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基金投资 > 新准则下还有股权投资差额吗

新准则下还有股权投资差额吗

发布时间:2021-08-19 18:03:14

Ⅰ 长期股权投资新旧会计准则核算有哪些不同

一、缩小了适用范围
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本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这一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
二、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其投资成本,这主要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协调。
三、重新规范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上述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母公司应以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即俗称的“表上权益法”,完全不同于我国原来使用的“账上权益法”。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适用范围的变化,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
四、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Ⅱ 请问在旧会计制度中的股权投资差额在新会计中是怎样处理的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合并方付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方付出资产(合并兑价)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大于享有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不作处理,小于享有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需对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如确无问题,记入“营业外收入”。
3、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又分为: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总的原则是按公允价或协议价,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
综上,借方差额在新准则中不摊销,贷方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另外,因借方差额在新准则中不摊销,在新准则中允许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与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投资企业应分享的部分不相等。但,在按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每期确认投资收益时,需要少确认一部分,金额等于按老制度下应摊销的借方差额。

Ⅲ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有哪些变化

一、会计准则名称和规范内容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的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新准则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原准则规范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在新的准则体系中,将原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归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规范,将短期投资改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长期债权投资改称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而对长期股权投资则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个准则中规范,分工如下:
1.对于企业合并、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规范,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
2.对于除合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外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并且有公开报价或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范,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核算的范围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对有控制权的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
其变化原因,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解析是“尽管权益法可能为使用者提供一些损益的信息,类似于通过合并得到的信息,但理事会注意到,这些信息已反映在投资者的经济主体财务报表中并且不需要向其单独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对于单独报表来说,重点应集中在投资资产的业绩反映上。理事会的结论是,采用成本法编制的独立财务报表具有相关性”。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对子公司的投资采取成本法核算,本次新准则采取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做法。
三、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规定,长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期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即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新准则对初始成本的确定分为企业合并取得和非合并取得,分别做出规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新旧准则比较存在明显差别:原准则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而新准则是以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即以付出的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基本一致,也是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四、成本法的核算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规定,初始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时的初始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准则规定,在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上述方法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五、权益法的核算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规定,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称为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时计入股权投资差额分期摊入损益,“贷差”时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Ⅳ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第7条与第10条矛盾了吧!

第七条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第十条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我的理解是:

第7条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

第10条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当在长期股权投资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等明细科目。全部明细科目的总和(相抵后)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题所称“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指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对“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并无影响。
所以两条并不矛盾,也不会出现减少初始投资成本,使被投资单位也就变成与投资单位 平起平坐或毫不相干的情况。

Ⅳ 实施新准则时,原同一控制下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全部结转。具体是怎样操作的双方科目是什么

企业对首次执行日已经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产生长期股权投资的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二)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应冲销贷方差额,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并以冲销贷方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与原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1.企业无法可靠确定购买日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应将按原制度核算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商誉列示。

2.企业能够可靠确定购买日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等的公允价值的,应将属于因购买日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已摊销金额后在首次执行日的余额,按合理的方法分摊至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并在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无法将该余额分摊至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可在原股权投资差额的剩余摊销年限内平均摊销,尚未摊销完毕的余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

企业合并成本大于购买日应享有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日的余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商誉列示。

Ⅵ 关于最新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一点问题

你好,
你的问题的本质,是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方法,没有一个清晰的划定,对这两种方法的核算有点混同,所以要解决你上面的问题,就必须得从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的本质处理与两法的差异入手:

权益法:其核算的实质,就是关键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即投资者对其长期股权的后续核算的唯一的依据,那就是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来作为依据的,并以此作为核算调整的基础,用所持有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份额,来确认其所能享有的投资收益,并调整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如果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亏损)了,就会导致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会发生增加(减少)变动的,那么投资单位就以其所享有所有者权益的份额比例来相应的确认“投资收益”,并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要注意的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眼盯着“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再如,被投资单位要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了,那么就一定会使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减少的,那么这时投资单位也就将按其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来确认“应收股利”,同时调整(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再如被投资单位要发放股票股利,这时被投资单位的所的者权益就不会发生增减变动的,所以投资方就不做任何“账务”处理的。

成本法:就是以原始确认入账价值,作为后续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的,这个价值一经入账,以后的后续计量中,就不再调整和变动了(追加新的投资额和出售全部或部分投资的不属于此情况)。在这种核算方式下,关键词是“宣告发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即眼只盯住被投资单位是否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只要发放,投资方就会账务处理,按享有的份额确认“应收股利”,同时再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否则,被投资单位不论有什么样的业务与经营业绩与利润的,投资方都不作任何的账务处理的。

关于你的补充问题里面所谈到的事项,那正是新准则下的成本法解释,由于成本法在2009年末进行了重大的调整,由原来的很复杂的处理简化为现在的这样很简单而又易懂的处理,而发布的这一段解释。而权益法并没有调整,所以就没有发新的解释的。所以说,现在的成本法与权益法,处理的区别更加清晰化了。

现在我来回答你上面的问题吧:
由于是权益法核算,那就必须以权益法核算的原则来处理,我解析一下:
1、3月X公司分配2007年股利,这就会导致X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会减少,那么投资方在确认应收项目的同时,也应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少。即分录如下: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而不是作为投资收益来核算的,这点要注意!

实际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以后各期宣告发放与实际收到股利的处理都是一样的!

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Ⅶ 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有哪些变化

对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进行了完善和修正:投资成本被再次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成本法、权益法适用范围有了新变化,取消了股权投 资差额的核算,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等.这些变革为实现向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铸牢了基础,在关键环节和根本实质上实现了 与国际规则接轨.

Ⅷ 股权投资差额的金额比投资成本还大如何作账务处理(未执行新会计准则)

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你理解有误.
老准则原文: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1998年制订,2001年修改)
……
8、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一般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按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一般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Ⅸ 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收购由其他少数股东持有的股份,在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如何处理

你好。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下,购买被投资企业股权所支付的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之间的差异(以下简称“支付与账面差异”),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简单摊销,而是区别差异形成原因,分别进行处理。

“支付与账面差异” = “支付与公允差异” + “公允与账面差异”

其中:
1、“支付与公允差异”,是指购买被投资企业股权所支付的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异。当前者大于后者时,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也不进行摊销;当前者小于后者时,计入营业外收入,之后,也不存在摊销问题。

2、“公允与账面差异”,是指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与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之间的差异。该部分差异,不进行简单摊销,而是应当结合投资收益的确认进行相关处理。

处理方式:将“公允与账面差异”按照相对应的被投资企业账面资产负债的耗用、处置等进行结转处理。

处理思路:上述“公允与账面差异”并未调整被投资企业的账面金额,因此,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是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的核算结果。所以,应当按上述处理方式进行处理,使得“账面净利润”调整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公允净利润”。

举例:

经评估,被投资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万元,评估价值120万元,评估增值(“公允与账面差异”)20万元。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5年。假设被投资企业某年净利润100万元,则: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应增加的折旧额 = 20 / 5 = 40万元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净利润 = 100 – 40 = 60万元

投资企业以此净利润为基础,确认投资收益,由此,“公允与账面差异”变相得到摊销。

当然,上述叙述是假设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成本法”核算下不存在此类问题。此外,在新准则下,企业对子公司股权的核算,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Ⅹ 新准则有没有股权投资差额这个说法

在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中,所谓的“股权投资差额”是指企业购买股权时所支付的、初始确认的对价,与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在权益法下,该差额按规定分期平均摊销或者计入资本公积。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中,上述概念不再出现,而是对该差额进行具体的分解,分解为“增值”(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与其账面价值份额之差)和“商誉”(支付的对价与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差)。这种分类,有助于客观的确认计量企业购买股权所支付的对价的经济实质,并按其此分别作出科学的会计处理,而不再是象原准则那样“混杂”进行处理。

阅读全文

与新准则下还有股权投资差额吗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恒冒财富理财 浏览:721
银行跨境理财 浏览:352
股票一次最多买多少股 浏览:666
办房贷要买贵金属 浏览:702
80年代理财 浏览:903
中翌理财亏掉怎么报警 浏览:295
人民币增值利好哪些股 浏览:532
招财猫理财投资 浏览:577
征信可以办助学贷款吗 浏览:259
东方财富期货怎么关注好友组合 浏览:263
红枣期货10000元 浏览:494
51vv股票是什么意思 浏览:641
信托与pe 浏览:64
新闻联播人民币 浏览:529
股份融资 浏览:55
翘然天津资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456
融资融券宝典 浏览:29
定期理财规划 浏览:599
恒大集团股票行情 浏览:6
信托信披 浏览: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