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险加家族信托的财富传承方式,有哪些优势和劣势
保险加家族信托的财富传承方式是国内目前比较常见的形式,优势在于保险与信托的结构本身就有财产隔离和风险控制的作用,而劣势在于保险类资产的投资范围有限,且国内的信托体系尚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成体系。❷ 如何利用保险或家族信托等工具来传承财富
如果是用保险,主要是指大额人寿保险,适合传承现金类资产,并一定要指定受益版人,而且受益人一定要比被保权险人活的更长,而对于投保人的选择,尽量以未来不会出现债务问题、道德问题为宜,同时也尽量比被保险人长寿为佳。
而对于家族信托,其可传承的资产类型既包括现金资产,也包括股权和房产等,通过家族信托,可以隔离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未来的债务风险,也能防止婚姻变化带来的资产分割风险,同时还能避免继承可能带来的种种问题,包括遗产税、子孙争产、子孙挥霍等。而且可以通过信托合同的灵活设定,来约束受益人的的行为,培养受益人的良好习惯等。
当然,有时候,也可以通过这两者的结合来进行财富的传承,也即保险金信托,将保险的确定性和杠杆性与信托的灵活性和独立性完美的结合,实现最优的传承效果。
除此之外,遗嘱尤其是公证遗嘱、遗赠协议等都是传承的法律工具,各个工具各有特点及所适合的场景,具体的运用需要结合家庭的具体情况而定,包括家庭结构及成员关系、资产总量及形态和分布等。
另外,家族财富的传承很多时候需要依靠一套组合拳!
❸ 我在百度百科里看美国家族问题时,偶然看到说:家族信托作为传承家族财富的一种方式,在欧美已经比较普遍
家族信托在海外作为一种财富传承和保护的重要工具,已经有数百年的发展历回史。家族信托能够更答好地帮助高净值人群规划“财富传承”,也逐渐被中国富豪认可。❹ 什么是家族信托
家族复信托是一种长期理财制方式,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帮助处置家庭财产以实现财富长期规划的目标。家族信托的资产所有权与收益权是分离的,委托人一旦把个人或家族的资产交给信托公司打理,其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
❺ 家族信托的财富传承
中国富人阶层不断扩大,其财富不断增多,第一代富人“离的离,老的老”,家财处置问题日益突出。中国的传统做法是“分家产”,若离婚,瓜分夫妻共有财产;若死去,根据遗嘱分配财产,简单干脆。
很多情况下,亲属继承财产或夫妻瓜分财产,远非简单的法律问题。比如,企业家离婚或死亡后,如果只是在事后呆板地根据法律瓜分其原有股权,公司有可能发生动荡、陷入混乱。对财富传承问题的研究越深入,仅凭一纸遗嘱或一纸离婚协议书解决不了问题,富人必须及早邀请专业人士“布局”。家族信托一个新的行业也应运而生财富传承服务业。
在2012年的中国富豪榜上,一半的上榜者年龄在50岁以上,他们的长子、长女平均年龄超过35岁。以此推算,未来5~10年,中国家族企业将迎来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家族传承。
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家族企业发展报告》显示,与家族企业第一代强烈的家族传承意愿形成强烈对比的是,有接班意愿的企业主子女不到20%。
功能
避税、企业管理
❻ 家族信托在财富传承方面有什么作用怎么办理
1、防止后代挥霍无度,虽然叫“家族”信托,但这只是一个称呼,信托资产已经不是家内族资产,资产管理容不受家族内部控制,而是严格限制在信托合约里,可以有效防止被后代肆意挥霍;
2、降低财产纠纷,原理同上;
3、保密性强,除了司法机构,他人基本无从得知信托内部信息;
4、财产增值
至于办理,可以咨询有资质的信托公司,或者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部门
❼ 如何利用家族信托基金实现财富传承
为防止家族信托基金的庇荫让受益人们成为无节制挥霍的纨绔子弟,一些信托专还会专门设置防挥霍属条款,对受益人的权力进行限制。在设计信托契约时可以依据父母对子女的期望来设定拨放财产的条件,如所发款项只够维持子女过中产生活,或只能用于医疗、教育等支出,让子女不会因继承巨款而出现价值观偏差。❽ 大额K家族信托,哪个更适合财富传承
肯定是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能够更加全面的配置资产。为什么马云要成立蓝池资本,王健林要成立普思资本,比尔盖茨要成立家族信托办公室。都是一个目的,资产保全和隔代传承。
❾ 家族信托的历史起源
家族财富传承一直是个世界性的难题,也是富豪们永远关心的话题。在中国,改革开放30年造就了一大批家族富豪,然而其辛苦创业而来的商业帝国以及点滴积累下的家族财富,很多都没能逃过“富不过三代”的魔咒。反观欧美国家,众多耳熟能详的家族如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都已借道家族信托、家族基金会的财富传承机制,成就了家族财富的基业常青。
家族信托 的雏形可追溯到古罗马帝国时期(公元前 510 年-公元前 476 年)。当时《罗马法》将外来人、解放自由人排斥于遗产继承权之外。为避开这样的规定,罗马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移交给其信任的第三人,要求为其妻子或子女利益而代行对遗产的管理和处分,从而在实际上实现遗产继承权。
在美国,家族信托由来已久,最初出现于 19 世纪末、20 世纪初,即镀金年代(Gilded Age)来临之初由一些富裕家庭创造的。早期的家族信托受相同的法律法规监管,设立家族信托方式较为单一。
在经历了长达 25 年的经济繁荣时期后(被称为美国的第二个镀金年代),许多州的法律也变得更灵活,设立和运营家族信托也变得更加容易——富人因此更容易实现其财富规划和传承的目标。在中国香港及欧美发达地区,以个人名义设立的信托占据信托市场的7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