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产金融的含义是什么
是指银行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服务过程中,通过金融手段,筹集融通资金活动的内总称.
房地产金融的基容本任务是运用多种金融方式和金融工具筹集和融通资金,支持房地产开发、流通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良性循环,保障房地产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吸收房地产业存款,开办住房储蓄,办理房地产贷款尤其是房地产抵押贷款,从事房地产投资、信托、保险、典当和货币结算以及代理房地产有价证券的发行与交易等。
房地产金融包括政策性的房地产金融和商业性的房地产金融。政策性房地产金融主要是房改金融,它是与住房制度改革有关的一系列金融活动
B. 房改金融业务的特点
房改金融是随住房制度改革派生出来的新的住房金融活动,是按政策的要求和房改的实际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与住房有关的资金筹集、融通、结算等信用活动的总称,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它将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发展而发展,并不断地充实、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只有通过房改金融广泛而有效的筹集、融通住房建设资金,理顺资金渠道,保证住房资金的循环和周转,住房制度改革才能顺利进行。房改金融的主要业务是: 筹集住房资金,协助建立住房基金; 通过各种方式融通资金,促进住房商品化; 为房改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建立房改资金良性循环机制,实现资金增殖。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房改金融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政策性与经营性并重; 过渡性与区域性并重; 专业性与灵活性并重。
C. 建行转账多长时间到账
1.我行作为汇出方:
我行柜面、智慧柜员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渠道提供实时(其中网银实时跨行转账分为加急与普通跨行转账)、2小时后、次日(次日0点汇出)三种汇出方式。资金汇出后:
(1)建行向建行转账:实时到账;
(2)建行向他行转账:到账时间取决于人民银行及收款银行的处理情况,实际以收款账户入账为准。一般情况下,办理5万元(含)以下的实时(网银为加急)跨行转账,资金实时到账。
2.我行作为收款方:
我行收到汇入款项后,信息核对无误会立即办理入账。如资金长时间未到账,请联系转出银行核实。
D. 什么是公基金
什么是公积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强制性的个人长期住房储蓄基金。职工个人每月按一定比例扣缴工资,所在单位每月拿出相等金额,两数相加,存入职工个人账户。此项储蓄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为解决职工住房建设投资基金和职工个人买房、建房及缴纳新增加房租之用。但此房屋公积金不能抵交住房租金,不得上市流通。如有结余,可存入房改金融机构,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单位不能挪作他用。
如职工住房已解决,到退休时,可连本息一起支取归退休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
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
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
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
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目前我所在地区的规定是要求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这个的,不分国有和私营。
年
二、年假是对你给公司服务的回报,每服务满一年,就奖励你7天年假。但有的公司是要求工作満几年了才有年假的
参考资料:http://www.weishan.cn/wsgjj/m100-106/0101-1-11/0101-3.htm
E. 中国建设银行贷款5万元.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
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等);
(3)个人职业证明;
(4)借款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5)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依借款人特定准入条件不同还需审查以下资料之一:
(1)优质法人客户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职务及专业技术级别的书面证明。
(2)个人拥有的各类金融资产如银行存款、债券和基金等凭证;个人(或配偶)名下房产所有权证。
(3)牡丹白金卡客户资料。
(4)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客户证明资料。
(5)工商银行个人贷款借款合同文本。
(5)房改金融资金扩展阅读:
主要业务
信贷资金贷款、居民储蓄存款、外汇业务、信用卡业务,以及政策性房改金融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多种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是指建设银行或建设银行接受委托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房屋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主要包括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即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个人一手房贷款、个人再交易贷款住房贷款即二手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住房抵押额度贷款等)、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2014年10月9日开始。建行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根据借款人购房情况及其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因素区别确定。
中国建设银行主要经营领域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在香港,台湾,墨尔本等地设有分行,拥有建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建行亚洲、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银国际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网络
F. 房改的根本目的
1995年5月
长春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长春市人民政府
19950511
19950511
全文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进一步
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
使我市居民在本世纪末居住水平达到小康目标,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本方案。
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总体思路和近期任务
(一)根本目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
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
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总体思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
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
住房的体制改变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
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
、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
品房供应体系;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
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
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近期任务: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
步出售公有住房,大力发展房地产交易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
实施“安居工程”,加大住房解危解困力度,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不
断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到二000年,住房租金原则上达到占双职
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初步建立起
新的城镇住房制度,使城镇居民住房达到小康水平。
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职工一项长期储蓄制度,它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
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
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促进住房建设。
1、住房公积金实施范围
凡在本市城区和郊区的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固定
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及其所在单位,均要按照“个
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交纳管理住房公积金,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住房公积金的建立与使用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
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归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用于购、建
、大修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3、调整住房公积金的交缴基数
从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所有党政机关、群从团体、事业单位和企
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及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交缴基数以职
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及其所在单位交缴基数
,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收
入水平的,按全市职工平均收入水平为基数。
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仍各按5%的缴交率缴交公积金。
职工月工资总额核定,以一九九四年底为准。月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
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
4、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存款,按法定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5、单位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列支渠道
企业承担部分从企业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的住房资金中解决,
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为职
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划转,不足部分,全额
预算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由财政
预算拨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
6、住房公积金的缓交
暂无能力交缴公积金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主
管部门同意,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房改办批准,可
暂缓建立公积金;企业效益好转时,企业应当及时交缴公积金。
7、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8、住房公积金的支付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
房大修理支出。
职工离退休、离职或出国定居时,可由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余
额。
职工调动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转入新单位该职工名下的住
房公积金帐户。
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
息余额。
9、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住房公积金存款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贷款;职工自
住住房的大修理贷款;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单位购买、建设住房
贷款和用于购买国债。
职工可使用本人、家庭成员及直接亲属存储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会同市房改办、市财政局
编制,报市房改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给受委托银行。
(二)积极推进租金改革
住房租金改革要着眼于租售比价合理化,要在职工家庭合理住房支出
范围内加大租金改革力度。从一九九五年起到二000年六年间,我市房
租提高要分步实施,各步住房租金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比例分别为:
一九九五年达到4%;一九九六年达到5%;一九九七年达到6%;一九
九八年达到8%;根据物价指数目标和各方面承受能力,二000年力争
达到15%。
1、调整公有住房租金
从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全市公有住房租金在一九九三年房改测定
的基本租金基础上,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提高50%,即成套住房提
高0·20元;非成套住房提高0·175元;简易住房提高0·15元
。
2、住房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
继续执行原补贴标准;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上调的房租,不再增发住房
补贴。
3、新增租金的免补政策
租金调整后,对离退休职工、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
在职的优抚对象等的免、补,依照《长春市公有住房提租和住房补贴管理
办法》执行。
住房在规定标准内的职工家庭,用规定的个人合理负担部分加上全部
住房补贴。仍不足支付房租的,差额可由其所在单位适当给予补助。
4、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
企业从企业提取的自身住房折旧和其它划转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
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首先在原有住
房资金中划转,不足部分,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付
;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在财政预算和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照企事开支渠道列支。
5、住房租金的使用
各产权单位回收的租金纳入单位住房基金,专项用于住房维修和房租
改革。新房较多的单位,用于房屋维修后仍有结余的,可用于住房建设。
各单位的房租要单独建帐,按月收缴,不得放弃管理或挪作它用。
6、在租金水平达到成本租金以前,公有住房承租人仍依照《长春市
住房建设债券管理办法》规定认购住房建设债券。
7、住房面积超过控制标准的部分,要加收房租,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
8、有条件的单位,经过市房改办批准,可以适当加大房租改革的力
度。
(三)稳步出售公有住房
1、出售公有住房的原则
凡在本市城区和郊区内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和机关、团体、企
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公有住房),除市规定不宜出售
的外,均可出售。购买公有住房要坚持自愿的原则,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
的旧公有住房实行先售后租,并优先出售给住房困难户。
2、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
人均年收入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高收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实
行市场价;人均年收入1万元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实行标
准价,但本人自愿也可以实行成本价。
(1)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格
成本价格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
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
素。我市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60
元。在实际执行中,按不同结构的等级分别掌握。旧公有住房的成新评估
,实行年折旧法和实际评估法相结合方法确定。砖混结构的住房折旧率一
般为2%,使用年限超过30年,按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
住房和其它特殊情况的住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2)出售公有住房的标准价格
标准价由负担和抵交价两部分组成。我市一九九五年出售新建的砖混
结构成套标准住房的标准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26元。其中负担价3
22元,抵交价204元
个人以标准价购买砖混结构的公有住房,年成新折旧率一般为1·5
%。
砖混结构住房折旧年限一般为50年,使用超过30年的,按30年
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住房和其它特殊情况的住房,按有关规定评
估确定。
(3)出售公有住房的实际售价
住房的实际售价,根据房屋的成新、结构,结合地段环境差价、居室
朝向差价、楼层差价、室内设备差价、室内装修差价确定。
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和标准价,每年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测定
,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购买公有住房控制标准以内的部分,执行标准价或成本价;超出住房
控制标准的部分,执行市场价。
3、购买现住公有住房给予折扣优惠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给予工龄折扣优惠,具体优惠标准由市房改办每年
测定一次并公布执行。一九九五年工龄折扣优惠标准按每年测定一次并公
布执行。一九九五年工龄折扣优惠标准按每一年工龄每平方米折扣3·1
4元计算。
职工购买现已住用公用住房的,享受现住房折扣优惠,具体优惠标准
由市房改办每年确定公布一次。一九九五年按负担价的5%折扣优惠。以
后,逐年递减。二000年前取消。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一次付清房款的,给予一次付款优惠,具体优惠
标准由市房改办根据有关规定测定执行。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可以分期付款,分期付款部分,按政策性抵押贷
款利率计收利息,但首次付款不得低于实际售价的30%,分期付款年限
一般不超过十年。
购买公有住房的,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抵押贷款。
个人购买公有住房的,按规定免交有关税费。
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在分期付款期间,按未付房款占应
付购房款的比例交纳房租。
4、明确产权关系
以市场价、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依法享有占有
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产权归购房人和售房单位共有,购房
人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有限的处分权。购房人和售房单
位产权按售房当年住房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例确定。购房人出租或出售所
购住房的,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或租用权;出租或出售住房,所获收益
由购房人和原售房单位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5、公有住房出售程序
公有住房出售要坚持审批和评估的原则。单位出售公有住房,须报市
房改办审批,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易登记、评估和产权转移手续,领取产
权证书。产权证书应当注明产权的产权份额。购买公有住房后,购房人可
以依照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出租、出售,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所购公有住房。
6、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
公有住房出售后,应统一委托市房产管理部门认定的专业房产管理单
位实行物业管理,也可以自管自修。
公有住房出售后,采暖费、电梯费和二次供水系统设备的运行、维修
、更新费用及其管理等,在政府没有新的规定之前,由现行渠道解决。公
用的供暖设施维修、更新费用,由供暖单位负担。
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按《长春市城镇异产毗连房屋共有房屋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7、出售公有住房资金的管理
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后,售房款首先划出20%作为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的纵基金,其余用于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国家投资建设的公有住房,其出售收入按住房产权关系和一定比例上
交,分别纳入各级住房基金;其它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归单位所有,纳入
单位住房基金。售房款存入市政府指定的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用于住
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严禁挪用。
(四)加快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实施“安居工程”
逐步建立经济适用房建设体系,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教师和住房
困难户的住房问题。经济适住房建设用地。原则上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要在计划、规划、拆迁、税费等方面予以扶持
,根据我市房改的进展情况,重点抓好合作建房、解困建房和“安居工程
”,加快住房建设的速度,解决我市的住房问题。
1、积极实施“安居工程”,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探索建立新的
住房建设投资和住房供给机制,加快解决中抵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
“安居工程”要建设成本价住房,向城市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出售
。
“安居工程”建设享有以下优惠政策:建设用地实行以行政划拨的方
式供应;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干管排污费、教育网点配套费、商业
网点费、人防工程费、规划管理费、施工占道费、新型墙体材料扶持费、
解困(危)费;建设小区范围之外需要增改的配套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在市
政建设计划中安排。
“安居工程”要多方筹措资金,主要是市财政用干“安居工程”建设
的资金、房改政策性借款资金、国家“安居工程”贷款和引进的外资等。
“安居工程”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建设。“安居工程”的建设要
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安居工程”设计的标准要体现中低档次,户型以中小型为主,使用功能
要配套齐全,既经济适用又美观大方,为居民提供方便、安全、优美的居
住环境,达到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
2、大力发展以个人出资为主、单位资助和政府扶持为辅三方合理负
担的合作建房
在继续扶持好已成立的职工住房合作社的同时,抓好各单位的合作集
资建房工作。要按照《长春市合作建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查参加合作建
房的单位和职工;要坚持个人出资占成本价同比例减免有关费用。鼓励和
支持个人出资用于住房建设,要把房改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经济适用
住房的建设。
3、继续抓好解决住房困难户住房工作
继续按照政府扶持、单位资助、个人的偿的原则,抓好多方筹资、解
困户资格审查、解困工程建设、解困房分配等环节,加快解决住房困难户
住房的步伐。
(五)加强房改资金管理
1、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房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房
改资金的管理
市房改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有关具体规
定,审批房改资金的使用计划和财务收支预决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
责房改资金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房改资金的存贷
款等金融业务委托市工商银行、市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办理。加强房改
资金金融委托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市住房资金管理
中心与受委托的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房改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
督管理。
2、继续建立稳定的住房基金
要按《长春市住房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同级财政部门的参与下
分别核定、理顺城市住房基金和单位住房基金。
三、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搞好衔接,加快住房制度改革
步伐
(一)加快住房建设和推进住房改革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市
、区政府各部门必须统筹安排,加强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加快推进住房
制度改革。
长春市城区、郊区人民政府,要设房改领导小组,成立房改办,负责
所属单位的房改工作。各单位的住房资金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
市直各部门要设立房改领导小组、房改办,负责所属单位的房改工作
。
驻长的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成立本单位房改办,接受市房
改办指导和监督,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对房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规定,保
证我市房改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房改工作的健康推进。
各县(市)要设立房改领导小组及房改办,负责本辖区内的房改工作
;设立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同房改办合署办公,负责住房资金的归集、
结算、支付等具体管理工作。
各县(市)要参照本方案尽快制定本县(市)房改方案,报长春市房
改办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要做好与过去房改政策的衔接工作。凡属严格按照市住房制度
改革方案规定报批的房改方案及其批准的具体措施,仍然有效。原来规定
不明确的按本方案执行。
(三)严格纪律、强化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房
改。对阻碍房改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房改办会同监察部门、
纪检部门和审计部门认真查处,保证房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有关部门下发文件中涉及房改工作的政策规定,须经市房改办同意或
与市房改办共同下发执行。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春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与本方案相抵触的,依照本方案规定执行。
G. 房地产为什么属于金融
房地产不抄属于金融,房地产最初只是建筑业范畴,是实业范畴,与货币无直接联系,计划时代房子只是用来往的,只因市场需求旺盛,房价虚高,造成房产一度有了投资价值。换言之,房地产本身不是金融,房价涨跌引发的价格变化与资金流通才是金融。
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本质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等。
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
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 、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
人们从已经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手段不难看出,中央政府对房地产调控采取了步步为营、多招密集连发的策略,说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态度是明确且有决心的。
从一定意义上讲,银行收紧房贷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会起到积极作用,进行利率优惠政策调整有利于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购买房地产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
H. 什么事委托性住房金融
委托性住房金融业务__为广大城镇居民和单位提供优质而全面的房改金融服务,建立了广泛的服务网点,配置了先进的科技手段,在房改资金的归集、核算、使用等方面有着十分丰富的经验,目前提供的房改金融服务主要是归集和核算以下房改资金:城市(县镇)住房基金存款,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存款,企业住房基金存款,住房租赁保证金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住房补贴存款,住房维修基金存款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提供的住房资金;接受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委托,发放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房改金融咨询服务。
I. 根据你的理解谈一谈什么是房地产金融
房地产业作为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对金融有很强的依赖性。与房地产相联系的房地产金融是指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流通和消费过程中,通过货币流通和信用渠道所进行的筹资、融资及相关金融服务的的总称。
房地产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房地产金融,是与房地产活动有关的一切金融活动。狭义的房地产金融表现为一些具体的金融形式,如对房地产银行发行债券,成立住房储蓄机构,安排房地产企业和基金上市,成立按揭类的证券公司,抵押贷款证券化等等。一种看法认为,房地产金融最简单的含义就是房地产资金的融通,其实,房地产资金的融通不等于房地产金融,融资是房地产金融的一个主要方面,它包括房地产信贷融资、房地产股本融资、房地产债券融资和运用信托方式融资等。房地产金融除了融资功能还有许多其他的金融功能,如房地产保险、房地产信托、房地产证券、房地产典当等。我国目前的房地产金融现状,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金融。
房地产金融包括政策性的房地产金融和商业性的房地产金融。政策性房地产金融主要是房改金融,它是与住房制度改革有关的一系列金融活动。广义的房地产是土地与房屋的合称,因而房地产金融也可以进一步分为房产金融和地产金融。
房产金融
房产金融指房屋或建筑物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的各种资金
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
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
融通活动。严格地说它不同于住房金融。住房金融是以住房作为信用的保证,获取资金的融通,如通过住房券、住房抵押贷款、按揭贷款、住房储蓄等来融通住房资金,主要是在住房消费过程中的融资活动。可见,住房金融只是房产金融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除住房金融的内容外,房产金融还应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公司在房产商品的生产与流通中的资金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