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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判

发布时间:2021-06-04 16:38:56

❶ 民间借贷担保人判我败诉,对方诈骗我,我还能报案吗

担保人怎么判你败诉!应该是法院判的!担保人承担了什么角色,是第三被告,还是诉讼第三人!你确实借了钱,如果借款人承诺的借款用途出了变化,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该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变更借款合同要经过贷款人同意,否则借款人或者担保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担保人因此诈骗你,不要有任何犹豫,果断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自己力所能及的证据材料。包括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个人自述材料等,交给公安机关。及时提供诈骗人的个人信息,作为公安机关参考使用!只能是期待能追回,如果诈骗人花掉了,怎么办,没办法追回!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谢谢

一般正规的担保公司业务其实不尽显融资担保,像保函、委托放款、典当等都会涉及,不过大都是真么一个流程,希望对你有帮助

❸ 融资担保公司在银行的担保保证金具有优先受偿性吗

判定保证金账户内的存款是否具备质押担保的性质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以
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八十五条)关于金钱作为质押物的规定来判断。根据担保法解释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金钱设定动产质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将金钱以特户、
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二是该金钱已经移交债权人实际占有;三是双方之间的质押合同依法成立。
首先,保证金账户中的存款是否已经特定化。货币资金的特定化是指实质的特定化,而非形式上的特定化。本案中,乙担保公司在甲银行开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甲银行对其实行专项存储,专户管理,在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最低额时,乙担保公司还应及时补足,甲银行对保证金账户采取的此种管理形式,已经限制了保证金账户中资金的流通功能,因而能够认定乙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存款已经特定化。
其次,乙担保公司是否已将保证金移交甲银行实际占有。判断保证金是否已经移交债权人实际占有,应根据该保证金是否为债权人实际控制来判断。本案中,甲银行与乙担保公司约定该保证金存款账户,实行专项存储,专户管理。甲银行在实际操作中也是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进行日常的管理,就此而言,保证金账户的占有控制权已经交由甲银行,即乙担保公司已将保证金交由甲银行实际占有。
最后,双方之间的质押担保合同是否已经依法成立。

❹ 借款人是非法融资人被判刑,担保人是否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需要。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❺ 民间借贷担保5000万还不上,担保人会承担啥责任会被判刑吗

民间借贷为他人担保被法院起诉后,担保人家人是会承担责任的。
1、担保人签订了担保协议;
2、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责任,担保人就需要承担;
3、担保人名下的财产会被拍卖,包括夫妻名下共同财产。
补充:共同财产属于双方明下,因此家人会被涉及,担保人的风险是很大的,需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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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法院判决获得的抵债资产如何管理

自己可以自己使用,
也可以变卖

❼ 债权融资担保的主要方式是哪些

债权的融资担保方式:

1、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企业债务融资常见的一种方式。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我国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尤其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完善,融资渠道狭窄。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逐渐从贷款额度管理改为资产负债管理,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贷款更为小心谨慎,同时由于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存在着更高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因此,企业通过银行融资存在相当的难度。

2、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是一种引入第三方,甚至第四方的贷款方式。它可以有效提高贷款融资的可行性。主要方式包括:中资银行+外资银行,中资银行+担保机构,中资银行+担保企业,这样一个组合的过程就是融资创新的过程。我们重点介绍一下银行+担保的担保融资方式。

3、担保融资

担保融资,即企业在自身信用资质达不到银行贷款要求的情况下,由第三方提供担保,增加信用资质以获得融资的一种方式。担保机构对企业所在的行业没有特别要求,但是企业需在其行业内具备比较优势,企业产品或资源等某些方面能够超越竞争对手,不必一定是国际或国内领先,只要比竞争对手抢先一步足矣。其次,担保机构要求企业应具有健康、稳步、持续的经营能力。从企业历史经营记录来判断企业今后是否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在财务上反映为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利润增长率等数据指标。除此之外,担保机构还看重人的因素,即企业的领导是否具有战略眼光,团队是否具有凝聚力等。企业借助于专业的担保机构来协助进行融资活动,虽然短期内会产生一定成本,但会事半功倍。担保机构能从融资的角度帮助企业改善治理机构,提升对企业自身价值的认识,能迅速根据融资需求并制定相应方案。

4、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是指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主要包括打包贷款、承兑汇票、出口押汇、进口押汇、保理业务等。贸易融资的关键就是银行依托对物流、资金流的控制,或对有实力关联方的责任和信誉捆绑,在有效控制授信资金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授信。贸易融资业务注重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贸易的连续性,信用记录、交易对手、客户违约成本、金融工具的组合应用、银行的贷后管理和操作手续等情况的审查,贸易过程所产生的销售收入构成贸易融资业务的主要还款来源,融资额度核定由贸易额扣除自有资金比例确定,期限严格与贸易周期匹配,资金不会被挪用,风险控制手段包括注重贸易合同的审查,并调查上下游企业,重点审查短期偿债能力,加强对单据的控制、对现金流的封闭管理。贸易融资业务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量身订做,易于创新,技术含量相对较高,在竞争中可以突出银行的竞争优势。数据显示,在中国做贸易的企业,其实,真正利用贸易融资的方式进行的融资行为,占整个融资行为的20%,这说明还是有一个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5、固定回报投资

固定回报投资,表现为股权投资而实质上是一种债权投资行为。类似于股权质押的借贷行为。因此,这种方式对于项目本身的要求会更高。对于企业来说,这种融资方式的成本也非常高,不低于委托贷款。固定回报的资金来源通常是境内外的企业、境外的银行和基金以及财务公司。固定回报的方式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资金的期限很长,一般超过8年,期间每年支付较高利息,到期后不必归还本金。另一类是期限较短,常见的有5~8年,每年支付利息,资金采用折现的方式提供,到期归还本金。计算下来,融资成本非常高。

6、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实际上是企业将资金委托银行进行管理。企业间进行直接借贷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企业却可以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贷款给企业则是一种合法的方式,通过定向的委托贷款行企业间借贷之实。委托贷款的资金成本一般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更适合资金需求比较急迫、项目回报率高的企业。委托贷款一般要求企业提供足额的抵押品或担保品,同时要求企业跟银行有比较好的沟通。银行一般对这种贷款形式也比较谨慎。整个委托贷款的核心是要先找到投资方。投资方通常要对企业的担保品或抵押品认可,同时对企业的项目也要进行可行性判断。因此,可以看出整个委托贷款里实际上是有四个主体:投资方、银行、担保方、融资方。融资成本的利益在前三者之间进行分配,通常,总的成本会超过10%。

7、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作为成熟资本市场国家与银行和上市融资融资并重的一种非常通用的融资工具,成为大量企业实现融资的一个很重要和有效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同时金融租赁和其他债权、股权以及信托等金融工具的结合,产生了大量的金融创新。目前全球近1/3的投资是通过金融租赁的方式完成,在美国,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31.1%由租赁的方式实现,加拿大的比例是20.2%,英国为15.3%。

❽ 什么叫融资融券担保品

你好,主要包括现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和债券、股票等三大类。

❾ 融资担保的策略

(一)把握国家政策导向,稳步推进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
尽管面临新的经济形势,但不论是各级政府、金融机构、还是中小企业都对信用担保行业给予了更高的希望。去年底国务院出台的“金融三十条”,其第二条就明确指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在内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此后各相关部委、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关行业扶持政策,而重庆则更是将发展担保与小额贷款作为打造小类金融高地、推进统筹城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
由此可见,国家对担保机构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担保机构的发展也不断给予政策支持,因此,尽管面临严峻的经济形势,银行仍应稳步推进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继续将其作为推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手段。
(二)设定严格的担保机构准入、退出标准
银行应重点根据合作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规模大小,是否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组织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机制,是否具备完善的事前调查、事中审查、事后检查和追偿、处置能力等要素,设定担保机构准入、退出标准。
(三)加强对合作担保机构以及在保业务的授信后监管
1、加强对合作担保机构的授信后监管。银行有关管理部门及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合作担保机构实收资本、公司治理结构、担保总额、财务状况、委托贷款质量、代偿情况以及对外投资情况等一系列有可能影响其担保能力、放大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的因素予以高度关注。通过持续、有效的监控,一旦发现潜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授信风险。
2、严格担保项下业务的审批,加强贷后监管。银行应谨慎对待由合作担保机构提供主要担保的授信业务,审批时应重点考察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将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作为补充风险评判要素。
在对在保业务的贷后监管中,也应重点加强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监控,不能由于该业务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而放松监管。
3、探索新形势下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监控模式。在金融危机中,中小企业最容易受到影响,且受影响的深度、广度仍未见底。这也对银行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监控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银行应与时俱进,探索更加有效的中小企业信贷风监控模式。
(四)完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体系,提升对担保机构担保能力的评估水平
担保行业发展迅速,虽然多数银行已经初步建立了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系统,但该评级结果还不足以全面评估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银行应采取措施尽快完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体系,综合担保机构的组织架构、风险管理水平、风险化解能力、财务管理能力等各方面情况,对担保机构资信等级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价,为授信额度的审查、审批提供有力支撑。
(五)引导、帮助担保机构完善自身风险管理架构,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提高信用担保能力
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区县政府出资的小型担保机构在管理架构、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配置上均存在很大不足,而这一部分担保机构往往是银行支持区县发展的重要辅助力量,因此,银行应探索有效方式,引导、帮助此类担保机构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信用担保能力。
(六)借力担保机构,推动银行中小企业业务发展,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家品牌
1、共同发掘并稳定市场最优质客户。银行在与担保机构的合作主要定位于中小企业。因此,可以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挖掘和整合现有的客户资源,分区域、分行业,通过区县政府、工业园区、各民间商会等批量引入优质中小企业客户,以300-1000万元作为双方的主流合作额度,一方面能够更快抢占市场,锁定目标优质客户;另一方面可以分散风险,迅速扩大合作规模,真正从信贷模式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惑,并不断开拓和巩固双方共有的竞争优势。
2、共同创新金融产品和增值服务,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家品牌。巨大的中小企业市场不仅有融资需求,还对形式更多的金融服务有着迫切需求,如管理咨询、财务顾问、信用建设辅导、理财辅导、投资投行类辅导等。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进行了大量积极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担保机构也在发展过程中,对中小企业也有着较为深刻的认识。双方可以依据自身优势,在更多领域加强合作,探索创新金融产品与增值服务,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家品牌。

❿ 民间借贷担保人被起诉

1、一般担保就是自己不必为债务人承担经济上违约责任
《担保法》第17条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对连带责任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连带责任担保的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申请强制执行要在担保期限以内
二、民间借贷担保人担保方式
保证人提供担保有两种方式: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当然,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同时把借款人和保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的,即为连带保证。
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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