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资金占用费如何开发票税率是多少
1、资金占用费就是“利息”。营改增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6%。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有代扣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3、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四、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征收入库税款不再进行调整。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因此,企业如发生属于上述政策中规定的业务,由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建议开具普通发票。
『贰』 资金占用专项审计 是哪个法律法规要求的
证监会的
『叁』 IPO审计里,什么叫关联方资金占用
要了解财务审计里所说的关联方,先弄清楚什么是关联关系。在财务审计里,关版联关系是权指与鉴证客户存在社会亲密关系或其他密切联系。
一般而言,之所以要区别关联方和非关联方,是为了审计的独立性原则。
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关联关系主要包括:
1.与鉴证小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客户组织内部担任能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职位。(比如,你是注会,任职会计师事务所,你要去审计的单位里,总经理是你老公。这就会对鉴证业务产生影响,怕鉴证结果不公允)
2.客户中能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董事、经理等曾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
3.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鉴证客户长期交往;
4.曾接受鉴证客户或其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的贵重礼品或超出社会礼仪的款待等。
以上提到的人,就是关联方了。我学审计的时候是这样的理解的。不知能不能帮到你。
『肆』 对职业教育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进一步提升有哪些建议
为积极探索建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运行安全、管理规范、使用有效、监督到位的制度和机制,推进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在设立、分配、使用、监督和评价等管理上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晋城市发展实际,现就提高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社会保障、经济建设等方面,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既是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也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创新财政管理机制,依法理财,从严治财,逐步搭建起科学、规范、长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在当前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下具有重要意义。
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依规设立原则。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以及市委、市政府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有明确要求。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须经市政府批准。专项资金执行期限,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期限要求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财力统筹原则。市级财政要在保证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财力,将所有资金纳入综合预算,提高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必须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要着重向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向从根本上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的产业园区和重点项目、向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地区、向全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倾斜。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要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重点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需求,优先安排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和推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最急需的支出项目。
(三)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原则。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十分繁重,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要突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集中财力发展民生事业,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四)规范管理原则。经批准设立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使用范围、使用时限、审核程序和绩效评价等规定,确保专项资金的分配做到办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目标明确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主管部门必须按照该绩效目标使用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应根据绩效目标开展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六)竞争性分配原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要建立竞争机制,原则上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监督有力原则。按照“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的要求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监督控制,把专项资金的审核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结合起来,建立科学、完善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制度,确保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
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审核与分配
(一)设立依据
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具有明确的依据,至少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
2.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省人民政府有明确政策规定;
3.市委、市政府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二)报核程序
1.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和行政隶属关系,市级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要求并报送市财政局,同时提供《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申报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申请报告》、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形成的资产及收益处置管理方案以及有关材料。申报材料应详细填报要求设立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名称、使用范围、设立期限、背景原因、设立依据、各年度预算分配和实施计划,以及专项资金预期要达到的绩效目标和检验绩效目标实现与否的相关专业指标等。报告须报经市政府审核批准。
2.市级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市财政局退回有关部门重新申报或发出不予受理申报的复函并说明理由。
(三)设立审核
市财政局在收到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1.专项资金设立的依据是否充足,是否符合国家、省财政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对财政管理的要求;
2.专项资金设立金额是否与事业发展要求和市级财力状况相适应;
3.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绩效目标及相关指标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等规定。
对于金额较大、影响面较广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申请,市财政局可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对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认真论证。经审核建议设立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与市级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设立。
(四)结果确认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对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批复,在专项资金设立期限内,将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市人大审议。
(五)分配方式
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要逐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分配机制。
1.专项资金的分配,原则上坚持普惠制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对扶持对象、扶持标准有较具体的行业认证标准,单项扶持金额较小(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企业(项目),可采用普惠制分配方式;对无行业认证标准,且项目复杂性较强、预期绩效目标有不确定性,须有评审环节介入方可确定,原则上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要以绩效目标作为重要评判标准,建立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程序和规则,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2.专项资金使用时,根据资金类别、项目性质和特点、政府宏观调控政策需要,可采取无偿或有偿、直接或间接、事前或事后的资金分配模式,具体采用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信用担保、资本金注入等方式进行。
3.为避免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中多头申报、交叉申报、重复投资等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本着最大获益原则,对符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条件的所有企业(项目),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每年度仅可享受1次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四、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一)市财政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包括:绩效目标、评价对象、指标体系、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等内容。市级主管部门要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跟踪,并按规定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在预算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市财政局报送自评报告,作为绩效评价依据,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
(二)市财政局按规定对部门报送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进行审核,视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其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对达不到绩效目标的,市财政局应督促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并视情况提请市政府批准暂停、撤销或减少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五、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调整和撤销
(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必须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期限执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期满后确需延期的,须按程序另行报批。
(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在使用中需要调整使用范围和用途、增加或减少资金安排的,由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填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变更申报表》,详细说明变更内容、背景、原因,变更内容对比及变更后的有关情况,并附送设立时填报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申报表》,提供包括已安排的该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增加专项资金总额的要提供可行性方案。市财政局对市级部门提出的专项资金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三)市财政局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依据发生重大变化或绩效目标不达标情况严重的,经征求市级主管部门意见后,向市政府提出暂停、调整或撤销专项资金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市财政局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金额、支出结构和设立期限等调整事项落实到年度预算的编制和预算调整中,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市人大审议。
六、监督检查
市级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或其他财政违法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管理使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情况的检查,及时反映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级财政在维护政务运转、改善民生、社会管理、服务“三农”、科技创新、城市建设以及对欠发达区域和弱势困难群体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新形势下,财政部门既要满足各种刚性支出快速增长的需求,又要积极助推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仅靠财政自身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应积极探索在均衡财力增加投入的同时,努力拓展经济社会发展资金来源渠道,增加投入路径,挖掘投入潜力,发挥财政政策与资金的“乘数效应”和杠杆作用,要进一步创新财政补助和贴息、信用担保、有偿使用等形式,吸引民间和社会资金,做大财政投入“蛋糕”的力度,最大限度提高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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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如何对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的意见
一、改革分配方式。要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改革,推行竞争性分配。
1、改过去“一对一”为“一对多”分配。根据专项资金类别,推行不同的竞争性分配方式:分配对象为企业且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采取招投标方式,由市场竞争决定资金分配归属;
分配对象为政府部门或下级财政的,由部门和单位申报绩效目标,推行专家评审、集体讨论等竞争性决策方式;上级要求资金配套的,按有关规定分配;未有规定的推行竞争性分配。
2、改过去“事前奖补”为“事后奖补”。即更加注重对在建项目、建成项目的奖补,如:贷款贴息、专项事后奖补等,切实防止以事前项目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二、规范分配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竞争性分配,应坚持“两不变”,即:坚持不改变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职能和主体责任;不改变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分配权、管理权。突出“五个强化”,即:强化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主体职能作用;
强化财政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主体职能作用;强化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等过程监管;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强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社会监督。
完善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1、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审计中发现专项资金的审批环节还存在很大漏洞,特别是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属于新生事物,由于专项资金下拨要求的时间紧,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就开展审批工作,一来容易项目定位不准,二来容易滋生钱权交易。
因此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审批制度是当务之急,制度的建立要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明确审批的每个环节,同时对每个环节的集体决策要留下痕迹。
2、将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集中支付,建立严格的支付程序。对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项目申报立项、资金拨付与会计处理、资金到位、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都要从源头上予以规范,要确保程序完整,操作合法合规。
财政部门应该对专项资金建立严格的支付审批程序,资金使用单位应该加强内控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对资金使用程序严格控制把关。
『陆』 关于ipo 关联方资金占用
IPO申报前必须清理关联方资金占用。在报告期内存在一般性关联方资金占用,申报前清理了,就可以。 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7条
『柒』 会计资金占用费用什么科目怎样处理
资金占用费(无论是否来自关联方)在新准则下都受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范,对于一般工商企业而言,应当属于其他业务收入(报表上并入营业收入反映)。根据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因此,对于资金占用费中属于公允的部分,可计入当期营业收入;超过公允交易对价的部分,应作为捐赠收入处理。
这里“公允交易”的判断标准,个人认为应当使用银行贷款利率,即如果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其过去的信用记录、目前的财务状况等综合判断风险水平后确定的利率。
对于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因而被认定为不公允的部分,属于从控股股东处收取的,应计入资本公积处理;从其他方面收取的,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
『捌』 会计中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是什么意思可以举例子说明一下吗
一个企业的资金来源我认为有三种:
1,自有资金:包括投资者投入和企业利润留存两个方面;
2,借入资金:包括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
3,结算中的债务:各种应付款项和预收款;
而资金的占用可以按照资产的分类来理解:
1,有形资产;
2,无形资产;
有形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是企业资金的一项大占用,比较容易理解,关键是流动资产,我把他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货币资产和金融资产;例如:现金,银行,神马信用证,本票,在途资金种种;
2,结算中债权:各种应收及预付;
3,存货类;神马库存啦,原材料啦,周转材料啦,在途物资啦。。。。;
4,其他类:资产类账户剩余的喽。。。。。
谢谢你的提问,万分感谢。。。
其实,资金的来源和占用是贯穿会计始末的一个基本的本质问题,会计基本等式:资产=所有者权益+负债,不是简单地一个等式,他就高度概括了资金的占用和来源问题,而资产负债表左边的都是资产的占用,右边的都是资金的来源。举例:你借了我50万,买了一辆车,车作为资产部的“固定资产”是资金的占用,而作为负债部的“其他应付款——(H半兽人H)”就是资金的来源。通俗的讲:来源就是钱从哪来,占用就是用到了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