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急求关于毕业论文的英语文献我的课题的关于国外融资租赁的发展,麻烦大家帮忙一下,最好附有翻译
Th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leasing instry in China is facing new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development prospects.
According to the world leasing yearbook of statistics, in 1999 the global equipment leasing transaction volume has amounted to $470000000000 (not including the personal car rental). Equipment permeability equipment lease transactions instrial developed countries reached 20% - 35%. And our country in the last few years equipment lease transactions accounted for only 1% of all equipment trading volume, market potential is very great. At the dawn of the new century, 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leasing instry in China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China is the largest developing country, give full play to the potential of the domestic market is an eternal topic.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leasing instry is concive to the promotion of investment, enliven the domestic demand, accelerate the technological transformation of enterprises. Give full play to the Finance Leasing Company financing function, is concive to stimulating social investment, change the investment of fixed assets of enterprises "credit" too serious, directly dependent on the status of banks. Process for commercial banks. Leasing instry to implement the proactive fiscal policy, change the financial funds, expand the multiplier effect of financial investment. The development of rental sales and long-term operating lease help accelerate the reform of circulation field,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a financing lease business carrier and distribution system of marketing. Leasing is beneficial to the populariz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high and new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mobile communication instry uses a lot of financing lease to high-speed development is the best proof. The positive development of manufacturers of equipment leasing company background and professional, carry out small equipment rental sales, second-hand equipment leasing, to make an inventory of existing assets, idle assets play a role, is concive to the promotion of the re employment project, to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and non - public ownership economy.
At present, China's leasing instry organization structure is not perfect, the financing lease as circulation carrier, not to open, non 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 cannot lawfully engaged in lease financing business, the existing Finance Leasing Company and joint venture leasing companies less quantity, small scale, can not meet the needs of the market. Part of the Finance Leasing Company, Sino foreign joint venture leasing company e to various reasons asset condition is not good, continue to operate in difficult. Some shareholders intend to withdraw from business, the transfer of shares, some companies prepare e winding. Asset restructuring existing lease enterprise task. Theoretical study on the financing lease is seriously lagging behind, development professionals will seriously affect the serious shortage of the leasing instry. The financial leasing instry development to a succession of the new to the old, the survival of the fittest, asset restructuring, reorganization of the turning point of the development opportunity.
After entering the WTO, China in the field of financial services will accelerate the pace of opening to the outside world, more and more foreign investors, th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will be involved in the financial leasing instry in china. Further into the foreign capital, to inject new vitality into China's leasing instry at the same time, domestic leasing instry will face severe challenges,
At the same time, the legal environment of China modern leasing instry and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is further improved. To expand domestic demand, accelerate the technological transformation, manufacturing and logistics requirements set up Finance Leasing Company to promote strong external demand equipment sales. Issued accounting standards make the sale and leaseback, leveraged lease, rental sales, long-term operating lease and other new business form common development potential.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accounting law, further standardize all kinds of intermediary business, make the enterpris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ore open, transparent. Deepening reform of SOEs, the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will be established, vigorously develop the mixed ownership, non-public enterprises, will provide a lot of potential customers for financing lease. Banks generally carry out management of line of credit loans, will enable more enterprises to financing lease as an important financing channel for investment in fixed assets. 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reform of the financial instry, between the money market and capital market channel of communication is smooth, the funding problem of leasing companies will graally be resolved, and diversified development. The country enlarges the utilization of foreign capital and technology support for the development, financing and leasing instry in the introction of foreign investment, accelerate the renewal of equipment, avoid equipment obsolescence risk, increasing its market share will be further play to the role of. Some rental companies through the reorganization of assets and transfer of shares, revitalized, and provided successful low-cost access to new investors in the leasing instry. The financial leasing instry in China is facing new development opportunity hitherto unknown.
After 20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a's financial leasing instry has made many valuable experiences and lessons, and lays a foundation for further development. In recent years, many larg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have set foot in the leasing instry, fully shows that China's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the investment environment, the huge potential of the rental market and customer groups, which has a great attraction to foreign investors. Although China's leasing instry still faces many difficulties, but after entering the WTO, the development of further opening of financial service trade field will give China's leasing instry has brought new opportunities for development. The development prospects of China leasing instry wide, Unlimited Business Opportunities!
翻译:
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发展前景广阔。
据世界租赁年报统计,1999年全球设备租赁交易额已达4700亿美圆(尚不包括个人汽车租赁)。工业发达国家的设备租赁交易额的设备渗透率达20%—35%左右。而我国近几年来设备租赁交易额仅占全部设备交易额的1%左右,市场潜力十分巨大。在新世纪到来之际,加速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充分发挥国内市场潜力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大力发展现代租赁业有利于促进投资,搞活内需,加速企业技术改造。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融资功能,有利于拉动社会投资,改变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严重“信贷化”,过分直接依赖银行的状况。有利于银行的商业化进程。租赁业有利于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改变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扩大财政投入的倍数效应。发展租赁销售和中长期经营租赁有利于加速流通领域里的改革,建立和完善以融资租赁为营销方式的经营载体和分销体系。租赁业务的开展有利于高新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移动通信业大量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得以高速发展就是最好的明证。积极发展厂商为背景的专业化的设备租赁公司,开展小额的设备租赁促销、二手设备租赁,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发挥闲置资产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再就业工程的实施,有利于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目前,我国租赁业的组织架构很不完善,融资租赁作为流通载体,尚未对内开放,非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还不能合法地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现有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合资租赁公司数量少,规模小,远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部分金融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由于种种原因资产状况不好,继续经营步履艰难。有的股东打算撤出经营,转让股权,有的公司准备到期清盘。现有租赁企业资产重组任务艰巨。对融资租赁的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专业人员严重不足也将会严重影响租赁业的发展。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到了一个新老交替、优胜劣汰、资产重组、整顿发展的转折时机。
入世后,我国金融服务领域将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更多的外国投资者、跨国公司将介入我国融资租赁业。外资的进一步进入,在为我国租赁业注入新的活力的同时,内资租赁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与此同时,我国现代租赁业的法律环境和业务环境正进一步完善。为扩大内需,加速技改,制造业和流通业要求成立融资租赁公司促进设备销售的客观需求强烈。会计准则的颁布使出售回租、杠杆租赁、销售租赁、中长期经营租赁等新的业务形式有普遍开展之势。新会计法的实施,各类中介机构的进一步规范经营,使企业信息的披露更加公开、透明。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化,现代企业制度将普遍建立,混合型所有制、非公有制企业的大力发展,将会为融资租赁业提供大量潜在客户。银行普遍推行贷款授信额度管理,将使更多企业把融资租赁当作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筹资渠道。随着金融业的改革深化,货币市场和其它资本市场之间的沟通渠道会日益畅通,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并向多样化发展。国家加大对利用外资和高科技发展的支持力度,融资租赁业在引进外资、加速设备更新、避免设备陈旧风险,扩大市场份额方面的作用会得到进一步发挥。一些租赁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和股份转让,重新焕发了活力,为新的投资者介入租赁业提供了低成本进入的成功经验。我国融资租赁业又面临前所未有新的发展机遇。
经过20 年的改革开放,我国融资租赁业取得了不少宝贵的经验教训,奠定了进一步快速发展的基础。近几年来,很多大跨国公司纷纷涉足租赁业,充分说明了我国不断完善的投资环境,潜力巨大的租赁市场和客户群体,对外国投资者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尽管我国租赁业还面临不少困难,但入世后,金融贸易服务领域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会给我国租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中国租赁业的发展前景广阔,商机无限!
Ⅱ 求 论融资租赁在我国房地产中的应用 的国外的书籍,一定要英文的。谢谢,~~急啊~~
论融资租赁在我国房地产中的应用 的国外的书籍
本身这个问题就是自我矛盾版的
在我国房地产权中的应用?
国外的书籍?
不知道兄弟是哪所学校的,不过最少语文老师看你这么提问会很不高兴的
融资租赁在中国房地产中的应用感觉不是那么普及,想找到相关资料难上加难,你这个命题真的认真考虑过了么?
Ⅲ 境外租赁公司是否可以开展业务
开展国际租赁业务的几点政策建议
1、进行国际租赁业务组织体系建设
国家应当允许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可以开展国际租赁业务,为我国设备出口和海外
投资提供租赁服务。政策性银行开展国际租赁业务由于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往往比传统的出口
信贷多了一层防风险保障。
国家应鼓励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合资租赁公司积极开展国际租赁业务,对购买国产设备出
口租赁,租赁公司应该享受出口退税、投资抵免所得税的待遇。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参股合资和金融租赁公司的外经外贸企业积极介入公司股份转
让和债务重组,使这些租赁公司重新焕发出活力,依托中外股东的各自优势,成为我国开展国
际租赁业务的重要力量。
应从国家的海外贸易和投资的战略全局出发,协调外经外贸企业组建境内外的专业租赁公
司,或与境外的外国金融机构和租赁公司组建合资租赁公司。吸引社会投资在海外设置出租服
务公司。
2、 建立开展国际租赁业务的长期资金来源支持
国内各类银行应在保障信贷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给予国际租赁业务提供长期贷款,财政给
予贴息支持。
对有效益回报或限期偿还本金的政府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和援助的项目,可以吸收机构和社
会投资建立国际租赁业务基金,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采用国际租赁方式增强我国的援外
实力,扩大我国的政治经济影响力。吸收机构和社会投资建立按市场机制运做的海外租赁投资
基金,重点支持海外通讯、电力、石油化工、航空、交通等有稳定回报的基础设施项目。经核
准,各类租赁公司可以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
3、加快租赁专业人才培养
目前,我国长期从事融资租赁的专业人才不过千人。专业的理论工作者更是凤毛麟角。远
远不能适应我国租赁业今后的发展。有关主管部门、大专院校、金融及经济理论研究部门、企
业界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培养自己的融资专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加强对融资租赁的实践和
理论研究。大力加强对融资租赁理论和实务的普及宣传,加强对现有专业人才的培养和提高。
融资租赁的从业人员,特别是领导成员必需是具备金融、贸易、财税、会计、法律、项目评估
等多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租赁业之间的竞争毕将是这种复合型人才的竞争。加强人才培训
是我国租赁业能否迎接入世后面临的挑战的关键。目前,积极引进国外租赁人才,也是解决这
一问题的捷径。
4、加强对国外租赁业务政策环境的研究
正因为融资租赁本身所具有灵活性、适应性,几十年来,融资租赁的理论和实践一直不断
在发展创新,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和宣传做的远远不够,融资租赁的业务实践和对融资租赁的宣
传也大多停留在国际上八十年代对融资的理解上。对国外租赁业务政策环境的研究更加薄弱。
不同法系、不同经济体制的国家,对租赁业务的界定和分类、租赁会计原则、税收政策、市场
准入、行业监管都存在一定差异。研究和了解不同国家的租赁业务环境,对合法、安全地开展
国际租赁业务至关重要。
应支持我国驻外商务机构、民间商会组织与国内的外经外贸企业、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加
强对国外与租赁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信息的收集及研究,开展一些专题市场调查。
5、加强国际租赁业务的风险防范
开展国际租赁业务应循序渐进。项目和行业定位要选准。要利用国内外的项目评估、信用
评估、信用担保、保理、资产管理、拍卖等中介机构,完善租赁业务各方当事人的安全保障和
退出机制。要善于利用国内外银行网络进行资信调查、资金监管、租金代收,利用各种新的金
融结算工具和结算方法,加速资金周转,保障资金安全。要设计出与当事人各方有利的业务模
式。切不可单纯追求一己之赢利,而承担了过多的风险。
海外投资要普遍实行有限责任项目公司制,发挥国内投资的杠杆作用,尽量多地利用国际
资本。
Ⅳ 国外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到底怎么做
第一部分:当地法律考量(Local Legal Considerations)
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最根本的考量是分析当地的法律环境,向当地富有经验的律师的咨询总是必不可少的。相关融资租赁业务的考量因素包括。
其一、外资所有权和公司治理的限制;
其二、当地的牌照规定;
其三、目标国对可能提供给客户的金融产品(Financing Procts)的种类限制;
其四、承租人无条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条款在当地法律中是否可行;
其五、出租人保护和行使其租赁设备所有权的能力,或者针对第三人或承租人出租人实现其租赁设备上第一位担保物权的能力;
其五、目标国的就业和劳动法;
其六、隐私保护法律;
其七、遵守本国出口控制和相关法律和规章;
其八、其它相关法律(高利贷限制、反洗钱、合同是否用当地语言等)。
具体展开如下,但需注意的是:在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各省或州的法律也许差别很大。
一、外资所有权和公司治理的限制(Foreign Ownership and Mangement Restrictions)
在一些国家,当地法律禁止外资在从事租赁的公司中占有100%的股份。因而,外国公司必须和当地的公司或个人合作来操作融资租赁,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最为常见。例如,印度(本地股份至少占25%),印尼(本地股份至少占25%),菲律宾(本地股份至少占40%)。这些本地股份规定有时比较含糊,在一些情况下,完全可以消弱它们对公司财务和治理影响。
在一些国家,尽管没有本地股份的规定,但有要求本地治理的规定。例如,在一些国家(包括奥地利、澳大利亚、印度、日本、南朝鲜、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一个或两个董事必须要求是当地居民或公民。在另一些国家,一半或大多数董事必须是当地人(包括阿根廷和文莱)。
二、牌照规定(Licensing Requirements)
在一些国家,开展租赁业务需要向政府机关申请牌照。例如,在巴西,需要向巴西中央银行申请租赁牌照。其它需要牌照的国家(或地区)包括香港和波多黎各。有时,这些规定是敷衍的,仅需要填写表格、按期更新和缴费。有时,取得和保持牌照是昂贵和严格的。例如,在巴西,租赁公司须符合最低的注册资本规定、严格的经营准则和繁多的报告义务。
在另外一些国家,租赁公司是否需要牌照取决于其提供的金融产品。例如,在墨西哥非受监管的公司(non-regulated company)可以操作经营性租赁(operating lease),在当地称为“纯租赁”(pure lease),区别于“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 纯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一个重要区别是承租人的期终选择权。在墨西哥,纯租赁包含期终的公平市场价值购买选择权,但不会是固定价格的选择权(无论这是名义价格或含有市场因素)。大多数法律专家认为,包含任何固定价格购买选择权都会导致一个租约变为融资租赁,而融资租赁可能只有那些有牌照的、受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才可提供。同样的牌照规范适用于其它拉美国家(如哥伦比亚、秘鲁、委内瑞拉)。
类似的牌照制度也存在于许多欧洲国家,特别是南欧。例如,在法国经营租赁通常是非受监管的活动。然而,包含承租人固定价格购买选择权的租赁(在租赁物用于商业时法语叫credit-l,在用于消费叫location avec option d’achat)只能由受“法兰西银行”监管的有牌照的公司提供。另外一些国家比利时、西班牙、意大利的牌照制度也或多或少参差不齐。不幸的是,尽管这些国家同为欧盟成员国,在一个国家具有合法牌照的融资租赁公司并不一定可以在另外的欧盟国家获得牌照豁免。其中一些国家牌照规定的严格和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是不容低估的。
因许多欧盟国家有关牌照的规定不同,如何才能符合诸多国家的不同规定?一个解决方案是在欧盟境内通过一个受欧盟成员国中央银行监管的银行来操作。根据《欧盟第二银行规章》(EU's Second Banking Directive),只要符合条件,受欧盟成员国中央银行监管的银行可以为在大多其它欧盟国家融资服务(包括租赁)“颁发通行证”,而不需要符合其它欧盟国家的规定(即跨境经营)。这种“颁发通行证”模式的细节不是本文讨论的内容,但有几点需要指出。首先,作为一个持牌银行所涉的监管规定繁多,一般比获得另一个租赁牌照麻烦得多,任何不合规都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其次,遵行欧盟各国实行的《欧盟第二银行规章》的条件也不太容易,有时还会产生另外的问题(即,纳税问题)。
三、金融产品的其它提供限制(Other Limitations on Financing Proct Offerings)
在一些国家,国外的租赁公司不可以合法得提供的某些金融产品,或者是因为产品本身的原因被禁止,或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不可能得到所需的牌照或地位。
四、可执行性问题 (Enforceability Issues)
在许多国家,其制定法没有像美国《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第2A章那样对动产租赁(personal property leasing)作出规定。在多数情况下,当地法院参照合同法或不动产租赁(real property leasing)的法律来解释租赁协议和决定租赁协议的可执行性。在许多国家,承租人无条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条款或者不可执行或者由法院根据个案情况决定。这在大陆法系国家较常见,包括大多拉美国家和德国。在这些国家,如果出租人违约,或者(更为重要的是)如果租赁物有缺陷或不能达到厂家或卖方所说的质量标准,即使租约含有承租人无条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条款,法院也会允许承租人停止支付租金和/或解除租约。这种风险很难控制,值得出租人在业务扩展时仔细衡量。
在一些国家,承租人无条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条款只在某些租赁中可执行。例如,在具有英美法源远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若干其它亚太国家,如果一个租约含有承租人购买选择权条款(大多情况下,甚至是公平市场价值的购买选择权),该租约会被认为是分期付款购买合同(hire-purchase contract)。在以上一部分国家中,承租人无条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条款在租赁合同中可执行,在分期付款购买合同(hire-purchase contract)不可执行。正因为此原因,在这些亚太国家中,租赁合同一般不包含承租人购买选择权条款。
另外赔偿条款、自由转让条款、续约条款、违约和补偿条款在有的国家也可能得不到执行。所以,在做跨国租赁业务时,最好让当地律师审查一下租赁合同,搞清楚那些条款在当地不可执行,以便评估风险。
五、抵押担保和相关问题(Collateral Security and Related Issues)
正如许多国家缺少如《统一商法典》第2A章规定的动产租赁制定法一样,许多国家同样缺少如《统一商法典》第9章规定的有担保的交易。在租赁业务国际扩展决策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是了解出租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保护和行使其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出租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取得和行使第一位的抵押物权或其它担保物权。
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类似美国,法律一般认可和保护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或)允许出租人就融资财产行使第一位的抵押权。如加拿大的《动产担保法》(Personal Property Security Acts)差不多就是以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第9章为蓝本。
但在一些国家,或者因为缺少现行有效的动产担保法律,或者因为当地法律体系的性质,就租赁的动产不可能取得可执行的、第一位的担保物权。有时候,这取决于所涉财产的类型。例如,在墨西哥能取得第一位担保物权的唯一办法是质押(pledge),而质押只能通过占有担保物来实现,很显然这对租赁物来说根本不可行。但飞机和轮船例外,它们适用抵押登记制度。对于在墨西哥的纯租赁来说,如果承租人违约,出租人须通过普通的法律程序来回复租赁物的所有权,这种法律程序漫长而昂贵,而且所有权回复很少能确保成功。
在一些因为缺少现行有效的动产担保法律的国家,地方法律和惯例有时能部分地减少此种风险。还是以墨西哥为例,一般情况下,对于每期的租金承租人会签署凭出租人指示支付的本票(promissory notes payable to the order of the lessor)。如果有一期租金未付,出租人可以启动简易法律程序(summary legal proceedings )(区别于漫长的普通法律程序)向承租人收租金。在简易法律程序下,出租人有权取得承租人的财产。
最后,评估在目标国的法律下当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所能得到的动产担保法上的救济和其它相关救济时,应该考虑到当地有关破产或倒闭的法律(local bankruptcy or insolvency law)规定。众所周知,这些法律各国差别很大,会使出租人面临额外的信用和担保风险。
六、就业和劳动法(Employment and Labor Laws)
充分了解当地的就业和劳动法的性质和后果非常重要。在雇佣当地雇员之前,要详细地与当地律师就雇佣和解雇当地雇员的法律义务探讨交流。在许多情况下,这些义务往往和本国有很大不同,非常可能增加公司成本。例如,在许多国家,雇佣员工意味着雇主有义务支付资金给政府发起来的退休/养老金计划。这些规定千差万别,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开支。
在某些国家(如荷兰、法国和德国),一旦雇员达到某一数量标准(法国是50人),当地法律规定要建立工会。在这些国家,几乎所有雇主想要实行的任何有关就业环境的变化都需要事先和工会磋商(包括裁员、重组导致的雇主变化、业务性质改变、补偿和福利变化等)。尽管各国规定不尽相同,但在某些时候没有工会的同意雇主很难改变任何东西。
另一个考量是当地法律对就业终止的规定。虽然美国存在一些解雇员工的限制(如反歧视法),但美国基本上是一个就业合同“自由”的国家。但在其他许多国家,情况有很大不同。在一些国家,雇主常要求就“不公平解雇”赔偿(如爱尔兰)。在这些有类似规定的国家,劳动法庭或类似机构可以审查雇主的解雇理由(雇员表现等),可能要求雇主支付非常高的遣散费。在一些国家(如日本)即使解雇一名表现很差的员工也绝非易事。
七、隐私/资料保护法律(Privacy/Data Protection Laws)
应该请教当地的律师当地隐私或资料保护的范围和适用问题。这些法律常常调整涉及客户和/雇员的机密信息的收集、处理、储存、传递、分享和/或使用。例如,资料保护法尤禁止把客户和雇员的信息跨境传递给没有同等资料保护法的国家(即使接受方是传递方的关联公司也不得例外)。因为美国基本没有类似于欧盟国家那样的资料保护法,所以麻烦来了,因为总部在美国的租赁公司一般希望能收到它欧洲子公司发来的这些信息,以便其审查全球信贷风险和评估雇员。
美国政府为了在这方面支持美国公司,与欧盟磋商签订了所谓的《安全港协议》(safe-harbor agreement)。在此协议中,美国的公司可以自愿采用和公布一项符合欧盟隐私法规定的隐私政策,并向美国商务部登记。欧洲的公司也允许在合规的条件下与美国的“安全港”公司共享客户和雇员的机密信息。
隐私/资料保护法律在世界各地越来越盛行。除了在几乎每个欧盟国家,类似法律也在阿根廷和澳大利亚实行。
八、本国出口控制和相关法律法规(Export Control and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这包括:(1)有的法律规定国外的子公司须取得本国出口许可证书;(2)法律禁止同某些国家交易(例如,伊朗、古巴等);(3)有关防止军事武器技术扩散的法律。
九、其它法律考量(Other Legal Considerations)
除了上诉法律考量因素,准备在国外拓展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应该和当地的律师就可能对当地融资租赁操作可能发生影响的大量其它当地法律的适用范围深入探讨。例如,有些国家的法律直接或间接地要求融资合同(或其它文件)应当使用当地的语言(例如印尼和加拿大魁北克省)。在有些国家(或地区),当地的商业惯例要求文件用当地语言书就(如:日本、南朝鲜、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多拉丁美洲国家和许多欧洲国家)。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非英语国家文件可以用英语书就而且有时也经常这样做。但还是使用当地语言为好,因为在诉讼中,法官理解协议的时候要依靠法庭指定的翻译。而这种翻译质量往往参差不齐,法律条款很可能被翻译得面目全非,造成法官理解的偏差。但很显然,使用当地语言书就的文件,无论是法定与否,都 会增加额外的商业成本。
Ⅳ 国外著名融资租赁集团的案例介绍
我没有明白你的意思啊,如果你想看国际融资租赁案例,建议你看一下两个公司,通用电器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从事飞机和医疗设备的租赁;卡特彼勒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是从事机械设备的租赁。
Ⅵ 国外融资租赁的基本理论
融资租赁,又来称金融源租赁或财务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
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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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国外对公允价值的研究综述
一、国外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状况
(一)公允价值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公允价值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应用最早可以追溯到1988年IASC对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讨论,1990年IASC金融工具项目筹委会批准发布了“原则公告草案”,要求经营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不包括投资和筹资项目。1992年的IAS 30《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规定,银行至少披露包括企业源生的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在内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1995年的IAS 32《金融工具摘要:披露和列报》,要求企业对每一类已确认和未确认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披露公允价值信息,标志着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中的应用。1997年,IASC和CICA共同发布了《金融资产和负债会计》讨论稿,表明所有金融工具都要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立场。1999年的IAS 39《金融工具摘要:确认和计量》取代了IAS 32的部分披露条款,完整地规定了以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计量的具体做法。2000年的IAS 40《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主体可以选择以成本减去折旧或者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化立即在损益表中确认。2001年的IAS 41《农业》把公允价值会计直接应用到农业方面。据谢诗芬教授统计,在截至2001年2月有效的35份IAS/IFRS中,有21份涉及公允价值,占60%。
2004年3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正式发布了改进项目下的14项准则,同时取消了1项准则。在这14项被改进的国际会计准则中,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有7项准则,其中涉及公允价值应用的主要有摘要:(1)IAS 16《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中规定将所有资产交换交易统一按公允价值计量,不再区分同类资产交换和非同类资产交换;在后续计量中假如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主体可以按重估价计量。(2)IAS 27《合并和单独财务报表》中取消了在单独财务报表中答应采用权益法的规定,要求在单独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以及对联合控制主体的投资,均采用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法核算。(3)IAS 28《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和IAS 31《合营中的权益》都将风险资本投资者、共同基金、单位信托及其他包括保险投资联结基金的类似主体持有的在联营企业中的投资,以及对共同投资主体的投资的会计处理排除在外,要求将它们作为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处理,根据IAS 39《金融工具摘要: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将投资的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变动期间的损益。
2005年9月,IASB将“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列入议程并多次开会讨论,计划于2006年第四季度发布讨论稿,目前正为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积极预备。
(二)公允价值在美国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1. 20世纪70年代公允价值在美国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在FASB成立以前,APB在1967年12月发布10号意见书,要求企业对应付债务用现值法进行摊销。1970年8月APB发布的16号意见书,要求对“企业合并”中获得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用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和摊销。1971年3月,APB发布了18号意见书,要求企业按照市场价格报告其普通股票投资的价值。同年8月,APB发布21号意见书“应收及应付款利息”,对现值概念进行定义,并指出了确定恰当折现率的方法。在SFAC 7发布以前,该方法一直是其他会计准则确定折现率的参照依据。1973年5月,APB发布29号意见书,对如何确定非货币性交易中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指导。
1973年7月,FASB接替APB成为美国私有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1975年12月,FASB颁布SFAS 12,要求对可变现的普通证券用公允价值计量。1976年11月,FASB发布SFAS 13,对租赁涉及的某些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1977年6月,FASB发布SFAS 15,提出了债务重组涉及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同年11月,FASB发布SFAS 19,要求油气企业对“保留产量支付权益”(Retained Proction Payment)进行现值计量。
20世纪70年代,美国开始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股票投资、应收应付账款、债务重组、租赁资产和非货币性交易涉及资产及油气行业保留产量支付权益等。这期间,美国主要使用公允价值对一些资产类项目进行计量。
2. 20世纪80年代公允价值在美国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20世纪80年代美国对公允价值的使用主要也是针对资产类项目,但范围比以前有较大拓展。在这一期间发布的和公允价值有关的16个会计准则中,FASB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进行论述,并提出了针对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估价方法,包括摘要:投资的公允价值估价方法(SFAS 35);索赔过程中获得的不动产的公允价值估价方法(SFAS 60);不动产项目的公允价值估价方法(SFAS 67);养老金计划的公允价值估价方法(SFAS 87)等。FASB还要求对转让特许权、转让设备所有权、广播行业及研发协议中所涉及的特定资产用公允价值计量。此外,FASB还建议企业在抵押贷款和可转换债券业务中使用公允价值。
3. 20世纪90年代公允价值在美国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SEC和金融界一直对金融工具,非凡是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新问题争论不休,SEC极力推荐使用公允价值,而金融界却坚持要求继续使用历史成本。起初,FASB不肯轻易表态,但20世纪80年代后期存款储蓄行业的金融危机,彻底改变了FASB的态度和立场,从20世纪90年代起,FASB明显转向SEC的立场,颁布了一系列旨在推动公允价值会计向前发展的财务会计准则。FASB在20世纪90年代共发布了32份财务会计准则,其中涉及公允价值的有23份,占71.8%;和金融工具有关的准则有9份,占28%。可以看出,20世纪90年代FASB对公允价值的使用力度进一步加大,使用范围也进一步拓宽。同时,FASB在使用公允价值时重点突出两条线摘要:一是加大现值技术的开发和使用力度,这期间发布的32个准则中有11个涉及现值技术的使用;二是突出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和披露中的核心功能。和现值的使用相关的准则主要包括摘要:SFAS l06、113、114、116、121、125等。在这些准则中,使用现值的目的是初始确认的计量、新起点计量和摊销等。应用的项目主要有摘要:退休后福利债务、递延收益、贷款减值、长期资产减值、捐赠承诺等长期资产和负债项目。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有关的准则包括摘要:SFAS 105、107、115、119、123、125、126、133、137等。可以将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使用分为两个阶段摘要:第一阶段是信息披露,包括披露涉及表外风险和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的范围、性质和条件(SFAS 105、107、126)和披露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相关信息(SFAS 109);第二阶段是确认和计量,主要是衍生金融工具和套期保值的确认和计量(SFAS 133、137)。
4. 21世纪公允价值在美国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步入新世纪,美国对公允价值的使用力度再次加大,SFAS 138到SFAS 157的20个准则都涉及公允价值。这期间FASB加大公允价值使用力度的基本思路是摘要:一方面,FASB将公允价值全面融入新发布的准则;另一方面,对一些先前的准则进行修订并同时将公允价值融入准则,或者对先前已经应用公允价值的准则进行改进。但是,随着公允价值使用范围的拓展,现行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方面存在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零散分布于众多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导造成了实务运用中的混乱,迫使FASB从全局角度,对准则中的各种公允价值指导进行整理,在此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
2006年9月19日,FASB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SFAS 157)。SFAS 157的出台将对国际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界产生深远影响,对推动财务会计计量的改革和发展有重要功能。首先,SFAS 157对公允价值定义进行修订。其次,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目的进行阐述摘要:在非实际交易情况下,对资产或负债的交换价格进行估计(对负债的公允价值估计要考虑企业的信用等级),这种估计是参照当前模拟市场交易信息确定的。根据其目的可以推断,公允价值计量是为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服务的。另外,SFAS 157还将公允价值根据其估价所依据的信息不同分为3个等级,建立了公允价值估价的层级系统(Fair Value Hierarchy)。FASB要求企业最大限度地依据活跃市场信息,最小限度地参照企业自己的判定。估价层级系统对减少企业操纵,增强报告信息的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最后,SFAS 157还提出了估价前提(Valuation Premise)理论,认为“持续性(Going concern)和“在用”(In use)是公允价值估价的一般前提。估价前提对推动资产的公允价值更接近其真实价值具有重要意义。FASB指出,发布“公允价值计量”的目的是建立统一的公允价值指导框架,但是,SFAS 157的功能显然不仅局限于此,它在许多方面都有新的理论突破,是公允价值会计理论的最新成果。
(三)公允价值在英国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1996年,英国的ASB发布了《衍生产品及其金融工具》讨论稿,打算在制定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方面分两步走,先披露,后确认和计量。1998年的FRS 13《衍生工具和其他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主体在附录中分别作文字披露和数字披露,并对其金融资产和负债进行分类,提供每一类别的公允价值信息。2004年12月,ASB发布了一系列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新准则,包括内容基本上和IAS 32和IAS 39相同的FRS 25《金融工具摘要:披露和列报》和FRS 26《金融工具摘要:计量》。FRS 25就披露和列报两个方面对FRS 13的规定作了修正,要求增加信用风险的数字披露,对货币风险的数字信息则不作要求。FRS 26填补了计量方面的空白,要求所有交易性的衍生工具以及金融资产和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变化在损益表中确认;而所有其他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损益在总确认收益表中确认。
英国的FAS 13《租赁会计》应用公允价值来确定在交易发生日资产负债表中融资租赁的金额,以及当交易发生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折旧成本要报告的损失的金额。SSAP 21《租赁和租购合同会计》要求根据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的原则确定入账价值。FRS 2《附属企业会计》、FRS 3《报告财务业绩》、FRS 6《收购和兼并》、FRS 7《购买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对企业合并中公允价值的应用给出了权威性的准则规范。
英国对重估增值的应用主要体现在有形资产上,企业对重估增值的项目和时间选择比较随意。1999年的FRS 15《有形固定资产》规定企业有权对有形资产进行重估价,被重估价的有形固定资产的账面金额应该是在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价值。
(四)公允价值在澳大利亚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1996年,澳大利亚AASB和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准则委员会在IAS 32的基础上发布了AASB 1033/AAS 33《金融工具摘要:列报和披露》。该准则规定主体应对每一类别的金融资产和负债(无论是否确认)的公允价值信息、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以及重要的假设加以披露。2004年7月,为了和其第4号政策报告书“国际趋同和协调政策”相一致,AASB在重新修订的IAS 32和IAS 39的基础上发布了AASB 132《金融工具摘要:列报和披露》和AASB 139《金融工具摘要:确认和计量》,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澳大利亚处理重估增值新问题的系统性比较强,重估增值可应用于有形资产、长期投资和无形资产。和英国不同,上市公司至少每3年对非流动资产根据估定市价进行重估,而且必须针对同一类别中的所有资产。2001年的AASB 1041《非流动资产的重估价》规定非流动资产可以以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重估价会计处理方法和IAS 16一致。
另外,澳大利亚AASB于20世纪90年代发布的一系列会计准则和指引要求主体披露资产的脱手价格(Exit Price),包括对私有企业可收回金额测试、养老金计划托管人持有资产销售价格、自生和重生自然资产、雇员权利现值的使用、租赁和货币资产及负债等。
二、公允价值国外应用的启示
首先,从公允价值在国外的应用情况可以看出,公允价值是会计计量的未来发展方向。任何一个国家要跟上国际会计发展的步伐,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都必须主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否则难以和其他国家形成“共同语言”。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摆在我们面前的不是要不要公允价值的新问题,而是如何应用公允价值的新问题。
其次,从公允价值在国外的应用情况可以看出,公允价值的应用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几乎所有的国家都经历了从金融工具到非金融工具,从表外披露到表内确认的过程。因此,我国在公允价值应用方面既不能完全排斥,也不能追求一步到位,应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逐步推进。
第三,从公允价值在国外的应用情况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准则体系的建设是一个分层推进的过程。一般是先修订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将公允价值纳入计量属性体系,然后修订具体准则并规范具体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最后制定专门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我国虽然修订了会计基本准则,并将公允价值纳入计量属性体系,但在具体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相对较少,今后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修订具体准则,在条件成熟时,推出专门的公允价值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