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托可以做私募PE的LP吗如果可以,那么PE投了项目之后,如果项目上市,这个应该是有障碍的吧
1.信托可以做私募的LP吗?
目前肯定不可以。
①监管层面:2008年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中证监会规定了企业ipo之前股东中不能有信托计划,但没有对PE的LP是否是信托计划予以规定,就从字面上来说,这个方案本身是有可行性的。但是,由于PE投资具备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监管部门就监管的角度是不允许IPO之前PE背后有信托计划的,并由银监会直接监控,所有此类信托计划不予报批。但目前中信信托,平安信托等从2011年开始就设立了相关的GP,在等待政策开放。
②信托层面:集合信托计划由于有隐形的兑付要求,基本都是以债性的项目为主,股性的项目也是自有一些交易对手非常强大,比如万科等,的房地产类较为常见,且此类项目容易测算回报率,回报率相对稳定,期限相对固定,与PE所对应的高回报高风险不对应,因此就信托本身而言他也不会对外接此类工作。也较少信托会有此类的创新业务部门。再者,如监管对其打开,信托对交易对手的选择也会非常严厉,一般他们自己设立GP为主,不会采用外部的GP,一个强大的GP肯定是有募集能力的,需要找寻信托做募集的,通常而言募集能力非常有限,GP本身实力一般不会太强。因此信托本身选择和这样的机构合作的可能性就非常小。
③类似项目:近来由于信托业的火暴,不少PE也转型做固定收益类的有限合伙,有的通过合伙制企业嵌套在信托里,即FOT(信托计划都为单一信托,信托公司不承担事实风险,有一定可能性误导客户);也有通过信托嵌套在合伙制私募基金里,即TOF,(金谷信托,之前与其股东信达资产旗下的投资公司有过此类型的产品)。这两者的形式由于很大程度上误导了客户,最终还是要信托承担责任,因此此类业务只要涉及到募集,做集合的,不管是FOT,TOF一律叫停。
2.有什么好的解决处理办法?
民营的PE要通过信托募资这个念头还是早点打消吧,体制是不允许贵族和平民联姻,这样的例子在中国金融市场数不胜数。即便你们联姻了,你们的孩子能否到这个世界上还是困难重重,有这个精力和时间对付这样的事情,不如采用更为按部就班的方式做好PE。
如今的PE业经过了发芽到全面PE,同时IPO的低迷,与PE的时间周期来看,目前做PE确实有较好的前景,好多之前的PE都要谋求退出,现在新的PE都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一些经过三五年培养的优质企业。就募集的角度而言,PE本身为私募,是对特定人群的,这就要求GP本身的管理者具备一定的知名度,(这也是为什么薛老汉等人,用微博等工具加强自己知名度的原因之一),管理合伙人能依赖自己良好的投资业绩和知名度引来资金,这是最常规的。
如果一个PE不具备上述能力,那么本身他就是属于风险较高,且不确定性较强的PE,但也不是不具备募集的可能。最好的方式就是联姻一些民间的第三方理财。以GP配股的形式找到这些募集能力非常强的人,让其不仅享受到募集期内的固定财务顾问费用,更让其与GP的成长连体,这个方式是可以尝试的。(其实红杉资本前期募集资金也是依赖于诺亚财富这个第三方理财的)。只不过现在单纯的代销给第三方的动力是不够的,因此配股的方式是有效的刺激其为PE募集的动力。
『贰』 信托为主体做股权投资 IPO有障碍吗
作者:周永信
链接:http://www.hu.com/question/26499891/answer/33562532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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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信托制做股权投资,真正发展起来起始于2008年。
2008年6月25日,银监会印发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这使得以信托计划的方式进军股权投资领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之后出现了很多信托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可惜好景不长。
很快,证监会就表示,公司上市前存在信托计划持股的,必须进行清理,否则不予放行。
有人认为这是部门博弈的结果,但应该也存在以下原因:
一是信托持股突破了《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限制,违反证券法对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
二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要为受益人的相关情况保密,这与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原则有冲突;
三是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信托公司作为企业上市发起人股东无法确认其代持关系。
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反正此路不通了。
不过信托制的确成就了一批基金(其中有几家现在已非常知名,也非常成功),因为他们当时以信托方式募集来资金后,投了一批很不错的项目。后来不能IPO了,就将股权转到了关联公司,基本没有影响退出。
2012年4月,银监会和证监会众多创造高层通过洽商,对重启信托计划开设证券投资账户达成了共识。同时,两部委也对放行IPO前信托计划持股空间的可行性进行了沟通。可惜,最后没有结论。
所以现在的情况是,信托计划作为主体做股权投资,IPO仍有障碍。
再说下信托计划嵌套有限合伙。
2009年建银国际就曾做过迅速类似腾飞的尝试,即其设立的建银医疗保健股权投资基金(不过不是嵌套有限合伙,而是嵌套公司制,但原理相通)。后来未见该基金有项目以IPO的方式退出。
2010年9月底,天津成立了4家所谓的“信托计划嵌套有限合伙”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其中有三家是由中信信托牵手上海华岳投资设立的。分别是博道信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华辰佳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御道元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另有一家是由西安国际信托和江西鄱阳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的天津大石洞稳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这四家企业的运作模式是,信托公司先成立信托计划,然后将募集信托资金以有限合伙人方式设立有限合伙制企业,并以有限合伙企业的身份参与到投资当中。
从理论上来讲,这种信托嵌套有限合伙的方式,可以规避信托计划参与IPO的政策限制,因为在PRE-IPO的公司股东中,信托计划将以有限合伙企业的身份出现。
『叁』 普兰解读丨通道业务受限 嵌套模式遭禁
近日,央行一份题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内审稿在市场间激起千层浪。
规定中明确指出,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明确禁止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非标准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禁止开展资金池业务要求产品,产品期限和资产存续期需匹配;严禁资管产品投资其他资管产品。
资管行业规模近来呈现膨胀态势,截止去年年末,规模已达到百万亿元以上级别。由于有通道类业务的存在,基金、信托、银行理财等之间盛行嵌套业务。目前来看,资管行业内各金融机构业务本质不同,各主体资管产品遵循相对应监管体系,银行理财和信托计划由银监会监管,基金、期货资管和券商资管则是由证监会牵头监管,同时各资管产品间存在通道业务进行多层嵌套,产品结构复杂、透明度低,令监管难度加大,易引发系统性风险,监管层此次重拳出击表明对金融风险的防控的重视上升到了另一高度。
由于保险、券商自身客户资源和资金来源等都弱于银行和基金,银行投资管理能力和配置能力不足,需通过委外、投顾等方式实现利益增长,从而催生资管市场通道业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由于自身受到资本充足率、信贷规模以及非标资产比例等多项监管指标限制,为了规避监管,通过资管计划、信托等通道类资管产品实现表内外腾挪。
监管层为了对该类资管产品进行穿透监管近年来也不断下发监管文件,但通道类业务也推陈出新。
针对商业银行理财资金业务,2016年7月银监局下发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中指出银行理财业务进行限制性投资,明确禁止商业银行不得投资于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理财产品、券投资基金(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
但该《征求意见稿》并未限制信托公司通道业务,商业银行仍可以对接信托通道进行投资业务来规避监管指标,基金子公司可以通过嵌套信托公司通道来实现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
而此次《指导意见》将通道服务限制再加大,凡是意图以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业务一率禁止。《指导意见》第二十条明确指出限制通道业务,具体为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对资产管理产品的主动管理职责,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资管产品提供扩大投资范围、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这无疑与昨日上海银监局排查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通道业务的行动遥相呼应,监管层对去通道监管决心凸显。
针对资管产品之间的相互嵌套模式则进行严格禁止。根据《指导意见》第十九条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禁止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但基金中基金(FOF)、管理人中管理人(MOM)除外,同时标注FOF为以基金组合为投资标的间接投资于股票或者债券,MOM为基金管理人通过尽职审慎研究,以投资子账户委托形势让其负债投资管理。换言之,MOM是发挥优秀基金经理组成的团队的优势进行投资,而FOF是精选优质基金进行投资,本质上,FOF是MOM的雏形。
由于FOF和MOM主要是投资于市场的其他基金,有市场人士指出,该类产品或将与其他资管产品区别监管。《指导意见》中指出FOF基金投资标的为标准化债权,MOM则并未提及。由于该监管文件目前仅是指导意见,真正落实仍有一段过渡期,执行力度仍值得进一步商榷,需密切关注后续下发文件。
附:各家观点汇总
? 方正证券点评:新规对通道业务可能监控加严。政策对通道业务的警惕性早就存在,但一直是以厘清权利义务、投资额度限制等间接的方式监管,本新规直接提出不得提供扩大投资范围、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通道业务可能大为削减。
? 九州证券点评:单层委外确实可以突破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只有这样才符合《意见》将委外合法化的意图。唯一对委外限制的地方在于“限制委外借道通道”,未来预计会有配套方案解决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
? 招商证券点评:此次央行明确实行新规意在眼里打击隐形刚对等不合理行为,以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监管环境将带来大规模资产收缩,债市面临风险压力。
? 华创证券点评:监管政策的严格程度或超过市场预期,特别是对于禁止多层嵌套、禁止资金池业务、打破刚兑、风险准备管理等领域,将对现有资管行业规则造成较大冲击。同时监管涉及资管行业的重塑,对各类业务开展方式、机构的合作模式将会有根本性的影响。
『肆』 资管嵌套有哪些危害,要被资管新规禁止
嵌套信托还是看中了信托项目目前的认可度。
信托项目目前的刚性兑付以及信托牌照的稀缺性还是很受到高净值客户的认可。
『伍』 定增 资管+信托 为什么要嵌套信托
嵌套信托还是看中了信托项目目前的认可度。
信托项目目前的刚性兑付以及信托牌照的稀缺性还是很受到高净值客户的认可。
『陆』 哪些投资行为构成一层嵌套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的实质约束和申请开立中的便利化措施进行了安排。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从此允许开展一般的股票类投资,明确了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私募、信托等接受其他产品
『柒』 信托制投资基金为什么会嵌套有限合伙
这样的目的一般有两个:
1、为了方便,因为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只需要去工商局备案就行内。方容便基金公司操作。省去了很多费用,比如说你找信托公司,资管公司做通道,他们还要收通道费。
2、为了好管理基金财产,一般这个目的的有限合伙结构主要原因就在于基金属于股权型基金,投的是股权。有限合伙的设立方便代持基金资产中的股权。这里的有限合伙结构主要目的就是代持股份。
『捌』 东方时尚股票为什么大跌
事件具体内容:针对近期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集中爆发,“导火索”内是去年下半年的去容杠杆新规带来的冲击波。“有三点影响较大,一是降低杠杆比例、二是清理多重嵌套、三是实施严格的资金穿透。”比如,信托嵌套资管计划或者资管计划嵌套信托,有的还把民间配资之后的资金再叠加进产品里面,甚至有上市公司1亿元市值的股票通过多重嵌套及民间配资弄出了5个亿资金,累积了不少风险。公司是信托重仓股被大幅抛售。
公司主营业务为机动车驾驶培训,提供的服务包括驾培服务、陪练服务、汽车维修、汽车保险代理等。
二级市场走势:该股近期连续跌停,短线注意风险。
『玖』 嵌套投资 什么意思
首先我们要明白嵌套的定义:在已有的表格、图像或图层中再加进去一个或多个表格、图像或图层,这种方法就叫做嵌套。
嵌套投资:简单意义上理解就是,从一个投资项目中,互相嵌套着其它权益。
比如:你投资一个信托品种,这个信托品种的的投资又赠送或者附带了一个电影票,这个电影票加上你之前投资这个品种,又可以给你一个享受参与这个电影的明星见面会的机会。
『拾』 为什么现在很多资管计划都是投向信托计划的
这个叫做结构嵌套。其中夹杂着信托的主要原因是把信托作为一个放款的通道内。因为在国内,有容给企业放款的机构并不多,主要是银行,另一个就是信托,其他的融资租赁等等。但是银行放款会受到限制,每一家银行都只有一定的额度。所以通过信托来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