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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严查资金来源刚

发布时间:2021-02-17 18:23:58

① 委托公证卖房对卖家有何风险

风险如下:

从卖方角度看,全权委托公证后,因为买方的原因而发生的纠纷,作为业主,卖方也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买卖双方甚至可能同时承担风险,因为在全权委托公证或转委托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委托代理人一房多卖或以房产抵押贷款的情况,造成房屋原业主、买房人的经济纠纷和财产损失。

从保护买方权益角度来说,全权委托公证交易可能因卖方债务导致其名下的房屋被查封,而让买方使用权受到影响,此外卖方若存在将产权证挂失补办,再用房屋去抵押贷款的行为,也会导致最后买方不能正常办理过户手续。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地产业人士曾把全权委托公证书称为“定时炸弹”,一不小心“引爆”,买卖双方乃至受托方利益都有可能不保。如通过全权委托公证或其他公证方式进行的交易,在后续办理过户手续时可能会遇到障碍,甚至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1)监管严查资金来源刚扩展阅读:

厦门银监局要求各银行必须认真做好尽职调查,严格审批把关,有效甄别虚假交易行为,严查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真实性,严禁个人消费贷款等贷款资金用于炒房,特别对于采取公证方式交易的购房贷款要从严审查。

若银行未能做到尽职调查,给采取公证方式和联合中介进行炒房等行为的投机客提供资金便利的,厦门银监局将进行查处。

② 刚颁发的京版限购令十五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10〕13号)印发后,本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责任,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制度,逐步形成符合首都实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住房体系。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比“十一五”翻一番,全面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坚决完成2011年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20万套以上,发放租赁补贴2万户,竣工保障性住房10万套。全面推进旧城保护性修缮和人口疏解工程,基本完成门头沟采空棚户区等“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启动京煤集团房山矿区等五片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实施无城镇危房户和老旧住宅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三)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继续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工作,2011年年底前实现配租入住1万户以上。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
三、加强税收征管
(四)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财政部门会同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五)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开盘项目销售前,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定,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办法由税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公布。
(六)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四、切实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七)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八)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全面落实本市201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总结本市“限房价、竞地价”的经验,并在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中全面施行。
(九)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本市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开展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十)继续巩固限购政策成果。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十一)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商品住房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七、建立健全约谈问责机制
(十二)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完成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供地,加快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开工和竣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快配租配售工作进度,严格房源分配使用管理,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全过程“阳光工程”。保证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十三)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公安、民政、统计、人力社保、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健全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国土部门要确保住房用地供应,并严格依法查处闲置用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杜绝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的情况发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完善政策,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成果;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提供基础数据。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个人转让住房税收征管,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财政、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坚决堵塞税收漏洞。统计部门要按照《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进一步做好房价分类统计和发布工作。
(十四)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没有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十五)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要大力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③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意识薄弱,组织机构设置简单;人员配备不足,缺乏对预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首先,由于一直以来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事业单位的预算体制仍然没有完全摆脱“前预算时代”,离现代公共预算尚有相当差距。特别是“长官意志”、非制度化、非公开化和公共责任的缺失等问题依然突出。一些部门和单位对部门预算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和“安排打酱油的钱不能用于买盐”的预算管理理念,预算约束观念淡薄。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这一问题在事业单位中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制约着单位预算工作质量的提高。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领导对于预算管理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单位的预算机构形同虚设,只是空有其表,单位在实际进行日常收支活动时,根本不按照编制的预算执行。传统的预算通常采用基数加因素调整的方法,部门经费完全由基期的相关数据决定,而不是根据部门项目情况,人员配备情况来进行合理的安排,这样做只能使“贫富差距”加大,不能适应部门的发展需要。
其次,事业单位预算管理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存在不科学和不切实际的问题,简单地为获取预算结果而编制预算,而对于预算执行情况的关注却较少,使得预算编制部门难以调动各个职能部门积极参与预算,更没有条件对预算项目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这样的预算往往与实际有很大差异,使预算管理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二、预算编制时间短,方法简单;预算编制准备不充分:
首先,预算编制时间短,准备不足。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而预算编制作为整个预算管理的起点,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需要各部门和人员的积极参与,广泛地进行调研论证,接受多方面的监督,应该具有必要的严谨性和权威性。然而,目前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基本上是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时间不足2个月,时间紧,工作量大,财务人员无法调动各部门的参与积极性,对编制预算缺乏必要的调查研究和认证,闭门造车,编制的预算比较笼统,预算质量不高。
其次,预算编制方法简单,质量粗糙。尽管零基预算法编制预算已推行多年,即取消往年的基数,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结合财力可能,重新测算安排本单位和部门的预算。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零基预算仍难以落到实处。很多行政事业单位还习惯于“上年基数+本年调整”的老方法,不以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来确定安排预算,凭既往经验和主观理解来进行编制,结果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难以将预算分解到各部门执行,导致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调工作交流整、追加预算的现象,影响预算执行必要的刚性。
再次,财务收支预算是单位综合预算中的一个部分,它以单位总体目标为前提,以经营预算、行政预算、事业预算为依据,牵涉的部门多,时间跨度长。因此,在编制财务预算时应由相关部门组成预算编制小组,充分考虑宏观环境、现实任务等因素,分析预算实现的可能性和难度。但是目前编制财务预算通常仅仅就一个财务部门的工作,编制时间也不足两个月。这样,无法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预算,也无足够的时间对预算项目进行必要的调研,这样的预算只能依据上年数据编制,往往与实际相距甚远。
三、预算执行不力,随意现象严重:
首先,由于考核意识不强、考核指标不明确等原因,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项目结束之后,普遍缺乏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科学分析、控制、考核和评价,资金投向是否正确、资金使用效益如何、有无超预算支出等等问题得不到足够重视,对下一期预算的编制、执行没有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弱化了预算应有的职能。
其次,由于很多单位未实行预算执行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没有将预算执行情况与员工的绩效挂钩,预算执行缺乏应有的约束力,预算执行过程中随意改变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浪费现象严重。虽然有些单位也具备相应的考核体系,但缺乏科学性与规范性,大多只是走走形式,对预算执行未能形成真正的约束力。
再次,对资金的管理。一是职工借用公款没有及时催收形成呆账;二是对有偿资金不及时清算形成坏账。年终清理结算和财务结账。一是会计部门和财产管理部门没有按有关规定,对各项物资进行清理盘点,致使盘盈、盘亏资产不能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做出处理,调整财务,从而导致账实不符。二是没有按规定进行年终结账。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没有按新财务制度的规定,将收入支出账户的余额全部转入"结余"账户,而是仍沿用旧的账务处理方法,将本年度结余虚列支出转入存款,造成本年度内收支不实。
四、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控制体系不健全:
从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预算管理还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没有一套完整、有效的组织体系支持全面预算的实施。支出预算分配模式及管理体制仍停留在粗放型水平,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由此在支出管理上与监督考核方面缺乏强有力的控制与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同时经费使用的社会效益如何,也缺乏系统考核机制,从而增加了经费使用的随意性。
首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缺乏预算管理的监督管理机构,对预算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虽然有些单位也设立了相应部门,但其对于整个预算过程的检查频率和深度不能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要求相适应,而且检查方式多为专项检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系统、动态、连续的监督管理,使得监管效果大大下降。
其次,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性,需要接受各方的监督和评价,保证其预算管理的公开公正,检验预算有无真正落到实处,防止滋生腐败。然而,目前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管理情况还缺乏相应的外部监督评价机制。另外,即使接受了外界的意见,也不能在第一时间及时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机制不够健全。

④ 严查购房人资金来源,违者3年禁购,会不会让房价降低

说实话,虽然银行或者房地产公司要严查购房人的资金来源,违反的话可能会算年轻过,但是在我看来,这并不会导致房价降低。因为我本身也是从事房地产相关行业的,所以对得起中的一些东西,还是比较了解的。之所以这一次银行要对购房人的资金来源进行严查,一方面是为了保证这些资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同时另一方面其实是为了保证在发放贷款的时候可以保证购房人是有一定资金来源的,在这样的前提下,可以保证减少出现坏账的几率。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银行的这种做法会不会导致房价的降低。

第三,如何看待未来的房价?

从各种政策就可以看出,房价的确是已经稳定了下来,不会出现以前那样爆发式的增长,所以大家还是比较放心的。虽然现在很多人都认为自己周边的房价的确还是处于上涨周期,但是要明白我们身边的工资水准也是在逐渐上涨,如果再考虑到通货膨胀的话,这样的上涨也是在其中的。当然在这里建议大家发房子的时候尽量选择一些大品牌,最起码不容易出现烂尾的现象,还是比较有保障的。

⑤ 农民工如何看待当前买房难买房贵问题

多管齐下抑房价
——如何看待当前买房难买房贵问题

近几年,全国大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较快,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不少人包括一些专家认为,房价上涨应该会受到遏制。然而,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全国房价上涨之势依旧强劲。当前的房价到底高不高?房价还会不会一直涨?如何保障广大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对这些问题,处在不同位置的人明显有不同的看法。打开电视,翻开报纸,往往会看见一些针锋相对的观点,似乎让人无所适从。正确认识这些问题,更有针对性地加强调控,对症下药、加大力度,遏制房价上涨势头,这既是广大群众的强烈呼声,也是关乎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问题。

当前的房价到底高不高?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2007年7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与2006年同月相比)上涨7.5%,继6月份创下自2005年7月对房价实施月度统计以来的最高水平后,7月份再创新高。新房售价涨幅最大的城市依次为:北海18.6%、深圳16.1%、南宁和乌鲁木齐12.0%、北京11.6%。另据新华社报道,2007年一季度北京市最贵楼盘成交单价高达.49215元∕平方米,五环以内住宅期房均价没有低于10000元∕平方米的。深圳全市商品房成交均价已达15487元/平方米。

目前的房价到底高不高呢?一方面,社会上关于房价高的议论比比皆是;另一方面,也有人讲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房价还不算高,中小城市与大城市比,仍有“正常上升的空间”;还有的说目前房价上涨幅度尚属合理。

那么,房价高或不高,到底谁说了算?住房作为一种商品,其价格高低有没有一个公认的客观标准?

按国际上通行的衡量标准,房价的高低主要是相对于住房购买力而言。购买力也有大小之分,但最有代表性与说服力的应该是普通居民的购买力,超出普通居民购买力水平的房价就是过高。最常用的衡量购买力的指标是房价收入比,发达国家一般为3—4倍,即一个中等收入的家庭用三四年的全部收入可以购买一套中等档次的住房。美国目前的房价收入比为3倍多,目本的房价收入比为5—6倍。通常认为这一比值在3—6倍之间都是合理的,超过6倍即说明房价偏高。1998年国务院在有关房改的文件中明确提出,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的,应当获得住房补贴,这说明我们也是基本认可这一指标的。

仅仅在几年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房价收入比还是处于合理范围之内的,但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目前全国城镇平均的房价收入比已达到8倍左右。如统计数据显示,深圳2004年和2005年的房价收入比分别是6.52倍和9.83倍,而2006年则飙升至15.76倍。上海、北京、广州等城市的房价收入比都已达到两位数。对于中小城市来说,房价和大城市比可能还不算高,但房价与当地居民收入比则可能并不低。

此外,也可以通过同世界发达国家的大城市的房价进行对比,来分析我国大中城市的房价。目前,美国是发达国家中房价上涨较快的,但纽约的房产猛长1.5倍后,其别野价格才达到60万-—70万美元。如果以250平方米的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大约折合人民币25000元。再拿具有可比性的上海内环平均房价与纽约曼哈顿公寓平均房价相比,前者约为18000元∕平方米,后者折合人民币约为49500元∕平方米,乍一看,曼哈顿房价是上海内环线的2.75倍,的确是高,但是从人均收入来看,2006年上海市人均年收入约为3万元,而2003年纽约市 人均年收入就已达到4.8万美元,是上海的12.6倍。

判断房价高不高,还可以从房地产业的利润率来看,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房价越高,则利润率越高。迄今为止,大多数房地产企业都拒绝公开房价成本。但从一些典型案例以及政府部门、媒体、研究者和开发商自己提供的数据人手,仍不难看出房地产业利润之高。比如,2005年新华社记者在福州调研的数据显示:当地房地产开发的平均利润率为50%,最低的约为20%,最高的超过90%。2007年4月,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披露了上海某楼盘房价虚高的真相:真实成本约6000元∕平方米,开发商最终向消费者发售时房价已抬高到了18000元∕平方米。

所以,无论从居民购买力来看,还是从房地产企业利润率来看,无论从国内范围来看,还是从国际范围来看,我们对国内大多数城市的房价高低都应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房价是不是会一直上涨?

我国的房价下一步将会怎样变化?是否还会一直涨下去?报刊上、网络上不少开发商和专家说,“历史证明所有的房价都是永远上涨的”;还有的讲,“保守”一点的说法是,“房地产还要涨个十年、二十年”。对此到底该怎么看呢?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产业部门,它自然也要遵循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发展不可能永远持续地高增长,它也有正常的下降和调整阶段。世界发达国家及我国上世纪90年代的房地产发展历史均表明,即使是正常的房地产成长期,房价有明显上涨的阶段,也有明显调整或下跌的阶段。房地产市场总是有涨有跌,呈周期性的波动,没有永远上涨、只涨不跌的房市。

但是,也有许多人认为,中国房地产市场有着“特殊国情”:可使用土地会越来越少、城镇化进程会越来越快、人们用于投资的“闲钱”也会越来越多,这三大“刚性需求”将支撑着房价不断上涨。那么对此又怎么看呢?

我国人多地少是事实,但这不是绝对稀缺,而是相对稀缺。从国际比较看,我国的人口密度并不太高,低于日本、韩国、英国等很多国家。按照“土地稀缺论”的逻辑,日本的土地比我们更为稀缺,日本的房价更应该一直上涨。但是,恰恰是日本,却上演了世界房地产史上最富戏剧性的地价急速升降的“土地神话”闹剧。1983—1988年,日本东京商业用地的价格上涨了250%,住宅用地价格上涨了200%,房价也呈螺旋式上升,产生地产泡沫,最后蔓延为整体经济的泡沫。物极必反,1990年年底泡沫经济崩溃,房价开始大幅下跌,到1997年差不多回到了泡沫化的起点,住房用地的价格也跌去了70%一80%。被人为炒得过高的东京土地价格最后又回到了起点,“土地神话”破灭,日本经济由此也陷入漫长的萧条之中。

目前我国城镇化水平较低,总体上只有43%左右,而世界平均水平是50%左右,因此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未来还将有数亿农民进城。他们对住房的确有很大的需求。但是也要想一想,以目前我国城市的房价,有多少农民兄弟买得起房、进得了城呢?实际上,当前的高房价不但无法从城市新增人口中获得可持续的支撑,还会抑制需求,导致城镇化进程受阻。大量收入很低的进城务工群体,不可能买得起房,只能租住在高楼大厦的地下室里,或者是城市与农村的边缘区,成为城市的弱势群体,极易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或者是城市与农村的边缘区,成为城市的弱势群体,极易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好,我国城镇化进程将会会出极大的代价。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与收入大幅度提高,不少人有了“闲钱”,产生投资需哄抬房价。同时,地方政府既是市场中土地的所有求,同时外资也看好中国的发展,不断加大在我国者和出卖人,又要承担市场监控人和仲裁者的角的直接投资,表现在房地产市场上,就是“炒房”行为愈演愈烈。那么,这种投资需求能够支撑房价不断上涨吗?不能。过分炒作房产,在大量资金的推动下,导致股票、地产等资产价格持续上扬。如果听任这种趋势发展,就会推动资产价格进一步提高,从而加大经济泡沫化程度,甚至引发从事危机。为此,国家已连结出台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以遏制对资产包括房地产的过度投资。

因此,无论从经济发展的规律来看,还是从我国的土地国情、城镇化进程和房地产投资来看,房价都不可能一直只涨不跌。

房价持续上涨是不是宏观调控造成的?

为层出不穷;通过虚报销售量、瞒报供应量,误导市的推动下,导致股票、地产等资产价格的持续上场;通过捂盘惜售、囤积居奇,操纵实际供应量;通过扬。如果听任这种趋势发展,就会推动资产价格进投入巨额广告费用操纵媒体,经常发布一些不实的一步提高,从而加大经济泡沫化程度,甚至引发金判断、预测,以期让买房者产生恐慌心理,如“地荒融危机。为此,国家已连续出台一系列宏观调控措论”、“供不应求论”、“房价永远都上涨论”等。

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2003年以来国家开始采取各种经济、行政政策和措施。2006年更是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和措施,是多年来出台政策最多、最密集、最全面的一次。这次调控不仅涉及利率、银行准备金、提高首付比例等金融政策,也有提高土地使用费、所得税等涉及财政税收的制度,还有扩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等涉及土地和商品住宅供给结构的多项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全国大中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趋势目前仍未得到有效遏制,部分城市房价的涨幅还不断加大。那么,是不是像某些人所说,“房价上涨就是宏观调控惹的祸”?

首先应该看到,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的发挥有一个过程。俗话说,“一口吃不出个胖子”。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的释放是逐渐体现的。比如,“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这一政策,要真正发挥成效,还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此外,当前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主要通过相关的市场手段,间接地影响、引导和规范房地产业发展和房价变动,从政策的出台到发挥实际效果,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在短期内往往会“立竿不见影”,其预期成效往往会“延迟”到来。我们不能奢望宏观调控政策一出台房价就立即掉头向下。

同时要看到,当前房价上涨有着复杂深刻的成因,不是某一种因素决定的,也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房价上涨,主要仍然是供需之间的矛盾。一方面,住房消费需求持续强劲;同时,由于投资渠道单一,加上对房价上涨的预期,住房投资性、投机性需求也很大。另一方面,住房供给结构存在失衡问题。由于大户型、高价商品房的利润高于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商品房,因此开发商出于趋利性更愿意开发大户型、高价商品房。长期以来,房地产市场上大户型、高价商品房居多,而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商品房供应量少,所占比重不断下降。同时,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供应量也严重不足。正是这种失衡的供给结构,难以满足各种需求的不断增长,加速了房价的上涨。

房价上涨,还与有些地方政府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不力有关。房价上涨,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也会增加,并会推动地价上涨,增加土地转让收益。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是房价上涨的直接受益者,他们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是缺乏内在动力的,这就导致中央的调控政策在实践中往往得不到充分落实。比如,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的城市政府没有真正将其作为自己的职责,而是当做负担。据统计,近几年来,全国经济适用房的投资增长率一直是负增长,而廉租房保障资金也远未充分利用。

房价上涨,与房地产业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有关。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完善,不同行业的市场化程度不一,房地产市场中还存在着许多权利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竞争不充分的因素,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知情权、选择权严重缺失,而几个大的房地产商往往很容易操控、哄抬房价。同时,地方政府既是市场中土地的抽有者和出卖人,又要承担市场监控人和仲裁者的角色,导致在土地协议转让以及土地招拍挂中容易出现违反公平竞争的权钱交易、暗箱操作。此外,某此房地产商无视市场法律法规,假按揭、骗 钱、骗贷行为层出不穷;通过虚报销售量、瞒报供应量,误导市场,通过捂盘惜售、囤积居奇,操纵实际供应量,通过投入巨额广告费用广告费用操纵媒体,经常发布一些不实的判断、预测,以期让买房者产生恐慌心理,如“地荒论”、“供不应求”、“房价永远都上涨论”等。

如何切实解决买房难买房贵问题?

2007年8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提出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这一消息经媒体报道后,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受到广大群众的广泛欢迎。

《意见》的出台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高度重视和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坚定决心。当前,关键是把《意见》贯彻好,把中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好,有效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好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住房问题。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一些主要措施

1.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房制度。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0%。

2.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标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3.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多渠道改善农民落羽杉住条件,用工单位要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屋顶花园住场所,有条件的地方,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优级惠政策,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

首先,要充分认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重要性。房价过快上涨,会进一步吸引大量的资金和资源过度投入房地产市场,既不利于房地产业自秃顶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会挤压其他产业的发展,导致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失衡。同时还容易引发通货膨胀,加大金融系统的风险,甚至会引发泡沫经济,到时不仅房地产市场难以保持繁荣,还会导致整个经济的衰退,生活负担将会加重,会导致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严重影响社会的公平义与稳定和谐。因此,必须下更大的决心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使其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

其次,要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力度。正,确运用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两个手段,引导房地产投资保持合理规模,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对已经出台的调控措施,要狠抓落实,同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新的调控措施。要增强各项调控政策和措施之间的协调性,使之相互衔接、配套。对地方政府来说,尤其要增强政策的执行力和有效性。这次国务院发布的《意见》明确提出,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负总责,要对所属城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强监督指导;有关工作情况,要纳入对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对《意见》提出的要求以及近年来中央的一系列调控措施,必须做到有部署、有责任、有检查、有考核,使之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三,要重点解决好广大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住房是体现居住权的核心产品,是人们生活的最基本的产品。从世界其他务国的经验来年看,做到人人有房产是不现实的,但是必须要保证人人有房住,在这方面政府责无旁贷。当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认识住房问题,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努力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要按照国务院《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房制度,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标准,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加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逐步路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可喜的是,目前全国已有500多个城市建立了廉租房制度,80%以上地级城市制定了廉租房建设计划。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也有所加大。很多城市近期推出了不少限价普通商品房,此举受到了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热烈欢迎。可以想见,随着国务院《意见》的落实,今后各地保障性住房的落实情况将会越来越好。

第四,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整顿力度,规范市场秩序。要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坚决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及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进一步完善经营性用地的招拍挂程序,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地。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规范数据公布制度,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囤房惜售、随意涨价等不法行为。前不久,上海所谓第一天价楼盘因涉嫌“捂盘惜售”、“虚拟交易”等,受到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调查。要以房地产业为突破口,加大反腐败力度,严查商业贿赂、权钱交易等行为。

人民网网民关于房价上涨问题的部分留言
网民一:人为炒作,人为抬高,到头来都要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一旦经济走下坡路时,房地产业将是首当其冲。
网民二:房价被扭曲、飞涨,是对政府的执政能力的考验。
网民三:低收人家庭有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那么收入不高不低的家庭怎么办而且这部分家庭占人1:3的比重很大。
网民四:政府就是保证公平合理的,就是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不受侵犯的前提下,再考虑其他群体的利益。

网民五:要想让房价降下来,就必须强制规定地方政府除了出让土地的收入必须全部用于增加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外,还必须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增加这些房源。

此外,对于城镇普通居民来说,要看清自己的真实需求,不要盲目攀比,放大自己的住房预期。事实上,与实际经济水平相比,我国居民目前享受的住房
面积实际上并不差。因此要量力而行,立足实际,寻找适合自身的解决住房问题的现实途径。

可以相信,在对房地产业有清醒认识的基础上,在中央有力的宏观调控下,通过各级政府积极落实调控政策,改善住房供给结构,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房价的过快上涨一定会得到遏制,广大群众各种层次的住房需求一定会逐步得到满足。

⑥ 楼市调控:资金审核非常严,有人房贷申请被打回去两次

近期,上海楼市调控动作不断。昨天(29日)晚间,上海银保监局印发通知,再次强化“房住不炒”的定位,并对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新规实施后,对开发商和购房者而言会带来哪些具体的影响呢?
上海楼市调控再升级 :住房不封顶银行不予放贷
上海银保监局明确表示,将会严格管控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后续房贷将重点支持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贷款需求,同时需要满足条件还包括房屋类型为中小户型、建筑结构已经封顶。
胡仕征是上海一处高端楼盘的新房销售人员,他所在的项目已经达到建筑30%的高度,按照规定可以拿到预售证进行销售。但是新规实行后,购房者需要等到整个房屋的主体结构封顶之后才能办理按揭。胡仕征表示,对于开发商来讲,在封顶之前,它的回款率可能会降低,开发商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从购房者的角度来看,新规实行后,会对买新房首付款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核,如果是通过房屋抵押或者其他来源的资金抵押,可能会影响到买第二套新房的资格。
上海购房者表示,对于刚需,如果能够通过提高政策的门槛,来分流掉一部分投资买房的人的话,那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能够得到的房源肯定变充足了。
总体上看,预售制没有改变,房企可以继续卖期房,但购房者的还款周期和房企销售的回款进度会进一步放缓,开发商拿地力度也会受到一定影响。上海某房产中介研究院资深分析师杨雨蕾:因为去年有很多土地的溢价率比较高,资金方面要求提高的话,开发商回笼资金的期限就会更长,也是会限制开发商拿地的积极性。
从去年年底以来,关于楼市调控的政策就频频出台。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还将对辖内商业银行房地产政策执行及自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克而瑞研究中心总经理林波:从需求层面到供应层面都有一些调整,我觉得2021年整体的上海楼市应该总体是以相对平稳为主。
深圳调控加码严查买房资金:严控资金违规进入楼市
近来,广东也多次传出房贷收紧的传闻,继广州四大行上调个人房贷利率后,深圳各家银行对购房贷款的发放也谨慎了不少,对于个人购房者来说,银行审核也越来越严格。购房者黄先生表示,今年已经是他第二次参与打新盘,他最明显的感受就是资料审核越来越严。黄先生告诉记者,他刚刚经历完前海新盘繁杂的资料审核,该楼盘备案均价约11.2万/㎡,最低总价约1153万。
以此为例,首付3成约346万,每月月供约4.3万。也就是说,按照新规定,凡是通过该楼盘资料审核的,至少月入8.6万。黄先生先卖房再买房,首付款来源清晰,但卡在收入证明这一关。深圳购房者黄先生:这次打新对于资金的审核非常严格,我都被打回来两次。
第一次,是让我提供能够覆盖房贷两倍以上每个月的资金收入流水。第二次,让我提供首付款的资金来源。
我听说选中了房号之后,开发商如果发现提交的资料里面有一些不真实的情况出现,开发商都要收回房子,而且银行这边是不给放贷的。
业内人士表示,为避免代持炒房,对首付款来源查得更严。有的银行会追溯资金来源,尤其是大额资金,坚决禁止经营贷、消费贷款变相成为首付款、违规进入楼市,也不可以是向别人借的钱。
深圳美联物业福田北区总经理孙佳彦表示,以前不会去问首付款的来源,现在因为银行都会去查,如果不是直系亲属,突然间银行账户上多了一笔首期款过来,这样银行一般是不会批贷款的,所以相对比以前要严一些。1月23日,深圳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强调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进一步严厉打击“代持”等炒房现象。一旦违规,购房者在深圳将被暂停买、卖房3年。深圳市住房研究会会长陈蔼贫:房贷在我们整个房地产中一直是核心因素。金融政策从国内外的实践中证明,它对我们整个房地产市场,是一个破解非常有效的措施。

⑦ 买房若工资流水造假 银行将永远拒绝贷款

近日,银监会在其官网发布“中国银监会三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内容,会议明确指出要求严控房地产金融业务风险,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规制要求和调控政策,严禁违规发放或挪用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严禁银行理财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领域。昨日,《投资快报》记者电话咨询了广州地区多家银行的信贷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得知从今年年初,部分银行信贷部门已经开始加强购房者收入证明和工资流水真实性的审核,有银行表示成功拦截了多例造假工资流水的案例,一经查出,银行永远拒绝贷款。另外还有些银行表示,严查首付资金来源,如果房子总价在500万元以上,需要开具首付款流水,银行要知道购房者的首付款是从哪里来的,严禁违规发放或挪用信贷资金、银行理财资金或者从小额贷款公司借来的资金进入楼市。

银行加大力度核查购房贷款材料真实性

一家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负责个人贷款业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总行对房贷申请人资格的审查特别严格,包括其工资流水和收入证明,还专门开展了“识假培训”,提高信贷审批部门辨别真假的能力。“就在今年,总行已经拦截了多起造假工资流水的案例,只要一经总行认定是人为造假,银行直接拒绝贷款,以后该申请人再想申请商业贷款也很难通得过银行的审核。”

一家国有银行个金部工作人员透露,该行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加大人力投入,对虚假工资流水证明进行严查,不仅如此,对贷款申请人收入证明的真实性也一并严格审核。“近段时间,房价节节攀升,银行对房贷申请人收入证明的要求也随之水涨船高。不乏存在一部分人造假收入证明的情况。”这位银行工作人员说,对此银行加强了审批部门的业务培训,对存有嫌疑造假的收入证明,银行会由专门的审批人员出面,打电话向申请人单位求证。

严查首付资金来源需开具首付款流水

今年8月17日,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首付贷”已被确认为违法违规金融产品,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此类产品或服务。记者了解到,一些购房者除了会向房地产中介寻求“首付贷”产品,还会搬挪信贷资金、银行理财资金或者从小额贷款公司高息借来的资金填补首付款的“空洞”。

对此,广州、杭州等城市部分银行已经开始严查各类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一家股份制银行信贷部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贷款申请人所要购买的房子总价超过500万,银行规定必须出具首付流水,也就是说需要提供支付首付款银行卡的流水明细,这么做的原因很简单,之前多次查到过这类型违规的情况,银行就是要知道这笔首付款是从哪里来的。一家城商行个金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前刚公布的9月新增人民币贷款1.22万亿元,环比增加29%,超过预期。而以房贷为主的居民中长期贷款新增5741亿元,创历史新高。在这个背景下,银监会首度对楼市发声,目的就在于严格控制进入房地产领域的资金,给楼市降温。

分析:监管趋紧 缓解房地产过热风险

银监会近日召开三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分析银行业运行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要求,其中包括严控房地产金融业务风险。会议提出,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规制要求和调控政策;审慎开展与房地产中介和房企相关的业务;规范各类贷款业务管理,严禁违规发放或挪用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加强理财资金投资管理,严禁银行理财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领域;加强房地产信托业务合规经营。在限购、限贷等调控大潮近期席卷中国多个城市之余,有关房地产领域的监管、执法风暴仍在升级。除了银监会的上述举动之外,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亦表态,将依法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等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

有分析人士指出,今年以来,热点城市房地产市场超预期上涨的根源在于货币宽松叠加楼市发展进入小周期的高峰,资金大量流入房地产等领域。特别是“买房就能赚钱”的财富效应出现后,有大量杠杆资金涌入,推动一线、二线及其周边楼市轮流发烧,因而加强信贷领域的监管极为必要。

商业地产服务和投资公司世邦魏理仕日前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中国部分区域性开发商寻求向全国拓展业务,在其传统业务覆盖范围外的其他地区往往采取激进叫价获取土地,造成过度加杠杆,亟待规范。分析认为,银监会此番提出“严禁违规发放或挪用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等举措,有利于缓解房地产过热带来的风险。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则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除了房地产方面的风险之外,上述会议还提出,严防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债券投资管理,强化限额管理、强化杠杆管理、强化资本管理;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要加强同业、理财和投资等业务管理,合理匹配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严防外部风险向银行业传染蔓延等。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5-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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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爱尔兰投资移民是骗局吗是否还值得投资

爱尔兰移民有2大类:一个是爱尔兰投资移民,一个是爱尔兰企业家移内民。
在爱尔兰移民局网站上都容能看得到,不属于骗局,2016年受欢迎的移民项目,爱尔兰算是其中之一,刚刚爱尔兰投资移民宣布明年开始投资款涨价一倍,爱尔兰企业家移民目前还没有官方下文涨价。爱尔兰投资移民值得投资,我作为在移民行业服务7年的欧深移民顾问可以这么说。人申请的多了,才导致涨价,你就能明白不是骗局了。
如果还有疑问可以追加咨询我,希望采纳答案哦,谢谢

⑨ 租房贷是什么意思

在选择房屋中介租房的时候,中介一般会提供几种付租方式,如“押一付一”、“押一付三”、“押一付六”以及“押一付十二”。这种租房的模式大家应该很熟悉,不同的是,如果选择“押一付一”的方式,中介会提出可以办“租房贷”,帮助租房者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每月需按时还贷款来抵房租。

看上去好像很方便,只要支付两个月的房租,就可以入住,没想到却背负了一笔贷款。租房贷陷阱有哪些:

1、中介与租房者签订合同(实际上是贷款合同);

2、银行审批通过,一次性把钱打到中介账上;

3、中介拿这笔钱继续与更多房东签约;

4、一年的房租起码可以分4个房东,每个房东三个月,只要有新房东,可以一直进行下去。

(9)监管严查资金来源刚扩展阅读:

整治措施

2018年8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市银监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等多部门对住房租赁企业约谈时提出的“三不得”要求中,第一条就是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利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取的资金恶性竞争抢占房源。

而在市住建委已经启动的对住房租赁企业的联合专项执法检查中,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融资资金的行为也被列入“三严查”之一。

2018年8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重申,市住建委已经会同市银监局、市金融局等调查“租房贷”,将严查租赁机构的资金来源和流向,一旦查实将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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