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翡翠台的主要业务
1988年,香港政府在《电视条例》规定,禁止电视台及旗下公司经营其他非广播相关业务,当时无线电视正经营杂志出版(《香港电视》)、唱片公司(华星唱片,已停止音乐制作业务,2008年被东亚唱片收购)、旅行社(见闻会社,已结业)等,亦持有清水湾电视城部分用地。故此,无线电视就分拆成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和香港电视集团,《香港电视》、华星唱片及见闻会社一同拨入香港电视集团,其后更易名为电视企业有限公司。在1996年2月,“电视企业”发生收购战,邵氏最终售出股权套利,“电视企业”正式与TVB分道扬镳。现时电视企业的大部分业务已经并入SCMP集团,而香港电视服务站(其后改称“地利店”)已经售予7-11便利店。
1992年,广播事务管理局承认,此政策有违自由贸易原则。1993年,当时立法局通过修订《电视条例》,取消有关规定。其后,无线在1997年5月透过“电视广播出版控股有限公司”,发行《TVB周刊》为无线电视的新官方刊物。而《香港电视》则于1997年8月27日发行第1556期后停刊。2000年重新订下的《广播条例》,44条中列明《电视条例》已予废除,也再没有加设其他非广播业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起一直抗拒境外传媒,虽然珠江三角洲的居民能收看无线节目,但无线亦没法实质进入大陆市场。直至1979年1月29日,无线电视首次涉足大陆,将贺年节目《羊城贺岁万家欢》移师到广州制作,其后更直播省港杯足球赛事,自此无线不时会到内地制作节目。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中国大陆逐渐允许香港传媒进入市场,故无线电视开始在大陆发展业务。
现时无线的大陆业务由TVBI经营,另设中国事务科管理。虽然无线在大陆的业务收益比例并不高,但正快速增长,06年中期比05年上升超过15%,成为无线另一重要的收入来源。
至2004年9月,无线电视获大陆政府给予广东省的落地权,“翡翠台”和“明珠台”可合法地在广东9个城市共10个有线电视网络播出,无线开始与内地摊分插播广告收入,但花旗估计,每年无线损失应有的广告收入,达3至6亿港元,然而每年只获5000万补偿。
大陆的广告服务方面,由于以往法规所限,无线须透过中介人招收广告,至2005年无线透过CEPA申请经营广告公司,终在2006年10月获批,于广州开设“港视多媒体广告(广州)有限公司”,直接向大陆企业招收广告,不需要与大陆公司合营。至于会否以独资于其他省份成立广告公司,无线市场营业部总监梁健华表示,集团倾向以独资经营,但将视乎不同地区情况而定。 无线电视在1976年,成立全资附属公司电视广播(国际)有限公司,(TVBI Company Limited , 英文简称TVBI),为世界各地提供电视节目制作、收费电视卫星频道和影带租赁等服务,是海外华人接触香港资讯文化的重要渠道,亦将香港本土制作推展至亚洲各地。现时TVBI的业务,主要集中于台湾、北美洲、澳大利亚、欧洲、中国大陆、马来西亚等地,这些业务都为香港带来数以亿计的外汇流入,单计2007年,TVBI的毛利便超逾6亿港元。