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港股是否需要绑定三方存管
与国内第三方存管不同,香港市场无第三方存管,所有的香港券商均采取个人信托子账户形式用于您存入资金
所谓个人信托子账户,是由券商以您个人名义开立并托管在银行的子账户。目前,港股券商只接受同名银行账户汇款至个人信托子账户,不可借用他人账户汇款
⑵ 母信托和子信托是什么意思
就是参与信托的各方,一般甲方是投资者,乙方是信托公司
希望采纳
⑶ 拉美小微金融监管模式
纵观当今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实践,金融监管有四种主要模式:即美国模式、香港模式、澳洲模式和英国模式。
(一)美国模式。专业监管模式。
(二)香港模式。与美国的模式相近。
(三)澳洲模式。双峰模式 。
(四)英国模式。超级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F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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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模式的变革
(一)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变
(二)从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
功能性金融监管优势在于:
1、功能监管把注意力集中在最有效率地实现金融体系基本功能的金融制度结构上。
2、按照功能要求设计的公共政策和监管规则更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无须随制度结构的变化而变化。
3、功能监管的一致性和连续性能减少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的机会主义行为
(三)从单向监管向全面监管转变
(四)从封闭性监管向开放性监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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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现状
1.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模式是分业监管模式。1983年,工商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实现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标志着现代金融监管模式初步成形。当时,人民银行作为超级中央银行既负责货币政策制定又负责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督。这时的专业银行虽然对银行经营业务有较严格的分工,但并不反对银行分支机构办理附属信托公司,并在事实上成为一种混业经营模式。1984~1993年,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特征十分突出。20世纪90年代,随着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增加,以及资本市场和保险业的迅速发展,1992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成立;1998年11月 18日,中国保监会成立,进一步把对证券、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剥离出来;2003年初银监会的成立,使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最终完成,由此形成了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其中,银监会主要负责银行业的监管,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和十大股份制银行,以及规模不一的各地近百家地方金融机构;保监会负责保险业的监管;证监会负责证券业的监管;人民银行则负责货币政策制定。2004年6月,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公布了《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明确指出三家监管机构建立“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和“经常联系机制”。《备忘录》还提出,可以邀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以及其它相关部委参加“联席会议”和“经常联系”会议。《备忘录》的公布标志着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的正式建立,并确立了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监管制度。《备忘录》中提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仍应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对金融控股集团的母公司按其主要业务的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对子公司和各职能部门,按业务性质实行分业监管。
2.我国当前金融监管模式的缺陷
(1)缺乏信息共享和行动的一致性。由于“三会”彼此地位平等,没有从属关系,各监管者可能对本部门的市场情况考虑的较多,而对相关市场则不太关心。尽管建立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更多地表现为部门之间利益的均衡和协调,信息沟通和协同监管仍比较有限。
(2)可能产生跨市场的金融风险。当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涉及多个金融市场时,分业监管的模式使得同一金融机构虽在不同的金融市场上经营,但却面对不同的监管者,缺少统一金融监管的约束,故在决策时缺乏全局利益考虑,容易滋生局部市场投机行为。因此,综合经营趋势与分业监管的不匹配可能产生一些跨市场的金融风险。
(3)致使金融创新乏力。在分业监管模式下,由于各个监管者都选择直接管制的监管方式,对所监管范围内的市场风险过于谨慎,对所有创新产品进行合规性审查,强制金融机构执行其规定的资本要求,从而增加了金融监管的社会成本;而金融机构创新产品研发成本居高不下,同时又需要背负沉重的创新产品审查成本,则抑制了金融创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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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
1.美国模式
在混业经营前提下,美国仍然采用分业监管模式,既没有合并各监管机构成立一个统一的监管当局,也没有设立专门针对混业经营的监管部门。在金融控股公司框架下,美国仍然采取机构监管的方式,集团下属的银行子公司仍然由原有的(联邦或州)主要银行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为了从总体上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督,《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规定,美联储是金融控股公司的“伞型监管者”,从整体上评估和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必要时对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拥有仲裁权。同时,该法案规定当各具体业务的监管机构认为美联储的监管措施不当时,可优先执行各监管机构自身的制度,以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在协调性和兼容性方面,要求美联储、证券管理机构与保险管理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相互提供关于金融控股公司和各附属子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和经营信息。美联储在履行监管职责时,一般不得直接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附属机构,而应尽可能采用其功能监管部门的检查结果,以免形成重复监管。
2.德国模式
德国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是大家公认的,这自然也与它的金融监管制度有关。德国实行的是全能银行制度,即商业银行不仅可以从事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在内的所有金融业务,而且可以向产业、商业大量投资,成为企业的大股东,具有业务多样化和一站式服务的特点。德国的全能银行能够渗透到金融、产业、商业等各个领域,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主导作用。为了减少和控制风险,德国政府对全能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一定的限制。例如,规定银行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债务负责的资本总额;代客户出售证券可以卖给银行自己,但价格不得低于官价;代客户买入证券可以收购银行自有的证券,但价格不得高于官价等。德国虽然实行全能银行制度,但仍实行分业监管。德国的联邦金融监管司下有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管局,独立运作,分业监管。德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基础是《联邦银行法》和《信用制度法》(KWG)。《联邦银行法》目的在于保障银行业的稳定性和债权人的利益,它规定了联邦银行在金融监管方面的权力。《信用制度法》规定了从事信用活动的金融机构,要在哪些方面接受监管。根据规定,德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即联邦金融监管局和德国联邦银行。联邦金融监管局是德国联邦金融业监督的主要机构。德国联邦银行是德国的中央银行。由于联邦金融监管局没有次级机构,具体的金融监管工作由联邦银行的分支机构代为执行,执行效果反馈给联邦金融监管局。联邦金融监管局和联邦银行的职能界定为:主管权属于联邦金融监管局;在制定重大的规定和决策时,联邦金融监管当局必须和联邦银行协商并取得一致;联邦银行和金融监管局相互共享信息。
3. 英国模式
英国的混业经营采用了金融控股集团模式。英国金融控股集团的母公司多为经营性的控股公司,且一般经营商业银行业务,而证券、保险等业务则通过子公司来经营。同时,英国的金融控股集团内部有较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以防止各业务的风险在集团内部扩散。英国的监管体系已由分业监管过渡到统一监管。 1998年,英国整合了所有的金融监管机构,建立了金融服务监管局,由其统一实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2000年又颁布了《金融服务和市场法》,从而实现了由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的转变。2001年12月1日,FSA依照《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规定,正式行使其对金融业的监管权力和职责,直接负责对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监管。FSA也获得了一些其前任监管机构所没有的监管权力,例如关于消除市场扭曲或滥用、促进社会公众对金融系统的理解和减少金融犯罪等。
4.日本模式
日本战后5O多年的金融监管体制一直是一种行政指导型的管制。大藏省负责全国的财政与金融事务,把持对包括日本银行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督权,大藏省下设银行局、证券局和国际金融局。银行局对日本银行、其他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各类民间金融机构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证券局对证券企业财务进行审查和监督。国际金融局负责有关国际资本交易事务以及利用外资的政策制定与实施。这种监管体制的行政色彩十分浓厚,大藏省在监管中经常运用行政手段,对金融机构进行干预。1997年,日本政府进行了金融改革,取消了原来对银行、证券、信托子公司的业务限制,允许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混业经营。同年6月,日本颁布了《金融监督厅设置法》,成立了金融监督厅,专司金融监管职能,证券委也从大藏省划归金融监督厅管辖。1998年末,又成立了金融再生委员会,与大藏省平级,金融监督厅直属于金融再生委,大藏省的监管权力大大削弱。2000年,金融监督厅更名为金融厅,拥有原大藏省检查、监督和审批备案的全部职能。 2001年,大藏省改名为财务省,金融行政管理和金融监管的职能也分别归属给财务省和金融厅。金融厅成为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从而形成了日本单一化的混业金融监管体制。
比较以上四种模式,美国模式可以称为“双元多头金融监管体制”,即中央和地方都对银行有监管权,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机构共同行使监管职能。联邦制国家因地方权力较大往往采用这种监管模式。德国、英国模式基本可以划为“单元多头金融监管体制”,其优点是,有利于金融体系的集中统一和监管效率的提高,但需要各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和配合。从德国、英国的实践来看,人们习惯和赞成各权力机构相互制约和平衡,金融管理部门之间配合是默契的,富有成效的。然而,在一个不善于合作与法制不健全的国家里,这种体制难以有效运行。而且,这种体制也面临同双元多头管理体制类似的问题,如机构重叠、重复监管等。虽然德国和英国同划为“单元多头金融监管体制”,但是德国模式和英国模式相比,更加强调其银行监管局、证券监管局和保险监管局之间既要相互协作而且还要保持各自的独立。而日本的金融监管事务完全由金融厅负责,因此日本模式可以划为“集中单一金融监管模式”,其优点:金融管理集中,金融法规统一,金融机构不容易钻监管的空子;有助于提高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效率,克服其他模式的相互扯皮、推卸责任弊端,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但是,这种体制易于使金融管理部门养成官僚化作风,滋生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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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
1.我国的混业监管的模式选择
通过国外模式的分析比较,笔者认为德国模式值得我国借鉴,即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管当局,下设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监管部门,实行一种混业监管和分业监管的混合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监管部门相互独立,各部门对自己的职能范围较为明确,有利于各部门进行专业化管理。同时各部门之间可以形成一定的竞争,从而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其次,由于三个监管部门统一在一个监管当局下,因此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能够同时对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从而避免出现监管的真空和重叠,同时也有利于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在各部门之间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再次,我国金融混业的主要形式,即金融控股集团,具有“集团混业、个人分业”的特点,而德国模式下的监管机构设置与这种金融机构设置相对应,因此其监管效果会更好。最后,这种混业监管模式的建立是将我国现有的三个监管委员会进行整合,不需要重新设立或撤销机构,既能减少现行体制下机构和功能重复设置导致的资源浪费,又使得改革的社会成本最低。
具体对我国来说,首先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一个分部,专门负责处理全国金融监管事务,并从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抽调人员和资源设立一个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受人民银行管辖。其主要职能是:三个监管委员会收集的各种信息和数据汇集到协调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整理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金融信息数据库,结果由三个监管委员会共享,并且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委的数据库进行实时的交流和互换;协调委员会没有监管权力,仅负责三个监管委员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和经常联系会议,并由协调委员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相关部委进行沟通和联系。为了节约成本,可以成立协调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进行日常协调。
2.建立适合我国混业监管模式的途径
(1)对现行的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进行修改,确立混业经营的合法地位,为金融机构进行混业经营预留空间,并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针对现行的混业经营的机构和方式,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监管机构有法可依。
(2)构建适应《新巴塞尔协议》的银行业风险监管框架。尽管巴塞尔委员会并不具备任何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正式监管特权,也并不强求成员国在监管技术上的一致性。但是,由于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原则影响到全球主要国家的跨国银行,因而这些原则在事实上成为许多国际性银行遵守的共同原则。中国作为国际清算成员国,尤其是加入WTO后,随着外资银行的大量涌入,金融全球化、一体化的步伐加快。在新的形势下,我国必须按照《新协议》的要求,针对《新协议》的原则和监管框架及时采取措施,以适应国际银行业监管发展的需要。
(3)转变监管理念,加快监管创新。一是要调整监管目标,二是将监管重心转移到新业务、新品种的监管上来;三是监管手段要创新,改变目前金融监管“救火队”的现状,实现专业化的监管;四是加强金融立法的创新,一方面对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清理,另一方面,补充制定新的金融监管法律规范。
(4)注重金融监管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承认和尊重监管的专业性。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其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相当复杂,是最体现技术性与专业性的领域。金融监管专业化是必然选择,其运作离不开强大的专家体系。因此,选拔专业监管者必须极度看重专业能力。在机构、人员设置上摒弃“官本位”。
(5)建立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由于金融业的高风险性,出现金融机构破产倒闭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建立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和存款保护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两种制度的存在,才能将金融机构破产倒闭的发生率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从而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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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监管模式的变革[1]
一、全球金融监管模式变革:四个特征
1.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变。以1999年美国《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的废除为标志,全球的金融业务日益向混业经营的方向转变,与之相适应的金融监管模式也日益朝着混业监管的方向演变。美国旧的金融监管体系采取按不同金融机构的类别进行纵向分别立法、分别监管的模式。如银行领域有《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由美联储等机构实施对货币存款机构的监管),保险领域有《州保险法》(由州保险理事会对保险公司实施监管),证券领域有《证券法》、《证券交易法》和《投资公司法》等(由证券交易委员会实施监管)。1999年实施《金融服务法案》后,美国采取了联邦政府、州政府与专门机构分层的金融监管模式,综合监管与分立监管相结合。与此同时,英国、日本等国也通过金融改革建立了统一的监管框架。统一监管提高了复杂金融联合体的监管效率,实现金融监管的规模,顺应现代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潮流。
2.从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机构监管是按照金融机构的类型分别设立不同的监管机构,不同监管机构拥有各自职责范围,无权干预其它类别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功能性监管是指依据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监管。功能性监管关注的是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以金融业务而非金融机构来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减少监管职能的冲突、交叉重叠和监管盲区。同时,功能性监管针对混业经营下金融业务交叉现象层出不穷的趋势,强调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因而可以实现对金融体系的全面监管。最后,由于金融工具所实现的基本功能有较强的稳定性,使得据此设计的监管体制和监管法规更有连续性和一致性。
3.从单向监管向全面监管转变。从监管内容上看,由于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各国监管当局相应地扩大了金融监管的范围,从单纯的表内、表外业务扩展到所有业务。从监管重点来看,以往的金融风险监管侧重于信用监管,但银行还可能因为其它风险而陷入经营困境,因此当前国际金融业的监管除信用监管外,还重视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从监管范围上看,国际金融监管也从单纯的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转向以最低资本标准、监管当局的检查及市场自律三个层次的全面监管。 2001年巴塞尔委员会颁布《新资本协议》咨询文件,继承了1988年老协议中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同时吸取《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提出的银行监管的“三大支柱”原则,即改进最低资本要求框架、发展监管评价程序以及强化市场自律。
4.从封闭性监管向开放性监管转变。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国际资本的大规模流动、金融业务与机构的跨境发展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然而金融全球化也同时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巴林银行的倒闭,使各国监管当局认识到各国的信息沟通对于加强国际银行及其经营活动监管的重要性。国际金融危机的频频爆发,使得全球范围、地区范围及双边范围内各个层次上的国际银行监管合作都得到了长足发展。一国的金融安全及经济安全与国际金融市场波诡云谲的变化息息相关,金融全球化使各国的监管发生重大变化,金融监管从国内单边监管转向国内国际的多边监管,从封闭性监管转向开放性监管。
二、分层监管和单层监管:国外实践
1.美国的分层监管模式。美国在1999年之前实行个别立法、分业监管的体系。《服务法案》颁布之后实行横向综合性监管。美国的金融监管错综复杂,既包括基于联邦法设立的监管机构,也包括基于州法设立的州政府监管机构,而且对银行、证券和保险又分别设立监管机构,这样美国的监管体系包含联邦政府、州政府与专门机构三个层次。对银行的监管有四个独立的机构:美联储(FRB)主要负责监管州注册的联储会员银行(1999年之后美联储拥有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全面监管的职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负责监管所有州注册的非联储会员银行;货币监理署(OCC)负责监管所有在联邦注册的国民银行和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储贷监理署(OTS)负责监管所有属于储蓄机构保险基金的联邦和州注册的储贷机构;国家信用社管理局(NCUA)负责监管所有参加联邦保险的信用社。除货币监理署和储贷监理署在行政上隶属财政部外,其余3家则为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
由于美国上实行联邦制,因而金融监管也采用联邦法和州法双轨制度。对银行监管除了以上提到的联邦政府监管机构外,每个州又都设有自己的监管部门,通常称之为DFI,主要负责对本州注册的银行,尤其是本州注册的非联储会员银行的监管。这样美国的银行同时处于联邦和州两级政府的双重监管之下。
与此同时,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是基于证券交易法设立的美国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信息披露、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履行监管职能。保险领域有州保险法规定的州保险理事会对保险业务实施监管。由于《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废除,美国确立金融持股公司为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制度框架,在存款机构、证券与保险三者的监管关系上,根据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美联储拥有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全面监管的权力,必要时也对证券、保险等子公司拥有仲裁权,因此美联储成了能同时监管银行、证券和保险行业的唯一一家联邦机构,其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凌驾于其它监管机构之上。另一方面,当各领域监管机构断定美联储的监管制度不恰当时,可优先执行各领域监管机构的制度。美国的新监管体系将存款机构、证券、保险融为一体,体现了功能性监管的特色。
2.欧洲的单层监管模式。德国是最早建立独立的综合金融监管机构的国家,这主要是由于德国长期实行全能银行制度,银行可以同时兼营证券和保险业务。值得一提的是,德国和美国都属混业经营,但两者却存在很大差别,德国是基于银行内部的综合经营,而美国是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实现的混业经营,这是导致两国金融监管模式存在差异的一个直接原因。德国实行单层的综合金融监管制度,早在1961年,联邦德国通过了《银行法》,授权建立联邦银行监督局(隶属于德国财政部),统一实现对银行、证券与保险业务的监管。
但银监局并非德国唯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与此同时,银监局自身缺乏分支机构,必须借助于德意志联邦银行的机构和网点,因此德意志联邦银行被要求参与银行监管。两者具有明显的职责分工:银监局负责制定和颁布联邦政府有关监管的规章制度,德意志联邦银行负责对金融机构的各种报告进行,进行日常的监管活动。银监局的主要职责是防止滥用内部信息、不定期收集监管信息以及监督重大的股权交易等。在涉及银行资本金和流动性的重大政策上,银监局需征得德意志联邦银行的同意。除此之外,德国还专门设立“联邦证券交易监督局 (证监局)”负责对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的管理。因此德国的金融监管以一架飞机作比喻的话,就是以银监局为机身,中央银行与证监局作为两翼的综合监管模式。
英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与银行、证券和保险分业经营相对应,实行分立的金融监管模式,即英格兰银行、证券投资委员会和一些自律组织分别对三者实施监管。80年代以后,随着混业经营的,分业监管已逐渐不能适应金融管理的需要。90年代英国“金融大爆炸”将英格兰银行监管部门、证券投资委员会和其它金融自律组织合并,成立了新的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局”。并于2000年通过《金融市场与服务法案》,从上确认了这种金融监管体制的改变。
从欧美监管模式可见,无论是美国的分层监管还是德国的单层监管,都是一种基于混业经营的功能性监管。美国、德国采取综合监管与专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而英国、日本则采取大一统的监管模式,各国的监管体系都是根据现实的国情传统与变革相结合的产物。
近年来,中国小贷公司发展迅速。据统计,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各省市区均设立了小贷公司,小贷公司数量为5267个,比2010年底增加2653个,增幅超100%,实收资本4257亿元,贷款余额4893亿元,农村和小企业是主要的贷款对象,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也包含在内。随后,国内主要的农村信用社也派出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折叠泛美开发银行
泛美开发银行集团成立于1959年,包括泛美开发银行(IDB),泛美投资公司(IIC)和多边投资基金(MIF)三个机构,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现有48个成员国,是世界上历史最久、规模最大的地区性政府间开发金融机构,其宗旨是促进拉美及加勒比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国于2009年1月正式加入,成为该集团第48个成员国。
折叠主要代表发言内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表示,围绕小微金融服务,当前应积极调整金融结构,培育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促使不同的金融机构在小微金融服务中找到其定位,使其与小微企业的实际需要相匹配。
会专家表示,目前中国小额限贷资金供给依然严重不足,制约了小微企业和农户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必须加大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潘功胜出席并致辞。 潘功胜指出,此次研讨会的举办是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与泛美开发银行签署联合融资合作谅解备忘录、深化双方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⑷ misuho是什么银行
没有Misuho银行
日本只有一家Mizuho Bank Ltd.,是一家商业银行
日文名叫株式会社みずほ银行
中文叫瑞穗银行
银行网站http://www.mizuhobank.c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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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中文说明如下:(出处http://www.pbc.gov.cn/detail_frame.asp?col=5953&id=25&keyword=&isFromDetail=1)
瑞穗金融集团
日本瑞穗金融集团(Mizuho Financial Group)是2000年9月29日由第一劝业银行(The Dailchi Kangyo Bank)、富士银行( The Fuji Bank)和日本兴业银行(The Instrial Bank of Japan)合并组成。2007年,瑞穗金融集团总资产达149.880万亿日元(1)。
该集团下辖四大金融机构,分别是瑞穗银行(Mizuho Bank)、瑞穗实业银行(Mizuho Corporate Bank)、瑞穗信托银行(Mizuho Trust & Banking)和瑞穗证券公司(Mizuho Securities)。
一、瑞穗历史
2000年9月29日,第一劝业银行、富士银行和日本兴业银行(以下简称3家银行)共同宣布,通过换股方式组建瑞穗金融控股公司(Mizuho Holdings,Inc.)。瑞穗金融集团(Mizuho Financial Group)为当时全球资产规模最大的金融集团一。
2000年10月1日,3家银行将它们原来各自拥有的证券子公司整合成瑞穗证券公司(Mizuho Securities Co., Ltd.),原来的信托子公司整合成瑞穗信托银行有限公司(Mizuho Trust & Banking Co., Ltd)。
2002年3月底,瑞穗金融集团完成了经营运作的整合和重组工作,三家银行被整合成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即瑞穗银行(Mizuho Bank,Ltd)和瑞穗实业银行(Mizuho Corporate Bank,Ltd)。这两家银行与瑞穗证券和瑞穗信托银行共同构成瑞穗金融控股公司的四大核心直属子公司。
2002年4月,整合重组后的日本瑞穗金融集团宣布正式运营。
二、瑞穗业务结构
(一)瑞穗银行
瑞穗银行主要从事个人银行业务,包括代理个人投资信托、金融债和个人保险业务。与此同时,瑞穗银行也为公司客户提供资金支持,可以根据每一个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相应解决方案,其中包括组合贷款、衍生产品、IPO、提供业务信息系统支持等。
(二)瑞穗实业银行
瑞穗实业银行主要从事公司业务、项目融资、证券化和其他领域的投资银行业务,并通过利用新一代清算和结算基础设施向客户提供证券清算服务、组合贷款业务和其他各类贷款安排等。
(三)瑞穗信托银行
瑞穗信托银行主要从事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多种托管业务,包括投资信托、证券信托、养老金信托及股票过户代理。瑞穗信托银行过去只可以经营长期金融业务,现在也可以经营个人银行业务和房地产业务,如土地信托、不动产买卖中介、不动产评估、住宅销售服务等。
(四)瑞穗证券
瑞穗证券公司除传统证券业务外,还开拓新型业务,下属有日本投资环境研究所、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理公司、能源服务公司等。
三、瑞穗在中国
2007年6月1日,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作为外商独资银行正式开业。截止至2007年10月,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总资产达432.5亿元人民币,拥有862名员工,营业网点包括上海(总行)、大连分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无锡分行、天津分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经营范围包括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经营范围中,除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以外的全部业务。
瑞穗证券于2005年9月在北京和上海同时开设了代表机构,2007年在上海设立了瑞穗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四、瑞穗金融集团相关网站
瑞穗金融集团: http://www.mizuho-fg.co.jp/english/
瑞穗银行: http://www.mizuhobank.co.jp/english/
瑞穗实业银行: http://www.mizuhocbk.co.jp/english/
瑞穗信托银行: http://www.mizuho-tb.co.jp/english/
瑞穗证券: http://www.mizuho-sc.com/en/
⑸ 信托公司给销售的底薪5000元,我要不要去做
看你自己的销售能力了。
信托单子都是100万的大单子,比较累。
但是挣得也多。
⑹ 证券信托子账户是什么意思
子母账户啊 就是说配资公司是母账户 你的是子账户 就相当于你玩斗地主 一个大房间是母 你的桌子就是子账户
之前去武汉申穆配资的时候人家告诉我的
⑺ 伞形信托的交易特点
伞形信托之所以能够在短期内迅速发展,与其高效的成立速度、一带多的证券子账户以及灵活的投资范围和较高的杠杆配资密不可分。
在伞形信托的一个信托母账号下,可以通过分组交易系统设置若干个独立的子信托,每个子信托便是一个小型结构化信托。信托公司通过其信息技术和风控平台,对每个子信托进行管理和监控。虽然信托母账户真实存在,但并不参与实际操作,由每个子信托进行单独投资操作和清算。也就是说,伞形信托只需要一张股东卡就可以服务多个客户,客户在其子交易单元操作即可,这样就避免了信托开户的难题。相比单一账户模式,由于伞形信托中所有子信托共用一个证券账户,所以可规避对单只股票的仓位限制。银监会规定,结构化信托持有单个股票不能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20%,但对伞形信托而言,只要整个大账户没有超过限制即可。这也就意味着,伞形信托中子信托的仓位限制条件相比结构化信托更为宽松。“相比于融资融券,伞形信托可投资于证券、场内封闭式基金、债券,投资标的不仅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甚至对ST板也可投资,因而伞形信托的投资范围更为广泛、灵活。
⑻ 港股是否需要绑定三方存管
与国内第三方存管不同,香港市场无第三方存管,所有的香港券商均采取个人信托子账户形式用于您存入资金
所谓个人信托子账户,是由券商以您个人名义开立并托管在银行的子账户。目前,港股券商只接受同名银行账户汇款至个人信托子账户,不可借用他人账户汇款
⑼ 作者说第一次走夜路回家的经历“是惊险,是恐惧”,你能结合短文说说从哪些地方可以看出作者的这种感受
发音彼得匡衡凿壁
不变ZAO BI
解释为一个典型的实施,努力学习。
来源西京第二卷:“匡衡,字少年圭。勤奋蜡烛邻居蜡烛和不称职的平衡穿过墙壁,导致其光读一本书的光反射。
2。
发音公鸡的文集qǐ路
的剑术解释听到公鸡打鸣。后比喻人谁愿意报效国家及时。
来源晋祖逖传之夜闻书短缺的公鸡,踢坤睡眠,说:“此非恶声。 “由于舞蹈。”
3盛开的
发音煌申其啊
定义五代后周赵匡胤陈Qiaobing变化,珠江,他穿上黄袍,加冕皇帝的男人。后比喻发动政变是成功的。
源的“历史的宋代世纪:浮华的学校类型,在法庭上,他说:”军队无主的愿意政策邱皇帝的。没有时间,以配合黄加太祖身,众皆罗崇拜的欢呼声。 “
4。地理接近(接近)
激烈范文正公市钱塘江士兵TPV建议独立检查苏林,但有没有记录,有诗云:”近水楼台先德悦,很容易在春天阳光灿烂的花朵。 “宋谷文豹上清液记录
[释义]水边的阳台上,在月光下。隐喻的利益或促进某种状态或关系。
【成语故事】宋仁宗过程中,杭州知府范仲淹锻炼的阳光灿烂的花朵是他过厚的和薄的人,很多人都得到了他的关注,并促进了实地检查苏林到杭州范仲淹的一首诗:“亲密更容易,轻松地春范仲淹事情,他想明白他的意思。
5。鸡鸣狗盗(鸡鸣狗盗)
[解释]火影忍者:调用;盗:偷东西。指的能力,可以忽略不计。偷偷摸摸的行为。
[状态的成语故事在战国时期,齐相孟尝君访问,秦,秦相对于国家的羡慕和杀死他说服了国王,国王本人。假装孟尝君门客晚上潜入寝宫的狗偷白狐袍子给了颜基地和燕恳求让孟尝君。孟尝君一行逃到中间的夜晚函谷关,门客学鸡叫,躺在打开车门逃生。
6。背水一战
[典故]据悉,项羽率领他的军队在河对岸,所有的沉船,破釜蒸锅,烧农家乐,举行了三次,以显示他的士兵死了,没有人的心脏的饮食。 “史记·项羽本纪
定义比喻不顾一切地干到底的决心。
[成语故事]在过去的秦秦始皇派张翰,与诸侯国的赵国,赵国20万大军的攻击发送,以帮助该命令的楚霸王,楚宋毅,项羽,他的助手,他的部队故意拖延时间抢救意义的歌曲,项羽杀宋毅和他的部队潮漳水,并砸坏上了船,以帮助赵锅沉入江底,生死战,终于打败了秦军。
7名落孙山(名落孙山)
典故]五台山杨山,喜剧天才去他的县,子子偕的乡下人信托同胞挫折,山列表的底部装饰的标准化。同胞要求他们的孩子的长处和弱点,只是说:“解决方案的名称,太阳山,太阳山,殷郎。 “宋凡公众华侨法庭做记录
定义名称的列表底部的意思是指没有高考或选择的背后有阳光山
【成语故事首有趣的歌苏州市唯一的后裔省考试与朋友到苏州的山。完成太阳山综合考试,但在最后一个朋友全面检查没有留在省城,太阳山回村,接受祝贺的朋友打听的情况下,他的儿子的父亲,他写了一首诗。“解决方案,贤郎太阳山太阳山回答说:”一个朋友的父亲。
8。孟子的母亲搬到了BR /> [来源]蒙自盛树质量教年轻妈妈三迁“。
[解释]孟轲的母亲教育自己的孩子选择一个良好的环境,移动汉赵七蜢子题词。说明父母教子有方。
[成语故事在战国时期,孟子,非常聪明的孩子往往模仿送葬者的小号,孟子的母亲担心,他放弃了自己的学业,家庭移居到城市,只是旁边的一家屠宰场,孟子迅速学习杀猪宰羊,孟子的母亲从孟子开始学习孔子的思想,成为一代思想家不得不被转移到附近的学校。
9。祸起萧墙
激烈,恐怕孙冀的恐惧,而不是专门在萧墙之内。论语·季氏
定义的小强:古代宫殿的房间,门的小墙。方式,并带来灾难在家里。内的比喻带来灾难。
[成语故事]春秋鲁国大夫嵇康,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权力,攻击附近的颛臾国。嵇康决策者,冉字是孔子的学生,他们问孔子如何处理。孔子说:一个国家的治理不能使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家庭解体的状态,我怕祸起萧墙。 “
10。生于忧患
发音禾新昌县dǎn
解释的工资:柴睡眠。柴的胆 - 膀胱,吃饭,睡觉,自我激励,它是很难形容的人努力工作
源记录越王勾践的家庭“:”渔钩路对国家的王,痛苦,礁溪组的胆坐,坐,卧羊胆,饮食宜昌胆“。
⑽ 黄晓明及其母会不会被追责判刑
证监会开出18亿天价罚单!
高勇股票操纵案牵出“黄某明”
8月10日,证监会宣布对高勇操纵股票精华制药(002349.SZ)一案作出处罚,罚没金高达17.9亿元:
8月11日,黄晓明工作室对此发布声明称黄晓明并不认识高某,也未参与任何操纵股票行为,同时“未曾受过任何股票有关的处罚或介入过任何与股票有关的调查”。
黄晓明工作室的上述表态,仅表明黄晓明并未参与股票操纵、接受调查及受到处罚,但对于行政处罚书中的关键信息——即“黄某明是否正是黄晓明”却选择了回避。
“黄晓明工作室否认的内容,处罚书里也没有提到,因为处罚书里的‘黄某明’也没有参与股票操纵或受到处罚,只是其母将账户委托给高勇管理而已。”一位关注该案的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坦言,“但关于(黄晓明)是‘黄某明’这个疑问,没看到工作室对此有所否认。”
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确认,处罚书中的“黄某明”和“张某霞”的确是黄晓明和张素霞二人。
值得一提的是,处罚决定书显示,黄晓明账户委托给高勇管理的过程中的 “路某”,是连接其母张素霞与高勇间的介绍人;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证发现,“路某”系北京护城河投资的合伙人路雷。记者按照传闻进一步调查发现,路雷与黄晓明之母张素霞并无商业往来,但黄晓明与路雷却存在间接关联。
天眼查信息显示,路雷与神州泰岳(300002.SZ)实控人王宁及公司高管团队发起的北京善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善聚投资)共同投资了北京中关乐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而善聚投资同时又通过一只合伙基圌金和黄晓明共同参股了深圳市丰年互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此外影星章子怡亦参股了该公司。
黄晓明及其母属于“善意第三人”情形
不会被追责
虽然黄晓明的账户“参与”到了精华制药的操纵案中,但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获悉,从处罚决定书释放的案圌件细节来看,黄晓明连同委托给高勇“管理”的14个自然人账户持有者并不涉及违法认定,也无需在该案中承担相关责任。
“黄某明、张某霞与高勇的关系是证券交易代圌理行为,即将账户委托交由高勇‘打理’,而高勇在‘打理’过程中圌出现了违法行为,而黄、张两人并不知情,属于证券交易代圌理中的‘善意第三人’情形。”
前述律师表示,“在将账户委托给高勇管理这个行为发生上,黄、张并不能预测也不知道高勇可能进行违法活动。”
“黄某明、张某霞都不会被追责,此类案圌件中的追责主要针对违法主体,即交易的实际作出者,而违法被使用的账户的名义持有者通常并不承担责任,该案中的责任人也明确为高勇。”一位接近该案的机构人士向记者确认。
争议:黄晓明账户中或存在违法所得
这部分收入是否会被追讨?
不过围绕该案的另一争议,是证监会作出高达18亿元罚没决定后,黄晓明等人的账户中可能存在的违法所得是否会被一并遭到没收,据证监会披露,高勇获利载体体现为账户组,即部分违法所得将在包括黄晓明等人的证券账户内。
“违法所得是违法行为产生的收入,这部分收入无论在哪个载体,是否转移,都会被进行相应的追讨。”前述律师表示。
此外,出借给人账户。委托他人代圌理交易这一行为虽然并未构成行政违法,但仍然是对证券法中有关账户实名制要求的“越界”。
早在今年6月15日,中国结算曾发布《关于对证券违法案圌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行为加强自律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
为进一步加强账户管理,将对证券违法案圌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当事人,除采取注销账户、限制使用等措施外,将同时采取一定时期内限制新开账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等处罚措施。
通知规定:
对证监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圌件中“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和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的主体,中国结算将采取为期6个月的限制新开证券账户措施,限制新开户措施期满后的12个月内,涉案主体申请新开证券账户的,须至证券公司临柜办理。同时证券公司应严格审核,审慎开户。
而黄晓明等14名自然人在该案中显然符合这一情形。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私募人士表示,由于黄晓明作为公众人物,其将证券账户交由他人管理最终被用于市场操纵行为的“示范效应”容易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监管层虽不对其采取行政处罚,但仍然应当从严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等惩戒措施。
黄晓明疑不仅卷入18亿操纵案 还曾操作长生生物
证监会8月10日发布一则市场禁入通知书,北京护城河投资发展中心合伙人高勇控制16个账户操纵股价,没一罚一,合计金额达18亿元,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16个账户中,多个账户就曾组团进入长生生物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当中,这其中就包括黄晓明在内的6个账户。4年前,位列长生生物第二大流通股东的黄晓明账户,是否也是由其母亲所管理使用,仍是一个谜团。
有钱可以搞定一切啦。
消息来自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