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册公司4种不合理的合伙人股权结构解析
股权结构设计是关乎企业命运的重要环节,决定着谁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谁是企业的核心力量,下面曼德企服给大家介绍四种不合理的合伙人股权结构!
1、股权过分集中
在一股独大、一股独霸的情况下,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企业无法摆脱“一言堂”和家长式管理模式。在公司进入到规模化、多元化经营以后,缺乏制衡机制,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增加,企业承担的风险会随着公司实力的增强而同步增大。
可能产生的问题:
a.企业行为很容易与大股东个人行为混同,一些情况下,股东将承担更多的企业行为产生的不利后果;
b.大股东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处理公司事务时,将产生小股东争夺控制权的不利局面,给企业造成的损害无法估量;
c.大股东容易忽视小股东的利益,小股东的权利容易受到侵害。
2、持股比例过于均衡
所谓平衡股权结构,是指公司的大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相当接近,没有其他小股东或者其他小股东的股权比例极低的情况。
持股比例过于均衡可能产生的问题:
a.容易形成股东僵局,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b.容易激化股东矛盾。
c.容易造成公司控制权与利益索取权的失衡。
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如果不是一方具有绝对的强势,往往为了防止争夺将来公司的控制权,设置出双方均衡的股权比例。如果这种能够对抗的投资人超过两个,所形成的股权结构就较为科学。但是如果这种能够对抗的投资人只有两个,则将形成平衡股权结构。
3、夫妻股东
实践中,该种情况多存在于民营企业。许多民营企业在创业之初即为夫妻共同打天下,公司注册为夫妻两人所有。另外,应工商注册”公司股东必须为两人以上”的强制性要求,但又信不过别人,因此,将公司注册为夫妻两人所有,实质上由一人出资经营。
夫妻公司股东结构的优点:
意见比较容易统一,不宜出现公司管理僵局。
夫妻公司股东结构的缺点:
a.夫妻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规范,“公”、“私”不分,财产混同,存在法人人格被否定的法律风险;
b.感情和事业不分,一旦夫妻感情出现危机,随之带来的是股权争夺战、公司控制权争夺战;
c.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不明,夫妻股东真正持股比例不清。
4、家族企业找人做挂名股东
有的家族企业喜欢让家族成员在工商局注册成股东,但这些注册的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真正的股东以及管理者却没有任何工商注册的痕迹。出现显明股东和隐名股东,一旦出现家庭矛盾,或发生道德危机,显明股东将股权处分,或者违背隐名股东意愿表决公司事务,均会产生法律纠纷。
公司的股权结构设置不当,将可能产生公司解散的法律风险,为了限制公司股东任意要求解散公司,我国《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了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
1、主体要求:
原告: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被告:公司(其他股东仅作为第三人)
2、诉讼理由: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3、注意事项:
股东提起解散之诉同时不可以要求清算。欲进行清算,待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或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查询热门公司注册信息请点击:郑州公司注册,武汉公司注册,长沙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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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东权益结构分析的内容及变化的原因
认真看了一下来,因未看到自原题,只能根据您的资料简单分析一下。
很明显,股东权益结构,主要由外部投资(股东投资)引起。
因为,内部盈利造成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虽然有所增加,但占权益总额的比例有所减少;而外部投资所造成的股本和资本公积不仅绝对数额增加较多,且占权益比例大幅增加。所以,可以确定,股东权益结构,主要由外部投资(股东投资)引起。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3. 三大股权结构模型以及优缺点
查看众多股权结构案例,可以分为三种模型:第一种:高度集中型的股权结构;第二种:适度集中型的股权结构;第三种: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
第一:高度集中型的股权结构。
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高度集中使来自股东的监督行动强,对公司不利事项不易发生,但是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可能不健全。可能使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
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其中董事成员由大股东提名,董事会选择经理,股东大会往往流于形式,达到决策权与控制权高度一致。
出于对控股权稀释的介意,大规模融资时倾向于采用间接融资,由此,公司负债率通常较高。容易受金融市场中大波动事项影响。
第二:适度集中型的股权结构。
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制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到50%之间。
这类公司中,不存在绝对控制股股东,表现为几个大股东股份比例比较接近,其余股份流动性较强。
股份地位接近使主要股东之间相互制约,对公司不利事项不易发生,主要股东之间相互协调、沟通能力至关重要。
这类公司内部治理通常较好,接管市场、产品市场、经理市场等经理人员压力较大。
第三: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
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高分散倒是来自股东的监督行动弱化,需要来自公司治理机制的约束、需要外部监督,美国公司正是通过相关监督完成保障的。
股东结构与公司治理确实存在关系,但不仅仅是线性关系,而是多维关系。
单一的因素不能肯定得出治理效果优劣,股权的各种安排是公司治理的一个组成部分。
可以利用兼并与收购活动对公司股权结构作出安排,进而改进公司的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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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东结构、股本结构和股权结构三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股东结构是指入股公司的法人或自然人的情况,强调的事各个法人
股本结构是指公司的股本数量,主要指每个股东入股情况
股权结构是指公司股东的入股比例
5. 什么是股权结构
说起股权结构,我们必须先要清楚什么是股权,就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微观经济体而言,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乃至数量庞大的个体户,我们把这些能为个人、家庭、社会、国家创造价值的经营主体统称为实体。
按照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体户条例》,这些实体要合法有效存续,都必须有实名制注册登记的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身份)对合法有效存续经营实体主张的权利,即股东的一种权利,就是我们常说的股权。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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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股本结构怎么分析
股本结构的分析主要是从以下几点展开:每股收益、每股现金含量、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总股本,流通股本、每股公积金。
股本结构是股本的各个构成比例关系,如普通股、优先股、债转股等占总股本的比例关系,仅反映一种股本构成状态。我国股份公司股本结构由以下几种或一种构成:国有股、法人股、外资股、职工股、社会公众股。
股票的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为股本,股本应等于公司的注册资本,所以,股本也是很重要的指标。为了直观地反映这一指标,在会计核算上股份公司应设置“股本”科目。股本就是股票的帐面价值,比如每股帐面价值是1元,总共有1亿股,那么这1亿的股票的帐面价值就是1亿元。公司的股本应在核定的股本总额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
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与股本总额往往不一致,公司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大于股本总额的,称为溢价发行;小于股本总额的,称为折价发行;等于股本总额的,为面值发行。我国不允许公司折价发行股票。在采用溢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公司应将相当于股票面值的部分记入“股本”科目,其余部分在扣除发行手续费、佣金等发行费用后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国有股是国家持有股份,中国的法律还没有允许上市流通。法人股是企业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经过转让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外资股是指国外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以购买人民币特种股票形式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外资股包括法人外资股和个人外资股。
股本结构和股权结构有区别也有联系,股本结构是股本的各个构成比例关系,如普通股、优先股、债转股等占总股本的比例关系,仅反映一种股本构成状态。在这里要区别股本与资本。股权结构是各股东所持股份占总股数的比例关系,从而形成对公司的不同的控制权。
7. 股东权益的内部结构
法律分析: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部分:
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二、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三、是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
五、是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8. 股东权益结构分析的内容及变化的原因
股东权益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当总资产 相关图片
小于负债时,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这时,公司的股东权益便消失殆尽。如果实施破产清算,股东将一无所得。相反,股东权益金额越大,该公司的实力就越雄厚。
编辑本段计算公式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编辑本段应用法则
股东权益比率应当适中。如果权益比率过小,表明企业过度负债,容易削弱公司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而权益比率过大,意味着企业没有积极地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来扩大经营规模。
编辑本段操作实例
例如,上海汽车(相关,行情)1997年年底的资产负债表上,总资产为40.56亿元,负债是7.42亿元,股东权益就为两者之差,即33.14亿元,即是上海汽车的净资产。其1997年底的股东权益比率为81.71%(即〈33.14÷40.56〉×100%)。
编辑本段权益内容
股本
即按照面值计算 相关图片
的股本金。
资本公积
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盈余公积
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目的是为了应付经营风险。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法定公益金
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
未分配利润
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比率是股东权益对总资产的比率。股东权益比率应当适中。如果权益比率过小,表明企业过度负债,容易削弱公司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而权益比率过大,意味着企业没有积极地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来扩大经营规模。
编辑本段权益律师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纷呈,由于投资者、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识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导致股东之间纠纷频繁,为了使股东纠纷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解决,从而使公司正常运营,股东权益保护律师应运而生,简称股东权益律师。
编辑本段律师职责
股东权益律师必定是熟知《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 相关图片
》、《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资深律师,他们以维护股东权益为己任,通过制定公司章程、修订股东协议、调解纠纷、会计审计、诉讼等法律手段预防、解决各种股东纠纷。目前,我国的股东权益保护比较薄弱,尤其是对于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缺失较大,专业的股东权益律师显然不多,据搜寻,只有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臧小丽、任景华两名律师打出了专业做股东权益律师的招牌,市场呼唤更多的股东权益律师。 股东权益的概念: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权益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表示当事人由于付出某种代价,可对关系自身利益的行为施加影响,并且依法从该项行为的结果中取得利益。股东是指依法持有公司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和数量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按其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权益就是股东基于其对公司投资的那部分财产而享有的权益。
编辑本段保护措施
指标保护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内外部监督体系,促进小股东与大股东享有同样的收益权、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规范董事会对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忠实义务”,推动公司管理层履行对小股东的“信托责任”,保障上市公司小股东权益不受侵害。设立原则是:1、方向上,重社会化实施,轻理论化研究;2、内容上,力求简单,使小股东容易理解和实施监督,使大股东和董事会容易对照和改善;3、操作上,执行中评价所需资料获取方便,从定期披露的信息中可全部获取。问题指标问题的答案有:“是”与“否”,原则上回答“是”的百分率即为该项指标的得分。之后乘以上一级指标的权重,最后得出该问题指标在总分中的具体得分。
法律保护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纷呈 相关图片
,由于投资者、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识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导致股东之间纠纷频繁,为了使股东纠纷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解决,从而使公司正常运营,股东权益保护律师应运而生,简称股东权益律师。股东权益律师必定是熟知《公司法》、 《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资深律师,他们以维护股东权益为己任,通过制定公司章程、修订股东协议、调解纠纷、会计审计、诉讼等法律手段预防、解决各种股东纠纷。中国的股东权益保护比较薄弱,尤其是对于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缺失较大,专业的股东权益律师显然不多,据搜寻,只有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臧小丽、任景华两名律师打出了专业做股东权益律师的招牌,市场呼唤更多的股东权益律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权益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表示当事人由于付出某种代价,可对关系自身利益的行为施加影响,并且依法从该项行为的结果中取得利益。股东是指依法持有公司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和数量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按其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权益就是股东基于其对公司投资的那部分财产而享有的权益。
编辑本段相关意义
股东权益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当总资产小于负债时,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这时,公司的股东权益便消失殆尽。如果实施破产清算,股东将一无所得。相反,股东权益金额越大,该公司的实力就越雄厚。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部分: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二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三是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目的是为了应付经营风险。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五是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在现代社会制度中,随着法律的不断进步与完善,处于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人的利益越来越受到社会和人们的关注。而小股东作为处于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弱势群体,其利益保护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为了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民主与公平法律价值的体现,促进中国社会经济向良性、健康方向发展。有必要在立法、司法、事后救济等方面加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与救济,以促进中国社会法律的不断完善与进步,为创建依法治国的社会而作出贡献。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所存在的缺陷问题也越来越突现出来,在现代法律的价值取向和现实要求中,加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既是社会的现实要求,也是现代法律的价值取向,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 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加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与救济。随着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法治的不断进步,现代社会越来越突出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来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当然弱势群体并不是指人的主观方面的条件有什么缺陷而是指在权力和权利方面不具有任何优势,经常处于受支配的地位。社会的民主制度要求少数服从多数,同时又要求多数不能压迫少数,不能侵犯少数的自由和权利。要做到这一点,在制度的设置上,一开始就要为持不同意见的少数预留下表达、申诉、辩解和反抗的机会和途径。一个社会要发动成千上万的人并不难,要达到多数人的一致也不难,难的是公平、公正善待只有百分之几的少数。有时候,少数显得是如此人微气轻,他们的生死存亡是那么不受到大家重视。可是,一个制度能否保证这部分人在社会各领域得到公正的善待,恰恰是检验这个社会文明化程度的试金石,也是决定这个制度能否长治久安的关键之一。小股东作为一类特殊群体,虽然人数众多,但在资金数量,信息渠道,权利表决、维护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此对他们权益的保护也应当是现代民主法制社会价值所追求目标之一。 资本市场的发展源泉在于广大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在于通过资本融通市场对资本进行整合。把社会上的闲置资金吸引到特定领域中来。通过股市融合流入到生产体系中去。而这部分资金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各种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赖和信心。而将自己手中闲置的资金用来投入到股市中来,为了保护这部分投资者的信心和利益,就必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促进资本市场向健康的方向发展。作为投资者中占很大一部分的小股东,他们的投资权益如果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从资本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得不到权益,就会丧失投资热情。而退出参与市场资金的融通。因此,充分保护小股东这部分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资本市场向良性和健康方向发展。也有利于资本市场信用制度的维护,筹集资金功能的发挥,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现代社会中,强者的权益如果受到侵犯,自身可能有足够的力量去救济与矫正这种状况。而弱者对此可能就无能为力了。只能更多依靠国家机器和法律进行公力救济。大股东与小股东的自力救济能力是强弱分明的。这种能力的不公平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在法律上如果不对小股东的利益予以特别关注以及对大股东的权利予以制衡,必然会导致对小股东权利的任意侵犯,不利于社会价值的体现和社会安定。在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初期,往往会强调实行发展经济的措施甚至有意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保持适当收入上的差距。以先富带动后富,以达到追求效率的目的。但是,当国家的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由于各种原因,收入差距会进一步扩大,这时候国家需要借助于各种宏观措施,包括法律上的倾斜,来进行宏观调控,否则便会激发社会矛盾,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甚至是社会动乱。 而中国社会显然面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这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收入差距过大已对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从立法上向小股东权益的方向倾斜,加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与救济,无疑是社会的现实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法律的手段实行收入再分配,建立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社会公正、公平的利益平衡和协调机制,将对社会和经济的进步与发展起到重大的现实和积极意义。 在现代公司制度中,小股东作为上市公司中处于权利最容易受到侵害的地位,要保护这些小股东的权益,从这些小股东的权利角度进行考虑,明确扩大这些小股东的权利内容,限制控制股东的某些权利,完善相关法律机制以增加小股东行使权利的效果和效力,有利于确保小股东能够主动和积极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实行其权利的保护与行使,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和公司的良性化运作。 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小股东因各种原因有可能很难亲自来参加股东大会,为了不放弃自己本来就应该有的权益和对自己的利益进行维护,法律有必要赋予小股东以书面方式,并在书面委托书中载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各自的权益,委托的具体权限,条件,要求等事项。由被委托人代为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股东会议案和相应决议做出与委托人意思相同或相近的意思表示。这样,小股东既完整表达了自己的意思,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同时又节约了成本费用。
9. 股票的股东结构分析,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多好还是少好,为什么
多越好。
因为第一大股东,基本是长期持有的,这样对操作此股的庄家有利,大股东持有股票越多,流通股本越少,五点容易拉升打压等等。
10. 公司股权结构有哪几种
股权结构的分类有三种:
1、一元股权结构。一元股权架构这种是指股权的股权比例、表决权(投票权)、分红权均一体化。
2、二元股权结构。二元股权架构是指股权在股权比例、表决权(投票权)、分红权之间做出不等比例的安排,将股东权利进行分离设计。
3、4X4股权结构。4X4股权架构这就是在二元股权架构的基础上,将公司的股东分为四个类型,创始人、合伙人、员工、投资人,针对他们的权利进行整体性安排,以实现前面提到的五大目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
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