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再融资新政对重大资产重组有影响没
一、适用法规、规章不同
再融资新政主要限制的是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谓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适用的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
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则是适用2016年9月已经修订完毕的《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称99重组新政)。
二、审核部门不同
根据规定,再融资也就是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是由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而重大资产重组是由证监会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三、再融资锁价方式不适用于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修订的再融资规定里,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而我认为重组的定价方式却不在此范围内,原因如下:
1.99重组新政第二条就讲了两者的联系和区别:“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由此可以看出,以权益互换的方式收购资产和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行为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情形,适用的规定条款和程序完全不同,切不可混为一谈。
2.99重组新政明确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以配套融资。
该办法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除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外,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只是根据用于补流和还贷有限制,6 月17 日公布的《配套募资问答》表明,非借壳重组配套融资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现金对价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
3.99重组新政也单独规定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原则。99重组新政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第五十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定价及发行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四、借壳(重组上市)行为不在再融资范围
借壳上市其实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殊形式,因为触发了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所以审核更加严格,但是在99重组新政出台的时候,已经将取消了借壳(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根本就不可能融资,所以借壳的情形实质上也不会涉及再融资新规的限制。很多人要问了,借壳也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也罢,不都是要非公开发行股份吗,为啥不受再融资新政的影响,这其实就回到了第一个问题讨论的范畴,两种行为的政策目的不一样,重大资产重组侧重的是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同业的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主业的目的,而再融资则侧重于上市公司的融资管理,正因为这样,两者适用的是两套完全不同的法规体系,施行程序也是相互独立,连审核部门都不同就可见一斑了。
⑵ 再融资新规 18个月包括并购重组配套资金吗
三点核内容: 1、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发行股票间间隔少于18月控制融资回频率抑制度融资;答 2、市公司申请非公发行股票拟发行股份数量超本发行前总股本20%鱼吃鱼影响并购重组没影响; 3、明确定价基准能本非公发行股票发行期首 其影响第1点第3点于新政策台续都策套利空间政策主要三面做引导:1、减少定增炒作公增发、配股、转债、优先股主;2、三期定增基本消失除非增加控制权;3、近90%增发非公主未1期定增空间创业板说反更优势其定增发行首需要锁定 能继续台针减持新政策同现量股东定增保底现象政策推比预期要快各博弈空间少看监管层政策引导态度坚决未再结合配套减持政策市场影响比较监管层角度希望市场引进水目前市值公司经营压力比较特别50亿、没现金公司能通并购重组始并购重组始趋严新规发行首定价政策并针并购重组并购重组按照20120均价定价现PE、并购基金新玩;针配套融资部能导致现金价比例少、标资产募集足够资金资产质量发行首股价涨资产质量发行认购比较困难总体说新政策未现新
⑶ 再融资新规到底是怎么回事
依、再融资首抄先要选时,在行情好的时候是利好,不好时是利空;
贰、其次选对象,如果融资包括所有股东,那么大股东掏钱被认为是信心是利好;如果大股东只举手通过,要中小散户掏腰包,是恶意圈钱,当然是利空,股价当然要跌
⑷ 再融资新规 利好哪些股
有助于净化来A股市场环境,打源击投机套利行为,避免A股沦为恶意圈钱的市场;亦显示监管思路:“再融资”为新股发行让路。
对再融资新规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将限制过渡融资的规模;二是,将限制频繁融资;三是,进一步缩小定增市场的套利空间;四是,对上市公司“借壳”或“外延式并购”的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⑸ 融资新规对重组股票有什么影响
1、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这条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绕过借壳约束(受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规定)的做法——这两年很多公司采用先转让上市大股东的持股,同时对新股东定向增发的方式进行变相的买壳,以至于证监会忍无可忍,多次直接发文追问上市公司实质上是否是卖壳。
新规之后,想通过定向增发想要进行大规模的资产注入已经再也不可能了。市场对市值在30亿元以下可的追捧或许因此有所降温。但另一方面,这一条会让上市公司大搞高送转行情妈?毕竟只有做大股本、炒高股价,才能在日后融到更多的钱。但是,以后资本运作的时间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长到令人绝望。
2、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按照18个月往前倒推,考虑再融资普遍4-6个月的在会审核期,也就是说上司公司股权融资,隔2年才能做一次。就目前看,16年曾经融资的上市公司,不论是新股还是定向增发,2017年基本没戏!
按照媒体统计,2016年共有767家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金额高达7628.76亿元。也就是说,大概有40%左右的上市公司,在2017年没资格在融资。
问题是,对于股民来说,不融资的公司是利好还是利空呢?不融资,就没有扩容压力,但是,成为题材股的可能性也小了!
不过,18日晚证监会网站又发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的最新解释:本次政策调整后,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价不变。配套融资的定价按照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执行,即按照发行期首日定价。也就是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范范畴,借壳上市,实际上是不受本次再融资新规影响的。
3、“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取消了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规定。
这点是大家讨论最多的,新规改成市价发行,假如参与定增的机构还想低价拿筹码,只能在定增实行前打压股价。
整体来看,如果《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并没有影响到并购重组,只是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减少那些不差钱的融资行为,应该视为利好。
⑹ 证监会出台的再融资新规有什么影响
三点核心内容:
1、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8个月。控制融资频率,抑制过度融资;
2、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对小鱼吃大鱼有影响,对并购重组没影响;
3、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第1点和第3点,对于新政策的出台后续都会有对策和套利空间。此次政策主要是为了从三个方面做出引导:1、减少定增炒作,以公开增发、配股、可转债、优先股为主;2、三年期定增基本消失,除非是为了增加控制权;3、近年来90%以上的增发以非公开为主,未来1年期定增还有空间,对创业板来说反而更有优势,因为其定增发行日首日不需要锁定。
之后可能还会继续出台针对减持的新政策,同时会出现大量大股东定增保底的现象。这次政策的推出比预期要快,各方博弈空间少,可以看出监管层对政策引导的态度很坚决,未来再结合配套的减持政策对市场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从监管层的角度是希望为市场引进活水的,目前小市值公司经营压力比较大,特别是50亿以下、没有现金的公司,只能通过并购重组,而去年开始并购重组也开始趋严。此次新规的发行日首日定价政策并不针对并购重组,并购重组还是按照20日和120日的均价定价,因此会出现PE、并购基金的新玩法;而针对配套融资部分,可能会导致现金对价比例少、标的资产募集不到足够的资金,因为如果资产质量好,在发行日首日股价就会涨上去,而资产质量不好,发行认购会比较困难。总体来说,在新政策下未来会出现新玩法。
⑺ IPO上市流程与借壳上市流程借壳的优势和减少了多少步骤
n买壳上市与直接上市比较直接上市的利弊:
好处
Ø成功后可直接达到融资效果Ø比买壳上市的成本一般较低(3千多万人民币)Ø没有注入资产于上市公司的限制弊处
Ø上市操作时间一般较长,一般需要九个多月甚至更长的时间Ø上市过程存在若干不明朗因素,如须通过证监会,联交所审批及面临承销压力Ø上市成功前须支付超过60%的费用(约港币1500-2000万),但未必一定能成功上市n买壳上市与直接上市比较(续)买壳上市的利弊:
好处
Ø比直接上市简单、快捷(3个月-5个月)Ø如前期工作准备充分,成功率相对较高Ø无需支付巨额的IPO费用而冒最后上市失败的风险Ø借壳上市后,可再融资能力强(于2002年于香港或美国主板及创业板之「再融资」总额为560亿港币)Ø不用符合直接上市的利润要求(死壳复生除外)Ø联交所及证监会的审批比直接上市容易得多n买壳上市与直接上市比较(续)弊处
Ø需要先付出较大的一笔壳费(对国内企业而言需要较多的外汇储备),后才能融资Ø收购壳公司法律程序复杂,如收购过程中不妥善处理,日后可构成麻烦n二、香港或美国买壳上市的途径香港或美国买壳上市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Ø直接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干净壳)Ø透过债务重组以取得控股权(重组壳)Ø挽救及注入资产以取得控股权(死壳)n(一)直接收购上市公司Ø向主要股东直接购入控股权 Ø若收购超过30%股权需进行全面收购Ø减持配售以达25%公众股权比例n(一)直接收购上市公司(续)操作方式:
Ø提交重组方案给清盘官(包括削债、股本重组)Ø与清盘官、债权人、原有股东谈判Ø投资者进行尽职审查Ø削减现有股本Ø削减债务Ø增发新股给投资者(以达到控股权)Ø配售减持至25%公众股,复牌上市n(二)透过债务重组以取得控股权操作方式(一):
Ø提交重组方案给清盘官(包括削债、股本重组、注入资产)Ø与清盘官、债权人、原有股东谈判Ø增发新股给投资者(以达到控股权)Ø注入新资产(需符合上市条件)Ø进行新上市文件编制、审批等新上市程序Ø减持配售至25%公众股Ø复牌上市n(三)挽救及注入资产以取控股权操作方式(二):
Ø成立新准上市公司(「新公司」)Ø以“股换股”的方式把新公司的部分股份给原上市公司股东及债权人Ø新公司从以上换回的原上市公司股权卖给清盘官Ø注投资者的新资产入新公司Ø配售减持至25%公众股Ø新公司进行「介绍上市」n三、香港或美国买壳上市时间,代价及后续融资n(一)买壳上市时间(一)「干净壳」:2-3个月(最佳选择)
(二)「重组壳」:5-8个月
(三)「死壳」: 6个月-1年
n(二)买壳上市代价投资者的成本有三个部分:
Ø壳价Ø公司内之资产价值(如保留)Ø中介费用(清盘官、财务投资公司、律师等等)投资者亦要准备全面收购之资金(如需要全面收购)
n(二)买壳上市代价(续)(一)壳价(注:壳价会随市况波动)
主板(一般情况)
「干净壳」:7-12千万
「重组壳」:3-6千万
「死 壳」:2-4千万
创业板: 9百万-2千5百万
n(二)买壳上市代价(续)(二)公司内之资产价值
Ø取决于投资者对公司的资产的需求及原有股东董事买回公司资产的意态Ø投资者可跟原有股东另行达成协议,于1年后出售部分或全部公司资产予原有股东n(三)买壳上市后续融资一、资产注入公司
Ø买卖后需要一年后方可注入新股东资产Ø但收购第三方资产无时间限制Ø注入新股东资产为关联交易,须向联交所报批Ø注入资产可能是「非常重大收购」「主要收购」或「需披露收购」,须向联交所报批Ø如创业板公司主营业务转变,须股东通过Ø注入新股东资产值如超过公司资产值*的100%会促发「非常重大收购」,即相等于新上市处理,但如符合以下要求除外:ü注入业务跟原本公司类似,及并不显著大于原本公司ü董事会无重大变更ü公司的控制权无重大变更ü其他条件请见上市规则14.07(3)*其他基准请查看上市规则的第十四章14.06及14.09
n(三)买壳上市后续融资(续)二、后续融资
Ø减持配售可以新股增发方式融资Ø复牌上市后即可配售或供股Ø减持幅度没有限制,如可减持至51%(保留绝对控股权),可减持到35%(仍保留控股股东身份)Ø配售成本一般为股份价之2.5%给包销商Ø如死壳复生(即新上市),于复牌6个月内不可减持至低于50%Ø一般需要2星期-1个月完成配售,如配售不完成可申请延长Ø配售后大股东可再注入新资产以提高股权n目前国内企业谁最需要上市买壳?Ø国内民营公司,有长期融资需求Ø有大量现金(境外)Ø认为直接上市比较困难及风险大,特别是业绩及利润都一般(如1千万以下)Ø国营企业想尽快达到上市地位,国企官员取得经济业绩⑻ 听说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出现了新规定,主要有哪些
第一部分:重点内容有哪些
1、重点一修改哪些内容?三大方面
一是规模。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份的20%。
二是频率。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三是募资投向理财产品的规则。
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重点二何时实施?自发布之日起
对于新政,业界最关注的问题还包括时间上的新老划断。
今日的发布会上,邓舸介绍,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在适用时效上,《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
邓舸指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再融资监管政策的调整属于制度完善,不针对具体企业,所有上市公司统一适用。
3、重点三因何出新政:存在三大问题
据了解,现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字2006年实施以来,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再融资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调整,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融资倾向。
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发展,频繁融资。有些公司偏项目、炒概念,跨界进入新行业,融资规模远超过实际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频繁变更用途,或者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二是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广为市场诟病。
非公开发行股票品种以市场约束为主,主要面向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者,因此发行门槛较低,行政约束相对宽松,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投资者往往偏重发行价格相比市价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长性和内在投资价值。
过分关注价差会造成资金流向以短期逐利为目标,不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长期资本的形成。限售期满后,套利资金集中减持,对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也不利于保护投资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可转债、优先股等股债结合产品和公发品种发展缓慢。
非公开发行由于发行条件宽松,定价试点选择多,发行失败风险小,逐渐成为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的首选再融资品种,公开发行规模急剧减少,同时,股债结合的可转债品种发展缓慢。
4、重点四着力点在哪?三大方面
本次修订《实施细则》和制定《监管问答》,主要着眼于三方面:
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积极配合供给侧改革,助力产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
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立足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同时,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
三是坚持稳中求进原则,规则调整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5、重点五理财产品敏感问题如何说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要求,继续强化再融资的发行监管工作,督促保荐机构梳理再审项目并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继续加强监管理财产品等资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强化证监局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现场检查。
记者了解到,对于上述提到“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部的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
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中18个月的确定,则是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并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来的。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几大敏感问题解读
统计显示,去年全年证监会审核的再融资、优先股和可转债总金额在10000亿左右,其中,再融资涉及7000-8000亿元。
敏感问题一
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关于上述提到“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如募集资金很少但财务性投资很大的就限制,没有融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会受限,旨在控制过度融资。
敏感问题二
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
为避免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新政中包括了“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如何理解这一问题?
1992年颁布的《公司法》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2个月”,但该规定在2006年《公司法》的修订中被删除,而此次新政重启了时间限制的规定,并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18个月这一考量,是给当前市场上部分上市公司频繁融资带上了“紧箍咒”。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敏感问题三
如何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融资需求
“此次再融资新规是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的重要举措。”上述业内人士指出,此举不仅疏堵结合促再融资方式多元化,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还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⑼ 政策为什么不允许金融类企业借壳上市
金融类企业属于特殊行业类型,一方面金融企业具有杠杆性,资产结专构异于其他行业,属另一方面,借壳上市与IPO相比流程和审批简化,不利于政策控制。
金融与实体虽然是伴生关系,但金融独大也会伤害实体经济的运行,所以政策上的这些条款有利于国家从总体方面引导控制。不过实际运行中,也是有很多规避方法的。
⑽ IPO和借壳上市有什么分别对于需要上市的公司来说,应该选择哪种上市方式
IPO和借壳上市一直以来做作为公司扩张的两大重要途径。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发行人)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借壳上市是指一家非上市企业通过把资产注入一家市值较低的已上市公司,得到该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权,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资产得以上市。通常该壳公司会被改名。
操作模式
IPO上市:通过股份制改造设立股份公司;以股份公司为主体向监管部门申请发行股票并成为上市公司。
借壳上市:首先要有一个壳(经营不善的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资产置换等方式取得壳公司的控制权之后,将母公司的资本注入壳内,就算借壳完成。
发行审核
IPO上市:排队企业较多,审核时间长,审核标准严格,能否成功的IPO要受到意外的经济环境因素干扰。
借壳上市:审核程序简单,审核时间短,审核标准较宽松。受到大环境的干扰也较少。
上市时间
IPO上市:由于企业改制、审核、路演等的需要,上市周期时间较长,时间成本较大。一般需要1年半至2年的时间,复杂的企业需要3年的时间,另外时间跟证监会审核速度也有直接关联。
借壳上市:没有一套上市程序的限制,上市时间较短,时间成本较小。一般需要1年至1年半的时间,重组委审核一般较快。
适用范围
IPO上市:适宜有大量的资金需求的大型企业,因为IPO不仅可以解决企业的资金缺口,更能在一个较长的时期为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企业的品牌认识度,树立良好的口碑和商誉,增添企业的无形资产。更能够准确的衡量企业的价值,有利于企业制定正确的发展策略。
借壳上市:更方便中小型快速发展的企业进行融资活动,一般来说,这种方法融资规模较小,但因其手续简便,规章简单容易达到所需的标准,同时低廉的成本有利于中小企业对资金的保护和利用而受到中小企业的青睐。
上市费用
IPO上市:一般按照募集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费用包括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和支付券商费用,一般为募集资金额的5%左右,费用大部分在上市之后支付。
借壳上市:公司需要支付给壳公司大股东一定的对价,作为对其出让控股的补偿,也就是买壳费用。
融资效果
IPO上市:公司增量发行的25%的股份可以帮助企业一次性募集到大量资金,而这部分资金的成本就是公司增量发行的股份,成本较低。
借壳上市:借壳上市本身并不能为企业带来大量资金,相反还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买壳费用。公司借壳上市之后需要在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实施再融资,以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风险方面
IPO上市:审核风险及发行之后股票价格迅速下跌的风险。
借壳上市:需要对收购企业的资产和人员进行重整,能否成功的并购重组会面临巨大的风险,而IPO则没有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