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贷款公司贷款的资料弄的都是假的,如果说逾期了,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
哪里贷款,来都是民事责自任
不是犯罪,不违法
按照实际借贷数还款就可以
法释〔2015〕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㈡ 融资啊,这个究竟是真的还是假的啊,那些网站可以
我就是融资公司的,网站最好不要信,一般都是让你交几万的会员费,然后不会帮你对接资金方,最好找直接资金方,不要找中介!平台!你没拿到融资款之前,让你交大量的钱都是骗人的!
㈢ 以虚假材料融资是什么罪
以虚假材料融资会构成骗取贷款罪。
㈣ 虚假估值融资犯法吗
快犯法了,当然吃饭吧,因为你这个是犯法的,因为你是虚假的,都是假
㈤ 现在这么多融资的真的假的
有真有假,看你如何去辨别
㈥ 用虚假项目融资,进行民间借贷,属于诈骗吗
不算。只要确实有
借条
,有借贷关系,就是债权债务关系,不是诈骗。
㈦ P2P自融假标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P2P假标,这是属于诈骗了,是违法的。自融资是违规,违法是要坐牢的,违规只是罚款而已。
P2P自融假标承担法律责任的是经手风控和企业控股人。
判断P2P的自融真假的方法:
1、标的是否真实
如果标的造假,借款企业为假。没有疑问,钱一定是流到见不到光的地方去了。
2、借款企业或个人是否与平台关联
借款企业、个人与平台关联,那也就相当于让网贷平台作为一个融钱圈钱工具,企图给自身无限资金支持。
3、单个或几个借款主体是否大额、频繁、反复借款
平台天天借款都有同一个主体,或者似乎上次借的钱期限还没到,又来借钱了。那很明显,不是自己在融钱,就是造了一个空壳在融资。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
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7)融资假材料扩展阅读:
自融一般有两种情况:
1、自身平台运营资金紧缺,平台发假标融资拿来自用。
2、资金融给平台关联实体企业用,资金左手倒右手。
根据《意见稿》的规定,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划定了P2P行业的边界红线,一共分为12条,被业内人士称为“十二禁”。
这其中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归集用户资金、禁止提供担保、禁止对项目进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实名制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禁止发放贷款、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禁止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禁止从事股权众筹。
㈧ 帮别人做假账融资的后果
做假账被税务局发现,一般会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对会计做假账有如下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违反本法第二章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违法的收支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单位领导人接到会计人员按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书面意见,对违法的收支决定予以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单位领导人和其他人员对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㈨ 建设北部湾融资到底是真是假
这个吗?要自己验证。毕竟耳听为虚,眼见为实。
㈩ 融资财务报表假的对方也知道是假的会不会有事
一般来说问题不复大,制但不能肯定说是没事。特别是金税三期上线后,税务局很有可能从银行获取到你报出过的假数据,这个数据跟税局的对不上,在税局搞纳税评估的时候,可能会叫你解释数据不一致的原因。目前有消息说,在享受税收优惠的时候,如果发现税务数据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数据不一致、企业又解释不通原因的,享受不了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