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厦门海运创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怎么样
厦门海运创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2016-11-15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8单元之一。
厦门海运创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50200MA2XRFQ55U,企业法人傅月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厦门海运创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租赁业务;供应链管理;档案处理及档案电子化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受托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服务;从事企业购并、投资、资产管理、产权转让的中介服务;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信用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租赁(不含营运);汽车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二手车鉴定评估服务;商务信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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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船舶融资租赁的主要问题
1.融资租赁机构自身专业性不强
国内的大部分融资租赁机构缺乏既精通租赁又善于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与船舶相关专业机构的合作不密切。我国融资租赁机构目前的专业水平较低,与船舶经纪人、船级社等专业机构的合作又少,因而在进行船舶融资时,只能依据一般企业的贷款规则,不能针对航运、造船业的特点进行信用评估。
2.政策环境不完善
国外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壮大与政府的大力倡导和一系列优惠政策密不可分。而在我国,”在建船舶”的补贴、国债投资、造船基金等方面均有一定的政策空间,融资租赁的优势无法体现,直接影响了融资租赁合作对象的规模,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融资租赁的风险。
3.船舶融资租赁企业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从融资租赁企业自身来看,国内融资租赁机构自身实力普遍不强,中长期资金来源渠道不够通畅,融资方案较少。而船舶融资租赁业务项目的资金需要量大,一般需要二三年,长的要四五年,属干中长期性质的融资。所以目前从事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企业缺乏符合其业务特点的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4.融资租赁立法相对落后
我国融资租赁业已有20多年的历史,但至今尚无专门的立法。有关融资租赁的法律调整,尽管在《合同法》中有专章规定,但内容仅限于融资租赁交易方面的一般性规定,在租赁物的种类、租赁物的登记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涉及到融资租赁企业的设立、监管和促进等内容。
『叁』 航运的融资租赁是航运中的虚拟经济么航运的虚拟经济有哪些东西
1 航运的融资租赁是航运中的虚拟经济么?
不是,融资租赁只是购买使用设备的手段
2 航运的虚拟经济有哪些东西?
举个例子,航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一艘 货轮,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还不清最近,此时融资租赁公司会收回设备,此时设备的价值就属于虚拟经济,因为它是二手设备,价值不确定。
『肆』 航运租赁与航运融资租赁、船舶融资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航运租赁在《合同法》中归类“租赁”是提供纯粹租赁服务的范畴回。船舶融资租赁在《合同法答》中归类“融资租赁”是针对航运公司以融资的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租赁,是类似于分期付款购买物件的租赁。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只针对物,不针对机构或服务。因此所谓“航运融资租赁”如果是针对船舶融资租赁而言,可以是同一概念。否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航运融资租赁”这个概念。
『伍』 船舶融资租赁和船舶普通租赁有何区别
作为光船租赁合同一种特殊形式的光船租购合同,与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也存在本质上的差别。我国《海商法》第154条明确规定:“订有租购条款的光船租赁合同,承租人按照约定向出租人付清租购费时,船舶所有权即归于出租人。”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光船租购合同有分期付款买卖的性质,承租人有船舶所有权的期待权。而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并不享有该项权利,至于船舶期末的归属仅是出于合同的约定,承租人并不当然的在期末取得船舶的所有权,而且在一些国家(如美国),出于税收角度考虑,并不承认定有期末所有权归属承租人条款的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而认其为买卖合同。从承租人取得船舶所有权的方式来看,在租购交易中,只涉及一个合同,两方当事人,承租人按照约定向出租人付清租购费时,船舶所有权即归于出租人;而在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之前或当时,出租人并不拥有承租人所选择的船舶的所有权,而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向第三方购买,以取得船舶的所有权,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再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不能将期末船舶的归属看作是判定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一个要素,而只能将其作为一个选择性的要件来看待。在某些定有期末船舶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所有权的取得固然是承租人的主要目的之一。但不能就此以偏盖全,而认为所有的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唯一目的就是取得船舶所有权,对很多承租人而言,选择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一是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所满意的船舶,尤其是特种船或新船,二是可以免受巨大的资金压力,将租期定的长一些,这样能使分期等额支付的租金被接受,而且避免了船价波动,以及租金汇兑的风险,三是可以间接享受到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税收抵免。由于较长的租期,船舶在期末的残值其实并不为承租方看重,而且随着各国对船舶安全性的重视,船舶强制报废规定的出台,老龄船的优势已今不如昔,所以承租人所看重的只是船舶在一定期间的使用权,即通过融资租赁这一融资手段来得到自己选择和满意的船舶的使用权,这正是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二字的含义所在。
最能体现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这一手段来获得船舶使用权的,便是回租合同,亦称售后回租,是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简单说来就是,船公司首先将船舶卖于融资租赁公司,然后再租回使用,整个交易过程,只需一个融资租赁合同即可,很明显,交易过程中的卖方与承租人合二为一,出租方不必再与另外的第三方签订买卖合同。在回租合同中,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融资中介的功能表现的更为突出,船公司将船舶售与融资租赁公司,首先盘活了企业的流动资金,使经营更为顺畅,而后又将船舶租回,使其航运业务未受任何影响。而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船公司分期等额支付的租金,不仅可收回融资成本,还可获得可观的利润。这时的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合同)完全成为船公司资本运营的工具。从更深一层的意义上来说,通过船舶融资租赁合同这一债权手段,船舶所有权的地位被弱化了。
总之,对于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既要从其融资的实质区别于具有传统财产租赁性质船舶光租合同,又要避免以偏盖全将其归为光租合同特殊形式的租购合同,而忽视其租赁意义所在。只有从融资、融物两方面去把握,才能对船舶融资租赁合同,这一海商合同有更深刻的理解。在实践当中,从主体上区分两类合同,虽非百分百的准确,但仍不失为一种简单易行的好方法。
『陆』 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在自贸区市场监督内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容定代表人陈敏,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航空、航运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等。
法定代表人:陈敏
成立时间:2014-10-21
注册资本:85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14100010876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马吉路2号17层1704室
『柒』 融资租赁船舶运力认定政策 有什么意义
一、本公告所来指融资租赁自船舶是指航运企业将已取得国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出售后,以融资租赁方式回租的船舶。
二、融资租赁出租人应依法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融资租赁经营资格。
三、航运企业将已取得国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出售给融资租赁企业,应在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船舶交易手续。
四、航运企业办理认定融资租赁船舶为自有运力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有效证明材料:
1.融资租赁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应符合安全和防污染、入级要求的证书。
2.融资租赁合同及出租人的融资租赁资格证明文件。
3.《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及船舶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证明文件。
五、认定融资租赁船舶为企业自有运力的权限,与国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管理权限一致。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