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开办寄卖行需要什么手续,注册资金是多少
目前对开办寄卖行没有具体规定,也没前置方面的规定。如当地有规定要按当地规定办。对寄卖行主要是要加强管理,以防其以寄卖为名、行典当之实。
具体手续如下:
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携带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机构代码等,填申请表,提交等待审核;
其他特殊的证明。
几乎所有的寄卖行都经营典当业务,据了解,寄卖行少则40%,多达80%的收入来源于典当。一些寄卖行的老板在名片上堂而皇之地印上经营典当、房地产、汽车等贵重物品,他们公开说,寄卖行就是典当行。其实寄卖行与典当行有着天壤之别。 寄卖是顾客将手中闲置物品委托寄卖行出售,双方商定价格,等卖掉以后,寄卖行拿一些手续费,剩余货款退给顾客;如果暂时卖不掉,顾客支付一定的保管费。寄卖行一般经营小额物品,扮演的是替顾客代卖物品的角色。而典当则是顾客将财物质押或抵押给典当行以获取款项的融资行为,在一定期限内顾客或续期或赎回财物,这些财物大多是贵重物品。通俗地说,寄卖行是在物品出售以后,顾客才能拿到钱,寄卖行才能收取费用;而典当则是将物品送交给典当行,顾客就可拿到钱,虽然他们都是筹款的方式,但寄卖行经营的是商品,而典当行经营的是钱。
B. 为什么要叫“融资租赁”和“融资”有什么关系
融资租赁是融资的一个种类。融资租赁,就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它实质是依附于传统租赁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
融资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不经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直接以最后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其融通的资金直接用于生产、投资和消费。
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最后借款人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如企业向银行、信托公司进行融资等等。
(2)寄售融资扩展阅读:
一、融资租赁的起源
现代融资租赁产生于二战之后的美国。二战以后,美国工业化生产出现过剩,生产厂商为了推销自己生产的设备,开始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即:以分期付款、寄售、赊销等方式销售自己的设备。由于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转移,资金回收的风险比较大。
于是有人开始借用传统租赁的做法,将销售的物件所有权保留在销售方,购买人只享有使用权,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资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后,才将所有权以象征性的价格转移给购买人。
这种方式被称为“融资租赁”,1952年美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美国租赁公司(现更名为美国国际租赁公司),开创了现代租赁的先河。
二、具体特征
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C. 融资租赁的回租赁是怎么回事,卖掉后再租回来,这样的话肯定会增加总的花费的,而且这样降低了公司的资产
并不能单纯的这样认定,首企业卖掉资产:
首先回流了现金,等于在一定的时期内减轻了资金方面的压力,注入了新的活力;
第二,资产被卖掉了虽然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减少了,但是现金会增加,负债会减少,其实是没多大变化的,而且资产负债表会好看很多。
第三,回租的资产并不用再缴纳某些税费的,费用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高。总的来说,企业的回租行为在一定的程度上让企业减轻了来自自购设备的资金压力,盘活了企业的现金流。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自融租之家
D. 融资租赁缴纳什么税及税率
售后回租按照融资租赁纳税,适用17%的税率。36号文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内释》将“融资容性售后回租”归入“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
根据36号文,“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二战以后,美国工业化生产出现过剩,生产厂商为了推销自己生产的设备,开始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即:以分期付款、寄售、赊销等方式销售自己的设备。由于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转移,资金回收的风险比较大。
于是有人开始借用传统租赁的做法,将销售的物件所有权保留在销售方,购买人只享有使用权,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资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后,才将所有权以象征性的价格转移给购买人。
E. 融资有几种途径如何融资
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 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国外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国外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国内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第二种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起码能够贴现80%。但问题是公司账户上有一亿元银行能否开出一亿元的承兑。很可能只有开出80%到90%的银行承兑出来。就是开出100%的银行承兑出来,那公司帐户上的资金银行允许你用多少还是问题。这就要看公司的级别和跟银行的关系了。另外承兑的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根据国家的规定,银行承兑最多只能开12个月的。现在大部分地方都只能开6个月的。也就是每6个月或1年你就必须续签一次。用款时间长的话很麻烦。
第三种融资的方式是直存款。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做直存款本身是违反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行。由投资方到项目方指定银行开一个账户,将指定金额存进自己的账户。然后跟银行签定一个协议。承诺该笔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挪用。银行根据这个金额给项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额的贷款。注:这里的承诺不是对银行进行质押。是不同意拿这笔钱进行质押的。同意质押的是另一种融资方式叫做大额质押存款。当然,那种融资方式也有其违反银行规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银行签一个保证到期前30天收款平仓的承诺书。实际上他拿到这个东西之后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银行进行再贷款的。
第五种融资的方式(第四种是大额质押存款)是银行信用证。国家有政策对于全球性的商业银行如花旗等开出的同意给企业融资的银行信用证视同于企业帐户上已经有了同等金额的存款。过去很多企业用这个银行信用证进行圈钱。所以现在国家的政策进行了稍许的变动,国内的企业现在很难再用这种办法进行融资了。只有国外独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才可以。所以国内企业想要用这种方法进行融资的话首先必须改变企业的性质。
第六种融资的方式是委托贷款。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投资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账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账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这个是比较好操作的一种融资形式。通常对项目的审查不是很严格,要求银行作出向项目方负责每年代收利息和追还本金的承诺书。当然,不还本的只需要承诺每年代收利息。
第七种融资方式是直通款。所谓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资。这个对项目的审查很严格往往要求固定资产的抵押或银行担保。利息也相对较高。多为短期。个人所接触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八种融资方式就是对冲资金。现在市面上有一种不还本不付息的委托贷款就是典型的对冲资金。
第九种融资方式是贷款担保。现在市面上多投资担保公司,只需要付高出银行利息就可以拿到急需的资金。
F. 融资租赁是什么意思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融资租赁是集金融、贸易、服务为一体的跨领域、跨部门的交叉行业。大力推进融资租赁发展,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对于加快商品流通、扩大内需、促进技术更新、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业,是我国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未来五年,融资租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将越来越重要,融资租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分量将越来越大。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依托越来越强大的中国实体经济,未来融资租赁业必将成为我国服务业中的主流业态。
(6)寄售融资扩展阅读
现代融资租赁产生于二战之后的美国。二战以后,美国工业化生产出现过剩,生产厂商为了推销自己生产的设备,开始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即:以分期付款、寄售、赊销等方式销售自己的设备。由于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转移,资金回收的风险比较大。
于是有人开始借用传统租赁的做法,将销售的物件所有权保留在销售方,购买人只享有使用权,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资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后,才将所有权以象征性的价格转移给购买人。
这种方式被称为“融资租赁”,1952年美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美国租赁公司(现更名为美国国际租赁公司),开创了现代租赁的先河。
G. 表外融资会影响利润率吗
影响
表外融资的重要手段是设计一些复杂的经济业务,从而使报表使用者难以判断这一业务对企业资产或负债的影响。这类复杂业务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将某一项目法律上的所有权和享有与此相关的主要惠益及承担重要风险的能力割裂开来;
(2)一项交易与另外一项或多项交易相互交织,不将它们综合起来分析,就难以理解该业务的经济影响;
(3)在交易的条款中含有一项或多项选择权或条件,又可合理地从这些条款推断出企业将会行使选择权或条件将会满足。远期合约有时也被用来作为表外融资的手段。商品寄售、售后回租债务保收(factoringof debts)、证券化抵押(securitized mortgages)和贷款转让等均可能导致表外融资行为。
从80年代起,在英、美等国家,表外融资协议迅速增长。这种协议具有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重要特征,但却没有确认一面负债,同时也避免了一项资产的确认。表外融资可可以归结很多原因,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税务方面的优惠,也可能是企业不愿意反映真实的负债水平。一家企业若负债比率较高,就会引起债权人的关注,若企业同时将等量资产和负债从资产负债表中抵消,就能降低负债比率。另一个从资产负债表中抵消,就能降低负债比率。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企业与现行的债权人订有必须限制负债水平的协议,表外融资就可作为绕过这一限制的手段。
表外融资行为掩盖了企业的重要财务信息,很可能误导信息使用者,因而引起了各国会计准则制订机构的关注,它们纷纷制订会计准则,减少表外融资项目,尽可能地将其纳入资产负债表。会计准则制订机构订为,财务报表应当通过列示浓缩的、排列有序的有关资产、负债和经营业绩的信息,有助于作用者了解企业的整体情况。要达到这一目的,财务报表的项目分类和确认必须基于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这一原则。按其经济实质处理一项交易,就应当公允地反映复杂业务的经济影响,为此,要对资产和负债睥确认采取以下两个步骤:
(1)对该项交易进行分析,是否增加或减少了企业现存的资产或负债,或者增加了以前未曾确认的资产或负债。
(2)上述认定的资产或负债并不一定能纳入资产负债表,要按资产或负债的确认标准加以测试,以检验它们是否能够纳入资产负债表,或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上,或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
值得一提的是,各国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作了较为严格的区分,规定了融资租赁的条件。一项租赁若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应作为融资租赁处理,在承租方确认为一项资产和相应的负债,以减少表外融资现象。这些条件是以业务的经济实质为基础的。此外还规定,资产和负债相互不得抵消。企业还需要对这些复杂的业务进行适当的披露,尤其是已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在某些方面与普通资产和负债有所不同的项目,以及未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项目,以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
H. 特急!!!!!增值税记征办法
增值税是我国当前第一大税种,其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40%以上,在考试中也是重要税种之一。学习本税种的重点在于把握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尤其是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除此之外,还应注意把握增值税与消费税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计算原理介绍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为增值额,必须理解增值额的含义,通过增值额的产生和来源,我们来分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的主要方法。从理论上分析,增值额=产出-投入,
所以增值税=(产出-投入)×税率
变形为:增值税=产出×税率-投入×税率=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
由于我国采用的专用发票抵扣制度,每一个环节的纳税人在自己的投入阶段(也就是向上一个环节进行购买的阶段),会取得上一个环节销售者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张发票上,购买的货款和税款都会分开注明,所以,在通常情况下,进项税额是通过专用发票来确认的。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除外)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二)具体要求
《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照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的基本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特殊规定:
(1)小规模生产企业有会计、有帐册、能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两类纳税人在计税方法上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 :扣税法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是对具体货物或劳务是否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种规定,是正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第一个环节,只有在征税范围判断准确的前提下,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才有可能正确。当前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主要规定为: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经济生活中的其他劳务目前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3.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4.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①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 销售代销货物;
③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注意:④至⑧可总结为:凡是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使用一律视同销售;凡是外购的货物,只有对外使用才视同销售,对内使用不视同销售。而且在这里,外购的货物对外使用视同销售表明存在销项税额,那么根据计税原理,外购的货物如果存在税法规定的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该进项税额也可以扣除;外购的货物对内使用不视同销售表明它不存在销项税额,那么外购的货物即使存在购进时发生的进项税额,该进项税额也不能扣除,而应该从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中转出。
5.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中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有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特殊情况:
(1)如果设立单独的机构经营货物销售并单独核算,该单独机构应视为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
(2)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
(3)自2002年9月1日起,纳税人以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① 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② 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6.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即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四、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的规定及具体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4%征收率,除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的征收率。
五、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根据计算公式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个因素,只要分别将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正确,应纳税额就能确定。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项税额的计算取决于销售额和税率两个因素,关键在于销售额。销售额的确定应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1、因增值税是价外税,销售额是不含增值税的,如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价税合并收取的,应将取得的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2、销售额的发生与确定,应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相一致,确定每笔业务发生后是否应该计算缴纳增值税款。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本章征税范围中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第③至第⑧项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上述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明确了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对“当期销项税额”时间的限定,是增值税计税和征收管理中重要的规定。企业必须按上述规定的时限及时、准确地记录销售额和计算当期销项税额。
3、销售额是指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或承受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收入。一般情况下,价外收入视同含税销售额进行处理。
但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三项费用: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4、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认。
(1)折扣方式销售的规定及处理办法。注意折扣方式销售的三种具体方式,即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具体规定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因为销售折让是由于货物的品种和质量引起销售额的减少,因此,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按新货物的销售额作为销售额,不得减除冲减旧货物的金额,但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3)还本方式销售,按新货物的销售额作为销售额,不得减除还本的金额。
(4)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分别按照购销业务处理。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及各自的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计算进项税额或不计进项税额。
(5)没收包装物押金的销售额,按包装物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视同含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税额。包装物押金是否征税,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形进行判断。
包装物是指纳税人包装本单位货物的各种物品。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另收取包装物押金,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这其中,“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一年为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当然,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另外,包装物押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对销售啤酒、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按上述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
(6)销售旧货和使用过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的具体规定和处理办法。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一律先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征50%。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征50%。
应纳税额=销售额÷(1+4%)×4%×50%
5、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方法。对视同销售货物货物销售额或纳税人申报销售额偏低的,应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其销售额。
A、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B、按纳税人最近日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C、如果没有同类货物,则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1)对只征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算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或=成本+利润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2)对既征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算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此处是增值税的难点,对同一货物既征收增值税而又征收消费税时,计征增值税与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相等,是因为两个税种的销售额都不含增值税,但两个税种的销售额都含消费税。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不是10%,而是在消费税法规中另有规定。
6、混合销售行为销售额和兼营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确认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或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按规定属于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应是货物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合计,该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应视为含税销售额处理;且混合销售行为或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的确认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的计算主要掌握以下三部分内容:
1、准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完税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在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额。也就是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等同于国内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而纳税人进口应税货物,按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任何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有两种情况:
(一)进口货物只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二)进口货物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或=(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请注意:纳税人在进口环节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也属于纳税人的购进所负担的进项税额,所以从海关取得的完税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准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农业产品,从2002年1月1日起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本项规定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所谓“免税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按照1995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执行。
第二、购买免税农业产品的买价,仅限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购买农业产品的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按规定缴纳并负担的农业特产税,准予并入农业产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
(4)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本项规定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外购固定资产,因其自身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也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另外,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业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也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第二、准予作为抵扣凭证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据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
第三、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进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7)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1)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含外购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货物未到达企业或未验收入库,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含外购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包括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也应以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或分期付款,所有款项未支付完毕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或分配的货物,则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限;申报抵扣时,应提供投资、捐赠、分配货物的合同或证明材料。
(3)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4)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事后改变用途,即: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或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或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扣除。
(三)应纳税增值税额的计算
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分别计算正确的基础上,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即为应纳税额。如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情况,不足抵扣的部分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在分析和应用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时,学员们要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1)属于当期的销项税额未计入当期、不属于当期的进项税额计入当期,都属于错误的做法,视作偷税行为。
(2)是否属于当期销项税额取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3)是否属于当期进项税额取决于进项税额申请抵扣的时间规定。
(4)进项税额当期未扣完(即应纳税额为负数),可以接转下期抵扣。
(5)购进货物如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6)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考虑到实际情况,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可以改写如下: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转出+上期留抵)
六、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6%或4%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为了符合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请注意:简易征收办法不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有时也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这包括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货物,不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均按照4%的税率采用简易的征收办法计税。应纳税额公式为: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4%
增值税案例分析:参考资料P36计算题第3题
1、某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3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向A、B两家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规定,本月应收A企业234 000元(价税合计),款项已经存入银行;应收B企业175 500元(价税合计),款项未收到。
(2) 收到某商场代销结算清单,清单内容包括:销售收入100 000元,代收增值税17000元,按合同规定代销手续费为销售收入的6%,计6 000元。扣除手续费后的代销款净额为111 000元。
(3) 接受来料加工服装一批,已完工并交付委托方,收取加工费20 000元,并为委托方垫用辅料成本为1 000元,在加工过程中发生溢料收入2 000元。
(4) 将价值5 000元的服装赠送给某客户。
(5) 本月购进缝纫机10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510元,本月货未到。
(6) 本月外购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5 000元,材料已入库。
(7) 该厂用上月外购布料发给本厂职工做奖励,含税价为7 605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8)上期留抵税额9000元。
要求:计算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
答案:
(1) 当月应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234000+175500)/(1+17%)]×17%+17000+(20000+2000+1000)×17%+5000×17%=8l 260(元)
(2) 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5 000-[7 650/(1+17%)]×17%+9000=22 895(元)
(3) 当月应纳增值税=81 260-22 895=58 365(元)
参考资料P19计算题第2题
2.某化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 上月购进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80 000元,本月货已经验收入库。
(2) 本月购进化工原料,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1 200元,料已到,尚未验收入库。
(3) 支付生产用煤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格20 000元,税款2 600元,已验收入库。
(4) 购进包装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 000元,月末尚未入库;当月购进车间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取得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 170元,已验收入库;
(5) 销售化工涂料一批,开出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40000元,增值税40 800元,并收取包装物押金3 400元(单独核算);
(6) 向某小规模商店销售涂料开具普通发票,价格46 600元,并收取运输费200元。
要求:请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该企业7月份“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有借方余额5000元。)
答案:(1)当月进项税额
=180000×17%+[1170/(1+17%)]×17%+2600=33370元
(2)当月销项税额
=40800+[(46600+200)/(1+17%)]×17%=47600元
(3)当月应纳税额=47600-33370-5000=9230元
I. 寄售行可以小额借贷吗
可以贷款吗些什么手续
J. 融资租赁的含义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二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或财务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 [编辑本段]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是:由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只是出租人为了控制承租人偿还租金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所有权,在合同结束时最终有可能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物件的购买由承租人选择,维修保养也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务。租金计算原则是:出租人以租赁物件的购买价格为基础,按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为计算依据,根据双方商定的利率计算租金。它实质是依附于传统租赁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标的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设备,对该设备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设备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设备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设备有留购、续租和退租三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编辑本段]融资租赁的发展历程1、融资租赁的起源
现代融资租赁产生于二战之后的美国。二战以后,美国工业化生产出现过剩,生产厂商为了推销自己生产的设备,开始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即:以分期付款、寄售、赊销等方式销售自己的设备。由于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转移,资金回收的风险比较大。于是有人开始借用传统租赁的做法,将销售的物件所有权保留在销售方,购买人只享有使用权,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资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后,才将所有权以象征性的价格转移给购买人。这种方式被称为“融资租赁”,1952年美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美国租赁公司(现更名为美国国际租赁公司),开创了现代租赁的先河。
2、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历史
中国的现代租赁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为了解决资金不足和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的需求,在荣毅仁先生的倡导下,作为增加引进外资的渠道,从日本引进了融资租赁的概念,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主要股东,成立了中外合资的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和以国内金融机构为主体的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用这种方法从国外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管理、技术,改善产品质量,提高中国的出口能力。 [编辑本段]融资租赁的风险融资租赁的风险来源于许多不确定因素,是多方面并且相互关联的,在业务活动中充分了解各种风险的特点,才能全面、科学地对风险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融资租赁的风险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产品市场风险。在市场环境下,不论是融资租赁、贷款或是投资,只要把资金用于添置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首先应考虑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的市场风险,这就需要了解产品的销路、市场占有率和占有能力、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消费结构以及消费者的心态和消费能力。若对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调查得不细致,有可能加大市场风险。
(2)金融风险。因融资租赁具有金融属性,金融方面的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和生存,因此,对还租的风险从立项开始,就应该备受关注。
货币支付也会有风险,特别是国际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时间、汇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选择不当,都会加大风险。
(3)贸易风险。因融资租赁具有贸易属性,贸易方面的风险从定货谈判到试车验收都存在着风险。由于商品贸易在近代发展得比较完备,社会也相应建立了配套的机构和防范措施,如信用证支付、运输保险、商品检验、商务仲裁和信用咨询都对风险采取了防范和补救措施,但由于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业性质,加上企业管理的经验不足等因素,这些手段未被全部采用,使得贸易风险依然存在。
(4)技术风险。融资租赁的好处之一就是先于其他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技术的先进与否、先进的技术是否成熟、成熟的技术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权益等因素,都是产生技术风险的重要原因。严重时,会因技术问题使设备陷于瘫痪状态。其他还包括经济环境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编辑本段]设备融资租赁服务的行业与各类设备 行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设备制造业(飞机、船舶、工程机械、其他设备等)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城市公共交通业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卫生行业(主要是医院行业)
·其他适宜租赁的行业
设备
·铁路运输设备:如机车、动车组等
·电网的电力设备:如变压器、变电站等
·火电生产行业所用的设备:如汽轮机组、锅炉设备、发电机等
·水电生产行业所用的设备:如水轮机、发电机等
·核电生产行业所用的设备:如核岛、常规岛、汽轮机、发电机等
·新能源发电设备:如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发电机组等
·飞机:包括干线和支线飞机
·船舶及其制造行业:如CCS级及以上的船舶,船厂的船坞设备等
·机械设备:冶金、矿山、医疗、印刷设备等
·机场大型设备、港口大型设备
·石油石化开采和炼制设备、化工品生产设备
·大型工程建设设备:如铁路架梁机、铁路运梁车、挖掘机、塔吊等
·公路维护保养设备
·制造业的高价值生产线
·其他可租赁的大中型设备 [编辑本段]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的区别(1)分期付款是一种买卖交易,买者不仅获得了所交易物品 的使用权,而且获得了物品的所有权。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租赁行为,尽管承租人实际上承担了由租赁物引起的成本与风险,但从法律上讲,租赁物所有权名义上仍归出租人所有。
(2)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资租 赁中租赁物所有权属出租人所有,因此,作为出租人资产纳入其资产负债表中,并对租赁物摊提折旧,而承租人将租赁费用生产 成本。而分期付款购买的物品归买主所有,因而列入买方的资产 负债表并由买方负责摊提折旧。
(3)上面两条导致两者在税务待遇上也有区别。融资租赁中 的出租人可将摊提的折旧从应计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则可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则是买方可 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买者还能将所花费的利息 成本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此外,购买某些固定资产在某些西方国家还能享受投资免税优惠。
(4)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于交易物品的经济寿命期限,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则往往和租赁物品的经济寿命相当。因此,同样的物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所获得的信贷期限要长。
(5)分期付款不是全额信贷,买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贷款的—部分;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全额信贷,它对租赁物价款的全部甚至运输、保险、安装等附加费用都提供资金融通。虽然融资租赁通常也要在租赁开始时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但这笔费用一般较分期付款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额要少得多(例如在进出口贸易中买方至少需现款支付15%的贷款)。因此,同样一件物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提供的信贷总额一般比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所能够提供的要大。
(6)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交易在付款时间上也有差别。后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分期付款之前还有一宽限期,融资租赁一般没有宽限期,租赁开始后就需支付租金,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在每期期韧。
(7)融资租赁期满时租赁物通常留有残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对租赁物任意处理,需办理交换手续或购买等手续。而分期付款交易的买者在规定的分期付款后即拥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处理之。
(8)融资租赁的对象一般是寿命较长、价值较高的物品,如机械设备等。 [编辑本段]我国法律对融资租赁的解释《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