各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对世界各国来说,通过服务业的发展来加快产业升级和推动技术进步,将是深入参与国际分工和提高本国国际竞争力的良好契机。中国目前的服务业仍以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为主,在世界服务业日益知识化、信息化的趋势下,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提高中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使服务业成为21世纪带动中国经济增长的新亮点。
1.完善服务业的市场体系和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以适应未来服务业发展开放的大环境。中国的某些服务行业(如电信、金融、保险等)垄断性很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而且还导致了服务业创新动力的缺乏和效率的低下。为了提高中国服务业的国际地位,必须从提高行业中的竞争程度入手,完善服务业的市场体系,通过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来刺激这些行业的发展,提高中国服务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2.在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密集型服务业比较优势的同时,分阶段、有重点地发展技术和人力资本密集型的服务产业,为今后服务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当今世界各国的服务业内部都出现了结构性的变化,以生产性服务业和专业性服务业为主的新兴服务业大量涌现并迅速发展,技术和人力资本密集型已成为未来服务业产业属性发展的不可逆转的方向。中国也必须在发挥劳动密集型服务业比较优势的同时,积极优化服务业的内部结构。
3.政府引导和规范服务产业形成行业协会、自律工会等自律性中介组织,增强业内协调能力,为服务业的开放准备符合国际惯例的微观基础。许多发达国家的服务行业都形成了行业协会性质的组织,其制定的行业性技术、就业、环保等标准形成了极为严密的行业性市场屏障,而这样的无形壁垒是得到国际规则认可的。要提高中国服务业的竞争力,也可考虑从增强业内协调能力入手,通过中介组织主动调整行业内的竞争秩序,在符合国际惯例的基础上推进中国服务业的国际化。
D. 202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国际电子商务发展有何影响
外商投资法早已经实施了,至于什么时候开始的,有点不记得了。
E. 外商投资法的实施对对外开放有哪些直接影响
我记得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官网上有一篇《学习落实外商投资法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里面详细写了外商投资法的实行对扩大对外开放的作用。
F. 外商投资企业不可以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
外商投资企业不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的股票
公司的证券可以和其他的方式进行融资。
G. 宪法和外商投资法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宪法是母法,外商投资法是子法,宪法是外商投资法的制定依据,外商投资法是宪法相关规则的细化。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外商投资法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H.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对我国投资领域的影响的论文,3000字
悬赏多我也没办法,这个真不会
I. 为什么要研究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这篇文章说的很全面-----国际直接投资分为外国直接投资(Inward FDI)和对外直接投资(Outward FDI),它对一国的外贸收益有着重要影响。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跨国公司一体化国际生产体系的形成与发展,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相互促进发展,国际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成为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重点之一。20世纪50年代,蒙代尔、弗农和小岛清等人对此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马库斯、斯文森和邓宁等在20世纪80年代初做了更为深入的分析,并对传统的国际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理论进行了综合;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Bhagwati和Dinopoulos等经济学家又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对国际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进行了研究。而后又有研究将纵向一体化、横向一体化对外直接投资纳入国际贸易理论体系,探讨了不同类型国家之间贸易与投资的相互关系。研究表明,外国直接投资对一国或地区对外贸易的影响并不是孤立的,对外贸易规模发展越快,对外资的吸引力也就越大,而外资对东道国的出口增长也能起到明显的带动作用。本文就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外贸收益的影响进行分析。
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外贸收益的影响效应分析
近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断提高,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出口导向型政策,再加上我国有丰富的、较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所以连续十多年一直是发展中国家吸收国际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在过去十多年里,中国吸引外资约占全部发展中国家总额的1/5, 2004年中国吸引FDI突破500亿美元,超过美国成为世界FDI最大的受资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总量不断增加,为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对中国的出口增长起到了很强的促进作用。
(一)数量效应:增加我国外贸总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外国直接投资对促进我国出口贸易发展,增加我国的外贸总额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出口额从1991年的120.47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4442亿美元,增长了36.87倍,年平均增长率达193.62%,增长速度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呈现加速的形势。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自1991年的16.75%开始逐年递增,1995年时突破30%,1997年则突破40%,2001年达到50%,至2005年已经上升到58.29%,之后年份小有波动,仍呈上升态势。从出口增加额的角度看,尽管因为受世界经济形势的影响有过较大波动(如1994年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出口增加额占全国出口增加额的比重只有32.38%,而在1996年则高达637.20%),但总体上外商直接投资的出口增加额占据了全国出口增加额的主要份额。
2007年,中国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提高到8.8%,跃居世界第二位。中国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由1978年的不到1%提高到2007年的近8%,成为名副其实的贸易大国,其中外国直接投资具有重要作用。外国直接投资有着极强的外向拓展力,没有外资企业的出口绩效,我国就难以实现对外贸易的平稳快速增长,也就是说,在华的外国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尤其是贸易创造和市场扩张效应是极其明显的,外国直接投资的大量进入和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外贸易的发展推动了中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促进外贸总额的增加。
(二)结构效应:促进贸易结构优化
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贸易结构的优化调整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一方面,外国直接投资对贸易结构的转变有直接效应,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出口结构与外贸企业增长发生着相随的变化,在外资企业迅猛增长的同时,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我国出口结构也基本实现了从以初级产品为主向以制成品为主的根本性转变。目前我国制成品出口的比重达到85%以上,机电产品、服装纺织、皮革、家用电器、文体用品、塑料及金属制品和电子通讯设备等外资进入比较密集,且外资出口比重高、增长快、贡献率大的行业的迅速增长在我国贸易结构转变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外国直接投资有间接贸易效应,即经由生产技术和营销知识的外溢、市场网络的转移和示范效应等,带来国内制成品企业出口状况的改善,从而带动中国企业出口的发展。外国直接投资内含的人力资本、研发投入和先进生产力等要素通过各种渠道非自愿扩散, 为我国带来了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以及科学的管理经验与管理模式等,实现了技术知识的外溢,带动和加快了我国产业与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这有利于扩大我国企业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增强了国内企业的竞争意识,促进我国生产率增长和贸易结构优化,在我国经济建设的转轨时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的建立以及市场机制的完善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外国直接投资在带给我国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首先,从整体上看,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在我国三次产业之间的分布格局是: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中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很小,投向第二产业的资金占据主导地位,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出口结构的深层次优化,即在促进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方面的作用有待提高。其次,外资企业进口增长过快,以及进入成熟期的外资企业利润汇出的逐步增加,给国际收支平衡造成压力。再者,部分外国直接投资落户中国后凭借其技术、规模、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挤占我国市场并形成垄断, 尤其在新兴产业和高科技领域,部分外国企业已占据绝对优势,对我国产业安全构成威胁。
提高外国直接投资外贸效益的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外贸发展呈现进出口增长速度双双回落,贸易顺差明显缩小的特点。在国际市场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形势下,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依然保持了13.4%的增长率,所以当前我国在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继续强化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政策建议如下:
利用我国劳动力和资源等比较优势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推动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对外资企业出口实施更为有效的管理,保持其贸易高速、稳定的增长。各种旨在提高外商直接投资贸易效应的努力,都应以促进结构优化为核心。
优化宏观环境,进行税制、外贸体制改革,促进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联合与竞争。加速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加速银行商业化进程,健全资本市场,增加金融产品种类,拓宽储蓄转化投资渠道,增强市场活力。建立健全法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外国直接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制定科学的外商投资企业行业规划,配合以有效的产业政策指导。重点引进技术先进型产业的外商投资,严格控制技术传统型产业的投资,适当引进外国金融产业资本进行有效的产业政策指导,完善外商投资的外贸效益检测评估工作。
改变传统的以比较优势为基础,在出口导向战略条件下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以竞争优势为导向,将比较优势与新技术优势发展模式结合起来,在充分发挥现有比较优势的基础上,通过吸收发达国家的技术、制度、管理,支持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结构创新,从而实现出口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J. 请你谈谈国家通过外商投资法有何重要意义
结合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外商投资法草案将进一步走向完善,成为中国向制度型开放迈进的坚实一步,为新时期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科学的法治保障。为了进一步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