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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资金账户保险

发布时间:2021-08-12 13:37:32

股票,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股票市场是股票发行和交易的场所。根据市场的功能划分,股票市场可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发行市场是通过发行股票进行筹资活动的市场,一方面为资本的需求者提供筹集资金的 渠道,另一方面为资本的供应者提供投资场所。发行市场是实现资本职能转化的场所,通过发行股票,把社会闲散资金转化为生产资本。由于发行活动是股市一切活 动的源头和起始点,故又称发行市场为“一级市场”。

流通市场是已发行股票进行转让的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流通市场一方面为股票持有者提供随时变现的机会,另一方面又为新的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与发行市场的一次性行为不同,在流通市场上股票可以不断地进行交易。

发行市场是流通市场的基础和前提,流通市场又是发行市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发 行市场的规模决定了流通市场的规模,影响着流通市场的交易价格。没有发行市场,流通市场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一定时期内,发行市场规模过小,容易 使流通市场供需脱节,造成过度投机,股价飓升;发行节奏过快,股票供过于求,对流通市场形成压力,股价低落,市场低迷,反过来影响发行市场的筹资。所以, 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是相互依存、互为补充的整体。

根据市场的组织形式划分,股票市场可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股票场内交易市场是股票集中交易的场所,即股票交易所。有些国家最初的股票交易所 是自发产生的,有些则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注册登记设立或经批准设立的。今天的股票交易所有严密的组织,严格的管理,并有进行集中交易的固定场所。在许多 国家,交易所是股票交易的唯一合法场所。在我国,1990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开始试营业。

股票场外交易市场是在股票交易所以外的各证券交易机构柜台上进行的股票交易市场, 所以也叫做柜台交易市场。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一些国家出现了有组织的、并通过现代化通信与电脑网络进行交易的场外交易市场,如美国的全美证券商协会自动 报价系统(NASDAQ)。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目前还不具备发展场外交易市场的条件。

根据投资者范围不同,我国股票市场还可分为境内投资者参与的A股市场和专供境外投资者参与的B股市场
证券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依据券面所载内容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按其性质不同可将证券分为证据证券,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人们通常所说的证券即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是一种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权证书。钞票、邮票、印花税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商业本票、呈兑汇票、银行定期存单等等,都是有价证券。但一般市场上说的证券交易,应该特指证券法所归范的有价证券,钞票、邮票、印花税票等,就不在这个范围了。证券交易被限缩在证券法所说的有价证券范围之内。
所谓期货,一般指期货合约,就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对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结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来对在手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当然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

广义的期货概念还包括了交易所交易的期权合约。大多数期货交易所同时上市期货与期权品种。

保险则是另外的范畴,根据你投保情况确定你的赔付。

㈡ 存款保险制度中的存款包括证券资金吗

参照国际惯例,当然在咱天朝是行得通的。

保护存款人利益和控制金融风险.是一般市场经济中金融监管要达到的目标中的两个.但在我国.这两个目标只是一般性地提及.尚未明确化和制度化。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地位的下降和非国有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银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银行倒闭已成为可能.因动性困难和清偿性危机而产生的金融风险正由潜在逐渐转变为现实.控制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特别是1998年6月21白.海南发展银行因支付危机而被中国人民银行关闭.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如何保护存款人利益的思考。在一些银行业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往往是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的。那么现阶段我国有无必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如有必要.应该如何建立呢?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职能和目的
存款人一般并不知道银行是否在从事风险较大或很大的活动.他担心自己的存款有可能会因此受到损失.这种信息不对称(Informanion asymmetric)削弱了存款人的存款动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就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存款人的利益得到保护.从而消除存款人的这种担心.增强对银行业的信心。另外.存款保险制度还可以防止银行恐慌。当经济受到外部冲击时.一些银行会因资产质量较差而面临较大的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存在.存款人并不知道自己的存款银行是否也在此列。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存款人为免遭损失往往会“挤提”存款.发生挤兑现象。这种挤兑会产生“感染效应”(Contagion effect).导致银行业出现支付危机.造成银行大批倒闭。而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后.存款人不必担心银行倒闭或破产会给自己造成损失.挤兑的动因得到抑制。从这一点来看.存款保险制度还有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作用。
二、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从存款保险制度的职能和目的出发.我国有无必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关键在于:第一.我国银行业是否存在危及存款人利益的风险;第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是否起到了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作用。
1.转轨时期.银行风险已成为经济生活中十分突出的问题.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我国银行风险的成因较为复杂.除了一般性原因(如信息不对称)之外.还有体制上的原因.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政府行为不规范.职能转变滞后.导致了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资产风险的增加。转轨时期.由于政府的过分干预.商业银行不得不发放一些有于效益最大化目标的非商业性贷款.这不仅加大了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也使商业银行有借口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将风险转嫁给国家。这种风险的消除虽然有待于政府职能的彻底转变.但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起到承担和化解的作用.如美国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善法》规定.将银行按资本划分为五类.当银行资本开始下降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应实施迅速纠正行动条款.促使银行及时补充资本或限制资产的增长等。
(2)产权关系不明晰.使金融债权被悬空.给支付危机埋下了隐患。在我国经济结构中.占主体地位的银行和企业仍属于国家.这种终极产权的“人格虚置化”使责权利关系不能从制度根源上得到明确.导致信用观念淡漠.结果是:一方面企业在使用银行贷款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经营不善时.往往千方百计逃废银行债务。面对这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道德风险(Maral hazad).银行完全可以不发放贷款.但由于在转轨时期.企业自身积累有限.财政又连年入不敷出.因此.经济起飞更多地要依靠银行贷款的数量扩张。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银行不得不发放贷款.结果是不良资产随着规模的扩张而增加;另一方面.产权虚置使产业银行缺乏自身约束和风险意识.在放贷方面往往不从商业规则出发(因为即使出现损失最终也由国家承担).这进一步加剧了贷款质量的下降。同时.银行对到期的存款(主要是居民储蓄)不得不还本付息.这种“软资产硬负债”的格局导致了支付危机的隐患。存款保险制度正是防范和化解支付危机的有效手段。
2.转轨时期.我国中央银行监管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监管手段、方式和资金等还很落后和缺乏.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作为一种有效的补充。首先.目前我国中央银行同时行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两种职能.这一体制安排未必是最优选择.两种职能之间存在一些矛盾。比如.中央银行既要决定商业银行的倒闭.又要做倒闭后的处理工作.这造成中央银行难以处于超脱的地位进行宏观调控。而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分担中央银行的部分监管职能。使中央银行可以更专注于宏观调控。其次.中央银行在处理银行倒闭上.还不能摆脱旧体制的影响.存在着一定的行政作风。比如在海南发展银行接管的问题上.并没有按市场规则操作。海南发展行关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前期一次不良的资产重组.这次资产重组以及后来工商银行对海南发展银行的托管.都是一种指令性的。中央银行如此作为.突出地反映了由于我国没有存款保险制度.而不愿让银行破产的现实。但这种硬性兼并往往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有如当年搞企业兼并(让一个盈利企业兼并另一个亏损企业.其结果两个企业都亏损.非但没有救活一个企业反而又搭进去一个).最终的风险损失仍由国家承担。存款保险制度在处理银行倒闭时是在市场规则下寻找兼并银行。如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采用购买与接管法时.是在兼并银行自愿的基础上给予支持的;还有一些国家.如日本.还要征求倒闭银行的意见。换句话说.市场性监管应成为金融监管的主体.存款保险机构可担起这个责任.再次.中央银行在处理银行倒闭上缺乏资金保障。如果动用再贷款支持危机银行或支持兼并(或托管)银行.就等于增加基础货币的投放.这显然与其稳定市值的货币政策目标相矛盾.而且还埋下了通货膨胀的隐患.而存款保险制度的资金是一种事先提取、长期积累起来的专用资金.在处理银行倒闭时.动用这笔资金不会引起货币增发和通货膨胀。另外.存款保险是一种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提供或支持(参见张效冬:《试论存款保险产生的基础与性质》.《金融研究》1998年第11期).因此.一项正式的、提供有限范围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在当局受到对破产银行所有的存款人提供保护的政治压力下减少政府的支出。最后.中央银行作为对商业银行风险再控制的主体.由于监管方式、手段等仍处于探索之中.面对众多商业银行的违规经营.往往难以做到全部查处.形成了“法不责众”的局面.分地区这促使了银行风险的扩大和蔓延。即使做到了查处.这种查处通常己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风险最终由国家承担.海南发展银行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起到有效地限制作用.一方面可运用它的事前监管职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商业银行的违规行为;另外.它还可以停止向违规经营、风险较大的银行提供存款保险.这会使存款人对该银行丧失信心.从而迫使银行停止违规经营、降低风险。
通过以上两方面的分析.我们得出结论:我国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是.在具体操作上.国内还存在着不同的意见。
三、对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意见
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个问题上.我国学术界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国有商业银行暂时不搞.其他银行先搞.分两步走;另一种则认为这是一种歧视。
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比较可取。这种意见主要强调的是商业银行之间的差别可通过风险等级(信用等级)的评定从保险费率上反映出来.即对“稳健”的商业银行要比对“不稳健”的银行征收低一些的保险费。
在单一费率制度下.风险低、管理好的银行可能在保费上对那些更有可能得到存款保险制度帮助的风险高、管理差的银行提供事实上的补贴.而实行“基于风险”的费率制度.可以使保费与银行的风险程度相当.从而改善单一费率下的不良决策。但是.这里有一个实际问题.即如果在费率上体现出差别.会不会使商业银行的声誉和存款业务受到影响。笔者认为.影响是肯定存在的.但我们要看到积极的一面。进行风险评级会促进商业银行自身建设.强化其风险意识.会使储户更加注意银行的活动.从外部对商业银行形成一种约束。因此.风险评级是对商业银行储户负责的表现.同时也是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的一种手段。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7年9月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银行业的各种风险已明确定义.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管原则;美国在们《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善法》中已指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提出以风险为依据的保险费率。在风险评级已经出现并呈一种趋势的情况下.我国不应将自己排除在外(实际上.我国的几大国有商业银行每年都在国际信用评级范围之中)。另外.由于地域的限制、储户的偏好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风险评级不会造成商业银行存款的大量转移.使经营发生困难。
四、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构想
按照大卫.福克兹-兰道(David Folkerts-Landau)和卡尔-约翰·林捷瑞恩(Carl-Johan Lindgren)的总结.成功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典型做法包括.在正常情况下:(1)此制度应在法律和法规中加以明确的规定;(2)及时对倒闭存款机构加以处理;(3)范围应是较小的;(4)参加应是强制的;(5)存款应及时赔偿;(6)充分的资金来源以避免资不抵债;(7)按风险来调整的保险金;(8)准确的信息并对银行的财务状况进行公布;(9)存款保险制度中无银行决策权;(10)及时的补救措施;(11)与最后贷款人和监管机关建立紧密的关系。在发生系统性危机时:(1)临时扩大保险范围;(2)政府对存款保险制度给予支持。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构想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目标。保护存款人利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稳
定增长。
2.机构设置。国内基本有三种意见:一是由政府创办并管理;二是由政府与银行共同创办并管理;三是由不同的行业(指金融业中)各自创办并管理。从我国国情出发.采取第一种方式是比较合适的.其他两种方式都可能出现“扯皮”或终极责任无人承担的情况。
3.职能。除了事后补偿之外.存款保险机构必须承担部分监管职能.这就需要与中央银行在监管职能上相互协调.存款保险机构应侧重从微观上对投保银行的业务经营进行监管.中央银行应着眼于宏观调控目标进行监管。通过实施早期干预制度.可帮助那些有问题的银行恢复其稳定性.或将倒闭对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成本最小化.并对公众的信心产生最小影响。
4.资金来源。创办方式决定了财政拨款是存款保险机构资本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行证券是第二个资金来源渠道.最后是各参保银行定期交纳的保费。必要时.还可以在事后对所有安全渡过的银行征款来取得资金。
5.保险标的和金额。目前.居民储蓄是我国商业银行资金的主要来源(占银行存款的60%以上).1988年、1993年的两次“挤兑”风潮已是对我国银行业的考验.因此.保险重点应是居民储蓄。但由于我国居民的金融风险意识尚不很强.在保险金额上不宜实行全额保险.而应采取比例与最高限额方式.促使储户对银行的经营进行监督。同时.要实行实名制储蓄.这既可以防
止存款过分集中于大银行.又可对存款人的存款来源进行合法监督。从储蓄结构来看.40%的大储户控制着60%以上的储蓄存款(郭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来源构成分析》.《经济纵横》1997年第9期).因此.保险限额应定在比这些大储户平均储蓄额的略低一些的水平上.这样有助于大储户对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小储户往往由于储蓄额小而忽视对银行的监督)。
6.费率。依风险程度不同实行差别费率.这可以减少商业银行因参加存款保险而产生的道德风险。
7.保险方式和对象。针对目前银行风险意识不强的现实.应采取强制性的手段要求境内各类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参加。否则.只有那些弱小的、风险高的银行才想参加.这会使银行界共同承担风险所带来的效益不复存在。
8.对有问题银行之处理。一般地.存款保险制度可通过资金支持、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来处理有问题的银行。在目前情况下.稳定是至关重要的(无论是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应尽量避免银行破产.特别是大银行的破产。虽然在这一点上争议颇多(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但让大银行倒闭产生的震荡实在令人吃惊.已林、大和等银行倒闭事件造成的影响至今让人难以忘却。
9.信息公布。为了使存款人.尤其是那些较大的存款人.保持对银行监督的积极性.同时使银行积极维持稳健的做法.应定期公布关于保险范围、存款保险制度基金的使用程序.以及存款保险制度在财务上可生存性方面的可靠信息。
尽管存款保险机构可以与中央银行一起构筑金融安全网.但不能指望一个良好的存款保险制度来对付涉及大规模破产的系统性危机.一旦普遍性的危机得到了蔓延.政府可以认可有必要建立一项充分担保机制.或可建立一项新的制度.或可推翻现行范围有限的制度.而不论是否带来道德上的损害。然而.只有在其他选择都行不通的情况下才能这样做.同时必须充分地考虑成本.而且这样做只能限于某段时间。
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是一个新事物.在运作过程中难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它的成功将会给其他行业树立一个好的模式.有助于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㈢ 把钱存华泰证券保险吗

你这个概念有问题,现在是三方托管。你炒股票的钱是银行托管的,所以没有什么风险的。
你开户的时候必定要确定一张银行卡的,那个钱就在这个银行里面。

㈣ 保险机构能开几个证券账户

这个是指投连险产品吧,一个保险产品的话只能关联到一个投资账户上。

㈤ 保险﹑银行﹑证券这三者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

保险﹑银行﹑证券这三者之间是都属于金融,都是金融工具的关系。

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 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

保险 属于契约经济关系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5)证券资金账户保险扩展阅读:

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是指在金融市场中可交易的金融资产,是用来证明贷者与借者之间融通货币余缺的书面证明,其最基本的要素为支付的金额与支付条件。

金融工具如股票、期货、黄金、外汇、保单等也叫金融产品、金融资产、有价证券。

因为它们是在金融市场可以买卖的产品,故称金融产品;因为它们有不同的功能,能达到不同的目的,如融资、避险等,故称金融工具;

在资产的定性和分类中,它们属于金融资产,故称金融资产;它们是可以证明产权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故称有价证券。绝大多数的金融工具或称产品、资产和有价证券具有不同程度的风险。

㈥ 证券 保险

建议你还是去证券公司的开户岗吧,考虑的证券业未来的发展和你的性格。
开户岗通常都是3000+左右+奖金,奖金那块有时行情好还真挺多的。

理由这个东西还是直接说吧,没关系,说向往这个行业,想出去闯闯,希望老总支持

㈦ 银行证券保险哪个更好,银行证券保险哪个更好帖子问答

主要在于你要进什么部门
~~证券主要分2块
业务跟投研
~业务要资产规模
很辛苦
如果要紧证券
就进投研
但是投研对文凭有要求~~一般至少是硕士以上
~~进银行分3条线
柜面
客户经理
办公室行政~~进行政跟柜面比较稳定
但是行政比较难进
柜面比较辛苦
加班多~~客户经理对业绩也有要求~~
我毕业后就在银行工作了4年~~
跟广发证券有全面战略合作过
总的来说
文凭不是很硬的话尽量进银行~~毕竟银行有稳定自然流入客户
跟证券看行情吃饭不同~~

㈧ 保险与证券投资

肯定会有帮助
以后的保险从业会越来越难考(当然要很长一段时间)而且现在平安做的综合金融,平安证券已经让自己的员工考保险证了。银行的理财经理也需要有。不过这些都是初级证
只是从业资格而已,建议你考CFA或者罗马考试。

㈨ 保险﹑银行﹑证券这三者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

银行、证券和保险逐步融合的趋势。因为银行、证券和保险三者之间在运营上存在较大的差别,具有统一性,能被各方面接受并有意义的新的监管工具的开发构建! 是国家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 银行、证券和保险三者之间的联盟分析

199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针对我国券商出现的融资窘境,提出两点改革措施:一是允许有条件券商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回购市场;二是允许有条件的证券公司通过服票质押向银行借款融资(《金融研究》1999年第10期。)1998年,保险公司获准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1999年,中国保监会又出台了关于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的管理办法,把保险公司与券商联系起来。经过几年的改革,银行、证券、保险之间逐渐给我们拓展了联盟的轮廓,开创了金融新时代。

一、银行、证券、保险联盟的可行性分析
制度创新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中国即将加入WTO,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步伐会进一步加快,中资金融机构若欲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继续改革金融体制。同时,针对我国证券与保险公司自身原因,建立银行、证券、保险联盟是很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一)券商融资渠道狭窄。券商作为金融企业,从事着发行上市公司股票的承销业务;从事着为企业兼并收购充当策划顾问的并购中介业务;从事着以自己的资金买卖证券,获取利润的自营业务,也从事着收取佣金,促成投资者完成交易的经纪业务。这些注定了对资金有庞大的需求。外源资金更少。按照过去规定,我国券商不能向银行贷款,不能发行债券,不能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上进行国债回购。事实上,券商只有一条外部融资渠道,只能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上进行为期一天的拆借,这种隔夜拆借,犹如杯水车薪,对券商的长远发展作用极小。

资金拮据使券商面临风险。券商风险是指由于资金筹措和运用所产生的风险,即由于不确定性引起的券商在资金筹集和运用中形成损失的可能性,表现为:(1)流动性风险,指券商由于流动性比率过低而使其财务结构缺乏流动性,在经营不利时,由于金融产品不能迅速变现,券商缺乏足够的流动资金而陷入财务周转危机。据统计,到1996年底,中国十大证券公司中,流动性比率无一接近90%,而美国的摩根这一比率为98%。(2)资本充足性风险。我国对券商的净资产负债比率的最高限额为10:1,而一些中小券商的净资产比率过高,一旦经营困难,这些券商将首先陷入资不抵债,甚至面临较大的资本充足性风险。

(二)保险金需要拓宽渠道。随着国民收入的提高及国人保险意识的加强,中国保险业在最近几年已取得长足发展,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每年都呈大幅度增长之势。1997年我国保费收人1072亿元,较19%年增长20%,1998年我国实现保费收入1247亿元,较上年增长14%,增长速度是非常快的。据有关部门预测,中国保险业总收入在2000年以前,将有可能突破2000亿元人民币,其市场潜力在规模上高达2500亿元人民币。如此庞大的资金面临着资金运作方式的限制,投资收益同公司竞争的加剧和投资者对保险投资回报率要求提高的矛盾。长期人寿保险资金具有储蓄性和预期交纳保费延期给付两个基本特点。由于缴费与给付时间间隔较长,保险公司为了保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给付,满足保户预期需要,就必须使保险资金能够保值和增值。因此,使保险资金能够保值和增值是保险自身的需要,而保值和增值的根本途径在于充分运用保险资金,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受到限制,只能在银行存款,近2年有所放宽,也仅限于买卖政府债务和金融债券。因此,在我国,存款和国债利息与保单预定利率之差就成为保险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尽管目前保险公司投资国债的比例扩大,但由于国债的规模本身小,制约了投资的规模和比例,资金投放于银行的仍占一定比例。这样,自1997年以来,随着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七次下调,给保险公司带来很大损失。长期以来,将动摇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国加入WTO的步伐正在加快,这就要求成员国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出牌,即中国的保险业要加快开放步伐。降低收益标准和提高投资收益,从而在强手如林的保险业中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要解决由于银行存款利率下调而使保险资金利差缩小甚至倒挂的现象,只有通过有效的多渠道的资金运用,提高资金收益率才是解决保险公司利差倒挂以及今后保险公司长远发展的关键。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保险业积聚和融资的能力仅次于银行业,如美国保险公司业务量占其金融市场业务的三分之一以上。因此,从长远发展来看,中国保险业的资金运用无论从形式上和手段上都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

(三)银行业务范围需拓宽。2000年开始,金融监管机构鼓励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创新和代理业务。银行业务针对保险业务和证券业务,可在以下几个方面来拓展:

1.国外银行保险业务80%以上是通过市场中介,即代理经纪人办理的。我国也要充分利用银行业务多,面广,人员素质相对较高,对保险业比较熟悉的特点,大力发展代理保险业务。

2.随着电子网络技术的发展,银行和保险业可以分享网络资源。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银行拥有的客户资源和信息库,银行可以担任保险公司的财务顾问和为基金提供托管服务。

3.保险公司可为银行产品如消费信贷,个人按揭贷款及汽车按揭贷款等提供保险服务。

4.保单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完全可以用于银行贷款的有效质押,储蓄存单如何和保单结合,和基金结合也可研究。

5.在融资业务方面,保险公司是银行的存款大户,将来可能成为银行金融债权的主要投资者,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问可通过拆借,债券回购等方式融通资金,提高资金的流通性和收益率。

6.银行和证券可以交互营销,共享营销网络和客户资源,银行有广泛的客户基础和分支网络,可以利用现有网络进行证券业务、基金业务和保险业务的发展。

二、证券、保险、银行联盟方式分析

通过以上三者之间联盟的可行性分析,我们有必要提出联盟具体方式。
(一)保险资金与证券市场联盟方式的选择。自1997年以来,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已下调7次,其中,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降幅达7%,三年五年期存款利率也有相同幅度的下降,降幅之大,前所未有。与现行的银行存款利率相比,保险公司已出现明显利率倒挂现象,保险资金的运用环境每况愈下,保险业的经营出现了从未有过的困难。拓展长期人寿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呼声在业界日益高涨。同时,中国证券市场却依然存在规模不大,缺少稳定的资金来源等问题。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已为政府及证券业人土所关注,并成为管理者急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方式可采取以下方式:
1.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按资金使用周期确定保险资金合理使用结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短期负债进行短期高清尝力投资业务,如商业票据;将属于中长期负债的人身险准备金除少量用于应付流动性的不规则变动外,大部分均可用于中长期投资,如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将总准备金和承保盈余这种最适合的中长期投资的资金,可购买二级市场优质股票、不动产和抵押贷款等。

2.保险公司直接购买证券基金。即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认购或购买各种证券投资基金,同级保险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限定投资比例,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高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建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证券投资保险基金是目前资本市场较发达国家解决保险公司资金投资渠道的一个主要运作方式。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可让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建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规定其发行的资本金额以其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其方式可由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发起建立新的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也可选择已成立的基金管理。

(二)银行与保险公司联盟方式的选择。中国保险市场一旦对外开放,外资保险公司凭借其资产实力,营销手段,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必然给中国民族保险公司带来冲击。随着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方式的增加和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业和商业银行的合作不再限于单纯代收保费和争取存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合作方面。目前,国务院宣布保险资金可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市,人民银行也作出商业银行可以试办对保险公司协定存款的决定。就寿险而言,寿险给付不象财产险和责任险那样难以预料,投资的策略主要着眼于价值的长期稳定增长,因此对商业银行开办的协定存款业务反映积极。而且保险公司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过程中,必须避免资金集中摆布的风险,会从四大商业银行转移一部分资金,银行要抓住这一时机,并充分运用开办协定存款这一有力手段,与寿险公司开展资金方面的合作。

2.业务合作方面。国外人寿保险产品已完全由以储蓄型产品为主向以投资型产品为主的经营转变,国内寿险公司正在进行品种创新的探索和努力。最近,寿险公司推出一种非常有吸引力的产品,由于这种产品在保险保障基础上所具有的独特投资理财功能,吸引了一批有投资意识的投保人,银行应在品种开发和营销方面,结合私人理财业务的开展,加强与寿险公司的协作。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可利用网点优势,大力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增加保险资金的存款和相应的营业收益。

3.技术合作方面。银行应利用寿险公司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营销方式,加快技术创新的机会,采取与寿险公司发行联名卡等方式共同开发技术支持系统,拓展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业务,建立双方长期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争取两家共同的客户群体。

(三)银行与券商联盟方式的选择。目前,银行与券商合作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方面有了良好的开端,在搭桥贷款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在证券交易清算方面,银行可以申请证交所的清算资格。我国银行在发展以上业务的基础上,要从更广阔的领域上拓展银行及投资银行业务:

1.发展资产证券业务。资产证券业务是将在当前和未来产生收入现金流的金融资产转变为在资本市场上可以销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资产出售给为证券化目的而成立的载体(发行人),发行人以此资产所产生的现金作为抵押,向投资者发行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资产支持证券,用以购买原始权益人所转让的资产,载体受托人以拥有的转让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用于支付投资者。该业务可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为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提供新思路。银行可为证券公司提供证券化的资产,并进行证券化资产的评估和方案策划,而证券公司则可在总体策划,交易工具的策划与创新和证券化资产的交易方面发挥作用。

2.发展基金托管业务。目前,我国基金业得到很大发展,如股票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社会上的福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已转入市场化的运作,出于信用上的考虑,这种基金非常希望银行的进入。具体做法:基金与券商签订基金管理协议,同时要求券商在银行开立托管账号的变动和运作情况,以防范风险,银行可以对此业务进行探索,利用银行的账户管理功能和信用为客户和券商搭桥,从中收取手续费,同时也能增加存款。

3.与上市公司融资业务。公司在提出周转资金需求时,银行可提供有证券公司担保的搭桥贷款,为上市公司提供募股的收款、结算等业务;公司在借壳或买壳上市的过程中,银行可配合证券公司帮助借壳或买壳公司在资本市场上选择壳源公司并帮助策划运作方案,在国家允许的范围下,为借壳或买壳公司提供资金和项目信息方面的支持;上市公司进行配股时,证券公司作为配股承销商,银行可参与配股方案的设计和配股项目的推荐,提供有担保的搭桥贷款和配股资金的收款业务;公司进行兼股时,银行可提供兼购项目的推荐和杠杆融资等业务。

三、结束语
当巨额银行信贷资金寻找不到贷款对象,当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一降再降,整个资金市场明显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对,券商的融资却发生了危机;我国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每年都大幅度增长,庞大的资金却因融资渠道狭窄,不能充分的保值或增值;同时,我国商业银行业务面窄,未能充分发挥其网络面广,信息量大的特点。银行、证券和保险三者之间在资本市场上相互矛盾,相互补充,因此,可以找到一条行之有效的链条,把三者联系起来,充分发挥它们自身的优势。(国研信息)

㈩ 如果有人知道了我的证券资金账户有什么风险吗

你好,即便密码泄漏,最大的风险就是别人把你账户中的股票基金胡乱交易,但只要你把银行卡拿好,对方一分钱也拿不到,所以很少有人会这么干,没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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