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券商理财有用过的吗咋样
跟银行理财道理类似,不过收益和灵活性要比银行理财高出很多。不同的券商理财产品也一样,优先考虑国泰君安,主要是安全性高,它自己发行的天汇宝就很值得买。
Ⅱ 券商与银行 哪个理财更牛
所以,目前央行已经规定银行不得作出保底的承诺,其实就是让银行不能过分误导投资者。而其产品的理财功能也不强,由于其收益率基本是固定的或者变动幅度有限,因此只能算是一种利息稍高的定期存 款而已。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是几乎无风险的国债、央行票据等国家级信用债券市场,投资品种相对较为狭窄。 再来看券商的集合理财。其实质是“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是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一种理财服务。从这个角度来看,券商的集合理财更像是一种理财产品。它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化随时作出变更,在券商保证一定收益的情况下,最后收益的变动幅度相对较大。券商集合理财除了可以配置货币市场基金、剩余年限小于2年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等固定收益类品种之外。还可以配置各类基金产品,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等获取收益。而像光大证券的产品股票最多可以达90%,广发的产品虽然不买股票,但却参与申购新股,这也是一个非常暴利的领域。可以说,券商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占有明显的优势。从本质上来看,券商的集合理财比银行理财更适合投资者进行理财规划。 二、流动性 流动性也是考虑理财产品参与价值的关键因素。人民币理财产品经过大半年的市场磨合后,流动性大大加强,一些银行在产品设计中使客户享有提前赎回权。与包含提前赎回权的银行理财品种相比,集合理财的流动性相对较弱,以光大阳光为例,该产品的目标规模是20亿元,达到20亿元就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净值增长率达到6%才进入开放期。在封闭期内产品不能被赎回,只有到开放期客户才可自由申购赎回。但我们应该考虑到,目前市场上大部分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不具备提前赎回权,光大阳光和广发2号都设有开放期,在开放期则可自由赎回,这还是有一定的优势。从整体来看,券商的理财产品的流动性还是稍微好于银行的理财产品。 三、成本与收益 “光大阳光集合理财计划”规定在封闭期内不收管理费,起初参与者持有满一年的免收退出费。而“广发理财2号”则不收取参与和退出费用,管理费为0.58%,托管费为0.12%,收费水平与货币市场基金类似。而银行理财产品则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只是极少数产品会在提前赎回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在成本方面,与银行理财产品相比,券商集合理财是没有任何优势可言,只是他们的管理费用和托管费用会低于开放式基金而已。 在收益上,银行理财产品与券商集合理财同样是无法相比。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基本是固定的,而券商集合理财的宣传口号是低收费、低风险、高收益。首先,在保底收益方面。光大证券自掏腰包2亿元带头买入此产品的10%份额,声明永不退出且“风险先担”。也就是说,按照预期收益率3%的有限保障约定,当该理财产品出现损失或者收益未到3%时,光大证券会先用这2亿元对投资者进行补偿,直至年收益率达到3%。当然,如果光大证券自有资金在完全补偿后仍然不能使客户资金保证3%的收益,那么其他的损失则由客户承担。而“广发理财2号”则以新股申购投资为主要盈利模式,从而为客户带来其自身无法获得的投资机会,追求较为稳定的一、二级市场差价收益。 按照证监会有关规定,“广发理财2号”的全部资金可以用来进行新股询价申购,但申购或配售所得的新股在该产品的资产组合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20%。据悉,目前“广发理财2号”的预期年收益率为4%—6%左右。“从以往新股申购投资经验来看,这其实还是一个比较保守的预计。”广发证券的相关人士透露。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光大阳光集合理财计划”中规定,“当单位结算净值增长率超过3%时,超出部分的50%作为业绩报酬,归管理人所有,”即如果收益率超过3%以后,超出部分收益将会与券商五五分成。这在一定程度是影响了投资者的利润最大化,毕竟超出部分要给券商分一杯羹,但当该计划的运作收益好时,管理人将得到较高的报酬,这一条具有激励机制,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对,也算合理。而由于有了这条激励机制,管理人在投资方面也会更为进取,一旦股市行情转好,其收益率也会非常高的。也许不及开放式基金,但其与基金相比的优势则在于能够变相保底。 四、风险程度 风险控制方式不同。银行操作人民币理财产品时,主要从投资目标的选择上控制风险,债券、央行票据的国家级信用是其安全基础。而集合理财的风险控制主要体现在操作上,如光大证券作为管理人在产品运作中投入最高2亿元现金,用真金白银保证与客户利益一致,同时专业的理财队伍吸收了基金的一些做法,引入托管银行,全程托管,每日净值公告,定期进行信息披露,每季披露投资组合,每年进行单项审计等等。在风险程度上,银行理财产品所面临的风险基本上是零,也就是无风险投资,而券商理财产品中,光大阳光由于最大可以投入90%的资金在股票市场上,风险自然较高,但它也有自己投入的10%的资金能够控制风险,而广发2号则投入了80%的资金在无风险投资上,另外申购新股的20%在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收益要远大于风险,虽然仍有新股开市就跌破发行价,但今年实施询价制以后,这种情况也暂时没出现过。 理财建议 根据开放式基金的表现来看,尽管2004年股市继续走熊,但所有股票型基金的净值增长率都没有低于-10%;进入2005年以来,政策面暖风不断,股市触底迹象明显,股市继续下跌的空间极其有限,因此,“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亏损超过10%的可能性极低,一年后至少获得3%的收益率可能性很大。而“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号)”属于显限定性资产管理计划,从该计划的投资对象分析,该计划的80%资产的投资对象接近货币市场基金,从2004年货币市场基金的表现来看,其年平均基本的收益率在3%左右;而另外20%的资产参与新股申购,广发证券有新股询价资格,目前中国股市基本依然属于“无风险高收益”,因此该计划虽然没有明确的“保本条款”,但其收益依然可期。 在投资者理财选择方面,由于光大证券是第一批获得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试点券商,而“光大阳光集合理财计划”是第一个经证监会批准的集合理财计划,标志着券商业务创新的重要突破,它运作的好坏与券商集合理财业务的命运有着很大关系,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该计划吉多凶少。该计划起点较高,适合有一定经济基础和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的“中产阶级”投资。而“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号)”的存续时间较短,流动性强。该计划的存续期仅有2年,资产流动性较强,适合对流动性要求高的投资者。该计划起点为5万元,并且募集上限仅10亿,门槛较低,规模较小,并且开放期后仅对老客户开放,因此,适合有固定收入,想获得稳定投资收益的年轻白领阶层。
Ⅲ 保险理财与券商理财区别
保险理财与券商理财在概念上和功能上有所区别。
1、概念上不同
券商集合理财也称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由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的一种理财产品。而理财保险,是集保险保障及投资功能于一身的新型保险产品。
2、功能上有所区别
券商理财其风险和收益介于储蓄和股票投资之间,目的是为了博取利润;而通过保险进行理财,是指通过购买保险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和规划,防范和避免因疾病或灾难而带来的财务困难,同时可以使资产获得理想的保值和增值。
作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的证券公司具备的平台优势:
1、证券公司具备巨大的渠道资源优势。证券公司既能够凭借自己庞大的营业部系统垄断广大客户资源,又能够在不同层面满足自己理财产品的优先利益。
2、证券公司在信息获取和投资研究方面领先于基金和其他投资机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依托证券公司的综合平台和雄厚资本实力,在信息挖掘、行业研究和公司价值发现以及金融工具运用和投资手段创新上具备较大的优势。
3、由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以私募方式获得资金,计划持有人通常比较集中并且相对稳定,因此管理人拥有忠实度较高的客户群。在与计划持有人的信息传递和反馈、策略沟通以及个性服务方面,证券公司做得比其他机构更为到位。
Ⅳ 券商创新型业务有哪些
传统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目前券商可提供的金融产品涵盖了货版币市场、资本市权场、债券市场、实业、PE 和期货等,已极大托管了居民财富增值渠道。
以信用业务为代表的中介业务:信用业务及两融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业务。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卖出为融券交易。
中小企业私募债:从目前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情况来看,承销总额排名前十位的主承销商中,只有三名属于大型券商,其余均为中型券商,尤其是地方性券商,在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具有特别的优势,如东吴证券、齐鲁证券、浙商证券和华创证券等。
资产证券化:简称ABS,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该业务在国家鼓励和大力支持下,发展迅速,以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为代表的模式不断推出。
Ⅳ 券商集合理财与信托产品和定向理财产品分别优劣势
券商集合理财业务也被称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顾名思义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还有一个独特的卖点,就是券商可以以自有资金部分参与。这部分资金可以弥补投资者损失及调动券商的积极性。如果产品亏损了,投资者还能获得券商以自有资金部分作出的补偿,有一定的“防护垫”作用。而且,产品的投资运作结果也关乎券商自有资金的安全与收益.
在被暂停了近3年的券商个人定向理财重新开闸后,基金专户理财也于日前正式放行,并且已有9家基金管理公司顺利搭上“头班车”。在2008年的理财盛宴中,“燕鲍翅”级别的定向理财逐步走入投资者视野,那么各大券商和基金公司又将怎样向众“饕客”们展示这道“理财尊品”呢?
门槛标准争论不一
根据已经下发到各基金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指出,基金专户理财的门槛为5000万元,通过专户理财,基金公司可以为大型机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提供“一对一”的量体裁衣式理财服务,满足各类投资人的不同理财需求。而证券会1月28日晚间发布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中却没有明确规定券商个人定向理财的门槛,这也使得该门槛成为业界普遍争论的焦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各证券公司对券商个人定向理财的门槛依然争论不一。一些中小型规模的证券公司认为,由于针对的客户群体是个人,那么业务门槛就应该相对比机构客户低,100万元可能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起点。但一些大型券商却希望门槛能高于800万元之上。执掌过机构定向理财业务的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汪建告诉记者,“希望门槛提高,也是希望参与此项业务的客户有更高的承受能力。同时,由于定向理财是一对一式的定向服务,在券商投资经理数量有限的情况下,为了能更好地面对每一个客户,提高业务门槛也合情合理。”
同打“个性化服务”牌
无论是券商个人定向理财,还是基金专户理财,都将理财服务着眼于“个性化”之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郭特华表示,“基金专户理财业务的推出,有利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有利于优化客户结构和资产结构,促进基金管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此前也大打“个性化”服务牌的券商个人定向理财,又将如何应对这一新出炉的竞争对手呢?
券商理财更广泛灵活
汪建告诉记者,对于专户理财这一业务,基金公司的确有着更为成熟的经验。而由于受利益导向,5000万元为门槛的专户理财势必将由一家基金公司最优秀的投资经理来执掌。但对于券商们来说,从事定向理财业务仍有着其独有的优势。
首先,从客户群体来说,基金专户理财的门槛要明显高于券商个人定向理财。基金专户理财只能接受5000万元以上资产投入的客户,而券商个人定向理财的门槛可能为800万元,甚至低至100万元,其客户群体更加广泛。
其次,在营销模式上,基金公司的直销团队较少,大多数通过银行柜面渠道,这类营销对象大多为散户,直接接触机构大客户的机会较少。但证券公司与之不同的是,旗下的各大营业部的每一个员工都可以成为其营销人员,而大型券商更可以利用广泛的营业部资源。
第三,由于此前集合理财客户基本为10万元以上的机构客户,因此在掌握大客户资源上,券商也有着更大的优势。
第四,在产品设计上,券商个人定向理财产品可以涉及类似指数期货等金融衍生品,而这一范围却是基金专户理财中尚未规定的。因此,券商个人定向理财相比基金专户理财,可以更广泛、配置更灵活。
上面我也是找的,希望对你用用途,个人认为目前投资市场很不理想,目前来看还是暂时回避为好。
Ⅵ 券商,银行,基金所有的理财产品有什么区别安全性又有什么不同
Ⅶ 证券公司发布理财产品需要什么资质吗
三种主要债券类型: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主管审批单位是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参与债券承销和投资的都是金融机构单位,主要玩家是银行,目前在积极吸纳证券公司加入。 国内规模最大的债券种类。
公司债:主管审批单位是证监会,债券发行人为上市公司,参与债券承销的是证券公司,投资者包含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
中小企业私募债:证监会备案,无需审批;债券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企业,参与债券承销的是证券公司,非公开发行,投资者主要是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
企业债:主管审批单位是发改委,主要的债券发行人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部分国企。
重点说说企业通过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第一步就是@meta 所说的,要通过银行行内的审批,获得备用授信额度。通俗说就是银行审批给予企业一个信用额度,但是不直接发放贷款。接下来就是不同的玩法和模式了:一、只有银行一个金融机构参与的模式
单一资金来源:即理财产品的资金来自单一客户。直接通过委托贷款,放贷款给企业,通常需要冻结企业的授信额度。这是最简单的模式,可遇不可求,因为单一客户通常不会投资太大金额,无法满足企业融资金额需求。
多资金来源:即理财产品的资金来自多个不同客户。银行将企业的债权在北金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交易,然后自己摘牌,以理财产品资金购买挂牌债权,实现企业利用理财资金融资。
二、银行+证券公司参与的模式
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后,用理财产品资金购买券商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券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再放贷款给企业。在银监会的72号文出台规范银信理财业务合作前,券商的角色通常由信托公司承担。
三、乙银行+甲银行+信托公司+丙银行模式(看着我都晕)
交易模式为:1、信托公司发放一笔信托贷款给需融资企业;2、甲银行向信托公司购买信托贷款收益权,也就是信托公司将信托贷款卖给甲银行;3、甲银行将信托贷款收益权转让给乙银行,也就是乙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然后用理财产品资金购买信托贷款;4、丙银行出具保函或者回购承诺函给乙银行。
这种模式下,乙银行的理财产品本息由丙银行担保,丙银行根据自己给需融资企业审批的授信额度,出具保函或者回购承诺函给乙银行。甲银行和信托公司在交易结构中起通道作用,也可以用券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代替之,并且由于收费较低,券商的定向资管计划正成为最受欢迎的通道。
采用此种模式可以将信贷资产转化为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同业资产,不仅规避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还能少提经济资本和贷款拨备,提升银行利润水平。此模式更复杂的可能还会引入一个假丙银行,就不再细说了。以上说的都是银行主导的模式,其实信托公司和券商固定收益部结构化团队也有自营客户,加深与银行在结构化融资方面的合作,未来的空间值得想象。为什么银行热衷于用理财产品实现表外发放贷款呢?因为有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在控制银行的贷款规模,通过理财将贷款由表内转表外,社会融资总规模在监管的目光之外正在放大。至于此类创新业务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已不是我能分析的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