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地方性政府债务的风险及影响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财政风险的重要构成,对金融和经济具有较大威胁,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地位日渐凸显,并成为中央及地方政府长期关注的核心问题。但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并无明确统一的概念,大部分研究都强调地方政府债务增长,甚至将地方政府债务增长直接当成债务风险。可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一个看似简单,但较为复杂的问题,现有的相关研究也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有待进一步深入探索。
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概念的梳理
1.基于一般风险概念的认识
明确一般意义上的风险(Risk)概念,是理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Willett(1901)将风险定义为,不愿发生的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之客观体现。Knight(1922)又指出,风险是一个可测度的不确定性,并且是从事后来看不确定性因素所造成的损失。随后,理论界对风险的认识开始不断深入。温涛(2005)在总结前人研究基础上将其归纳为,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可以是导致某种损失的不确定性,也可以是带来某种收益的不确定性,同时还与预期相关。
就地方政府债务而言,只有当其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危害的时候才可能去关注其风险,因此,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属于未来发生损失的不确定性。
2.基于政府债务风险的借鉴
国外关于政府债务风险的研究较多,如Horton Jr.(1972)认为,一旦在经济繁荣时期发生政府违约事件,经济萧条趋势将随即而来,这种违约一般表现为政府债务增长超过了居民收入增长。Alberto and Tabellini(1992)认为政府债务风险是债务规模膨胀所导致,可以划分为两类,一是政府债务规模增加所导致的货币贬值风险,二是政府债务增加还将会导致债务违约,从而将影响政府信用。与此同时,部分学者还将债务风险与财政可持续性相互联系,即将债务风险当成是财政不可持续性。Buiter(1985)认为财政可持续是指作为经济实体的财政存续状态或能力,当政府有能力偿还债务时,财政就是可持续,否则将导致破产风险。Blanchard et al.(1990)认为在确定财政收支水平时,如果能够使所考虑时期内的净债务占GDP的比重保持不变,此种条件下确立的财政收支就是可持续,反之就存在风险。Frenkel and Razin(1996)认为政府债务不可持续将会导致财政政策发生“急剧性”变化,从而导致预算发生失衡,以及不能偿还债务而损害储蓄人的利益。
无论是从直接定义,还是从可持续概念来看,关于政府债务风险的研究,重点还是强调政府债务所带来损失,涵盖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一般内涵。但相比之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更具个性特征,比如从风险的危害上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以演变为中央财政风险,以及金融体系和经济运行风险,只有当这些风险发生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才可能爆发,因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更具传导性、隐蔽性和危害性。
3.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理解
2000年以来,伴随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快速膨胀,国内学者开始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郭琳和樊丽明(2001)认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表现为地方政府债务的不确定性或其自身的缺陷以及由此引发的问题,包括总量支付、债务结构、利率汇率等内在风险,以及增加税负、向上级政府转嫁、影响宏观经济等外在风险。马海涛和吕强(2004)认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指地方政府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偿债风险,以及引发的其它风险。呼显岗(2004)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定位于向中央财政的转嫁,并严重威胁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贺忠厚等(2006)认为只要有地方政府债务就有风险,表现为对经济运行、社会发展、预算执行、信用环境等产生影响。于海峰和崔迪(2010)提出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就是指地方政府债务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下,对社会经济造成损失的可能性。韩增华(2011)认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表现为资不抵债,即当期财政收入不足以维持当期财政支出。黄国桥和徐永胜(2011)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归结为地方政府过度负债行为,从而导致预算软约束、政治腐败。缪小林和伏润民(2012)认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表现为债务相对于经济、政府和居民负担的超常规增长,并将其分为承债压力风险和偿债能力风险。李茂媛(2012)认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债务规模的急剧扩张,从而影响财政和金融运行,并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效应。
从国内相关研究来看,基本都认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债务增长带来危害和损失的不确定性预期,与本文对风险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理解相吻合。然而,已有研究更多的还是强调债务快速增长的表象,缺乏对地方政府债务如何影响财政、金融和经济系统运行的深入分析,从而难以形成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内涵的深刻认识。
适合国情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内涵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旦爆发,导致的不仅仅是某个县、市或省级财政运行困难,而将会通过向中央财政传导形成整个公共财政风险,甚至会通过向金融系统蔓延,引发全国性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这将作为本文理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内涵的关键。
1.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会向中央财政传导,引发全国性系统财政风险
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俄罗斯等联邦制主义国家不同,我国是典型的单一制大国,在单一制体制下,多级政府及相应的多级财政间具有相互依赖和影响关系,在财政运行责任上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具有无限的连带性。因此,就地方政府债务而言,如果数量积累到一定程度并引发财政风险,同时地方政府又无力化解,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的责任自然会向中央政府转移,则具有局部性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能演化为全国系统性的财政风险。黄国桥和徐永胜(2011)已经证明,如果地方政府财力不足,难以按时还款,上级政府必然会从大局出发,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或采取豁免地方政府部分债务等方式,为下级政府的债务风险买单,最终形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倒逼”中央政府,并演化为中央财政风险。
2.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会通过向金融机构蔓延,引发金融或经济危机
我国当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转轨初期,财政与信贷的密切联系决定了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共存。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通过银行信贷方式融资规模为84679.99亿元,占地方政府债务总额的79.01%,与此同时,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年底贷款余额中,地方政府债务银行贷款占17.67%。可见,如果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发生,即未来各年度财政收入不能补缺历史欠债的话,势必导致银行无法按时足额收回贷款,在银行体系内部加剧呆账、坏账的持续恶化,从而导致资金链断裂使银行运行资本呆滞而被迫破产,金融危机随即出现。胡援成和张文君(2012)也证实了该观点,即地方政府债务的迅速扩张会加剧银行信贷风险,为金融体系不稳定埋下隐患。更进一步看,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中,企业存款大约占34.04%,且绝大部分属于短期存款,另外,在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也有9.75%是来源于单位和个人借款。如果地方债务风险发生、银行资金链断裂,将直接影响企业生产资金的正常循环,根据经济运行传导机制,生产下降、企业倒闭和失业增加等经济危机也将接踵而来。
由此可见,如果地方政府债务常规增长不具有危害,也构不成债务风险,因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除了涵盖债务增长外,还包括债务增长形成的危害或损失预期。据此,我们可以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理解为,债务形成危害预期的超常规增长,而这种危害除了体现对自身财政运行影响外,还表现为通过风险传导机制,对中央财政、金融系统和经济运行的破坏。 根据上述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内涵的理解,判断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生成的原因,其实质就是揭示地方政府债务超常规增长的动力。针对该问题,已有研究从经济发展、财政体制、管理制度和政府行为等方面进行探讨,但多数仅仅是阐述了地方政府债务增长的原因,并没有揭示出地方政府债务超常规增长的动力。
基于经济发展视角的认识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恢复和发展经济的各种经济社会项目建设,是促进地方政府债务增长的主要原因。Ratchford(1947)指出美国1930—1940年间的联邦债务达到325亿美元,除了30亿美元用于退伍军人的津贴外,其余全部用于和平年代的经济社会项目支出,主要目标是实现经济复苏。Hildrethand Miller(2002)通过实证得出,地方政府债务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一方面,地方政府债务举借越多,对未来地方经济发展越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地方经济总量积累越大,为举借债务奠定了较强的承载能力基础。Islam and Hasan(2007)以美国战后时期为例,实证得出公共债务虽然伴随一定的通货膨胀,但能带来资本积累和实际产出增长,这也就成为各地举借债务发展经济的重要依据。在国内,郭琳和樊丽明(2001)马海涛和吕强(2004)等认为我国正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这种“放权让利”的改革促使地方政府成为拥有自我发展目标的经济实体,从而导致财政支出扩张,地方政府债务负担不断加重。呼显岗(2004)指出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微观领域事务干预过多,从而导致很多市场风险直接转嫁为债务风险。曹信邦等(2005)以经济发达地区为例,指出政府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呈现高度相关,而这些政府借款和贷款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安春明(2009)指出政府为拯救经济,安排了4万亿投资计划,这很大程度上迫使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于海峰和崔迪(2010)指出,强烈的利益动机将导致地方政府追求本地区经济快速增长,而这样一个以“政府代替市场”的投资行为必然导致政府投资过宽,不得不通过举借债务来实现。中国人民银行靖安县支行课题组(2011)通过实证指出,地方工业发展、城市功能完善等均要求增加地方政府债务,同时也能取得较好效益。
从经济发展来认识地方政府债务增长,其实质是说明了地方政府债务与地方经济发展相互伴随。早在19世纪70年代,瓦格纳就提出随着社会进步及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对公共投资的需求会增大,而这类需求支出一般都属于资本性支出,按照时间配比原则,资本性支出除了一部分应在当期得到补偿外,大部分应该分摊到各个时期,由此需要举借债务。可见,经济发展对债务的需求不能说明是债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基于财政体制视角的认识
从财政体制的角度来看,政府间财政分权及预算制度导致的财力减少、支出扩张,是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直接原因。Green(1993)从税收国家和债务国家的关系出发,指出向居民征税与举借债务具有替代性,在税收减少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不得不举借债务。Temple (1994)指出,在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中,是应该采用当前税收收入还是应该利用市政债券,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居民收入水平,一般情况看,税收比重过低是导致地方政府盲目举债的直接原因。Teresa and Craig(1997)将地方政府债务膨胀归因于一国政府间不合理的财政关系,包括横向和纵向的财政非均衡缺口,以及政府间缺乏透明的转移支付标准等。Krol(1997)认为预算条例将决定政府收入和支出大小,从而也就决定地方政府是否会举借债务,因此预算软约束导致的支出膨胀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形成的根源。Mikesell(2002)认为政府债务形成的原因主要包括弥补财政赤字,以及在某一财政年度弥补短期资金不足。在国内,郭琳和樊丽明(2001)也指出财政体制缺陷会引发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包括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清形成的偿债意识缺乏和财政收不抵支。呼显岗(2004)认为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导致地方支出压力过大,以及分税制改革不彻底导致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不匹配,以此导致债务增加和偿债能力弱化。张远(2005)认为我国非正式预算体制的软约束,会迟滞正式预算制度的完善过程,使地方政府收支进一步弱化,从而衍生出举债筹资欲望的制度化。安春明(2009)指出伴随着分税制改革,地方在经济分权和赶超战略的驱动下开始自主地发挥资源配置功能,在预算财力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开始运用债务工具弥补建设资金的缺口。贾康等(2010)指出分税制改革虽然规范了收入分配,但是并没有解决财力与事权匹配的问题,任何一项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都会增加地方政府支出压力,从而被迫举借债务。蔡玉(2011)指出在我国事权和支出责任不明晰背景下,中央出台的各项民生政策,地方政府只能依靠举借债务落实。
从财政体制来解释地方政府债务增长,重点阐述了在政府间财政关系框架中,各种财政政策或制度导致地方政府财力与支出责任的不匹配,从而需要通过举借债务来完成上级政府指定的支出责任。在国内,绝大多数学者都将其归结为分税制的不彻底,由于分税制下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不明确,无论中央的民生政策还是扩大内需,均会增加地方政府的支出压力,从而被迫举债。但这并不是债务超常规增长的充分条件,而关键问题是,在这种存在财力缺口的条件下,会为地方政府非理性举债提供机会和空间,导致地方政府债务的超常规增长,从而导致风险的产生。
基于管理制度视角的认识
从管理制度的视角来看,缺乏严格的地方政府债务举借审批、使用监管和偿还管理等制度,从而无法控制债务规模的盲目扩张。Hackbart and Leigland(1990)指出,由于缺乏严格的地方政府债务发行和偿还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政策,从而导致1977—1987年间美国州级债务余额从870亿美元快速增长到2640亿美元。Trautman(1995)指出当前许多州将所有的债务活动集中在一个机构,对此他提出地方政府债务的定量管理办法应该逐渐被发展起来,并要应用于债务活动的分析,这有利于对债务规模的控制和管理。Dafflon and Beer-Tóth(2009)研究指出,关于地方公共债务不仅需要有举借方面的制度约束,比如预算平衡制度、举债管理框架、债务行政控制等,而且还需要有对超规模债务产生影响的处罚机制,比如强制性的行政规范等。Levine(2011)基于积极政策理论和税收收入准则,提出州政府通过采用较优的管理制度,就会通过管理将债务信号传导到信用评级、投资主体和纳税人,从而约束州政府及时履行自身的债务责任,从而降低债务的违约成本。在国内,郭琳和樊丽明(2001)从债务管理方面指出,债务管理制度严重滞后,缺少相应的偿还机制和决策失误的责任机制;债务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难以进行有效的债务风险量化;地方政府缺乏直接融资渠道等均会导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发生。李光辉(2003)认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产生的原因之一是地方政府缺乏举借债务的总体规划和科学论证。王晓光和高淑东(2005)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大量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缺乏有效的债务资金监管系统,以及灵敏有效的反映和控制债务风险的约束机制。裴育和欧阳华生(2007)提出如果缺乏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将难以预先知道债务风险状态,从而不利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控制。安春明(2009)指出影响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因素主要包括债务管理技术、债务决策技术和债务预算技术等。李燕(2009)分别列出我国地方政府融资负债的主要问题,包括融资决策主体多元化,债务监管主体不明确;对资金应用的监管不到位,导致投资大、效率低;资金使用和偿还缺乏中长期规划。于海峰和崔迪(2010)认为政府绩效评价和监督体系的不完善,是导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键。
从管理制度视角看地方政府债务的增长,实质上是从具有外生性的管理方面来约束地方政府债务行为,换句话说,如果存在合理的债务规模约束机制,地方政府就不可能盲目举借债务;如果存在合理的债务使用监管机制,低效的地方政府债务就会减少;如果存在合理的偿还管理机制,地方政府债务违约就难以发生。可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抑制地方政府债务盲目增长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这并不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产生的内生根源。
基于政府行为视角的认识
从政府行为的角度看,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地方政府作为“经济人”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导致债务规模膨胀。Rodden(2002)指出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拥有自由支出权限的地方政府积累了大量不可持续的赤字,并要求中央政府通过增加转移支付或提供特别的救助等方式承担起部分或全部债务。Bienvenido Oplas(2008)认为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债务出现,主要表现为政府在财政上的不负责任,而且这种不负责任已经成为一种规则,即地方政府在职期间因为需要支付他们前辈欠下的债务从而导致自身财政压力,所以,这些政府官员不仅借款支付债务,同时也采用债务来提供新的福利工程,由此导致债务越积越多。Akai and Sato(2009)指出如果地方政府举债事前激励一旦与中央政府实施救助或者成本分担行为相结合,那么就可能导致地方政府过度举债行为。在国内,刘尚希和赵全厚(2002)将政府假定为双重主体,即既是一个普通的经济体,又是一个特定的公共主体,因此,地方政府债务产生也具有理性和非理性的划分。冯静和石才良(2006)在解释地方政府违约博弈模型理论基础上,得出地方政府成为独立预算主体,就会产生转移债务成本的动机;资本市场不完善或银行体系不成熟,分散或抗拒风险能力不强,就会增强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救援的预期。唐云锋(2006)认为在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及本地公民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中,作为最终委托人的地方公众没有得到选择代理人和代理合约的权利,正是这种对标准委托代理关系的偏离导致作为代理人的地方政府按照其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不能实现公众利益最大化,进而导致债务的扩张。姜文彬和尚长风(2006)认为在中央政府为委托人和地方政府为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地方政府债务产生的直接原因是代理人付出的行动成本大于从委托人得到的经济报酬,而根本原因是委托人激励和监督制度的不完善。安春明(2009)指出,如果地方政府作为“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那么就会将个人或所述组织的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这种“经济人”行为将导致地方政府不顾国家利益而相互攀比举债。类承曜(2011)从治理结构来看,公民是委托人,而政府作为一种组织和制度安排是公民的代理机构,而我国地方政府业绩主要通过经济指标来考核,因此,地方政府不惜举借债务来追求经济增长。李茂媛(2012)认为,政府或政府官员自身利益包括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和小集团利益,在现行行政体制下,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政治利益需要会凸显其政绩,从而不惜举借债务极力扩大支出,另外,地方政府官员还会极力扩大支出以创造设租和寻租的机会,也会大力举债新办各种工程。崔治文等(2012)指出,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地方政府迫于“GDP锦标赛”压力及政治升迁考虑,可能出现非理性举债的机会主义行为,另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行为目标的不一致也会导致地方政府盲目举债。黄国桥和徐永胜(2011)认为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官员将个人的政治前途放在首位,为了应付上级考核和凸显工作业绩,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在任期内会超越现有财力和经济实力,不惜债务融资发展经济。
从政府行为方面看地方政府债务增长,国外学者侧重强调理性预期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诱导,即地方政府通过过去的各种表象可以预期到债务责任可以转移到上级政府或者下任政府,而自身就可以大量举债,同时还存在违约动机,最终导致预期破灭,但这里还缺乏利益诱导的条件。少数国内学者也将地方政府个人利益当成非理性行为的举债动力,但如果仅此而已,所举借债务需要自己去偿还的话,地方政府即使存在个人利益也不可能盲目举债。可见,从政府行为方面分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产生的原因,既要考虑非理性的利益动机,又要考虑债务责任转移预期,还要考虑债务责任预期破灭,这为本文在权责时空分离下思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供依据。
⑵ 地方债务的风险成因
中国地方债务风险的形成是转轨时期地方政府财权、事权分配不协调,版举债意愿与举债约权束失衡的结果,具有独特的生成逻辑和发展路径。
首先,转轨时期地方政府过于庞大的事权与有限的财权之间的矛盾是形成地方债务风险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其次,地方政府强烈的投资冲动与投资约束不足之间的矛盾导致借贷投资居高不下。
再次,公共投资体制不健全、民间资本准入门槛高,使得投资风险不断向地方政府集中,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政策不到位也对地方债务风险的形成负有一定责任。财力匮乏的区县一直是典型的“吃饭财政”、“讨饭财政”,负债累累。
⑶ 如何看待地方政府债务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地方政府的债务显著增长。由此产生了一种普遍的担忧和不安,甚至有的认为我国已经面临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到底应当怎样看待地方政府债务,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重大问题。单纯就债务论债务没有意义 应当承认,地方政府债务近年来有快速增长。有的专家学者从贷款的去向来推算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在2009年天量贷款的背景下,认为地方债务危机已经变成了现实。之所以有这样的推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地方政府债务至今仍是一个“黑箱”,没有一个正式的权威部门发布的数据来让它变成透明。在猜测和推测的情况下,估计出来的数据大相径庭,得出危机的结论也就不足为奇了。但不管怎样,从警醒的意义上看,地方政府面临债务危机的呼喊不啻为一种社会预警的提示。从方法论来看,要正确判断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或危机,需要从三个层次综合考虑:第一,需要分清楚不同性质的债务,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地方政府债务有四种类型:显性的直接负债、显性的或有负债、隐性的直接负债和隐性的或有负债。从地方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的显性或有负债较多,而显性的直接负债规模相对较小。不可把地方国有企业的债务都视同为政府的直接负债。即使是投融资平台的债务也不能一概简单地视为政府的直接债务,这就像国有政策性银行、担保公司的债务不能直接当作中央政府债务一样。应当重视地方政府的或有负债,但不等于应直接当作政府的直接负债来管理。混淆不同性质的债务将会人为地扩大政府债务风险。第二,需要和偿债的公共资源联系起来,孤立地就债务论债务是没有意义的。依据债务增长速度、债务绝对规模这样的指标是无法判断风险状态的:债务风险到底是在扩散还是在收敛?偿债的公共资源有三个层次:一是政府收入,包括地方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二是政府的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三是地方政府的资源性资产,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这些资源性资产在市场化过程中资本化会带来大量的政府收益。如果这些资源不足以去偿还现有的债务,也就是地方政府净值为负数,则意味着产生了债务危机的。若是相反,无论债务规模是否达到了历史新高,都无法得出债务危机的结论。第三,要正确判断地方债务风险,还要看地方政府债务使用产生的效应,包括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和生态效应等。正面的效应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这样,债务就可与发展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有助于形成良性循环的债务,可以说是“良性债务”,这样的债务即使是短期快速增长,也不足为虑。若是相反,那怕是债务规模不大,增长不快,也会带来债务危机。所以,对债务带来的风险大小,应有资产、资源的概念,而且应从动态循环的视角来认识。地方投融资平台是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有效结合的一种中国式创新更进一步分析,地方债务风险的大小还与地方政府债务的体制机制密切相关。如果地方政府的融资、投资机制存在重大缺陷,则会放大债务风险,否则就会收敛债务风险。因为地方政府的融资、投资机制决定了政府债务能否有效地加入到地方的经济循环中去。以系统论的方法来认识,地方政府通过债务融资来投资,将会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系统的初始条件。如果改变了初始条件,例如地方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得到改善、人力资本得到积累、关键性的产业得到扶持,那么,经济系统在自组织过程中就会向正反馈状态转变,经济系统扩展,也就是经济增长。如果相反,地方政府债务没有产生效果,对经济系统的初始条件没有带来改善,那么,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就会急剧扩大。而从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投资的机制来看,与往年有了明显的变化。最突出的特点是地方政府建立了集融资、投资于一体的投融资机构,与传统的城投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相比,实现了功能性的提升。应当说,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不是事先设计出来的,而是被“逼”出来。地方政府有强烈的融资需求,尤其是在实施为期两年4万亿经济刺激方案,地方必须给中央项目提供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如何为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是头等大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自去年以来,各个地方涌现出很多投融资平台。这些各有特点的投融资平台为地方政府实施积极的刺激政策提供了一个不可或缺的载体。由于没有中央政府统一的部署和安排,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五花八门,而且在很短的时间内大量涌现,给人的感觉无疑是一种“乱象”。但也许正是在这种乱象中,可能无意之中踩出了一条新路,形成地方政府与市场力量有效结合的一种新型方式。创新总是会有风险,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建设更是如此。其实,用创新的眼光,或者说从构建我国地方政府的投融资体制来观察,当前这些投融资平台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从各地方的实践来看,政府设立投融资平台的过程,同时伴随着地方政府改革。这与过去的情况已有很大的不同。从前是各个政府部门自办“投资公司”、“信托公司”、“市政公司”等等,部门各自为政,大肆借钱,最后出现问题,当还不起债时,由政府财政去兜底。正是过去这方面的许多教训,现在创立投融资平台时,普遍都强调从体制和机制上来保证“借得来”、“用得好”、“还得起”。为了做到这一点,不少地方已在开始对地方政府各部门的投资、融资、项目管理、监督等职能进行整合、协调和重新分工,重塑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这样的改革,也只有地方政府存在巨大融资需求压力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否则,是不可想象的。如果模拟中央政府发行国债的办法来放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把融资得来的资金再以财政拨款的方式给各个职能部门去使用,原有的体制是不可能触动的。这样做,可以现实“统借”、“统还”,但能否“用得好”,则需要在原有体制下去找出路。能否找到则不得而知。对于地方政府的投融资活动,是允许其创新,构建新的体制机制,还是要拉回我们熟悉的看似规范的老路上来呢?地方政府融资规模大小不是问题的根本,关键在于是否有一个有效的和风险可控的投融资体制地方政府融资规模大小不是问题的根本,关键在于是否有一个有效的和风险可控的投融资体制。如果抛开这一点来谈地方政府借了多少钱、风险有多大、问题有多严重,则毫无意义。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建设恰恰在体制机制方面已经出现了创新的嫩芽,我们对之是一棍子打死,还是帮助其成长呢?我想其答案是不言而喻的。现在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一种中国式的PPP模式,是基于地方政府掌控的大量公共资源基础上形成的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有效结合的一种方式。它具有以下功能:一是整合公共资源。通过投融资平台的建设,把政府各部门掌握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国有企业资产、自然资源可以有效地整合起来。其实,这种整合也是逼出来的,没有巨大的融资需求,地方政府没有压力,进而也就没有动力去整合属于各个部门、单位的资产,并注入到平台公司。对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减少公共资源及其收益的流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协调政府的建设职能。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建设日渐扩大。在原有体制下,政府建设职能处于“分割”状态,各个部门各自为政。通过创新,可以现实政府建设职能在投融资平台的基础上进行整合,使投资、融资、项目规划和管理、项目维护、监管这些职权在统一的政府投融资体制机制下协调运行。三是有利于风险控制。地方政府的投融资需求巨大,如何有效地控制其风险,是当前面临的紧迫问题。国外有很多控制地方政府投融资风险、债务风险的各式办法,但很难搬到中国来。某些元素可以借鉴,但整体的风险控制框架,也就是制度建设,需要创新。地方一般有多个投融资平台公司,这些平台公司之上应有一个超脱于各个政府部门的决策机构,行使相当于董事会的职能。一些地方的做法是设立政府投融资决策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其下设立办公室,由财政部门负责,对整个政府的投资需求、融资方向和方式、风险测控等进行分析、研究,报决策机构使用。这摆脱了单纯地由财政部门事后买单的被动局面,提前介入,整体掌控,既有利于政府科学决策,也有利于控制政府投融资风险。这无疑是一举多得。
⑷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在哪些问题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在的问题:
1、扩大结构性矛盾
地方政府负债投资整体上降低了社会投资效率和经济增长质量,扩大了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许多地方政府大规模启动的投资项目效率很低,尤其是机场、公路的重复建设项目有许多建成即亏损,给当地财政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也降低了经济增长的素质和质量。
2、恶化信用环境
债务约束软化,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石,地方债务的展期、拖欠会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财政该支未支、该补未补还直接损害不少企业的利益。地方债务不能到期清偿还会产生严重扭曲的市场信号,动摇投资与消费信心,使得后续的政府投资项目筹资、经营变得困难重重。
金融风险放大
高居不下的地方债务积累了庞大的金融风险。地方政府通过对控股或全资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借款垫付地方债务是转轨时期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地方债务向金融机构转移导致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状况恶化,金融风险累积。
城市商业银行平时的经营普遍受到当地政府的强烈干预,一般地方政府都是城市商业银行的最大股东,向大股东的关联贷款庞大是引发其财务风险的重要原因。
债务风险是社会稳定的隐患
一些感到财政收入不足、上级财政“补贴”不足、同时无力变相发债或借钱的地方政府或机构,往往情不自禁地利用手中职权向社会强行摊派或收费。个别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由于无法按期归还银行债务本息或拖欠工程款,使他们疲于应付筹措资金还债,这不仅使政府的正常工作受到干扰,而且影响了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
(4)地方债务问题深度分析扩展阅读: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偿还途径:
1、增加国家预算中用于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支出;
2、利用股市变现国有资产,变现收入的大部分用以充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3、开征存款利息税;
4、发行养老保险国家债券;
5、发行养老保险彩券;
6、开辟新税种——个人住房房产税、遗产税及其他;
7、扩大共济基金 可运营部分的投放渠道和投放力度。
⑸ 政府地方债务吓死人 为何还未爆发债务危机
中国政府不是为了消费而发债,而是一般都用于投资,债务最终都转化成了资产。如果把这些负债和对应的资产联系起来看,那么有相当多的负债是还得起的。但是,我们必须针对地方债进行体制机制和监管框架方面的调整 不少经济学家认为,地方债是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的大挑战。而且,国外也非常关注我国会不会发生债务危机。近期,审计署开始对地方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这有助于了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系统性风险和结构性风险,非常符合社会期待。 虽然中国地方债务规模还有待于进一步摸查。但可以预见的是,中国现在没有爆发债务危机的可能性。 近年来,多国爆发出地方债务危机或者主权债务危机,使得国际上对于债务问题格外敏感。但是,我们要清楚,中国的地方债和国外的政府债务的确有所区别。 区别在于中国政府不是为了消费而发债。很多发生政府债务危机的国家,他们发债多数是为了支付公务员工资、养老金等开支,钱借来就花掉,不产生经济效益,属于消费型债务。 目前中国政府发债,一般都用于投资,属于建设型债务,比如修高铁、高速公路、水利设施,债务最终都转化成了资产。如果把中国这些负债和对应的资产联系起来看,那么有相当多的负债是还得起的。 建设型的债务和消费型的债务不可同日而语,由此可见,中国现在没有爆发债务危机的可能性。 但是,地方债问题的确是很大的挑战。如果任其泛滥发展,也有可能酿成大祸。我们必须针对地方债进行体制机制和监管框架方面的调整。 当前地方债涉及几个大问题。第一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没有划清。地方债发行屡禁不止,就是因为地方政府角色越位,政府做了一些本不属于政府干的事。 第二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的责任对应关系失衡。地方政府干的事多,收的钱少,这当中就存在巨大的缺口。地方政府要么能把事权放掉,要么在财权分配上获得更多倾斜,否则很难抑制地方政府通过各种形式发债的冲动。 第三是金融功能和财政功能没有分清。地方上,财政的事情和金融的事情,常常混杂在一起。其实,必须要区别开来,该财政的事,用财政的钱,该金融的事,用金融的钱。
⑹ 地方政府为什么会爆发债务危机
A 偿债压力重,地方政府会爆发债务危机吗?
今年是地方政府偿债压力最重的一年,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对地方债务风险的担忧。
一、规模有多大?
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7.89万亿元,其中直接负有还本付息责任的债务10.89万亿元!
钱不够花!长期以来,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划分不清,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往往超出其可用财力,只能通过举债来解决。个别地方为了政绩更突出,主动举债来扩大投资、加快发展。
多年来,不少地方政府成立投资公司、路桥公司、城建公司等法人实体,通过这些融资平台向社会发行项目债、公司债,变相发行地方公债和市政债,并向银行举借大量贷款等。
根据审计署第三次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计结果,2013年6月底地方债务余额比2010年底增长67.3%,在17.89万亿元地方债务余额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9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7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万亿元。
二、风险有多高?
在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地方政府举债是极为普遍的现象。比如在美国、日本、法国、德国、英国等,我国地方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出现中国式债务危机。
首先,地方债务规模位于警戒线以下。衡量债务风险是件复杂的事,目前国际上比较认可的是比照欧盟签订《欧洲联盟条约》时划出的警戒线,即债务规模不超过GDP的60%。2012年地方政府总负债率为39.43%,低于60%的警戒线。
其次,我国政府的“家底”较厚。虽然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但从全世界范围看,一季度7.4%的增速仍是比较高的速度,平稳较快的经济增长将为债务偿还提供根本保障。
此外,与一些国家的政府债务主要用于消费性支出、缺乏自偿性的特点不同,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主要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改善相关的项目建设,多数为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能形成大量可产生现金流的优质资产,为偿债提供了一定保障。但在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支出仍在刚性增长的背景下,对部分地区的债务风险不能掉以轻心。
三、难题如何解?
根本出路在于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当前,地方债务最大的风险在于其不透明性。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阳光化”地方债务,还应建立地方债务的预警防控机制,包括建立一定规模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偿债基金,当出现局部性、区域性风险时,能及时应对,防止风险扩散。
从长期看,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就需要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在实施了“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的基础上,应逐步推进完善资源税、财产税等地方税种,积极推进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在深化改革中贯彻落实,加上完善的转移支付机制,可以缓解现实中基层财政困难、“土地财政”和隐性负债等方面的矛盾。
⑺ 为什么有些地方政府债务不断攀升 应该怎样防范政府债务危机
总体上看,抄中国政府袭有较为充足的偿债能力。当下,得益于经济持续的中高速增长,中国财政收入增速较快,财政收入规模可观。中国拥有大量国企经营收入和较强的国有资产变现能力,中国政府也积累了丰富的处理债务问题的经验。而且,近年来,中国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通过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建立了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长效机制;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效缓解了部分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监督,建立了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⑻ 如何能了解到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
地方政府债务也称地方债,它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内的债券,是地方政容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一直以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界限和产生来源较为模糊,以及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规模始终未得到明确结果。记得蒙格斯有个报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研究报告》,关于地方债这个问题里面讲的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