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震震毁了贷款买的房子,房贷还要不要还了
我觉得房贷还是得继续要还的,因为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而且就算是房子倒塌了按揭贷款的一方跟银行还是有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合同继续存在并还得继续履行。
如果在地震时房子和按揭的人都不在了,那么需要将他的遗产用来偿还债务,如果没有遗产,那么就需要由他的继承人来替他偿还债务。
如果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可以向国家申请低保等补助金来贴补家用,总之有债必还,既然向人家银行借款就需要按时还,不然到时候成了银行的黑名单,后果可不是能用金钱来衡量的。
2. 地震毁坏的房贷应该有谁负责呢贷款人还继续还款吗
因地震毁损房屋的法律事实,导致抵押权归于消灭。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按揭的房子因为地震毁损,“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用房子作为担保的抵押也就随之没有了。但是,我国采用的是“房地分离”,地震将房子震没了,但其土地使用权依然还在。
不过,地震较为严重,不仅地面上的房子已经倒塌,有的相应的土地也因严重地质灾害,已无法继续使用,此时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也一同没有了。有的地方在地震中仅是房子毁损,土地还会继续使用,那么,对银行来说,土地使用权就变成抵押物。将来银行可以通过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的方式,保障资金回笼。
但是,还款义务不能因为房屋毁损而归于消灭。虽然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可能因为地震毁损导致抵押无效,但是按照《合同法》规定,按揭人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应该继续履行的,只不过变成了没有抵押的普通借款合同而已。
所以,地震中房子塌了,房贷还是要还。
3. 贷款买的房子还了3年地震中塌了,怎么办还还么
按揭商品房在4.20地震垮掉了,一个律师就此问题解释说,“如果人在房子没了,则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的解释是,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房子是抵押物,是补充。因此,房子没了,也不能以此为理由停止还月供。
表面上看这两种解释都是合理的,但按照法律和政策条文细抠就会发现这两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首先,这位律师没有给出购房合同的全部内容,他只是有选择的为合同中另一方即地产商主张权益,而对于地产商应该承担的责任只字不提。我们知道,雅安地区在汶川地震后盖起的那些商品房,国家规定的相当明确,须能抵抗8——9级的地震,如果地产商不做出这样的承诺,国家显然不会允许地产商参与房地产开发。
现在的问题是,地产商承诺了,却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房子在遭遇7级地震的情况下就倒塌了。地产商显然是要负全责的。打个比方说,某律师按揭买了一辆赛车,厂家在销售时承诺,该车的最高安全时速是300公里/小时,但该律师在行驶的时候仅仅将车速开到200公里/小时,该赛车就散了架,那么责任是该由该律师负担呢还是该由厂家负担呢?显然该由厂家负担,这不过是个常识性问题罢了。
另外一个不能免责是银行。赛车最高安全时速300公里/小时,是银行为该厂家按揭销售提高信贷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银行在向客户提供贷款的时候间接向客户做出了该赛车最高安全时速300公里/小时的承诺,否则用户就不可能发生按揭贷款的行为,因为从银行贷款是要还利息的,没有人会傻到为一辆质量不合格汽车给银行送钱的地步。而现在该赛车既然被事实证明是质量不合格产品,那无疑说明银行和厂家,要么至少有一方对客户实施了欺骗行为,要么就是银行与厂家联手欺骗用户。
就法律规定而言,如果不能判明具体责任人,那么肇事责任就该由相关连带方即所有嫌疑人共同承担,这是有案例的,2001年9月27日,重庆人蒋祥发被高楼坠下的花盆砸成7级伤残。最后,渝中区法院判令文华大厦B座的50家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各赔偿原告2950元;另有7家住户因不具有花盆坠落的可能性而被免责。
商品房按揭合同与汽车按揭合同具有同一性,房屋建筑质量若与合同规定不相符并导致房屋垮塌,银行必须与地产商共同承担责任,除非银行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跟地产商串通一气欺骗按揭用户。退一步讲,即便银行没有跟地产商串通,但银行如果知道地产商制造的产品即房子根本不能抵御8——9级地震,还继续向用户提供按揭贷款,也不能免除银行的责任;还有一种情形是,银行知情并通报了按揭用户,在这种情形下向用户提供了按揭,也同样不能免除银行的责任,只不过这一次按揭用户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一个必须清楚的问题是,商品房购买《合同法》中规定的标的物不仅仅是房子,而是指建筑物、建筑物占用空间和建筑物所占用空间法律给定的时间周期三大部分,这也就是说,银行的按揭贷款并不仅仅是针对建筑物本身的,其中还包含着建筑物占用空间和建筑物所占用空间法律给定的时间周期。因此即便银行和地产商都没有违规行为,楼房倒塌后按揭用户也不必完全按照合同规定偿还贷款。
第一、房子倒塌后,建筑物占用空间问题已经不存在了,与此相关部分的按揭他有权拒绝偿还,因为银行可以收回该建筑物所占空间;第二、房子倒塌后,该建筑物所占用空间法律给定的时间周期事实上已经提前终结,按揭用户有权拒缴因空间所占用的时间产生的费用。至于银行对于该空间未来的时间怎样利用,那就跟按揭用户无关了。
4. 已经按揭了一年的房子,受到地震倒塌了,剩下银行贷款,还要不要还了
从法律上来讲,借款人从银行获得贷款,与银行签订的是房屋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从法律上来讲,即使房屋损毁,抵押物灭失,但借款合同依然有效,不能作为借款人不还贷的理由,也就是说地震后房子没了,银行贷款在法律上来讲还是要还的。
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从实践来看,汶川地震后政府对此类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了一些政策性的解决,另外对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也会有其他帮扶措施以及一些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救助。
而从我们个人角度来看,在购置家庭财产或者做相关投资时,确实应该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比如可以购买保险。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家庭财产保险,对于地震、海啸等不可抗的自然灾害是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的。财产险的免责条款规定,战争、核污染、地震、暴雨、台风、洪水、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盗窃、抢劫以及被保险人自身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的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物的损失,保险人是不负责赔偿的。
但这不意味着保险没有用了,投保人需要选择一些险种,如地震房屋险,或者一些附加险,如目前有的财产险的附加险也有地震险等,来最大限度的弥补地震带来的损失。每一种保险都有详细的说明,保险理赔都有严格的规定,对地震的烈度、房屋的抗震等级都有明确的限定。因地震造成的次生灾害导致的财产损失是否赔付也要看具体的规定。在投保保额上也要注意,是否能在赔付时获得房屋毁坏损失相应的赔偿。建议在投保时仔细研究相关条文,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一种。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这是我们面对自然灾害应有的态度和处理方式。
5. 房子没了还要还贷款吗弃房断供会怎样
还记得天津爆炸事件吗?滨海新区很多业主房屋都因此被毁坏,这种情况下,如果购房者不打算要这套房子了,是不是就不用还贷款了?如果开发商倒闭没交房,购房者还要偿还贷款吗?如果没有发生什么事情,购房者弃房断供会有什么影响? 经过调查,93%的网友认为“房子都没了,还要还什么房贷啊”,但事实跟大家想象的不一样。
房子没了,按揭贷款还要还吗?
开发商破产倒闭,交不了房,或者发生什么特殊情况导致房子没有了,购房者可以断月供吗?答案是否定的。只要购房者欠银行的钱,就得还。不论是你还是你以后房产的继承人都要将还贷的义务进行到底。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就算是房子没了,借款人还是有义务偿还贷款本息的。不论是房子倒了还是开发商跑了,只要你申请了按揭贷款,你就和银行之间有了关系,房子仅仅是你的抵押物,主要问题是购房者与银行的债务问题。房子没了、开发商跑了不会对按揭贷款合同的执行有影响,借贷人还是要继续还贷的。
弃房断供,购房者会怎样?
除了房倒、开发商逃跑的情况,如果购房者真的还不起房贷,是否可以暂停月供或者直接弃房断供?购房指南想告诉你,弃房断供风险太大。
风险一:从法律角度讲,如果购房者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断供,银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按揭合同。但问题是,解除按揭合同之后,业主(购房者)需要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还要承担诉讼费,购房者亏得就不是一星半点儿了。
风险二:如果购房者不能或者没钱偿还各种费用,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你的房产或者其他东西,此时,拍卖过程中的执行费、评估费和拍卖费等一系列相关费用还是要由购房者自己承担。
风险三:如果赶上房屋贬值,拍卖房产所得款项不够清偿所有的费用,购房者还要将未还清的款项补齐;如果购房者没有足够资金,银行可以向法院提出对购房者的其他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房子没了也可能如此执行)。
风险四:断供严重影响借贷人的个人信用,对借贷人未来生活及商业活动将产生许多障碍,以后再办理贷款甚至信用卡,都将不被批准。
发生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的时候咋办?
遇到这类情况,银行可以对贷款进行灵活调整。借贷人如果因不可控因素变得没有能力还款,银行可以和购房者签订新的书面合同协议,作为原先房贷的补充合同。
例如:汶川地震的时候,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各银行、金融机构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
购房者应该知道:无正当缘由的“弃房断供”是不可行的。就算房子没了,开发商跑了,购房者也还是要继续还贷的。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4-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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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假如房子在不可控因素下被毁了,还需要偿还房贷吗
房子是一个人的头等大事!房子为什么会成为头等大事,主要是因为要结婚生子。很多人买房子不仅仅是因为生活,更多的是为了孩子和未来。其实说起来租房子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可以四处漂流,但孩子异地上学需要户口,所以房子也成了必不可少的东西。那么问题来了,在还贷期间因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房屋损坏,如,地震,海啸等其他自然灾害,那么房之月供还要还吗?
借款人与银行是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也就是说作为抵押物的房屋因自然灾害全损,借款人也有义务按月还清剩下未还的贷款。
7. 银行贷款买房,房子震塌了,还需要还贷款么
银行不能再主张债权,理由如下:
一、可依合同法不可抗力因素对抗之。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其中一条就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根据我国实践、国际贸易惯例和多数国家有关法律的解释,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如,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罢工、禁运、市场行情等。很显然,地震就是是不可抗力,双方贷款合同自然解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二、因为借款人已经用房子做抵押,用于偿还贷款保证。”《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同时第五十一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如果能够获得赔偿,当然可按《担保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但是因为风险太大,保险公司已经相继停掉了地震险。如果借款人没有投保地震损失的险种,借款人必然没有途径获得任何赔偿,那么银行将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三、存在先例可依,即依汶川地震的处理方案处理,无力偿还的债务被核销。汶川地震后十多天,银监会就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银行核销借款人因地震无力偿还的债务。根据当时的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规定,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除了房贷之外,对于银行卡透支款项,持卡人和担保人已经在本次灾害中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财产可偿还的债务,银行也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所以,笔者认为可依地震的处理方式参照处理。
8. 贷款还没还清,房产证损坏怎么办
没关系啊,你可以去换一个新的,之前在融丰源办了抵押,还完后就不小心掉了然后就去挂失补办了一个
9. 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还需要还房贷吗
在贷款买房的过程中,购房者一般要签订三个合同,分别是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前一个主体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后两个合同主体是购房者和银行,银行为购房者提供贷款,房屋交付,购房者拥有房屋产权,同样的,权利的背后就是义务,你借钱买下房子,是行为主体,所以自然应该承担房屋损毁的风险。房屋被地震震塌,抵押物灭失,但权利和义务的主体还没改变,贷款者还是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还贷义务。
哪几种情况下银行才不会让你还房贷?
第一,你完全丧失偿还房贷的能力,身故或者因为残疾失去劳动能力,没有直系亲属或者配偶,当然现在银行放贷审核条件严苛,这一类人估计也拿不到银行贷款,所以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第二个就是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对这种情况作出特别说明,承担公民因这类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者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实行财政补贴。
和房屋贷款相比,房屋保险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更小,地震中损毁的房子,保险公司可以免于赔偿,差距明显。房屋倒塌还要还贷款,这对房主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这样就更加突显相关福利政策的重要性。
10. 房屋因为天灾被损毁了,剩余的房贷还要还吗
房屋虽然因为天灾被损毁,但是剩余的房贷还是需要还的。因为银行和贷款人是属于借贷关系,银行不负责贷款人的财产安全问题,更不可能也没有义务负责天灾带来的损失。所以,即使房屋被天灾损毁也需要继续还房贷。
综上所述几种情况,就是当天灾出现时,房子、贷款人和银行之间的关系和处理方式,总结一句话,就是如果只是房屋在天灾中被损毁,而人没事的话,贷款就必须继续还。当然,钱财乃身外之物,房子没了,但是人没有受到伤害,已经是最大的幸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