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托是什么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于2001年(辛巳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200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
(1)信托公司消费贷款规模扩展阅读
基本交易结构:
“投资回报附消费权益”模式是信托公司介入消费领域最为简单的“消费+信托”模式。此类模式的操作方式即为在既有集合资金信托模式基础上,为投资人采购具有吸引力的消费权益作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回报的一部分或是作为全部的投资回报。
消费权益可以同时来源于信托资金的投向标的或融资标的,也可以另外采购。
委托人可选择行使消费权购买艺术品,也可选择放弃消费权。若选择放弃消费权,委托人可获得全部投资本金和收益;若选择消费,则需要抵扣艺术品消费金额。
② p2p贷款规模市场现在有多大了
在现代信用货币体系下,虽然也存在货币发行准备制度,货币发行主要以外汇、国债等资产作为发行准备,但与金银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必须以法律规定的贵金属(金、银)作为发行准备相比,货币发行扩张受限制较少,因而从长期看名义货币存在贬值趋势。研究表明,根据消费物价指数测算,1980年的1美元相当于2010年的2.82美元购买力,1960年的1美元相当于2010年的7.35美元购买力。
为减少名义货币购买力长期下降对货币财富不利影响,微观经济主体客观上需要通过理财实现货币财富保值增值。不仅如此,理财也为金融业发展创新注入持续增长动力。以货币为媒介的理财行为,需要金融机构作为中介,实现投资资金优化配置,以及风险合理分散与转移。
近年来,在居民理财需求刺激推动下,我国金融业规模发展急剧壮大。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为例,截至2014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已经超过12万亿元,已经超过保险业总资产规模。同时,理财也是社会储蓄向投资转化基础。理财行为赖以存在的投资回报来自实体经济。离开实体经济,理财收益将是无源之水,沦为“货币空转”或“庞氏融资”。
正因为如此,现代社会理财需求巨大。高净值人士理财需求强烈。2007年欧洲高净值人士财富总量为10.7万亿美元,占全球的26.3%。而在美国,据花旗银行估计,基于理财的财富管理业在全球金融服务业收入中占到1/5。过去几年,美国私人银行服务的年均利润率最高可达35%,年均盈利增长12.5%,远远高于一般零售银行业绩。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社会财富快速积聚。截至2014年末,我国非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6.2660, -0.0027,
-0.04%)存款余额为113.86万亿元;其中,个人人民币存款余额达50.78万亿元。据估计,我国约有118万人资产达到或超过100万美元,资产超过5000万美元的有7600人。
目前,为高净值人士理财服务的私人银行服务在我国方兴未艾,发展潜力巨大。截至2013年末,我国各类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规模接近40万亿元,同比增长52%。据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约20.5万亿元。我国信托业资产规模达到13.04万亿元。
民间理财市场兴起并非偶然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推进,为社会理财需求服务的财富管理业务已经成为金融机构新利润增长点。目前,正规金融领域创造推出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迎合了市场对于不同类型理财服务的需要,取得了较快发展。
尽管如此,由于我国利率尚未市场化,正规金融领域理财投资门槛较高且限制较多,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完善,金融市场竞争还不充分等,使得部分居民个性与多样化的理财需求得不到满足,客观上促进了民间理财市场的兴起与发展。
一是存款利率管制致正规金融领域理财收益率偏低。
应该说,我国离全面放开利率仅剩最后一跃,即彻底放开存款利率浮动上限。2015年3月1日起,我国存款利率上浮区间由20%扩大至30%,利率市场化脚步越来越近。但存款利率管制还未解除,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仍有上限约束,离社会均衡利率还存在距离。
存款利率上限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定价基本因素。存款利率受到限制决定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难以达到社会均衡利率水平。正规金融领域其他财富管理产品定价基准主要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与资金实际运作收益率还存在较大空间。相对偏低的收益率难以满足部分风险偏好型投资者对高收益率产品的追求。而民间理财机构灵活专业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填补这部分理财需求空白。
以创业股权投资为例,如果运作管理得当,被投资企业上市后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回报可以百倍计算衡量。当然,如果企业投资失败,则损失也几乎是百分之百。还有部分阳光私募基金,主要投资于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可以获得超过正规金融领域财富管理产品的投资收益率,也迎合了部分中高风险偏好投资者的理财需要。
二是正规金融领域理财投资门槛整体较高。
正规金融领域受到监管当局严格监管。不管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还是券商资产管理计划,都存在合格投资者准入门槛,存在投资比例与投向限制,防止财富管理规模盲目扩张等。这些监管措施存在必要性,均是控制金融风险需要。但由此必然带来部分投资者理财需要无法满足问题。特别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门槛多在5万元以上;部分收益率较高的产品准入门槛为20万元,甚至更高;部分银行存款利率上浮也有门槛。
在这些条件约束下,普通居民小额存款难以获得较高收益,多以活期存款或低息定期存款形式为社会融资补贴利息。建立在“支付宝[微博]”基础之上的“余额宝[微博]”横空出世,在短短时间内聚集到5000亿元以上资金规模,其根本原因在于迎合了社会广泛小额分散化资金投资需求。
我国P2P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一方面是互联网金融具备强大生命力,另一方面是因为P2P网络贷款平台允许投资者以1元为单位对标的融资项目进行投资,有效满足了草根阶层的投资理财服务需要。
三是未获满足实体融资需求蕴涵较高投资收益机会。
我国金融资源配置存在结构性矛盾,社会资金较难惠及中小企业与弱势金融领域,使得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与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为民间理财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商业银行对“还旧借新”有限制条件,贷款企业必须先归还旧贷款方能补办新贷款。
部分实力较弱企业基本上没有从其他银行融入资金的能力,因而民间“过桥贷款”需求较为旺盛,虽然期限短暂,但过桥贷款利率却远远高出正常银行贷款利率。
此外,部分企业股东需要购买增发股票,向社会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足等等,在正规金融领域融资不畅时,也将成为民间理财潜在投资方向。我国私募基金、第三方理财公司蓬勃发展,与这部分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未获满足密切相关。
四是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完善。
伴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壮大,我国金融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各要素市场也得到了较为充分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债券市场分割,金融衍生品市场仅具雏形,金融创新产品还不丰富,市场风险约束机制未经实战演练等等。这些情况的出现,都是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正常现象。我国目前仍限制投资者直接参与银行间企业债券市场,居民和企业需要借助金融中介机构或财富管理产品载体进入市场投资。涉及证券投资运作需要专业能力,也非普通居民所能企及,也为部分民间理财公司创造了现实及潜在业务机会。
五是金融市场总体竞争还不充分。
我国金融总量急剧扩张同时,金融市场竞争还不充分,银行业独大,保险与证券业实力相对较弱。在财富管理领域,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是承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自主管理运作实力总体有限。
金融机构竞争是以国有资本之间相互竞争为主。金融市场机构准入门槛很高,民营资本难以进入。社会融资客观上存在所有制和规模歧视,不仅民营中小企业融资较难满足,而且适合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创新动力也存在不足。
综上分析,不难发现,我国民间投资理财公司大量出现并非偶然。民间投资理财公司主要包括私募基金、第三方理财公司、P2P网络贷款平台等。随着财富日渐积累,我国居民投资理财需求空间巨大。但正规金融领域信托理财、股票、基金、存款等投资理财渠道,门槛高、回报低、交易机制固化等,难以完全满足部分投资者个性多样化投资需求。
而民间投资理财公司总体经营机制灵活,投资回报较高,且支持实体经济融资,成为正规金融领域投资理财渠道的一个补充渠道。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2月7日,协会已办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7358家,涉及私募基金9156只,管理资产规模2.38万亿元。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15761亿元,占66%。此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5697亿元,占24%;创业投资者基金管理规模1494亿元,占6%;其他基金管理规模822亿元。
治理民间理财市场乱象
民间理财市场发展壮大,也是储蓄向投资转化的重要渠道,一定程度缓解了部分企业和项目资金短缺,支持了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但同时,由于民间理财市场不受监管,经营行为无序,道德风险较为突出,蕴涵了较大风险,值得高度关注。
一是民间理财机构经营整体无序。
在北京、上海等城市的超市、商场等,均有民间投资理财公司出没,或张挂宣传图片,或设立柜台咨询,或分发宣传资料,或主动兜售,或电话营销,刻意夸大投资回报,有意回避投资风险,以高息为诱饵向退休职工、老年人,或金融风险意识淡薄群体销售,严重影响到正常金融秩序。
为取信于不明真相投资者,部分民间投资理财公司在热点商业区域租赁门脸,按照金融机构风格装修;甚至通过复杂交易构造虚假投资担保关系,引入自身控制的第三方公司提供担保,企图打消投资者疑虑;假借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名义,欺骗投资者其投资款项已得到严格监管。为扩大销售渠道,部分民间投资理财公司还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唆使银行网点员工、保险营销人员私自向客户销售,严重影响到金融机构声誉。
据报道,2014年7月以来,广东省7家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共发生9起“飞单”事件,涉及客户资金3.36亿元,引发至少10批群体性上访维权事件。民间理财机构经营无序行为容易导致民间集资案件频发,极大损害投资人利益,并将波及正规金融机构。
二是民间理财机构道德风险较高。
道德风险是委托代理关系无法回避的现实难题,也无法真正解决。正规金融机构已经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经营透明度在不断提高,加上金融当局的严格监管,经营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将会受到抑制。而民间理财机构基本没有监管,投资者也没有能力约束机构的经营行为,使得民间理财机构道德风险整体较为突出。个别民间理财机构设计了复杂的资金运作与管理结构,主要是为了迷惑投资者,以获得投资者信任,打消投资者顾虑。个别理财机构内部管理混乱,甚至还出现理财机构负责人挪用客户资金,支付自身奢华消费。
三是部分民间理财机构大肆非法集资。
根据司法解释,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部分民间投资理财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承诺高息回报,与非法集资并无本质区别。
一些民间投资理财公司在资金募集完成后形成资金池运作,必然只能投资于高风险项目,面临着较高经营风险。一旦出现资金亏损,也只能通过滚动发行弥补资金缺口,最终将陷入庞氏融资游戏。这些民间投资理财公司,虽然也打着咨询与金融信息服务名义,也多以“中介咨询”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无法掩盖其从事非法集资的真实意图。
四是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
当然,当前我国民间投资理财乱象的发生,也有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的主观原因。我国投资者金融风险意识与金融知识普及程度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规模与速度不相适应,绝大多数投资者缺乏风险自担能力。主要表现在投资者金融知识普遍较为欠缺,难以理性分析与决策;收益与风险配比意识不强,易受高收益诱惑,对风险关注不足;投机性较强,存在博傻意识;契约精神缺失,风险自担能力薄弱,易采取过激行为。在实体企业整体盈利环境趋向严峻的同时,部分投资者投资回报预期却未同步回归,从而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蕴涵了较大风险。
五是民间理财与正规金融并未实现真正风险隔离。
民间理财是民间借贷的有机组成部分,也主要为民间借贷服务。风险只能被分散,而不会消除。所谓风险隔离,是切断风险传播途径。但民间借贷风险与正规金融领域难以真正风险隔离。这是因为微观主体是复杂的社会经济交易网络中的一个结点,通过上下游关系、支付结算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与其他接受正规金融领域融资的微观主体发生经济联系。在发生民间借贷同时,企业也可能在正规金融领域融资,且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代表。此外,民间理财机构本身也是资金运作主体,机构业务与正规金融业务相互交织,从而形成风险相互传导链条。
从温州的情况看,2011年6月末,温州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0.37%,当年9月温州出现民间金融风波。到2014年4月末,温州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升至4.69%。从民间借贷出现风波到温州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大幅上升,表明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领域风险必然要向正规金融领域传导。如,部分民间理财机构通过“飞单”行为、向银行客户主动推介以及与正规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显著增加了民间理财风险向正规金融领域传导的可能性。这种情况值得高度关注。
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理财市场
近两年,随着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增速放缓,我国的金融风险正加快释放,非法集资案件呈高发态势。从全国范围看,去年以来因为私募基金、第三方理财、P2P兑付风险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增加态势,部分案件牵涉人数众多,区域广泛,金额巨大,影响了相关区域的正常金融秩序。而民间理财公司老板“一人跑路,千家遭殃”,不仅损害到社会人际关系基础,而且还会向正规金融领域传导,引发金融风险连锁反应。因此,不仅需要管理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规范理财市场,而且还要通过现代传媒做好风险警示,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
一是民间借贷阳光化。
民间借贷历史悠久,几乎与人类历史平行。民间借贷本身并无对错,关键是善于引导利用,促使其健康运行。一方面是通过立法,修订《贷款通则》,允许民间借贷行为存在,进一步明确民间借贷法律边界,引导市场合理预期与行为。另一方面是在阳光化指导下,建立民间借贷登记系统,采集借贷双方及交易信息,以确定纳入法律保障的民间借贷范围。
二是加强非正规金融监管。
目前,非正规金融领域监管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在非正规金融领域监管方面,地方政府要着力培养监管人才,锻炼队伍,整合监管力量,切实做到有效监管。金融当局提供监管技术支撑与服务,做好信息沟通与共享。目前,需要尽快建立民间理财统计体系,及时掌握市场发展状况及风险暴露。
三是严厉打击民间理财机构非法行为。
针对民间理财市场混乱与销售不规范情况,地方政府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其在商场、超市大肆推广行为。由于民间理财机构工商登记与普通企业没有差异,工商执照经营范围登记较为模糊,也很难准确锁定。一个可行选择是对登记为“投资”、“投资咨询”的企业进行筛选,进行清理与规范。
四是强调投资风险自担。
除了股票投资风险自担外,我国大部分领域财富管理还无法做到让投资者承担全部投资风险,刚性兑付已经成为寄生在金融市场的毒瘤。但为了促使民间理财市场规范运行,就必须要强调投资者风险自担。只有在风险顾虑下,投资行为才有可能纳入审慎轨道。不应提倡地方政府出于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对投资者风险行为买单。
五是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
金融当局和地方政府都有义务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借助遍布城乡的金融机构网络和互联网,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将一些案例通过适当方式向普通大众宣传,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
今年我国资产管理领域兑付风险有可能集中释放,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有可能快速增加,非正规金融领域风险事件增多且向正规金融领域传导的可能性正在上升。为此,要确立金融维稳底线思维,阻断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底线。
③ 《信托法》中“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中的“实收余额”是什么
1、信托公司的来财务实际上分自成两个部分,一个是其固有资金,一个是其受托管理的资产或资产(含权益);
2、基于现有信托相关监管精神,信托公司应当根据监管评级的不同,分别按月、季、年,向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上报、披露,当期所有存续的信托业务所对应的实际收取的信托财产额度,称之为“当期信托财产余额”,就是你理解的“当期”信托公司管理的所有的信托计划(含单一信托)的所对应信托资产的总规模;
3、信托公司当期受托资产余额中的贷款(以向交易对手发放贷款为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的额度,不得超过总规模的30%;
4、设定这条限制的初衷在于限制信托公司过度发放贷款,不利于通过市场贷款总额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同时也有助于信托公司向真正的主动管理型的资产管理机构转化,弱化其非类银行信贷机构的市场形象,有效控制自身经营风险。
④ 信托贷款2017年半年的增量创下了7年之最吗
据报道,8月21日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日前表示,整治市场乱象不可能一蹴而就,因为版它形成的原因很复杂,权时间跨度也较大,信托贷款2017年半年的增量创下了7年之最。
根据央行7月社会融资统计数据,当月信托贷款新增规模为1232亿元,而在去年同期为210亿元,同比暴增近五倍。
业内人士表示,通道业务回流、保险资金加大非标资产配置是信托贷款规模大增的重要原因,信托公司接纳保险资金,也要受到额度限制。
⑤ 信托产品的成立规模与发行规模的区别
一个发行的信托计划只有在金额募集齐的时候才能成立。所以发行量应该是大于成立回量,不过两个数字非答常接近。
信托产品是指一种为投资者提供了低风险、稳定收入回报的金融理财产品。信托品种在产品设计上非常多样,各自都会有不同的特点。各个信托品种在风险和收益潜力方面可能会有很大的分别。
⑥ 信托规模一般都多大的
这个具体要看项目的,一般来说都是亿级别的,多的能够有几十亿,如果是小盘子的话,一般在5亿以内
⑦ 银行业规模有多大≈16个保险业≈12个信托业≈30个证券业
工行去年净利干翻整个证券业
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是,截至去年末,我国商业银行去年累回计实现净利润答1.59万亿元;其中16家上市银行,共实现1.27万亿净利润。
同样一个时间节点,124家券商去年共实现净利润2447.63亿元;其中,23家上市券商(除去借壳的安信与华创,和刚上市的一创)共实现净利润1472.32亿元。
什么概念?也就是说,上市银行中,农行、中行、建行任何一家一年的净利润,干翻23家上市券商一整年净利润;一个宇宙行去年净赚的2771.31亿元,干翻一整个证券业。
⑧ 信托贷款的现状
2011年来,贷款类信托产品的销售格外火爆。所谓贷款类信托产品,就是指以贷款方式运用信托资金,是资金信托的主要运用形式。贷款信托以实际获利、分红为原则,不允许受托人承诺保证信托资金的本金和最低收益,是一种带有变动利息的金融产品。
随着监管层的监管力度不断增强,下半年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更为紧张,贷款将成为信托资金的主要投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贷款类信托产品或将迎来久违的“小阳春”。
发行数量遥遥领先
在发行的集合信托产品中,贷款类信托产品在发行数量和规模上,都遥遥领先于证券投资类、股权投资类等其他类产品。
从上周发行的信托产品来看,贷款类产品7款,拟募集资金10.34亿元,占上周发行总规模的53.91%,是运用方式数量最多且募集资金规模最大的一类。
收益率继续走高
从贷款类信托产品的收益来看,普遍高于其他类别的信托产品。数据显示,上周新发贷款类信托产品的平均期限为25.5个月,期限最长为60个月,投资于证券市场。其中12个月期、18个月期、24个月期、36个月期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分别为8.33%、8.25%、9.78%、8.00%,最高预期收益率分别为11.00%、8.50%、11.50%、8.00%。
安全性进一步加强
银监会曾发布《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对公司债券、信托计划、保险公司收益计划等其他融资性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担保。
信托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占比显著下降
中国人民银行20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初步统计,今年前三季度社会融资规模为9.80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少1.26万亿元。
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5.68万亿元,同比少增5977亿元;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增加4770亿元,同比多增1849亿元;委托贷款增加1.07万亿元,同比多增5625亿元;信托贷款增加848亿元,同比少增3924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9825亿元,同比少增9843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8397亿元,同比少1373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3515亿元,同比少113亿元。
从结构看,前三季度人民币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的58.0%,同比高1.0个百分点;外币贷款占比4.9%,同比高2.5个百分点;委托贷款占比10.9%,同比高6.3个百分点;信托贷款占比0.9%,同比低3.4个百分点;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占比10.0%,同比低7.7个百分点;企业债券占比8.6%,同比低0.3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占比3.6%,同比高0.3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信托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在社会融资规模中所占比例显著下降。此前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规避资本监管、计提拨备等要求,通过设计发行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将存量贷款、新增贷款等转出表外,导致虽然贷款已转出资产负债表,银行依然承担实质上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银监会由此加强了对信托贷款的管理。
由于信贷规模紧张,银行压缩票据业务是银行承兑汇票占比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承兑汇票、信用证和保函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上缴基数客观上增加了银行此类业务的经营成本,导致票据转贴利率上行,给票据市场带来一定冲击。
信托贷款回暖
受银信合作产品被叫停的政策影响,信托贷款类产品的发行量一度跌至冰点。不过,随着宏观经济的进一步企稳好转,市场信心有所增强,投资者对风险相对较高的产品的接受度也有所增强,信托贷款类产品的发行又出现了回暖迹象。
从市场发行的信托贷款类信托产品来看,预期收益率普遍较高,多款该类信托产品取得了高于6.00%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对投资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正在热销中。该信托产品投资期限是18个月,预期收益在9%—9.5%之间。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产品设计合理的信托网,预期收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而且产品的融资主体为包头市荣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财务资质好,到期偿还本金和收益安全性较高,为投资者提供了相对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机会。
从在售的信托贷款类信托产品来看,产品的风险隔离安全保障还是相对可靠的。比如,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通过设立信托的财产为独立运作的财产,与新时代信托的固有财产和其他信托财产相隔离,不因保管行、新时代信托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而破产清算的影响,实现了风险隔离,确保本信托资金独立性和完整性。
⑨ 中国信托行业发展现状如何
中国信来托业从1979年恢复至今,经源历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2001年《信托法》的颁布奠定了信托行业的法律基础,2007年银监会颁布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托公司作为财富管理机构的功能定位,为信托业快速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⑩ 当前信托公司中管理资金规模较大的有哪几家
从公开的信息看,主要就是北京、上海、深圳的一些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管理资金规模位居前列。
但是,单一信托、关联交易的保密性很强,不好说谁才是真正的“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