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劳动仲裁私下和解协议书,反悔了
劳动仲裁私下和解协议书,反悔了
劳动仲裁私下和解协议书,反悔了,我们在职场中,难免会与公司发生纠纷,就需要申请劳动仲裁,但还是有时候我们会选择私下和解,那么劳动仲裁私下和解协议书,反悔了怎么办?
不能反悔。没有其它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的内容包括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由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并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请求再次申请仲裁。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调解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工伤劳动仲裁和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除非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申请再审,否则无法反悔了。劳动仲裁调解书签订以后,只要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不可以反悔。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和解协议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XX省XXX县XXX镇XXX村XXX号,系死者XXX之子。
被申请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就申请人申请确认XXX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一案,就相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亲属XXX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为XXX于2010年7月3日在XXX省XXX市XXX路XXX镇XXX高速入口辅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伤;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申请人保证XXX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XXX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执一份,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本协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仲裁协议中当事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要明确。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确的仲裁协议无法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仲裁机构也无法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确,最主要是要求通过该意思表示,可以得出当事人排除司法管辖而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结论。对这个要求,英国早在18XX斯科特诉艾费里案中就确立了这项判例规则,也就是这个案件的判词所说的:
仲裁协议中必须包含有当事人不寻求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意图。那么根据这个要求,人们平常所看得到的一些约定,比如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这样一些约定就是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确的约定。
一、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等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二、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并且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一般60天内结案;
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起诉到法院; 三、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代、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
一、仲裁调解书反悔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仲裁调解书未送达的可以反悔,一经送达不能反悔。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书送达前,可以反悔。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当事人不能反悔,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再审申请再审期间,不停止调解书的执行。
因此,签收仲裁调解书后又反悔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这是调解书在程序上的法律后果。
(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这是调解书在实体上的法律后果。
(3)当事人不得再行申请仲裁或起诉。调解书的生效表明当事人已接受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依一裁终局原则,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4)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也就是说,对于仲裁机构出具了调解书的争议,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再做处理。这也是一裁终局原则的要求。
(5)其是强制执行的依据。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有权根据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私下和解不太好,调解就调解,在仲裁员的主持下调解。
仲裁开庭前仲裁委会征求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调解,仲裁员就会组织调解,你在这个时候同意进行调解就行。
调解的时候达到了你的条件你就同意,没有达到你的条件你就不同意,调解不成功的话仲裁员会继续开庭的。
如果调解成功了,也就是你和公司达成了一致意见,仲裁委会出调解书,这个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公司不执行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不要搞什么庭外和解,能不能和解先不说,就算和解了,对方不执行你到时候又要申请仲裁,费时费力还没有得到好的结果。
调解的时候一定要想好自己的底线是什么,调解的时候坚持底线,不要事先没准备,调解的时候仲裁员和公司一施压就手足无措什么条件都答应了。
另外提醒一下,调解的时候仲裁员是两遍压,不要觉得他偏袒谁,他对对方也一样。
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无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但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而仲裁调解书和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则直接发生法律效力。调解协议书法律效力的具体情况在本节后半部分加以阐述。
劳动仲裁和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除非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申请再审,否则无法反悔了。
当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吗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审查后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仲裁决定须在七日内完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以上规定调整为,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调解劳动争议,就是要做劳资双方的思想工作,以事实为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陈述利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双方解决分歧,就争议事项达成共识。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这是关于劳动争议调解方式的规定。
具体分析劳动争议调解,可以将其划分为三类:
其一,由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进行的调解;
其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的调解;
其三,由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的调解。
Ⅱ 【劳动调解】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谁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调解委员会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协商确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调解委员会在其成员中产生。调解委员会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只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调解不是一个必经程序。
(2)杨晓华上海劳动仲裁调节扩展阅读:
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一)调解本企业行政和职工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调解本企业行政和职工之间因工作调动、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及奖励惩处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三)接受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对与本企业有关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协助仲裁委员会调查本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严格执行调解协议;
(五)协助企业做好违纪职工的教育转化工作;
(六)协助企业搞好劳动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Ⅲ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不属于非法解除,不需要支付赔偿。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信。职工如果不提前递交辞职信就离职,企业可以认定其是擅自离职,只能按旷工处理,扣除旷工工资。但是劳动者不需支付赔偿金。“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 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规定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结合以上两条,楼主不属于违法解除,只要没有约定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期就不需要支付赔偿。
Ⅳ 劳动仲裁调解一般怎么调解
调解的意思就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对双方进行调解,并不是仲裁庭什么都不作,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那就依法仲裁裁决;
只要没有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单位就哪不出书面的合同来,即使有,那一定是伪造的,这一点不要过于担心。一、充分听取双方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
调解不等于无原则的“和稀泥”,调解劳动争议也要在弄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虽然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的,双方也可以处分自己的权利,可以让步,但调解工作还是要事实为依据。只有事实清楚,矛盾焦点明确,调解工作才能作到“有的放矢”,纠纷才能顺利解决。因此,调解员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也就是说调解员既要听取劳动者一方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也要听取用人单位一方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不能只听一方,偏听偏信。由于调解是双方自愿的,调解的成功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争议双方解决争议的诚意。因此,本法没有对调解中的证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在陈述事实和理由时,也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以帮助调解员弄清事实,但没有证据,也不妨碍调解工作的进行,调解员也可以主动调查了解,弄清事实。
二、耐心疏导
调解工作实际上是一种说服教育工作,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摆事实,讲道理,耐心疏导,做到以理服人,而不能以势压人。这就要求调解员有耐心、虚心和诚心,从而引导争议双方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员也可以提出调解意见,但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自己的主张。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思,是双方自愿的结果,调解内容涉及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调解员应当尊重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理。如果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是当事人心甘情愿,既使达成协议,也可能得不到履行。实践中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多数原因是违反自愿原则,没有做到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拓展资料:调解劳动争议,就是要做劳资双方的思想工作,以事实为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陈述利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双方解决分歧,就争议事项达成共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Ⅳ 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去找劳动监察大队能要回工资来吗
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去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后,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老板所属用人单位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经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后,用人单位仍未能支付工资的,则农民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承担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Ⅵ 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哪里
劳动争议仲裁委一般设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原劳动局);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静安区安远路45号、021-62779193
黄浦区劳动仲裁委、车站后路10号、63165287-304
卢湾区劳动仲裁委、马当路408号、51115765
徐汇区劳动仲裁委、虹桥路432号、64077766-310
静安区劳动仲裁委、武宁南路323号、62311216
长宁区劳动仲裁委、威宁路410号、62625700
普陀区劳动仲裁委、志丹路8号2楼、66111905
闸北区劳动仲裁委、柳营路291号、56727695
虹口区劳动仲裁委、祥德路468号、65753467
杨浦区劳动仲裁委、长阳路2467号22号楼、65812155
浦东新区劳动仲裁委、云山路1080号、50755200-6101
闵行区劳动仲裁委、中春路7001号、52271633
奉贤区劳动仲裁委、南桥镇环城西路451号、67196646
金山区劳动仲裁委、龙山路555号区行政服务中心6楼、57922304
松江区劳动仲裁委、荣乐东路2378号、57716528
青浦区劳动仲裁委、北青公路9078号、39295277
嘉定区劳动仲裁委、嘉定金沙路28号、59529012
宝山区劳动仲裁委、友谊支路89号、56108351
崇明县劳动仲裁委、崇明东门路178号、69693336
Ⅶ 上海嘉定劳动局劳动纠纷解答
法律分析:嘉定劳动仲裁的流程具体如下:
1,先仲裁(注意:仲裁有时效期,时效期以内先仲裁后法院,所谓仲裁其实为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双方签字确认仲裁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以双方约定的形式赔付给劳动者,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执行期内反悔不服可再向法院审诉(此种情况不多,除非你和你原单位有血海深仇;),此时就转为法院受理。
2,后法院A你过了仲裁时效期,仲裁中心就不受理了,直接上法院转民事诉讼了;B先仲裁过,双方已签调解书,但是用人单位过了执行期也没有赔付,直接上拿仲裁调解书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将其银行帐号冻结,只进不出,如果有可赔付你的资金会直接划掉,届时通知你去法院收支票(指定银行柜面可直接取现金);
操作:网上搜嘉定区劳动仲裁中心地址,上门,带好身份证及所有材料,中心的人会让你填写一张申请劳动仲裁表格,如实填写工作经历,审诉要求(具体就是需要何种赔偿)上交,保持手机开通,回家等消息吧,5个工作日必须有答复的。仲裁中心会提前告知你是否受理,受理了会通知你某日几时到仲裁中心几号开庭(开庭时你原单位可以派律师来的,所以你可能不会有机会当面对质,当然你也可以聘请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Ⅷ 上海劳动仲裁程序
上海劳动仲裁程序具体如下:1、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2、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3、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4、开庭审理,冲裁裁决;5、拿仲裁裁决书;6、对结果不服可起诉;7、获得赔偿具体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a、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案件受理当事人或委托代理方向管辖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以及相关证据。b、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c、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五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请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d、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劳动仲裁案件在仲裁庭由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e、开庭审理,冲裁裁决:劳动调解不成功,进入到开庭阶段。开庭审理仲裁庭审主要有调查阶段、质证阶段、辩论阶段,最后调解等,最后调解不成则仲裁裁决。f、拿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g、对结果不服可起诉:裁决之后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管辖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h、获得赔偿:根据判决结果,被告企业必须执行补偿或赔偿义务,原告方获得赔偿。
Ⅸ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本案中,你是有过错的,但公司提出的赔偿要求显然过高,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纵横法律网
穆守义律师
Ⅹ 劳动仲裁先调解不成功再立案
法律分析:调解劳动争议,就是要做劳资双方的思想工作,以事实为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陈述利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双方解决分歧,就争议事项达成共识。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