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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石融资

发布时间:2021-04-25 19:15:47

❶ 红圈营销的融资情况

和创科技已经获得数亿元人民币融资,投资方包括雷军、李汉生和中关村管委会专等个人和机构的天使投资,以属及湖北高投、复星集团、东方富海、新希望集团、中信金石、正和磁系与海通开元等机构的巨额投资。刘学臣表示:“和创的终端数近100万,扣除每年有15-20%的中小企业关停并转迁,和创的企业续费率超过90%。这在中国来说很高。

❷ 私募股权的金融街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既可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也可以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有风险辨别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较大,信息披露不充分,故往往采取非公开募集的形式。出于对流动性、透明度和募集资金的考虑,上市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数量有所增多,2007年6月22日在纽交所上市的黑石集团就是一个例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是企业股权而非股票市场,即它购买的是股权而非股票,PE的这个性质客观上决定了较长的投资回报周期。
金融街PE:是中国领先的私募股权投资服务机构,提供投融资行业的资讯、研究、和资金募集等服务。
中国私募股权发展——中心城市天津
天津作为中国推行私募股权较早的城市,截止目前已经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超过1000家,已成为以私募方式募集股权投资基金、物权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构成的基金中心城市。尤其在天津融洽会的推助下, 把中小股权基金直接投资和中小企业用股权转让的办法获取融资的理念引入中国,是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知识普及、制度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作为拥有国家第二个金融改革试验区滨海新区的天津,更进一步将私募股权完善,提出了中国最完善的监管机制。天津市正大力发展并购基金,使私募股权项目更加完整。
私募股权相关书籍
关于私募股权的书籍共有2本,分别是《中国PE的法律解读》和《外资PE在中国的运作与发展》。 图书信息
书 名: 中国PE的法律解读作者: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和道可特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共同编著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8-1
ISBN: 开本: 16开
定价: 49.80 元
编辑推荐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私募是相对公募来讲的。当前我们国家的基金都是通过公开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过公开发行,而是在私下里对特定对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作者简介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以公司化运营管理为显著特点,以私募股权融投资法律服务为核心,以证券发行和上市(IPO)、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并购重组、产权交易和“新三板”等法律服务为延伸,致力于打造资本市场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精品所。团队化、专业化、品牌化日见成熟。
内容简介
本书从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入手,以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运作为重点,全面介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投资、退出阶段的法律操作实务,并且就如何规避其中的风险从法律角度给出了建议和指引,是中国第一本全面从法律角度解读私募股权基金的书籍,与系列书中的财税解读共同构成了对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全方面专业解读,弥补了国内同类书籍的空白。
读者可以在有效的时间内迅速把握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脉搏,从而为相关决策或服务提供最有效的帮助。从书籍体例上,采用了以矛盾带观点,以观点推体系,以体系显全貌的手法,为读者全面提供法律解读的同时,融入了实务和案例,从而保证了书籍为私募股权基金的从业者和投资者服务的定位,是一本难得的工具书。
目录
丛书总序

第一章私募Vs.公募:PE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与发展
第二章机构Vs.个人:PE资金募集渠道与法律政策分析
第三章合伙Vs.公司:PE几种组建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第四章结构vs.流程:PE管理与操作实务透析
第五章质量Vs速度:PE投资项目选择中的调研与评估
第六章增资Vs.转股:PE投资模式选择以及法律实务操作
第七章坚持Vs.妥协:PE投资交易中的投资条款与风险防范
第八章IPOVs.借壳:PE上市退出的选择与决策
第九章并购Vs-清算:PE的其他退出方式与法律操作
第十章合作Vs.竞争:中国PE发展的源动力与外助力
附录
参考文献 外资PE是上个世纪90年代,伴随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资本市场逐步开放,作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引入我国的,是我国金融资本市场上外来的新品。
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以及众多企业为了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继续成长,需要引进和注入更多资金,为外资PE提供了大量投资机会和高额投资回报,深深吸引着境外私募股权基金。大门一开,外资PE便积极进入中国市场,一度主导中国的PE市场。在外资PE的催生带动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应运而生,并且随着民企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大量积累,和大量民间资本寻找更多投资机会和渠道,内资PE吸纳民间资本并借助政策的支持和本土优势,从小到大,迅速扩展,改变了外资PE独占的局面,逐渐形成内外资PE并存,既有竞争又有合作的新格局。
从观察和分析其实际效果看,不管外资PE还是内资PE,它们的引入和发展,为我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和来源,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利于企业和经济的发展。毫无疑问,外资PE和内资PE将伴随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而不断扩大规模,竞争也将日益激烈,发展必将日益成熟。外资PE以它长期积淀的管理经验,训练有素的管理人才,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灵活的经营策略,今后一段时间内,在与内资PE的竞争中或将占有一定优势。

❸ 中创联银融资诈骗这是真的吗

【网络反诈骗联盟团队】友情提醒:

网上各种投资担保护或者融资类担保公司发布的,只凭身份证就可以贷款或者大额办理信用卡的基本都是低级骗局,无论公司是否注册备案,都不要相信,骗子先和你签好合同,然后以先收取首月利息、履约费、保证金、保险费、担保费、放款费、公证费、抵押金、开卡费等等要求你交纳各种费用,最后甚至还会以验资为名,要求你将自己账户上所有的资金打至骗子的账户,如果你不交纳,骗子会以你已经和他们签了合同为名,威胁要起诉你违约,并赔偿巨额违约金,这实为低级的诈骗手段和典型诈骗!


不要相信骗子的任何威胁,由于对方涉嫌诈骗,所以,和骗子签的合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不存在违约之说,请永远记住,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先给其他人汇款、转账,以免被骗!


特此提醒广大网友,不要相信网上发布的任何小额贷和办理信用卡信息,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这类公司更多是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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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融资平台公司创新融资方式有哪些

论推进政府投融资制度创新
(中国现代集团 丁伯康)
一、金融制度创新

1、加大直接融资力度

发展资本市场是基础设施投融资创新的基本保障。要逐步解决资本市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资本市场改革和创新的力度,要更大范围鼓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市政公用企业发行债券融资;要加快市政债券的发行试点;要鼓励地方优质公用事业上市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融资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再投资建设;要鼓励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

对于城市基建设施而言,所需资金额度较大,而不少地方的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往往无法满足。这是与它们的资本实力、科技水平、机构布局以及资本充足率、单一客户贷款比例等监管指标有关。如果一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占用了中小银行的大部分贷款资金,将不仅影响银行的风险管控,也会影响到银行的盈利水平。与全国性商业银行相比,城市商业银行自身的生存压力较大,竞争弱势明显,缺乏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后劲和空间,无法为该地区的城市建设融资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因此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可以发挥其在撬动社会资金中的杠杆作用。相关省份省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以省级大型企业集团为基础,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通过介入和做大地方性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等,发挥其在城市建设中的强大投融资功能。适当时机,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改制重组上市,保险资金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等,发挥这些机构在资本市场的强大融资功能,推动和支持城市基础设施的融资和建设。

3、加快金融产品创新

政府应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结合地区实际,进行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的创新,同样对于规制可以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策略,通过放松规制来激励创新并在创新中改善和强化规制。建立良好的友好型、优势型的市场化筹融资环境,不断创新融资手段。为使城市建设能够融到足够的建设资金,融到低成本的建设资金,应积极推进信托、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等金融工具,搭建城市建设市场化筹融资平台。

二、信用制度创新

1、加强政府的示范与推动

在信用主体结构中,政府信用是最大的信用,市场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及整个社会信用都是基于政府信用来推动和发展的。因此,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必须首先以树立政府信用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信用社会信用建设中的无可替代的示范激励作用。为此,政府职能的基本定位要迅速“权力政府”转变为“责任政府”,以规范、高效的行政服务创建政府信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解决好依法行政,诚信行政的问题;要将信用环境的建设列入地政府政绩考核目标,促使地方政府大力推动和建设金融基础设施,发展和维护全社会的信用平台。

2、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在美国,已经生效的金融市场信用管理法律有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债务实施法、平等信用机会法等十多项。这些法案构成了美国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一部针对地方政府信用的专项法律来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如《政府信用法》、《公平信用报告法》等),以突出政府必须守信利民的执政观念,并有效遏制和惩戒政府信用缺失行为。我国作为一个信用建设的后发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才刚刚起步,漏洞明显,法律的严密性欠缺。地方政府可以从我国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信用机构的设置,信用管理体制的模式,信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政府、商业银行以及其他主体在信用体系设中的地位、权利与义务以及失信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细则和补充,从而为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

3、加快建立信用公共数据库

信用数据库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必的基础设施。要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把分散在政府各部门、银行、工商机构的个人的、企业的信用信息收集起来,成为一个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此基础之前,逐渐把信息库组的信息扩大到公检法机关,实现政府、金融机构、业、个人等信用信息在一定范围内的共享共用,使失信者无处可藏可骗,守信者处处可得到授信。地方政府应加快做到完全开放征信公共服务平台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端口与国家征信服务平台正式对接,与国内其他各地区信用信息数据库互连互通,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环境。

4、要加强信用中介机构建设

信用中介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中介包括信用调查公司、信用征集公司、信用评价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信用保险公司等,其立业的根本都是独立、公正、客观、平等地以客观身份为社会各界提供信用产品或服务。既要通过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扶持信用中介的建立和发展,又要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强化职业道德规范,对不讲信用,出具虚假评估、审计、验资等报告,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清理;对触犯法律的,要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土地储备制度创新

1、建立城市规划与土地储备的联动机制

城市土地储备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得到规划、计划、建设、财政、土地管理等城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部门之间配合互动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城市土地储备的运作成本。例如,政府将城市土地纳入储备库后,如果规划条件不能及时明确,城市土地就无法及时推向市场,而城市土地的储备时间越长,资金的压力就越大,势必影响城市土地的再投放和资金回笼。

建立城市规划和土地储备的联动机制,将大大有利于提高土地储备的效率和收益,减轻土地储备的资金压力。例如土地储备中心和规划局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储备经营中的规划问题建立联动机制。城市规划区依法实行统一征地,统一管理,统一储备,统一规划和统一出让。先由规划部门向土地储备中心提供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土地储备中心按照规划编制土地储备规划。

2、引入社会资本,推进土地储备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各级土地储备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形式:一为财政拨款,二为土地储备专项资金。但实际操作中,由于财政拨款金额太少,专项资金落实困难,因而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储备工作将有助于打破土地储备工作的资金困局。例如北京市在《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中提出土地储备开发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或者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承担。杭州市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储备土地开发整理的实施意见》也提出在坚持以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为主开发整理土地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利益共享”的原则,储备土地的开发整理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可以协议委托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的机构或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开发整理单位)进行储备地块的开发整理,也可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四、市场准入制度创新

1、探索新的准入思路

首先需要指出,市场准入规制并非基于行政垄断,而是自然垄断;也并非依资本的身份进行规制,而是基于社会效率的考虑而对自然垄断性领域中企业数量的控制。市场准入制度是城市公共事业经营多元模式有效运行的首要的制度需求。传统的大一统的自然垄断经营模式将可竞争性环节与自然垄断性环节混同在一起进经营,抑制了竞争活力,也制约了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必须改变政府单一投资的窘迫局面,必然要求探索适应市场结构的准入思路,变革产业组织形式。

2、健全准入制度

政府可以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明确开放的领域,也就是明确哪些城市公共事业领域允许私人部门和民间组织进入;明确进入的条件,也就是明确哪些私人部门和民间组织可以进入;明确相应的程序,也就是明确设置能够保证私人部门和民间组织平等竞争的程序,保证进入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如果没有健全的准入制度的支持,城市公共事业经营多元模式的有效运作只能是一句空话。

3、实行差别化准入

通过将基础设施领域业务进行分解,可以把目前独家经营的垄断性市场结构变为多家经营的竞争性市场结构,即将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开,垄断性业务仍由垄断企业独家经营,而在竞争性业务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基础设施领域业务分解的具体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把业务沿业务流程纵向分解为几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即垂直分解。另一种是把业务按区域或业务类型分解,称为水平分解。当然,不同行业的分割做法可以有所同,同一行业也可以同时采用垂直分解和水平分解两种形式。事实上,在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通过业务分解引入竞争和引进社会资本的方式已经运用,但是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这种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推行。

五、投资回报制度创新

1、实现公共产品的合理定价

其目标是将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修正为能够收回本的水平,以反映供需关系,并起到抑制过度消费的作用(如排污、用水等)。依据实际情况逐步理顺价格关系,提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服务价格水平。一方面,要取消价外加价,将各种基金或收费并入价格中。另一方面,要按照有偿使用原则,提高这些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水平,使生产经营企业能够基本上作到收支平衡,略有盈余。提高产品或服务价格水平意味着既得利益的重新调整。在人们将公共产品和服务视为福利的心理定式下,提价势必会招致各方的压力,主要的压力可能来自于低收入阶层和消费大户(如城市企业)。对于中等收入和高收入阶层而言,需求对价格的边际效用较小,如果提价能带来更好的服务,他们会更偏向于支持改革。而对低收入阶层来说,价格上升意味着生活成本的增加,抵触情绪在所难免。解决的一个办法是对低收入者进行价格补贴。但价格补贴存在较大的实施成本,包括对低收入者的统计、补贴的发放等。

2、实施公共收费制度

对于还没有收费机制的、社会效益不大、福利意义不强的项目,应建立公共收费制度。公共收费是按在接受公共服务时按受益程度收取相应的费用(如按垃圾重量或体积收费),体现了受益的直接性和受益与负担的对称性,遵循“谁受益,谁负担”,“多受益,多负担”的原则。它的作用在于弥补公共服务成本,是一种补偿性收费机制。公共收费的实质是在公共领域引入市场机制,能够较好地引导消费者偏好,能够建立起有效的公共监督机制,促进公共物品提供的效率。因此,实施公共收费制度既有利于实现公平,也有助于增进效率。但是,由于公共物品的福利性质不可否认,因此在建立公共收费制度的同时,还要建立起针对城市低收入阶层的补贴机制。

3、用好政府补贴

价格改革和收费制度并非灵丹妙药,一般的城市基建项目的投入往往数额巨大,又受制于许多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的社会福利性,如果依照市场机制来提高价格会损害社会福利,可能招致各方的反对。因此,完全按照市场规则办事适得其反。此时,政府按照私人投资成本与平均利润率进行生产补贴是吸引社会资本的有效措施。生产补贴是政府公共投入的一种形式,其关键问题是补贴多少,一般言,单位产品或服务的补贴量略大于社会平均成本与产品、服务价格的差值,即企业略有盈余。与政府一次性投入相比,生产补贴形式与私人企业生产或服务数直接联系,是一种更有效率的投入方式。

❺ 重庆谈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怎么样

重庆谈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2010-12-24在重庆市渝北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中心A座)1004-1005室。

重庆谈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0000056564206X6,企业法人谈理平,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重庆谈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从事融资性担保及法律、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其他担保业务;项目咨询、策划,企业财务顾问及其他咨询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在重庆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39705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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