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为煤炭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保障
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中指出我国煤炭工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为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创造了条件。该规划还将“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列为煤炭工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之一,同时在保障措施中明确提出“支持企业走出去”。
一、煤炭企业“走出国门”基本概况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煤炭企业开始走出国门。2004年,兖矿集团开始跨国并购澳大利亚的南田煤矿(澳思达煤矿),2009年,兖州煤业以33.3亿澳元资本并购菲利克斯公司100%股权,与格罗斯特公司合并,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7年,神华集团开始着手在蒙古、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开始投资,这些投资包括煤矿勘探和开采项目、煤电项目等;2009年,开滦股份注册成立加拿大中和投资公司,开发加拿大优质焦煤资源,为其参股、并购提供运作平台;2010年8月,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进入澳大利亚,实施煤炭资源开发;2010年10月,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与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合作勘查开发澳大利亚煤炭资源项目。
有数据显示,2011年的能源矿产资源收购中,海外煤炭收购案数额仅次于石油之后,位居第二。而且在刚刚过去的2012年,山东能源集团、江苏徐矿集团、河南义马集团等大型煤炭企业,相继在澳大利亚进行煤矿项目投资或收购,拿矿热情依然不减。这与兖矿、神华、中煤等企业是在煤炭市场行情较好情况下实施“走出去”战略不同,山东能源、河南义马、江苏徐矿等企业是在国内煤炭市场呈现出供过于求、需求疲软、煤价下滑等多种不利局面下做出的。可见煤炭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在煤炭市场低迷的时期,在全球范围内开发煤炭资源的趋势亦没有受到影响。
二、煤炭企业“走出国门”主要动因
煤炭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又是我国能源供求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煤炭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也成为必然趋势。
一是我国短期煤炭供应宽松与长期总量不足的矛盾突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在最近一次讲话中提到:到2020年,全国煤炭消费总量将在48~53亿吨左右,在2011年的基础上,再增加13~18 亿吨左右。按有关部门初步估算,提出到2020年全国能源消费55亿吨标准煤,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15%左右,经测算煤炭需求也将在51亿吨左右,即使考虑进口3.0亿吨,国内煤炭供应量还将增加到48亿吨左右。从资源储量、环境容量、煤矿安全等多因素分析,仅靠国内再增加10多亿吨产量,存在较大难度。因此,煤炭企业走出国门找资源是必然选择。
二是我国煤炭资源虽然总量很大,但稀缺煤种严重不足。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全国炼焦类煤储量2803亿吨,占煤炭资源储量23%。炼焦煤品种虽齐全,但多以气煤和1/3焦煤为主,肥煤、焦煤为特别稀缺资源。其中气煤和1/3焦煤1282亿吨,占炼焦类煤查明储量45.73%;其次为焦煤,占23.61%;瘦、肥煤各占炼焦类煤储量15.89%和12.81%。加之,我国煤矿资源回采率低,部分大矿采肥丢瘦、小矿乱采滥挖现象十分严重,且近年来稀缺煤种资源勘探几乎没有新的发现,炼焦类煤缺口越来越大。虽然通过进口解决一部分需求问题,但是考虑到稀缺资源获取的稳定性和价格的合理性,单纯依靠进口很难满足国内生产发展的需要。所以,煤炭企业走出国门通过投资或收购稀缺煤炭资源项目,以直接或参与开采生产更具保障性和可靠性,提高我国对稀缺煤炭资源的控制力。
三是煤炭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实施“走出去”战略是企业发展内在要求,更是煤炭企业壮大的内在要求。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生产资料的配置已经超越国界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优化配置,作为煤炭企业要提高竞争力,必然要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来获得资源和开拓市场。另外,地质成矿规律造成了全球矿产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也造成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完全拥有实现发展所需全部矿产资源或实现全部供给。还有消费的不平衡性,也推动了能源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流动,从而使得煤炭企业获取资源向全球化方向发展。因此,我国的煤炭企业的进一步成长壮大,必须要实施“走出去”战略,通过跨国收购来发展壮大自己。
三、煤炭企业“走出国门”机遇
尽管煤炭行业现阶段正面临产能过剩压力、需求趋缓、价格下滑和消费总量控制等严峻问题,但是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形势的信心,及其水能、太阳能、核能等他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的综合分析,未来一定时期内煤炭仍将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因此,我国煤炭企业走出国门投资和收购海外矿产资源的步伐依然强劲。加之,有政策、资金等多方面支持,煤炭企业“走出国门”主要有以下四方面机遇。
一是国家政策支持。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分别或联合制定了多项政策支持“走出国门”企业,涉及财税、金融、保险、外汇和出入境等诸多方面。这些政策立法大多政策以优惠和鼓励为主,为我国企业特别是矿山企业到海外争取市场和抢占资源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是煤炭境外投资专项基金。国家将为煤炭企业“走出去”收购境外煤炭资源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根据《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保障措施中规定:国家支持优势煤炭企业参与境外煤炭资产收购,并研究设立煤炭境外投资专项基金。设立煤炭境外投资专项基金,一方面有利于降低国际金融危机给国内煤炭企业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为企业境外煤炭投资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
三是外汇储备增加和人民币升值。根据央行《2012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达3.31万亿美元。巨额的外汇储备不仅会给人民币持续升值带来很大压力,同时也会面临国际汇率波动所带来的价值减损风险。我国煤炭企业进行海外矿产资源收购,不仅能够降低外汇储备水平,而且能够为经济的持续发展储备必需的原材料,符合我国外汇储备使用的方向。再者,由于人民币升值对于那些准备“走出去”投资收购境外煤炭资源的企业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机遇,不仅增强了我国煤炭企业海外收购的支付能力,也有效降低了收购国外煤炭资源的成本。
四是国际煤炭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目前,由于金融危机导致的全球经济衰退,造成资源、能源产品的需求下降,相关产品价格大幅下跌,以及美国页岩气应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煤炭行业景气不再,国际煤炭价格和煤炭销量持续走低,导致国内外许多煤炭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甚至现金流出现问题,资产负债率增高,急需出售资源获取现金,这为我国煤炭企业到国外以较低价格收购煤炭资源项目提供难得的机遇。有实力的煤炭企业可以借此机遇期,果断加大“走出去”的力度。通过投资或收购等方式增加自己的资源储量,为下一轮的经济发展和能源需求增长做好准备。
四、煤炭企业“走出国门”挑战
由于社会制度、国家安全、历史文化、舆论偏见等多重因素影响,煤炭企业“走出国门”到境外投资和收购也遇到了诸多挑战,总结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受到政治法律等制度的挑战。首先,许多国家政府出于国家经济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考虑都对跨国收购活动进行管制和干预,涉及能源等方面的收购更要经过极其严格和繁琐的审批。而且,由于我国海外收购的企业多数为国有企业,其国有背景与收购对象的战略性容易引起外国政府和民众的警惕和不安。因此,有的国家会对外国企业制定较为苛刻的法律规定;在税收制度上会更加严格,容易引起企业的财务问题、成本问题和收益问题等;国外会遇到更严格在劳工法和用工制度,尤其是强大的工会组织;煤炭企业海外开采煤炭,还将会遇到项目所在国非常苛刻环保法规限制,以及环保组织的阻挠等。
二是被收购资源信息不全面的挑战。由于我国煤炭企业在海外收购的煤炭资源中有许多属于尚未完全开发的资源,有的是还处于前期勘探阶段。我国煤炭企业对该项目了解,主要通过被收购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或购买咨询公司、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书面信息,较少利用其他渠道获取信息。而这些关于公司状况、资源储量、赋存条件等信息,很多时候避重就轻只说优点、几乎或不说缺点,因此很难保证信息的全面准确,从而无法合理地对被收购项目公司及其资源进行准确评估定价,导致收购价格超高或后期探勘开发时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还有的被收购项目公司负债率过高,导致新成立的公司即使正常运转起来,投资方也很难获得收益甚至陷入财务困境。
三是会遇到与被收购项目公司整合的挑战。由于国内煤炭企业的治理模式与国外煤炭企业存在很大差异,而且我国煤炭企业才刚开始国际化之路,在国际化企业经营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尤为不足。当煤炭企业在收购国外矿产公司或项目后,将面临的不同公司制度、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和企业文化等等诸多问题。收购交易的完成仅仅是“走出去”的第一步,随后的业务整合才是关键。既怎么协调好国内业务与国外业务共同发展,如何有效地处理与政府、公众、媒体等方面的关系,与海外子公司及其员工打交道等,与收购对象尽快完成整合是我国煤炭企业面前无法回避的挑战。
四是国际化人才管理方面的挑战。几乎所有“走出去”的企业都面临着国际化人才缺乏的问题,由于煤炭企业对矿建、安全、技术、环保等方面的专业要求较多,那些既懂得专业又懂管理,还能熟练使用外语的国际化人才更是稀缺难觅。而国内派出的管理、技术人员短期内很难融入到新公司内,而被收购企业的员工同样也无法立刻适应中国的管理模式等。由于这种原因,很容易造成公司管理的混乱,进而影响资源项目的开发进度。因此,我国煤炭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之前,要做好人才准备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我国的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也要勇于实行人才资源本土化,特别是争取被收购项目公司中那些熟悉情况和和能力过硬的人员继续留任。
五是来自企业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的挑战。煤炭企业在“走出国门”的过程中,将面临着政治、文化、法律、财务、人才、环保和安全等多重风险的考验与挑战。煤炭企业在健全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和提高投资决策管理能力方面要亟需加强,防止出现拍脑袋做决定的现象出现。我国煤炭企业在投资和收购境外资源项目时,应严格履行境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对各种风险进行科学的评估,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做出相应预案,尽量避免境外投资和收购决策时的盲目性。
㈡ 办理进口外汇局核销需要哪些资料及办理流程(深圳).
一.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二、出口退税登记
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需持委托出口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册退税登记。
3、出口企业退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填写《退税登记变更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两份,退税机关、企业各一份)。按照规定企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出口退税范围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管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四、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五、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六、增值税退税率
退税率每年都会发生变化,变化时间不确定,跟踪最新的退税率变化内容可到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查询税率速查栏目,可进行多年度、多时间段的查询,包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
2004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出口退税率调整如下:
一、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
(一)现行出口退税率5%和13%的农产品;
(二)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该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该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四)船舶、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商品代码及名称见附件1)
二、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附件2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三、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附件3所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四、调低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
(一)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0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
(二)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4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
(三)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5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
(四)除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五、出口企业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对外签订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属于本通知第四条第(四)款范围的成套设备(指出口价值在200万美元以上的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指单台、件价值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的出口合同,按合同规定的出口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必须在2003年11月15日前执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退税机关登记备案,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在2003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出口合同及有关资料报国家税务总局(上报格式见附件6),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审核批准后,由当地国家税务局按照调整前的退税率办理退税。对未能在2003年11月15日前登记备案的成套设备和大型机电产品,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六、自2004年1月1日起,无论任何企业以何种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均按本通知规定的出口退税率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海关注明的离境日期为准。
七、先征后退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
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
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八、“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1、货物出口,将不予免征、抵扣或退税的税额转入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向税务部门申报退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
外企出口的免抵退税--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3、收到退税款时,根据银行回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退税一般是出口后三个月内办理,逾期将视同内销,每种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是不同的,而且每年都有调整,像
服装出口以前是征17%,退13%,现在是征17%,退11%
九、退税票据丢失
出口退税票据遗失怎么办?
丢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口企业丢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作为申报出口退税的合法凭证办理退税;凡未经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的,一律不得办理出口退税。
丢失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
出口企业丢失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的,则须提供由供货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征税机关出具的有关该批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已开具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征税机关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原税收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所在地银行出具的该批出口货物原税收专用缴款书所列税款已入库证明,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退税。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企业丢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的,在货物出口后的六个月内可凭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证明,向海关提出补办申请。出口企业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证明的报告;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发票;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丢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企业丢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可凭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向外汇管理局提出补办申请。出口企业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发票;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丢失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出口企业丢失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应由委托方先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委托方在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托方在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报告;
委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有需要办理出口退税的客户可以直接联系奕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进口联系人: 雷先生(进出口行业工作超过8年)
联系电话:用户名就是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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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行业:政策红利释放,提升机械行业投资机会
期货情报
金属能源:黄金269.55,跌0.20%;铜49540,涨0.28%;螺纹钢 4164,涨1.79%;橡胶 11640,涨1.79%;PVC指数7380,涨2.71%;郑醇3268,涨0.43%;沪铝14495,平;沪镍113970,涨1.93%;铁矿507.0,跌0.39%;焦炭2422.5,跌1.20%;焦煤1249.5,涨0.60%;原油523.2,涨1.43%;
农产品:豆油5840,涨0.55%;玉米1885,涨1.02%;棕榈油4906,涨0.66%;棉花17330,跌0.12%;郑麦2639,跌0.30%;白糖5082,涨0.20%;苹果11318,跌1.42%;
汇率: 欧元/美元1.16,涨0.13%;美元/人民币6.82,跌0.15%;美元/港元7.85,涨0.01%。
重点推荐
1、中国7月外汇储备两连升,央行未就汇率进行干预
事件:8月7日,中国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7月外汇储备回升至31179.5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58.2亿美元,预期31070亿美元,前值31121.3亿美元。7月外储储备为连续两个月增加,6月为增加15.06亿美元。
点评:二季度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环比减少,未来受人民币贬值的影响,资本和金融账户可能面临一定压力,但总体看跨境资金流动有望保持基本稳定,没有出现资金大规模流出的现象。人民币汇率近期快速贬值方向波动对于整个跨境资本流动影响总体可控。尽管(在岸及离岸)人民币贬值有所加速且波动性大幅上升,外储进一步上升表明央行对汇率干预十分有限。汇兑因素对外汇储备的影响不大,数据也表明,在人民币贬值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央行未就汇率进行干预。
(投资顾问 钟燕玲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 S0260613020024)
2、国际钛白粉龙头提价,国内有望跟涨,龙头公司受益
事件:国际钛白粉龙头科慕发布通知,自9月1日起,中国地区所有规格的钛白粉价格将上调50美元/吨。国内主流报价方面,目前金红石型钛白粉含税出厂价格在每吨15800-17300元,锐钛型钛白粉含税出厂价格在每吨13000-14200元。
点评:国际钛白粉龙头提价,有望带动国内钛白粉企业涨价。受环保回头看等因素影响,广西、江苏、四川、河南等地部分钛白粉厂家开工不足,部分厂家货源供应依旧紧张。目前市场虽然处于淡季,下游整体需求较弱,但环保限产和需求端强势有望支撑钛白粉价格。另外,上游钛矿价格持稳,中小钛矿价格提涨,随着"金九银十"传统旺季来临,后期价格或将上涨。在环保督察持续深入背景下,对于掌握技术和市场优势的龙头企业,行业话语权将更为集中,长期利好行业龙头公司。
(投资顾问 钟燕玲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 S0260613020024)
市场点评
1、市场点评:大盘反复,建议适度灵活控制仓位,合理加强波段操作
周三市场震荡回调,创业板大幅走弱。盘面观察,贵金属、石油、钢铁、水泥等板块涨幅居前,而航天军工、珠宝、医疗、造纸等多数板块下挫,次新股及创业板回调力度较大。截止收盘,沪指报2744.07点,跌1.27%,深成指报8499.22点,跌2.02%,创指报1447.76点,跌2.14%,结合市场当前所处估值水平分析,目前市场估值已处于相对底部区域,但投资者情绪在不确定因素影响下仍存在反复,预计大盘反复震荡筑底反弹,操作策略:建议适度灵活控制仓位,合理加强波段操作,逢低增持估值回落到合理水平的质优成长股,短线回避强势股补跌风险。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投资顾问 古志雄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S02606611020066)
2、宏观视点:房地产税立法有望加快:草案年内曾在内部征求意见
今年4月份,房地产税法草案曾在系统内部征求过意见,省级人大、省级财政等相关部门都参与其中。有参与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草案对各方面因素都有考虑。房地产税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按照税收法定原则,房地产税法的出台势必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凝聚各方共识。
(投资顾问 古志雄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S02606611020066)
3、机械行业:政策红利释放,提升机械行业投资机会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要求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由此可以看出,下半年经济发展“稳”字当头。本次会议强调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的力度,要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基建投资一直以来是拉动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因素,本期周末专题,我们将从基建的视角看下半年机械行业投资机会明显增多,行业整体受益明显。
(投资顾问 古志雄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S026066110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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