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意思抄是在会计报表中计算袭稀释EPS时,有一个谨慎性原则(很无耻),按照该原则,以股票回购公布起计算稀释EPS,举例:股本9亿市价4元股,以5亿资金5元价格回购1亿股,则该股计算稀释EPS时会直接假设公司为了筹集5亿发行1.25亿股筹资,然后股民都以5元价格卖给公司股票,1分都不能少,结果公司股票增长了2500W股(是不是很无耻),EPS会因此降低,股票价值降低。而如果回购价格比市价低,按谨慎性原则该过程计算出来会减少股数增加股票价值,所以按谨慎性原则这个结果没意义,报表中不显示。
Ⅱ 报价回购协议怎么签署
回购协议是指以有价证券作抵押的短期资金融通,在形式上表现为附有条件的证券买卖。
有价证券的持有者在其资金暂时不足时,若不愿放弃手中证券,可用回购协议方式将证券售出,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以保留在一定时期后(如一天)将此部分有价证券按约定价格全部买回的权利,另支付一定的利息。利息的支付或者加在约定价格之内,或者另计。还有一种“逆回购协议”,即贷出资金取得证券的一方承诺在一定时期后出售证券,收回贷出资金。
回购协议的期限一般很短,最常见的是隔夜拆借,但也有期限长的。此外,还有一种“连续合同”的形式,这种形式的回购协议没有固定期限,只在双方都没有表示终止的意图时,合同每天自动展期,直至一方提出终止为止。详细请加Q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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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房地产中的政府回购价格是什么意思
1、2015年1月24日福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福州市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购安置协议指导意见(试行)》该意见称市民手头有多余商品房或安置房可以卖给政府,此举解释为政府购房直接用来安置无房群众该政策出台背景是政府无法按期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同时还要向社会提供急需的安置房而通过回购市民多余住房实际起到一箭双雕作用一方面满足安置住房需要另一方面可以活跃住房销售最终达到消化住房库存目的
2、首先是棚改资金。据世联行有关人士测算,根据2014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回购商品房作棚改的安置房总投资的比例可以达到40%(此前这一比例仅为20%);而住建部提出2015年棚户区改造资金将不低于5000亿元,若按40%的货币补偿计算,今年将有近2000亿元的资金用于回购商品房,形成近100亿多万套商品房的需求。对于回购价格,需要多方协商。一方面价格要优惠,老百姓要得实惠,另一方面开发商要保持合理利润,需要几方的平衡。
3、政府回购价格就是政府收购市民手头多余商品房或者安置房的价格。
Ⅳ 债券回购价格计算
回购价格=100*(1+10*3.6%/360)=100.1美元
注:一般债券回购国际惯例是把每张债券面值为100元来计算的,内而债券的报价也是一容般按每张100元面值来报价的,故此债券回购价格也是延用这种方法计算。
如果这道题问的是回购价格实际指的是回购金额则答案是1000万美元*(1+10*3.6%/360)=1001万美元
不知道这道题的出题老师是按那个思维来出题的故此有上述两种答案选择。
Ⅳ 国债逆回购卖得高好还是低好
国债逆回购买入价格越高越好。因为国债逆回购在股票交易软件上显示的价格实际上是国债逆回购的年化利率,当投资者以一个价格成交之后年化收益就固定了, 之后的涨幅就没多大关系了。国债逆回购在一些特定时候的收益率要远高于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的利率一般会在月末、季末、年末以及一些重大节假日前提高不少,有的甚至高达百分十。
回购价格越低越好。
国债逆回购一般的普通投资者都是做拆借资金出去,即卖出;那个价格是年化的收益率,当然是越高越好,这样你收到的利息收益就越多。如果是买入,就是抵押自己的国债出去借资金,当然希望支付的成本——利息是越低越好,即回购价格越低越好。
国债逆回购是卖出申报, 卖出的价格就是你的年化收益,所以高卖的好, 当你以一个价格卖出之后你的年化收益就固定了, 当天的涨幅跟你就没多大关系了
Ⅵ 承诺回购股票价格高于市场价为什么具有稀释性
要求回购一定是行情不好
Ⅶ 根据股票估值理论及融资理论,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是好事还是坏事
当然是好事啊。
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一般是两种目的:1,用于公司期权激励;2,认为自己公司的股票在市场上被低估了。
第一种有利于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第二种给予市场投资者信心。
Ⅷ 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公司回购一般都会有价格的限制,假如超过这个价格,回购的方案就不能继续了。
Ⅸ 股票回购价格的问题,多谢啊
一两句话也讲不清,网上找了点资料,自己看
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
按照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两种。
场内公开收购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委托在证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在国外较为成熟的股票市场上,这一种方式较为流行。据不完全统计,整个80年代,美国公司采用这一种方式回购的股票总金额为2300亿美元左右,占整个回购金额的85%以上。虽然这一种方式的透明度比较高,但很难防止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因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实施场内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均有严格的监管规则。
场外协议收购是指股票发行公司与某一类(如国家股)或某几类(如法人股、B股)投资者直接见面,通过在店头市场协商来回购股票的一种方式。协商的内容包括价格和数量的确定,以及执行时间等。很显然,这一种方式的缺陷就在于透明度比较低,有违于股市“三公”原则。
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按照筹资方式,可分为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举债回购 是指企业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办法来回购本公司股票。如果企业认为其股东权益所占的比例过大,资本结构不合理,就可能对外举债,并用举债获得的资金进行股票回购,以实现企业资本结构的合理化。有时候还是一种防御其他公司的敌意兼并与收购的保护措施。
现金回购是指企业利用剩余资金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这种情况可以实现分配企业的超额现金,起到替代现金股利的目的。
混合回购是指企业动用剩余资金,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来回购本公司股票。
出售资产回购或利用债券和优先股交换
按照资产置换范围,划分为出售资产回购股票、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债务股权置换。
出售资产回购股票是指公司通过出售资产筹集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
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是指公司使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换回(回购)本公司股票。
债务股权置换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场价值的债券换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现金和票面价值35美元的债券交换其发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负债比例。
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固定价格要约回购是指企业在特定时间发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水平,回购既定数量股票的要约。为了在短时间内回购数量相对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价格回购要约。它的优点是赋予
所有股东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机会,而且通常情况下公司享有在回购数量不足时取消回购计划或延长要约有效期的权力。与公开收购相比,固定价格要约回购通常被认为是更积极的信号,其原因可能是要约价格存在高出市场当前价格的溢价。但是,溢价的存在也使得固定价格回购要约的执行成本较高。
荷兰式拍卖回购首次出现于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购。此种方式的股票回购在回购价格确定方面给予公司更大的灵活性。在荷兰式拍卖的股票回购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购价格的范围(通常较宽)和计划回购的股票数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后股东进行投标,说明愿意以某一特定价格水平(股东在公司指定的回购价格范围内任选)出售股票的数量;公司汇总所有股东提交的价格和数量,确定此次股票回购的“价格——数量曲线”,并根据实际回购数量确定最终的回购价格。
Ⅹ 股票回购价格如何确定
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1、固定价格要约回购是指企业在特定时间发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水平,回购既定数量股票的要约。为了在短时间内回购数量相对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价格回购要约。它的优点是赋予所有股东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机会,而且通常情况下公司享有在回购数量不足时取消回购计划或延长要约有效期的权力。与公开收购相比,固定价格要约回购通常被认为是更积极的信号,其原因可能是要约价格存在高出市场当前价格的溢价。但是,溢价的存在也使得固定价格回购要约的执行成本较高。
2、荷兰式拍卖回购首次出现于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购。此种方式的股票回购在回购价格确定方面给予公司更大的灵活性。在荷兰式拍卖的股票回购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购价格的范围(通常较宽)和计划回购的股票数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后股东进行投标,说明愿意以某一特定价格水平(股东在公司指定的回购价格范围内任选)出售股票的数量;公司汇总所有股东提交的价格和数量,确定此次股票回购的“价格——数量曲线”,并根据实际回购数量确定最终的回购价格。
3、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所谓可转让出售权,是实施股票回购的公司赋予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以特定价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权利。之所以称为“可转让”是因为此权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离,而且分离后可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执行股票回购的公司向其股东发行可转让出售权,那些不愿意出售股票的股东可以单独出售该权利,从而满足了各类股东的需求。此外,因为可转让出售权的发行数量限制了股东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数量,所以这种方式还可以避免股东过度接受回购要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