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财务报表做成时,应该怎样定当月的汇率呀
月末的资产负债表中,涉及外汇的资产或负债,可按当月月末汇率(收盘价)计算。未分配利润等,按利润表已折算金额结转。
月末的利润表中,涉及外汇的交易(收入,成本、费用等),按实际发生时的汇率计算,如果汇率当月汇率变动不大,可按当月平均汇率计算。
月末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涉及外汇的交易(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按月末计算“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利得和损失时”以月末汇率计算。
具体方法可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9章——外币折算》。
② 急!有外汇业务,当月的外汇牌价应该选择哪一个,是中间价,还是外汇卖出价,还是买入价呢
你买汇就用卖出价,你卖汇就用买入价算。意思是你买汇银行卖给你,(银行的卖出价),你卖汇银行来买(银行的买入价)
③ 外汇交易的交割日是哪一天
第一交割日
1、买复方申报意向。买制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后交割日
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④ 外资企业账务处理中,如果当月没有发生外币业务,那当月还用不用做汇兑损益结转!
根据外贸会计准则规定,汇总损益是根据当期变化的汇率计算出来的收入或者损失 外汇总是在变化当中,即使一笔有关外币的业务都没发生,也是要月末结转汇兑损益的
⑤ 当月没有外币业务发生,金蝶中月末还要调汇吗 如果当月只有外币银行的结汇业务发生,月末还要调汇吗
调汇是针对你科目的外币余额的 ,所以只要你科目中外币有余额就必须调汇
⑥ 预收账款外汇,月底如何调汇
当月1号汇率入账,结汇时按结汇当天的汇率入账,差额计入汇兑损益。
⑦ 去哪里查询当月一号的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
查询方法:
1,在网络搜索历史汇率查询。
2,然后进入相应网站查询,如八九网,都有历史外汇牌价查询。
3,找到所要查询日期的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
如下网站是中国银行外汇牌价http://www.boc.cn/sourcedb/whpj/,这是中国银行外汇牌价,点击往日外汇牌价搜索,输入日期,选择牌价货币,然后就可以查到了。
⑧ 请教一下关于外汇月间汇率转换的问题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即期汇率,通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企业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
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指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即期汇率进行折算。汇率变动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进行折算。
资产负债表日及结算日,应以当日即期汇率折算外币货币性项目,该项目因当日即期汇率不同于初始入账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而产生的汇率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货币性项目是指将来收到的货币金额是确实的,例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外币现金等
简单地说:
我上月底做汇兑损益调整时的汇率是不是就应该是下个月的记帐汇率?
回复: 你下个月的记账汇率还是业务发生当天的汇率或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建议采用当天的汇率.
及时不发生外汇业务也要每月都做汇兑损益调整吗?那假如我一年就只有两个月有设计外汇业务呢?也要每个月都做汇兑损益调整吗?
每月都要做汇兑损益调整.一年就只有两个月有涉及外汇业务也要每个月都做汇兑损益调整.具体方法上面已提到.除非你外币账户没有金额.
⑨ 外币记账:一般的应收应付用哪个汇率(当月1日还是次月1日),汇兑损益结转又是用哪一个汇率
一般的应收应付用哪个汇率?
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时的汇率,即发生该业务时的汇率。
汇兑损益结转又是用哪一个汇率?
央行公布的月末那天外汇牌价的中间汇率。
⑩ 外汇交割是什么意思 外汇交割日是哪一天
外汇交割是什么意思
交割概念来源于期货,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内
外汇交容割日是哪一天
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后交割日
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