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浙江省的社保怎么转往外省
1、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2、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3、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你决定离开一个城市时,务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并妥善保存参保缴费凭证;当到另一个城市就业时,请及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② 浙江省社保转杭州市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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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一个概念,公积金和社保没有关系,公积金是由住房保障部管理,而社保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部门,这是两个部门,隶属关系都不一样,所以要分两步走。杭州市社保你需要先停掉,然后到省社保开户,缴费,等缴费满一个月后把市社保的基金转移到省社保,这样做资金归集,统一到一个账户。公积金转不转要看你单位是不是也缴费在省级公积金,一般单位好像还是开在市公积金账户的,具体你需要咨询你们单位人事才能知道。
③ 浙江社保费用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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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④ 浙江省跨市社保怎么转入新单位
工作跨市调动,如果是同一个单位的话,医保和社保是不用转移的,单位会帮你转的。
若是重新到另一个城市找的新工作,你就要到原单位去办理社保交接,再到社保局去打印社保缴费凭证,把社保凭证交给你新单位,让他到社保局去交接就可以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⑤ 浙江省社保跟杭州市社保的区别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公积金和社保没有关系,公积金是由住房保障部管理,而社保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部门,这是两个部门,隶属关系都不一样,所以要分两步走。杭州市社保你需要先停掉,然后到省社保开户,缴费,等缴费满一个月后把市社保的基金转移到省社保,这样做资金归集,统一到一个账户。公积金转不转要看你单位是不是也缴费在省级公积金,一般单位好像还是开在市公积金账户的,具体你需要咨询你们单位人事才能知道。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⑥ 浙江省买的社保怎样传入成都市
职工社保关系需要跨省转移的,具体办法请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颁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更多内容:http://www.gov.cn/zwgk/2009-12/29/content_1499072.htm
⑦ 浙江省内不同地级市如何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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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浙江省已经开通全省社保卡查询业务,您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查询:点击进入>>>
1、直接点击下面的各地级市查询;
2、可携带身份证及社保卡号上区社保局办公大厅社保窗口查询;
3、拨打浙江省社保咨询热线:12333查询。
参考资料
⑧ 浙江省丽水龙泉市社保基金转移2020年1月16号打入杭州市上城社保帐号需要多少时间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