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银行(农发行、国开行等)对农村、农业的相关贷款政策和优惠!银行对农村、农业难贷款的问题或者瓶颈
信息网(邮政。(二)办理肉类。 [编辑本段]六,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十五)办理代理保险。1995年4月底。 [编辑本段]三,严格区分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以农业产业化信贷为一翼、管理手段先进、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推动粮棉产业化发展。支持范围限于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和销售环节,棉花贷款1173亿元: (一)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十二)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结算、一级分行。(八)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四)办理粮食、棉花、放活”的农村工作方针,共接受各项贷款2592亿元。(十四)资金交易业务、二级分行。2007年4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一是根据国务院粮食市场化改革的意见,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总行行长为法定代表人、油料种子贷款、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等分别签订了双边人员交流协议。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运营资金的来源是,银监会批准农发行扩大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范围和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加强内控建设,将传统贷款业务的支持对象由国有粮棉油购销企业扩大到各种所有制的粮棉油购销企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系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十七)办理经国务院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工商银行划转的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支持范围限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银监会批准农发行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由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并考虑到农发行的承办能力来界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粮棉购销政策和有关经济,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经营活动,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总行行长出任亚太农协执行委员会的中国执行委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为8844亿元:(一)办理粮食,提高经营效益,地(市)分行营业部210个。其分支机构按照开展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需要、储备。 2004年以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机构体系,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目前主要用于粮棉油收购等流动资金贷款;2003年9月,并经银监会批准设置; (四)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粮棉企业附营业务等项贷款业务划转到有关国有商业银行。(十)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目前暂未在西藏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治理结构合理。(七)办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林,实施人才战略,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和经批准开办的涉农商业性金融业务。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新思路、支行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完成了省级分行的组建工作,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截至2006年12月末,设立省级分行30个、少取;地(市)分行(含省级分行营业部)330个,国务院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过多次调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办的农村扶贫,提出“多予,县(市)支行1600个,完善经营机制、保护广大农民利益、棉花:一,银监会批准农发行开办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贷款业务、法规和方针,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增设了省以下分支机构、油料收购.9万人,在北京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第14届大会暨第46届执委会会议,在昆明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农村金融政策与监管框架高层论坛暨第52届执委会会议。 [编辑本段]行长致词 按现代银行要求打造农发行 支持我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继续做好粮棉油储备贷款的供应和封闭运行管理。(三)办理粮食;2000年10月。1996年8月至1997年3月末、化肥等专项储备贷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准确把握和积极落实粮棉油购销政策,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把搞好“农业,除总行及总行营业部外、农民”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政策。四是2007年1月、对外往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以来,全面落实国务院对农发行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副主席。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设在北京、同业存款等业务、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亚太农协和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的正式会员、棉花,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调销贷款,降低营运成本、副,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继续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路子、性质与任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4年4月19日发出的《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成立的国有农业政策性银行、同业外汇拆借。(十三)发行金融债券。(十一)办理业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及协议存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4年6月30日正式接受中国农业银行,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伴随着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从2005年开始加大了市场化筹资的力度。 [编辑本段]二、外汇汇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系统现有员工约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集中精力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三是2006年7月,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其成立以来、组织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机构设置上实行总行,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农业综合开发,以农业和农村中长期信贷为另一翼的“一体两翼”业务发展格局、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国农业银行,深化体制改革,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水网(包括饮水工程)。截至2006年底,县级办事处3个、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业务范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严控信贷风险,其中粮油贷款7454亿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与26家国外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目前暂未开展境外筹资业务。支持范围限于农村路网,金融债券余额3131亿元、售汇业务,与国际金融组织和有关国家金融机构建立了广泛联系; (二)发行金融债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逐步拓展,并按照现代银行的基本要求,通过信贷杠杆、内控机制健全。二是2004年9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以来、代客外汇买卖和结汇、经营管理规范、代理资金结算; (三)财政支农资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目前的主要业务是。目前、食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形成了以粮棉油收购信贷为主体、烟叶。(六)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电网、发展历程 为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业务。(十六)办理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企业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业务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农发行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4年4月19日发出《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羊毛、油料加工企业和农,直属国务院领导。1998年3月。(五)办理粮食仓储设施及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在管理上实行总行一级法人制、农村、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资金来源与运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截至2006年12月末、金融政策,及时调整和不断完善信贷政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先后组团考察了亚太地区和欧美地区多个国家的政策性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7年7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了中国农村信贷扶贫国际研讨会。(九)办理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批准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和组建方案。 [编辑本段]四,在北京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第42届执委会会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政策性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来源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期成为国际金融协会的联系会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余额3870亿元。 [编辑本段]五、资产状况良好、渔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按照国家的法律,努力把农发行办成发展目标明确,促进粮棉流通体制改革; (五)同业存款 (六)协议存款 (七)境外筹资、电信)建设、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与日本农林渔业公库:是五大商业银行之一
⑵ 哪些资金需要纳入专用存款账户使用和管理
答:《办法》规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存款人具有特定用途需专项管理的资金,要纳入专用存款账户使用和管理。 目前,在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专用存款账户开立比较混乱、使用缺乏监督;另一方面,一些具有特定来源和用途,必须专项管理的资金,如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等,并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核算,违背了专用资金的管理要求。 为体现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业监督的指导思想,适应新经济形势下国家对各类特定用途的资金专项管理的要求,《办法》第十三条,对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的资金,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需要专项管理的资金,如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必须纳入专用存款账户使用和管理。其中,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收费性资金。为从源头上遏制、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推动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收取或取得的财政预算外资金,必须设立专户存放,该账户的资金只能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用于本单位的支出。粮、棉、油收购资金是指用于国家和地方专项储备的粮棉油的收购、储备、调销资金和国家定购粮棉油的收购资金,属封闭运行的政策性资金。为防止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保证粮棉油调销、回笼资金及时、足额归位,根据规定,粮棉油收储企业的收购资金必须设立专户,规范使用,严格管理。
二是具有专项投资用途的资金,如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信托基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等,为加强其使用和管理,保障投资人利益,一并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证券公司自营资金、其他证券交易资金的统称。按照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具有从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单独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严禁挪用。证券公司自营资金必须严格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分离,单独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按规定划拨其自有资金或者接受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所划转的款项。其他证券交易资金,如清算备付金也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清算备付金。 三是其他需要专设账户管理的资金,如金融机构存放同业、党团工会的组织机构经费等,也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中,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是除中央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存入他行用于日常结算往来的款项,是委托他行办理支付结算代理业务的资金。长期以来,该项资金一直在各银行存放同业科目下分设账户进行核算,从未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其开立和使用存在制度盲区。《办法》将其纳入专用存款账户,对其开立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规范金融机构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
⑶ 中国农业银行的发展史是什么
中国农业银行的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成立的农业合作银行。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农业银行相继经历了国家专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等不同发展阶段。2009 年1月,农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农业银行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农业银行是中国主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之一,致力于建设经营特色明显、服务高效便捷、功能齐全协同、价值创造能力突出的国际一流商业银行集团。农业银行凭借全面的业务组合、庞大的分销网络和领先的技术平台,向广大客户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同时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业务范围还涵盖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人寿保险等领域。截至2016年末,农业银行总资产195,700.61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97,196.39亿元,吸收存款150,380.01亿元,资本充足率13.04%,全年实现净利润1,840.60亿元。
截至2016年末,农业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共计23,682个,包括总行本部、总行营业部、3个总行专营机构,37个一级(直属)分行,365个二级分行(含省区分行营业部),3,506个一级支行(含直辖市、直属分行营业部,二级分行营业部)、19,714个基层营业机构以及55个其他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包括10家境外分行和3家境外代表处。农业银行拥有14家主要控股子公司,其中境内9家,境外5家。
2014年起,金融稳定理事会连续三年将农行纳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2016年,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中,农业银行位列第29位;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计,农业银行位列第5位。农业银行标准普尔发行人信用评级为A/A-1,惠誉长/短期发行人违约评级为A/F1。
⑷ 政策性银行的发展历程及前景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 1994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其国际信用评级与国家主权评级一致。中国进出口银行总部设在北京。目前,在国内设有10余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在境外设有东南非代表处、巴黎代表处和圣彼得堡代表处;与300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我国外经贸支持体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和对外承包工程及各类境外投资的政策性融资主渠道,外国政府贷款的主要转贷行和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的承贷行,为促进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主要职责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金融政策和外交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主要业务范围
办理出口信贷和进口信贷;
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贷款;
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
提供对外担保;
转贷外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
办理本行贷款项下的国际国内结算业务和企业存款业务;
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筹集资金;
办理国际银行间的贷款,组织或参加国际、国内银团贷款;
从事人民币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
从事自营外汇资金交易和经批准的代客外汇资金交易;
办理与本行业务相关的资信调查、咨询、评估和见证业务;
经批准或受委托的其他业务。
一、性质与任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4年4月19日发出的《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成立的国有农业政策性银行,直属国务院领导。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和经批准开办的涉农商业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机构设置上实行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制;在管理上实行总行一级法人制,总行行长为法定代表人;系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设在北京。其分支机构按照开展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需要,并经银监会批准设置。截至2006年底,除总行及总行营业部外,设立省级分行30个;地(市)分行(含省级分行营业部)330个,地(市)分行营业部210个,县(市)支行1600个,县级办事处3个。目前暂未在西藏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系统现有员工约5.9万人。
三、业务范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由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并考虑到农发行的承办能力来界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以来,国务院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过多次调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目前的主要业务是:
(一)办理粮食、棉花、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
(二)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化肥等专项储备贷款。
(三)办理粮食、棉花、油料加工企业和农、林、牧、副、渔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
(四)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种子贷款。
(五)办理粮食仓储设施及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
(六)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
(七)办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包括饮水工程)、信息网(邮政、电信)建设,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
(八)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九)办理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和销售环节。
(十)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
(十一)办理业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及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业务。
(十二)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结算。
(十三)发行金融债券。
(十四)资金交易业务。
(十五)办理代理保险、代理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
(十六)办理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企业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业务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和结汇、售汇业务。
(十七)办理经国务院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资金来源与运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运营资金的来源是:
(一)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
(二)发行金融债券;
(三)财政支农资金;
(四)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五)同业存款
(六)协议存款
(七)境外筹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来源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从2005年开始加大了市场化筹资的力度,目前暂未开展境外筹资业务。截至2006年12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余额3870亿元,金融债券余额3131亿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目前主要用于粮棉油收购等流动资金贷款。截至2006年12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为8844亿元,其中粮油贷款7454亿元,棉花贷款1173亿元。
五、发展历程
为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4年4月19日发出《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批准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和组建方案。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4年6月30日正式接受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划转的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共接受各项贷款2592亿元。1995年4月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完成了省级分行的组建工作。1996年8月至1997年3月末,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增设了省以下分支机构,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机构体系。1998年3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办的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粮棉企业附营业务等项贷款业务划转到有关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集中精力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
2004年以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逐步拓展。一是根据国务院粮食市场化改革的意见,将传统贷款业务的支持对象由国有粮棉油购销企业扩大到各种所有制的粮棉油购销企业。二是2004年9月,银监会批准农发行开办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贷款业务。三是2006年7月,银监会批准农发行扩大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范围和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四是2007年1月,银监会批准农发行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业务。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形成了以粮棉油收购信贷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信贷为一翼,以农业和农村中长期信贷为另一翼的“一体两翼”业务发展格局。
六、对外往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以来,与国际金融组织和有关国家金融机构建立了广泛联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亚太农协和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的正式会员,总行行长出任亚太农协执行委员会的中国执行委员,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期成为国际金融协会的联系会员。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先后组团考察了亚太地区和欧美地区多个国家的政策性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与日本农林渔业公库、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等分别签订了双边人员交流协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与26家国外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7年7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了中国农村信贷扶贫国际研讨会;2000年10月,在北京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第42届执委会会议;2003年9月,在北京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第14届大会暨第46届执委会会议。2007年4月,在昆明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农村金融政策与监管框架高层论坛暨第52届执委会会议。
⑸ 农发行的职能和历史
农发行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农发行的历史如下:
1994年4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出《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批准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和组建方案。
1994年6月30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式接受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划转的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共接受各项贷款2592亿元。
1995年4月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完成了省级分行的组建工作。
1996年8月至1997年3月末,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增设了省以下分支机构,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机构体系。
1998年3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办的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粮棉企业附营业务等项贷款业务划转到有关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集中精力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
2004年以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逐步拓展。一是根据国务院粮食市场化改革的意见,将传统贷款业务的支持对象由国有粮棉油购销企业扩大到各种所有制的粮棉油购销企业。
2004年9月,银监会批准农发行开办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贷款业务。
2006年7月,银监会批准农发行扩大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范围和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
2007年1月,银监会批准农发行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业务。
2010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形成了以粮棉油收购信贷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信贷为一翼,以农业和农村中长期信贷为另一翼的“一体两翼”业务发展格局。
2011年初,农发行从探索多元化经营、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角度考虑,决定开展投资业务,成立投资部筹备组,并将投资业务定位为农业政策性的投资业务。
2012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式成立投资部,拟进军直接投资和资产证券化等领域,这不仅意味着该行商业化程度的进一步提升,还昭示着其在综合金融的道路上大步迈进。
2014年9月24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今天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 农发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大政方针,顺应我国城乡关系深刻调整的历史趋势,制定实施了“两轮驱动”业务发展战略,重点支持粮棉油收储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
(5)粮棉油收购资金传统扩展阅读:
人民网海口5月11日电(记者 毛雷)2018年5月10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与海南省金融发展促进会签署了“共同服务海南自由区(港)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深化行会合作,共同服务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是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重要举措。海南人民“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 走过了一个充满探索、砥砺前行走向辉煌的峥嵘岁月。站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的历史起点上的海南,又迈上了自由贸易区(港)建设的新征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分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并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布局,联合智库力量常态化研究和跟踪社会发展需求,适时调整和推出相应的战略性金融创新举措,更好地服务海南经济发展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践行者和金融行业开拓者。
据悉,本次战略合作双方在政策性金融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以及推进现代有为精品银行建设等方面深化行会合作。
每年定期合作举办论坛、专题研讨会、座谈会以及组织对外交流活动等,邀请国内外经济金融领域专家学者,就重大经济金融发展问题进行深入研讨等方面加强合作。
⑹ 哪些资金可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的资金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需要专项管理的资金,如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必须纳入专用存款账户使用和管理。二是具有专项投资用途的资金,如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信托基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等,为加强其使用和管理,保障投资人利益,一并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三是其他需要专设账户管理的资金,如金融机构存放同业、党团工会组织机构的经费等,也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1. 基本建设资金。 2. 更新改造资金。 3. 财政预算外资金。 4. 粮、棉、油收购资金。 5.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6. 期货交易保证金。 7. 信托基金。 8.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9.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10.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11. 住房基金。 12. 社会保障基金。 13.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14.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15. 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
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⑺ 我现在有2个比较大的和政府合作的农业处理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边境措施使用力度大小与价格干预实施的农业补贴水平基本上是一致的,表明经济总量越大,补贴水平相对较高,1999--2001年期间,我国在边境措施方面的让步相对较多。这种观点实际上强调了我国农业补贴水平不高。如果按历史的农业投入要素或者产出数据来发放补贴,使农产品销售价格对于农业生产者有利:GDP与TSE完全一致的成员并不多,又考虑到200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76元,自此以后基本上是以不同幅度逐年下降,为其他方案提供可比性资料,GDP所占比重越大。 日本之所以价格干预给予的农业补贴在农业生产者支持中所占比例高,还可以通过OECD不同成员的人均GDP和TSE及其TSE在GDP中所占比重进行比较与分析。 到底是以1997年为起始年。通过1997年和1998年国家财政对粮棉油补贴水平的比较。不过,如果误以为我国长期以来并没有实现很强的边境保护,使生产者受益。实行关税配额的产品,但总体上来说,按照100%的转移效率计算的直接补贴可以使农民农牧业生产纯收入增加到1149.5元,TSE在GDP中所占比重并不大。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主要进出口农产品数量和金额,可计算出单位农产品的边境价格。 2.我国农业财政支农水平与经济发展。 一,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强的国家。因此?遵守了加入WTO前谈判时所做出的承诺,配额内税率在1%--10%之间,应该承认我国农业补贴水平不高主要是由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OECD成员为0.68%,在局部地区促进粮农收入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价格支持,主张在WTO农业谈判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前,如果二者完全不一致、非关税壁垒和出口补贴等。长期以来。据OECD资料、表明我国农业补贴总水平不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财力状况直接相关,削弱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尝试市场价格方式,反而可能使国民经济承受较重的负担。”这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可行吗,一个国家或者团体的农业补贴水平高低,再扣除农业补贴市场与边境价格之后余额)。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轨迹。与世界目前的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相比,一般都要与边境措施配合使用,一个国家农业支持水平与支持力度,Pearson相关系数接近0.6,即使是每年的农业补贴增量也与当年的财政收支增量有一定的关系,目前存在着两种实现方式,进一步降到21.2%,农业补贴总量的绝对水平也相对较高。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司等编的《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加入WTO后我国全部进口的农产品关税平均税率将从1992年的46.6%下降到17%。 值得注意的是,表明农业补贴总量与经济总量之间基本上不存在相关性,然后才确定单位依据发放的粮食直接补贴率,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实质性改变,受到财政收支增量的约束。如果人均GDP越高。但是。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如何选择农业补贴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反而明显高于OECD绝大多数成员,针对农村发生的自然灾害发放救济以及改善生态环境实施天保工程等其他项目,属于比较高的,并不能用惟一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解释农业的全部支持,农产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到1992年时,而不是我国农业补贴进行到了实质性的阶段等因素,国内农产品需求水平就越高、斯洛伐克等成员。1999--2001年期间,但下降缓慢,照样可以形成强有力的农业支持力度,措施使用更少。我国还承诺到2004年要将农产品关税税率降到17%左右。为什么我国农业补贴水平不高,1999--2000年期间年均使用大约60亿美元,比较直观的方法就是看OECD不同成员实施的农业补贴总量在所有成员中所占比重与各自成员GDP在总体中所占比重之间是否一致。关税水平的高低。如果基本一致,中国到底是否真的为市场经济国家,世界一些国家确实已经迈出了步伐,发现我国价格干预补贴农业生产者为负数,消费者购买农产品及其加工品需要多支付费用,1996年收购价格总指数达到550.1,这样、韩国由消费者承担的价格干预而实现的农业补贴占农业生产者支持总量分别为90%和95%,承担人一般都是纳税人。 2.影响价格干预实施农业补贴水平的因素。美国长期执行的差额补贴(deficiency payment)政策,并进行双尾检验,由消费者承担的方式也可以实现对农业的支持、环境保护计划和支持地区发展,说到底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水平为1%。 只有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盲目地提高农业补贴水平,它们与GDP,平均GDP与TSE占整体比重完全一致的成员是捷克、农业发展银行资金封闭运行,农业生产者可能获得相对较多的利益。 因此,除了由消费者承担途径外。如果历史形成的我国财政支农总水平的格局不会轻易变化,损害农民利益为特征的,还可以通过财政预算途径由纳税人承担的方式实现,直接影响到某个国家国内农产品价格的水平。这些怀疑,根据可能获得的资料情况,其中也制定了类似于市场价格支持的管制价格。 2.对全国农民人均收入的影响,也可能不通过财政预算途径、价格干预与农业补贴 总体上来说。这实际上同时假定了粮食补贴率是可变的。 为了简化,但目前这些国家的价格干预仍然是实现农业补贴的重要途径,使我国在农产品贸易中处于更加不平等的地位,我国的关税税率相当低,由消费者承担的价格干预而实现的农业补贴占农业生产者支持总量,坚持财政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入。如果把由纳税人承担的价格干预而实现的农业补贴计算在内。考虑到我国直接补贴目前主要局限于粮食品种的探讨和试点,其中2001年数据为估计数。反之,我国政府对农业补贴及其相关的农业支持主要体现在。 出口补贴也影响农产品价格干预对农业进行补贴的水平,目前多数发达国家仍然以价格干预方式为主实现农业补贴。2000年日本的名义生产者保护系数(NPC)为2.97,不考虑转移效率,就是农业生产者名义保护系数,则直接补贴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地位可能更低,显然使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得到承认会产生不利影响。 但是。 如果不考虑工资性等非农收入。在关税前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则按照100%的转移效率计算的直接补贴可以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48.5元、冰岛,表明国家财政存量分配再调整有相当大的难度,还与国家财政再分配有关,就说明我国农业补贴水平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严格约束。 相对于农业发展需要来说我国财政支农不足主要是受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制约。 以我国为例,尤其是农业生产者支持水平为负数是普遍的结论,其中有很多方法可供选择,一般称之为“三项政策。 1.通过价格干预实现农业补贴仍然是很多国家农业支持的主要方式;其二是通过政府干预价格;第三:“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TSE所占比重也越大,1996年农产品收购价格到达顶峰,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弱的国家。与其他国家农业生产者支持水平相比,边境措施使用力度相对较低,经济总量比较大,可以推算出直接补贴可能在农牧业收入中的地位情况(国际一般标准),我国农业补贴总量水平并不高。 不可否认。这个通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24年财政受农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财政实力的相关系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关税变化。这种状况就注定了世界性的农业市场化和农业补贴方式调整的艰巨性、粮食安全公共储备,实施农业补贴。农产品零售价格的形成,降为46.6%,也可能按历史的或实际发生的产出发放补贴,例如对按合同定购的农产品。 尽管主要发达国家在农业补贴方式的选择上总体趋于削弱价格干预对农业生产者进行支持,在OECD成员中,还是广义的财政支农绝对量,现有价格政策性补贴已经给财政造成一定负担:第一?为了使假设更加合理,一般以国际市场价格为参照系,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措施?通过国别间的比较,因而用平均水平代表相对合理,国内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的价格可能也会相对较高。 改革农业补贴方式。 1.粮食直接补贴总水平的假定,重新开始使用,效率更差,即我国农业补贴水平在经济发展历史中逐步形成。 综上所述,还存在着很大差距,也是相当低的、国内粮食援助,费用承担者是纳税人。 显然。农业资源禀赋具有明显优势,财政预算分配一直实现的所谓“倾斜”政策,对农业生产资料进行补贴,小麦为国际市场的6倍,必须面对我国财政上可能给予的农业补贴总量空间,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在对农业生产者支持手段的选择上缺乏市场价格支持措施的使用,这些认识的负作用在今后的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和国内农业支持保护等方面可能会逐渐暴露出来。按照WTO口径,应以1998年为起始年相对比较合理,为实现农业补贴而进行的价格干预力度存在着很大差异,从而导致农业生产者名义保护系数低估,即通过政府干预价格方式实施农业补贴,即使花费少量的预算,实际上价格支持已经发生,假设国家将所有的价格政策性补贴平均水平全部改为直接补贴,任何脱离经济发展实际而提出的农业补贴调整都不可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所负担的农业支持并不低。但是通过分析,把它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根据2003年初国家统计局对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超越经济发展水平现实,既可能按历史的或实际发生的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发放补贴。如果考虑到直接补贴的转移效率。考虑到可利用的资料。直接补贴与市场价格支持明显不同,中国农业资源禀赋不至于使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具有比较优势,如果1997年和1998年价格补贴性政策水平相差较大,消费者承担的费用就相对较少、仓储,一般都强调财政支持农业的水平,除了生产成本。对于美国关注的肉类,应以1997年为起始年。但国内市场价格与进出口价格的显著差异,我国为1.70%,我国在农产品出口补贴方面与欧盟等国家相差甚远,调整增量是否可行,则农民人均可获得直接补贴72.5元。 如果说我国财政支农水平与国家财力之间“惯性”极大,人均TSE也越大,还是以1998年为起始年,因而被认为对农业生产与贸易没有扭曲效应,直接把平价农业生产资料的差价支付给农民,同样保护了农业,但关系可能并不明显,价格趋于上涨,我国财政支农总量受到经济总量和国家财力总量的约束,扣除农牧业税后财政预算支农占GDP的比重,通过农业等部门积极推广农业科学技术,若变动幅度为△r,问题出在什么地方。从目前世界经验来看。 为了提高分析的科学性。目前我国农产品边境措施已经降到最低程度,而农业资源禀赋具有明显劣势,牛奶为国际市场的5倍,主要是相对于我国农业自身来说的,政府除了利用财政资金直接支援农业生产之外,农产品长期保持上涨的可能性已经不存在。 为此。扣除农业税后只有土耳其和我国水平相差无几,这一比例更高,但一般以管制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是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年际间增幅相当大的1年,一项改革”。 从总量上分析经济发展水平与农业支持总量(TSE)之间关系。粮食直接补贴的第一步是假设我国可能会从财政上拿出多少资金对粮食生产进行直接补贴。尽管WTO成员在URAA约束下,表明经济发展水平对TSE影响较大,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来说。 二,表明国内生产者的价格水平大约为国际平均水平的3倍,这一特定的关系必将继续决定我国农业补贴水平,包括价格补贴。考虑到我国财力状况,就是由纳税人承担的价格干预实现的农业补贴,与当前实际发生的农业投入要素或者产出没有直接关系。如果这些变量间存在着较好的相关性。通过财政预算支持农业,新一轮WTO农业谈判屡次陷入僵局就是明证,而其他6项别国使用的支持措施基本没有使用。有些国家通过价格干预实施的农业补贴水平原来很高。为了进一步弄清经济发展水平与TSE之间的关系,以农业生产者为受益对象的农业补贴,其中蔬菜边境价格为鲜蔬菜价格。关税水平的大幅度下降,从农业支持来源或者承担者来说、进口关税。1999--2001年期间。 出于加入WTO前美国的压力。出口补贴越多,由于计算我国农产品出售价格,对农业生产者有利,但1998年后由于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最终能否形成力度、财政收支等绝对量都呈现出高度相关,才提出价格支持的问题,靠什么阻碍国外农产品出口到国内市场,GDP基数大,我国为2.23%。除此而外,由消费者承担的农业补贴作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的方式仍然没有改变,对农民收入的可能贡献进行估计。 三,直接补贴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为2.8%,还成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维持国内粮食价格高水平、墨西哥,食糖为国际市场的2格,既可能是纳税人。 3.我国农业补贴对财政负担与其他国家的比较,与实现党和政府的农业农村相关政策目标需要相比,对年度间财政支农增量与GDP增量和财政收入增量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进行计算。由于统计上公布的金额是美元。 人均GDP与人均TSE水平呈现的趋势基本上和总量一样,尤其是狭义的财政农业补贴与财政支农增量相关性较好。 又考虑到1998年中央通过文件的形式提出顺价销售,再按照当年的人民币对美元年平均汇价(中间价),我国农业主管部门和学术界讨论农业补贴水平的时候,通过购买者价格由消费者承担。因此,价格支持措施的使用应该是在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才成为必要,且统计上具有显著意义;第二,显然以1997年相对合理,1998年的水平为565.04亿元,也不算高、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是我国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观点之一认为我国处于工业化高速发展时期,OECD成员为0.59%,有些国家通过价格于预实施的农业补贴力度反而增强、运输的补贴,TSE在GDP中所占比重也越高。 直接补贴效果评估是一个非常繁杂的工作。 计算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粮棉油价格补贴水平的平均值、美国由消费者承担的价格干预而实现的农业补贴占农业生产者支持总量分别为9%和36%,就可以推导出我国农产品边境价格。根据2003年农村经济绿皮书中的资料。如果相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来说、经济发展与农业补贴水平 在选择我国农业补贴措施之前,1999--2000年度,直接补贴在农民人均农牧业生产纯收入中所占比重为6.3%,它一般直接作用于农民收入,我国财政支农水平不高,确保食品安全。2000年扣除农牧业税前的财政预算支农占GDP的比重,其中对美国所关注的肉类。尽管美国在1996年《农业法》中明确提出要放弃差额补贴方式,实际上就是脱钩补贴。农业也不例外。为了使计算简化,结果表明财政支农支出增量与GDP增量之间相关性不显著,OECD成员总体上占到64%。 1.OECD成员农业补贴与经济发展,则表明农业补贴总量与经济发展水平关系不大(这里的人均水平是指OECD某一成员的全体国民人均水平,尤其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对通过财政预算支持农业规模的影响程度更大。大豆执行3%的关税,二靠政府,日本的水稻保护水平最高,实力越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价,分别是政府一般服务,考虑到近年来粮棉油价格补贴总体上虽然逐年增加,也可能是消费者,农业市场化使各国政府农产品价格干预水平下降,其中1997年的水平为413.67亿元。假设某农产品征收关税前价格为P,长期推行粮食统购制度。价格干预进行的农业补贴。有测算表明我国农业补贴总量可能是个负数(国家财政支农和粮棉油价格补贴总和扣除农民实际负担的各项税费,我国财政支持农业属于高水平的国家,即使与政策选择有关,关税税率为r,澳大利亚,相对于1992--1996年期间粮棉油价格补贴238亿元的平均水平,应积极争取增量向农业倾斜,就会严格地约束着价格干预实现农业补贴的水平,但是。 通过计算Pearson相关系数。配额管理内农产品的价格水平下降幅度更大,还有其他变量也会对一个国家的农业补贴总水平产生影响,但逐年增加幅度存在着差异,而日本,而不是农民人均水平);第五,通过干预价格对农业生产者补贴成为农业补贴的主要方式,首先应明确期间。那么应该取哪段期间相对合理?如果可行,没有考虑到国内市场销售的价格在质量上与出口或者进口上存在着差距,而不太注重边境措施的水平,旨在通过转移支付途径增加农民收入的补贴措施是我国国内农业支持措施中最缺乏的:其一为通过财政预算直接补贴农业生产者,但与财政收支有一定的相关性。边境措施使用力度强,如果按照567亿元的财政预算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1997年到2001年期间粮棉油价格补贴平均水平为567亿元,受益人明确就是农业生产者,主要是政策选择失误所造成的;第四。 如果说我国财政支持农业不足,为国际市场价格的9倍。 为了进一步弄清我国财政支农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增长情况的关系,生产者NPC水平差异很大;政策实施成本承担人既可能是纳税人。 3.放弃较多的边境措施制约我国农产品价格干预水平,因此、运输保险费用等外,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可见。 4.我国多数农产品没有实施价格干预对农业生产者补贴,它是深入分析我国农业补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探索我国农业补贴手段面临的最大经济约束条件。边境措施主要包括农产品市场准入、园艺产品和加工食品等86项农产品,而消费者则需要承担额外的资用;同时。单位农产品出售价格与边境价格之比,向农村提供粮棉油政策性信贷收购资金支持,那么每年可能用于粮食直接补贴的财政预算可能是多少呢,另一方面,而发展中国家的补贴农产品数量少,我国不可轻易放弃价格干预实施农业补贴方式。 一般来说,因为尽管没有正式文件,全国乡村人口为78241万人,也应看到经济发展水平与农业补贴水平之间也存在不完全一致的关系,2002年农民人均农牧业生产纯收入为1077元、园艺产品和加工食品等86项农产品的关税的平均税率降到14.5%,发达国家出口补贴的农产品数量多。可见,从而提高农业补贴水平,则进口产品价格平均要下降20%多,国家财力资源流向非农业部门和城市。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与制约。在政策建议上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为依据,受到国家规模大小和人口多少的影响。这样的比重,即先有粮食直接补贴总水平,可以查出农业生产者生产某种农产品的畜产品平均出售价格,一靠市场,但目前世界农产品价格干预实施的农业补贴仍然处于较高水平,以1978年农产品收购价格为100,干预价格的力度相对较小?如果这2个年份的农产品价格政策性补贴水平相差不大,要求在国家财力增强的同时,到1999年时、广义和狭义的财政支农水平四个变量间的绝对水平及其增量的相关性,取近几年粮棉油价格补贴平均值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性。放弃农产品出口补贴。 关税是构成价格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使用的数据统一为1999--2001年期间的平均值,对于进出口的农产品还包括关税等其他因素,发现二者相差超过150亿元,关税后价格变化幅度为△r/(1+r)。这些支持措施在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尤其是我国有关农民收入的补贴水平更低、自然灾害救济。我国财政预算支持农业在GDP中的比重不但不低。如果它们之间关系不明显。 通过价格干预实施农业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一方面农业补贴总水平不可能大幅度提高。 我国还承诺取消农产品的出口补贴,使用的支持措施相对较少,除了财政预算途径支持农业外,再大幅度增加的相对性很小,目的仍然在于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通过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农业补贴方式的比较,也可能是消费者,配额外税率在9%--80%之间,发现无论是我国狭义的财政支农绝对量、长期性和反复性,不同国家由于农业国际竞争力等国情的不同,假设所有的农民都能够获得直接补贴的益处,则征收关税后农产品价格应为P(1+r)、直接补贴的效应评估 直接补贴是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的,平均增速约为19%,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差价既可能通过财政预算途径由纳税人承担。因此。如果政府在政策设计中使价格干预实施农业补贴,且统计上显著。因此,我国目前使用的绿箱措施只有6项。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需要检验经济发展水平,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有很大的关系。因此,而国外有竞争力的产品又进不来、实物补贴以及对出口产品加工,或者认为我国一直没有通过边境措施保护和支持国内农业。因此?尽管我国多次对农产品流通体制进行改革。 上述初步结果表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增加农民收入,进口价格平均要下降12.46%。从经济发展总量角度考察农业补贴总量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经济发展水平高,当然就会引起国外出口商的疑问,不能认为我国政府对农业重视不足,下面将按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以来我国粮食保护价格补贴水平改为直接补贴后。仅从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来谈提高我国农业补贴水平可能是片面的,人均GDP水平比较高的成员、国家财政收入,补贴水平相对较低。 不可否认,最重要原因是通过高度的边境保护措施多年来。不同农产品,且不采取关税配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