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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收购上市公司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0-12-31 11:26:33

上市公司案例分析

答案: (1)A企业拟定的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存在以下法*律*障碍:
①A企业拟定由4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以募集方式设立,而不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②B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仅达26.06%。
③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净资产的折股比率不符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折成2750万股,该折股比率仅为63.95%。
④各发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而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仅为2750万股。
⑤按B公司申请发行社会公众*股的额度,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发起人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如果B公司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那么,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则仅达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1.43%。
(2)A企业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①安排C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A企业收购C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当之处。因为,A企业收购C公司是受让C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②由D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将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A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D企业。此外,收购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批准,仅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即可。
③收购协议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当。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购行为完成后,A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业拟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转让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② 要写一篇上市公司造假的案例分析论文 但是老师要求造假细节到某一点……

先得确定题目然后在查找资料。我给你这个文章的.

③ 近三年上市公司造假的案例及分析

手段一:非经常损益操纵:“卖子求生”的中报预增王

在所有会计调节手段中,使用非经常损益操纵利润无疑是最容易,也最常被企业使用的手法。

通过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大额政府补贴和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四种手法,上市公司们可以在短期内调整账面利润,以避免业绩变脸或满足再融资、保壳等目的。

4月28日,青海明胶在一季报中称半年报公司净利润将达到3700万元,较去年同期的25.38万元增长145倍,由此被冠上“预增王”名号。而公司股价也由8.98元一度拉升至10.29元,12个交易日内涨幅达到14.58%。

但业绩暴增背后,除去年同期实现的净利润基数较小外,公司上半年3700万增利更并非来自主营产品贡献,而是通过变卖子公司股权。

事实上,青海明胶一季度业绩惨淡,在营业收入实现1.92亿元之下,净利润却亏损638.80万元。

此外,青海明胶此前更已多次使用非经常性损益调节业绩。自2009年亏损1742.09万元后,2010年,公司凭借4292.02万元的税收返还、减免以及922.29万元的政府补贴实现扭亏,以55.42万元的净利润侥幸逃离了被ST的厄运。

2月11日,青海明胶公告称,拟以9000万元将子公司禾正制药的股权转让给重庆风投,而该笔股权转让产生的净利润为4700万—4900万元。正是该笔近5000万元的投资收益最终使公司力挽狂澜。

但一个不容忽略的事实是,根据公司去年年报中列举的9家子公司财务状况,在仅能实现盈利的3家中,四川禾正实现的营业利润最高,为660.97万元。

那么,青海明胶为何在业绩如此惨淡之时,将最具盈利能力的子公司转让套现?

“出售股权应该是提高业绩,为再融资铺路。”一位行业研究员向记者指出,“一季度已经亏损600多万,若半年报继续亏损,公司拟推行的再融资方案或将遇阻。”

5月23日,正当股价因中报业绩爆发而多日连阳时,青海明胶戛然停盘。5月31日,公司抛出4亿元定向增发方案,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6000万股,用于收购、增资宏升肠衣,并建设年产4亿米胶原蛋白肠衣生产线技改项目。

但公司的苦心并未受到认同,其精心打造的再融资方案一经推出即遭到二级市场投资者反对。5月31日,青海明胶一开盘就被一个15.98万手的大卖单封住跌停。在其后的几个交易日中,公司股价更多次跌破8.84元的增发价。

“尽管开辟肠衣公司打造了新的收入来源和利润增长点,但是短期难以对业绩提升产生明显作用。”上述分析师对上述收购计划如此点评。

业绩是可以调出来的:会计调节“锦囊”详解

记者通过调查更发现,公司卖子铺路再融资背后,或存在溢价收购,利益输送之嫌。

收购报告显示,宏升肠衣成立于2006年9月,注册资本为5549万元,由天津水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水星创投”)、广西海东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海东科技”)以及陈维义等43名自然人股东共同持股拥有。

其中,海东科技是青海明胶持股比例70%的控股子公司,此外,青海明胶更有三位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也担任宏升肠衣的高管,所以宏升肠衣和青海明胶构成关联关系。此外,公司并未披露43名自然人股东的详细情况。

根据预案,青海明胶将以18620万元的预估值收购宏升肠衣98%的股权,收购完成后还要以19000万元对宏升肠衣进行增资,建设年产4亿米胶原蛋白肠衣生产线技改项目。

但斥资4亿元投资下的宏升肠衣,却是一家资质较差的亏损企业,截至2010年底,宏升肠衣的净资产只有4318万元,而在营业收入实现3078万元的情况下,净利润更亏损200万元。

按照净资产来计算,宏升肠衣98%净资产的价格应该为4231万元,而青海明胶以18620万元交易,实际溢价约340%。

更令人疑惑的是,对于如此高溢价的原因,青海明胶却在预案中只字未提。

手段二:收入确认的调控 白酒行业利润调控弹簧

除最常见的非经常性损益调节手段外,利用预收账款进行盈余管理则是白酒企业公开的秘密。

其中,最为知名案例莫过于,在行业景气度较高的2010年,贵州茅台高管收紧预收账款,故意延迟业绩释放。

自2009年起,贵州茅台昔日迅猛的成长性已开始一去不复返,2010年,更直接迎来了成长神话的破裂。

2010年,贵州茅台三个季度的盈利增长均低于市场预期。其中,2010年一季报净利润同比增长仅为4%,半年报净利润则同比增长11.09%,到了三季报,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则仅为10.22%。

但仔细查看公司报表,利用预收账款人为控制业绩释放的现象十分明显。以贵州茅台2010年三季度报表为例,截至9月末,公司的预收账款高达32.62亿元,同比增加20亿元,比2010年中期增加13亿元。

而相对应的是,贵州茅台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3.28亿元,同比增长19.47%,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1.74亿元,如果将该部分预收账款释放业绩,那么贵州茅台的真实业绩并不至于连续低于市场预期。

“这两年赶上白酒行业的高度景气,受益于产品价格提升,各白酒厂商的销量都较为迅猛。”一位北京地区私募人士直言,“在这种情况下,一线白酒公司业绩好坏跟公司高管的经营理念就存在了极大关系。”

与上述案例相对的,则是三线白酒企业古井贡酒的业绩爆发。

古井贡酒可谓2010年以来,白酒行业的一匹黑马。继2010年全年净利润增长123.71%之后,今年上半年公司更实现净利润约2.68亿元,同比增长约150%。

亮丽业绩报表背后,除产品结构调增和数次调价导致毛利率增高外,古井贡酒对于预收账款的充分释放也对业绩增利作出较大贡献。

以古井贡酒2010年三季度报表为例,截至9月末,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预收账款,分别高达3.55亿元、5.34亿元,而截至12月末,上述两项预收账款数额则大幅度减少至9149.14万元和3亿元,说明公司在四季度将预收账款充分确认进收入。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白酒企业的盈余管理或者调节利润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由于会计收入确认与费用计提过程中含有诸多主观判断,其中存在一定的运作空间;另一方面,出于绩效考核等方面考虑,有时保持业绩的相对稳定也是经营必要。

手段三:虚增收入 绿大地消失的采购大户

实际上,相比前述两种可以公开讨论的会计调控手法,更多的调节手段因触及法律层面,仅能潜伏水下,暗箱操作。

2007年10月31日,绿大地二次过会闯关成功。但不为人知的是,幸运通过的绿大地此时就已背负上了一条虚增收入、粉饰报表的原罪。

上市前,绿大地盈利主要依靠绿化苗木销售。根据招股书,2004年—2006年及2007年上半年,公司的重要销售客户分别有昆明鑫景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鑫景园艺”)、昆明润林园艺有限公司、昆明滇文卉园艺有限公司、昆明自由空间园艺有限公司(下称“自由空间园艺”)、昆明千可花卉有限公司、昆明天绿园艺有限公司(下称“天绿园艺”)等一大批昆明企业以及部分成都、北京企业。

这些公司的大额采购,更直接为公司业绩增厚做出重要贡献。2004、2005、2006、2007年上半年报告期内,公司对重要销售客户的销售额合计分别为8504万元、6849万元、5281万元、3495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02%、43.56%、27.83%、26.33%。

然而,绿大地上市后不久,这些大客户就集体出现销售退回举动。绿大地2010年接受监管层调查中承认,2008年苗木销售退回2348万元,并由此追溯调减2008年2348万元营业收入和1153万元净利润;而2009年苗木销售退回金额更高达1.58亿元,这直接引致该公司当年巨亏1.51亿元。

上述事实表明,绿大地或存在与大客户联手,在上市前签订大额订单确认收益,但上市后又退回销售进行虚增交易之嫌。

而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也对2008、2009两年的销售回退出具保留意见,认为“受审计手段的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绿大地部分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以及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进行判定”。

事实上,这些采购大户之间的确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

其中,鑫景园艺是公司2007年上半年苗木采购第一大户,当期采购苗木的金额为755万元,占同期绿大地营业收入的5.69%。

值得注意的是,鑫景园艺持股10%的自然人股东晁晓林,又同时担任昆明晓林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晓林园艺”)的法定代表人,并持有该公司80%股权。而晓林园艺则在2007年上半年向绿大地购买超过300万元的苗木。

而另外两家来自成都的苗木采购大户贝叶园艺和万朵园艺,也存在相关联的迹象。

两家公司于2005年11月15日同一天成立,且注册资本均为100万元,注册经营范围也惊人一致的为:“种植、销售、租赁、养护花卉苗木;花卉苗木的技术咨询;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凭资质证经营)”。

此外,上述采购大户更相继在绿大地上市后“功成身退”。

曾在2005年向绿大地采购了价值1152万元苗木的第四大客户——北京都丰培花卉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参加年检,于2006年12月25日被北京市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率先“蒸发人间”。

两年后的2008年4月15日,天绿园艺也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而贝叶园艺和万朵园艺则在2008年6月5日一道注销了工商执照。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0年3月17日绿大地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前后,仍有两家绿大地曾经的采购大户神秘注销工商登记。

2010年2月3日,昔日第一大客户鑫景园艺经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委派相关人员到昆明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注销手续。

一个多月后的3月18日,自由空间园艺亦经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并办理了工商注销手续。

2011年3月17日,绿大地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锒铛入狱。

2011年3月21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确认,绿大地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虚增收入的手法最常通过关联交易来完成。”上述审计人士表示,“像绿大地一样,一些IPO公司通过会计手段人为调节利润,做出业绩高成长假象满足发审委要求,这也可以解释为何新股公司上市后业绩变脸迅速。”

记者了解到,目前发审委对拟冲刺创业板公司的独立性和财务会计问题颇为看重。如果申请人存在同业竞争、重大非必要且持续性的关联交易,或者市场销售依赖等情形,将被发审委认为在独立性上有重大缺陷。

而在2010年未通过审核的25家创业板公司中,有4家公司因报告期内会计核算不规范和会计处理不合理被否,占未通过企业数量的16%。

业绩是可以调出来的:会计调节“锦囊”详解

相比绿大地,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洛阳北玻”)的上市之路则更一波三折。

但两者相同之处在于,均以虚假增收利润或刻意隐瞒负债的方式保证了IPO过会的通过率。

早在一年前的2010年3月19日,由第一创业证券保驾护航的洛阳北玻就已经过会。但却因存在未了的侵权官司和巨额赔付而被迫中止上市之路。

2011年5月30日,雪藏整整一年的洛阳北玻,二次上会(会后事项审核)获得发审委通过。

尽管过会成功,但公司轻描淡写避开的1亿元侵权索赔,实际上已成为其头顶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此前洛阳北玻止步上市,缘于悬而未解的英国和加拿大两项专利侵权事件。

2004年10月13日, Tamglass以其在欧洲的0261611号有关玻璃弯曲钢化机器和方法的发明专利技术遭到侵犯为由,在英国高等法院对洛阳北玻提起诉讼。2006年2月15日,英国高等法院作出判决构成侵权,要求原告应在收到二被告提供的“声明”(主要是对侵权收益及花费的确认)后4周内,在“损失预计赔偿”与“利润计算赔偿”中做出选择,以确定赔偿数额。同时,要求其诉讼费用25万英镑。

2011年3月10日,洛阳北玻子公司上海北玻收到加拿大联邦法院寄送的诉讼案件判决书,法院于2010年11月26日对Tamglass起诉Horizon Glass & Mirro 公司和上海北玻侵犯其在加拿大的专利号为1308257号“弯曲及强化玻璃板的方法及器材”和2146628号“弯曲及强化玻璃板工作站”的专利权案件做出缺席判决。

法院认为,上海北玻的侵权事实成立,特此发出禁止令,禁止其以任何方式出售侵权设备到加拿大;此外,上海北玻由于侵权造成的损失将由法院首席书记确定。

记者从投行人士处了解到,公司首发申请过会后,若因特殊原因而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发行,应该向监管部门补报相关文件,并对招股书做相应修改。

而监管层则要对公司过会后突发事件对其造成的影响作出判断,若该事件发生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员工等方面均没有较大影响,则不需要提交二次上会重新审核。

“洛阳北玻二次上会,说明英国和加拿大两项侵权事件及其审判结果已经对公司未来上市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上述投行人士表示。

而为了保证二次上会通过,洛阳北玻先是在最新申报稿上表示,上述两境外专利案对公司最大的影响就是不能在Tamglass 公司持有的相关专利有效期内,向英国和加拿大销售所谓的侵权设备。

不过,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向英国和加拿大销售的设备只有2台,仅占钢化设备销售数量的0.24%。因此即使失去这两个市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此外,在上述三项专利有效期中,已有两项专利已经于2007年9月和2009年10月到期失效,而加拿大2146628号专利的有效期则截止于2015年4月7日。

此外,对两项或有负债的计提上,洛阳北玻认为,在英国专利案中,因其销售该台设备未盈利,原告无法向法院举证公司销售设备对其造成的损失,因此未选择赔偿方式,也没有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因此,公司可能承受的损失主要为25万英镑的诉讼费用和利息。

而在加拿大专利案中,法院并未明确具体的赔偿数额。公司比照英国专利案认为,其利用涉案技术生产出口到加拿大的设备只有一台,承担的最高损失也仅为该台设备的全部盈利,赔偿最高不超过18万美元;此外,原告支付的律师费预计也不会高于英国专利案的25万英镑。

由于中国与英国、加拿大未签署任何有关司法协助的双边协议,也没有任何相关的国际条约、互惠待遇。因此英国、加拿***院不能通过司法协助到中国执行其判决。

由此,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两境外专利案可能带来的损失,计提预计负债800万元。

但记者注意到,洛阳北玻此次计算的赔偿金额与Tamglass 公司此前在加拿大专利上申请的索赔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2010年5月,Tamglass公司曾正式致函洛阳北玻,要求其履行英国高等法院***官庭有关专利侵权诉的判决,并在收到函件十五天内支付全部索赔,数额共计1004.4万英镑。

若按照1英镑兑人民币中间价10.3871元的最新汇率计算,该笔赔偿额约合人民币1.04亿元。

这意味着,仅这一笔赔偿金额,就是公司计提800万元赔偿负责的13倍,相当于公司2010年净利润9678.49万元的1.07倍。

“洛阳北玻在申报稿上故意忽略巨额赔偿金一事,应该是出于过会风险的考虑。”上述投行人士表示,“其上会能否通过的关键在于,监管层对侵权官司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程度的判断。若计提负债的数额不大,则从侧面反映侵权官司对公司整体影响较小,增加过会成功率。”

手段五:资产减值调节 *ST秦岭的保壳之术

有人为上市“千谎百计”,有人为避免退市绞尽脑汁。

6月2日晚,*ST秦岭公告称,公司于2011年6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陕西证监局在2010年年报现场检查中,发现*ST秦岭在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方面存在三处问题。

一是*ST秦岭2009年以前采用分类折旧法计提折旧,未能及时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等不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剔除,未将已提减值准备金额剔除。

二是*ST秦岭部分固定资产未按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作为入账时间。

最后,对于购入的非全新固定资产,*ST秦岭未考虑该资产已使用时间、成新率等情况重新估计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会计估计依据不足。

因此,上述问题导致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错误。经初步测算,2010年因少提折旧约401万元,多计当期利润约401万元。

由此,*ST秦岭凭借对减少计提资产减值的手段,冲高了当期利润。而若将时间推至稍早前的2010年,就可完整窥得公司调节当期利润的用意。

2010年下半年以来,冀东水泥开始进行对*ST秦岭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筹备将其在陕西省的水泥资产以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入秦岭水泥,并承诺拟注入的资产在2010年的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但该方案其后却因条件不成熟而中止。

由此,在重组未有实质性进展之时,保护珍贵的壳资源避免退市,则成为*ST秦岭首要任务。而上述会计调节手法可理解做公司为扭亏业绩,刻意减少对资产减值的计提,冲高业绩。

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年报披露过去2个多月后,陕西监管局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将公司财务调节的手法公之于世。

当谎言被揭穿后,公司的摘帽去星之旅或因此遇阻。

今年3月22日,*ST秦岭称董事会同意向上交所提交撤销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

然而至今已过去4个月时间,该事件仍未有实质性进展。

颇为可惜的是,年报显示,因债务重组顺利,*ST秦岭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00多万元,已达到去星摘帽的条件,即使冲回多计的401万元当期利润,公司2010年净利润仍然为正。

手段六:费用调节+存货操纵 攀钢钒钛的金蝉脱壳

同样为了避免退市而大施财务调控之术的还有攀钢钒钛。

2011年4月25日至4月29日,“攀钢系”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攀钢AGP1”、“攀钢AGP2”及“攀钢AGP3”)进入行权期。如果这些选择权全部被行权,不仅大股东鞍钢集团将需付出约245亿元的巨额资金,攀钢钒钛还会面临退市的风险。

而不久前的3月4日,攀钢钒钛交出了一份颇为亮眼的年报。其中,营业收入实现432.47亿元,同比增长12.37%,而净利润由2009年亏损16.36亿元,大幅逆转为盈利10.62亿元。

而在年报扭亏,成功摘帽重组成功预期较大的影响下,股价也从2010年11月初的约9元/股,一路飙升至2011年4月的14元/股左右,大大高于其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对于在钢铁行业整体产能过剩、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取得净利润大幅扭亏,攀钢钒钛解释为“进一步优化炉料结构,生铁成本控制成效较好;有效进行品种结构调整,降低了原燃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此外狠抓降本增效,营业成本增速低于同行业水平。”

但上海交大安泰经管学院会计系副教授陈欣却认为,公司2009至2010年度报表显示的大翻身,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公司为了避免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而进行跨年度利润转移和其它盈余管理的结果。

他指出,攀钢钒钛报表中以下几点可能存在盈余管理行为:

一是管理费用。

2010年公司管理费用为32.19亿元,较2009年同期的40.59亿元下降8.40亿元,下降幅度为20%,而减少的管理费用约为公司2010年税前利润的77%。

攀钢钒钛在年报中将管理费大幅下降的解释为,“内退人员预计负债减少及公司采取措施压缩费用开支”。

蹊跷的是,针对上述“压缩费用开支”之说,最能够表现公司压缩费用开支的项目“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和“办公费”与2009年相比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分别增加14%、27%和12%。

事实上,在管理费用一栏中,减少最多的项目是“修理费”(10.21亿元)和“其他”(4.50亿元),分别较2009年下降约33%和36%。其下降金额为5.08亿元和2.58亿元,占2010年税前利润的46.6%和23.7%。

同时,修理费2010年占当年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比例为3.36%,也较2009年的5.14%有大幅下降。

陈欣认为,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加13%的情况下,与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相关紧密的修理费用却下降了33%,这种反常的财务现象看起来有些不符合逻辑。一种可能是攀钢钒钛将一部分主要修理提前在2009年进行,这样2010年的修理费用就可以大幅降低,从而提高2010年的利润。假设2010年公司的修理费占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应有比例为2009、2010年的均值4.25%,则修理费会增加2.71亿元。

“更糟糕的可能性是由于攀钢钒钛有意推迟许多正常的修理,或者是将实际发生的修理费用推迟到2011年确认。”陈欣指出。

二是资产减值准备。

2010年,公司在坏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计提比例均出现大幅下降,且远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水平。

2010年公司的坏账计提为0.14亿元,仅占当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与其他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之和(31.84亿)的0.45%,相比2009年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4.42%大幅下降。

对比同行业公司可以发现,2010年行业龙头宝钢股份和四川本地钢铁龙头重庆钢铁的上述比例分别为2.13%和1.96%。

而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方面,2010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用2.96亿元,占其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9.73%,较2009年8.78%的比例虽然有所增长,但仍然明显低于鞍钢和宝钢的计提比例。

其中,鞍钢股份2010年和2009年的比例分别是12.22%和11.61%,宝钢股份的比例分别是11.06和11.31%。

陈欣认为,攀钢钒钛2010年大幅度降低的资产减值计提,已存在以财务调节的手段,增加利润之嫌。

三存货跌价准备。

2010年,攀钢钒钛的存货跌价计提为0.60亿元,仅占当年存货账面余额(95.50亿元)的0.62%,相比2009年公司的2.03%大幅下降。

但同行业鞍钢股份和重庆钢铁上述比例分别为9.45%和7.39%,而行业龙头宝钢股份也有2.21%。

不仅如此,攀钢钒钛还对2009年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了0.23亿元的转回。

“这些数据显示攀钢钒钛有利用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利用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来进行盈余管理的嫌疑。假设2010年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与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为鞍钢股份、重庆钢铁和宝钢股份的平均值的6.35%,则存货跌价计提费用会增加5.47亿元。保守来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哪怕是达到公司2009年的水平或宝钢股份2010年的水平,也应该在2%左右,假设正常无转回,则存货跌价计提费用会增加1.3亿元。”陈欣指出。

而基于上述种种财务调控对年报的粉饰,攀钢钒钛巧妙上演了一出金蝉脱壳大戏。

由于此前攀钢钒钛已经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年报公布后不到1个月就成功摘星脱帽,由*ST钒钛变身为攀钢钒钛。

受此影响,公司股价不断走高,顺利摆脱了被投资者大幅行权的危机。

④ 目前有哪些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现象明显,可以作为案例来分析的

“一股独大”问题被视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大天敌。正当有关方面为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而费尽心智的时候,另一种“一股独大”的苗头———家族性高比例持股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今年2月26日挂牌的康美药业(19.430, -0.07, -0.36%)(600518)流通股18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7080万股,董事长马兴田与其妻许燕君、其女许冬瑾累计直接、间接持有股权比例达66.4%。
6月8日上市的太太药业(600380)流通股7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27108万股,董事长朱保国一人间接持股47.54%,而包括朱保国的母亲、妻子、兄弟等的朱氏家族共持有太太药业74.18%的股权。
昨日挂牌的广东榕泰(7.830, 0.07, 0.90%)(600589)流通股4000万,总股本16000万股,公司董事长杨启昭的妻子林素娟、女婿李林楷、女儿杨林静等杨氏家族成员共持有股权67.19%。
统计数字表明,康美药业的马氏家族、太太药业的朱氏家族、广东榕泰的杨氏家族,其持股比例已经远远超过目前我国1100多家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截至4月底,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为44.8%。
在民营企业中,家族成员高比例持股现象的出现有其一定的客观原因:这些企业多由家族成员携手创业而成,创业者对自己的企业往往保持着控制权。然而,如果当它们变成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者——公众型上市公司后,股权结构仍然维持一股独大状态,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是一个涉及到证券市场基石是否牢固的重大问题。多年的实践证明,一股独大损害的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长的是“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的“圈钱”行为。ST猴王的败落、ST棱光的被洗劫,其根源都离不开一股独大。
从目前存在新的一股独大现象的上市公司来看,其发起人数量及其独立法人地位都符合“公司法”要求。一位研究公司治理结构的专家指出,这种合法性可能会增添日后关联交易的隐密性,从而加大了防范和监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
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家族控股上市公司具有天然的弱性已经引起高度重视。亚洲是全球家族控股最严重的地区。作为亚洲的金融中心,香港地区已着手治理这一问题,家族控股公司的数量正在日益减少。

⑤ 我想知道哪些上市公司是以承担债务换取资产的,求案例,可以不分析

单纯资产剥离方式
上市公司根据其经营目标或战略需要对其资产进行简单的剥离,如中远增持众城股票成为第一大股东之后在公告将众城之全资子公司--上海众城外高桥发展有限公司转让给中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格4633万元。该公司账面资产总值4462万元,负债1843万元,账面净资产2619万元,评估后,资产总值4933万元,负债1844万元,账面净资产3088万元,重置成本法,该公司97年1-6月份税后利润为4.5万元。
公司公告:
1、将上海众城大酒家,上海众城俱乐部转让给中远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协议转让价格分别拟定为1826万元和2101万元。
2、将上海众城超市公司转让给上海远洋船舶供应公司,协议价格为100万元。这种单纯的资产剥离形式其同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的公司进行的资产剥离(公司出售)较为相似,可以称之为较为正常的资产剥离。
而上市公司在其公告中的解释也较为明确。如中远在公告指出剥离外高桥发展公司的原因是:"由于目前受经济宏观调控的影响,公司缺乏规模经济,优势无法进一步体现(通过转让),使其与中远集团在外高桥保税区的现有优势得到重新组合和配置,发挥其应有的市场经济作用"。剥离众城大酒店原因"随着餐饮业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该酒家经营发展已愈益受到限制,为了调整资产结构,提高资产的整体质量"。众城超市转让原因"作为众城大厦的商业配套设施,因其经营规模和服务范围受到一定限制,经营业绩一直不甚理想。为了尽快提高公司资产的整体质量"。
战略性资产剥离
上市公司对其掌握的资产质量进行评估后,将一部分不良资产进行剥离(一般是剥离给其母公司),由母公司经过一定的资产整合和处理后,再由上市公司按一定的价格回购。这种方式进行的资产剥离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形态。它一般有以下特点:
1、不良资产和负债一同剥离;
2、剥离时可以以零价格转让,也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价格进行转让。一般都属于关联交易的范畴;
3、剥离后对剥离资产普遍进行破产、清算。然后上市公司再以一个相对较低的价格对被剥离资产的有效资产进行回购。
4、采用此种方式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容易被会计师事务所出示保留意见或说明段。
5、其实质是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债务进行剥离。
采用此种方式进行资产剥离的上市公司以真空电子和广电股份为代表。如真空电子在97年10月30日公告,将其所有的上海电子管厂的部分资产有偿转让给广电集团,出让价为6956万元。广电股份1997年12月24日公告将上海录音器材厂有偿转让给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出让价为9414万元(截止1997年9月30日,上海录音器材厂账面资产46333万元,负债44878万元,净资产1454万元,主营收入8220万元,主营利润-221万元,净利润51.2万元,有职工1064人,离退休职工574人。
采用此种方式进行的资产剥离对于上市公司的意义正如真空电子在98年4月20日的公告中指出的"通过了对上海电子管厂实行资产重组整体方案的预案,该资产重组的整体方案,即通过上海电子管厂被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再由真空电子兼并回来的整体行为达到了以下效果:
1、消化GE项目造成的巨额不良资产
2、享受国家对困难国有企业的兼并免息政策
3、使真空电子的资产结构得到明显改善。
而广电股份在其1997年12月24日公告中称"以零价格转让后,实施破产、经审计评估、两公司的有效资产为24000万元,上无四厂15600万元,上无十八厂8400万元,公司(广电股份)董事会决定出资2400万元收购该两企业,通过上述资产运作,公司共核销债务108621万元。"通过如上分析可以总结出此种资产剥离方式对上市公司的意义所在。

⑥ 谁帮忙分析下这个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属于关联交易的案例分析

请问A公司董事长弟弟在C公司的出资比例如何,要判断是否为关联交易,有以下两内点需要明确:1、A公司董事容长弟弟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控制C公司
2、A公司董事长弟弟在C公司是否担任董事、高管。
如果A公司董事长弟弟以上两项中任意一项都不满足条件,则A公司和C公司不构成关联方,双方的交易自然不能算作关联交易。

⑦ 近几年有哪些典型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案例,请把具体案例描述并分析一下

建议去网络文库详细看一下具体案例分析,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例分析:
http://wenku..com/view/58be9cc389eb172ded63b79c.html
案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揭秘
http://www.e521.com/cksw/alfx/358857.shtml

下面是3个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案例
1、万福生科
典型例子,当数万福生科(5.940,0.18,3.13%)(300268.SZ)。2012年10月25日晚间,万福生科公告称,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利润4023.16万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
但其造假显然不仅存在于2012年上半年。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又公告称,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此前,公司披露其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收1.88亿元。这意味着,这家于2011年9月27日挂牌上市的公司,目前披露的累计虚增收入,已高达9.28亿元。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特点,更因为其账务被农业公司的行业特点遮盖。“农业公司交易方式有的很原始,即使真的业绩造假,单看调整后的业绩报表也不容易识破。”一位接近深交所人士告诉记者。
有保荐人士认为,万福生科存在难以被发现的虚假采购模式:公司将已实际入库的粮食运出,以农户的名义再次卖给粮食经纪人,后者再卖给公司,即一批粮食多次入库,每次都有实际的入库记录。
比较久的两个案例:
2、紫光古汉
而更让市场震撼的,无疑是与万福生科同属于湖南地区的上市公司紫光古汉(000590.SZ)。3月12日,公司披露其财务造假等多项违法事实及证监会的处罚决定——2005年至2008年间,紫光古汉连续四年累计虚增利润5163.83万元,占其对外披露利润累计额达87.04%。公司遭证监会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前董事长郭元林等7名时任高管被证监会警告并处累计39万元罚款。
紫光古汉的财务造假手法更多是通过关联企业实现。其关联公司湖南紫光药业、衡阳中药公司在紫光古汉虚增营业收入的不归路上扮演了重要角色。
3、绿大地
绿大地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达3.46亿元。
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下,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组成人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其中,在上市前的2004年至2007年6月间,绿大地使用虚假的合同、财务资料,虚增马龙县旧县村委会960亩荒山使用权、马龙县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以及马鸣基地围墙、灌溉系统、土壤改良工程等项目的资产共计7011.4万元。绿大地还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总计2.96亿元。绿大地的招股说明书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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