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货拉拉再融资15亿,烧钱烧出来的货拉拉,真的有前途吗
短时间是有效果的,但是从长远的角度上来看,前途是一片灰蒙蒙的,输掉市场的可能性高达90%,剩下10%有奇迹发生。
01、货拉拉是靠低价格吸引用户,但是时间长亏不起。日常生活中,叫网约车是非常正常,但是你见过天天叫货拉拉吗?不见的吧。而货拉拉之所以快速占领市场,在市场赢得一席之地,那是因为早先他们发放大面积的优惠卷,让大家觉得货拉拉真是实惠,想要搬家,搬货,搬运啥东西都会叫货拉拉。
再说,公司有规划,那就知道运营之中存在何问题,就能及时解决。比如某个地区从事货拉拉的师傅过多,那就应该进行控制。而某些地区需求量大,可是货拉拉师傅少,是不是可以通过内部调和,提醒师傅哪里单多,从而实现互赢呢?
货拉拉不差钱,如果还是走烧钱路线,那真是烧钱,连个水花都看不到。
❷ 成立3人的股份制公司,请教应如何分红如何再融资
一、分红一般是按财务年度的,特殊情况也可以特殊对待。
二、全体股东版如果都权同意的话,股东分红进入公司,可以直接增加注册资本;也可以不分红做为资本公积。如果只是个别股东用自己应得分红加大投资,要成为注册资本必须要经股东会同意,并履行包括工商变更在内的其它程序,从而扩大个别股东的持股比例。
三、一般情况下,股东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当然,也可以在章程中做出特殊约定。
❸ 什么是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
证券公司不得向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融资融券。
新规要求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同时证券公司不得向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融资融券,允许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合约进行展期,且展期次数由证券公司自主确定。
这对于曾经低于50万元资产开融资融券户的股民是个新要求,如果卖了就不能再融资了,不卖就只能等半年期到了再卖,之前也不能强迫用户卖。
(3)再融资客户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科创板50万是资金门槛必须在50万以上,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投资有两个门槛,要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要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关于第一个门槛,上交所明确,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股票,包括A股,B股,优先股。
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股转系统挂牌股票,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证券资产。
同时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
❹ 股票融资买入时,先提交担保品后再融资买入,交易成本比较低
把本金全部放在普通账户,满仓目标证券(担保品标的)后,全部提交担保品到信专用账户,再融资买入,时属间上T+1交易成本比较低。
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它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增加融资渠道,它的优点是筹资风险小。
投资者要想办理股票典当,可以通过电话或亲临典当行洽谈。双方达成一致后,投资者需带上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前一日股票交割单到典当行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典当借款合同,然后办理相关手续。
典当股票的品种有一定的要求:全流通A股、限售股、法人股票典当融资,客户典当股票的及当期内不得持有及交易股票权证、*ST股、ST股、B股、未股改的S股、第一天上市的N股。
❺ 融资租赁公司客户改变还款计划的账务处理
具发票,仍然正常确认融资收益,重新计算利益,只是融资收益发生变化,根据新的金额开具发票再确认融资收益。
一般融资租赁出租方账务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未担保余值
累计折旧
贷:融资租赁资产(为最低租赁收款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
未实现融资收益
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相比,有差异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5)再融资客户扩展阅读:
具体特征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❻ 初创公司如何形成董事会 再融资怎么样不受董事会的干涉
创业企业应如何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
创业企业无论是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各种阶段的股权融资以及踏入资本市场前的最后一轮融资时,都不可避免的要与新进的专业投资者(包括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商、直接投资者、财务投资人等)签署投资协议。可是当双方谈妥投资意向,做完尽职调查,进入谈判阶段后,投资者草拟的《投资协议》却往往让创业企业心存疑虑,认为是不平等条约,甚至担心企业会被投资商逐步蚕食吞并,因此拒绝签署,以致整个融资进程功败垂成。而有些企业过分自信,投资协议内容未能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来者不拒,为日后企业的发展戴上了沉重的枷锁。那么,创业企业应怎样理解投资协议的内容,并与投资者签署符合投融资双方利益的投资协议呢?下面笔者将以本人多年来在投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谈谈投资协议的签署。(创业企业的价值评估与协议谈判技巧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一、 签署预备协议,保障双方权益
一般来说,在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之前,投融资双方往往都会先签署投资意向书或者类似的预备协议,协议本身对投资行为并无法律约束力,但它是投融资双方在投资过程的行为准则,并明确了双方在谈判中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误解和矛盾,是投资谈判中的重要文件。在预备协议中,投融资双方除了对投资意向进行确认外,往往还就投资过程的排他性,保密义务,涉及费用的分摊等问题进行约定。优秀的创业企业在表达股权融资意图后,往往会有多家投资机构同时关注,创业企业切忌心猿意马,漫天要价,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及投资人的资源进行选择,并确立投资意向。一般对投资人考察的重点有:资本实力、过往投资成功案例、产业投资经历及产业整合能力、投行能力、保荐上市资源、增值服务能力等。当准备接纳多家投资机构同时入股时,应确立1-2家为投资牵头人,协调这次投资活动的相关事宜,同时对所有意向投资企业做到信息公开,同股同权同价。
由于投资活动涉及大量创业企业的商业机密,因此必须在预备协议中注明保密条款或另行签署保密协议,以防止企业商业机密外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在股权融资过程中,将出现验资、价值评估、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等支出,双方也应该在预备协议中明确费用的分摊情况。
二、 如实披露企业信息
创业企业应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如实提供企业的信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应编制真实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全面翔实的向投资者披露企业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经营性资产形成过程、股权架构及历史股权变化情况、主要股东及管理团队、知识产权拥有状况、企业管理架构、企业历史财务数据、主要产品及市场状况、业务计划、未来发展预测等多方面的内容。
尽管投资者在投资前一定会对企业进行全面彻底的尽职调查,但再完美的尽
职调查也不可能完全消除投资方与创业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在投资协议中,投资者往往要求创业企业对其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投资者的投资也基于企业所披露的所有实际状况,对于企业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造成企业在日后损失的情况,投资者有权要求赔偿甚至中止投资协议,撤回投资。
从实践经验来看,常见的企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或有负债,潜在重
要客户流失,或有巨额应收帐款,未决诉讼,股东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同业竞争,知识产权纠纷,过往税收遗留问题,资产产权纠纷,行业或产品未来的重要改变等。
三、 关注投资协议的一些专业条款
专业投资者投资创业企业,往往希望企业未来能在资本市场上市,以实现其投资增值,为此,投资者在投资协议条款设计上也将对此有所侧重,主要是对企业上市请求、选取的投资工具、股份转让及回购等方面的条款,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1、 可转债投资
由于存在不可消除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往往选取可转债方式进行投资,以实现对投资的保护及上市前的股权安排,这一方式亦可实现对企业的有效控制。
可转债投资是指投资者以可转债的方式向企业投入资金,并在适当时间将债权转为股权,从而成为创业企业的新股东,享有企业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等权利。
在可转债条款一般包括:
可转债期限,一般为1年--3年,但必须在上市之前;l
转股条件,在双方约定条件达成的情况下方可转股;l
转股时间与价格,时间一般根据投资者自身意愿以及企业上市进程来定,转 股价格可按照市盈率、净资产溢价或者双方约定价格进行转换;l
利息与股息,可转债利息不宜高于当前贷款利息,在实现转股后,享受股东权益,不再享有利息。l
2、 公司注册资本、各股东所占比例与出资方式、募集资金用途
除新设企业外,股权融资往往出现溢价,因此投资者的投资总额并不等于新增的注册资本,因此必须在协议中明确企业融资(转股)后的注册资本、各股东所占资本的比例,股东以非现金方式出资的,必须加以注明,对于溢价部分投资款,应按企业章程计入资本公积。此外,投资者还将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保管、转移进行管理和监督。
3、 股权转让时投资者享有优先受让权与共同出售权
优先受让权是指创业企业的原股东欲出让股权时首先必须以特定的价格出售给新进的投资者,只有在投资者不购买的前提下,原股东才可以将该股权出让给第三方,且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投资者入股价格。
共同出售权是指当企业原股东想出售企业股权给第三方时,应告知新进投资者,并向投资者提供收购要约,获得加入向买方共同出售股权的权利。新进投资者有权以相同的价格出售所持股份。
优先受让权和共同出售权条款提高了交易成本,限制了创业企业的股权对外交易,防止出现企业控制权转移以及投资后原股东“金蝉脱壳”的现象
4、 反稀释条款
反稀释条款是指创业企业在接纳投资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不能随意发行新股、配股以及分发股息,以免稀释新进投资者在公司的股权比例。新进投资者对公司扩大股本规模的任何操作均持有否决权(股权激励和自身的可转债转换除外)。当全体股东同意接受新的投资,扩大股本时,“新一轮”投资其入股价格不得低于接受新投资之前的公司价值,且不应低于接受投资前公司净资产的价格。
一般反稀释条款的效力在企业发行上市后结束。
5、 回购、上市与全面股权收购便利
许多专业投资者的投资目的是创业企业尽快上市,以实现其资产增值,因此,投资者往往要求创业企业在投资协议签署后的一段时间内或企业达到一定条件之后,立即开展上市的准备工作。若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无上市计划,投资者有权要求原股东或企业回购债券或股权,回购价格不低于出是投资价格加上必要的资金成本。
投资者为了保障其投资能顺利退出,还将会要求股权转让的全面收购便利。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向第三方出让股权时,要求原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并有权要求原股东将其持股一并出售,为第三方全面收购提供便利。但在实践中,该条款容易造成企业控制权流失,很多创业企业拒不接受该条款。
四、 创业企业的保证与承诺
尽管投资协议约定了投融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投资人入股后并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对企业信息仍处不对称状态,原股东和管理团队有必要就企业的未来持续经营及信息披露做出一些承诺和保证,这些承诺和保证可作为投资协议的附件,对原股东及管理团队的行为进行约束。
1、 诚信保证
原股东应保证在入股后继续秉承诚信的原则经营企业,按期如实详尽的披露企业信息,按协议约定认真、及时履行缔约义务。
2、 持续经营保证
原股东应保证管理和技术团队的完整及平稳运作,保障全体股东权益,完整、适当的保存企业经营记录,及时反馈可能影响企业运营、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的事件或情况。
3、 未来业绩承诺
原股东对企业未来业绩的预测应建立在足够谨慎的基础上,并且是可完成的。在实践中,股东往往承诺,如出现业绩达不到预测值时,由原股东补足相关差额,若连续达不到预测数值,原股东承诺按初始投资额加必要资金成本回购股份。
4、 竞业禁止及保密承诺
创业企业原股东应承诺不得同时就职于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其他公司或任何组织,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或业务,不为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公司或任何组织提供咨询或其他形式的服务。该承诺亦适用于原股东的直系亲属或配偶。
投融资双方在缔约后应对整个投资过程的所有文件和信息,包括保密条款本身承诺保密,在未经双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每个创业企业各不相同,因此每家企业最终签署的投资协议也各不相同,我们只是在各种投资协议寻求一些共性加以解读,希望能为创业企业寻找投资者提供一些帮助。有些创业企业家会觉得,投资协议的条款对企业的要求过于苛刻,其实,在创业企业的发展历程中,往往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现象,投资协议的很多条款是对企业的财务、内部管理、治理结构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而且,面对极大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何尝不是如履薄冰,小心翼翼呢?如果不借助投资条款的保护,谁又敢贸然将真金白银投向创业企业呢?条款本身并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只要企业稳定成长,股东之间合作无间,那么借助投资者的实力与资源,创业企业不但获得了急需的发展资金,同时也为自己插上了一双腾飞的翅膀。
❼ 再融资需要审计一期的财务报表吗
陈毓圭: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大有可为2013-11-29 09:33:24 阅读87次
11月21日上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毓圭在武汉调研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在听取正浩等6家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开发咨询业务经验的介绍后,陈毓圭指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光荣政治任务。三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各项部署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出了巨大的专业服务需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将向占行业绝大比重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释放出更多的市场机会。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将大有可为。最近中央提出的企业注册制度改革措施,有助于降低市场进入成本,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从局部来看,这可能减少了行业的验资业务,但对整个国家的发展有利、对提高经济体系的效率有利,注册会计师行业要服从大局,坚决支持。广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要把业务重点转到咨询业务上来,转到根据客户融资需要开展财务报表审计鉴证上来。中注协将根据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开拓需要,提供更多的人才培训和专业辅导服务。
骗人啊!融资要审计报告?广大中小事务所梦做上市公司审计?有期货证券资格吗?
❽ 公司再融资的股份分配..请教.急!!
1、如果项目如同你说的那么好,你完全可以以借款的方式筹措资金。吸内收新股东就要有股东分红的容心理准备。
2、如果愿意吸收新股东,由于前期已经投入35万元,现在是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则不可能一元投资按照一元的股份计算投资,需要折价。至于折价率是多少,需要双方协商,你要准备好理由,后期参与的股东需要折价是很正常的,就像在股市中,一元面值的股票需要几元、十几元去买一个道理。
3、如果折价率商量好,那占用多少股份就顺理成章了。
❾ 设备融资租赁直租期届满前可以对其进行回租再融资吗
说明: 1、由于等额本息支付方式中,利息是先多后少的,所以最初的增值税较高,租赁期后段会对应降低。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回租可以享受超3%即征即退政策,因此会有退税列存在。 3、对于退税的计算的标准,106号文的融资租赁单篇里有解释: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举例说明,第一期的退税额16.95是怎么算的呢?应税额我们已经知道了,接下来我们要知道那3%是多少,超出来的就是税务该退给我们的。很简单,3%*(141.67/1.17),为什么要将开给客户的利息除以1.17呢?因为此处全部价款是指不含税的,我们如果用设备金额作为融资额计算出来的结果,都是含税的,若最初便将进项票进行价税分离测算租金,则无需除以1.17。另外价外费用部分,则可以是含税的。 4、回租最后针对税基的税率部分,与直租相差较大,大家也不必惊讶,因为被除数不同,但是注意合计税金是一致的,直租如果单纯除以利息部分,其实是一样的,因为14.53%这个比例,其实就是增值税占价税合计的比例哦。这也是我很多时候不太认可“比率”,更看重“绝对值”的原因,哈哈。当然,最后的实际税率3%也符合了超3%即征即退的标准,看来计算无误。 5、虽然我们说2016年开始,回租的税金合计和直租就一样了,但是由于回租税金大头在前,所以综合来看,回租的“成本”还是要高于直租的。 既然上篇已经提到了退税这个事儿,就再多说两句,现在有些租赁公司设计的产品是这样的:融资额确定后,每期租金就等于融资额/还款期数,那收益从何而来呢?手续费!相当于在保证内部收益率不变的情况下,费用前置,同时也可以避免租赁期后半段超过2015年12月31号后,增值税会增加(回租项目)。但是这个办法看起来很聪明,其实笨透了,好好的单子,为了少交增值税,反而牺牲了更多的收益,唉。但若不考虑收益问题,若只是为了调整结构促成单子,则另说了。另外还有一种我倒是比较认可,就是将支付表中的利息贴现,但是本金部分不变,只不过这样一来,支付表就很不美型了,每一期的还款都不一样。当然,只要客户决策人同意了,每一期对租金进行仔细核对的任务,就是租赁公司运营和客户企业财务出纳去头疼的问题了。最后还有一种,也是通过收取手续费类似的形式,比如叫顾问费,希望按6%纳税,以此来达到“避税”的效果,此种,实为下下策,出来混,早晚是要还的!
❿ 中国银行的再融资大概要吸金多少亿啊
你自己看看吧 中国银行,全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始建于1912年。中国银行的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领域,旗下有中银香港、中银国际、中银保险等控股金融机构,在全球范围内为个人和公司客户提供全面和优质的金融服务。按核心资本计算,2008年中国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列第10位。 中国银行主营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公司金融业务基于银行的核心信贷产品,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创新的金融服务。个人金融业务主要针对个人客户的金融需求,提供基于银行卡之上的系统服务。金融市场业务主要是为全球其他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提供国际汇兑、资金清算、同业拆借和托管等全面服务。 中国银行全资附属投资银行机构——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银国际”)是中国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运行平台。中银国际在中国内地、香港及纽约、伦敦、新加坡设有分支机构,拥有高水准的专业人才队伍、强大的机构销售和零售网络。中银国际全球性的管理运作,可为海内外客户提供包括企业融资、收购兼并、财务顾问、定息收益、证券销售、投资研究、直接投资、资产管理等在内的全方位投资银行服务。 中国银行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和联营公司经营保险业务。其中,在香港拥有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分公司、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东亮保险专业有限公司和堡宜投资有限公司,在内地拥有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澳门地区有联丰亨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的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在香港保险市场经营一般保险业务,业务品种齐全繁多,业务量多年位居当地同业前列。 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商业银行。1929年,中国银行在伦敦设立了中国金融业第一家海外分行。此后,中国银行在世界各大金融中心相继开设分支机构。目前,中国银行拥有遍布全球29个国家和地区的机构网络,其中境内机构超过10,000家,境外机构600多家。1994年和1995年,中国银行先后成为香港、澳门的发钞银行。 中国银行所属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香港)”或“中银香港”),于2001年10月1日正式成立,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持牌银行。中国银行(香港)合并了原中银集团香港十二行中十家银行的业务,并同时持有香港注册的南洋商业银行、集友银行和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的股份权益,使之成为中银香港的附属机构。中银香港是香港地区三家发钞银行之一,也是香港银行公会轮任主席银行之一。重组后的中银香港于2002年7月在香港挂牌上市。 作为中国金融行业的百年品牌,中国银行在稳健经营的同时,积极进取,不断创新,创造了国内银行业的许多第一,在国际结算、外汇资金和贸易融资等领域得到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在近百年辉煌的发展历史中,中国银行在中国金融史上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中国银行于1912年由孙中山先生批准成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37年间,中国银行先后是当时的国家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中国银行以诚信为本,以振兴民族金融业为己任,在艰难和战乱的环境中拓展市场,稳健经营,锐意改革,表现出了顽强的创业精神,银行业务和经营业绩长期处于同业领先地位,并将分支机构一直拓展到海外,在中国近现代银行史上留下了光辉的篇章。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Postal Savings Bank of China)2006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2007年3月6日,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成立。2007年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仪式在北京举行。邮政储蓄银行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组建,邮政网络是邮政储蓄银行生存和发展的依托。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将共享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成果,将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产品交叉销售和业务共同发展,将实现邮政企业和储蓄银行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加快推动邮政储蓄事业实现新的跨越。 一、组织机构的设置 邮政储汇局直属于国家邮政局,是其二级单位。各省(区、市)设邮政储汇局,隶属于本地区邮政局。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设八个职能处室:综合管理处、储蓄业务处、汇兑业务处、代理业务处、国际业务处、经营发展处、稽核检查处、资金清算中心等。 二、业务发展情况 1.邮政储蓄业务。 始 办于1919年,1986年邮政储蓄业务恢复开办,十四年来保持快速、健康发展。2001年4月底,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5136亿元,储蓄余额市场占有率 为7.5%,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后,列第五位。目前邮政储蓄业务种类有:活期储蓄、定期储蓄、定活两便储蓄等。截至1999年底,全国邮政储蓄结存户数 共11092万户;邮政储蓄网点31477处;邮政储蓄从业人员达17万人。 2.邮政汇兑业务。 我国于1898年1月开办了邮政汇兑业务。近年来邮政汇兑业务发展平稳,每年开发汇票2.2亿张左右,收汇款额2700多亿元。国内邮政汇兑业务品种 主要有普通汇款、电报汇款、入账汇款、礼仪汇款等。目前正在积极依托信息技术开发电子汇款、网上汇款等业务。开通了与美国、日本、芬兰、瑞士、意大利、比 利时、巴西、韩国、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西班牙、法国、奥地利、丹麦、南斯拉夫、秘鲁、罗马尼亚、越南、哈萨克斯坦、香港、国宝银行、巴基斯坦等23 个国家、地区或机构的汇票互换业务。全国31个省(市、区)的236个通汇局都开办了此项业务。1999年国际汇兑收汇款额4030万美元,出口款额 25.81万美元。 3.代理业务。 邮 政部门于80年代末开始发展代理业务。近两年代理业务发展力度加大。目前代理业务品种主要有代理保险、代理国债、代收代付(如代发工资、代发养老金、代收 电话费)等。1999年,全国31各省(市、区)均签订了保险兼业代理协议。到2000年10月,开办代理保险业务的局所达到1.6万处。目前开办的其他 中间业务还有如下几类,代理业务:彩票、长城卡;代收业务:移动电话费、固定电话费、寻呼费、发行费、学费、书费、交通罚款、菜金、牛奶费、农电费、旅游 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Internet通讯费、物业费、卫生费;代发业务:养老金、工资、下岗职工解困金、失业救济金、医疗保险金;其他 业务:邮政储蓄IC卡,消费卡、电话卡;与中国联通合办营业点;代付电话亭酬金;代售:寻呼机、Internet上网卡、企业债券;代缴税金。 4.邮政金融计算机网络建设。 1993年底开始实施全国邮政储蓄计算机联网技术改造工程(又称"绿卡工程")。到2000年11月底,大陆的31个省(区、市)的1294个县、市实 现联网,全国联网网点9046个,区域性邮政储蓄联网县市8695个,联网ATM3642台,POS机3666台,发卡1100万张。2001年1-4 月,全国异地存取业务交易量达362万笔,交易金额为239亿元。 邮政金融部门目前正在努力推动业务的多元化发展,力争在加入WTO之后的零售金融市场上占据一定的主导地位。 5、对公业务 从2008年初开始,邮政储蓄银行在全国各地陆续进行了公司业务的试点工作。目前正进一步铺开业务,现有的业务主要有对公存款、票据、支付结算业务等基础业务,网上银行、对公贷款等业务也已经在2009年陆续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