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携带12万美金出境 海关怎么处罚
出境规定是6万美元现金,超过规定数量,不予放行,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关于出入境时携带现金的相关规定: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出入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2万元。
(二)根据《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出入境携带外币规范如下:
1、出境规定:
(1)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凭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的外币现钞申报数额纪录验收。
(2)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纪录的,按以下规定验收:
a、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美金5,000元以内 (含)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当天多次往返或短期内多次反者除外。
b、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美金5,000元以上至美金10,000元(含)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对使用多张《携带证》的,若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累计总额超过等值美金10,000元,海关不予放行。
c、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美金10,000元以上的,应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即外汇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贰』 带美元进中国违法吗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抄管理暂行办法
二、出境人员可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也可以按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通过从银行汇出或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等方式将外币携出境外。
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无须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对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
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
3.政府领导人出访;
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
5.其他特殊情况。
『叁』 私自携外汇出境
是黑钱么?不是黑钱的话干嘛要私自携出境呢。你说,一条是光明的大道,一条是羊肠黑专小道,携出属去还有风险,黑吃黑哦。
至于违害:一是于己有风险,公家(比如海关)查出来了可能会没收你的东东,三只手摸出来了可能会私分你一点。二是于国不利于国际收支统计,国家不允许这样做,你想想,目前,在国内不允许以外币计价的,要是大家都私自携带外汇出入境,那还不乱套了。一国的外汇储备与一国的基础货币,与一国的货币政策,习习相关。
『肆』 携带货币 出境
为了方便出入境人员的对外交往,规范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行为,回打击洗钱、货币走答私和逃汇等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伍』 进出境携带外币有什么规定
根据《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的规定:
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无须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对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
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
3、政府领导人出访;
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
5、其他特殊情况。
(5)携带外汇出境犯法吗扩展阅读
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规定是为加强对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进出境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于1996年12月31日联合制定,自1997年2月10日起实施的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陆』 大量携带美元进入中国犯法吗
国家外汇管理局、来海关源总署《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居民和非居民个人入境时,携带超过等值5美元的外币现钞必须向海关如实申报。当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当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不予放行;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柒』 携带外币入境为什么违法
携带的大来量人民币和外自币的理由之一是防止走私、洗钱等犯罪行为;美元的话还有一个理由就是防止外汇流失,因为我国施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如果要出国用钱可以先汇款或开立全球账户,现在大商业银行一般都有全球通兑业务。其他国家有没有类似规定不清楚,基于上述理由,应该也是有的。
『捌』 出境能带多少外汇不违规
肯定不是一样多,按照惯例,14岁以下儿童是成人的一半。不放心的话,你找专中国银行问下。属2万人民币或5千美元:没麻烦可直接走5千到1万美元:需要向当地银行申请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1万美元以上:需要向当地外汇局申请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玖』 巨额现金出入境被查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超过限额的,一律不予放行。
一、 限额管理具体规定
(一)入境携带外币没有限额,但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在海关查验(过X光机)前主动向海关书面申报,或者选择旅客红色通道主动向海关人员口头提出申报,并按照海关的要求填具申报材料。
(二)出境携带外币现钞限额为每人等值5000美元,超过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部门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三)出入境人员携带人民币现钞的限额为2万元。超过该限额的,一律不予放行。
二、 超量携带法律责任
(一)携带超额外币现钞入境未向海关申报的,外币予以扣留,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罚,在当事人履行完毕行政处罚手续后,外币现钞予以解扣发还(准予进境)。
(二)携带超额外币现钞出境不能提交《携带证》的,外币予以扣留(不予放行),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罚,在当事人履行完毕行政处罚手续后,外币现钞予以解扣发还(退回)。
(三)携带超额人民币现钞出入境的,人民币予以扣留(不予放行),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罚,在当事人履行完毕行政处罚手续后,人民币现钞予以解扣,出境的予以退回,进境的责令复带出境。
(9)携带外汇出境犯法吗扩展阅读: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在海关监管区以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
(三)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数量短少或者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四)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交付、结转、核销等手续,或者中止、延长、变更、转让有关合同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的;
(五)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的;
(六)未按照规定期限将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运输出境,擅自留在境内的;
(七)未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
(八)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行为,致使海关不能或者中断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
前款规定所涉货物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需要提交许可证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另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漏缴税款的,可以另处漏缴税款1倍以下罚款。
『拾』 中国公民出境随身携带6万美元被中国海关查获面临什么处罚
可以处现金价值%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根据《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根据《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海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 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开拆、交付、投递、转移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二) 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
(三) 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
(四) 个人运输、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申报不实的;
(五) 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未按照规定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的;
(六) 未经海关批准,过境人员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的。
对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
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
3.政府领导人出访;
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
5.其他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