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求五金机加工工厂员工守则、奖惩制度!
《员工守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规范本工厂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工厂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信息交流,提高工厂文化,提高员工素质及修养,主人翁的精神,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踏踏实实工作,上下紧密配合,团结合作,特制定本守则。凡本工厂所属员工,均应遵守本守则的各项规定。
第一条:遵守地方政府的政策法令和工厂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准时上下班,服装整洁、举止端庄、礼貌待人。
第三条:服从命令听指挥,要服从工厂的工作调配,工厂因生产、工作需要,全体员工要坚决服从安排。
第四条:上班时间不得喧哗、闲谈、吃零食、干私活,不准看小说、杂志,非公事不得串岗、外出。
第五条:不得在办公场所进餐,非接待部门不得泡功夫茶。
第六条:上班时间一般不准会私客,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七条:要注意公共卫生,讲究社会公德,加强环保意识,美化绿化环境,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果皮、茶渣、杂物等。
第八条:要讲团结,不准拉帮结派,不做损害工厂利益的事,不准散播对工厂的声誉上、经营管理上、人事安排上有损害或非真实性的谣传。
第九条:要严守工厂机密,不准泄露工厂有关生产、技术、销售、财务、人事等有关秘密,违者要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十条:下班要关闭电源、电灯、关好门窗,锁好各类工作柜,用水后要关好水龙头。
考勤和休假
1.公司执行每月28天工作制,日班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2:30至18:00;晚上18:30至20:00;夜班上工作时间20:00至23:30;次日00:30至08:00;8个小时后为加班时间,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一、 员工出勤应以每天打卡为依据,出勤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二、 不准托人打卡、改卡,严禁代人打卡;违者双方都作昨工一天论处。发现忘记打卡,应在当天或次日前找部门主管说明原因,经确认后给予补签!
特注:漏打卡不及时补签者,后果自负。
3.当月迟到和早退累计三次计为一次缺勤,以后每迟到或早退一次,均计作一次缺勤。
4.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擅自不到公司上班,视为旷工。(详见人事考勤规定)
工资
2、员工工资属公司的机密项目,亦是员工的个人隐私,公司将对员工工资予以严格保密;公司严禁员工相互透露个人工资数额或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询问、探听其他员工的工资数额;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公司将对该员工按较重违纪行为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除名。
奖金
奖金根据公司的盈利、岗位的难度系数以及个人的表现由总监决定。有关奖金发放的有关事项由本公司全权决定。对于员工其它福利待遇,将按照公司另行发布的规定及细则执行。
第七章:解除劳动合同
21.本公司将通过两种途径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 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与(2)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随时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而无任何经济补偿:
1)员工触犯本守则中有关立刻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或公司其它相关文件中关于工作纪律规定;
2)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员工所提供的自身情况、证明和证件被查明是不真实的或伪造的,包括提供伪造证件骗取公司的财物、假期等;
4)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
5)员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员工辱骂、威胁领导,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
7)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违反政府的有关法令;因盗窃、赌博、打架、流氓等行为而违反社会治安、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以及被国家法律和法规追究责任的其它情形。
8)经常(两次或以上)疏忽职守行为,并使公司利益蒙受较重大损失的;
9)欺诈、不忠诚和偷窃行为;
10)在公司内打架肇事,无理取闹,威胁领导,严重扰乱公司办公秩序的;
关于辞职:
1、辞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凡急辞职即走者,必须经厂方批准并扣除半月工资(试用期内扣7天);
2、申请辞工期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未经批准离去,当自动离职处理;
3、申请辞工期间,上班不足一个月者,必须按比例推迟辞职日期;
4、辞职经批准并办理物品归还手续后方可离职;
5、凡辞职或解雇,其工资须到发放工资日才能领取。
奖励条例
1、为了鼓励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将对工作表现突出之员工给予奖励,奖励方式为:发放奖金,通令嘉奖,晋级。
3、部门经理及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由总监根据上述诸项指标直接进行评估。
4、所有评估结果交行政人事部存档。在公司经营状况允可的情况下,年终奖金的发放及晋级将以评估结果为依据。
22.惩罚条例
1、违纪处分
1)员工应遵守公司制订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员工由于自身原因不知情者,不得以不了解公司制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为借口做出任何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否则按相应条款予以处罚。
2)违纪员工将会受到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兼罚款、降职降薪、停职检查(停职检查原则上不超过两天,停职期间该员工工资停发,取消公司补助)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立即解聘。
3)因违纪给公司或其他员工造成损失的员工,须给予公司或其他员工相应的经济赔偿。
2、口头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将受到口头警告处分:
1)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的;
3)不按规定作好交接班的;
4)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情节轻微的;
5)故意或因工作疏忽造成公司财产浪费,情节较轻的。
处罚权限及程序
1.口头警告由部门经理(或以上级别)做出并立即生效,部门经理(或以上级别)完成警告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经理级的口头警告由总监做出。
2.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兼罚款、降职降薪等处罚由总监批准并签发后生效,送达当事员工本人,并报本部门及行政人事部门备案。
4.本守则修订及解释权属于公司。
② 贵金属车间员工进出安保制度有哪些
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弄个金属探测门就可以了。大家入出都走这个门就行了。只要加强一下门卫的职业道德教育就行了。
③ 我们单位是五金电器类的厂家,现在急求车间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车间奖惩制度。
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生产秩序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企业的发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与生产相关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过程中严禁有省籍观念或行为区分。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 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制度处理。
第六条 工作时间内,除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它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组长申请并佩戴离岗证方能离岗。
第七条 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须离岗者,须经事先申请批准登记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每5次请假离岗按旷工1天处理。
第八条 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九条 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吵口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私自离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
第十一条 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车间内划分的特殊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非上班时间员工不得私自进入车间。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线上,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三条 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完成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四条 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要求,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五条 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物料员,不得私自拿取。生产过程中所有物品、物料须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
第十六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第十七条 在工作前应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蒙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上级同意并签字后再作更改主。
第十九条 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仪表仪器、电脑等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条 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的,应服从上级的安排,协助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公司处理。
第二十一条 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 修理员在维修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
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环境的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
第二十四条 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生产配件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五条 下班时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当日值日生打扫场地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值日生及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七条 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时候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需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批准:
④ 员工奖惩制度取消后,可不可以扣奖金的形式约束员工
如果明确规定金额后是不可以随便扣除的
不过可以跟绩效考评挂钩,考评分成几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奖金金额不同来约束
⑤ 求小型电镀五金厂的5·60人的详细具体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
小型电镀五金厂的5—60人的详细具体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
为了促进企业的成长,确保产品位量,严肃厂纪厂规,确保产品厂房没事了运作,特制定本管理轨制: 1. 职工应按时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次罚款50元。 2. 工作时间不容许串岗闲聊,违者每次罚款5元。 3. 上班时间应该穿工作服,带安全帽,上班不容许穿趿拉儿、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每次罚款10元。 4. 不患上在厂房工作时与班长、厂房主任争吵,或与其它职工彼此吵架、喧华,违者一次罚款50元,并作检查。立场欠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开除。 5. 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罚款20元,写检查。立场欠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开除。 6. 厂房内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1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7.班中禁止做私活,违者每次罚款10元。 8. 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货物的价格值10倍罚款,扣发关饷,予以开除。 9. 完不成当日生产使命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至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记夜班费,完不成使命强走者每次罚款5元。 10.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厂房,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元。 11.生产中不患上谈天说笑、看书看报,禁绝会客、打手机、吃零食、困觉,不患上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患上在产品上坐、躺、踩、踏,违者每次罚款2元。 12.上班必须佩带工号牌,违法乱纪者每次罚款5元,涂改、遗失工号牌罚款2元。 13.严禁超过或坐在不论什么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掉、腾挪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变压器、节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患上擅自开动。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4.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救火器材,或在救火设施相近堆放其它物品,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5.不患上在生产区内随意施用临时电线,如果迫切需要施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刻日拆掉。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6.各厂房卫生由各厂房卖力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打扫不洁净,每次对厂房主任罚款20元,对清洁工罚款5元。 17.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施历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每次罚款2元。 18.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厂房卖力人卖力关好户牖,锁信厂房大门,关闭总电源。违者每次对厂房主任罚款50元。 19.模具损坏者罚款50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XXXXXXXXXXXX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 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第二章 任 用第一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 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 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 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 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 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 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 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 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六)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七) 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 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九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一) 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 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 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十条 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第三章 服 务第一条 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 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 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三)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 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 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 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 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第四章 待 遇第一条 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 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 计时工资。
(二) 计件工资。
第三条 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 工资结算办法
(一) 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二) 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五条 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六条 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XX日。
(二) 员工工资每月XX日发放。
第六条 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 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 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七条 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 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第五章 调迁与差假第一节 调 迁
第一条 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 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 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 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 出 差
第一条 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 给 假
第一条 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 元旦 ;
(二) 春节 ;
(三) 国际劳动节 ;
(四) 国庆节。
第二条 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 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 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四) 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五) 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六) 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 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四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五条 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 除事假不发薪水外,其余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发给基本工资的60%。
(二) 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 公伤假工资照发,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全额报销。
第六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七条 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 副总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三天层呈董事长核准。
(二) (副)部长、(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层呈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董事长核准。
(三) 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长(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总经理核准。
第八条 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第一节 考 核
第一条
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月一次,应按《XXXXXXXXXXXX厂员工考核实施细则》(另定)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
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条
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但不应少于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列B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之年终奖金,列C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终奖金、列D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E等者予以辞退。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部长(主任)核定。第二节 奖 惩
第一条 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 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 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 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 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 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 对工厂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著者。
4. 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 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 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 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 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二条 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 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 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 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 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5. 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 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 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
3. 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4. 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5. 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 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 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 在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 向外泄露工厂业务机密者。
3. 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 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 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6. 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7. 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 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10. 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11. 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2. 在工厂内打架斗殴者。
13. 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 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5.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6.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7.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 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四条 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五条 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资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免职。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第七章 离 职第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 有违犯本厂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 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二条 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三条 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条 本厂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厂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第五条 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六条 依照第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本厂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本厂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七条 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八条 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厂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厂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第八章 教育与训练第一条 本厂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 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三条 本厂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 本厂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
第五条 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第九章 附 则第一条 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 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修订之。
⑥ 贵金属有什么交易规则
贵金属交来易规则有哪源些?
1.交易前先分析
受各种社会情况和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贵金属交易投资者的分析方法千差万别,但是一定要判断如何才能获利,判断错误的成本。还必须全面掌握仓单基本知识,交易品种的价格波动情况,了解影响行情变化的主要因素,熟悉贵金属交易的规则,才能战无不胜。
2.交易中精心计划
任何事情都必须按照计划进行,才能尽量避免出现意料之外的损失,计划是必不可少的。在交易过程中要对资金投入、风险控制等进行计划。可以选择自己熟悉的品种进行交易,制定目标价格,掌握交易进退。严格设定止损范围,克服自己心理障碍带来的损失。
3.及时总结经验
投资者在获取利润的同时也会承担市场价格可能带来的风险,无论当天的交易结果如何,都应该以一种平常的心态来准备第二天的交易计划。真正的成功不是靠运气或者旁门左道,而是依靠知识的积累,只有这样,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后提醒大家,贵金属的交易时间是T+D,对投资者的资金要求有点高,低交易资产是10万元,同时一周只有周一到周五可以交易,和股市相捅,但是可以利用杠杆
⑦ 中洲(天津)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的限仓制度
交易所实行持仓限额制度。投资者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投资者对某一合约持仓版的最大数量。交权易所规定如下:
(1)投资者每笔交易的最大下单量为白银50手(即750千克);(2)投资者最大持仓为白银300手(4500千克)。
(3)客户持仓达到持仓限额的,不得开新仓。
(4)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强行平仓制度
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平仓是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对会员、客户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持仓将被全部强行平仓:
(1)当投资者账户风险率小于50%的;
(2)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3)根据交易所紧急措施应进行强行平仓的;
(4)交易所规定其他应予强行平仓情况。
▲强行平仓的执行程序为:
(1)当投资者风险率达到或低于100%时,交易系统自动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
(2)当投资者风险率达到或低于50%时,交易系统自动对投资者进行强行平仓。
▲投资者风险率=投资者权益÷持仓占用交易保证金。
⑧ 工程技术部 奖罚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技术部根据各组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技术部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各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技术部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 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 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 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 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 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1. 通报批评;2. 经济处罚;3. 降级;4. 辞退。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 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 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 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 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 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 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 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 设计错误、规格书错误、样品交货延期等轻微过失罚款50元;
4. 量产期间发现设计错误、工艺条件错误等重大过失罚款200元;
5.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6. 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7. 不配合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8. 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9. 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0. 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1. 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第九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8.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9.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10.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1.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2.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 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技术部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