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权融资涉及哪个部门,实施股权融资要办理哪些手续·需要多长时间求解啊!!!
股权融资大致分为公开和非公开两种,公开的就是在国内外资本市场(国回内包括上海证券交易答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进行股权融资,此外还有有天津、中关村新三板市场也可进行股权融资,传统的还有各地政府设立的产权交易所等。非公开的股权融资可以统称为私募股权融资,包括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一般主要由企业与投资机构直接沟通,或者通过投资顾问、投资中介来完成。
如果是民营企业做私募股权融资,主要涉及工商部门(因为变更股权),其它可能涉及的服务机构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等;如果股权融资后改变了企业属性,比如从中资变成了中外合资,则还需要根据投资金额的大小报当地或国家的发改委审批。
一般企业做私募股权融资的流程主要为,撰写商业计划书,向潜在投资机构推荐,与有意向的投资机构洽谈,签订投资意向书/投资框架性协议,投资机构尽职调查,签订投资协议,资金到位,报发改委,工商变更等。大致的时间在6个月或更长。一般如果前期准备充分,并且有融资顾问等专业人士协助则可能会稍微有效一些。
❷ 上市公司和其他公司签订投资意向书有何程序,金额超过多少就要进入公告之类的程序
一般董事会决议通过即可,披露的要求这个得看公司是在哪个板上市。
如果是主板、中内小板的话:占容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就要公告披露了。如果是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除披露外,还要股东大会审议。
如果是创业板的话就,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就要公告披露了。如果是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除披露外,还要股东大会审议。
这是一般规定,程序方面,具体是董事会还是股东大会批准,还要看公司章程,此外公司法还规定,对外投资超过总资产30%的,要股东大会批。
❸ 投资意向书
投资意向书只是投资合作的一份类似于备忘录的双方合作文件,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也不能以投资意向书作为确认合作的依据。
❹ 完成股权融资这个过程得多久
大致复的时间在6个月或更长。一般制如果前期准备充分,并且有融资顾问等专业人士协助则可能会稍微有效一些。
股权融资大致分为公开和非公开两种,公开的就是在国内外资本市场(国内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进行股权融资,此外还有有天津、中关村新三板市场也可进行股权融资,传统的还有各地政府设立的产权交易所等。非公开的股权融资可以统称为私募股权融资,包括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一般主要由企业与投资机构直接沟通,或者通过投资顾问、投资中介来完成。
如果是民营企业做私募股权融资,主要涉及工商部门(因为变更股权),其它可能涉及的服务机构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等;如果股权融资后改变了企业属性,比如从中资变成了中外合资,则还需要根据投资金额的大小报当地或国家的发改委审批。
一般企业做私募股权融资的流程主要为,撰写商业计划书,向潜在投资机构推荐,与有意向的投资机构洽谈,签订投资意向书/投资框架性协议,投资机构尽职调查,签订投资协议,资金到位,报发改委,工商变更等。
❺ 投资意向书的核心条款
公司建立时期创始人会得到普通股,这代表着企业的所有权。它们也被称为创始人股份。风险投资者(简称风投)并不想要这些股份,相反,它们想要的是优先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优先股东都是公司的小股东。
但是作为小股东,又想要保护自己的权利,所以就要有一个优先股的特殊权利。优先股的特殊权利,就使得即使是大股东,有些事情也不可以做。一般来说,这些权利涉及的内容包括IPO(首次公开发行)、出售公司(sell)、财务总监(CFO)的任命、改变公司高管的工资、增发股票、发行比现有证券持有者更优先的证券、分红、处置公司资产、设置分支机构、改变主营业务等等。这些如果没有优先股股东的同意,是不允许的。还有就是假如公司做不好,则能够在普通股东之前,先把投入的钱拿回来。 在中国流行叫“对赌协议”。这个协议条款在中国比较多, 不过在国外并不流行。因为国外是相对比较透明、比较成熟的市场,买卖双方的风险是共担的。但是中国因为买卖双方的信息高度不对称,而且中国绝大多数的公司不像国外公司那么透明,所以作为买方要得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一般会要求卖方进行一定的承诺。
所谓“对赌协议”说白了就是可转换债券。当风投决定了该年的投资金额后, 但是公司当年的利润还没有出来,于是就会按照上一年审计利润的N倍价格进行转化。对于风投来说,上一年已经发生了,对其是没有意义的,其更关心下一年公司能做到多少。这个转化的价格要做到一定的调整,就是公司下一年的最低利润不能少于某个指标,最低增长率要达到多少,否则转化价格就要按比例向下调整。一般往下调整会有一定的区间,调整的价格幅度不会超出10%-15%之间。无底限的“对赌”对投资者和创业者都是不利的。最终的成功一定是风投的利益和创业者的利益是一致的。同股同权,企业IPO的时候所有股东的权利是一致的。一般的做法是,在报证监会的时候就是同股同权,如果上不了市仍然保持这个权利,如果上市就放弃这个权利。“对赌协议”也是小股东保护自己的权利,包括否决权,特别是在公司表决,如果与大股东同股同权的话,那么小股东的利益,特别是投资溢价的利益完全得不到保障,所以他采取在上市之前保护自己的利益。其它还有不允许公司擅自借款、担保,以及超过一定金额的关联交易等。加起来大概有20条保护优先股股东权利的条文。风投由于不是大股东,其在保护自己利益的时候必须采用这一系列的条款。这么多的条款限制,你可能不是非常适应。本来自己的公司,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什么事都要风投批准了。但是对于风投来说,这是常规作法。 签订完投资意向书之后,风投会做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尽职调查所涉及的主要是以下信息:第一是财务信息调查(Financial Due Diligence,FDD);第二个是法律信息调查(Legal Due Diligence,LDD);第三块是业务信息调查(Business Due Diligence,BDD);第四块就是人的信息调查(People Due Diligence,PDD)。
FDD就是说调查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是否真实。风投一般会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账务进行审阅。就是在一个相对比较高的层次上,来验证公司的账务。
LDD就是要了解公司整个法律结构和法律风险。这特别重要,因为不少相关法律和政策做出了相关规定。
BDD这一块,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是自己做,有的是雇外面的咨询公司做,还有的是两种情况都有。
最后是PDD。就是进行人的尽职调查。这个调查不结束是不会投资的。这种调查包括成长经历、名声、个人财务、个人品质,以及是否有犯罪记录等。
当这一切都完成,没什么大问题,然后你才会看到交易的完成。
❻ 投资意向书可否向法院起诉返还投资
一般来说,意向书不是合同或者协议书,意向书并不具备对于签订者的法律回约束力。
有投资意向,并且签答订了投资意向书,且也的确打款了(需要有银行转账凭据佐证),这时想撤资,首先可以通过协商撤资,如果协商无果,那就只有通过诉讼达到目的。
再就是签订投资意向书,并没有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这时是不应该进行投资的。必须是签订了详尽的投资协议,而且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力,以及违约责任,那时才可以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投入款项
❼ 和风投 签了投资意向书 之后,风投一定会投资吗
这个不一定,因为你签署的是意向投资。并不是投资协议。二就算VC/PE要投资中间也有个3个月的考核期。考核过后才会打钱。
❽ 投资框架协议(投资意向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创业投资机构在选择投资项目的时候,首先是要收集项目的有关资料,比如商业计划书、公司发展规划、项目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和有关知识产权资料,在经过初步判断后基本符合其投资方向和投资阶段后,便会进行初步接触和考察,并与项目方的实际控制人进行初步沟通,以期在大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才会开始下一步的尽职调查工作,这个时候,就会根据协商的结果双方鉴定一个投资框架协议或投资意向书,这个框架协议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双方基本认同其中的约定,因为这是合作的前提,框架协议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股权比例和价格。协议会明确投资方想参股项目方的大概投资比例,太小的话项目方可能达不到其融资目的而放弃,太大则可能威胁到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在投入基金的时候是购买股份或增资扩股、评估企业价值的时候是以什么方法为基准,是净资产溢价,未来现金流折现,还是市盈率法等等,基准日是什么时候,是以去年业绩和资产做为评估基础,还是以预测的今年年底业绩为基础。是否引进对赌条款,是以收入还是以利润为对赌条件,对赌后的奖罚是调整各方股权比例,还是调整投入基金或其它形式,对无形资产的认可和评估方式等等。 2、股权结构的调整和资产重组。很多时候,投资方感兴趣的是项目方的主营业务和主营业务相关资产,但由于历史原因,民营企业通常家族式交叉持股、代持股或者几家公司同样业务但分别持股,这就必须按现代企业要求规范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理顺股权结构,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突出主营业务。另外项目方有些资产,比如土地,还有业务与主营业务没有多大关系,则必须进行资产剥离和重组,这些资产有可能是优质资产,也有可能是不良资产,但对主营业务没有贡献,如果不重组,就会降低公司的资产回报率或者影响主营业务的突出。 3、上市意向和公司发展模式。项目方是否有强烈的意愿在资产市场挂牌上市,想在哪里上市,大概想什么时候申请上市,这是投资方十分关心的问题,因为投资方并不可能与项目方白头到老,他们的资金也是通过向出资人募集得来的,所以在一定时候必须退出,返回出资人本金和回报,而理想的退出方式是通过企业上市,另外在国内或国外上市也相当重要,它涉及上市资源的调配和退出后资金的回笼问题。上市需要给股民讲一个很好的故事,这就涉及公司的市场前景,特别是公司发展模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问题,这一部分可能还包括回购条款,也就是说在一定时间内,企业实际控制人不想上市或者达不到上市条件,则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回购投资方的股份,让投资方实现退出以便给出资人有所交代,当然,这种退出方式的回报远远不如上市后的退出。 4、投资后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组成、责任和义务。投资后投资方是否在董事会有席位,有多少席位,如果股份比例不到三分之一是否在重大问题上有否决权,除了《公司法》规定外,还有什么问题需要董事会一致同意。投资方是否派人参与经营管理。总经理的权限和责任,包括对高管人员的任命和工资制订,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对外担保的权限等。另外投资方有哪些资源,在哪些方面可以协助公司运作,比如政府资源、市场资源、人力资源、上市资源等,可以协助公司进行发展战略规划财务规范,争取政府优惠政策,引进高管人员和申请上市等方面。 5、下一步工作的安排和时间表。框架协议只是初步合作意向,下一步通常需要双方共同成立协调小组,开展尽职调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协议谈判、工商变更等工作,框架协议还须明确这些工作所需费用的垫付和分摊问题,也须明确每一步工作的时间和完成投资的大概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