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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审批上海

发布时间:2020-12-31 08:58:21

Ⅰ 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的意见

一、建设现代投资银行
(一)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一步深化和提升经纪、自营、资产管理、承销与保荐等传统业务,积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产品、业务和交易方式,探索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开展管理创新,实施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促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
(二)完善基础功能。支持证券经营机构拓展投资融资、销售交易、资产托管等基础功能,进行销售交易类产品创新,满足客户对非标准化产品的需求。鼓励证券经营机构为大宗交易、私募产品、场外衍生品等各种金融产品开展做市等交易服务。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推进统一证券账户平台建设,建立与私募市场、互联网证券等业务相适应的账户体系。规范证券行业支付系统,研究建设支付平台。
(三)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在境内外发行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优先股、公司债,开展并购重组。鼓励证券经营机构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和新型融资工具。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收益凭证业务试点。
(四)发展跨境业务。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为境内企业跨境上市、发行债券、并购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承销、托管、结算等中介服务。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走出去”,在港、澳、台和其他境外市场通过新设、并购重组等方式设置子公司。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提供相关服务,积极参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并依托上海自贸区等经济金融改革试验区机制和政策,为境内外个人和机构提供投融资服务。
(五)提升合规风控水平。优化以净资本及流动性风险防范为核心的证券经营机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落实证券经营机构自身风险管理责任,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全员合规管理,强化合规队伍建设及履职保障。督促证券经营机构坚持以客户利益为中心,严守道德底线与职业底线,履行行业责任、市场责任与社会责任。
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
(六)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证券经营机构要创新和改进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提升产品销售、产品设计、投资运作、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专业水平。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开发跨境跨市场、覆盖不同资产类别、采取多元化投资策略和差异化收费结构与收费水平的产品。研究建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制度体系及相应的产品运作模式和方案。拓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允许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七)支持开展固定收益、外汇和大宗商品业务。加快债券产品创新,完善做市商交易机制。发展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债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资产证券化业务,积极探索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法开展大宗商品和外汇的期现货交易。
(八)支持融资类业务创新。完善融资融券业务相关规则,扩大融资融券与转融通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开展约定购回、股票(权)质押回购等融资担保型业务创新,扩展约定购回、股票质押回购出资方范围。
(九)稳妥开展衍生品业务。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境内期货市场交易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利率互换、期权等衍生品交易。进一步完善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相关配套文件。研究衍生品交易的集中结算、交易信息报告等制度。适应资本市场风险管理需要,平稳有序发展相关金融衍生产品。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使用期货衍生品工具。
(十)发展柜台业务。扩大证券经营机构柜台交易业务试点。加快建设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为机构投资者提供私募业务项目对接、在线转让等各项服务。稳步发展机构间市场,推动互联互通。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多方位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研究建立行业增信机构,规范管理融资性担保机构。
(十一)支持自主创设私募产品。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逐步实现对证券经营机构自主创设的私募产品实行事后备案。对在证券经营机构柜台市场或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创设的私募产品,直接实行事后备案。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设立并购基金、夹层基金、产业基金等直投基金。
三、推进监管转型
(十二)转变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统一监管尺度,从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依法自主开展业务和产品创新,自主识别、判断并承担创新风险。加强事中监管与动态监测监控和以风险、问题为导向的现场检查。强化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日常监管机构、稽查执法部门和自律组织之间的监管执法联动机制。
(十三)深化审批改革。甄别清理证券经营机构类审批备案事项。进一步取消调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逐步予以废止;除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外,禁止以任何名义或任何方式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取消证监会系统各单位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前备案、报告事项,确有必要保留的,改为事后备案。所有审批备案事项,都必须公布标准、流程、期限和方式,不公布的不得实施。
(十四)放宽行业准入。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出资设立证券经营机构,进一步放宽证券经营机构外资准入条件。支持国有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委托专业机构投资运营或设立专业证券经营机构。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完善“一参一控”政策。
(十五)实施业务牌照管理。建立公开透明、进退有序的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在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前提下,支持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的基础上申请证券业务牌照。鼓励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申请公募基金管理牌照和托管业务牌照。适时扩大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

Ⅱ 中国加入 WTO 后的哪些承诺尚未兑现

2010年8月,中国商务部、财政部先后正式宣告:中国加入WTO的所有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2011年,中国政府发布对外贸易白皮书,正式宣布入世承诺全部履行完毕。

中国加入WTO的“所有承诺”主要涉及三大领域: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

在货物贸易领域,中国按照承诺逐步削减关税,平均关税水平从入世前的15.3%降低到目前的9.8%。

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上百个部门中,银行金融、通信网络、保险证券等逐步放开。

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国完成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使其与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及其他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则相一致,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非行政许可审批上海扩展阅读: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世界作出重要贡献

中国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战略,遵循世贸组织自由贸易理念,在对外开放中展现大国担当。从加入世贸组织到共建“一带一路”,中国开放胸襟、拥抱世界,为促进世界经济贸易发展、增加全球民众福祉作出了重大贡献,成为世界经济的主要稳定器和动力源。

(一)拉动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入加速期,中国的发展有力促进了世界经济发展。

2016年,按照汇率法计算,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的比重达到14.8%,较2001年提高10.7个百分点。自2002年以来,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接近30%,是拉动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的重要引擎。

中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形成巨大的消费和投资空间,为全球创造了更多就业。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发布的首份《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经贸关系报告》,1990-2016年,中国为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创造了180万个就业岗位。

中国的快速发展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人民生活从短缺走向充裕、从贫困走向小康,现行联合国标准下的7亿多贫困人口成功脱贫,占同期全球减贫人口总数70%以上,为世界提供了最高的减贫贡献率。

(二)对外贸易发展惠及全球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对外贸易持续发展,惠及13亿多中国人民,也惠及世界各国人民。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等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中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努力促进对外贸易回稳向好。世贸组织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在全球货物贸易进口和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分别达到10.2%和12.8%,是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

中国货物贸易出口为全球企业和民众提供了物美价优的商品;2001-2017年,中国货物贸易进口额年均增长13.5%,高出全球平均水平6.9个百分点,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进口国。自2009年以来,中国一直是最不发达国家第一大出口市场,吸收了最不发达国家五分之一的出口。

(三)双向投资造福世界各国

中国推动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投资规则体系,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

中国积极吸引外国机构和个人来华投资兴业,外商直接投资规模从1992年起连续26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加入世贸组织后,外商直接投资规模从2001年的468.8亿美元增加到2017年的1363.2亿美元,年均增长6.9%。外商投资企业在提升中国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同时,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红利。

四)为全球提供公共产品

中国的发展得益于国际社会,也愿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多公共产品。中国致力于打造开放型合作平台,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与其他国家共同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

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面对世界经济发展困境,中国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一带一路”倡议源于中国;

但机会和成果属于世界,对于促进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深化合作和共同发展,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经济全球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着重要作用。

Ⅲ 上海7月政府发文关于渣土运输最新规定的文是什么

关于浦东新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区内

运输、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的通知

沪浦发改价〔2009〕4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顺利召开,强化新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沪府发〔2009〕2号)以及《关于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09〕2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现将浦东新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区内运输、处置指导价格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浦东新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简称“建筑渣土”)区内运输、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新区行政区域内运输处置的建筑渣土运输价格实行起运基价加超起运运价相结合的计价方式,起运里程统一为5公里,起运基价为每吨7.50元,超起运里程运价为每吨每公里0.65元。

三、新区建筑渣土处置价格

(一)陆上堆场储存及带处置指导价格为每立方米19.80元,即每吨11.00元;

(二)码头船运及带处置指导价格为每立方米26.54元,即每吨14.74元;

四、建筑渣土的质量按每立方米1.8吨计算。

五、上述建筑渣土区内运输、处置指导价格为最高限价,渣土运输及处置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可通过双方议定适当下浮。

六、各建设单位及渣土运输、处置单位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

七、新区物价检查所、固体废弃物管理署应加强对建设单位及渣土运输、处置单位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施行。

新区发展改革委 新区环保局 新区建设交通委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浦东新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ΟΟ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浦东新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顺利举办,加强浦东新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沪府发〔2009〕2号)及《上海市建筑渣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建交联〔2009〕266号)等规定,根据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浦东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简称“建筑渣土”,工程渣土包含泥浆)的运输处置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及分工)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新区环保市容局”)是新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的主管部门,浦东新区固体废弃物管理署(以下简称“新区废管署”)受新区环保市容局委托,负责新区建筑渣土处置许可审批、卸点备案等具体管理工作。
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新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新区建筑渣土处置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各功能区域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城管大队”)受新区城管执法局委托,负责所辖区域建筑渣土行政执法工作。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建设交通委”)是新区建设施工的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建设工地的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工地内部建筑渣土堆放、清运等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的相关工作。
浦东新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超载、牌照污损不清、闯禁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浦东新区公安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暴力抗法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及所属城市管理署、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加强所辖区域建筑渣土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政府指导价)
浦东新区建筑渣土运输和处置费(以下简称“运输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新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政府指导价由新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新区环保市容局、新区建设交通委依据本市发布的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政府指导价及制定原则,综合考虑运输、处置成本等因素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专用帐户设立)
产生建筑渣土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到浦东新区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专用帐户。
建设单位在浦东新区同时有多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可以使用同一个专用帐户。
第六条(运输处置费核算列支)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浦东新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政府指导价,在工程建设预算中专门列支核算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
第七条(运输处置费存入专用帐户)
建设单位在申报办理建筑渣土排放处置前应当将运输处置费存入专用帐户。未将运输处置费存入专用帐户的,不得处置建筑渣土。
建设单位可根据建筑渣土排放处置计划和核算的运输处置费的大小,一次或分期将建筑渣土承运合同约定的运输处置费总款额存入专用帐户。运输处置费采取分期存入的,首期存入款额应不少于承运合同约定运输处置费总款额的20%。
建设单位在浦东新区有多个项目同时建设的,专用帐户内存入资金不得少于各项目按前款规定应存入资金的总和。
第八条(专用帐户监管)
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实行专款专用。新区废管署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专用帐户及帐户内资金使用的监管,并与专用帐户开户银行约定监管方式。
建设单位完成运输处置费结算前,不能撤销或变更专用帐户。确需撤销或变更专用帐户的,应当事先告知新区废管署。
第九条(报建告知)
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项目报建时,新区环保市容局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五日申报办理建筑渣土排放处置行政许可。新区建设交通委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条(渣土排放处置许可申报)
建设单位向新区废管署申报办理建筑渣土排放处置行政许可时,除应当提交《上海市建筑渣土排放处置行政许可审批申请表》、建设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纸(蓝图)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与运输单位签订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建筑渣土承运合同》(必须附排放计划);
(二)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专用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专用帐户设立及资金存入的相关证明。
建设单位自行解决建筑渣土消纳卸点的,还应当提供消纳卸点使用权属单位同意受纳建筑渣土的相关证明。
建设项目为市、区重大工程或应急工程的,建设单位需提供市、区重大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建筑渣土排放处置许可)
新区废管署依法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核实建设单位申报的情况,于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建筑渣土处置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核发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证。对不予行政许可或核发处置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新区废管署核发运输处置证时,应当会同新区公路管理署、相关功能区域城市管理署确定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并将处置许可相关信息告知安全监督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相关功能区域城管大队等单位。
第十二条(安全报监监督)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筑渣土排放处置行政许可后,按照工程受监范围向市或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办理工程报监手续。办理报监手续应当提交新区废管署发放的建筑渣土处置许可决定。
第十三条(运输单位招标确定)
新区废管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在浦东新区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新区废管署应当与中标的运输单位签订书面确认书,明确权利、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处理方式。
未经新区废管署招标确定的运输单位,不得在浦东新区从事建筑渣土运输活动。
第十四条(建筑渣土委托运输)
建设单位运输处置建筑渣土应当委托中标的运输单位承运,并与其签订建筑渣土承运合同。承运合同应当对建筑渣土运输管理要求、承运总量、运输单价、运输费总额、处置卸点、运输处置费银行存入方式、运输处置费误差处理方式等事项作出具体约定。
中标的运输单位承运建筑渣土,不得转包运输业务。
第十五条(车辆租赁)
中标的运输单位出现自有运能不能满足建筑渣土运输需求时,可以租赁具有上海市建筑渣土运输许可资质企业的达标运输车辆。租赁车辆的运输单位应当向新区废管署申办运输车辆变更手续,加强对租赁车辆的监管,并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工地管理)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加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建筑渣土装运、运输车辆冲洗、工地防尘、工地出入口周边区域保洁等工作。
第十七条(运输单位市场退出)
中标的运输单位在从事建筑渣土运输活动时违反有关管理要求的,新区废管署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招投标确认书明确的处理方式,予以教育批评、警示告诫、停运整改或取消其在浦东新区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资格。
取消运输单位在浦东新区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资格的,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运输联单管理)
浦东新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实行联单制管理,通过运输处置联单实现对建筑渣土装载、运输、处置计量、处置流向、结算付费等环节的控制监管。
联单有纸质联单和电子联单两种形式,由新区废管署负责落实。
第十九条(卸点计量付费)
运输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路线将建筑渣土运输到规定的消纳卸点,并取得卸点管理单位出具的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结算凭证。
运输处置结算凭证应当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卸点管理单位、新区废管署共同审核确认。运输单位、卸点管理单位凭经确认的结算凭证向建设单位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专用帐户开户银行申请结算付费。
经审核,结算付费申请符合有关要求的,专用帐户开户银行应当向运输单位、卸点管理单位拨付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用。
第二十条(卸点落实)
新区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新区环保市容局、新区建设交通委做好建筑渣土消纳卸点的规划和布局。新区有关功能区域管委会及镇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建筑渣土消纳卸点落实工作。
浦东新区适当开辟建筑渣土水上中转码头,拓展建筑渣土处置出路,缓解陆路运输压力。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解决建筑渣土消纳卸点。
第二十一条(卸点管理)
建筑渣土消纳卸点、水上中转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卸点管理单位应当按规定向新区废管署办理备案手续,新区废管署对报备案的消纳卸点应当及时现场核实。消纳卸点经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自行解决建筑渣土消纳卸点的,应当报新区废管署备案,并提供该消纳卸点使用权属单位同意受纳建筑渣土的相关证明。
浦东新区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备案设立建筑渣土消纳卸点。
第二十二条(综合利用)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加大建筑渣土处置分类力度,提高表层土、拆建废料、市政垃圾等废弃物就地消纳、综合利用的能力,努力减少建筑渣土外运排放处置量。
第二十三条 (处置监管)
新区废管署对建筑渣土陆上消纳卸点、水上中转码头及处置作业实施统一监管,并加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全过程巡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各相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巡查保洁)
浦东新区街镇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功能区域城市管理署、公路管理署、各开发小区管理部门、养护作业单位等责任单位,应当加强管辖道路的巡查管理。发现建筑渣土污染道路的,相关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及时实施保洁。
浦东新区在建市政道路施工区域内的巡查保洁管理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管理联动)
浦东新区建设管理部门、功能区域城市管理署、街镇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开发小区管理部门、新区废管署、公路管理署、城管大队、公安交警等管理、执法部门在日常管理、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当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建立信息沟通、联防联动机制,加强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的监管。
第二十六条(联合执法)
浦东新区建立城管、建管、交警、治安、市容环卫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整治活动,查处建筑渣土非法营运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处罚从严)
浦东新区功能区域城管大队应当加强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途径道路的执法检查,发现运输车辆在运输、处置建筑渣土过程中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应当溯源追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等规定,从严处罚。
浦东新区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加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运输行为的执法检查,发现运输车辆有超载、牌照污损不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从严处理;发现未随车携带处置证、运输途中建筑渣土散落、扬撒污染道路的,应当立即移送相关功能区域城管大队处理。
第二十八条(责任追究)
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责任单位不履职或履职不力的,有关部门应当追究其单位领导责任。
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等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备案设立建筑渣土消纳卸点的,应当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九条(监督举报)
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违法违规运输处置建筑渣土的,有权向新区环保市容局投诉举报。投诉受理电话:58606677。
第三十条(细则制定)
新区环保市容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办法施行前签订的建筑渣土承运合同,根据本办法的规定需要调整内容的,由合同各方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协商变更。

Ⅳ 医用大型设备配置许可证取消了吗

截止2019年医用大型设备配置许可证并未取消,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程序是:

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医疗机构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4)非行政许可审批上海扩展阅读: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监管;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监管。

第二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大型医用设备使用和操作规范情况以及应用质量的安全、有效、防护进行监督和评审;对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取得资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Ⅳ 上海餐饮许可证怎么办

1、申请 : 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3、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4、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5)非行政许可审批上海扩展阅读:

申请条件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Ⅵ 上海注册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要求

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是否有实际场地, 如果有实际场地需要先核验场地,审查装修图纸,厨房和餐厅面积,水槽锅灶桌椅摆放位置。 一般申请周期一到二个月,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意义上是要实地场地注册,食品分餐厅、预包装食品、冷冻冷藏、散装食品、乳制品、保健品、牛羊肉、酒类等等,每种性质不一样办理时间和要求也不一样。
上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般在一个月左右。一般食药监部门会上门看场地。企昊可以提供部分食品注册虚拟地址。
一、注册食品公司的条件:
上海注册食品公司资金因为认缴制的原因,已经没有要求了。但是注册食品公司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因为是后置许可,可以在营业执照下来时办理,也可在公司注册完成后办理。
二、食品公司注册流程:
工商核名->签署工商材料->工商登记->开基本户->税种核定并购买F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注册费用
上海注册食品公司费用一般由办理三证等的政府规费、开户费及代理服务费,这其中代理服务费可商讨(我公司代理服务费1000元起),具体费用可以拨打我们企昊办理食品的电话咨询。
四、上海注册食品公司经营范围示例:
一。农产品、粮油、畜禽产品、乳制品、水产品,以及上述产品的加工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饮料、酒类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上述商品的进出口、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及其相关的配套业务;农副产品的收购(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二。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饮料、服装、化妆品、饰品、工艺礼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及商务信息咨询。(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Ⅶ 2005年上海外貌进出口总额是多少美元

外贸进出口保持快速增长。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1863.65亿美元.
2005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http://www.csh.gov.cn 2006-3-8 中国长沙农产品加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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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一年来,全市人民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着力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使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社会和谐稳定,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圆满完成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和预期目标,为"十一五"规划开局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经济发展
经济总量
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经国家统计局联审通过,全年实现上海市生产总值(GDP)9143.9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1%,自1992年以来已连续第14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二、三产业共同推动全市经济增长。全年第一产业增加值79.65亿元,比上年下降9.7%;第二产业增加值4475.92亿元,比上年增长12.1%;第三产业增加值4588.38亿元,增长10.5%。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0.2%。
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全年全市财政收入4095.8亿元,比上年增长13.9%。全年地方财政收入1433.9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20.7%。其中,增值税226.12亿元,增长13.4%;营业税512.93亿元,增长15.9%;个人所得税111.92亿元,增长26.2%;房产税34.1亿元,增长25.9%。全年地方财政支出1660.32亿元,比上年增长19%。其中,基本建设支出369.21亿元,增长18.8%;科教文卫事业支出277.45亿元,增长18.7%;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237.92亿元,增长22.7%。
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保持适度增长。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542.55亿元,比上年增长14.8%,增幅比上年回落11个百分点。
投资结构发生新变化。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城市基础设施投资885.74亿元,比上年增长31.7%,高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幅16.9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投资1246.86亿元,增长6.1%。从产业投向看,第一产业投资5.58亿元,比上年增长5.6%;第二产业投资1082.1亿元,增长7.1%,其中工业投资1074.76亿元,增长7.3%;第三产业投资2454.87亿元,增长18.6%。从投资主体看,国有经济投资1240.27亿元,比上年增长29.9%,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为35%;集体经济投资131.07亿元,比上年下降10.6%,所占比重为3.7%;股份制经济投资916.27亿元,比上年增长37.3%,所占比重为25.9%;外商及港澳台投资640.31亿元,比上年下降24.8%,所占比重为18.1%;其他经济投资614.63亿元,比上年增长32.4%,所占比重为17.3%。
价格
消费市场价格保持基本稳定。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1%。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4.5%,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5个百分点,是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主要因素;居住类价格上涨2.9%;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上涨0.3%;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上涨0.8%;烟酒及用品类价格下降0.3%;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下降1.7%;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下降2.5%;衣着类价格下降7.9%。
生产领域价格水平涨幅回落。全年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水平比上年上涨6.8%,工业品出厂价格水平上涨1.7%,涨幅分别比上年回落9.6个和1.9个百分点。
房地产价格涨幅回落。全年房屋销售价格水平比上年上涨9.7%,涨幅比上年回落6.2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水平上涨9.2%,涨幅比上年回落6.6个百分点。全年房屋租赁价格水平上涨3.6%,涨幅比上年回落1.9个百分点。全年土地交易价格水平比上年上涨6.9%,涨幅比上年回落13.4个百分点。
农业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继续推进。全年完成农业总产值236.78亿元,比上年下降9.6%。其中,种植业产值108.84亿元,下降8.1%;畜牧业产值60.28亿元,下降16.3%;渔业产值51.47亿元,比上年增长1.4%。全年粮油作物优质化率分别达到94%和70%。严格实行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实现"双超"。全年粮食种植面积超过13.33万公顷(200万亩),达到16.61万公顷(249.15万亩);粮食产量超过100万吨,达到105.36万吨。全年水产品产量35.35万吨,比上年增长2.7%;蔬菜产量387.02万吨,比上年下降11.4%;生猪出栏数280万头,下降15.4%;牛奶产量23.76万吨,下降5.7%;家禽产量0.76亿只,下降22.1%。农产品出口保持稳定增长。全年初级农产品出口13.34亿元,比上年增长26%。
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继续提高。至年末,已建立54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食用农产品安全性不断提高。至年末,全市注册品牌的农产品139个,有149家企业的273个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认证。全市已实施3.67万公顷基本农田有机肥推广使用。全市化肥每公顷年施用量比上年下降7.9%;全年生产基地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农业规模化生产和科技水平稳步提高。至年末,全市有143个规模化、现代化蔬菜园艺场;12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投入各类建设资金54.82亿元,引入产业开发项目128个,有163项科研成果在园区推广应用。全市有农业产业化企业420家。其中,被列为国家级龙头企业11家,市级龙头企业25家。至年末,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10家。
工业
依托大基地、大项目建设,促进工业生产持续增长。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4155.23亿元,比上年增长12.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994.68亿元,增长12.5%。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轻工业增加值1081.75亿元,增长9.6%;重工业增加值2912.93亿元,增长13.7%。全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6876.78亿元,比上年增长13.9%,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5806.78亿元,增长13.9%。
区县工业增长加快。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中,区县工业总产值9175.33亿元,比上年增长18%,高出全市工业平均增幅4.1个百分点。区县工业总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8.1%,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拉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10.3个百分点。全年"1+3+9"工业园区完成工业总产值7349.67亿元,比上年增长15.5%,其中九个市级工业园区完成工业总产值1399.77亿元,增长19.2%。
高新技术产业生产快速增长。全年高新技术产业完成工业总产值4826.67亿元,比上年增长22%,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8.6%,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重点发展行业对工业生产的拉动作用明显。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石油化工及精细化工制造业、精品钢材制造业、成套设备制造业、生物医药制造业等六个重点发展工业行业完成工业总产值9993.55亿元,比上年增长16.5%,拉动全市工业增长10.1个百分点,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3.2%,其新增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新增产值的比重达到70.8%。
适应市场需求的工业产品产量大幅增长。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达到98.6%。全年大规模半导体集成电路产量比上年增长13.2%,发电设备产量增长40.6%,微型电子计算机产量增长1.2倍,金属切削机床产量增长35.8%,原油加工量增长7.3%,钢材产量增长8%,家用电冰箱产量增长28.8%,民用钢质船舶产量增长11.6%,乙烯产量增长67.8%。
受成本和市场因素的双重制约,工业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全年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939.56亿元,比上年下降10.8%;实现税金总额605.59亿元,比上年增长2.9%。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510.75亿元,比上年下降16.6%;实现税金395.23亿元,增长1.7%,占全市工业税金总额的65.3%。全市工业企业亏损面为18.6%。盈利工业企业盈利额1118.72亿元,比上年下降4.1%;亏损工业企业亏损额179.16亿元,比上年增长56.9%。全年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202.27,比上年下降4.26点。
建筑业
建筑业保持稳定增长。全年实现建筑业增加值320.69亿元,比上年增长6.3%。
全市建筑企业全年完成施工产值1892.97亿元,比上年增长12.1%;施工面积13586.96万平方米,增长18%;竣工面积4761.16万平方米,增长4.5%。建筑企业按施工产值计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人均19.41万元,比上年提高14.4%。
金融业
金融业市场化进程加快,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年实现金融业增加值689.87亿元,比上年增长11.6%。
金融机构加快集聚。全年新增各类金融机构73家,其中,银行类机构11家,保险类机构59家,证券类机构3家。至年末,全市有各类金融机构527家,其中,银行类机构130家,保险类机构227家,证券类机构91家。至年末,在沪经营性外资金融机构达到123家,其中年内新增14家。在沪经营的84家外资银行及财务公司资产总计达到484.33亿美元,其中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有65家,人民币资产总额达到1144.55亿元。有29家在沪外资银行被其总行确定为中国境内业务的主报告行。
金融服务功能不断增强。至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3320.86亿元,当年新增3142.83亿元;贷款余额16798.12亿元,当年新增1785.93亿元。个人消费贷款余额2814.16亿元,当年新增141.5亿元。其中住房按揭贷款余额2644.94亿元,当年新增199.4亿元。全年金融机构现金收入21195.88亿元,现金支出21701.53亿元,收支相抵现金净投放505.65亿元。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继续提高。全市中资银行不良贷款率为3.39%,比年初下降0.58个百分点。
金融要素市场加快创新,在改革和规范中稳定发展。全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各类证券成交额4.97万亿元,比上年下降35.2%。其中,股票成交额1.92万亿元,下降27.3%;债券成交额2.81万亿元,下降43.4%;基金成交额155.86亿元,下降37.4%。证券市场证券品种不断增加。至年末,上市证券数1069只,比上年末增加73只,其中股票878只,减少3只。全年通过资本市场筹资299.77亿元,比上年下降49.1%。其中,发行新股筹资28.55亿元,下降88%;再次发行(增发、配股和国有股配售)筹资271.22亿元,比上年增长23.5%。至年末,已有125只股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14.2%。积极推动金融创新,推出沪深300指数、债券远期交易、企业短期融资券等新产品。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交金额23.2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73.3%。期货市场全年成交量6757.95万手,比上年下降16.7%;成交金额6.54万亿元,下降22.4%。黄金市场交易活跃。全年黄金市场成交金额1168.43亿元,比上年增长46.7%。钻石市场成交金额4.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1.4%。
保险业健康发展。至年末,全市有各类保险公司70家,比上年末增加12家;保险中介机构157家,增加47家。全年保费收入333.62亿元,比上年增长8.8%。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87.86亿元,增长18.2%;人身险保费收入245.76亿元,增长5.8%。在全年保费收入中,中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275.4亿元,比上年增长5.6%;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58.22亿元,增长27.1%。全年支付各类保险赔款及给付87.46亿元,比上年增长23.2%。其中,财产险47.26亿元,增长38.8%;人身险40.2亿元,增长8.9%。
国内贸易
不断加快商业布局与结构调整,市场流通规模继续扩大。全年实现国内商业增加值588.11亿元,比上年增长12.7%。
消费品市场销售稳中趋旺。全年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72.97亿元,比上年增长11.9%。其中,吃的商品零售额1172.05亿元,增长12.3%;穿的商品零售额381.31亿元,增长11.7%;用的商品零售额1388.32亿元,增长11.3%。餐饮业、家居和通信类商品消费增长强劲。全年餐饮业实现零售额达到350.31亿元,比上年增长25.4%;家居类商品实现零售额341.13亿元,增长22.5%;通信类商品实现零售额78.02亿元,增长25.4%。主要耐用消费品销售稳定增长。全年汽车零售量9.08万辆,比上年增长1.8%,其中,轿车8.32万辆,增长0.3%;移动电话186.47万部,增长12.4%;摄像机5.99万台,增长17.1%;脱排油烟机34.83万台,增长26.1%;家用空调器120万台,增长10.7%。
连锁超市、专卖店、仓储式商场等商业业态整体规模不断扩大。至年末,全市连锁商业网点达到9264家,其中,连锁超市门店2315家,便利店3894家。全年连锁商业销售额1078.94亿元,比上年增长16.6%。
各类商品市场持续发展。全年全市实现商品销售总额12943.25亿元,比上年增长15%。至年末,全市共有商品交易市场1053个,全年成交额2545亿元,比上年增长8.3%,其中农副产品市场成交额310亿元,增长6.9%。年内建成标准化菜市场100家,生鲜食品超市23家。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全年实现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581.27亿元,比上年增长13.8%。
客货运输全面增长。全年各种运输方式完成货物运输总量68739.82万吨,比上年增长8.8%。其中,铁路运输1278.3万吨,比上年下降0.5%;公路运输32684万吨,比上年增长3.6%;水路运输34557万吨,增长14.6%;民用航空运输220.52万吨,增长13.9%。全年完成旅客发送9486.8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5.8%。其中,铁路运输4313.1万人次,增长5.8%;公路运输2468万人次,增长0.1%;水路运输625.9万人次,增长0.7%;民用航空运输2079.81万人次,增长15.2%。各类民用车辆拥有量持续增加。至年末,全市拥有各类民用车辆220.5万辆,比上年增长8.7%,其中汽车拥有量95.16万辆,增长13.9%。在民用汽车拥有量中,私人汽车拥有量41万辆,比上年增长29.1%。
洋山深水港一期工程建成开港,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全年上海港货物吞吐量达到4.43亿吨,比上年增长16.9%,跃居世界第一大港。集装箱运输快速增长。全年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808.4万国际标准箱,比上年净增353万国际标准箱,增长24.3%,继续保持世界第三位。至年末,上海港拥有16条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上海港每月集装箱航班数已达1967班,其中国际航班942班。上海浦东、虹桥两大机场全年共起降航班37.51万架次,比上年增长13.9%;进出港旅客达到4139.16万人次,增长15.3%。其中,国内航线进出港旅客2679.87万人次,增长16.3%;国际及地区航线进出港旅客1459.29万人次,增长13.5%。
邮政业务发展加快。全年完成邮政业务总量38.49亿元,比上年增长6.6%。全年发送信函9.14亿件,比上年增长11%;国际及港澳特快专递144.3万件,增长24.5%。
房地产业
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年实现房地产业增加值670.23亿元,比上年下降4.1%。
房地产市场保持基本稳定。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246.86亿元,比上年增长6.1%;商品房施工面积10462.39万平方米,增长10.3%;竣工面积3095.74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10.1%;销售面积3158.87万平方米,下降9.5%,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2845.7万平方米,下降12%。全年商品房销售额2161.3亿元,比上年下降4.5%,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额1906.05亿元,下降7.7%。全年存量房成交过户面积1971.55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27.7%。
二、改革开放
所有制结构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在全市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增加值.26亿元,比上年增长7.3%;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3882.69亿元,增长16.7%,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上年的40.4%上升到42.5%。其中私营及个体经济增加值1501亿元,增长16%,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6.4%。
各种所有制工业企业全面发展。全年规模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6018.86亿元,比上年增长8%。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中,股份制工业企业总产值4357.52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外商及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总产值9828.19亿元,增长16.9%。
非国有商业企业发展迅速。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股份制商业企业完成零售额265.41亿元,比上年增长9%;外商及港澳台投资商业企业完成零售额418.58亿元,增长11.9%;私营和个体商业企业完成零售额1375.47亿元,增长17.7%。
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
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化。至年末,全市国有资产总量达到7300多亿元,比上年末净增400亿元。国有资产通过重组,布局进一步优化,竞争力不断增强。全年国有资产完成重大资产重组1300亿元,破产、债转股退出、债务重组63亿元,募集资金规模150亿元。其中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募集资金60亿元。年内广电集团完成股权结构调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加速推进。在全市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需股改的公司共72家,其中年内已完成或启动44家,涉及总股本303.78亿股。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全年实施、终结政策性破产的国有企业9家,有40家企业申请了依法破产并进入法律程序,其中,地方国有企业35家,中央在沪企业5家。
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全年交易各类产权3395宗,比上年下降34.1%;交易总额4002.8亿元,比上年增长10.8%。
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新进展。基本建成以公务网、政务外网、政府门户网站为主体的电子政务基础框架,全年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目录5.6万条,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1.27万条,申请答复率达到95%。全年"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主页访问数达1824.15万人次,网上直接受理事项704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年内初步确定了国家创设正在本市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涉密的行政审批项目100项,其中,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87项,涉密的审批事项13项。浦东、长宁、闵行等区的行政审批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至年末,全市共有734.5万人(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有466.0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26.74万人。小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至年末,参保人数达到110.16万人,其中被征用土地农民参保人数79.22万人。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至年末,参保人数达到247.65万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上年的635元提高到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上年的5.5元提高到6元。
医保改革继续深化。至年末,全市共有15.9万家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共713.63万人(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18.26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至年末,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达到244家,其中当年新增60家,覆盖全市214个街道、乡镇。医保社会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年内建成10个标准化的区医保事务中心,100个医保事务服务点。
国内合作
积极参与西部开发和东北振兴,支持中部地区崛起,加强长三角区域联动,共同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建设,上海服务全国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年与各地签订各类合作项目368项,项目总金额达602亿元。全年与东北地区签订各类经济技术合作项目67项,总金额164亿元;与西部省市签订各类经济技术合作项目89项,总金额147亿元。合作项目涉及工业、农业、金融、科技、教育、人才、资产运作、资源开发、城镇建设、文化旅游、对外经贸等领域。
集中集聚,形成合力,深入开展对口支援。全年在云南、西藏日喀则地区、新疆阿克苏地区、三峡库区等8个对口地区投入援助资金3.29亿元,完成无偿援建项目448个。
商业部门开拓国内市场取得新进展。至年末,上海在各地开设的连锁商业网点达到4774家;全年实现销售额485.44亿元,比上年增长12.6%。
对外贸易
外贸进出口保持快速增长。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1863.6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5%,增幅比上年回落25.9个百分点。其中,进口总额956.23亿美元,增长10.5%,增幅回落24.8个百分点;出口总额907.42亿美元,增长23.4%,增幅回落28.2个百分点。私营企业出口保持高速增长,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出口增幅回落幅度较大。全年私营企业完成出口74.9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6.2%;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完成出口615.93亿美元,增长24.4%;国有企业完成出口206.85亿美元,增长9.3%;集体企业完成出口9.71亿美元,增长14.9%。外贸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年一般贸易完成出口339.1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加工贸易完成出口518.84亿美元,增长21.3%。机电产品出口的主导地位日益增强。全年机电产品出口602.4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9%,占全市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由上年的65.1%提高到66.4%。全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362.5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5%,占全市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由上年的39.3%提高到40%。积极开拓多元化出口市场。全年对亚洲出口383.9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1%;对欧洲出口216.28亿美元,增长28.7%;对北美洲出口247.11亿美元,增长27.8%;对拉丁美洲出口24.89亿美元,增长18.2%;对大洋洲出口21.22亿美元,增长32.3%。
深化"大通关"工程,推进"电子口岸"建设,上海口岸功能明显增强。全年上海口岸进出口商品总额3506.7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1%。其中,进口总额1382.48亿美元,增长14%;出口总额2124.3亿美元,增长31.7%。
吸收外资
利用外资规模扩大,质量不断提高。全年批准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4091项,比上年下降5.6%;吸收外资合同金额达到138.3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3%;实际到位金额68.5亿美元,增长4.7%。外商直接投资加快向商贸、物流、广告、金融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拓展。全年第三产业吸收外资合同金额73.1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0.2%,占全市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的比重首次超过50%,达到52.9%。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合同金额13.71亿美元,增长1.8倍;批发和零售业合同金额12.07亿美元,增长1.2倍。全年第二产业吸收外资合同金额65.06亿美元,比上年下降7.9%。外商增资势头明显,大项目投资比重继续提高。全年外商投资企业增资68.95亿美元,占全市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的比重达到49.8%,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全年批准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307项,比上年下降21.7%;合同金额101.0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4%,占全市外资合同金额的比重达73.1%。至年末,在上海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20个。总部经济得到大力发展,功能性外资项目明显增加。年内新落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和外资研发中心分别达到38家、25家和30家。至年末,在上海落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124家,投资性公司130家,外资研发中心170家。
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深化。至年末,在沪经营性外资金融机构实到资本金(营运资金,下同)35.69亿美元,当年新增7.31亿美元。其中,银行及财务公司实到资本金26.56亿美元,当年新增5.42亿美元;保险机构实到资本金5.7亿美元,当年新增2.08亿美元;证券机构实到资本金3.43亿美元,当年减少0.19亿美元。
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开拓多元化海外市场,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全年批准对外投资项目59项,投资总额6.87亿美元。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合同1249项,比上年增长16.1%;合同金额24.6亿美元,增长22.4%;实际完成营业额19.41亿美元,增长29.7%;派出劳务人员1.29万人次,增长0.6%。至年末,上海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35个。
旅游
优化旅游环境,加快旅游资源整合,旅游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年实现旅游产业增加值584.26亿元,比上年增长15.8%。
至年末,全市星级宾馆已达351家,其中五星级宾馆25家。全市已有旅行社763家,其中,国际旅行社52家,国内旅行社711家。入境旅游人数稳定增长。全年接待国际旅游入境人数571.3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6.1%。其中,入境外国人452.27万人次,增长21.8%;港、澳、台同胞119.08万人次,比上年下降1.3%。在国际旅游入境人数中,入境过夜旅游人数444.54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5.3%。国际旅游外汇收入36.0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8%。全年接待国内旅游者9011.94万人次,比上年增长6%,其中外省市来沪旅游者6804.98万人次,增长7.2%。国内旅游收入1308.41亿元,比上年增长7.6%。
浦东开发开放
以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契机,浦东新区继续在功能开发、产业升级、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综合优势。新区全年实现增加值2108.79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完成外贸出口总额372.12亿美元,增长14.9%;签订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56.54亿美元,增长75.4%;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到位金额31.11亿美元,增长30.8%;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4.99亿元,增长13.2%。陆家嘴金融贸易区金融机构加速集聚。至年末,已有360余家中外资金融机构进驻。外高桥保税区现代物流功能不断提升。全年物流企业营业收入1350亿元,比上年增长29.5%。外高桥港口货物吞 铝看锏?0646万吨,比上年增长33.2%;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272.5万国际标准箱,增长34.9%。金桥出口加工区工业生产稳步增长。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319.5亿元,比上年增长11.4%。张江高科技园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撑,加快创意产业基地和银行卡产业园区建设。全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31.88亿元,比上年增长23.3%;生物医药制造业完成工业总产值44.07亿元,增长17%。至年末,园区内已有经认定的各类研发机构58家。
三、城市建设和管理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年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885.74亿元,比上年增长31.7%,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为25%。其中,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投资443.91亿元,增长19.5%;市政建设投资276.28亿元,增长49.5%;公用事业投资41.33亿元,增长53.6%。年内浦东铁路一期、轨道交通4号线、翔殷路隧道、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二期、东海大桥等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相继建成。建成A6新卫、A7亭枫等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网通车里程达到560公里。
公用事业
公共交通设施不断完善,城市交通运营效能继续提

Ⅷ 上海ICP要怎么办理

icp许可证,也称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许可证由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经营性ICP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APP网站、有偿信息平台网站、游戏网站等。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各公司必须办理ICP许可证。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首先需要满足以下要求及条件,才能申请办理icp许可证:
1、社保证明(3人,连续3个月);
2、要求服务器放置在本省(也就是说服务器必须放置在本省,即使托管商有全网IDC或ISP,并且在本省有备案确认书,那也不能将服务器放在外省);
3、100W以上的注册资金;
4、不能有外资(非大陆)股东及法人。
申请icp许可证需要材料清单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到工商局调取,包括写有调出时间并盖有工商查询完整章的首页);
3,股东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若股东是公司的需要股东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章程原件扫描件);
4,3名技术人员身份、学历证原件扫描件,手机号码;
5,3名技术人员最近3个月社保原件扫描件;
6,托管合同原件扫描件;
7,托管商资质扫描件;
8,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
9,网络风险评估报告。
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的网站需不需要办理icp许可证,这就要去进行咨询,这样才能保证网站的合法运营。更多icp许可证信息,可联系天磊咨询。

Ⅸ 上海 户外广告审批

不知道楼主想是办的户外广告位置申请还是发布申请,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供你参考:

详细资料,你可以查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3124/node3177/node3179/userobject6ai1371.html

广告发布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
2、广告合同;
3、广告样稿;
4、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文件;
5、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证明;
6、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位置关系图;
7、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设置效果图;
8、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施工图。

位置审批:

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广告发布资质;
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4、符合设置技术规范;
5、符合照明设施规范;
6、符合钢结构技术规程。
行政许可权限
在下列区域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市市容环卫局受理申请或者组织公共阵地使用权拍卖、招标:
1、内环高架道路、延安高架道路、南北高架道路及其两侧100米范围内;
2、黄浦江两岸核心区中心段范围内;
3、人民广场地区用地范围内;
4、跨区、县范围设置同类户外广告设施的;
5、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
在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受理申请或者组织公共阵地使用权拍卖、招标。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决定;
5、审批流程。
七、行政许可期限
1、行政许可申请期限: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前。
2、行政审批期限:17日。
3、行政许可批准期限: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电子显示牌(屏)一般不超过6年;设置期满后,属于公共阵地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按照规定重新组织拍卖、招标;属于非公共阵地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设置期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延期的审批手续。
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于设置期满之日起24小时内予以拆除。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设置;逾期未设置的,其审批即行失效。

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
1、营业执照;
2、广告合同;
3、广告样稿;
4、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文件;
5、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证明;
6、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位置关系图;
7、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设置效果图;
8、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施工图。
初始设置期满二年的,设置人应当在每年6月1日前,按照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安全检测,并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提供安全检测报告。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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