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理财融资 > 信托信息系统有哪些

信托信息系统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7-11 23:02:05

『壹』 信托业务的分类有哪些

1、事务信托

所有事务性代理业务,包括融资解决方案、财务顾问、代理应收应版付款项权、代理存款等,都是事务信托。

2、资产证券化信托

顾名思义,是指从事资产证券化的信托产品。

3、同业信托

同业信托就是资金来源和运用都在同业里,主要包括通道、过桥、出表等。

4、股权信托

是指投资于非上市的各类企业法人和经济主体的股权类产品。这类业务的主要风险是公司的成长性风险,盈利点是股权增值与分红。

5、债权信托

把资金借给对方,约定到期和收益的产品,就是融资类信托。债权信托目前占比70%左右,这类业务的突出风险是信用风险。

6、标品信托

指标准化产品,一般是可分割、公开市场流通的有价证券,包括国债、期货股票、金融衍生品等。这类业务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盈利点则是价差、投资收益。

7、财产信托

是指将非资金信托的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帮助委托人进行管理运用、处分,实现保值增值。

8、公益信托、慈善信托

公益信托比慈善信托范围大一些,但慈善信托法律体系较为完备,慈善法第一次把信托公司作为单独的法律主体写进法律。

『贰』 信托主要分为哪些

信托的种类可根据形式和内容进行不同的划分:
① 按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可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② 按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性质不同分为: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
③ 按受益对象的目的不同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④ 按受益对象是否是委托人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⑤ 按信托事项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 ;
⑥ 按信托目的不同可分为:担保信托和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与处理信托;
⑦ 按信托涉及的地域可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⑧ 按信托财产的不同可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信托等;
⑨ 按委托人数量不同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信托产品按投资方式分类主要有:
信托产品可按照投资方式分类为:
① 信托贷款类: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信托公司)的名义给项目公司发放贷款。
② 权益投资类: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能带来稳定现金流的权益。
③ 证券投资类: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包括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定向增发等证券投资类产品受托人一般会委托投资顾问进行管理。
④ 股权投资类: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的名义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通过股权增值、分红或溢价回购等获得收益。
⑤ 组合运用类: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权益投资、贷款等方式组合运用于项目公司。

『叁』 信托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信托项目的工作流程一般是筛选项目——尽职调查——项目初审——项目终版审——项目报备(权银监会备案)——项目募集——项目成立(成功募集资金将信托资金交给融资企业)——项目后续跟踪与管理——项目归集或处理(资金回笼)——项目结束。

希望能采纳哦!有问题可以HI我。

『肆』 信托业算什么系统的

信托业经过多年高速增长,已成为我国投融资体系中举足轻重的金融部门。我们认为,今天的信托业应该摆脱过去单纯对资产规模、市场份额与经营业绩的追求,而将目光集中于自身良性生态系统的构建上。结合信托业自身的特点,一个完整的信托业生态系统应包括以下因素。
首先,宏观经济形势构成了信托业的生态环境,信托业未来的生存方式既取决于当前的宏观形势,又取决于未来的发展趋势。其次,信托业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通过认清自身的发展驱动力与制动力,做出符合行业演变规律与生态环境变化的战略选择。最后,监管环境确定了信托业生态系统中的生存法则,好的监管环境既应促进个体向正确的方向演变,也应形成生态系统内的自然选择机制。
(一)宏观生态环境发生重要变化

1、中国经济“新常态”
“新常态”更多意味着我国经济增长的方式的调整而非趋势的改变。在经济增长层面注重发掘新的增长点,尤其是增加创新成果的转化率,提高创新驱动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而结构调整的要点一是产业结构,体现为传统产业由于过度投资导致的产能过剩,而战略型新兴产业亟需加大投资力度从而增强对经济的支撑作用。二是产品结构,现有的产品供给同质化严重,未来产品的差异化供给尤其是可以“创造需求的供给”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2、货币政策适应性调整
与“新常态”下的经济政策相适应,未来我国将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与松紧适度的货币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应用在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兴战略产业的投资,从而强化对于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支持。货币政策由“稳健”变为“松紧适度”,说明未来将继续以“定向宽松”为主旋律,同时也存在着“降息”、“降准”的可能性,从而缓释经济下行压力、平滑经济增长趋势。
3、全面推进经济领域改革
以信托人的眼光看,“新常态”下的经济改革首先是政府投资体制改革,通过推行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使得投资行为更加透明化、市场化。
其次是区域经济改革,包括“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与长三角经济带等区域经济规划,加强区域互联互通与“多规合一”,促进规模效应与协同发展。
再次是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并购、打破行业垄断、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将是改革的主旋律。
最后是“三农经济”,将建立现代化的农业发展方式、完善农产品(12.00, -0.01, -0.08%)价格形成机制、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继续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三农”。
(二)信托业“新常态”具有三大特点

1、信托业资产规模增速放缓
信托业高增速、低不良是基于经济景气周期的特殊表现。最新数据表明,信托业即将告别超高速增长转而进入正常增长,甚至在某些年份低速增长或下滑。如果宏观经济政策不做大的调整,加上新的信托监管政策出台,未来五年增速放缓是大概率事件。根据我们与波士顿咨询研究的结果,未来五年信托资产规模年均增长率有可能放缓至11-18%(不考虑设立信托业保障基金的影响)。
2、利率市场化深入,资产管理竞争加剧
随着利率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存贷款利率向市场真实水平靠拢,银行未来在投资端将会放开更多权限。券商、基金、保险等过去与信托业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金融部门,可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或子公司等方式与信托业形成正面竞争。
可以预见,在技术含量较低的如通道类业务领域,信托业原有的份额将被逐渐蚕食,并更多的陷入到低效的价格战之中。即使是在信托业具备技术优势的领域,也避免不了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局面,信托业原本所从事的是风险与收益适中的业务领域,由于银行、券商、基金和保险等机构的介入,形势也将日趋紧张,部分信托公司将被迫向更高风险的领域移动,从而造成了潜在违约率上升。
3、破解“刚性兑付”,带动信托业的无风险收益率理性回归
无论是从经济基本面、信托业发展周期与市场竞争态势上分析,可以确定未来信托业风险事件将较以往更加常态化,从而逐渐改变信托产品的“刚性兑付”属性,带动信托业的无风险收益率理性回归。这对于信托业来讲,在短期将会形成转型阵痛,在长期则是刮骨疗伤式的长效发展机制。
长期以来在“刚性兑付”与“预期收益率”的束缚下,信托产品在营销方面存在缺陷,信托公司没有足够的动力做精确的风险揭示,投资者也没有足够的动力充分了解产品的风险属性,从而养成了一大批风险—收益观念严重扭曲的“合格投资者”,而投资者是信托业生态系统的土壤,当土壤恶化时,生态系统内的个体是不可能健康成长的。尽管风险事件将常态化,但是长远来看却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违约现象的出现是信托业正常的“新陈代谢”与“自我更新”。
(三)信托业的生存法则
监管制度就是信托业的“生存法则”。信托业区别于其他金融行业的发展特点,在于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更高效的互相促进、互相影响。从信托业历史上数次重要转折来看,每一次的清理整顿,均伴随着对信托制度与信托本源更透彻的理解并使得信托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因此,信托业作为富有高度灵活性与生命力的金融业态所依赖的发展基础,除了一般的构成要素如资本、人力、市场的供给外,还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制度供给”。
1、《信托法》修订
从信托业诞生日起,信托制度便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也正因为如此信托业可以在合理的制度基础之上维持过去近十年的快速增长。然而在经济新常态、金融体制变革加快与行业间竞争加剧的情形下,《信托法》修订亟需提上日程。
在《信托法》修订方面,应着重于完善信托产品登记制度、税收制度、交易平台、跨境外汇信托、公益信托、民事信托等,这些基本制度无论是在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方面均是重要的法律基础,否则如家族信托、公益信托等信托业尚未开发的蓝海就不可能真正驶入,影响信托业的进一步发展。
2、设立信托业保障基金
2014年12月19日,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及保障基金管理公司成立,这是信托行业的一个重大事件。设立保障基金会略微加大行业运行成本。但是与成本相比,最重要的是稳定建立在风险识别基础上的投资者信心,对金融机构而言,信心远比黄金更珍贵。
与此同时,作为未来监管布局的重要协同组成部分,监管当局正在研究推出《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尽职指引》、《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并拟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通过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管“组合拳”,以期全面提升行业抗风险能力并建立信托业的长效发展机制,反映出监管当局对行业制度供给和“基础设施”的高度重视,虽然会带来一些前期启动成本,但却是基业常青的重要保障。
3、恢复信托公司的固有资产投资权限
恢复信托公司固有资产投资权符合逻辑,有现实需要。随着社会投资者理财愿望的增加,将会催生更多的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需求,信托业的规模增长与风险处置也需要有强大的资本实力作为支撑。如果仅依赖股东增资维持资产规模增长,则需要股东具备持续的增资意愿与能力,形成了信托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增资悖论”,无形中增添了障碍。
信托资产中包括债权、股权等多种资产,允许交易对手以股权质押,就意味着要做好实现质权的准备,也就意味着信托公司要有股权管理能力继而要有投资运营能力。因此,信托公司固有资产不得从事投资活动本身也是一个悖论,有必要恢复信托公司的固有资产投资权限。
4、监管评级的角色转变
很多人在不同时期都呼吁过,信托监管要从机构监管逐步向功能监管转型。从构建信托业生态系统的角度来说,监管思路应以功能监管为导向,更多关注合规性审查与投资者保护等基础领域,减少对系统内个体行为的细节干预。
同时,监管环境的调整应充分考虑各信托公司的层次性特点,通过差异化的监管引导体系,确定不同层次信托公司的发展方向,防止实力不足的信托公司盲目从事创新业务导致行业风险的出现,这种差异化引导体系的基础是信托业监管评级体系的建立。
为建立更适合转型期的监管评级体系,需对传统的监管评级标准做出调整。在关键指标的选择上,应弱化规模相关指标的作用,而将与公司的主动管理能力及内生发展潜力有高度相关性的指标赋予更多的权重,如资产质量、资产结构、公司成长性、创新业务等。同时,为了加强监管评级对信托公司的约束作用,评级应直接与经营许可关联。通过以上措施引导信托公司向正确的转型路径发展,而不是一味地追求规模扩张与短期效益。

『伍』 国内主要信托公司,信息系统负责人联系方式

最官方的,告诉你步骤:
网络“银监会”,并打开第一个网址
下拉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页的最下一行字,找到“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并点击进去
下拉至该页的中下部位置,可以看到“信托公司”这就是最官方的,也是最权威的!希望您能采纳我的回答,谢谢!

『陆』 为什么说 中国信托网 是中国信托行业信息门户网站 有了解信托行业的吗请尽量客观回答,谢谢!

看谁说的 可能因为网络把它放在首页最前面了 点击的人多
你的问题很笼统 不知你要问那个方面的 信托分很多种 比如股权质押信托 地产抵押信托 艺术品信托等等 你想了解哪方面的

『柒』 信托产品的监管问题

(一)监管理念与监管能力不对称
从各类监管机构制定的一系列监管办法来看,监管层几乎都是想把资本监管、监管者检查和市场约束三大支柱有机统一起来,但没有找到有效的方法和技术。这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没有把监管收费与上述资本监管、监管者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有机结合起来。例如,银监会对信托投资公司和银行收取监管费都是以资本金规模和资产规模的标准分级进行的。这就与风险经济资本、股东价值最大化、风险调整后利润的理念及其以三者统一为基础的业绩考核相距甚远,不能把外部监管和约束与内部自觉有机结合起来,背离了平衡金融产品交易的风险与效率的初衷。
二是各类监管机构虽然都建立了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手段和方法,但对风险金融资产负债的计量不仅限于自身的监管领域,而且没有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缺少一个完整统一的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体系。这就使得许多交叉性金融工具的风险没有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予以控制。以德隆集团暴露的风险案例为例,其控制的某一商业银行有一笔20年的国债投资,根据银监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其风险权重为0。这笔看似安全的投资却被其控制的托管证券公司当作自营资产多次挪用回购,用于信托资金兑付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等。但在证监会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中,其未逾期时,折扣比例也为0。其风险多次被放大,而监管部门直到德隆系统风险爆发后才知道。
三是对创新与违规难以识别。监管人员对交叉性金融工具的交易环节和规则缺乏了解,加上有关法律政策的缺失,各管一段,对其风险因素难以评估,确实也难以准确识别和评估交叉性金融工具的利弊,在问责制下,只好先限制再说,如对信托财产权200份的限制,对信托产品的报批制。
(二)分业监管与协调监管的矛盾
这首先表现在各自监管的依据不一样,导致监管套利和飞地。如在MBO收购中,一些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直接出面收购上市公司股权,而这些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或者国债回购资金。依据《贷款通则》是不能投资股权的。而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难以审查资金的合法来源,只能以委托人的声明表示资金来源合法。再有,按照证监会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该披露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要为委托人保密,拒绝披露。
其次,对同样是理财产品,监管标准不一样,造成不公平竞争。如对信托投资公司以委托代理方式进行的理财产品要求规范为信托产品,而对保险公司的投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券商的理财产品却默许以委托代理方式进行,或者都以信托方式进行,但限制性条件很不相同。再次是法规缺失,监管失察。我国本来就没有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的法规安排,银行、证券、保险三个部门对事实上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又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安排,对其利用交叉性金融工具引起的不正当交易风险难以察觉。最典型的如德隆系的金新信托投资公司,利用多种手段,吸收了200亿元资金投资于自己控制的上市公司。
(三)没有找到符合信托产品规律和法律特征的监管方法
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对应不同的监管部门,不同的监管机构对不同专业的核心业务有不同的监管要求、风险甄别方式和风险管理手段。例如对银行是以资本充足率、对保险是以偿付能力、对证券是以净资本、对基金公司是以净值为最基本的风险监管手段、风险甄别方式,并且以此进行分类监管。由于信托投资公司不能经营负债业务,信托产品不同于债权和股权类金融产品,其独特的法律特征决定不能以上述任何一种监管方式作为基本的风险监管手段。
银监会在2005年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中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以资本充足率、信托报酬收益率、加权平均预计收益率、加权平均实际收益率作为信托投资公司和信托产品的基本监管方法。
但对上述监管指标的内涵和外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这些监管指标还不足以揭示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风险。例如资本充足率,因为信托产品不是负债产品,也不是标准化产品,信托投资公司又不能经营负债业务,况且,不能充分揭示哪些信托产品出现的风险应该由信托投资公司的资本金或者收入赔偿,也就没有把信托资产按风险权重计人总风险加权资产,因此无法判断信托投资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以多少为宜。信托报酬收益率顶多说明信托投资公司的收入来源是以信托业务还是以自营业务为主业。
加权平均预计收益率与加权实际收益率的比较也不能说明信托业务的风险状况,因为预计收益率不是保底收益率,不具有法律效力,况且许多信托产品不是以某一金融产品作为标的,例如受益权信托、表决权信托之类的权利信托、保管箱业务。
(四)不能有效权衡监管目标函数:金融稳定与金融风险
央行与银监会的监管目标既有一致性,又有分工和交叉的地方。监管目标一致在于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不过央行主要是从更宏观的角度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银监会主要是从操作上防范和化解所监管行业的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但是,央行与银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对于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有许多交叉的地方,由于掌握的信息不一样、判断的标准不一样、部门利益不一致等原因,这很容易导致有效监管的冲突和形成空白地带,出现监管套利现象。例如,要判断某一交叉性金融工具是否危及机构稳定,是否需要央行救助,就需;要判断该金融工具风险的根源和传导机制以及风隆 程度,就需要协调各类监管部门。而协调的基础是认识一致和利益冲突的权衡一致以及权威。

『捌』 信托的分类,信托分类有哪些

一般来复说,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分为制贷款类、股权投资类、权益投资类、组合投资类以及少数其他等。 贷款类信托:以向融资企业发放贷款的方式来完成的。
股权投资信托:以股权方式投资,通过股权受让和向公司增资,持有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权益投资信托:信托公司获得特定权益(一般为股权或债权)及相关从属权力,受托人通过持有该标的权益并按照相关约定获得清偿后,实现信托计划财产的增值。
组合投资信托:投资于某单一或多个项目的集合资金信托。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股权投资、权益投资,等等。来源鑫风口

阅读全文

与信托信息系统有哪些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活期型理财 浏览:118
融资成功什么时候到账 浏览:624
美的假理财 浏览:123
河北农信理财 浏览:195
百家互联融资 浏览:60
p2b理财范 浏览:120
利丰集团融资 浏览:450
Abs双信托 浏览:877
温州融资经验 浏览:242
金融资金助力企业 浏览:939
思路融资 浏览:857
武汉期货女 浏览:948
理财知识篇 浏览:849
众筹融资被骗 浏览:709
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问题 浏览:616
我国有哪些金融期货产品 浏览:986
为什么要研究过度融资 浏览:72
海银财富理财可信吗 浏览:828
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 浏览:157
融资余额1亿 浏览: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