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银行核销100万贷款,向税务机关申报,在税前扣除50万,可以吗
不可以。银行为你核销100万贷款,这100万是你非正常的收入,为什么会是税前扣除呢?
你的问题是否有错??
⑵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申报向税务局申报吗
不是 必须是向人民银行申报的
⑶ 呆账贷款核销,税务部门审核和认定流程
应在年度终了45日内,也就是二月十五日前申报。
⑷ 不符合条件核销贷款如何缴税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从以上规定可知,免除的贷款及利息应该属于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⑸ 金融机构核销贷款到底应用哪个文件是国税局2011年第25号公告还是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谢谢!
金融机构核销贷款,国税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及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两个文件都是要执行的哈版,两文件侧重点不同权,前者重在抵税方面的规定,后者重在制度方面规定,首先是管理规定,先要符合然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进入核销程序,然后才是税务方面的一些做法
如果帮到你,请及时采纳
⑹ 金融机构核销贷款到底应用哪个文件是国税局2013年第25号公告还
应该是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⑺ 贷款损失核销是否需税务机关核准
贷款损失核销,需税务机关核准。
坏账损失核销需要到税务局备案,资料全了可自行核销。
企业实际发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对企业的应收账款,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企业的坏账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扣除。在报送季度或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就当期扣除的坏账损失的原因作出说明并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并区别不同情况,附送下列资料: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而形成的坏账损失,应附送有关账册凭证及债务人所在地司法机关出具的债务人破产或死亡的法律文件、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或遗产偿还欠款情况的法律文件、上年末坏账准备金情况;
2、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应收账款超过两年仍不能收回而形成的坏账损失,应附送销售合同、劳务合同、销售发票或发出商品、提供劳务的证明及有关账册复印件和企业的应收账款催收记录或司法机关的判决资料、上年末坏账准备金情况等;
3、对金融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应附送坏账核销汇总明细表、核销审批表、贷款合同以及发生坏账的原因、司法机关的判决资料、上年末坏账准备金情况及有关账册等。
⑻ 请问银行内部的核销指的是什么意思
银行的欠款核销是指银行内部帐面上的一种注销,就是把这笔帐款勾销的意思,这会对银行的报表、资产质量等产生影响。
但是一般来说,对客户是没什么影响的,他们核销的是内部帐,对外来说还是该收回的欠款必须正常清收,有专门的清收人员必须通知各种方式包括法律渠道来收回欠银行的欠款。
(8)贷款核销税务部门扩展阅读:
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⑼ 什么叫贷款核销
贷款核销是“呆账贷款核销” 的简称,银行按规定将呆账贷款或贷款损失予以核销的一种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呆账贷款额每笔5万元以下的。
由地方级银行会同同级中央财政机构进行审批,呆账贷款额每笔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省级银行会同同级中央财政机构进行审批; 呆账贷款额每笔10万元以上的,由各专业银行总行根据下级行和省级中央财政机构的意见审批,报财政部备案。
在具体执行中,审批金额有所调整。各银行和中央财政机构在贷款核销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贷款核销有关规定,不得越权审批或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违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9)贷款核销税务部门扩展阅读:
不是任何一笔不良贷款都可以核销,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中央政府对贷款核销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必须是经过多种努力认定没有任何收回或者减少的可能性,已经成为呆账的不良贷款。
核销呆账是用利润来核销的,因此会减少银行当年的收益,但是一般银监局对银行又有不良贷款率的指标要求,因此各家银行必须综合考虑利润和不良指标,来决定是否进行核销 。目前政策下,不良记录是不允许消除的,消除的唯一途径是经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诉,如核查属实即可消除。
一方面积极放宽管制,例如提出要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探索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金融机构,要扩大银行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限等。
另一方面,强化政府维护产权和公共服务职能,例如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或者参股融资担保公司等,积极弥补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上的市场失灵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