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上述状怎么写
如果是起诉,按照一般格式写就可以了,基本上分为三部分。
民事起诉书
原告:…………………………基本信息
被告:…………………………基本信息
诉讼请求:
1、……………………
2…………………………
事实与理由:
把事情的经过叙述一下。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时间:
⑵ 民间投资理财公司有没有合法的
民间理财应该是不合法的有非法集资的嫌疑。
民间借贷只要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是可以实施。
目前国家明文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在银行利率的四倍(含)以内是合法的。例如银行贷款六个月至一年(含)是6%。那么个人之间的借贷利率可以在24%以内。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不过投资有风险,投资的风险要投资者自己承担,否则就不会让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合同啦!
⑶ 民间委托理财在没有协议纠纷下适用什么法律关系解决
没有书面协议吧。如果有口头协议或者以行为履行方式达成的合意那么同有书面协议的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
⑷ 投资担保民间理财,“一对一合同”,和“长期项目”是什么意思啊
一对一是指出资人和借款方签订一对一的合同,
长期项目是指有些公专司会长期借用资金,就和属担保公司合作,让担保公司长期推他这个项目。或者有些担保公司本来就是为自己融资,就长期对接自己这一个项目
我们公司是河南十佳担保机构之一,有经营许可证原件,项目真实可靠,项目对接通过银行,公司背后实体强大,公司不说最规范,但一直是行业典范。,联系方式是用户名。
⑸ 想请问一下民间委托投资理财合同上诉状怎么写
首先应写清楚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如原被告是单位,应写明法定代表人及职务,第二步用写明你的诉讼请求部分,这一部分要单独另起一行,说明你要法院怎么判,再就是事实与理由部分,将你所诉的原因和法律依据,写清楚,被告怎么违反合同这是诉状的重要部分,要写的专业一点。最后暑上法院的名称和原告人的姓名及日期。
⑹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资金在谁手里,如果资金所有权以到受托方手里的话,适用什么法律解决。
委托理财指专业管理人接受资产所有者委托,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以实现委托资产增值或其它特定目标的行为,一般特指证券市场内的委托理财,即投资银行作为管理人,以独立帐户募集和管理委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金融工具的组合,实现委托资金增值或其它特定目的的中介业务
所以,资金是委托人的,但交给受托人管理。这种理财方式一般都有书面合同,出现纠纷适用合同法处理。
⑺ 民间投资在一个融资企业,所签合同合法吗
1、民间投资在一个融资企业,所签合同是否合法要看具体情况而定,要回看民间投资是以入股的答形式投资到融资企业,还是以融资的形式借款给企业的。只要不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业务,这两种形式的资金投入都是合法的,合同应当有效。
2、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
⑻ 民间融资合同写的不是借款而是投资受法律保护吗
民间融抄资一样是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你所签合约是投资,投资就涉及到风险,以及回报周期等。
而这个代理投资合同,意思是他只是帮你代理,而投资主体还是你,所以风险还是你的。
而你找代理要钱,肯定是于理不通的。
这个事情不出意外就好,出了意外,风险都是你自己背的。
你这个合同算是被人坑了。
⑼ 什么是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效力
一、什么是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
(一)什么是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是指因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证券等金融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管理活动所引发的合同纠纷。
(二)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主要特点
1、从协议的名称看,有委托投资、合作经营、合伙经营、借款等,但其实际内容大都约定了保本、支付固定收益等条款。尽管协议所用名称不一样,但协议的内容基本为委托理财。
2、从协议签定的主体看,有委托双方签定的协议,有委托双方加监管人或者担保人三方签定的协议。委托人,有法人、自然人;受托人有既有民间的委托理财如自然人、一般的有限公司、各类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私募基金等等,也有金融机构的受托理财,如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等等。
(三)最高法院在其召开的《关于审理金融市场上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第二次研讨会上,对这类纠纷,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将其分为四种:
1、凡是约定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所有的,与民间借贷无异,应将其认定为借贷纠纷;
2、凡是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应将其认定为信托合同纠纷;
3、凡是约定委托人自己开立资金帐户和股票帐户,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的,应将其认定为委托合同纠纷;
4、凡是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应将其认定为合伙合同纠纷。
二、委托理财合同效力的界定《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规定,认定合同的效力,应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法律的颁布机关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的颁布机关为国务院。
目前对于委托理财,只有《证券法》及证监会的一些规章、文件。而《证券法》并未对委托理财的主体作出规定。因此,只要委托双方签定的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委托理财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同时,由于委托理财合同保底条款无效,应根据《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认定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时,除了保底条款无效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