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垄断价格
垄断价格的出现并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是价值规律在垄断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进一步发展形式。。。。。。。。首先,垄断价格以价值为界限,整个社会商品的价值总额并不因为垄断价格的存在而有所改变,在垄断条件下社会上商品的价格总额仍同它们的价值总额相一致。。。。。
垄断价格的出现并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是价值规律在垄断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进一步发展形式。首先,垄断价格以价值为界限,整个社会商品的价值总额并不因为垄断价格的存在而有所改变,在垄断条件下社会上商品的价格总额仍同它们的价值总额相一致。。。。。
⑵ 垄断价格的产生改变了价值规律的作用的表现形式了吗如果有,是怎么改变的
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而垄断价格仍以价值为基础:垄断价格=价值+垄断利润。只是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发生变化。
它是由垄断行业人为制定的价格,它不受市场的影响而独立存在,是不受市场竞争机制的调节而且是不变化的独立价格,它是市场价格中的独立的价格因素。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不断变化,各行业的产品或商品的价格也在不断地变化,不断地趋向于合理的价格。可是“垄断价格”却保持着人为所制定的价格恒定不变。
(2)垄断价格会怎样扩展阅读:
垄断价格的形成,并没有否定价值规律。原因在于:
(1)垄断价格不可能完全脱离商品的价值,垄断组织也不可能任意提高或降低商品的价格。它的变化仍然在不同程度上受竞争和供求关系的制约。
(2)垄断价格没有改变全社会商品价格总额和商品价值总额的一致性;垄断组织通过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获取的垄断利润,只是其他商品生产者所失去的价值部分。
(3)垄断价格的确定和变化,归根到底仍然取决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的多少及其变化。因此,垄断价格只是改变了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只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价值规律作用形式的新变化。
⑶ 价格垄断行为是什么意思
价格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相互串通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价,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垄断价格行为来自垄断,垄断破坏竞争秩序。因此,反垄断价格行为首先就需要政府对规范竞争秩序立法。规范竞争秩序的立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这些法律是规范价格行为、减少或防止不规范价格行为的重要手段。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都先后采用市场竞争法来规范市场行为。我国于199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当前重要的是严格价格执法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强化价格法律法规的威慑作用和约束力。目前正在拟定《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中应该把反对行政性垄断、部门和行业垄断、地方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等,作为法律的重点调整对象。当然,要处理好反垄断与规模经济的矛盾。在反垄断过程中不能损害规模经济。适度规模是必要的,它有利于促进合理社会分工,有利于节约和综合利用、开发,有利于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制和使用。对于那些大垄断厂商,只要没有操纵市场、价格共谋行为,应予以支持。
不管如何,价格垄断不适合所有时候。
⑷ 垄断的危害是什么如何进行限制
以前,在我们改革初期,国有企业还没有形成盈利为目的的真正的市场主体,垄断也许还是应该。而今国企由少数管理者和员工掌控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个体,产生的垄断所造成的危害远远比私有企业假冒伪劣严重的多。那就是一群滥用公共权力为了少数人牟利的组织,会一下子把国家的权力归属和公信力一扫而光。把我国的名誉和核心凝聚力给败坏了!一切口号和理论在社会制度所纵容的贪欲面前不值一文,为这样组织效劳,对人就是一个耻辱。前辈的舍家弃业,用头颅热血打下的江山,竟然被这么一群人给败坏的不值一提。那些口号和社会基本理念,突然成了一种虚伪的嘲讽。那些所谓的理论全都变成了欺骗和谎言!一切的一切都是垄断制度纵容的不可遏制的贪欲所造成的。
消灭国企中的贪欲的一切方法都是最愚蠢的办法,而通过制度来规范贪欲,通过道德来引安置贪欲才会使这一切的制度危机消失!虽然并不会完美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让这个贪婪的本性在合理的规范下存在就是设计这次社会改革的核心精神。而选择典型试点,完善社会体制改革办法,再通过强大的宣传工具,普及这样的改革精神,同时大力倡导合理可行的道德规范,给这个社会定下未来改革发展的目标。这样才是社会保持稳定发展的根本途径!否则,就是戏做的再好,牛皮吹的震天响也是白搭!相信垄断的国企如果缺乏这样的管理制度,一定会成为怪物的!一个外强中干,注定要灭亡的怪物!
⑸ 垄断价格不同有什么现实意义
垄断价格是指(国际)垄断组织利用其经济力量和市场控制力量决定的价格。
在这两种垄断价格下,均可取得垄断超额利润。垄断价格的上限取决于世界市场对于国际垄断组织所销售商品的需求量,下限取决于生产费用加国际垄断组织所在国的平均利润。由于垄断并不排除竞争,故垄断价格也有一个客观规定的界限。
它是由垄断行业人为制定的价格,它不受市场的影响而独立存在,是不受市场竞争机制的调节而且是不变化的独立价格,它是市场价格中的独立的价格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不断变化,各行业的产品或商品的价格也在不断地变化,不断地趋向于合理的价格。可是“垄断价格”却保持着人为所制定的价格恒定不变。
垄断价格的形成,并没有否定价值规律。
原因在于:
(1)垄断价格不可能完全脱离商品的价值,垄断组织也不可能任意提高或降低商品的价格。它的变化仍然在不同程度上受竞争和供求关系的制约。
(2)垄断价格没有改变全社会商品价格总额和商品价值总额的一致性;垄断组织通过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获取的垄断利润,只是其他商品生产者所失去的价值部分。
(3)垄断价格的确定和变化,归根到底仍然取决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的多少及其变化。因此,垄断价格只是改变了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只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价值规律作用形式的新变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垄断价格的制定方法主要有:
一,领先价格机制。即一个行业部门中被公认为行业领导的最大的垄断企业,根据企业的目标先确定产品的价格,其他企业随之效仿。
二,目标价格制。垄断企业根据预定目标收益率的高低确定其产品售价,即企业根据总成本和估计的总销售量,确定期望达到的目标收益率,然后推算价格。
三,产品生命周期定价值。即将产品的市场生命周期分为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等不同阶段,根据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特征和企业目标采取不同的定价策略,以保证最大限度地实现垄断利润。
供参考。
⑹ 为什么垄断会造成价格扭曲
微观经济学来揭示,垄断源企业和竞争企业所决定的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是不同的。竞争企业是在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处进行生产,而垄断企业则在价格高于边际成本的地方进行生产。因此,垄断产量会低于竞争产量,而垄断价格会高于竞争价格。这就是说,垄断是通过限制产量而提高价格,或者说垄断者为索取高价而降低产量。垄断导致高价格、低产量,给消费者带来两大损失:一是价格方面的损失。消费者在购买相同数量的产品时,要比竞争条件下接受更高的价格。消费者这部分损失因垄断者限制产量、抬高价格而作为一种垄断利润转移给了垄断者,或者说被垄断者剥削走了。二是消费者在购买数量方面的损失。消费者不能以同一价格购买到足够数量的商品。这部分损失来自于垄断者限制产量。由行业垄断和行政垄断产生的垄断价格,实质上暴利定价,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或许会更大。它不仅会造成广大消费者正当消费权益的损失,而且还助长了行业不正之风,为部分政府部门以权谋私大开方便之门。
⑺ 垄断价格具有任意性吗
错误,垄断厂商通常都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所以不会任意定价,他所定的价格应根据对应的利润最大化的产量来确定。
垄断价格的形成,并没有否定价值规律。原因在于:
(1)垄断价格不可能完全脱离商品的价值,垄断组织也不可能任意提高或降低商品的价格。它的变化仍然在不同程度上受竞争和供求关系的制约。
(2)垄断价格没有改变全社会商品价格总额和商品价值总额的一致性;垄断组织通过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获取的垄断利润,只是其他商品生产者所失去的价值部分。
(3)垄断价格的确定和变化,归根到底仍然取决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的多少及其变化。因此,垄断价格只是改变了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只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价值规律作用形式的新变化。
⑻ 如果有价格垄断行为,该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专)相互串通,操纵属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价格垄断的行为实施以下处罚。
1、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违法所得
从轻处罚:违法所得1.5倍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所得2.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3、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基数: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从轻处罚: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可以处12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可以处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