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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资金监管

发布时间:2021-02-13 17:31:56

1. 2016年10月1日以后有过房产交易能摇号吗

可以,中国法律目前没有限制个人的房产数量,只不过现在拥有多套住房涉及交税的问题。房产越多上交的购房税越高。

近期中国房地产政策盘点

  1. 中央坚持住房居住属性,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

1.1两会明确房地产调控目标和方向,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

坚持住房居住属性,分类调控、因城施策仍是2017年房地产政策主基调。3月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坚持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加强预期引导,深化创新驱动,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报告明确今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的宏观目标,强调今年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货币政策要保持稳健中性。针对房地产方面,明确今年房地产市场的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去库存、坚持住房居住属性。同时,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今年实现进城落户1300万人以上,加快居住证制度全覆盖。

城市限售

全面限制厦门、广州、青岛、保定徐水区、东莞、福州(五城区、闽侯县、长乐市、闽清县)、常州、海南全省、承德、济南、芜湖、长沙、无锡、嘉兴、北海、南宁、徐州新购买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珠海、惠州、成都、南京、郑州、开封、张家口新购买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之后才能上市交易(转让)。

分类限制南通启东市非启东籍居民在启东购买一手房的,从网签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买二手房的,从产权变更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扬州在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一套住房及以上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公证机关不得办理协议手续。

保定白沟新城非本地户籍家庭购买新建住宅或二手房,该房产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保定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买卖。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后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未满10年的,不得买卖。

西安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2. 涿州市双塔街道办事处有哪些部门

按街道大小和工作任务多少,可综合设置5-7个机构:
(1)党工委办公室(挂精神文明办牌子内):负责党务、容组织(人事、编制)、精神文明、纪检、群团等工作。
(2)政务办公室(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负责文秘、综合、后勤、治安、社会稳定等工作。
(3)城市管理科: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管理等工作。
(4)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民政、再就业、社保、文教等工作。
(5)经济发展科:负责街道经济发展规划、统计,对企业的指导、服务等工作。
(6)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的协调管理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同时设立事业性质的财政所,负责预算内外的资金管理,指导监督街道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等。
按大、中、小分类核定编制,平均20-25名左右;按编制的10%核定机关后勤人员事业编制2-3名;按有关规定设置领导职数。有条件的可实行定岗聘任制。

3. 河北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城镇化战略,努力实现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宏伟目标,针对我省城镇化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现就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提出若干意见。

一、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相结合,紧紧围绕建设 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奋斗目标,以加快产业集聚为基础,以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以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为抓手,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 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做大做强两大省域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壮大其他中心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和中心镇,形成辐射作用强的城市群,培育新 的增长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具有河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5%。每年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51万人,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的能力明显提高;城市主要设施水平指标进 入全国先进行列,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镇面貌每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3座百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的活力、竞争力明显增强, 城区人口50万到100万的大城市达到7座,城区人口20万到50万的中等城市达到11座,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形成城市群快速发展态势,初 步构建起支撑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城镇体系。

二、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三)加快培育和发展城市群。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强化市域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继续发展壮大山前传统城市发展带。以港口发展带动产业发展, 加快建设曹妃甸新区和沧州渤海新区,形成与周边沿海地区相互贯通的沿海城市连绵带。张、承地区采取据点式布局结构,重点发展中心城市和县城,建设好北部生 态保护带。统筹沿海与内陆地区城镇发展,密切东西向交通联系,加快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区域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构建城际快速客运系统和高效货运系 统。以石家庄、唐山为依托,推动冀中南城市群和冀东城市群加快发展,提升在京津冀地区的地位。

(四)做大做强两大省域中心城市。石家庄、唐山要继续发挥领跑作用,不断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石家庄突出省会特点,瞄准先进省会城市,以更高的标准改善交 通条件,提升环境质量,提高文化品位,推进产业结构向高端发展,增强对全省的综合服务功能和对冀中南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唐山要确立"双核"城市空间格 局,以曹妃甸工业区和曹妃甸生态新城为重点,按照科学发展示范区的要求,高标准建设曹妃甸新区,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带动冀东地区全面快速发展。

(五)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加快邯郸、保定、张家口、秦皇岛、沧州、邢台、廊坊、承德、衡水的城市发展,着力提高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推 动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周边小城市和中心镇为依托的都市区发展。支持迁安、任丘、三河、定州、涿州、黄骅、武安、辛集、遵化、霸州10个城市,率先发展成为 产业人口集聚能力强、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快的高标准中等城市。高碑店、清河、宁晋、宽城、怀来、冀州、昌黎等也要加快发展步伐,尽快进入中等城市行列。其他 县级市和发展潜力大的县城、中心镇,要建设成为高标准的小城市。在人口较少和经济实力较弱的县,重点发展县城。扶持一批基础条件好的中心镇提升发展质量。 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市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

(六)着力培育沿海城市连绵带。发挥秦皇岛、京唐、曹妃甸、黄骅四大港区资源优势,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港群系统。推进生产力布局向沿海转移,规划建 设好唐山曹妃甸新区、沧州渤海新区、秦皇岛临港经济区,提升秦唐沧三市在全国沿海城市中的实力位次。加快沿海城镇空间布局规划,搞好曹妃甸新城、渤海新城 选址和规划建设,实现港、城一体化发展。整合抚宁、昌黎、乐亭、滦南、唐海、黄骅、海兴和唐山海港开发区、南堡开发区以及沧州临港工业区、临港化工产业园 区、南大港管理区等城镇发展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眼建立外向型城镇体系,加快形成以产业隆起带为动力,以交通联系带为依托,以生态景观带为保障的沿 海城市连绵带。
三、加速产业和人口集聚

(七)推动产业集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动非农产业就业比重的增加。做强做大钢铁、装备制造、石化等战略支撑产业,改造提升 医药、建材建筑、食品、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新兴产业。把增加就业岗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发展资金技术密 集型产业的同时,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实现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的良性循环。

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要求,完善城市功能分区,合理配置工业用地,规划建设好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 带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培育一批特色产业突出、经济规模较大、配套协作程度较高的县城和中心镇,提高县城和中心镇在县域经济中的比重。严格建设项目选址 和用地管理,限制工业项目分散建设。鼓励建设用地整理,健全土地储备制度,通过建设用地置换,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城镇集中。结合城市布局结构调整,合理 安排公共设施用地,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开展跨地区产业协作,形成创新能力强、专业化程度高的产业集群,为城市群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八)促进人口集聚。用改革的办法消除城乡壁垒。不断完善户籍管理制度,着重完善涉及群众基本生活的配套政策,形成农村人口向城市有序转移的态势。对在城 市已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农民,要创造条件使之转变为城市居民,依法享有应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对因城市建设承包地被征用、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人 口,要转为城市居民,市、县政府负责提供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和最低生活保障。

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努力实现稳定就业。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取消对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的歧视性、排斥性规定。探索与现行养老 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范围,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制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实现不同群体 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用工单位要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集 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四、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九)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深化和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积极开展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镇健康发展。搞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按照科学发展 观的要求,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用地布局,尽量利用荒坡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地安排城市建设。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 作,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基本农田布局,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统筹发展的先导作用,研 究制定城乡规划标准体系,以县(市)和镇(乡)为单元进行城乡一体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和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发展。建立城乡一体规划 管理体制,设区市规划局要更名为城乡规划局,所辖各区和开发区设立城乡规划分局;各县(市)要在现有机构编制限额内设立城乡规划局,并按照编制管理权限审 批。

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创造条件尽快研究制定《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抓紧出台《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制定各阶段的城市规 划,要依法划定城市道路红线、绿地范围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蓝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黄线,并进行严格控制,确需调整的要 履行法定程序。从2008年开始,凡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依法审批的地块,一律不得出让土地和批准开发建设。健全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加强社会监督,除国家规 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规划草案要予以公示,经批准后要予以公布,实行规划制定和行政许可全公开。各设区市要设立规划展馆,县(市)也要设立形式多样的展馆 或展室。健全规划委员会运作机制,各市、县都要成立由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规委会。加快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建设,强化上级政府对 下级政府的规划行政监督,省监察厅、省建设厅要制定城乡规划行政监察和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把服务经济发展、贴近百姓生活作为城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城市现代化要求,保持适度投资规模,各市市 政基础设施投资每年都要保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以上的水平。突出抓好路网改造以及地下管网、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和防灾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 水平。加强城际交通与市内交通衔接,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合理配置主次干道和支路网密度,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2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要抓紧开展城市轨道交 通前期工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行法规政策优先、资金投入优先、道路使用优先、建设用地优先,大城市要发展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加强地下管网建设, 鼓励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共同沟。搞好城市备用水源建设,设市城市原则上不应少于两个水源。加强城市防洪、消防、防疫、抗震等公共安全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 设。完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十一)建立长效的城市管理机制。推行科学、人本的精细化城市管理,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大城 市市容市貌管理要实行重心下移,强化区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能,明确其城市管理责任和义务。落实《河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推进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相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把城镇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依法规范小区物业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健全治安 防控体系,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创新城市管理手段,推行数字化城管,健全行业标准,完善以12319城建便 民服务热线为载体的市政公用服务体系。健全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保障城市安全。

(十二)推动城市节地节水节能。按照节约、集约、挖潜、调整的原则安排城市建设用地。适度提高工业、仓储和市政设施等用地的开发强度,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 下空间,在县城以上城市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快关停城市市区内的自备水源,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对高耗水行业实施严格节水管理,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和 阶梯式水价。加强供水管网改造、维护和管理,降低漏失率。鼓励开发利用中水、海水淡化水等非传统水资源,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完善建筑节 能政策措施,使用好墙体材料革新等建筑节能资金。鼓励建设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新建、改建民用建筑,不准开工建设和 验收备案。加快供热体制改革,积极开展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推动建筑物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规模化应用。
六、推进城镇化体制创新

(十七)优化行政区划格局。按照统筹规划、小步快走、积极稳妥的原则,推进行政区划调整。适当拓展中心城市发展空间,逐步解决市县同城、区县同城问题。稳 步推进县级区划建制的调整创新,解决远离设区市市区的"飞区"问题。积极开展乡镇撤并,适当扩大中心镇的管辖范围。尽快制定标准和政策,在设市城市、县人 民政府驻地镇实行镇改街和村改居。

(十八)完善行政管理体制。设区市可以在都市区范围内划定城市规划区,并实施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对列入重点支持的10个中等城市实施动态管理。中等城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列入第一批开展,与设区市同步进行,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适当倾斜。落实重点镇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重点镇规 划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省培育的重点镇要尽快建立独立的财税机构和镇级金库。重点镇建设用地的出让金,除国家规定的以外全部返还镇政府,主要用于本镇基础 设施建设。在重点镇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除上交国家部分以外全额返还给镇财政,专项用 于基础设施建设。5万人以上的镇设城镇建设办公室,3万人以上的镇设专(兼)职建设助理员。

(十九)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建立相对集中、稳步增长的政府投入机制,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非经营性项目。对经营型、准经营型项目广泛采用 BOT、TOT等多种方式进行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全面介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深化市政 公用事业改革,加大资本、经营和作业市场开放力度,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和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标准,强化政府监管。完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市场化 方式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尽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体制,实现 基础设施建设的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关系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和长远,必须不断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思路,创新发展举措,创新领导方法。各级政府要切 实加强领导,把城镇化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部门要按照抓专项、解难题、破瓶颈的要 求通力合作,不断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健全各级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给予其办事机构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支持,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完善城镇 化发展政策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城镇化发展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

在全省统一部署下,大力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市、县(市)政府具体安排和组织落实,省直有关部门配合指导,省政府统一组织检查考核。

4. 涿州市相关部门为什么不治理中国小康基金会在涿州市百尺竿镇非法占用农民耕地

结合我国现有耕地状况浅谈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

土地是我们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随着人口的迅猛增长,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总体质量差,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土地利用率低等现实问题日益显著,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当前,我国的耕地保护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全国耕地总面积仅剩18.27亿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只有1.39亩,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每年还有1亿亩左右的耕地不能得到灌溉,有近三分之一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侵害。根据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这是一条直接关系到13亿中国人吃饭问题的底线。加强耕地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一、我国耕地的现状
与世界上其他各国相比,我国的耕地具有如下特点: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1996年底我国耕地统计数为 14.32亿亩,人均耕地为 117亩,不及世界人均耕地 3 75亩的 1/3,而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低。因此,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1.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从全国范围来讲,我国的优质耕地少,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耕地中还有近亿亩坡度在25度以上,需逐步退耕。耕地质量差和耕地与水资源分布不均匀造成我国耕地的生产水平较低,与世界发达国家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100公斤以上。

2.耕地退化严重。我国许多耕地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受到荒漠化的影响。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国有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

3.耕地资源贫乏。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 因而,我国必须要保护耕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是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

二、我国为什么要大力开展耕地保护
1.我国的确实现了农产品严重短缺到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可以高枕无忧。农业仍然是我国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仍然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仍然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在21世纪,保障粮食安全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人口与耕地、粮食矛盾是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大障碍。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粮食生产将仍然是农业的主体,农业现代化进程包含着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没有国家粮食安全及其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水平是衡量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2.严格保护耕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说到粮食,必须以稳定一定数量的耕地为保障。
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维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要求在有限时间内,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耕地问题的实质是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

三、中国耕地资源保护面临的困难
耕地是土地的精华,是农业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及健康发展都离不开耕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尤其是像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对土地高度依赖的农业大国,耕地的地位与作用就显得特别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反复强调,要珍惜每一寸土地,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强调保护耕地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基础作用,对亿万农民的生计具有保障作用,对农村乃至全社会具有稳定作用。进入新世纪,中国将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经济社会的新变化新要求,使中国耕地资源保护与食物安全保障面临不少难题。”

1.人口增长、耕地消失、粮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问题比较突出
农产品稳定供给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随着人口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今后每年中国粮食消费还要增加50亿公斤左右,非粮食食物的需求也会不断增长,食物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但由于粮食生产必需的耕地和水资源数量难以增加,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难度越来越大,粮食和农产品供给始终面临着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耕地资源急剧流失,最大的影响就是使我国由于人口迅速增长而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更是雪上加霜。一方面,全国人口每年以1000多万人的速度增长,最高达1700万人。另一方面,全国耕地资源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消失。根据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估测,我国现有耕地约1.218亿公顷,绝对数量居世界前列,但人均占有量不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口与耕地一增一减,使我国人地矛盾更加严峻。在数量减少的同时,耕地质量下降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2.耕地资源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势头,但这种高速增长主要有赖于外延扩展而非集约化利用土地,是以占用大量耕地为代价取得的。全国上下的开发区热,是耕地流失的一大缺口。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加快、生态退耕以及部分地方违法违规乱占滥用耕地等原因,2006年土地违法案件数量和涉及的违法用地面积出现反弹。农村建房、修公路、造坟墓等占用大量耕地,我国每年农村土葬占有2000公顷之多,其中半数以上是肥沃的耕地。

3.耕地后备资源限制强度较大
国土部门组织的调查表明,当前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总量为0.0753亿公顷,但各主要耕地后备区域的开发均面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压。能否妥善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已成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成败的关键。耕地后备资源生态背景不良。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在31个省、区、市都有分布,但大部分位于北方和西部干旱地区。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土地质量较差。其共同特点是存在干旱缺水、盐碱、风沙、低温严寒等一种或多种限制因素,且限制强度较大,生态环境脆弱。

4.我国现有的耕地质量不高
耕地退化是指人类对耕地的不合理利用而导致耕地地力下降的过程,通常表现为耕地土壤利于农作物生长的物理、化学与生物等方面特性的下降。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全国优质耕地只占21%,土壤有机质低于0.5%的耕地约占1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现有的耕地中,按质量分,一等地占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一等地点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高产田占29.7%,中产田占30.3%,低产田占4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受工业三废污染和酸雨侵蚀的耕地还有0.0853亿公顷。不宜继续耕种的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3.65%。

5.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的要求越来越紧迫
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量的投入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高,成本较高,产品质量难以提高,经济效益较低。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是指在生产规模不变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机器设备、加大科技含量的方式来增加产量,这种经济增长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依靠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和利用效率,来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低,成本较低,产品质量能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较高。目前在中国农业发展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在农业资源的节约和利用上,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还未形成,经济上调动农民节约资源积极性的有效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还不健全。

四、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
1、坚决制止耕地闲置、抛荒。全面清理占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组织乡(镇)、村、户及时复耕,并由土地征用单位支付复耕费用;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处以罚款;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对常年和季节性抛荒的承包地,可由种粮大户耕种。县、乡两级政府对制止耕地抛荒承担直接责任,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干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耕地抛荒严重的地方,坚决追究、严肃查处当地领导的责任。

2、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促进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建设合理集约用地。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减少用地报批环节,缩短报批周期,积极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坚持依法用地,决不能以用地报批程序慢或缺乏征地资金等各种理由,擅自用地、越权用地、违法用地,决不能以牺牲资源和农民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

3、严格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成立土地巡查小组,坚持定期巡查,巡查到位、不留死角。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公开查处,一抓到底,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根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少、质量不降和绝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建立县乡村保护基本农田领导小组,形成保护网络,对基本农田管理实行定位、定量、定人,确保每片都有一个责任人,村村都有专职管护员。

5、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实行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挂钩制度,严格按项目考核,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制度,以重点项目实施为导向,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形成补偿耕地的良性循环机制。

总之,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我国耕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因素,稳定和扩大耕地面积,维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质生产能力,预防和治理耕地的环境污染,是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和合理使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所以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保护耕地将是我国目前急需着力解决的一大重要问题。耕地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 ? 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土地税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占用耕地,如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耕地;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闲置、荒芜耕地要缴纳闲置费;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城市郊区菜地,要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法律规定的税费制度,是以经济手段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
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5. 谁知道行政服务中心下午几点上班谢谢!

行政服务中心一般是9:00上班,下午到1:30以后,中午他们有休息时间的。

行政服务中心原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又叫政务服务中心,是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指出,要逐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服务中心(即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作用。

(5)涿州资金监管扩展阅读: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宗旨,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模式。

集中办事,方便群众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中心设立窗口集中办公,将行政相对人需要跑多个部门才能办成的事,变为只跑中心一处就能办成,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变群众跑为干部跑”,“变外部跑为内部跑”,真正体现了人民政府以民为本的思想和为民服务的宗旨。

加强监督,提高效率

在中心的统一要求、组织、监管和协调下,对进入中心的所有审批事项都作出公开承诺、限时办结;特别是通过并联审批,切实简化了办事程序、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通过各单位之间、窗口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中心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相结合的监督,使监督工作更好地落到实处。

阳光作业,防止腐败

建立公开、透明的告知制度,服务项目、受理条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结果、行为规范、管理规章等全面公开,实行阳光作业,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保证了行政审批的公正与规范,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吃拿卡要”等腐败现象的发生,改善了政府及其部门的形象。

规范收费,有利财政

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减少了部门自由裁量收费数额的随意性,全部收费直接进入财政统一账户,透明了各部门资金状况,方便了财政对各部门资金的有效监管,防止了资金流失,保证了财政收入。同时,扩大了财政资金的调度空间,并为减小部门收入差距提供了方便。

6. 外地公积金可以转入涿州

公积金转移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 由所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开户及缴存手续。

  2. 本人持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管理部同时在缴存证明上为职工提供建设银行转账账号。

  3. 迁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建设银行转账账户内。

  4. 职工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 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2. 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3.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 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

  5.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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