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为什么信托产品一般都有: 存续有效的自然人投资者不超过 50 人
2003年信托法有明确规定。建议你自己查阅一下
你这个问题问的不够准确。
应该是存续有效的小额自然人投资不超过50人。
Ⅱ 什么是信托计划的自然人
就是个人投资者。比如你买了一个信托产品,或则说你投资了一个信托项目。你就是这个自然人
Ⅲ 为什么信托认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的自然人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人
因为300万以上的合同都把项目的额度包销了,一般全国就50个合同号,项目好的话,可能还会更少。
Ⅳ 信托公司能不能给个人(自然人)贷款
信托公司能不能给个人(自然人)贷款。我们从中国信托法律网(trustlaws.net)了解到,只要自然回人有足额的担保并且融资答规模足够大,就可以向信托公司贷款.但是,一个自然人不能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收集资金并贷款给另一个自然人,因为个人不能经营信托业务.
Ⅳ 为什么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的解释
我国《信托法》对于信托收益权拆分有严格的内容规定:
《信托法》第47条:受益人不内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容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 ,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信托法》第48条: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但是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办法第29条: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办法第52条: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一资金信托用于同一项目 的,委托人应当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使用本办法规定
办法第53条: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以及其他财产和财产权信托 进行受益权拆分转让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Ⅵ 信托法上说自然人也可以成信托的受托人,但是现实当中为什么见不到是还有其他的限制性规定吗请高手回答
其实现实中是很多的,不过中国人不注重法制,且一般信托是存在于相信任的人之间的,不是朋友就是亲人,如果做法律公证不符合中国人的习惯,所以你觉得见不到,其实是很多的。
Ⅶ 信托法律规定,为何将投资额不足300万的投资人视为自然人
信托法: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
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仅仅出资额在300万以下的自然人受到50人限制
法人无论出资多少,都不会受到限制
这就要说到中国特色了,信托有风险,但是在信托的销售过程中,绝大多数的销售人员都设法让客户接受风险,或者掩盖风险
在过去,因为投资者被“忽悠”的相信信托没有风险,但是信托真的无法兑付时,他们本能的选择了找zf闹事,来解决问题
管理层认为,300万以上的投资人,有接受风险的能力,而且,300万以上的投资人,出现风险时,不一定会闹事(这些人基本都有公司,也没时间闹事)
而机构投资者,他们更专业,他们在购买信托产品时,基本就已经了解了其中的风险
大多数闹事的,都是100万以下的投资者,他们不专业,容易被“忽悠”
话题延展一下,大家可能也不了解,为什么信托不允许公开宣传?为什么信托要设计50人?
呵呵都是管理层从稳定出发的,不允许宣传,就是因为过去出过问题(现在的地产信托,未来很可能出问题),为什么设计50人?为了减小负面影响的范围
再延展一下,为什么信托合格投资人要那样认定呢?
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
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呵呵,其实多看看其他国家就会发现,这个认定方式,跟美国法律一模一样,完全照搬过来的
Ⅷ 信托自然人买产品设金额上限吗
无上限,如果要说有的话就是产品的总的募集上限
Ⅸ 如果信托计划作股东 算是法人 还是自然人
信托作为法人来入驻项目方,通常会派代表直接参与管理项目方的运作,以保证信托资金的安全。
Ⅹ 为什么要限制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
没有喔,信托计划限制的只是300万以下的客户的数量为50个。对于300万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版并没有限权制人数。
说道原因:
1、信托计划属于私募性质,不向公众开放。限制人数也是为了让信托不失去私募性质。
2、信托融资能力太强。一个信托少则一亿多则几十亿。信托规模又大,在宏观政策层面,这会将资金引入政府需要调控或者要淘汰的行业中去。不利于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所以直接从法律层面就要限制信托)
3、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想买不一定合适买。所以要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